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收入確認及納稅影響
時間:2022-12-25 0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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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新收入準則的實施,對企業的會計收入確認與納稅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企業應該及時進行適應,這樣才能夠與時代要求相滿足。本文闡釋了新收入準則下的會計收入確認模式及其稅收籌劃原則,并且基于此,對新收入準則下的會計收入確認及其納稅影響進行分析。
【關鍵詞】新收入準則;會計收入確認;納稅;影響
一、新收入準則下的會計收入確認模式
新收入準則應該根據合同進行實施,第一,對合同滿足會計收入確認情況進行判斷,如若出現不滿足的情況,需要對其進行持續評估,一直到條件符合。如若出現滿足的情況,需要轉移產品的控制權,并且對合同進行出具。第二,在出具合同以后,如果需要對其進行變更,原合同依然存有效用,按時需要立刻終止。變更的合同應該是原合同的主要構成部分,對原來合同中沒有被履行的部分,會構成一個新合同,對兩方的義務和權力進行規范。第三,在出具合同以后,如果把其當做是獨立性合同,需要根據單項義務對收入進行確認,如若在某個時期進行履約,應該根據投入與產出辦法對合同進行執行,如若在時點進行履約,需要把商品風險事宜歸納到收入確認中,對收入確認的有效性與科學性進行保證。
二、新收入準則下的稅收籌劃原則
依照新收入準則的實際要求,在進行收入確認以后,企業應該嚴格遵守下面兩方面的原則。(一)會計政策的合理性原則。會計政策主要指的是企業會計核算當中應該嚴格遵守的原則,在差異性的核算手段之下,企業成本與經濟效益存有相應的差異性。把上面的核算結果當做是前提條件,其明確的繳稅金額也不一樣。相關稅務部門經常使用現有的稅法,把其當做是計算稅額的標準。但是因為被區域間的不同所影響,使用上面的辦法,很難與全部企業的發展相適應。所以企業具備很大的操作空間,并且重視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進而計算稅額。在新收入準則得以實施以后,讓收入確認辦法出現了改變,有效提升了政策的科學性。企業在稅收籌劃當中也需要嚴格遵守新收入準則,進而保證稅收策劃的科學性。(二)交易方式的合理性原則。新收入準則之下,交易手段的有效性與合理性是企業稅收籌劃應該重視的原則,在企業實際運轉與經營當中,要想減少納稅額,應該對交易出現的時間進行控制,進而有效調整稅收情況。在法律所允許的相應范圍中,應該對當期的稅收情況進行合理調整,有效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如若跨過了界限,企業的實際操作便會碰到法律。例如,就大型企業而言,在總公司的下面有很多的分公司,如果兩者之間出現交易情況,政策和稅率便會出現差異性。因此,把稅收低的企業當做標準,核算稅收情況。企業進行的繳稅也會降低。所以要想提升納稅的科學性,企業在稅收籌劃時,應該保證交易的合理性。
三、新收入準則下的會計收入確認及其納稅影響
(一)會計收入確認對增值稅的影響。首先,就對收入確認標志進行變更而言,在新收入準則得以實施以后,其和傳統準則進行對比,把對商品的控制權進行轉移當做是收入確認的唯一標準。在其標志得到變更以后,讓收入確認界限越來越清晰,經過多樣性的法律文件,對實際事項進行了明確且主要的說明。其也對企業會計人員的判斷水平要求越來越嚴格。在新會計準則得以實施以后,企業的會計人員一方面應該完成之前的工作,并且基于此,對產品控制權進行轉移的途徑、確認以及合同等進行查看。要想有效解決新收入準則對會計收入確認產生的影響,相關財會人員應該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對企業的實際合同與交易程序進行掌握,對其交易當中的控制權轉移進行確定,特別是就某些虛擬性產品而言,在某種情況下,即使產品所有權出現了轉移的情況,然而,產品控制權依然是企業的。在這樣的現象下,會計工作人員經過跟蹤控制權變更現象,防止由于收入確認的不合理,導致企業出現經濟損失以及法律方面的風險。第二,根據企業所提供的差異性產品,應該依照合同使用相應的收入確認辦法。通常情況下,不管是無形的資產,還是有形的產品,在掌握控制權方面都較為簡單。