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啟示
時間:2022-07-27 08: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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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中興事件”可以看出,在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上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可能是一些中國企業的致命弱點。基于日本、美國、韓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在集成電路產業上的發展經驗以及近年來美國對中國政策的變化,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是很多企業的當務之急,在企業自主創新方面,摒棄國內某些經濟學家的“無政府主義”觀念,充分發揮政府等組織在前沿技術、產業共性技術、其他重大技術發展中作用,切實推動國內各類技術創新主體之間的協同創新,注重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各單位之間的合作創新,加強技術創新中一些新的科學方法的推廣、普及力度,對于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至關重要。
關鍵詞:中興事件;自主創新能力;協同創新;集成電路產業
1“中興事件”概況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興通訊)是我國通信設備領域最有影響的大型企業之一,自1985年成立以來,中興通訊對我國通信技術水平的提升和通信行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目前業務范圍遍及全球,為世界上1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電信運營商和企業網客戶提供通信技術和產品服務。2018年4月16日,美國商務部宣布,中興通訊及其下屬的深圳市中興康訊電子有限公司在7年內,不能以任何形式參與從美國進口受該國出口管制法規約束的任何商品、軟件或技術。由于中興通訊的業務活動必須使用從美國高通等相關公司進口的芯片,所以美國政府的禁令對中興通訊的運營有致命的影響,4月17日,公司董事會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A股股份停止交易,4月20日,中興通訊董事長殷一民在新聞會上稱,美國禁令可能導致中興通訊進入休克狀態。在中美兩國高層溝通后,5月13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在推特上發文稱,中興事件造成太多中國人失業,通過中美領導人的合作,為中興通訊尋求一條快速恢復業務的途徑。6月7日,美國商務部宣布與中興通訊達成和解協議,條件對于中方是苛刻和屈辱的:罰款10億美元,同時向第三方托管4億美元的保證金,在一個月內改組高層和董事會,美國將派人進入中興通訊的合規團隊。“中興事件”引發國人熱議,討論最多的問題是沒有掌握核心技術及其相關零部件生產,企業發展受制于人。客觀地說,我國通信、電子企業,包括中興通訊、華為等,多年來通過自主創新掌握了很多核心技術,使我國電子信息行業“缺芯少屏”、無自主操作系統的局面有了一定程度改觀,但在高端芯片方面仍缺乏自主設計制造能力,包括中興通訊在內的很多企業的高端芯片仍然高度依賴進口,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成為中興通訊等很多企業的“阿喀琉斯之踵”,企業在遭到國外禁運時毫無還手之力。痛定思痛,國內以倪光南、胡偉武等技術專家為代表的多數輿論呼吁加快國內高端芯片等領域的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的自主創新。但也有經濟學家認為,不計一切代價發展芯片產業很危險,反對用更大的行政力量支持國內產業發展。面對這些不同觀點,有必要以集成電路領域為主,介紹當代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技術創新政策的實踐,在此基礎上,得到“中興事件”對中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啟示。
2世界主要國家或地區在集成電路領域的發展經驗
集成電路1958年誕生于美國,集成電路產業具有投資大、周期長、風險高、產品更新換代快、全球化分工、全球化競爭的特點。1976年日本為了在集成電路產業上趕超美國,成立了由通產省組織,通產省下屬的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子技術綜合研究所以及日本電氣、東芝、日立、富士通、三菱電機5家企業共同參與的“超大規模集成電路技術(VLSI)研究組合”[1]。從1976年到1980年,共投入資金720億日元,其中日本政府出資291億日元,其余經費由參與企業平均分攤,解決在10~20年內有實用價值的1兆(M)字節動態隨機存儲器(DRAM)開發中的基礎性、共性技術問題。通過4年研發以及VLSI解散后各企業的后續投資,日本在集成電路材料與設備等領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在該項目啟動前,日本大約80%左右的半導體設備需要從美國進口,到了20世紀80年代中期,日本全部的半導體設備都實現了國產化,20世紀80年代末,日本半導體設備在全球市場占有率超過50%;在半導體材料方面,日本在1980年率先開發出8吋晶圓,全球市場占有率1985年達到60%;在DRAM方面,日本企業迫使英特爾、摩托羅拉等美國公司退出存儲器領域,日本在1MDRAM的全球市場占有率達到90%。通過類似于VLSI的“官產研”結合的方式進行重大技術攻關,是二戰以后日本技術水平迅速提升的有效手段。