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集中核算分析論文

時間:2022-08-14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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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集中核算分析論文

摘要: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財政部門當前公共財政改革的兩項重要內容。萊西市2001年的公共財政支出改革表明,兩項制度的改革主體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結合是完全可行的,將會極大地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利于對單位收支情況的全面了解,并保證單位會計核算的完整性。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國庫集中收付;公共財政改革

一、會計集中核算的成效

萊西市于2001年推行了公共財政支出改革,改革內容之一就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經過幾年的實踐,已經在加強財政資金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等方面起到了明顯的作用。會計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同級機關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會計機構和會計崗位,以會計核算中心為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工作和實行會計監督。是會計改革中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的一種形式。會計集中核算的優點在于:

(一)為財政改革和發展提供平臺

在“收支兩條線”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業單位撤消了所有銀行賬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均直達國庫,不得進入會計核算中心支出戶。實現了收繳分離、罰繳分離。會計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請的依據是單位的預算指標。沒有預算指標,會計核算中心有權予以拒絕。所有開支在單位審核的基礎上再經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入賬。從而起到強化部門預算的要求。

(二)提高會計工作效率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業務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統一核算,中心選配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并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從而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財政資金的調度趨于合理。支出單位的財政資金集中在會計核算中心的單一賬戶上,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使資金調度更加靈活,從根本上改變了目前財政資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門和單位多頭開戶、重復開戶的混亂局面,杜絕了預算執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等現象。有效地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保證了財政資金的安全。

(四)提高資金支出透明度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所有支出都通過會計核算中心一個賬戶進出,進行會計統一核算。會計核算中心有權對各單位的支出事項和憑證進行合理性、合法性審查。對不符合政策、法規規定的支出和憑證可以要求有關單位糾正或補辦手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部分單位在使用國家資金上的隨意性,給貪污犯罪和揮霍浪費行為亮起了紅燈。

二、會計集中核算的問題

會計的集中核算是加強財務、財政資金管理的一項新舉措。在初始階段,它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夠完善的地方。會計集中核算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一)分賬管理上的單一性

會計核算中心監管的重點應是單位的財務收支。而目前會計核算中心僅僅管了支出。對各單位的收入監管尚未介入。實行票款分離,按規定收費收入、返還資金直接繳入國庫收入戶,單位自己建立臺賬,與會計核算中心不發生任何關系,會計核算中心不作賬務處理。這樣就形成了收入票據在國庫。支出等會計資料檔案在會計核算中心。資產及明細賬在單位的“板塊”結構,單位會計資料的完整性被破壞。現在我市財政較為困難,一些單位的運轉經費只能靠收費來解決。由于收支分賬管理,在違規收費收取上無法控制,是否應收盡收,會計核算中心不得而知。會計核算中心監督成了“監管支出不監管收入”的“跛腳”監督。

(二)挫傷了預算單位財務管理的積極性

會計集中核算改過去的“單位批單位報”為“單位批中心報”。會計集中核算推行前,單位支出只要單位領導“一支筆”就可報銷,集中核算后,單位領導簽了字還需中心會計審核后才能報銷。會計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單位領導認為報賬會計是跑腿、打雜的,有無會計資格證、有無財務工作能力無關緊要,報賬會計隨意任命,導致報賬會計專業能力參差不齊。另一方面單位會計機構撤消后,有些單位對報賬會計的待遇不予肯定。報賬會計的工作積極性自然得不到充分發揮。

(三)會計核算中心與財政部門對接上的缺口

專項資金是專門用于指定項目的資金。專項經費撥入時,有些單位混淆不清。會計核算中心不了解,造成單位擠占挪用,專項經費核算失真。加之財政部門重分配輕使用的陳舊觀念。對有些專項資金管理不夠嚴格,跟蹤問效流于形式,使得會計核算中心在專項資金的監管中難以控制。形成專項資金支出效率不高。

(四)監督面難于拓寬

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中心一組三人管二十多個單位的業務。大廳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分離,失去了實地實時監督的優勢。單位報賬時,會計核算中心只能根據票據來判斷,一是看單位報賬發票的手續是否完備;二是看票據是否規范合法。只要手續完備,票據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都必須報銷。會計核算中心整天忙于報賬、結賬、記賬,無法顧及發票內容的真實性,會計監督職能難以真正實現。

三、國庫集中支付制是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目的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從預算分配到資金撥付、資金使用、銀行清算直至資金到達商品和勞務供應者賬戶全程的監控制度。其基本含義是:財政部門在中央銀行設立一個統一銀行賬號,各單位的預算資金統一在該賬戶下設分類賬戶進行集中管理;財政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授權預算單位支付,通過銀行將款項支付到商品或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財政資金的余額只保存在國庫單一賬戶。實行集中支付雖然不改變各部門、單位的支出權限。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機制。財政部門掌握資金支付權,可以根據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預算的規定而決定是否給予支付。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者而不通過任何中間環節。可以掌握每筆資金的最終去向,為從根本上杜絕在預算執行中的克扣、截留、挪用資金的現象奠定基礎。如果這項改革實實在在地推進,不僅具有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意義,更具有倡廉、堵亂的作用,意義非同一般。

