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交企業財務處置探討論文

時間:2022-09-16 03:14:00

導語:國有公交企業財務處置探討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國有公交企業財務處置探討論文

摘要:根據現代企業產權制度的要求,國有公交企業利用改制、重組等資本運作手段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由于內容復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改革中的財務會計處理工作一直是改制、重組中的工作重點。本文具體分析了交通企業在改制、重組中的主要會計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并對一些會計中的重難點問題進行了探索。

關鍵詞:公交改制重組會計

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是指根據現代企業產權制度的要求,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為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產權清晰、權責分明、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公司制度。資產重組是指通過不同國有企業法人主體的法人財產權、出資人所有權及債權人債權進行符合資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調整與改變,對實業資本、金融資本、產權資本和無形資本的重新組合。對于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來說,不但要在企業內部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造,相關工作流程也要遵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制度、法規要求。在改制、重組中,財務處置處于關鍵步驟、重中之重的地位,不但涉及資產產權界定、評估、財務重處理,也涉及企業人員安置、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等問題。

一、國有公交企業改制流程

根據《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以及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相關法規要求,國有企業的改制必須經過產權界定、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一系列程序。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也不例外,必須遵照這些規定。

1、可行性方案論證

首先要進行改制可行性方案論證或前期論證,方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現狀,改制的宗旨,股權構成(股權結構),改制后的經濟效益預測,企業發展規劃,措施以及改制的具體實施步驟以及改制預案等。可行性方案要經過公司內部論證、決策以及征求律師、會計等中介機構、職工意見后,向主管公司遞交申請報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經主管公司同意后報主管部門批準。

2、產權界定

從本質上說,市場經濟是產權經濟,市場經濟的根基是整個法律與經濟制度,特別是其中與產權的界定、交換、與保護直接相關的制度。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產權界定是企業改制、重組中面臨的首要問題,它直接關系到國家、合資方、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通過查閱賬簿、原始憑證以及到工商查檔等方法,了解企業的全面、詳細的歷史狀況,確定企業資產的來源與形成,確定投資人對企業投入的現金、銀行存款或實物等資本。同時,對于存在產權不清,存在糾紛的事項,要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

3、清產核資

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并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企業清產核資的目的是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及財務狀況,為科學評價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依據。企業清產核資的內容包括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

4、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相關帳務銜接工作

國有企業改制,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凡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并且,改制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核損后的存量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確認國有資產價值量。此外,土地使用權的評估須由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事務所進行。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企業改制中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范圍及結果都應當進行公示。

5、改制方案指定、審批

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企業改制還必須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镀髽I改制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資產和人員的基本情況、擬改革方式、債權債務的情況、人員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業發展規劃?!镀髽I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應先提交企業決策層通過,有獨資企業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職工安置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最后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另外,《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等信息都應該向職工公示。

二、國有公交企業改制、重組中的相關資產與財務處置

國有公交企業改制、重組,資產和財務處置貫穿于整個改制過程始終,如線路經營權、職工住宅、站場、政府技改資金補貼的財務處理、職工安置、遺留事故費用等資產與財務處理,是公交企業改制、重組的核心問題。

1、線路經營權的處置

公交企業線路經營權屬于政府資源,企業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在公交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這部分資產的處置比較特殊。首先是線路經營權資產權屬問題,特別是對引入外部投資者的改制、重組模式,由于企業沒有所有權,并且政府可以根據公共管理需要隨時可以收回線路經營權,這就造成了這部分資產的權屬不清晰。在合資談判中,這部資產的處理就常常是合資雙方爭論的焦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這部分資產應該在合資中作價,不能由合資雙方無償使用,而另一方認為,既然所有權都不在企業,收益得不到保障,這部分資產不應該作價。鑒于線路經營權客觀存在的權屬不清問題,筆者建議可以采取線路經營權不作價入股,由改制、重組后的新公司向原公交企業的投資方承租的租賃模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其次是資產評估問題,由于公交要執行政府的公益事業職能,公交實行的是低票價,政府補貼的運營模式,若按無形資產收益法評估,線路經營權價值評估結果可能為負值,但這個結果這很難為公交企業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接受。由于票價政策的調整與政府補貼的多少,在時間跨度上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對線路經營權的收益很難準確測定,筆者建議按照重置成本法評估者部分資產的收益。公務員之家

