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公共文化內卷化困境及對策
時間:2022-09-25 02: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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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報告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明確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管理民主”的發展要求。“鄉村”替代以往“農村”的提法,開始從產業角度轉向空間角度審視鄉村,同時強調鄉村空間有別于城市空間,在發展過程中需要遵循自身的發展邏輯[1],為鄉村公共文化的發展搭建了新的平臺。文化振興是鄉村振興的精神目標。鄉村振興戰略提出以來,很多文獻非常關注鄉村公共文化空間弱化形成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效率問題[2]。鄉村公共空間是村民集體記憶的共同載體,也是區域文化和社會規則的載體[3]。鄉村公共空間以其豐富的內涵和獨特的形式對鄉村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4]。但在發展過程中存在公共空間強勢植入、城市文化霸權、主題偏向和公共性缺失等問題[5]。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也需要重視公共文化空間的重構[6],強化鄉村文化地標在公共文化空間建設中的作用[7]。通過重建鄉村居民的公共生活[8],還可構建起一種多元、有序的鄉村公共倫理價值,規范鄉村居民的生活態度、價值觀念[9],為鄉村文化有序發展和規模化建設創造條件[10]。鄉村公共文化建設還應注重公共空間的修復[11],這就涉及到鄉村公共文化發展的物理空間重構問題。在鄉村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鄉村公共文化活動日漸式微[12],滿足現代文化需求的公共空間被邊緣化[13],鄉村公共文化空間已經或者正在被切碎,公共文化空間不同程度的弱化成為鄉村文化振興的軟肋[14],改變鄉村文化發展空間的存在樣態就成為當務之急。其中,鄉村社區文化是農民日常生活所共同享有的處境化經驗及其價值規范[15],包括了知識、信仰、道德、習俗以及群體成員在交往中習得的能力和習慣等,發展鄉村文化必須與這些本真文化整合在一起,才能夠拓展鄉村文化的發展空間。有關鄉村文化發展的上述文獻主要集中在文化產品供給的體制機制困境以及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模式等方面,在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樣態的區域化精準配置以及發展空間的重構等方面的研究仍然存在較大欠缺。改革開放以來,鄉村居民對鄉村文化的發展樣態具有異質化、豐富化需求,這就需要對鄉村公共文化的區域性需求進行針對性分析。總體上看,鄉村公共文化發展存在兩種方式,一是以政府為主導的自上而下的輸入型的發展樣態,即在行政管控下配置基礎設施、投放發展資金、輸入專業人才、興辦文化項目、開展文化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鄉村文化振興,但外來的文化資源與本土發展要求間耦合程度較差;二是基于鄉村既有文化資源發展起來的文化樣態,雖然符合了本土文化發展要求,但存在底子薄、資源少、后勁差和政治內卷化問題,禁錮的思維方式和狹窄的視野嚴重阻礙了鄉村文化實體經濟的發展,很難發揮牽引力的作用。鄉村公共文化建設在于“落細、落小、落實”,“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在實際工作中需要策略,尤其要做到努力方向與服務對象的需求一致。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鄉村文化振興過程中內生性動力與外生性動力的作用方式,弄清楚鄉村文化發展進程中內生性動力的內卷化問題。打破內卷化的低水平循環鏈條,對于提升鄉村公共文化振興的實施效果具有重要的開拓意義。
