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良性發展研究
時間:2022-06-03 04: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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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發展文化產業是增強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途徑,文化軟實力的根本在于國家文化利益,要以維護國家文化利益為目標推動文化產業良性發展。第一,把握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價值取向,注重文化導向與遵循市場規律,建設多元化的理念、管理與資本體系。第二,明確以文化產業鞏固國家文化利益的路徑,確立以國家利益為核心的文化產業戰略;建立完善的國家文化安全預警系統;推進文化產業民營化;執行文化市場適度準入原則;出擊國際文化市場;優化文化產業發展的法治環境。第三,探索以創新驅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的對策,諸如,全方位系統化推進文化創新能力建設,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改革壯大跨國文化產業集團,占領文化科技制高點等。
[關鍵詞]文化產業;國家文化利益;文化戰略;文化軟實力
在這個全球自由貿易市場高度開放、經濟與文化資本流動不斷加速的時代,國際間的文化交流和傳播尤為重要。利用文化產業輸出本國的價值理念,擴大本國傳媒的國際影響力,增強本國信息播報的輿論效力,形成本國文化軟實力,不斷鞏固本國文化利益,是當今時代的文化競爭趨勢。面對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利用文化產業對我國進行“文化輸入”和文化市場占領的格局,我們應當以高質量的文化產業水準彰顯我國文化形象,奠定國際文化地位,積極定位科學的文化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結構布局,實現文化產業的結構升級、內容升級、技術升級,建立開放、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并以公共力量構筑國家文化安全體系,從而抵制“文化帝國主義”和“文化殖民主義”,在文化產業的繁榮中擴大我國的文化影響力,將我國建設成為文化產業強國,以確保國家文化利益。
一、把握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價值取向
(一)價值取向一:注重文化導向與遵循市場規律。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的文化產業屬于產業經濟范疇,是一種新型的生產力形態,構成經濟基礎的一部分;而體現主流意識形態和文化價值觀,推動精神文明建設的文化內容則屬于上層建筑領域。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曾提出經濟基礎的發展是上層建筑的基石,也就是說,沒有強大的經濟基礎,上層建筑的更新發展只能成為虛言妄談。而文化產業的發展與意識形態的生成之間始終具有內在聯系,即意識形態的產生不僅需要文化的支持,同時還通過文化產品體現出來。這就表明,要想對文化產業的發展方向進行引導,就既要遵循社會精神文明建構的原則,符合主流文化導向,又要堅持市場經濟的競爭規律。一方面,文化產業的發展應契合社會主流價值觀體系,從思想層面加固文化安全的盾牌;另一方面,全球化的市場經濟大潮要求我國文化產業以開放的姿態與國際市場進行融合,并推動我國文化產業在國際文化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實現從文化經濟層面對國家文化利用進行維護的目標。也就是說,只有將文化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機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開發文化發展的經濟潛力,推進文化資本的高效增值,提升文化產業的經濟價值,提高我國防御外來文化侵襲的能力,實現文化安全的建構和國家文化利益的維護。(二)價值取向二:建設多元化的理念、管理與資本體系。第一,理念內部結構和外在表現呈現出多元化的特征。在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始終堅持文化理念、開放理念和產業理念是關鍵性的三個影響因素。