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建設思維歷史起點
時間:2022-07-06 04: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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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復雜尖銳的社會矛盾已經隱含著城鄉利益分化所形成的結構性沖突。中國鄉村社會問題也開始萌生,盡管它距離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還尚需時日,但我們仍可從有限的篇章中體察到具有時代特征的中國鄉村建設理論認識的發端和萌動。20世紀初,在西方開埠通商政策的有力沖擊和中國的有識之士“以商敵商”思想的推動下,中國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最終為“重商”政策所替代。在近代中國思潮的起伏波動中,重商主義的倡導與中國傳統重農思想的沖突在所難免,由此引發了一場持續數十年的“工商立國”與“農業立國”之爭。雖然論爭雙方并未有全面系統的理論論著發表,但我們卻可從散見于《申報》、《大公報》、《東方雜志》等報刊上的言論窺見一斑,略得其要。在這場持續時間較長的思想爭論中,以農業問題為中心的鄉村發展理論探討逐步成為一個極其重要的論題,并由此成為整個20世紀中國鄉村社會理論問題研究的濫觴。
晚清重商主義思潮的興起使傳統中國重農國策深受沖擊,加之清末商部的成立、商會的興盛,終使社會發展的重心和國策偏移于“工商”一途。因此,重視農業發展,強調以農為本,就成為20世紀初關注中國鄉村問題的有識之士“不合時宜”的理論思考。當然,思想或理論的價值,向來不以入時與否為唯一評判標準,它所潛存的長遠的學術指向性和理論引導性,才是富有啟示意義的社會財富。對此,我們需要歷史的眼光和卓識的遠見。早在1901年,張之洞等人即在《江楚兩制軍條陳農政折》中指出:“中國以農立國,蓋以中國土地廣大,氣候溫和,遠勝歐洲,于農最宜,故漢人有天下大利必歸農之說,夫富民足國之道,以多出土貨為要義。無農以為之本,則工無所施,商無可運。”①1902年,湖北巡撫等人分別指出:“農桑為立政之經,衣食乃養民之具。”②“農桑為立政之本,衣食乃養民之具。”③1904年《申報》刊載《廣蠶桑以興利說》一文,作者亦認為,“中國土地肥沃,氣候溫和,自古以來,以農立國,上之取給于民與夫民間之一切日用,無不仰賴于農”④,因此主張“廣蠶桑以興利”。1906年,《美國之重農主義》一文的譯者亦認為:“夫中國者,農國也,乃士夫之議論,徒趨重于工商,可謂失其本矣,要而言之,一國之人當知本國之地理。中國以大陸國,宜立國于農,乃美國之比,非英與日本島國之比,奈何浮慕他人而襲其皮毛乎?”⑤1907年,直隸省農會會長在一篇演說詞中,再次強調了農業在中國的重要地位:“夫吾國自庚子議款,驟失巨額,世人始注重實業。然補救稍遲,路礦之權利既失而不可復收,工商又非可猝致興盛,惟農業則吾國固有之物,且屬內政完全無缺,依生計學論,土地則廣漠也,傭值則低減也。”⑥中華民國成立伊始,財政部長陳錦濤即在一篇呈文中闡述了農林在國家強盛中的重要地位:“竊維立國之道,以民為本,養民之法,惟食為天。