一、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實踐中的內卷化困境
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中由于服務內容的供需脫節,建設過程中重“植入”輕“培育”,文化建設的項目化運作又讓鄉村文化染上了厚重的商業色彩,文化建設很大程度上變成了單純的行政行為,鄉村居民的呼應度不高。鄉村文化建設過程中的執行主體缺位、承接主體缺位、組織主體缺位以及參與主體缺位問題十分嚴重。文化服務“一陣風”:鄉村文化建設在數量上不能增長,在質量上不能得到提升,鄉村文化發展出現內卷化困境。(一)文化服務機制偏差導致鄉村文化發展停步1.文化服務供給側與需求側脫節弱化了文化陣地的功能。文化陣地是在政府支撐下圍繞“五大文化建設工程”興建的農家書屋、文化設施、文化中心、有線廣播、電子閱覽室、文化信息庫等,讓村民更方便地通過多種渠道接受文化資源和選擇文化產品。鄉村文化振興戰略采取了多種方式文化惠農,但制度上的鄉村文化與實踐上的鄉村文化相左,在文化產品供給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與鄉村居民的需求間進行無縫對接,文化產品的結構、文化資源的層次不能滿足村民的多元化需求。政府行政力量的文化發展具有的“高效率”與來自鄉村居民的較低“點贊”呼聲之間形成較大反差,“名實不符”問題的存在造成文化資源浪費。在公共文化資源的供給側仍然缺乏腳力、眼力、心力、耳力,存在“走不到、看不見、想不全、聽不清”等責任心不到位問題,不能將文化的潛在需求演變為現實需求。改革開放以來鄉村人口從農業產業析出向城市遷移也是優質人力資源和文化需求主體的遷移,嚴重影響了鄉村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鄉村公共文化發展是在政府的行政干預下自上而下進行的資源配置,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將文化惠農、文化下鄉作為政治任務完成,在實踐中表現出的主要問題是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標準化、單一化以及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與鄉村居民需求缺乏完善的對話機制。文化服務產品不能與鄉土文化緊密整合在一起,而是按照城市的思維方式供給。村落是基于血緣關系在長期交往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相似興趣需求的群體,群體成員相對穩定,對鄉土文化具有強依賴性。2.文化服務重“植入”輕“培育”,造成鄉村缺乏文化再生能力。村民是鄉村公共文化的生產主體,由于發展鄉村公共文化體制機制不到位,導致文化生產主體缺失[16]。自從實行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強農惠農政策以來,國家以農業豐、農民富、農村穩為目標,不斷推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村文化。關心下一代工程、陽光工程、取消農業稅、科技扶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文化下鄉等措施,都體現出“植入”的思想,文化服務多以文化活動、圖書資源等方式進行。這些項目一般與村民的實際生活距離較大,陽春白雪的圖書資源與多層次的村民文化素養之間嚴重不對稱,再加上圖書資源更新速度慢且內容不能貼近村民實際生活,不易激發村民的參與熱情。這些依托財政支撐的文化下鄉的服務項目,主要是以相關行政部門完成任務為前提,具有即時性特點,文化項目的持續運行也面臨困難,弱化了村民對文化項目的預期。“植入”文化相對于“培育”文化顯得更加容易和直接,前者主要以文化活動方式進行,相關行政部門可以組織具有較高專業水準的藝術團隊完成任務,而且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形成社會影響,但這樣的“植入”文化方式對鄉村的影響是“水過地皮濕”。