2、政府技改資金補貼的財務處理

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有的模式是引入外部投資者參與合資,財政資金的處置也是合資雙方談判的焦點。由于財政資金屬于政府公益投入,它的主要形包括支持企業運營的收入性補貼和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前者包括各類形式的成本收入補貼,如燃油補貼、成人月票補貼、學生月票補貼、免費人群乘車補貼等,對于這部分資金按照會計準則處理,反映在報表年度損益上,一般而言,合資雙方對此沒有爭議。后者包括各種資本性投入,例如車輛技改補貼、車輛更新補貼、站場建設資金補貼等,由于是國有資本性投入,且企業本身承擔了公益事業職能,這部分資金是由國有投資者獨享,還是由投資雙方共享,在合資公司成立談判的時候,合資雙方應達成一致。若等公司已經正式成立后,雙方再來處理這個問題,通常難度會較大。

3、員工安置

與其他行業的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一樣,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中,職工安置也是核心問題,其改制成本一般包括職工經濟補償金、長病假和精神病及因工致殘等特殊人員費用、企業離退休職工費用、職工遺屬贍養等費用。

按照《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在改制時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以及為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職工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這部分費用可從可從改建企業凈資產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業剝離資產的出售收入優先支付。其中涉及的財務問題主要是支付方式、標準確定和資金來源。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原勞動部印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企業支付的社會保險費,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繳費比例執行。當然對于離退休職工改制成本的財務安排還不明確,一是標準如何確定,即對已經離退休職工應負擔哪些項目,醫療費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預測,余命如何估計等問題還沒有一致認識。二是費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從凈資產中計提也沒有明確規定。對于第一個問題,可以不降低離退休職工實際收入水平為基本原則,借鑒人壽保險計算方法確定。對于第二個問題,要考慮改制后由誰承接離退休職工并繼續支付。如果由改制企業承接,則需要從凈資產中計提,可使責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業凈資產還承擔隱性負債;如果由母體企業承接,可以不計提,并入母體企業的離退休職工,仍表現為一項隱性負債;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險等理財機構,則需要從凈資產中計提并建立一個規定特殊用途的償債基金。離退休社會化管理是趨勢,計提離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財務關系清晰明確。對于企業內部退養人員應清理安置,其安置費用也應按現行規定計算。

4、職工住宅、站場等房產與土地是的處理

有些國有公交企業擁有一些歷史存量資產,如職工租住的住宅、宿舍,和其他單位混用的站場、土地等資產。對于這些資產的處理,首先應進行確權,然后設計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既要符合改制、重組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新公司的經營發展,也要符合法規的規定和實際情況,在改制談判中這也是一個重點、難點。這些資產的處置方式有多種方式,例如資產的出售、轉租、委托經營、聯合經營、租賃等。

5、改制重組后的賬務調整

公司改制重組經批準后,新公司在建賬基準日要進行賬務調整。首先應確立建賬基準日,建賬基準日應以公司成立日即營業執照簽發日或營業執照變更日為準,實際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當月月末或下月初為基準日。建立新賬的依據應以經合法中介機構審驗評估的審計報告、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為基礎,通過評估調整(即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并經有關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基準日評估價值,與資產評估基準日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以及有關部門批準的資產處置意見)和會計調整(即資產評估基準日與會計建賬基準日之間的會計賬項調整)后的財務賬項作為建賬依據。具體工作主要包括:期間損益調整、資產評估結果調整、會計政策變更調整等。這些會計處理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國有企業改制相關法規要求進行。

6、其他賬務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

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有其行業特性。車輛使用權、線路經營權、土地房產、站場、職工住宅、職工安置等系列資產和財務處理既涉及到國有資產的保全,也涉及到職工的利益,合資方的利益。本文在遵循國家有關國有企業改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流程、改制方案、資產處置、賬務處理等方面進行了探討。

參考文獻:

[1]何志勇.資產重組[M].四川: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2]楊瑞龍.我國企業治理結構的改變—由“股東至上”到“共同治理”[N].光明日報,2002—11—29.

[3]梁小民.國有企業的出路[N].中國經濟時報,2003—12—22.

[4]邵寧.國有企業主輔分離改制分流操作指南[M].北京:國務院國資局,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