1961年,日本出臺《礦工業技術研究組合法》,把“研究組合”作為各領域合作研究的形式,政府、若干大企業、國家研究機構共同參與,解決投資大、周期長、風險高的重大技術問題,政府和企業共同提供研究經費、研發人員,共同研究、成果共享,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經費支持主要通過研究組合的渠道進行分配[2]。此后,日本在電子信息、鋼鐵、石油化學、精密機械、非金屬和新材料等領域組織了很多“研究組合”進行重大共性技術攻關。在集成電路領域,繼VLSI之后,日本通過“官產研”結合的方式設立一系列重大集成電路計劃,持續推動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3],如1996—2001年的《超尖端電子技術開發計劃》,由通產省和21個成員加入組建的“超級先進電子工程技術聯盟”國家實驗室進行攻關,總投資367億日元,其中政府資金占50.1%,開發面向21世紀的半導體技術。2001—2007年全部由政府投資,設立《先進信息技術新千年研究計劃》,每年投資0.35億美元,開發半導體基礎材料、基本制程技術等。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對于企業在關鍵共性技術領域的長期大規模研發投入,以及在共性技術研發中的有力組織協調,對日本集成電路產業的技術突破、保持優勢地位發揮了重要作用。美國、韓國等也采用了類似的研發組織模式。早在集成電路發展初期,美國國防部就以政府采購的方式扶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4],對美國早期該產業發展壯大起到決定性影響;1984年,當美國集成電路產業面對日本挑戰時,美國國會通過《國家合作研究法》,允許企業之間的合作研發免受反壟斷法制約,1987年,美國半導體工業協會仿照日本模式,成立由國際商用機器公司(IBM)、英特爾(Intel)、德州儀器(TI)、惠普(HP)等14家企業參與的“半導體制造技術研究聯合體”(SEMATECH),1988—1993年間每年預算經費達2億美元,其中50%由美國國防部支付,其余由各參與企業按半導體銷售額的高低進行分攤,以期在1993年攻克64MDRAM技術[1]。美國后來成立的“美國先進運輸用電池制造聯盟”,以及旨在發展太陽能發電技術的“SunShot計劃”等[5],都以SEMATECH為模板,通過政府和企業合作來推動制造業的技術創新。此外,美國政府一直不遺余力地投資和推動新興技術領域的工業研發,如1992年發起為期20年的“信息高速公路計劃”,共投入經費2000億~4000億美元,其中政府投資300億美元,1990年起設立的“先進技術計劃”,對企業或企業聯盟申請的大量項目進行資助,政府資助的最大額度可以達到項目經費的50%,2000年實施了“國家納米技術計劃”等[3],這些科技計劃對于鞏固美國在高技術領域的國際領先地位發揮了極大的作用。韓國集成電路產業的迅速發展也得益于韓國政府的大力支持。韓國政府分別在1975年、1976年投資建立了韓國高級科學技術研究院、韓國產業經濟技術研究院,從事集成電路技術的引進、吸收和國家級項目的開發[3];從1975年起至21世紀,韓國政府持續出臺“推動半導體業發展的六年計劃(1975—1980年)”、“半導體工業振興計劃(1983—1987年)”、“SystemIC2010計劃”、“SystemIC2015計劃”等一系列科技計劃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其資金來源主要采取政府和民間共同投資的形式,政府出資一般占到總經費的50%左右,組織上注重“官產研”合作[3]。如1986—1991年的“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共同研發計劃”,以韓國產業經濟技術研究院為主,三星(Samsung)、現代(Hyundai)、LG等企業參加組成半導體研發聯盟,總經費1.2億美元,政府出資50%[3,6]。由于政府和產業界持續不斷的努力,促進了三星、海力士(Hynix)等知名企業的崛起,使韓國在DRAM、中央處理器(CPU)等領域在世界上占有重要的地位。1975年以前,歐洲各國政府對集成電路產業的參與非常有限,1975年之后加大了對包括集成電路在內的信息產業的支持力度,在20世紀80年代之后,開始推動各國半導體領域重點企業之間的合作[4],如1988—1996年的“歐洲亞微米軌技術開發計劃”(JESSI)、1997—2000年的“歐洲微電子應用發展計劃”(MEDEA)等,前者總經費達8億馬克,有關國家承擔25%,歐盟承擔25%,成員企業承擔50%;后者總經費達20億歐元,有關國家承擔38%,歐盟承擔25%,各成員企業僅承擔37%。此外,歐盟1984年起一直實施的“框架計劃”、1985年設立的“尤里卡計劃”、1971年設立的“歐洲科技合作計劃”,都接受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的項目申請,由歐盟或相關國家政府對項目進行資助[7]。可以看出,這些國家或國際組織通過制定科技計劃、給予持續的資金資助、參與組織協調等方式積極推動企業的技術創新,取得了良好成效。
3對提高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啟示
3.1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刻不容緩。美國自二戰以后,當其經濟面臨其他國家的威脅時,一直都采取各種方式進行打壓。如20世紀60年代與歐洲國家之間的“凍雞戰”,80年代逼迫日本采取“自愿出口限制”,簽訂“廣場協議”使日元大幅度升值以打擊日本經濟,在冷戰中更是采取各種措施拖垮了蘇聯。對于中國,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1949年秘密設立的“巴黎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組織”)、“巴統組織”1994年解散后在美國操縱下成立的“瓦森納協議”,都長期限制武器裝備、軍民兩用物資和技術向中國出口,遏制中國的發展。近年來,美國屢次以國家安全為名禁止中國企業對美國高科技企業投資,阻撓華為手機產品在美國銷售,主動挑起對中國的貿易戰,各種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目前,中國的經濟總量已穩居世界第二,但中國的經濟發展與科技水平與美國還有相當差距,我們不能盲目樂觀。