能夠從根本上產生影響的是“培育”文化,這需要組織專業隊伍深入農村進行調查,根據鄉村實際設計針對性的發展方案,通過量身定做引發村民享受文化產品的興趣,“培育”文化的過程耗時長、見效慢,還要面對失敗的風險,因此文化產品的低效率植入在長期中形成路徑依賴的政治內卷化困境。3.文化服務的商業操作與本真文化隔離擠壓鄉村文化發展空間。鄉景、鄉情、鄉音、鄉德等都是鄉村文化的內涵[17],鄉土本真文化在商業文化襲擊下淡出。長期以來實行政府主導的“文化格式化”管理使農村文化表現出以項目帶動的發展特征[18],鄉村文化發展的內生力量未能被充分激活。鄉村文化建設主要是通過項目拉動,這種發展模式具有目的明確、責任清晰、運轉有序的特點,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完成既定發展目標。但是缺陷也很明顯,運作過程中具有較強的行政性,一般都是將服務內容打包推向鄉村,打包的內容中更多摻雜的是行政意愿,并不貼近村民的真實需求。村民作為鄉村文化的服務對象,不具備選擇權。在項目推送方以牟利為目的情況下,建構鄉村文化空間過程中就會存在嚴重的“名實分離”問題。(二)鄉村文化建設執行主體、承接主體、組織主體和參與主體缺位行政管控下的資源輸入只是鄉村文化發展的外生動力,外生動力只有與內生動力結合在一起,并且激發內生動力才能使鄉村文化持續發展。但鄉村文化服務發展過程中的行政壓力機制、供給側與需求側不對稱等問題的存在,導致鄉村公共文化建設的主體缺位。鄉村公共文化建設的主體包括承接主體、組織主體和參與主體三個層面,在鄉村文化服務發展方面分別與承擔建設責任、發揮組織作用和扮演建設主角相對應,但是現行體制機制下三方面的主體都面臨缺位問題。1.執行主體缺位:行政機構常通過次優選擇降低工作成本。鄉村公共文化服務不能缺少執行主體,負責文化或者宣傳職能的行政機構是鄉村公共文化服務的執行主體,由其負責組織專業人員對鄉村推出文化服務,執行主體在選人、做事、用錢等各個方面都是具體的操作員。鄉村地域廣闊且發展基礎存在較大差異,異質性和碎片化特點決定了鄉村文化服務也需要量身定做,有針對性地服務才是有價值的服務。但鄉村文化服務受到時間節點、服務內容、財政限制等多方面的約束,行政部門工作的連續性難以保持,而鄉村文化發展需要在時間、空間、內容、主體等多向度上進行充分考慮,既要做到在點上突出,又要做到在線上連續。實踐中往往會在短期收益與長期發展之間出現矛盾,文化服務的供給方作為理性經濟人在實踐中常會做出次優選擇,在保證了點上突出的同時弱化了線上連續。村民在鄉村文化發展問題上沒有穩定預期。行政部門作為鄉村公共文化服務的發起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通過次優選擇降低工作成本而謀求短期效益,實際上已經出現執行主體缺位問題,這不但降低了文化服務政策的長期有效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文化建設中形式主義問題的發生。“雷聲大、雨點小”的文化惠農給村民的印象是“折騰”而不是獲得感。2.承接主體缺位:鄉村自治“名實分離”與村委會不能履職。在鄉村公共文化發展過程中,鄉村自治委員會是承接主體。從理論上講,鄉村自治作為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在鄉村治理過程中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在農村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在鄉村公共文化的發展層面,鄉村自治組織作為承接主體,存在弱治理以及制度層面的自治與實踐上的自治“名實分離”問題。前者即社會秩序混亂、日常生活無序和公共服務缺乏[19],后者即鄉村自治組織雖然在制度層面是非官方的不具行政職能的服務村民的自治組織,但在實際運行中卻往往被作為了鎮級政府機構在鄉村的派出組織而存在,在日常生活中履行了鎮級政府派發的行政職能。鄉村自治組織理論上應在村民與行政組織間扮演著橋梁角色,在鄉村公共文化建設方面應該承擔起治理主體、召集主體、規劃主體、實施主體的責任,將村民對公共文化的需求與政府的文化供給串聯在一起。