從內部聯系上來看,文化理念是所有活動開展的基礎,開放理念是推動活動順利進行的保障,而產業理念則是驅動目標實現的動力,三者缺一不可,不可獨立存在。文化理念整合并反映了文化產業相關信息,其需要傳播、交流平臺,并要注意保證文化話語體系的合法性,以保障文化安全。在此,需謹防僵化的政治意識形態對文化產業發展的影響,要認識到文化產業的發展具有開放性和時代性,要與社會實際相結合,不能脫離時代而存在;同時,還要積極建構合理的文化法治體系,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法治支撐。開放理念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上升空間,也是文化安全體系建構的要素之一。文化產業發展的基礎是文化創造,其往往來源于跨文化的碰撞,即不同類型和內涵的文化上的融合為新型文化,由外至內改變著文化價值觀,由簡至繁豐富著文化內容。并且,文化產業發展還涉及諸多文化要素變量,如網絡信息技術推動了網絡文化的發展,視覺技術加速了視覺文化的演變。顯然,我國不同地域之間應互相開放、互通有無,如中西部地區應從東南沿海地區尋求助力,東南沿海地區也可以借用中西部地區文化資源[1];各地區要在彰顯本土文化特色的同時,實現跨文化式的創新發展;并且,各經營主體還要積極引進新興科技來加速文化內容和形態的迭代。產業理念即提高文化產業的產業化規模和市場化程度,這是保障文化利益強有力的經濟后盾。唯有充沛的產業意識和高度的市場化覺悟,才能促進文化產業的良好運營,這主要包括拓展產業鏈和重塑文化市場主體兩大要點。其一,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的經濟體系和經濟聚合力決定了其在一定區域內的產業經濟鏈,即在保證文化產品具有創新平臺的同時,還能夠節約文化產品的資本投入,提高產品生產的效率。因此,在發展文化產品時,可以建立一條從原材料、生產、包裝再到銷售的系統化產業體系,其具體策略包括:市場細分、針對性“撒網”、利用文博會等平臺實現文化產業鏈的國內深化與國際延伸。其二,重新選取一支具有自我經營能力和強大市場競爭力的文化企業隊伍,并在這一基礎上建構文化產業集團,以期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系統性的組織支持。第二,管理體系和結構的多樣化,即文化管理體系內權力的分化及文化安全體系的建構。在文化改革體制背景下,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進步是改革的重點,這就要求在發展進程中要看到文化對象的個體差異性,即制定有針對性的文化發展策略。這一要求實際上就是要將文化產業的發展與國家文化利益進行有機結合,即在推動文化產業發展進程的同時,還要保證對傳統文化的繼承和延續。值得注意的是,文化產業的發展需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面支持,文化產業發展進程關乎我國文化軟實力建設問題,其建設的主要目標是為了在提升我國國際文化競爭力的同時,將文化軟實力作為保護我國文化發展的一道屏障。從權利和義務層面來看,要想實現前一目標則需要依靠政府和社會的力量,而要想實現后一目標則需要依靠市場的力量。這種權利上的分配就決定了政府由原來的發展文化角色轉變為管理文化的角色,文化主體也由原來的政府部門轉移至包含民間企業、文藝團體等眾多社會力量的群體性單位。從文化產業發展原則上來看,其發展重點便是文化市場的開放性。因此,政府作為文化發展主要的引導者,要適當地開放文化市場的權限,積極與民營企業建立合作關系,保證市場內部格局分布的合理性和系統性。除此之外,還要積極引進外來文化經營主體,推動文化合作與交流,增進我國優秀文化在國外的傳播,增強我國的國際文化競爭力,推動國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利益的實現。第三,資本的多樣化。從保障層面來看,文化產業順利發展的資金支持和國家文化利益的維護離不開資本多樣化的支持。較好的資金支持顯然可以加速國家文化利益的實現,因此,多樣化資本投入頗為關鍵。首先,從金融資本投入層面來看,文化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政府除設立引導資金之外,還要推動建構完善的文化融資體系,降低文化產業融資標準,擴大文化產業融資規模。與此同時,政府還要積極利用金融手段和技術對投資風險進行規避和預防,以保證文化產業融資機制的安全,推動多元融資格局的形成。此外,要鼓勵非公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拓寬資本引入途徑,增加競爭活力。其次,要深刻認知資本多樣化的內涵,資本多樣化的主體不僅包含實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還包含文化資本。從內部結構上來看,文化資本由信息、多媒體技術和符號等要素構成,其實質并不是單一的文化資源形態,而是對文化創意內容的一個統稱,而且文化資本在一定程度上將會隨著非物質經濟的發展而豐富[2]。多樣化的文化資本將會為文化產業的進步提供全新的發展源泉,同時能夠增強文化產業的社會影響力,為文化產業的內部結構注入源源不斷的文化活血。總之,實業資本、金融資本與文化資本的多方向發展將會為文化產業和國家文化利益提供資本保障。
