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商業銀行固定資產管理論文

時間:2022-04-16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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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商業銀行固定資產管理論文

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銀行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1年且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從實物形態來看,銀行固定資產主要表現為房地產及交通工具、電子設備、出納機具等器具設備。作為銀行持續經營和開展各項業務的實物載體,固定資產在為銀行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提高競爭力、拓展業務空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固定資產管理也就構成了銀行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正值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需不斷強化這一關鍵時期,本文從國有商業銀行固定資產管理現狀出發,對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了詳細分析,并闡述了相關對策。

一、國有商業銀行固定資產管理現狀

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的固定資產管理(含在建工程管理,下同)沿襲著“財政部——總行——各級分行”的計劃管理體制,即財政部作為主管部門,每年根據國有商業銀行的計劃需求申請,綜合考慮銀行業務發展、物價變動及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核批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當年的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購建資金計劃。這個計劃是指令性指標,不得突破,對國有商業銀行固定資產管理提出的是總體要求,即絕對額控制。但這種要求是粗放式的,年度計劃的分配、執行及監管、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等均需通過銀行自身的經濟活動得以實現。因此,在銀行內部建立健全各項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從縱向上看,固定資產管理遵循“分級管理、授權有限”的原則。與計劃的逐層分配相適應,固定資產管理在銀行內部實行總行、一級分行(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二級分行(即各地市分行)、三級分行(即各城區、縣支行)共四個層次的分級管理體制,各級機構對自身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上級機構對下級機構的固定資產管理具有審批、指導、監督、檢查的權力。由于財政部的考核以總行為單位,出于管理、控制的需要,固定資產的采購、竣工決算、處置、報廢、盤盈、盤虧等審批權限集中于總行。

從橫向上看,固定資產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監督到位”的原則。在各級機構內部,固定資產的管理權集中在財會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組織計劃的編報、執行和監控,完善固定資產的卡片管理與規范會計核算,監督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以及接受稽核部門的監督。行政部門、信息科技部門是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完善固定資產的登記備案及領用制度,監督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各項業務的終端,負責合理確定固定資產計劃需求,妥善使用和保管領用的固定資產,接受財會部門和實物管理部門的監督。

在上述管理體制下,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重點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是科學配置固定資產購建資金資源,合理安排計劃指標,強化各項固定資產業務的審批,保證計劃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確保其賬務處理的合規性,真實、準確地反映會計信息。為此,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內部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如固定資產的投資管理制度、集中采購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處置管理制度、核算制度與內部考核制度等,這些制度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成為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前提下,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基本實現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事前、事中、事后各環節的控制與監督工作也得到了日益重視和加強,管理的有序性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根據市場經濟需要,正在抓緊進行股份制改造,把建設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作為發展目標,因此,提高資產質量與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實現計劃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加強監管檢查成為了固定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首要要求。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斷細化,以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本身的復雜性,一些基于歷史原因以及現有體制不完善之處而產生的問題逐步顯現出來。

(一)賬實不符問題

賬實相符是確保會計信息質量真實、準確的基本要求。賬實不符主要表現為有賬無實、有實無賬和賬實不匹配。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一是固定資產采購項目的計劃指標被挪用,形成固定資產虛列;二是利用“小金庫”等賬外資金越權違規購建固定資產,但為逃避監管而不入固定資產賬或部分入賬;三是會計差錯,即已報廢、盤虧的固定資產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國有商業銀行曾在1995年進行了清產核資,在1999年和2000年開展了賬外并賬檢查,相當于在全轄進行了大盤點,規范了固定資產的入賬核算,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會計信息質量。但由于賬實不符問題來源于多年的積累,并未得到根除。

(二)固定資產年度計劃執行的偏差問題

固定資產購建資金計劃作為上級機構對下級機構進行管理與控制的工具,是指令性指標,必須做到層層負責、不得突破。但一些分行在計劃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執行的結果與執行的目標出現了偏差,具體表現為超計劃執行、計劃被挪用、擅自購建新項目、擅自換項目等。由于銀行業務本身的特殊性,其資金流入、流出十分頻繁,金額十分龐大,因此,正常情況下銀行固定資產的購建資金來源也就非常充裕,從而需要指令性計劃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加以控制。上述種種計劃執行偏差現象則使計劃失去了嚴肅性與指令性,管理機構的管理意圖未被落實,造成了固定資產計劃管理的失控,如程度嚴重時還將影響到銀行的正常經營。