但實際上鄉村自治組織只是扮演著“傳達指示”的角色,在消除公共文化供需不對稱過程中并未很好地履行承接主體責任。政府行政管理主體對鄉村的多元化文化需求狀態了解程度不夠,鄉村自治組織在實踐上的消極治理與積極應付上級行政命令造成承接主體嚴重缺位。3.組織主體缺位:村民群體碎片化導致集體認同范圍狹窄。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以后,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逐漸被打破,在城鄉勞動力邊際收益嚴重不對等的情況下,農業生產中析出的大量勞動力通過進城務工找到了生活坐標。鄉村進城務工人員生存空間的變化使其價值觀念也發生變化,對鄉村社會的發展狀況的關注程度開始降低。因此,農民工進城務工在一定程度上抽空了發展鄉村文化的動力,集體組織的號召力、組織力也同時被削弱,以家族為單元的組織方式成為主流。村民生活方式趨于原子化狀態,以趣緣、友緣等為紐帶建立起來的非正式組織又進一步將村民群體碎片化。家族代表往往成為村民代表,在公共事務決策中往往是家族利益間的博弈。鄉村自治組織在鄉村公共事務發展過程中的組織主體地位被削弱,“不愿管”“管不好”“管不了”成為常態化。村民成了鄉村文化建設的旁觀者。目前的發展狀態嚴重削弱了鄉村文化的發展動因,文化發展主體嚴重缺位,在鄉村場域內缺乏建立文化共同體的體制機制,這就客觀上要求文化發展的體制機制轉向。4.參與主體缺位:鄉村空心化弱化了進城務工農民的鄉土情懷。村民是鄉村文化建設的參與主體,這需要依托合理的體制機制讓村民能夠留在鄉村、記得住鄉愁,這種內在的鄉土情懷,能夠激發村民建設鄉村的愿望。城市化、工業化促進了鄉村居民思維方式、生活方式的轉變,也使鄉村村落走向終結,村落公共空間走向頹廢[20]。在經歷“不離土不離鄉”“離土不離鄉”“離土離鄉”的變遷過程后,綜合素質較高的村民首先與鄉村場域脫離,由于鄉村的文化精英以及生產主體向城市遷移,鄉村文化發展與進城務工的村民間缺失了對話基礎,村民將個人事業發展與城市文明整合在了一起,降低了其對鄉村公共文化發展的受益預期,從而也會相應降低在鄉村公共文化建設方面的投資意愿。鄉村文化發展的商業化運作進一步加大了鄉村與村民間的心理距離。鄉土文化被商業化運作所湮沒,進一步弱化了進城務工人員與留守村民的鄉土情懷。城市文明對鄉村居民的“拉力”與鄉村文化不合理的發展機制對鄉村居民形成的“推力”,加劇了鄉村居民脫離鄉村場域的愿望。參與主體缺失進一步弱化了組織主體缺位和承接主體缺位,加劇了鄉村公共文化發展的艱巨性和復雜性。
二、鄉村文化發展內卷化邏輯的理論支撐
無論是鄉村公共文化服務機制的偏差還是不恰當的行政干預,抑或是過頭的商業化運作,都會降低文化服務的效果。政府雖然在強力推進但效果并不明顯,鄉村公共文化事業的發展進入政治內卷化的怪圈。“內卷化”概念由美國人類學家戈登威澤(al-exander goldenweiser)首次提出,后來克利福德•格爾茨(clifford geertz)在《農業內卷化———印度尼西亞生態變遷的過程》一書中提出農業內卷化概念[21],認為農業內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是“一種社會或文化模式在某一發展階段達到一種確定的形式后,便停滯不前或無法轉化為另外一種高級模式的現象”。“內卷化”成為社會文化發展遲緩的專用表述,出現內卷化問題后,社會在一定的社會文化發展形態徘徊,無法轉型到新的社會形態上去,社會進入一個低水平、慢節奏的循環怪圈。他使用農業內卷化概念描述印度尼西亞爪哇地區的農業生產問題,在勞動力不斷填充到有限的水稻生產過程當中時,導致勞動的邊際生產力下降而水稻產量無法持續上升。從經濟學角度看,當可變資本連續投入到不變資本過程中超過一定量時,可變資本相對于不變資本變得更加多余,單位可變資本能夠創造的純利潤就會逐漸降低,可變資源即使投入再多,生產過程也只能在較低水平上運轉。杜贊奇將克利福德•格爾茨對內卷化的認識延伸到國家政權領域引申出政權內卷化概念,認為政權內卷化與農業內卷化的主要相似之處在于:沒有實際發展的增長、固定方式的再生和勉強維持[22],政治內卷化是一種行政權力低效的狀態。