二、明確以文化產業鞏固國家文化利益的路徑
(一)確立以國家利益為核心的文化產業戰略。我國的文化產業目前正處于發展階段,文化產業的經營中缺乏以國家利益為核心的文化安全意識,沒有圍繞國家利益建立相關輿論導向和政策體系。因此,一些經營主體的行為有時會與國家文化利益相悖。例如,一些國內文化經營者在國際文化貿易市場上為獲取一時利益互相詆毀打壓、展開惡性價格戰。這種盲目競爭讓國外經營者坐收漁利,更有甚者會被國外的相關企業利用和掌控,導致我國的文化資本外流和關鍵性信息外泄,造成國家文化安全危機。還有一些國內文化企業長期為國外文化企業提供廉價勞動力,僅僅對已在國外設計成型的文化產品進行簡單加工[3]。全球化時代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僅在進行“經濟殖民”,更在進行“文化殖民”。國外強勢文化資本的大舉入侵導致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空間一度遭受擠壓,一些實力有限的國內中小文化企業甚至受到外部勢力遙控和擺布。對此,我國必須綜合多種手段提高文化企業在產品設計、生產、銷售等各階段的獨立自主性,倡導生產有民族特色、有文化底蘊的文化產品,并扶持這些文化產品走向國際市場,進一步維護國家利益。(二)建立完善的國家文化安全預警系統。建構科學高效的文化安全預警體系,必須對我國現有的文化產業情況進行實證調查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建構合理的文化安全標準。在這一過程中,不僅要對文化市場上的文化產品發展情況進行調查,還要對能夠影響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潛在危機進行預測和分析,以期能夠對文化產業不良發展風險進行規避。要想實現以上目標,就要積極調動各方力量,分別從法制層面、政治層面和經濟社會層面對文化發展進行監控,及時對危害文化安全的風險進行歸類和提出預防方案。除此之外,還要加強對網絡文化產業發展的關注,檢測網絡文化對于輿論的影響,保證網絡信息傳播環境的穩定性和價值結構的正向性。同時,還要增強對文化產品出口貿易的控制,建立完善的外貿文化市場監控機制,引導文化外貿企業自律自強,保證外貿文化產品交易的安全性。(三)推進文化產業民營化。顯而易見,僅僅依靠國有資本不能解決文化產業發展資金匱乏、技術落后、專業能力不強、管理體系不善等問題。要推動我國文化產業健康合理、協調有序、平衡穩定的發展,構筑有利于文化創新的優質環境,就一定要推動民營資本介入,要制定加速我國文化產業民營化發展的策略。政府相關部門要充分挖掘蘊藏在社會各個層面中豐富的民營資本,把過去一直由國家操辦的大部分文化項目交由其經營和處置,要不斷改革現有的文化產業體制機制,降低文化市場門檻,鼓勵非經營性文化藝術組織參與到文化產業建設中[4]。應當注意,文化產業民營化并不是要意味著私有化,而是要通過擴大投資主體和經營主體來提升文化產業建設的社會性、共享性、群眾性,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國家軟實力建構進程中。在此過程中,民營化依然強調國家對文化產業的領導權,同時也關注著對國家文化利益的維護,也就是說,禁止某些組織或機構為私自謀取經濟利益而摒棄社會文化利益。國家必當始終保持對文化的領導權。因此,當前政策主張在政府發揮原有調節作用的基礎上,繼續明確國有文化企業在國家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的主導地位,同時進一步凸顯民營文化產業在國家產業發展進程中所起的正向作用。(四)執行文化市場適度準入原則。適度開放我國文化市場和擴大文化產業經營權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這就要求政府在掌控國家文化主權的基礎上,要對國外優秀文化和文化產品進行積極引進和學習,以刺激我國文化產業根據國際趨勢積極優化產業結構、調整市場戰略、學習先進理念、改進宣傳策略、促進產品創新、提升服務質量,從而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我國要開放一些多元類型的文化貿易,進一步促進文化“引進來”,推動文化共贏市場的建構。