曠觀古今,縱覽宇宙,國勢之強弱,商業之盛衰,恒視乎農業之興廢以為準。是以古圣教民首言足食,列強富國,先重農林。”⑦關注中國農業改良和發展問題的有識之士并沒有將討論僅僅限制在業緣方面單向度地強調農業的重要性,而是進一步從理論上探討了如何發揮農業基礎性地位的問題。發展農業,振興農村,不僅要盡地力、濟貧困,而且要修農政。早在1901年羅振玉就提出“農政要領約為九端”,即“設農官”、“考農事”、“獎墾荒”、“勵農學”、“興林利”、“興牧利”、“興海利”、“興制造”、“立賽會”⑧。同年,張之洞等人亦強調:“今日欲圖本富,首在修農政。”⑨1912年,《農業促進會緣起》一文亦認為:“粵稽史籍,橫覽環球,未有農政不修,而工商能臻發達,國族能躋強盛者也。”瑏瑠要修農政,就需要培養大批農業人才,因此,興農學也就必不可少了。張之洞等人在奏折中指出:“欲修農政,必先興農學。”瑏瑡《興農學議》一文也認為:“故今日中國欲行西法,以通西學為根本,而興農學尤為中國根本中之根本”,并將開學堂作為興農學的要點之一瑏瑢。羅振玉則指出:“凡百事業,悉本于學,而中國農學,失之已久,宜多立學堂以造育之。”瑏瑣此外,興農會也成為有識之士思考問題的一個著眼點。如1904年,舉人侯殿英即依據商部的奏折提出,“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農會之設,固尤為第一要務”,并擬具《山東農會試辦章程》32條,“此會宗旨在開民之智,聚民之力,通民之情,以期振農務,為致富致強之本”①。除圍繞農業問題進行理論思考之外,時人對其他鄉村問題亦有一定的思考,如有文章專門討論了設鄉官問題:“然則為之奈何?曰惟有仍復古時鄉官之制而已。其法一邑之地宜分城與鄉為二。鄉之所萃者為農。今議專設一明農之官。凡溝渠之宜疏浚也,田畝之宜稽查也,樹木之宜栽植也,雞彘之宜畜養也,蠶桑之宜推廣也,蔬果之宜講求也。各隨其土性所合,人情所需,為之勸導,為之督責”②。顯然,能夠超越具體的農事改良,真正從時代高度提出理論問題的論說并不多見,因而,“農戰時代”說的出現,自然顯露其不同尋常的意義和價值。《中國當務農戰說》一文的作者強調:“中國即以農戰勝歐西”為“至要之圖,至正之理”,認為“中國維新以來,變法圖強,力求振作,實為中國前途之轉機,但各人所主張之政策正不一端,有謂須廣設學堂者,有謂須多營路礦者,有謂須講求軍政者,有謂須專重工商者。四者之中,固以工商為急,而當務之急,尤莫如重農。……為今之計,惟設立農部,專事務農。歐西以工商之戰勝中國,中國即以農戰勝歐西,此至要之圖,至正之理”③。對于洋務運動以來已成社會共識的“商戰時代”而言,此論可謂逆勢而出,雖然未能贏得時論的趨附,卻將“農”的問題提升到時代高度,不可不謂遠識之論。綜觀20世紀前20年間中國鄉村發展理論問題的思考,不難發現,其討論主要是圍繞具體農業問題展開的,較少從時代高度和發展的遠見上立論。這一局面隨著此后鄉村問題的日漸凸顯才有所改觀。
20世紀初,有關鄉村社會發展理論問題的探討是在晚清重商主義思潮和傳統重農思潮相互交織的背景下展開的。自1901年初《自強說》④發表至1911年十年間,見諸報刊的討論文章日漸增多,其觀點大致可分為工商為本論、農工商并重論、農業為本論三大類。清末重商主義思潮的慣性發展,使得工商為本論在這一時期的討論中居于十分突出的地位。《開礦說》一文開宗明義:“居今日而策富強,開礦其先務乎”⑤,已將發展礦業置于重要位置。《論中國工藝有振興之機》一文雖然認為士農工商應交相為用,“不可偏廢”,但實際上強調的仍然是工商業的地位。該文指出:“今之稍通時務者,莫不知外人與我爭利之處首在商務,欲與為敵,當求商務之大,商務之精。”⑥《興商為強國之本說》一文指出:“今中國之所當握要以圖者,富強而已矣。商務者,古今中外強國之一大關鍵也。上古之強在牧業,中古之強在農業,至近世則強在商業。商業之盈虛消長,國家之安危系之,故致強之道務在興商。”“當知商興則民富,民富則國強,富,強之基礎。我商人宜肩其責,蓋商業無論巨細皆與國家有密切之關系。”⑦與之相比,1904年《東方雜志》轉載的《論中國工業之前途》和1906年《申報》發表的《中國宜求為工業國》兩文,則具有更加濃厚的工商立國色彩。