用政治內卷化認識公共文化產品的供給問題,就是鄉村振興過程中雖然財政投入在增加,但由于供需間并未實現有效對接并且沒有將村民激發為鄉村文化建設的主體,導致鄉村文化發展的內生動力不足;發展鄉村文化的外生動力未能本土化并內化為鄉村文化發展的動因,鄉村文化供給模式固定化以及村民對鄉村文化低水平發展預期,導致鄉村文化服務進入內卷化的惡性循環。內卷化怪圈的形成在于經濟文化發展的體制機制不合理,需要通過創建個體間信息充分交換的機制和形成平等對話的語境。行政力量在鄉村文化發展跳出內卷化怪圈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需要降低行政控制權讓權力重心下沉形成權責對等的管理機制,從精英管理變化為公眾管理,通過村民智庫建設實現鄉村自治。
三、破除鄉村文化發展內卷化的對策
文化活動都是在既定空間內發生。空間為具有相同性向、情趣和發展預期的人群提供了對話語境。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認為,社會空間是社會的產物[23],空間是在歷史過程中生產出來的,表征著一種社會關系。公共文化的發展目標也是要在鄉村場域內建構一種生活空間,村民在該空間內進行信息交換、情感交流。鄉村文化振興戰略就是在行政力量主導下通過在鄉村興建文化服務基礎設施、注入文化建設資金和輸送文化服務資源,重新建構鄉村場域的文化生活環境,讓鄉村居民能夠零距離感知文化和融入文化創造當中,讓村民在重新建構的文化環境中感受文化氛圍的渲染,從而能夠保障村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務的權利。美麗鄉村建設、風情小鎮建設都是真正從空間角度思考問題,為鄉村環境的改善和文化質量的提升做出了積極的探索。1.生活空間重構:建構鄉村社會多要素間的對話語境。公共文化空間是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實踐形式,建構的完善程度會使鄉村居民的日常生活方式、生活內容以及村民間的交往方式產生變化,會對既定場域內的村民間的對話方式、村民與生存環境間的對話方式、村民與政府行政組織間的對話方式產生影響。改革開放以來鄉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正在發生變化,勞動生產力的提升、就業方式選擇權的多樣化以及退耕還林還草等使村民生產之外的自由時間增多,提升交往質量和豐富文化生活成為鄉村居民的普遍愿望。鄉村居民的生活空間經歷了從集體空間到利益空間再到多元空間的轉化。在集體空間模式下,村民的生活空間整合程度較高、空間邊界清晰和空間結構剛性化[24],“聚集”與“認同”是該種生活空間的顯著特點。在利益空間模式下,村民的生活空間開始分散化,因個人理性高于集體理性,村民個體之間基于利益的矛盾增加,村民對集體發展的認同感弱化,鄉村居民的生存空間出現從政治空間向市場空間的轉化、從群體空間向個人空間的轉化,居民個人的生存空間的極大拓展嚴重擠壓集體發展空間,個人與群體之間開始出現對話障礙。網絡時代創造的多通道交互平臺,為鄉村居民生活在多元化空間創造條件,村民生活空間具有缺場性和脫域性特點,即村民交往不受物理空間的限制,從而為在多要素間建構對話語境提供了前提。2.制度空間重構:將“注入式”制度轉變為“生產式”制度。制度空間是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在互動中形成的網絡空間,行為主體據此對空間內的要素發揮作用。正式制度基于效率邏輯建立,對居民個體以及群體的認知與選擇產生約束作用。非正式制度基于情感邏輯建立起來,來自社會層面的信息對其有重要影響,情感積累在非正式制度的存續過程中是不可見的潛規則。現行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是在政府行政力量主導下通過財政傾斜而重構鄉村居民文化生存空間的過程。這種壓力型的、單向的、以完成任務為指向的文化服務建設,在重建村民的文化生活空間方面存在制度性障礙,與鄉土本真文化間的磨合程度不夠高,從而缺乏對鄉村文化的發展拉動力。只有將這種“注入式”的制度設計重構為“生產式”的制度設計,理順服務對象與文化供給主體間的關系,通過在鄉村培育出文化增長點激發村民的參與熱情,從而培養出鄉村公共文化建設的種子。