四、把國庫集中支付制作為構建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一部分

對于已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的縣(市)財政尤其是財力不佳的地區,在現階段利用核算中心現有的條件和基礎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不僅可以合理地利用人才資源,節約行政運行成本,而且可以達到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目的,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的運行方式為國庫集中支付制的實施創造了有利條件

會計集中核算制要求取消單位原有的財政性資金銀行賬戶,實行單一賬戶制度,采取“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運作方式,為國庫集中支付制的單一賬戶制度實施創造了條件。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已成為國庫集中支付制的有效補充

會計集中核算制實行集中支付,統一辦理資金結算和統一發放工資,實際上已擁有了一部分國庫集中支付的功能。通過對單位預算的有效執行,使財政監督深入到預算編制的各個環節,可以從根本上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并成為國庫集中支付制的有效補充。

(三)會計集中核算制要求財政資金實行集中核算,這種方式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實現“收入直繳,支出直撥”創造了有利條件

在國庫集中支付下。收入通過銀行清算系統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不設立過渡性賬戶。支出通過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預算單位支付,其目的是加強財政監督,增強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后者要求單位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收繳分離。單位的收入要求直接進入財政專戶或專儲。在“三權不變”的原則下,由單位領導審核批準。經過核算中心審核無誤后。由核算中心統一辦理各項收支業務。雖然目的是加強核算單位日常的財務管理,但因為集中核算所形成的會計核算職能的獨立性仍然使財政監督得到了加強,財政宏觀調控能力空前提高,促進作用非常明顯。

五、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的有機結合

(一)指導思想

建立以會計集中核算制為依托,以國庫科為龍頭,將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與會計核算中心合并為第二層次,以大量的行政事業單位為第三層次的金字塔形的財政資金劃撥和核算體系。

(二)具體結合

1機構與賬戶設置

將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設置在會計核算中心,整合人力資源,合并辦公;中心在商業銀行新開設兩個統一賬戶,一個作為財政國庫支付機構的零余額賬戶,承擔具體支付和與國庫的結算業務;另一個作為財政部門為單位開設的零余額賬戶,承擔單位的具體委托支付和與國庫的結算業務;單位非財政性資金則仍然通過核算中心原為單位設立的統一賬戶進行支付,實行分戶核算;單位的小額、零星費用仍然采用備用金制度。

2會計核算中心原有的崗位可同時成為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工作崗位

會計核算中心原有的會計核算崗位可以成為支付機構的支付審核崗位,承擔管理單位預算指標、審核單位提出的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審核單位的報銷單據、登記單位的支出明細賬等業務。原有的資金會計和出納崗位可成為國庫支付機構的資金會計崗位,承擔管理國庫資金、支付機構零余額賬戶和小額現金賬戶。簽發國庫支付令。賬戶與國庫之間的結算工作等業務。原有的稽核崗位可成為國庫支付機構的稽審崗位,繼續履行稽核職能。

3中心的工作重點應從日常會計核算業務向會計審核和監督轉變,并逐步承接部分國庫支付業務

(1)中心仍保留核算職能,單位各項支出仍經過中心審核后辦理支付,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和報送報表。各核算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備查和輔助賬簿,盡量簡化核算工作。(2)強化預算監督,保證預算執行的嚴肅性。中心應參與單位部門預算的制定和審核,單位的部門預算制定后抄送中心,每月由單位報送當月的用款計劃,中心代單位錄入并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具體執行,監督各項財政資金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逐漸向重預算、輕決算、強化預算約束的嚴肅性轉變。(3)逐步執行國庫支付業務。資金劃撥采用財政集中撥付的辦法。其主要業務一是單位的基建支出、商品、勞務采購支出以及其他專項支出。這些業務由單位提出申請報政府采購中心或相關部門。中心根據單位預算和用款計劃審核確認后,通知國庫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商品、勞務供應商或用款單位;對政府采購項目之外所需的資金由中心向供應商直接支付。二是工資性支出,中心按規定審核每月的工資發放表,履行法定審批程序后,通知中心將所需工資支出撥到工資銀行工資專戶,由銀行將資金轉入職工個人工資儲蓄卡。三是其他支出,指預算單位日常發生的零星費用支出。由于這些支出金額小、發生頻繁,由國庫將資金撥到核算中心的統一賬戶上,直接委托中心支付,由中心嚴格控制支出規模。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財政部門當前公共財政改革的兩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強會計監督,有利于財政資金統一調度,降低財政資金的運行成本。由此可見,兩項制度的改革主體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結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會計集中核算的順利實施和穩健運行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會大大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終決算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囊括資料的全面性及會計信息的可利用性。這是毋庸置疑的,這樣將有利于對單位收支情況的全面了解。并保證單位會計核算的完整性,實現收入稅收化、支出預算化、賬戶國庫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