同時,還要明確文化的適度引入并不單單是一種空間上的文化融合,更體現出一種文化發展的時間準則,即必須循序漸進地實現價值觀對接和“文化共生”,不可一蹴而就。總之,對國際國內文化產業動向的敏銳監測,與對我國文化產業領域對外開放程度松緊適度的把握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相互關聯,缺一不可。前者側重于文化篩選能力和凈化能力,后者則強調了文化競爭力和影響力,兩者均旨在防范文化滲透和文化侵略。(五)出擊國際文化市場。隨著對外開放進程加速,政府的經濟職能也逐漸變為對內和對外兩個方向。在文化產業領域,對內經濟職能要求政府要積極發揮自身的文化市場調節作用,制定相應政策對市場進行規范,并正確認知我國的本土文化,對其內在價值進行整合、評估和挖掘,在此基礎上建構具有可持續性質的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對外經濟職能要求政府要充分發揮自身在國際文化市場中的調控作用,主動參與到國際文化市場交易準則的建構中,進而推動我國文化邁向世界,拉近各國文化與我國文化之間的距離。只有做到以上兩點,才能保證我國文化產業在有利的環境中運行。由于文化產品的貿易具有文化價值觀念輸出的作用,因此,在展開國際文化貿易時,一定要注重傳播文化產品所蘊含的文化價值觀,要體現本國文化精神力量。若一國文化產品呈現出巨額貿易順差甚至對外傾銷局面,則說明該國家具備“不戰而勝”的強大文化競爭力;反之,則將對其構成文化威脅。因此,我們一定要堅定文化自信、堅守文化立場,充分挖掘優秀傳統文化的內在魅力,對外來文化進行選擇性吸收,更要不遺余力地推動我國文化“走出去”。我國要改革原有的文化產品外貿機制,如在繼續健全文化產品意識形態審查制度的同時簡化文化產品出口審批程序、開放更多文化貿易自主權,助力我國文化產品出口。同時,要遵循選擇性原則,在引進外國文化產品時,要把好文化安全關;在出口我國文化產品時,要著重展現中華文化的輝煌成果,寓意識形態于文化形態之中,搶占國際文化市場的先機。總體而言,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自主性和開放性有機結合的國際文化貿易原則。(六)優化國際文化貿易的規則環境。國際文化市場強調公平的游戲規則和自由的競爭環境,這就要求我國在競爭中必須遵循規則、明確權限、抓好文化導向、建好市場機制。在對外引資方面,既要看到外來資金帶來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外來文化與本土文化的沖突問題。因此,我國要對WTO的資金保障體系進行有效利用。除此之外,我國還可以通過對原有政策的改良和豐富來提升國家文化安全體系的保障性[5]。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過程中必須遵循國際自由貿易的原則,即保證在維護我國本土文化的同時,又符合國際貿易的相關法規。并且,由于文化產業往往呈現鏈狀發展,文化產品的貿易必然涉及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因此在文化貿易中,一定要對其相關產品的準入標準進行規定。只有強化規制、嚴格管理,才能維護國內文化環境安全和國際文化市場秩序,進而凸顯我國文化產業的主導性。并且,全面開放的國際市場對我國的文化法治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我國既要保證國際貿易政策的制定符合自由貿易原則,又要符合國際相關法規體系,還要有利于我國文化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
三、探索以創新驅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的對策
(一)全方位系統化推進文化創新能力建設。增強民族文化創新性,提高文化創新系統性,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重中之重。要從根本上增強民族文化的創新性,就要基于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摒棄我國近代以來對西方文化的依賴性,鼓勵我國社會各界進行文化創新,提供一個社會性的支持環境。要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體系和體制機制,尊重文化創新成果;要鼓勵民眾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發表言論,對侵犯他人言論自由的行為進行約束,建構合理的言論自由標準,實現對思想和言論自由的維護;要為民眾文化創新提供法律保障,對不利于文化自由創新的政策予以修訂;要在對外開放中,不斷激勵文化互鑒和文化創新;要強化政府作為文化創新體系建構主導者的行政效能和服務于社會各界文化創新主體的服務效益[6]。