鄉村居民才能在基于“生產式”模式形成的非正式制度建立更加緊密的聯系,增加村民的社會認同感、集體責任感,增加鄉村場域的社會資本存量,降低村民間的信息交換成本,強化鄉村基層組織的號召力、凝聚力,硬化村民交往的情感紐帶,推動鄉村公共文化發展。在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倡導重心下移、錢隨事轉、權為事謀,以這樣的理念作為做事的前提,就會使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在鄉村落地生根,在鄉域內培養出具有本土特色、源自鄉土本真、融合百姓生活、著眼鄉村發展的鄉村文化。3.物理空間重構:打造鄉村場域內精神文化產品結晶的載體。物理空間是鄉村居民交換信息和增進情感的場所,在該物理場域中,村民個體間有了對話平臺,可增加村民個體對群體的情感依賴。在鄉村公共文化建設過程中,需要以村民生存的物理空間建構為載體,以改變鄉村居民的價值取向為目標,最終促成村民生活態度的改變。鄉村文化振興首先改變的是村民生存的物理空間,新的物理空間促進村民之間對話方式改變,生存追求、思維方式等發生變化。文化服務需要弄清楚“送”文化與“種”文化的關系,只有“志”與“智”的增長才是文化服務的人化自然目標,村民從而將文化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在鄉村文化振興中成為文化建構的主角。鄉村文化的參與主體在面臨“空心化”難題的同時,鄉村公共文化基礎設施也日漸衰落。物理空間是鄉村公共文化得以發展的終極支撐,在鄉村公共文化發展的時間鏈條上發揮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對后續文化而言扮演著精神引領、行為規范、馴化遵循的角色,對前導文化而言是鄉村場域內精神文化產品的結晶載體。因此物理空間是鄉村文化發展的宿主。鄉村社會經濟變遷過程中,物理空間的虛化、泛化和行政化問題,文化宿主需要通過重新建構得以硬化、實化、強化,通過與鄉土本真文化結合激活處于休眠狀態的鄉村文化資源,掌握“文化植入”與“文化生產”的度,拓寬鄉村公共文化的發展空間。4.價值空間重構:校準和豐富鄉村居民的內在文化涵養。鄉村振興涉及到價值認同、行為秩序、利益導向以及空間整合等多重關系,村民只有成為價值共同體,才能夠在鄉村場域內建構高效的對話機制,通過同頻共振和同軌同行增加鄉村社會資本存量。轉軌經濟中的村民因多重價值觀念疊加以及傳統道德規范喪失,全新的完善的價值體系還未形成,因此村民面臨繼續社會化的任務。美國人類學家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認為,社會變遷過程中,群體中的個體在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上存在差異[25],當新的價值體系還未形成時,站在“價值壕溝”彼岸的人因為沒有楷模和先例可循就會變得很茫然,此時盡快完成鄉村公共文化服務的空間重構就顯得非常必要。鄉村公共文化空間的重構雖然直觀地表現為物理空間重構、生活空間重構,但制度空間重構是支撐,價值空間重構才是根本。現代化的農業生產設施改變了鄉村居民的生存方式,幾十年前農民揮舞鐮刀奮力收割的田間景象已經被大型的機械化設備的轟鳴聲所替代,農村居民間基于血緣關系和熟人社會的社會網絡也正在被打破,這些外在表象背后是村民價值觀的變化。“政社合一”的鄉村樣態已經被鄉村自治委員會所替代,鄉村社會發展自主權的擴大正在改變村民間的關系,在鄉村“怎樣發展”“誰來發展”“為誰發展”等問題上有了更多的表達權。村民的當家人也從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任命轉變為村民選舉,村民要通過選舉當家人,使其為鄉村發展組好隊、帶好頭,帶領村民發家致富。村民不需要單純會發指示、作報告的“停在嘴上、落到紙上、浮在面上”的當家人,鄉村公共文化建設不只是體現在一場戲或者一段歌,而是要通過營造文化氛圍實現鄉村居民價值空間轉向,為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發展樣態的整體完善奠定基礎,改變城鎮化初期村民對經濟發展的單向度追求。5.角色空間重構:彰顯村民多元主體功能,拓寬文化供給通道。