新經濟社會委員會通知

時間:2022-10-22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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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社會委員會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各鎮、鄉黨委,區委各部委,區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黨組(黨委、總支、支部),各區屬國有重點企業黨組織:

根據《中共**市委關于加強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委發[2007]7號),為了進一步加強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兩新”組織)黨的建設工作,推動“兩新”組織健康發展,經2007年3月20日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設立“中共**市**區委新經濟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委新經濟社會組織工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委新經濟社會組織工委是區委領導新經濟和社會組織黨的工作的派出機構,與區總工會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管理體制。

二、在區委的領導下,區委新經濟社會組織工委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區委的各項決議在“兩新”組織中貫徹落實,發揮維護全局、綜合協調和促進發展的作用。

(二)研究“兩新”組織黨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市委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對“兩新”組織工作領導的意見和建議,為區委決策提供參考。

(三)指導街道黨工委、鎮鄉黨委和區級有關部門管理的“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

(四)負責落實“兩新”組織中黨的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支持“兩新”組織的工會、共青團等群眾團體按照有關規定獨立開展工作。

(六)通過黨的基層組織,教育、引導和督促“兩新”組織依法開展各類經濟、社會活動,遵守社會公德,建立社會誠信,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

(七)領導和直接管理一部分規模、影響較大,黨建工作好的“兩新”組織的黨組織。

(八)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區委新經濟社會組織工委設書記1名(由區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兼任)、專職副書記1名(兼區總工會副主席、副處級)。增加領導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