如若企業的產品屬于勞務類型,因為其自身所存有的變動性特征,在具體工作當中,難以界定控制權的相應歸屬情況。在這樣的現象下,相應的會計工作人員應該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經過物權變更的手段,對勞務控制現象進行決定,進而為收入確認奠定堅實的基礎條件。其次,就對合同進行變更而言,新會計準則之下,合同主要是收入確認的開始,表明了收入確認所具備的法律特性,在會計準則出現改變的時候,合同根據傳統的會計準則,應該依照新型會計準則進行合理有效地調整,進而對合同的法律效應進行保障。針對會計角度,如若合同的某些條款發生了改變,便應該對合同當中的產品關系以及收入確認等展開查看。就需要就改的內容而言,應該進行意見的擬定,然后報告給企業的管理層,在合同兩方之間經過協商以后,對合同重新進行打印。由于合同在經過變更以后,其法律效用存有一定的差異性,某些合同把變更的條款當做是之前合同的有效補充,所以并不會對收入確認的相應時間產生影響。某些合同主要是把變更的條款當做是獨立性合同,在展開收入確認工作的時候,應該依照獨立性合同進行計算。最后,就對收入確認進行持續性評估而言,根據我國新收入準則的相關規定,合同的開始時間與準則的第五條例并不相符,企業需要展開持續性評估作業,并且在滿足此條例以后,根據條例的實際規定情況展開會計處理。對繳納增值稅時間的規定主要是納稅人出現應稅行為的當天,對之前開具的發票,應該是發票開具的那天。除此之外,增值稅政策也有主要的概念,便是價外費用,如若在對款項進行收取以后,由于購買的一方出現違約情況,銷售一方便不需要對之后的義務進行履行,并且對于已經受到的定金或者保證金等不需要進行償還。然而,如若銷售一方對合同當中的部分義務進行履行,由于對方的原意對之后的義務不繼續履行,不需要對負債進行支付,常常被當做是價外費用。(二)收入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新收入準則主要對會計確認進行了規定,但是卻沒有改變權責與會計核算工作。因此,企業的財會工作人員在展開核算工作的時候,應該使用傳統的“重視內容,輕視形式”的相關原則。例如,把企業的盈利情況當做是所得稅征收的主要根據,保證所得稅以及會計的收入確認相統一。除此之外,在我國現階段所使用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當中,方面對國家財政部門進行了要求,另一方面也對企業所得稅進行了要求,其應該把權責發生制當做是基本原則。此原則并不會因為會計準則的改變而進行更改。根據法律要求,收入確認并不會對企業的所得稅產生重要的影響,然而,由于對會計風險實際管理情況進行考慮,在企業對納稅籌劃進行制定的時候,也應該盡量把新準則和所得稅政策制度間進行有效協調,這樣一方面能夠有效提升風險的預防水平,防止企業出現法律方面的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讓企業對某些稅費進行節約,進而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進行有效保證。對使用分期付款辦法與價值比較高的產品而言,應該把交易合同當中的收款時間當做是收入確認的是阿金。與此同時,在此法律條例中,把不確定歸屬的產品劃分到“另有規定”中,這樣產品的納稅手段與收入確認之間存有一定程度上的差異性。所以就相同準則之下所展現的差異性,會導致會計人員對其進行重視。
四、結束語
在新收入準則得以充分實施以后,對企業未來的財務會計工作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會計人員應該對新收入準則的具體內容進行全面了解,根據自身的實際工作需求,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進行保障。與此同時,也應該掌握新收入準則之下的會計收入確認以及納稅影響,經過對納稅方案進行更改以及補充,在合法的前提下,對企業的賦稅情況進行節約,進而實現合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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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文君 單位:南京市浦口區城市建設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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