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發展過程中,村民不只是文化產品的消費者,也扮演著參與者、決策者、校對者、監督者、生產者等角色[26]。行政力量影響下的文化供給帶有明顯的純公共物品特征,文化產品供給過程的計劃性、行政性特點會導致文化資源的空間配置、服務方向帶有明顯的指向性,只有將“自上而下”的供給與“自下而上”的需求緊密結合,才能夠保障文化供給的高效率。公平和效率是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兩個層面,市場邏輯雖然可以修正政府效率存在的不足,但文化產品在地域上的均衡布局會存在問題。因此需要強化村民在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層面監督者、校對者的角色,并通過合理的體制機制設計激發村民的決策者和生產者角色意識,改變傳統思維方式下村民只是文化接受者的角色定位,政府也要轉變完全控制文化供給的決策權的角色定位。政府指導下的文化供給需要在“供給什么、怎樣供給以及為誰供給”等問題上與鄉村文化消費主體進行充分融合。激發村民參與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激情,使其在鄉村文化發展中樂為、敢為、有為。角色空間轉向能夠創造“自下而上”的文化生產機制,讓村民更好地扮演文化生產者角色,從而能夠活化鄉村公共文化服務的生產機制,形成“政府+村民+企業”的多元生產格局。角色空間轉向,將政府放權與鄉村自治有效整合,文化內容和形式根植于日常生活,富有區域特色、生活情調、鄉土情懷的鄉村文化,在鄉村場域內能夠盡快形成文化發展的造血機制。
四、研究結論
鄉村公共文化建設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兜底工程,鄉村文化的發展不足會成為鄉村各項事業全面發展的嚴重瓶頸。目前鄉村文化發展政治內卷化問題非常嚴重,鄉村公共文化的服務機制存在偏差、行政權力的不恰當的干預以及文化服務的商業化運作,這些在不同程度上使鄉村民眾從鄉村文化發展中脫離。文化陣地的“最后一公里”問題沒有解決導致供需脫節,文化服務層面重植入輕培育的狀況急需得到改變。另外,文化服務的執行主體、承接主體、組織主體和參與主體的缺失也成為鄉村文化發展內卷化的重要因素。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在農業、農民、農村發展問題上不斷推出新舉措,通過以城帶鄉、以工促農方式提升鄉村發展后勁,在發展理念上也從最初的農業產業角度轉向了從鄉村鄉域角度考慮問題。鄉村振興更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全方位的統籌發展過程。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要從重構鄉村居民生存的文化空間角度考慮,以文化為基礎渲染鄉村社會的各個方面,單純從經濟角度考慮就會存在偏差。鄉村文化發展說到底是一種價值觀念的輸入,通過改變鄉村居民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生活態度激發村民的文化情懷并形成道德自律,在村民群體中通過構建信息充分交換的互動機制,創造互通、互信的文化平臺。鄉村文化發展需要將行政干預與鄉土本真融合在一起,讓村民在鄉村文化建設中演主角,形成政府搭臺群眾唱戲的發展局面,村民在強化對鄉村社區的“我們感”過程中增強文化自信和建構鄉村文化共同體,通過積累鄉村社會資本優化鄉村公共文化的發展環境,拓展鄉村公共文化發展顯性空間和隱性空間。在鄉村社會中重構生活空間、價值空間、制度空間、物理空間、角色空間,為鄉村居民創新對話機制和塑造溝通語境,改變碎片化、異質化的文化發展狀態,讓文化融到鄉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并成為生活享受。
作者:孟祥林 單位:華北電力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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