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業務券商發展論文
時間:2022-07-22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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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的外部環境已逐漸成熟,應抓住機遇,利用自身優勢,循序漸進地在國家創新體系的建立中有所作為,參與風險投資,有助于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的延伸,并為之提供新的利潤增長點。
關鍵詞:風險投資;券商;資本市場
(一)大勢所趨:我國券商應積極參與風險投資業務
1.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證券公司,應在國家創新體系的建立中有所作為。為促進我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中央要求推進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風險投資體系是其中的重要一環。證券公司在長期的資本市場運作中,與金融機構、企業、政府部門建立了廣泛的聯系,在企業管理、項目融資、收購兼并、發行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如參與風險投資業務運作,將有助于彌補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不足,為國家創新體系提供良好的微觀基礎。
2.參與風險投資業務的外部環境已逐漸成熟。我國創業板正在積極籌備中,一旦推出將極大地改善風險投資業務的運作條件。自1999年全國科技大會做出設立創業板的部署后,中國證監會會同業界各方面積極行動,有關設立創業板的文件已五易其稿,深交所的技術準備工作也已基本就緒。因此作為資本市場對高科技產業最重要的支持方式之一的創業板,其推出應只是時間問題。待創業板推出后,風險投資機構通過IP0(首次公開發行)方式將獲得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有了最理想的退出通道,從而為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業務掃清了障礙。
3.參與風險投資業務,有助于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的延伸。現資銀行的業務框架包括證券承銷、收購兼并、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發行上市、公司理財及投資咨詢等方面,國外著名的投資銀行在不同的業務領域具有各自鮮明的經營特色,這些投資銀行在擴大經營范圍、增強服務能力的同時,也出售部分非核心資產,使主業更加突出。如美林集團擅長并購,其并購部門利潤率超過50%,摩根斯坦利在證券承銷與信貸業務領域保持領先地位。而目前我國券商的投行業務主要以發行承銷為主,投行業務的單一化局面使競爭集中于新股承銷上,各公司展開了異常激烈的市場競爭。根據近10年來的統計,從新股的承銷家數和承銷金額來看集中度相當高,前5名券商平均占據了近50%的市場份額,而前20名券商的市場占有率更是超過了80%,這就意味著前20名以外的券商很難在此領域占有一席之地,根據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發展經驗來看,這種集中度有進一步提高的趨勢。而且隨著股票發行制度的變革及發行方式的創新,券商從事承銷業務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大,在股票發行定價上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且根據市場實際供求狀況確定,激烈的市場競爭勢必抬高股票的發行價格從而使券商的包銷風險大大增加。參與風險投資業務不僅增加了券商與企業合作的機會,而且使券商的投行業務得到了有效延伸。在風險投資機構籌集資本、選擇項目、培育風險企業、資本撤出的經營過程中,券商可以為其提供收購兼并、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發行上市等服務,使券商的投行業務范圍日趨全面,較好地改變目前范圍單一、過度競爭的局面。
4.參與風險投資業務,能為券商提供新的利潤增長點。承銷、經紀和自營作為我國券商傳統的三大支柱業務,構成了券商最主要的收入來源。隨著證券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承銷與經紀業務已步入了微利時代,而證券市場的波動又使自營業務收入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僅依賴傳統的業務收入,券商生存將難以維計。因此盡快拓展業務范圍、發掘新的利潤增長點,成為我國券商面臨的當務之急。從國外風險投資業務發展情況看,券商參與風險投資業務的規模正在逐漸擴大,從中也獲得了可觀的收益。從長期統計數據看,風險投資業務的收益率平均可在20%至30%左右,有望成為券商新的利潤增長點。
5.證券公司在風險投資業務領域較其他機構具有明顯優勢。與普通企業、機構不同,證券公司在長期的資本市場運作中,與大量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及社會各界建立了廣泛的聯系,擁有高效的融資渠道;在從事投行業務的過程中,在收購兼并、發行上市、公司治理、財務顧問、行業研究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證券公司還擁有高素質、門類齊全的專業人才隊伍,為風險投資業務的發展打下了較好的人才基礎,因此,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企業運作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更容易獲得成功。以美林證券投資公司為例,其在1982年10月間募集美林創業投資基金,總額6000萬美元,其中最小投資單位5000美元,到了1987年3月,每投資單位收益率高達2550美元,投資者獲得了豐厚的回報。
(二)循序漸進: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業務方式選擇
筆者認為,由于我國風險投資業務尚處起步階段,與之配套的政策法規和社會信用基礎并不完善,因此,證券公司應本著“控制風險、循序漸進、由淺入深、逐步擴大”的原則,按照欲介入的規模和深度,通過以下五種方式參與風險投資業務:
1.向風險投資機構和被投資企業提供服務
對初步涉足風險投資業務領域的證券公司而言,為降低經營風險,可不直接出資而采用財務顧問方式,為風險投資機構和被投資企業提供投融資、咨詢、管理服務。風險投資業務的運作流程主要包括四個階段:融資、投資、參與管理、退出。在每個階段,證券公司都可以發揮自身優勢為風險投資業務提供服務,借以拓展自身業務范圍、增加業務收入。
(1)融資階段:如前所述,這個時期證券公司可利用廣泛的融資渠道,為風險投資機構提供投融資服務,并收取相應的傭金。
