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扶貧審計思路及建議
時間:2022-07-25 09: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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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五年過渡期,國家審計機關仍需開展扶貧、脫貧檢查,充分發揮扶貧審計的作用,持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本文以2020年中部六省扶貧審計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為例,試圖豐富鄉村振興扶貧審計基礎研究,指出審計機關應創新鄉村振興扶貧審計工作思路,提高鄉村振興扶貧審計覆蓋面,推進專業化、復合化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強化鄉村振興跟蹤審計與專項審計,重視鄉村振興生態環境審計,確保鞏固脫貧成果和鄉村振興政策有效落實。
關鍵詞:鄉村振興;扶貧審計;專項審計
一、文獻回顧
目前,學者們圍繞鄉村振興、扶貧審計等方面的理論和實踐探索開展多項研究,取得了較豐富的成果。一是扶貧審計促進鄉村振興的意義研究。石恒貴利用2016~2019年22個省級橫截面數據對扶貧審計促進脫貧攻堅的效果進行檢驗,認為扶貧審計在打贏脫貧攻堅戰過程中能促進扶貧治理能力,能夠在國家扶貧治理中發揮政策落實、督促整改、免疫防御等作用。二是扶貧審計在鄉村振興背景下的基礎理論研究。黃越認為,鄉村振興的實施會對鄉村審計模式、主體、客體、內容、技術手段和結果落實等產生影響,應加強鄉村審計的基礎理論研究,厘清和更新鄉村審計主體、對象、客體、標準和結果等鄉村審計要素的基本含義。三是扶貧審計促進鄉村振興的實施路徑。王曉紅認為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監督功能,應從完善鄉村審計制度、加強鄉村審計人才培養和推廣現代化審計技術應用方面為國家審計促進鄉村振興提供制度、人員和技術保障。于文波認為基層審計機關在促進鄉村振興的過程中,亟須找準定位、統籌謀劃,圍繞鄉村振興政策落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立足維護群眾利益、聚焦完善體制機制等方面展開審計監督。綜上,自鄉村振興戰略提出以來,現有文獻對扶貧審計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但總體而言,在后扶貧時代,針對貧困戶情況的復雜性、新脫貧戶的不穩定性、脫貧戶的迷茫性,如何促進鄉村振興、如何促進貧困治理,在扶貧審計方面較少進行全面、完整有效的研究和探索。鑒于此,本人以中部六省為例,基于“現實基礎-思路分析-方法構建”的邏輯,試圖豐富后扶貧時代鄉村振興扶貧審計的基礎研究,為新時代大力開展扶貧審計提供方法啟示。
二、中部六省后扶貧時代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2020年,全國各地加強改革創新,系統推進“六穩”“六保”,各省審計廳對2020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扎實推進了鄉村振興審計,圍繞“治已病、防未病”工作目標,在真改、實糾、嚴防上持續用力,切實推進整改工作落地見效。中部六省是我國的糧食和人口大省,在鄉村振興審計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本文以審計署公布的中部六省的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及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為例,列舉了中部六省在鄉村振興扶貧審計相關情況。山西省主要對5個縣“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及后續扶持情況審計,發現部分扶貧產業項目效果欠佳;資金使用不規范5.4億元;配套設施不完善。河南省對53個貧困縣和13個非貧困縣進行了脫貧攻堅審計,對104個縣鄉村振興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個別產業扶貧項目效益不佳;對脫貧不穩定戶的動態識別精準度有待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仍需加大力度;部分農業產業化政策扶持項目績效不佳。安徽省組織實施17個縣(區)健康扶貧、5個縣(區)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發現違規收取貧困患者醫藥費420.2萬元;套取基金、資金292.77萬元;違規報銷費用20.07萬元;易地扶貧搬遷就業培訓不夠精準;少數產業項目與搬遷群眾利益聯結不夠緊密。湖北省組織對16個縣鄉村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審計,發現產業發展規劃編制不科學,部分資金分配不夠合理;部分資金使用不規范、不及時;項目運營效益不佳,帶動作用不明顯;部分項目進度緩慢,資產核算不規范。江西省對3個縣的鄉村振興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對11個市本級及29個縣新農村建設資金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部分建設項目管理有待提高;個別地區部分高標準農田未按設計施工,質量不達標;個別地區部分農村公共廁所管護不到位,影響公廁使用;個別地區個別鄉村產業發展項目未發揮效益。湖南省重點對17個縣開展鄉村振興審計,發現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上,部分縣項目建設進展緩慢或虛報建設進度、未按設計施工或項目建設選址不合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上,部分縣農村污水設施建設進展緩慢,后期管護不到位;涉農資金管理上,存在未及時撥付、超范圍使用、違規套取、攤派涉農專項資金。可以看出,中部六省主要開展的是扶貧資金使用的專項審計,還有政策落實的跟蹤審計;扶貧審計報告中指出的各項違規問題,都得到有效整改或正在整改,整改效果明顯,威懾力度較大。但審計過程存在部分問題。一是扶貧審計覆蓋面雖比較廣,尚未做到全面覆蓋。以安徽為例,安徽省易地扶貧搬遷共有7個市19個縣納入計劃,搬遷安置任務全部完成。2020年共開展了5個縣(區)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范圍不到30%。二是事前審計未發揮最大效力。如,湖北省發現部分鄉縣村“產業發展規劃編制不科學”,湖南省發現“項目建設選址不合理”,這些產業發展項目和建設項目的問題是在當地審計機關組織政策落實審計階段發現的,說明在事前立項階段沒有得到有效監管,因而可能導致國家扶貧資金浪費,影響鄉村振興效果。三是績效審計的力度不夠,還需要提升產業扶貧項目效益,山西、河南、湖北和江西四省都指出要提升鄉村產業扶貧項目效益。四是在后扶貧時代涌現出新情況,如安徽出現違規收取貧困患者醫藥費、易地扶貧搬遷就業培訓不夠精準;湖南人居環境整治出現問題。這些新問題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工作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戰。
三、鄉村振興扶貧審計思路
