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場改革論文
時間:2022-01-06 0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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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現有國有林場182個,分布在14個市,57個縣(市、區),其中遼東山區99個,遼西北地區69個,遼中南平原沿海地區14個。遼中南地區林場分布特點是一個縣(市)只有一個林場。國有林場事權管理以縣為主,縣屬林場164個,占90%,廳直5個,市直13個;副處級以上林場3個,副科級以上129個,股級50個。2007年,全省國有林場資產總額17.6億元,林木資產6.2億元;負債總計8.4億元,其中銀行貸款4.2億元;營業收入5.4億元;林場凈利潤5032萬元;39處國有林場虧損,虧損面達22%,虧損額為1296萬元。全省國有林場林業用地面積1134萬畝,蓄積量4866萬立方米。商品林357萬畝,公益林776萬畝。“石頭山”難以綠化的荒山面積33萬畝,主要分布在遼西地區。職工總數23669人,其中在職17178人,離退休6491人。在職職工中,60%的職工在管理、技術、護林崗位上,40%的下崗職工承包、經營林場森林資源及自謀職業。大多數大中專生畢業于20年前左右,人數占8%。遼東山區平均每個林場人數139人,遼西北地區86人,遼中南地區73人。全省國有林場實行崗位工資,在職職工平均月工資額845元,退休職工1008元。162個林場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88個林場參加了醫療保險,大多數林場沒有參加失業、工傷、生育保險。
2當前國有林場存在的突出問題
2.1債務負擔沉重,生產經營艱難。全省國有林場負債總額8.4億元,其中銀行貸款4.2億元,主要用于營造林、多種經營項目,每年負擔2000余萬元的銀行利息。
2.2社保壓力巨大,保障體系不完善。全省162個林場欠繳金額10154萬元,20個林場未參保需補繳“進門費”7448萬元,共計1.7億元,壓力巨大,林場無法解決。同時,保障體系還有不完善方面。
2.3基礎設施落后,自我積累難以建設。集中表現在7個場部不通公路,15個場部飲水困難;不通公路工區196個,不通電的188個,不通電話的196個,吃水困難的92個。
2.4人員包袱沉重,職工分流困難。隨著國有林場承擔任務的轉變,造林任務和木材采伐量不斷減少,客觀上造成人員過多,負擔沉重。2007年全省國有林場在職職工17178人,其中在崗的10284人,下崗的6874人。初步推算,全省林場在崗職工中將又有14%人員下崗分流,分流安置就業困難重重。相當部分家庭有兩人甚至全家均為林場職工,他們一旦下崗,生活將難以保障。
3造成當前國有林場困境的原因
3.1林場定性不準確,身份邊緣化。在調研中,新賓縣林業局領導說:“當前林場性質不明,是林場開展工作的最大障礙,是改革中首要解決的問題”。表現在,在人事、工資制度上按事業單位管理,但事業費供給無保障;在勞動用工制度上按企業對待,林場職工在加入養老保險、就業等方面都遭遇到重重困難,下崗職工難以納入城鎮職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地處農村的國有林場,其國有性質也限制了林場享受國家對農村的扶持政策。
3.2自然環境條件差,投入嚴重不足。遼西北大多數林場位于生態脆弱的高山區和土地貧瘠地區,遼東山區部分林場地處地勢險峻的遠山區,基礎設施建設難度大,加之各種冰凍雪壓和山洪自然災害的發生,破損嚴重,投入嚴重不足。3.3結構調整不到位,經營機制不活。近20年,盡管林場進行了產業結構調整,興辦二、三產業,但沒有按市場經濟規律運行,致使林場產業項目基本失敗,同時也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在經營機制創新等方面,雖然林場做了嘗試和努力,但由于受各種因素和自身條件的影響,一直未能建立健康的經營機制。這種單一的經濟結構也難以承擔以生態建設為主的任務,更滿足不了安置職工再就業的需求。
3.4經營困難重重,生存發展舉步維艱。全省國有林場經營面積規模不等,最大的24萬畝,最小的不足5000畝,設置不盡合理。如桓仁縣城郊林場與庫區林場的林地隔嶺相望,卻設置兩個林場。城郊林場有林面積只有9千余畝,現有職工115人,與大林場一樣有相同的管理機構,“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造成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同時,還有部分“無資源、無產業、無資產”的“三無”林場,即東部山區無可采伐森林的林場,西部地區無間種林下土地的林場,同時兩個地區又都沒有林業產業項目和可開發利用資產的林場。
4深化國有林場改革的對策
4.1建立新型的國有林場管理體制。管理體制是深化國有林場改革的核心與前提,不解決管理體制問題,林場改革談不上深化,也就沒有突破與進展。根據國有林場承擔的主要任務和發揮的作用不同,對我省國有林場實行分類管理,劃分為生態公益型林場和商品經營型林場。
4.2調整國有林場規模與布局。對同一地區國有林場數量較多、單個林場經營規模過小的,要減少機構設置,實現規模經營,提高管理效益。進行重新規劃布局。
4.3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余職工。富余職工安置是深化林場改革最大的難點,林場要幫助他們最大限度地實現再就業,提供生活保障。根據我省國有林場實際,擬以下方式安置:一是利用現有林場經營性項目優先安排富余職工,二是林場可采取現金支付經濟補償的方式或以產權流轉多種經營項目和商品林的方式安置富余職工;三是各地制定解除分流人員的補償標準,對“三無林場”,國家、省、市財政安排資金予以解決。
4.4切實做好國有林場職工社會保障工作。解決職工養老保險應作為深化林場改革的突破口,存在的問題是欠繳費多、參保“進門費”高、政策不統一。應按照分級負責、政策扶持、區別對待、逐步完善的原則加以解決。一是商品經營型林場采取以資源換資金的辦法解決入保問題,生態公益型林場的職工入保所需資金由國家、省、地方三級財政解決。二是鑒于國有林場的特殊情況,省社保部門應統一規范全省國有林場入保的補繳形式和程序,降低入保門檻,實現應保盡保;三是規范養老金管理制度,足額發放養老金,確保林場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落到實處。
4.5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一是債務問題。國有林場利用銀行貸款造林,并已劃為生態公益林的貸款本息,建議由省政府按程序核銷或暫停息掛帳;因林場木材加工等多種經營項目虧損而形成的債務,償還貸款;二是拖欠工資問題。對改革后重新聘用的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在職時拖欠的崗位工資,應納入林場的收支預算逐步加以解決。對未聘人員在職時拖欠崗位工資,可采取以各類資源資產作價抵頂等方式加以解決;三是社會負擔問題。按照屬地化原則將林場代管的鄉鎮村以及林場自辦的學校、醫院等機構逐步移交當地政府。
4.6改善國有林場的發展環境。各級政府應將國有林場基礎設施等建設投入,納入省和地方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中,重點解決道路、水電、通訊“三不通”及職工危房改造等問題,為國有林場發展創造必要條件和良好環境。
論文關鍵詞:國有林場深化改革
論文摘要:近年來,國有林場改革工作在不斷研究和探索中。針對遼寧國有林場實際,本文初步提出淺顯深化國有林場改革思路,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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