(三)房地產未確權問題

國有商業銀行要進行股份制改造,要實現上市目標,就必須保證其資產的產權清晰,固定資產中涉及產權問題的項目主要表現是房地產。由于歷史上銀行辦公用地多采用劃撥形式、管理制度的松散造成房地產購建資金來源多元化以及辦證意識淡薄等原因,銀行內部無論是正常入賬還是賬外并賬的一些房地產項目存在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證照不全的現象,即未做好房地產的確權工作。這些房地產長期歸銀行使用,雖然不存在第三方對其產權進行要求,但為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這些房地產須補辦相關證照,這往往需要一筆不小的稅費支出。

(四)基建項目竣工決算造價不完整問題

基建項目的竣工決算代表了基建資金循環的終結,決算造價是基建項目成本的準確反映,是入賬原值的確定依據,因此,銀行內部都有一套完整的竣工決算審批操作規程。但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已經辦理竣工決算的基建項目仍需要追加投資的現象,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主觀方面的原因,在利益的驅使及基建項目主管機構的干預下,一些獨立審計機構違背職業道德,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掩蓋基建項目中存在的或有債務(如稅務機構口頭承諾的稅費減免),將決算造價從表面上控制在批準的預算總投資內,以逃避監管,可一旦或有債務發生,銀行必須面臨付款問題。二是客觀上的原因,近年來,國家逐步推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制度,一些基建項目靠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面臨著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局面,從而需要追加投資。

(五)責任人處罰機制不到位問題

根據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規定要求,銀行應該對造成上述違規現象的責任人進行處罰。但實際上,這種處罰的權力集中在人事部門,而一些責任人往往現任或曾擔任過領導崗位,由于人際關系等因素的影響,對其處罰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處罰,造成一些責任人長期逍遙“法”外,有關制度成為一紙空文,這也是國有企業監管不利的通病。由于責任人的處罰未得到徹底落實,容易造成有關負責人責任意識差,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不重視,結果形成惡性循環,產生更多的違規現象。此外,責任人處罰不到位的問題也影響到了基建項目決算、閑置固定資產處置等業務的審批。近年來,隨著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三令五申,逐步將固定資產違規現象與有關負責人的職位升遷掛鉤,這種情況已有所好轉。

(六)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置問題

國有商業銀行的閑置固定資產是指不需用固定資產,主要表現為閑置房地產及閑置電子設備。閑置固定資產的產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種因素:一是銀行內部流程整合產生的閑置,在進行股份制改造的過程中,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推行“減員增效”措施,甩掉歷史包袱,對一些經營效益差、無發展潛力的縣支行以下機構進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機構房地產閑置;二是科技進步造成固定資產無形損耗而產生的閑置,這在電子設備的更新換代上表現得尤為突出;三是違規途徑產生的閑置,即一些分行通過各種手段逃避總行監管,購建賬外固定資產卻未實際發生使用效益。這些閑置固定資產屬于非生息資產,占用了銀行大量資金,需要積極加以盤活處置。在處置的過程中要確保程序的公開、透明,最大限度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三、健全和完善固定資產管理體制的對策

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之所以會存在上述種種問題,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歷史上長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遺留問題積淀,還有一部分源于現有體制的不完善之處。針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筆者認為,國有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資產管理體制,做到“權責分工明確、管理高效有序、過程公開透明、監督檢查到位”,具體對策如下:

