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下大學生消費權益保護
時間:2022-11-27 10: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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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以共享單車為代表的共享經濟模式逐步進入全國各省市,呈井噴式增長。消費者,尤其是以在校大學生為代表的年輕一代消費者參與熱情高漲。然而,管理和服務雙重滯后于快速增長的共享經濟,給高校管理、公共秩序維持和大學生消費權益保護蒙上陰翳。尋求共享經濟下的大學生消費權益的法律保護路徑,勢在必行。
關鍵詞:共享經濟;大學生群體;消費者權益
近年來,以網約車、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等新型經濟模式逐步進入全國各省市,呈現井噴式增長。消費者,尤其是以在校大學生為代表的年輕一代參與廣泛。然而,根據全國消費者協會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2017年全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726,840件。這其中部分喪失償付能力的共享單車企業未能及時退還用戶押金,從而引發了雪崩式的全國性群體投訴。受此影響,消協的投訴解決率相對上一年有所滑落。由于管理和服務的不盡完善,快速增長的共享經濟給高等院校管理、公共秩序維持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開展帶來了重重考驗。基于此種現狀,筆者欲通過三條進路構建共享經濟下的大學生消費權益之法律保護路徑。
一、共享經濟下大學生消費權益保護的背景探微
共享經濟,一般是指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根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第二季度,網約出租車、網約專車或快車的用戶規模業已分別達到2.78億和2.17億之巨;與此同時共享單車的用戶規模容量亦達到了可觀的1.06億。這其中不乏龐大的在校大學生消費群體。借力移動互聯網的春風,共享單車快速發展。但伴隨共享單車市場的競爭白熱化,多家企業先后對外宣布終止運營,引發眾多消費者對于押金安全的不信任感,紛紛提出退還押金的訴求。但商家的有關售后服務未能及時跟上,押金難退、企業濫用資金、平臺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走人等情形屢見不鮮。2017年以來,全國各地的消協組織便涌現了大量有關共享單車的投訴。被投訴方以被媒體報道倒閉的共享單車經營者為主,總體呈現出投訴量大、個案金額小等特點。為了讓共享經濟之花更好綻放,政府一方面鼓勵創新經濟模式,一方面陸續出臺監管政策,有針對性地逐步解決侵占公共資源亂停亂放、大量損毀等問題。但隨著一些公司退出共享經濟市場,押金退款難等問題也日益突出。相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需及時跟上,避免出現“資本盛宴落幕,用戶被迫買單”的情況。近來,共享經濟的大學生消費權益遭受侵犯的案例頻頻見諸媒體,大學生消費維權現狀堪憂。采取措施提高大學生維權意識,維護大學生在參與共享經濟方面的消費者權益,勢在必行。
二、共享經濟下大學生消費權益現狀的原因分析
(一)共享經濟行業各項服務標準不盡完善。以網約車為例,作為互聯網共享經濟的典范,“互聯網約車出行”這個新型行業隨著眾多社會事件的曝光,存在的各種問題日漸浮出水面。網約車服務標準不盡完善所導致的消費糾紛化身為投訴熱力集中點。據調研,“網約車”服務中存在如下的幾大問題:一者價格方面,企業定價機制不公開,節假日等高峰時期往往漲價數倍、價格僅一月之內便波動數次,訂單顯示金額與實際扣款金額不符,客戶端被重復扣款的情況時有發生;二者商家所贈的優惠券無法正常使用,經營者怠于履行邀請好友得返現等多項服務承諾;三者部分“網約車”平臺未提供客服的電話聯系方式,消費者只能借助溝通便捷性相對較差的電子郵件進行維權;四者一些“網約車”平臺預設了權利義務不公平的格式條款,消費者一旦嘗試取消訂單便需要額外扣費,或者根本無法取消網約車訂單;五者平臺對于開具服務發票規定了累計額度,甚至存在部分平臺拒不接受消費者自取發票的要求,并向消費者索取發票的郵寄費用等不合理現象。(二)共享經濟押金監管、準入機制不成熟。共享經濟行業的監管體制不盡完善,這一特點在各大共享單車企業體現的尤為突出。2017年年初,共享單車的市場“百花齊放”,“百色爭艷”,各種品牌的共享單車企業爭相占據不同顏色作為自己經營單車的車身顏色。時至今日,多家共享單車企業相繼宣布倒閉。2017年7月,某單車公司用戶向媒體反映了押金難退的問題,隨著主流媒體的切入跟進,用戶退押金熱潮正式爆發。南京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非法集資、資金鏈斷裂,公司被納入異常企業經營名錄。據報道,目前有共享單車公司拖欠供應商款項業已高達2億元,涉及70余家供應商。共享單車的經典模式是用戶通過支付押金獲得共享單車用戶資格。若用戶不想再使用便需填寫并提交押金退款申請,該申請經受理后2-7個工作日內押金退還至使用者賬戶(部分平臺可實現秒退)。押金交付給平臺方至退還至使用者賬戶的期間,形成巨額押金池,平臺方有可能利用押金進行運營、投資。由于使用用戶數額巨大,押金沉淀形成的資金池頗具規模,風險不容小覷。“押金難退”及其背后的準入機制不完善,由于單個用戶押金數額較少,又難以找到相關企業的負責人,用戶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法律有效保障。(三)大學生消費者自身特點限制。