其中,前文指出:“今日為實業競爭最劇烈之時代,凡國乎大陸者非極力發達其工業,則不可以立國。”⑧后文認為:“然吾謂中國將來之不能不為工業國,猶諸美國今日之不能不為工業國。此則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者。然則振興實業之方針,其必求為工業國而后矣已。”⑨這一時期農工商并重說也頗為流行。1902年岑春煊等人即已認識到:“養天下人之欲,給天下人之求者,農工商也。四民相需以生,相輔以成,非惟泰西”瑏瑠。“農工商為富強之根本,自應隨時振興”瑏瑡。1903年《商務部奏請振興農務折》明確指出:“農工商三者各有相需為用之理,本末兼資,源流斯暢。”1912年中華民國的成立推翻了中國數千年的封建帝制,為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掃清了道路。在民國初年,工商立國論頗有聲勢。此后,《勸工說》、《饑饉之根本救濟法》等文對工商立國論有所申論。如《勸工說》認為,“工之一事,介于農商之間,農非工無以成農產之為用,商非工,無以見商品之可珍。農也,商也,胥有賴于工也必矣”①。楊端六則斷言:“一言以結之,我國欲免除饑饉,非振興工商業不可,茍能使國人致力于工商業,吾信一二十年后中國不復有如此艱巨之饑饉矣。”②這一時期,仍有論者堅持農工商并重論,其中關于農林工商四部分開的理論頗值得重視。“中國以農立國,猶泰西各國以商立國也。中國拘守數千年舊制,雖注重農事,然于地土之肥磽,水旱之補救以及人工機器比較之作用,均未有所講求。其余森林之富,工事之善,通商之利,更不甚注重,而視為可有可無者也。中國貧且弱,其原皆由于此。欲為富強計,非將農林與工商分部不可,非將農與林,工與商分部不可”③。近代中國的重商主義思潮及其“商綱論”、“商本論”的興起,是工業化或現代化取向中形成的適時之論。從19世紀60年代洋務時期漸次形成“商本論”到20世紀20年代之際,為時近半個世紀,雖歷經數十年的社會實踐,然其以“富國強兵”為指向的目標卻仍舊遙遙無期。民國成立后國內局勢的變化并未給工商立國論提供更大的空間,這一時期國內軍閥混戰,局勢動蕩,民不聊生。現實的困境使得“立國之爭”開始向有利于農業立國論的方向發展。早在1904年,直隸總督袁世凱即提出:“照得商務為富強要政,而商之貿遷,全賴農之物產,工之制造,是農工也,為商務之根本”④,強調了農業的地位。同年,商部在奏折中亦指出:“商部以提倡土貨為要義,而商之本在工,工之本在農,非先振興農務,則始基不立。”⑤1912年陳錦濤提出:“是以古圣教民首言足食,列強富國,先重農林。”⑥總括這一時期關于農業與工商業關系的理論探討,不難發現,這一討論可以清朝覆亡為斷限劃分為兩個階段。盡管每個階段均有農業立國論、工商立國論和農工商并重論,但其側重點卻大不相同,前一階段工商立國論優勢明顯,后一階段農業立國論稍占上風。特別是1920年《農業立國意見書》的發表,標志著“農業立國論”在未來的歷史選擇中開始擁有了獨特的時代意義和價值。
呂瑞庭的《農業立國意見書》開宗明義地提出:“欲振興實業,當先立主義。欲立主義,當審國情之如何。”⑦作者列出了農業立國的歷史、地理、政治、經濟、財政、統計、軍事、風俗、衛生、人口等十大理由。上述十大理由又可大致歸結為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習俗與衛生六個方面。呂瑞庭所歸納的農業立國的政治理由,實際上包含其十大理由的第三條和第七條。具體言之,其一是儒家以民為本,以食為天的政治思想;其二是現實政治學說和實踐;其三是農業與軍事關系密切。農業立國的經濟方面理由,實際上包括經濟、財政、統計和人口四個方面,為作者論述重點之所在。