(一)完善人事約束機制

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歸根到底是由各級機構相關管理人員(即負責人及經辦)的活動完成的,因此必須建立起有效的約束機制,以促進管理目標的實現。而目前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或者約束機制得不到落實的狀況是歷史原因形成的通病,是產生各種違規現象的癥結所在。完善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人事約束機制必須受到銀行高層的重視與認可,具體措施如:設定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崗位人員的任職資格,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實行競聘上崗;對管理人員實行目標責任制,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其發放個人績效獎金的依據;將固定資產違規現象與管理責任人的職位升遷掛鉤,對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合理地進行處罰;將固定資產違規現象與責任人所在機構的人事費用、業務費用掛鉤,按違規金額的一定比例扣減人事費用、業務費用指標等。

(二)樹立年度計劃的權威性

在目前的計劃管理體制下,年度計劃是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主線,必須向各級機構樹立起年度計劃的權威性,防止計劃管理扭曲、失控,實現預期目標。各級機構應形成“沒有計劃、不得執行;執行計劃、不得突破;專項計劃,不得挪用”的觀念;跨年度使用計劃,必須重新申請;當年的固定資產投資必須與批準的計劃相配套。各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轉變思想,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對計劃的執行實施認真有效的監控,同時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預算管理,細化成本控制,科學、合理地申請、安排計劃,減少超計劃情況的發生。作為處罰措施,對于出現超計劃等違規問題的機構,總行可在處罰責任人的同時,按違規金額的一定比例扣減違規機構下一年度計劃。

(三)減少管理層次,科學上收固定資產管理權、核算權

管理層次多是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乃至其他各項工作的共同特點,其弊端在于管理效率低下、風險點分散以及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監管難度大。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推行機構“扁平化管理”政策,即減少管理層次。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上,可以考慮將固定資產的管理權和核算權統一上收至一級分行,由一級分行負責轄內的資本性支出及日常核算等職能,未經一級分行批準,其轄內各機構不能動用固定資產賬戶對外支付款項,轄內固定資產的入賬和計提折舊也全部由一級分行來完成。管理層次的減少將有利于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風險,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四)實現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電算化

由于國有商業銀行的固定資產規模龐大,種類繁多,各項管理工作僅靠傳統的手工管理、手工統計已遠不適應工作要求,必須實現管理工作的電算化,即建立起包括計劃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齊備的信息系統,將固定資產的購建、決算、處置、報廢、核算等各項業務全部通過系統加以反映,按照管理權上收的原則設置相應系統管理權限,與文件審批流程同步,實現固定資產的電子化管理與實時監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將有助于銀行管理機構實時掌握固定資產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時效性、透明度和效果。同時,在實現核算電算化的前提下,可以取消手工固定資產明細賬和總賬,有利于減少手工勞動,提高工作效率。

(五)重視固定資產的盤點工作

根據會計制度規定,銀行固定資產應定期或每年至少盤點一次。但在實際工作中,固定資產的盤點往往因為人手少、工作任務重而流于形式,這也是賬實不符等違規現象長期未被發現、整改的直接原因。因此,固定資產的盤點工作必須認真落實,從小、從細抓起,對發現的賬實不符、盤盈、盤虧等歷史遺留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使資產的安全、完整得到充分保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六)加強固定資產的采購管理

固定資產采購是銀行對外付款、發生現金流出的環節,也是逃避計劃管理、風險最大的環節。加強固定資產采購管理的具體措施主要有:積極實行集中采購制度,對于大額項目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供應商,項目決策通過集體評議,項目效果進行后評價;電子設備、運鈔車、業務用車、出納機具等固定資產可由總行集中采購,后分配至各一級分行,以進一步節約成本、降低風險;對于在建工程要嚴格落實建設工期,執行投資預算,按期決算并交付使用。

(七)積極盤活閑置固定資產

為了實現“上市”目標,提高資產質量,減少非生息資金占用,閑置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置盤活。為了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置應引入資產評估程序,首選競價出售、拍賣等公開、透明方式,最大限度回收資金。同時,為了提高各分行處置閑置固定資產的積極性,可采用處置閑置固定資產規模與分配計劃等獎懲方式相掛鉤的辦法,以努力壓縮閑置固定資產存量。

總之,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機制的不斷深入,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將日益嚴格。對現有固定資產管理體制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予以健全、完善,必將有助于加強內部控制,降低風險,實現固定資產價值最大化,為國有商業銀行成功轉型、提高競爭力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