要認識到,以“內容為王”取代傳統文藝創作的文本中心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大勢所趨。實質上,文化創新強調的不僅是文化形式的新穎性,同時還包括文化思想的原創性,這些屬性在文化產業中轉化為獨特的文化價值。只有我國文化產業具有高度創新性,才能在國際文化市場上更有話語權,進而體現出中華民族文化自信。(二)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能夠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從宏觀角度來看,文化產業的發展要符合當代經濟發展的進程,因此,在文化發展理念上及相關體系的建構上都要打破原有的體制機制障礙。首先,政府的職能要有所轉變,要堅持政府的主體性在于間接管理文化,而不在于創辦文化;其次,要加大文化發展政策的開放性,即在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要積極引進社會力量,促進文化經營權力的分化,同時要加強金融支撐,積極引進各方資金,保證文化產業具有充足的資金支持;再次,要推動文化法治體系建立健全,改變文化領域主要依靠政策管理的局面;最后,要加速由“文化+”帶動的全產業融合進程,全面革新文化業態。總而言之,文化創新發展機制的核心任務在于釋放文化創造活力,推動文化產業大發展。文化創新發展機制的中間環節在于盤活作為文化產業生產及服務提供者的文化企事業單位。(三)改革壯大跨國文化產業集團。在完善文化外貿體系的背景下,組建和壯大跨國文化產業集團是優化整個文化貿易結構,提高文化貿易占對外貿易比重的重要途徑。第一,使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經營能力較強的文化企業在外貿體系中充分發揮出主導性作用;第二,要充分認識到整體與部分之間的關系,合理選取文化產業重點發展區域,高效利用當地文化資源來打造地方龍頭文化企業;第三,要積極推動外向型文化企業建設,建構對外文化產業運營機制;第四,政府要強化服務意識,積極與企業建立合作關系,為企業提供豐富的國內外文化產業貿易信息,并可以組織國內外文化企業開展經驗交流座談會。如此,才能為跨國文化產業集團的改革創新和發展壯大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和良好的環境氛圍,我國文化產品走向世界才有強大的動力。當前,還要利用好“一帶一路”建設的契機,建設文化交流貿易平臺。通過項目開發、產業創投、金融合作等方式尋求戰略合作伙伴,搭建經貿平臺。更重要的是,要在對外文化貿易中尋求文化價值最大公約數,創造“共享價值”,從淺層的“走出去”(走向世界)到深層的“走進去”(走進世界人心),這需要我國跨國文化產業集團更加注重策略技巧。(四)占領文化科技的制高點。科學技術從來都是社會生產方式更新、社會分工調整、產業結構升級、思想理論革新、文學藝術創新、人類進一步現代化的先決條件和社會現代化的先導。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言,“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發達國家無一不高度重視基礎科學研究、應用科技創新、技術升級等重要工作。現在正處于信息化、智能化時代,我國科技突飛猛進,但是仍然缺乏限制和篩選由國外文化信息輸入的技術手段[7]。我國宣傳文化部門應與科技部門對接整合,研發高新技術,尤其是文化傳媒技術在文化產業實踐中的運用,大力革新文化產品的生產和傳播方式;要重視對專業性文化科技人才的培養,力求在不遠的將來有一批科研人才、技術人才、設計人才服務于我國文化生產領域,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高科技含量的文化產品,趕超發達國家,搶占產業發展先機[8]。與此同時,我們還必須構建應對他國技術偷襲的嚴密防控網,堅決維護我國文化科技安全。當前,我國要積極利用科技進行“文化智造”,緊密結合工業4.0進程,開啟文化產業的智能化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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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望 單位:江蘇省文化藝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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