其中,“經濟上之理由第四”首先指出一個國家的經濟政策,以使其土地發達為要素,繼而以美國、丹麥因農業立國而日漸富強的事實為依據,論證了“凡以工商立國者,雖富強甚易,而維持較難,以農業立國者,雖進步較遲,而基礎甚固”的論點。“財政之理由第五”認為國家財政取于租稅,而中國租稅之來源,大半為農產物,“今日農政尚幼稚,農業未發達……除注重農業,培養稅源外,實無他策”⑧。“統計上之理由第六”指出中國選擇以工商立國還是以農桑立國,“不僅憑高尚之理想,尚可求諸普通之事實”,為此,作者從歐洲谷物生產及消費統計、中國農產物之輸出額、中國五大商品(豆類、棉花、種子、茶葉、生絲)為世界的必需品、中國農產在世界之位置等四個方面,用大量的統計數據和表格,論證了農業立國論是建立在大量事實基礎上的,是符合中國實際的。“人口上之理由第十”論述了“農業可以增加人口”、“農業可以配置人口”兩個觀點。呂瑞庭對農業立國的在習俗方面的理由論述亦頗為周詳。他引用管仲“禮儀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等名言,結合古今中外的實例,認為農業可以挽回孝道,培養道德,“通中外,亙古今,無有乎弗同,無有乎或變者也”①。具體而言,農業對風俗的影響主要包括“獎勵孝道”、“獎勵勤儉”、“獎勵儲蓄”、“養成保守之性質”、“養成溫和之性質”、“養成切實之性質”、“養成美術之思想”、“養成高尚之人格”。在詳述農業立國的種種理由之后,呂瑞庭以日本大阪《朝日新聞》所載德國的救濟政策,簡短地對全書進行了總結:“德國失敗之后,尚欲以農業為救國之政策,豈可天然大農國,貧而且弱,不注重農業,以為立國之本。今之談國是者,蓋于此加意乎?”②盡管《農業立國意見書》僅三十余頁,難以稱為“巨著”,論證也稍顯粗疏,但該書縱論古今,其基于理論與“國情”結合的論證理據,對于近代中國立國理論的檢討和發展路向的選擇,無疑具有典型意義,從某種意義而言,它形成了其后鄉村建設思想的歷史起點,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在20世紀初期的“立國之爭”中,大致形成了工商為本論、農工商并重論、農業為本論三種主要觀點。到20世紀二三十年代,這一爭論仍在繼續,并同樣形成三種對立的觀點。其中以吳景超、陳序經等為代表的“都市工業論”者,極力主張通過發展都市以救濟農村。以梁漱溟等為代表的鄉村建設派主張通過發展農村以救濟都市,以農業與農村為中國社會改造的基礎。以常燕生、董時進、許仕廉、鄧飛黃為代表的調和論者則主張農工并重。20世紀40年代初,“立國之爭”又被作為“一個陳舊問題”“重新提起”,形成了農業立國派、工業立國派和農工并重派三個主要派別,圍繞著中國可以立國的條件、中國堅持抗戰得益于農業還是工業、中國的前途等具體的問題展開論爭。以上事實充分說明,自20世紀初到40年代,“立國之爭”在內容和觀點上均有著明顯的繼承性。盡管各個時期論爭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均以如何處理農、工、商業三者之間的關系為核心內容,分別形成了農業立國、工(商)立國和農工(商)并重三種主要的觀點。由于“立國之爭”貫穿于整個20世紀前期,在中國鄉村建設思想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因此20世紀初期“以農立國”論的孕生,無疑對此后鄉村建設思想的發展及走向,具有十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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