大學生消費群體較為缺乏社會經驗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在校大學生年齡大都分布在18至22歲,正處于人生的第二次生理斷乳期,心理、生理發展相對不成熟。大學生普遍熱愛追求新鮮事物,好奇心強,追求自由,但是缺乏社會經驗和判斷能力,極易遭受侵害。當代大學生學生消費需求旺盛,消費觀念超前,但維權意識滯后。共享單車最初的實驗地是大學校園。然而,大多數大學生不善于運用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權能,加之供需雙方交易極度依賴于共享平臺這一載體。故此,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從曾經的弱勢到理性維權,合情、合理、合法地爭取屬于自己的訴求權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三、共享經濟下大學生消費權益保護路徑
(一)高校內部建立共享經濟消費維權制度。各高校組建共享經濟消費維權的志愿者協會,組織協會志愿者,通過各網點范圍內的有序工作實現高校大環境的和諧,為大學生消費投訴,解決消費糾紛問題提供方便,創造條件。通過在校園內部設立消費者協會分站和消費投訴定點信箱,方便在校學生進行投訴。鼓勵成立共享單車文明騎行管理員協會,在各高校大學生各類QQ群、微信群由同學們推選各騎行點管理員,對該騎行點周邊發生的有關事項進行及時處理,對共享單車使用糾紛問題進行及時反饋。讓大學生切實參與到共享經濟消費維權中來,使每個人擁有共享經濟的參加者和受益者之雙重身份,提升其助力共享經濟健康發展、維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與此同時,建立高校內部學生使用共享經濟文明化程度的評分系統,逐步將其納入德育素質量化評比的考查范圍。鼓勵學生將影響交通的單車移到合適的停靠處,推動文明騎行。建立高校校園騎行不文明行為黑名單,根據行為惡劣程度由各騎行點管理員進行處理。與此同時高校可借此機會,構建校園平臺引導大學生正確看待共享經濟,學會保護自我權益,建立熱點話題討論機制,創建微博話題和開發微信公眾號討論區引導學生關注維權,傳播校園正能量。(二)政府部門加強對共享經濟企業的監管。在立法領域,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根據上述規定,共享經濟平臺經營者應通過明示的形式即明確表示,具體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來告知押金退還方式和程序,并且應設置明確合理具體可行的押金退換條件,及時滿足消費者退還押金的合理需求。總的來說,我國共享經濟押金安全機制的法律規制路徑由“以《電子商務法》為統領的電商法律體系+互聯網法院管轄”的模式建構而來。在我國,由于以押金為盈利點的共享經濟實際分化成不同的模式,故而政府對于各自模式下的共享經濟押金安全機制的規制路徑理應根據分化特點呈現出不同特征。(三)建立政府、企業、高校協同配合的共享經濟規范機制。《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此規定對電商平臺的經營原則進行了明確,從宏觀角度設置具有前瞻性的原則,也就要求共享經濟平臺確立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核心的權益救濟制度,實現行業自律。縱觀電子商務法,新法更著眼于押金退還的問題,但未對押金監管作出具體規定,在押金及其孳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等其他問題上,法律尚屬空白,為今后立法工作提供了空間。《電子商務法》對押金退還問題作出了嚴格規定,但更重要的是保證平臺對收取押金的合理正當使用,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僅憑押金退還規定無法彌補用戶損失。因此,押金監管制度建立及完善亟待法律明確規定,而押金及其孳息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法律確認是監管制度建立的基礎。一方面,各地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盡快出臺管理細則或指導意見,通過多層級的法律體系細化共享單車行業規范,督促共享單車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同時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資金安全、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共享經濟企業應當遵守《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押金監管制度建立的問題上,引入并強化實行第三方監管制度,對迅速聚集的大量沉淀資金進行外部的有效監管。最后,各高校在積極引進共享經濟進駐大學城片區的同時,應建立起生態健康的共享經濟校園運營點。無論是提供平臺服務、技術及售后支持,還是方便在校學生的投訴和自我維權,校方均應承擔起一定的責任。各方盡早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政府、企業、高校三方協同配合,社會多方面合力,共同打造綠色、便捷、優惠的共享經濟模式,切實維護共享經濟下的大學生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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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陸瑤 單位:山東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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