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研究
時間:2022-03-14 1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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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保障法是我國法律的主要構成部分之一,其主要是根據依法治國戰略進行建設,是社會活動、人際交往的法律保障,是維護社會安定的核心基礎;研究了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屬性,論述了依法治國背景下社會保障法建設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依法治國背景下社會保障法建設的策略。
[關鍵詞]依法治國;社會保障法;治國戰略;基本屬性
隨著我國的發展,國家法律體系在不斷完善,但是在個別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以社會保障法為例,其存在立法建設滯后于制度建設的現象,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法律的執行效率較低,使得社會保障法無法充分的發揮作用。針對社會保障法存在的問題,需要在建設過程中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從而確保社會保障法的效力。社會保障法是我國法律的主要構成部分,具有較強的強制性與法定性,要求中國公民嚴格遵守。
一、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屬性
(一)廣泛的社會性。社會保障法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能夠規范標準社會主體之間的關系,同時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據。社會保障法的立法程序需要具有科學性,廣泛的社會性是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屬性之一,主要的作用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權益[1]。社會保障法廣泛的社會性,是立法必須堅持的基本屬性,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將制度、責任、義務等合理的分配給社會成員,維護社會的和諧發展。(二)嚴格的法定性。依法治國背景下,社會保障法建設具有嚴格的法定性。社會保障法屬于國家層面的社會保護法,其對于企業、個體、行政單位等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社會成員必須嚴格按照社會保障法執行,從而制約社會成員之間的關系,確保社會的和諧安定[2]。社會保障法具有嚴格的法定性,主要是通過政策法律保障社會成員的日常生活,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性,要求社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制度。(三)統一性。依法治國背景下,社會保障法具有統一性屬性。社會保障法屬于實體法,法律內容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其中嚴格規范了社會實體之間的關系、權利、義務等,并且規范了執法部門的程序與方法,從而將實體法與程序相統一。它對于所有參與主體都具有約束力,規范了執法部門的權利職責,促進了社會保障的有機協調統一。
二、依法治國背景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體系不健全。依法治國背景下,社會保障法的建設過程,仍然面臨一些問題,需要及時的進行解決。社會保障法主要是針對社會保障事業,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進行強制性約束的社會法。我國的社會保障法法律體系不健全,法律條款不夠完善,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3]。社會保障法是一個綜合體系,涵蓋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保障等。但是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僅是建立了社會保險法,對其他領域的法律仍然沒有確立,導致社會保障法諸多領域空白。社會保障法法律體系的不健全,會使得社會領域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不法分子抓住法律漏洞損害他人權益,不利于社會的和諧安定。(二)法律制度層次較低。依法治國背景下,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存在法律制度層次較低的問題,對于非政府組織的保護力度不足。我國的社會保障領域主要維持在基礎條款,出臺了諸多規章制度,例如,《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等。但是沒有合理的進行升級,沒有達到部門法的層次,導致法律缺乏約束效力[4]。社會保障法,沒有根據相關規章制度形成對應的法律。例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沒有出臺對應的養老保險法、失業保險法等。社會保障法的法律制度層次較低,會使得諸多規章制度沒有相關法律支持,對于非政府組織的保護不足,無法全面的維護非政府組織的權益。(三)立法滯后現象嚴重。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存在立法滯后的現象,主要表現為立法沒有及時的跟隨制度進行建設。我國的法律建設,具有先試驗、再總結、后推廣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律的效力,但是立法卻相對滯后[5]。諸多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建立,但是對應的社會保障法案卻沒有建設。立法滯后與制度建設的現象,容易使得民眾對法律的預測失誤,擔心社會保障制度未來會出現新的政策,不敢進行消費。(四)法律執行力度不足。社會保障法執行力度不足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主要是由于法律機制的薄弱,導致法律的強制性與時效性不足。社會保障法執行力度不足,會導致無法及時的維護民眾權益,降低了法律的可靠性。例如,對于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問題,面對保險關系的建立、檔案的轉移,諸多地區未按社會保障法進行操作,逃避、拖欠社會保險基金的現象嚴重。此種現象,主要是由于執法部門執法不嚴,對于未按法律規定操作的企業,沒有及時進行治理。社會保障法法律執行力不足,同時受到法律制度層次較低的影響,使得法律條款的制約能力不強。
三、依法治國背景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的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依法治國背景下,我國社會保障法的建設,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從而彌補法律條款的空白領域,增強社會保障法的約束力。社會保障法主要解決民生問題,為全面的維護社會民眾的權益,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使得社會關系有法可依[6]。社會保障法是一個綜合系統,需要完善各個領域的法律建設,填補法律的空白領域。例如,對于建立的規章制度,頒布相關的法律依據,從而使得制度具有法律保護,提升制度的法律約束力。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需要國家根據社會形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完善法律體系,從而拓寬社會保障法的管理范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二)提升法律制度層次。針對社會保障法法律制度層次較低問題,需要提升法律制度層次,使其達到部門法級別,從而提高社會保障法的約束力。提升法律制度層次,需要根據規章制度,建設對應的法律。例如,《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等,需要及時的進行升級,對于社會比較重要的規章制度,建立對應的法律,從而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提升社會保障法法律制度層次,能夠提高法律對非政府組織的保護,有助于全面維護社會成員的利益。(三)建立信息共享體系。針對社會保障法立法滯后于制度建設的現象,需要改變立法的建設程序,使其與社會保障制度相對應。依法治國背景下,社會保障法的建設,需要建立信息共享體系,全面維護社會公眾的權益。信息共享能夠實現政府與社會協同監管,民眾可以實現自身權益,通過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政府需要及時的向社會提供信息,落實面向社會的政府。國家需要加強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并且主動形成報告,媒體可以充分的發揮社會監督功能,及時的向大眾傳播信息,維護社會成員的知情權與舉報權。社會保障法的建設,需要重視公眾參與與制度監管,改變傳統的重處罰、輕賠償的模式,提高法律的強制性與約束力,從而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四)提高法律執行力度。社會保障法的執行力度不足,主要是法律體系不健全以及法律機制的薄弱,導致法律的強制性與約束力不強。依法治國背景下,社會保障法的建設,需要徹底貫徹法律的執行,突顯法律的強制性,對于未按法律執行的企業嚴格進行處罰,從而去提高法律的執行效力。社會保障法,主要是維護社會公眾的權益,唯有提高法律的執行力度,才能為社會成員關系提供基礎保障,使得人民群眾有法可依,能夠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權益。提高法律執行力度,需要提升法律制度層次,根據制度建設對應的法律,為規章制度的實施提供法律保護。提高法律執行力度,可以貫徹社會制度有效的落實,防止出現逃避履行制度的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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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寒 單位:長春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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