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2-19 0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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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業、農村、農民”三農問題一直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注的重點。而作為農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往往是糾紛經常產生的根源。這一問題一直困擾著農民,土地糾紛源于何處,土地糾紛該如何合理解決,本文通過對土地問題的調查和反思,提出幾點粗淺意見。
從2002年上訪群眾向海南省信訪部門反映的情況來看,涉及農村土地矛盾和問題的內容占群眾上訪內容總量的40%左右,在我院近年來審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及農村土地糾紛的案件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具體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土地權屬不清。農村在推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時,大都實行“包田不包坡”的做法,致使荒地、坡地爭議較多;前,有些場社體制改革,有些退場不退地,留下了糾紛隱患;而部分鄉鎮一直沿襲“誰有土地誰耕、誰承包”的做法,造成了農民爭占“祖宗田”,“祖宗地”現象突出;村集體與村集體之間也存在著相鄰地段土地的歸屬問題的爭奪。
第二,農村依法用地觀念差,越權發包的情況突出。農民依法用地的觀念比較薄弱,農民不按國家的規定合理使用土地,而是任憑自己的意愿違反有關規定使用土地,給鄰地的使用權造成侵害,由此引起糾紛。再者,有的鄉鎮干部及村委會基層干部對集體土地的開發使用缺乏科學規劃,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落實執行,村委會或村民小組自作主張越權越級向外發包土地,而依據《國土法》和《村民委員會法》規定,村社出讓、租賃土地不通過村民討論,沒有得到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村委會不得違反民主設定原則同外簽訂合同,而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的法制觀念薄弱,基本上不依法行使權利,這是產生土地糾紛原因之一;有的基層干部以犧牲農民的承包地為手段,嚴重違背土地操作程序,隱瞞實情,去成全土地承包商的利益,因此引起土地糾紛。
第三,“開發熱”留下隱患。在前些年的“開發熱”中,一些地方為了多招商,急開發,對外來公司轉讓、租賃、轉包土地面積過大,承包期過長,農民參與程度小,地價又低,農民感到吃虧,成為引發糾紛的導火線。
第四,開采鈦礦、挖塘養蝦、外包林地,給生態造成破壞,環境被污染,農民反映強烈,要求收回土地,卻得不到解決。海南有些地方鈦礦資源豐富,但鈦礦開采之后原尚可利用的有效土地失去了先前之功效,加上有些土地被承包挖塘養蝦,破壞生態平衡,農民要求中止合同,收回土地,發揮土地的正常功效,但有些地方對此類問題遲遲不解決,或得不到合理解決。
第五,地方政府征地遺留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諸如為了興建高速公路;為了城市開發,需要統一征收農民土地。本來,這種統一規劃、統一布局、統一建設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地方政府征用農民的大量土地,而農民卻得不到合理的補償,由此而引發土地糾紛。
第六,擅自轉包、重復發包或單方毀約改變土地用途。隨著土地的不斷增值,有的村委會把同一土地重復發包,造成“一地兩包”;而不少承包商為了短期利益,擅自轉包,嚴重損害集體利益,有的甚至單方毀約,違法毀損承包標的物,導致糾紛發生。
另外,近幾年來伴隨著離婚案件的增多,因離婚后土地承包問題如何解決也是引起糾紛的一種形式。夫妻離婚后,有的土地因分割過于零碎,不便于種植和經營;有的因分割不均勻,有的甚至不分割,往往對女方的合法權益不加于保護,使一方當事人的利益遭受到損害,因此產生了土地糾紛。
土地是農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農民失去了土地便意味著生活無著,勢必積怨成憤,引起糾紛。而土地糾紛是否得到合理有效的解決,既關系到人民政府是否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問題,也關系到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形象。應引起各級政府和法院的高度重視。
如何切實解決土地糾紛,是擺在各級人民政府面前的首要問題,因此,作為政府,應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作:
1、做好土地確權工作,是解決土地權屬不清的關鍵。村民委員會應依《土地承包法》行事,將荒地、坡地及農場邊界地等無人管理的地列入集體土地,禁止農民非法據為己有;亦可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使這些無人管理的土地盡其所用,通過合法程序轉移其使用權。對于村集體與村集體的土地權屬糾紛,大多可以依據劃分村時的分界線確定,若未劃分村界線,雙方應通過和解方式和平解決。
2、建立群眾監督機制,監督基層干部對《國土法》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有關規定的執行。凡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由群眾討論決定,并由群眾監督實施,使村務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鶎痈刹恳鄳獙r民使用土地情況加以監督,切實保證農民依照法律法規合理利用土地,以免造成農民內部矛盾的產生。
3、堅持平等、公平原則,規范承包手續,確保農民利益。“非典”過后,伴隨著“健康島”呼聲日益高漲,必將引來海南房地產市場的又一輪“開發熱”。村委會基層干部應堅持平等、公平地與外來公司簽訂有關土地合同,積極調動農民參與,不應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忽視了長遠的利益,更不應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置農民利益于不顧?;鶎痈刹吭谵D讓、租賃、轉包土地前,應充分采納村民意見,堅決走“全村一盤棋”的路子,牢牢樹立愛民、想民、為民思想,切切實實執行《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中共中央關于做好農民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辦事,陽光操作,切實保護農民的長遠利益。
4、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平息糾紛,化解矛盾。伴隨著城市建設的深入,海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不斷出臺。必要時,政府會征用農民的土地,因此,土地在征用過程中出現的種種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們堅決反對政府有關人員急功近利,用簡單的工作方法粗魯地解決問題,從而使矛盾激化。在處理過程中,政府有關干部應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領會中央關于土地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實際,著眼于為人民群眾謀利益,提高農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意識,發揮農民對村委會的監督功能,以保護農民的自身權益。發生矛盾后,應通過疏導或說服教育等方式妥善處理,也可以通過正確使用經濟政策的法律手段加以處理。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必須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樹立司法為民的思想,強化宗旨意識、職業意識,以實現全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審理好涉農案件,維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和促進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切實解決土地糾紛。
第一,樹立司法為民的思想,注重“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土地糾紛案件,不僅涉及到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的穩定,更重要是涉及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因此,審判人員要有全局觀念,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審理此類案件中,應根據國家農業發展政策,既要維持土地承包長期穩定性,又要根據農業科技發展和市場需要為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提供法律保障;既要保持農村穩定,又要保護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及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
第二,嚴格審查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近幾年,法院審理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因對合同效力提出異議并發生糾紛的占有很大的比例。如何確認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是審理好土地糾紛案件的關鍵。因此,審判人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及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來確認合同的效力,嚴格審理,依法判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于《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后的行為,應當適用《農村土地承包法》,對于《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的行為,應適用當時的有關規定,當時沒有規定的,可參照適用《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來處理。
精品范文
10土地收儲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