(2)投資階段:風險投資機構對高科技創業企業的投資,是決定風險投資業務運作成敗的關鍵一環。在這個階段,證券公司可利用自身較豐富的經驗和較強的行業企業研究力量,協助風險投資機構發現識別有潛力的投資機會,并依照國際慣例對被投資項目進行投資回報評估、技術評估、市場評估、風險評估、管理評估、投資計劃評估、撤出計劃評估及價值評估,參與與被投資企業的談判。(3)參與管理階段:風險投資業務分為早、中、后期三個階段,目前美國主要集中在中、后期,即產品已基本成形,但尚未大規模進入市場,從風險投資資金投人到成功收回還有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管理也是影響風險投資資金運作效果的重要因素,通常稱為“投資監測”,風險投資機構在被投資企業董事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這個階段證券公司可發揮自身專業人才集中、接觸面廣、信息靈的優勢,在管理營銷等方面幫助被投資企業提高管理水平。
(4)投資回收階段:當被投資企業發展壯大后,風險投資機構就要通過各種方式退出,重新尋找新的投資機會。在這個階段,證券公司主要擔任財務顧問,為風險投資機構和被投資企業提供投行服務。風險投資資金的撤出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IP0(1nitia1Pub1ic0ffering),即首次公開發行;二是兼并和收購;三是破產。在美國IP0方式的平均收益率是30%—60%,兼并和收購的是14.9%.因此對于風險投資機構而言,IP0是最佳的退出途徑。在這個過程中,證券公司擔當著重要角色,作為財務顧問和推薦人幫助企業策劃上市,從開始設計方案到最后股票上市,需要券商作大量工作。在美國,兼并收購是風險資本占比例最大的退出方式,沒有專業投資銀行的幫助,風險投資機構獨立操作難度較大。投行業務是券商的主業之一,因此券商在這個領域擁有較大優勢。此時券商可利用長期積累的投行業務渠道積極協助被投資企業尋找并購目標公司、確定并購條件、提供融資安排。
2.作為風險投資機構的委托人,負責經營風險投資基金
與第一種方式一樣,這種方式下證券公司也不直接出資,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經營風險。二者不同的是:在第一種方式下,證券公司通過提供投融資、咨詢、管理、投行服務獲取業務收入;而作為風險投資機構的委托人,證券公司將按負責委托經營的風險投資基金規模,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并根據風險投資基金運作狀況分享投資收益。這種方式也有助于風險投資業務與證券公司各業務部門的結合,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證券公司的業務、人才、信息優勢,實現收益最大化。
3.設立內部風險投資業務部門
為開展風險投資業務,國信證券等大型綜合類券商在內部設立了風險投資業務部門。這種做法的優點是操作方便且與公司業務結合緊密,但不利因素也很多。風險投資業務的經營風險較高,雖與證券公司傳統業務有一定的聯系,但二者仍存在較大差別,作為內設部門,風險投資業務部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公司之間缺乏有效的防火墻,一旦出現經營失誤有可能影響公司整體發展。
4.發起組建風險投資管理公司
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是指向風險企業提供風險資本的專業的資金管理人,它們首先募集風險資本,然后搜尋、調查、篩選投資項目,制訂投資方案,對被投資企業提供必要的幫助,并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撤出投資。事實上,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扮演了風險資本家的角色,其運作能力與水平至關重要,客觀上要求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擁有一大批精通企業管理、財務和資本市場運作的專門人才,與其他機構相比證券公司具有明顯優勢。經國外風險投資業務的長期實踐證明,有限合伙制是風險投資企業一種有效的組織結構模式,但我國的《合伙企業法》并未對有限合伙制作出明確界定,有待進一步修改,經各方的積極努力,目前《合伙企業法》的修訂已被全國人大提上了議事日程。現階段可采用私募方式,由證券公司、上市公司、科研機構和其他機構作為發起人,定向募集資本組建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公司制度。
5.發起設立風險投資基金
日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在上海透露,《基金法》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正等待全國人大進行一審。《基金法》主要對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三大類基金進行規范,對發起人資格等也將做出明確規定,屆時我國風險投資基金業務將步人有法可依的發展階段。待《基金法》正式推出之后,證券公司可嘗試發起設立風險投資基金,擴大風險投資業務資金規模。
(三)防微杜漸: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業務應注意加強風險控制
因風險投資業務的高風險性質,強化風險控制應成為券商參與風險投資業務所面臨的一項中心工作,概括來講,券商參與風險投資業務主要面臨以下三類風險。
1.信譽風險
同其他金融機構一樣,在資本市場上,證券公司的商譽是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對其經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即使不采用直接出資方式,如券商參與運作的風險投資項目屢屢受挫或其受托經營的風險投資基金收益不佳,市場將對券商的資本運作能力與水平提出質疑,證券公司將面臨信譽風險。
2.財務風險
由于風險投資采用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期限較長,即使在發達國家的成熟市場上也需3至7年時間,同時,風險投資所需的資金實際上是分段支付,資金需求量難以準確確定。而證券公司財務結構中最明顯的特征就是其高財務杠桿特性,資金絕大多數屬短期性質,如將大量短期資金用于風險投資項目,一旦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將面臨較大的財務風險。特別是在采用內部設立風險投資業務部門的方式下,風險投資業務部門的財務風險有可能引發證券公司的財務危機。
3.經營風險
盡管證券公司與風險投資業務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對證券公司而言,風險投資仍是一個較為陌生的業務領域,在項目評估、資金投放、資金回收及專業知識等方面,與證券公司的傳統業務有明顯不同。特別是對那些投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及研發業務力量較為薄弱的證券公司而言,參與風險投資業務將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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