后扶貧時代,貧困地區實現了經濟脫貧,群眾生活得以改善,在精準扶貧基礎上,審計機關更需重視精準審計。在增強脫貧戶自身“造血”功能基礎上,審計要關注鄉村振興項目的事前審計和績效審計。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要重視動態跟蹤審計和審計結果公示。(一)提高扶貧審計的覆蓋面,在精準審計上“下功夫”。從上到下打造扶貧審計全國、全省“一盤棋”工作格局,逐步實現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扶貧審計全覆蓋,推動扶貧審計向縱深拓展,關注鄉村振興項目重點難點,精準識別審計的風險點,提高審計效率。(二)事前審計要前置,充分發揮審計預警作用。同級審計機關要主動參與鄉村振興政策制定與規劃,對鄉村振興項目可行性分析、立項與論證、資金預算、資金分配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及時在項目動工前發現存在的不科學、不合理和不可行等問題;及時發現鄉村振興政策實施中潛在的高風險隱患,起到“防未病”的作用,為鄉村振興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項目運營提供科學的依據。(三)事中審計以扶貧資金審計作為載體,重視績效審計,始終堅持“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監督就跟進到哪里”原則。關注產業扶貧資金從分配、撥付,到使用、管理的資金流向,提升鄉村產業扶貧項目效益;重視績效審計,重點關注各專項項目的績效和使用效率;依法揭露和反映資金被虛報冒領、挪用、違規使用、滯留沉淀和損失浪費等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切實“治已病”,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法性與效益性,當好財政資金使用的“看門人”,確保扶貧資金在鄉村振興中發揮最大的效益。(四)事后審計要加強督促整改,重視審計結果公示。審計機關通過后續跟蹤審計,既要客觀揭示鄉村振興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套取資金、截留挪用、隨意更改用途等情況,又要指出資金項目進展緩慢、使用效果不佳等績效問題,更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不同區域、不同產業、不同扶貧項目,找出鄉村振興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的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問題,增強審計監督效力。同時,還需要重視審計結果的公示制度,構建公正、透明型的權力機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促進鄉村振興政策的有效落實。
四、鄉村振興扶貧審計建議
(一)創新鄉村振興扶貧審計工作機制,提高扶貧審計覆蓋面。審計機關應加強和扶貧、民政、住建、人社、林草、農業等部門的聯動,依法及時采集各個部門業務數據,形成審計監督合力;開發分析軟件對數據進行關聯比對,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審計,快速精準鎖定疑點,提高審計分析的系統性;并堅持財務資料審查和業務資料審查結合、疑點篩選與實地核查取證相結合,提高審計效率和數據利用水平,逐步提高鄉村振興審計覆蓋面。(二)推進專業化、復合化審計人才隊伍建設。當前,各縣市之間發展不平衡、扶貧產業各不相同,審計任務日益繁重,迫切需要加強專業化鄉村振興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尤其是基層審計機關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審計人員要明確政治站位,將“為農民謀幸福、為鄉村謀振興”的服務意識始終放在首位;加強審計人員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為在職審計人員提供適應鄉村振興審計的新技術、新方法的常態化培訓;要選拔和招錄審計人才,有針對性地向大數據審計、自然資源審計、工程項目審計等與鄉村振興項目相關的審計崗位傾斜;要加強廉政教育和抗壓教育,審計人員要加強自我約束,客觀公正地開展審計工作,杜絕腐敗,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堅定、業務精湛、廉潔高效的鄉村振興審計隊伍。(三)強化鄉村振興跟蹤審計與專項審計,確保鞏固脫貧成果和鄉村振興政策有效落實。審計機關應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重點關注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有效結合鄉村振興跟蹤審計與專項審計,加強動態跟蹤,做到事前科學預警、事中及時跟進落實、事后公正反饋監督,對于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產業項目及與農民群眾利益直接掛鉤的民生項目,更要注意項目安排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連續性,保證審計過程和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公正性,在鄉村振興中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四)重視鄉村振興生態環境審計,為美麗鄉村建設和全民走向共同富裕提供保障。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支撐,審計機關可以開展對鄉村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為抓手,關注鄉村領導干部在落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時,對農村廁所改造、污水處理、鄉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以及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等鄉村人居環境整治政策的落實情況;在高標準農田和農業農村環保設施項目建設以及鄉村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中,避免出現鄉村領導干部盲目追求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而對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造成損害的現象,為建設“看得見青山、望得見綠水、留得住鄉愁”的美麗鄉村提供審計監督與保障。“民之所憂,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鄉村振興是繼精準扶貧后又一重要的國家戰略,是“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長一段時期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和全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關鍵舉措,扶貧審計工作任重而道遠。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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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越,李嬌.鄉村振興戰略驅動農村審計的作用機理剖析[J].財會月刊,2020(23).
[4]王曉紅,史向軍.新時代國家審計服務鄉村治理路徑研究[J].西安財經大學學報,2021(01).
[5]于文波.基層審計機關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服務定位[J].審計月刊,2018(03).
作者:龍霞 單位:安徽財貿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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