美國近年特別是2018年初以來的種種舉措表明,美國已經不再容忍中國按原有步調繼續發展,竭盡所能采取經濟、政治、軍事等各種手段對中國進行全面打壓,中國經濟趕超美國的道路注定不會平坦。在這種條件下,中國獲得高端技術、高技術產品只能通過自主創新,沒有其他選擇。“中興事件”表明,即使在民用技術和產品方面過度依賴國外,在遭到貿易禁運時,企業也可能陷于滅頂之災。唯有加快開展自主創新,掌握核心技術,中國才能在未來發展中掌握主動權,中國企業才能建立迎戰各種挑戰和打擊的能力。3.2應充分認識無政府主義主張的危害性。近年來,國內一些經濟學家反對政府干預經濟,認為在私人產品生產領域一切選擇性干預的產業政策都是失敗的;有人認為除了基礎研究,國家不應當對企業的技術創新進行補貼,反對用更大的行政力量支持國內芯片產業的發展。通過國外集成電路發展的歷程可以看到,美國在集成電路誕生后,以政府采購的方式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是成功的,日本、韓國政府通過制定一系列科技計劃指導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美國的“信息高速公路計劃”“先進技術計劃”“國家納米技術計劃”,歐洲的“框架計劃”“尤里卡計劃”“歐洲科技合作計劃”,通過資助重點領域企業的技術創新,對這些國家在高技術領域保持優勢地位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些高技術領域的產業政策,在總體上是成功的。同樣可以看到,日本、韓國、美國、歐洲等各國政府在企業技術創新方面,都給予了很大額度、很大比例的研發經費支持。眾所周知,企業研發主要在于應用性的產品和技術開發而不在于基礎研究,所以,那種“除了基礎研究國家不應當對企業技術創新進行補貼”的主張完全不符合實際,與世界主要國家科技政策的實踐背道而馳。有關國家不僅對集成電路產業予以大量、持續性的資金支持,在日本的VLSI項目中,政府官員、國家科研機構還深入參與到項目中,以協調各企業之間的矛盾。國內某些人反對用更多的行政力量支持國內芯片產業發展的主張同樣毫無根據。這些經濟學家政策主張的核心是經濟發展中的無政府主義,這種主張僅僅是自由競爭時代英國等先發國家進行全球經濟擴張的一種政策工具,在進入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后,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對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進行了大量干預。如果按照“無政府”主張,沒有政府的支持和參與,我國集成電路等產業只能處于一種無組織的、一盤散沙狀態,永遠無法與英特爾、高通等跨國公司相競爭,這顯然不利于國內民族產業的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固然不可能完全代替企業的作用,但在企業技術創新中的戰略性前沿技術、行業共性技術、以及其他重大技術的攻關等領域,在戰略規劃、經費補貼、組織協調等方面,政府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3.3切實加強國內各類技術創新主體之間的協同創新。目前,在國內技術創新實踐中,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各類技術創新主體之間缺乏有效協作的問題,如大學和公共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同行業的各企業之間、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之間、技術上有互補關系的企業之間,由于缺乏有效協作,導致國家整體技術創新能力不強和資源浪費。如:企業與高校不能很好協作,可能導致高校的科研項目陷入閉門造車,企業的基礎性研究或薄弱技術卻得不到有效支持;同行業企業之間缺乏協作,導致各企業在基礎技術、共性技術方面的低水平重復研發;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缺乏協作,可能導致下游企業寧可采購國外關鍵產品或技術,也不愿意使用國內上游企業的創新成果;技術上有互補關系的企業之間缺乏協作,可能導致需要多學科、多專業融合的復雜技術久久難以攻克。我國政府在推進國內各類技術主體協同創新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如國家一直倡導“產學研”合作,一些企業通過在教育部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設立研究基金,面向大學研究課題,2006年國家科技計劃設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08年之后推動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組建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等新企業進行重大產品研發和產業化等。但總體而言,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經驗不成熟,各類技術創新主體之間在價值導向上不一致,同行業企業之間更多的是相互競爭,在相互合作方面彼此間信任度不高,不少企業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更愿意使用國外產品和技術,一些技術創新聯盟沒有開展實質性研發工作,低水平重復研發仍然大量存在,國內企業的創新產品、創新技術在市場推廣方面得不到國內用戶有力支持。如何推動各類技術創新主體協作,打破“后來者劣勢”的魔咒,仍是需要認真解決的關鍵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政府、行業協會、企業都應該發揮好各自的作用。例如,政府可以把同行業企業合作研發、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合作研發、“產學研”合作研發,作為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進行財政支持的主要渠道,嚴格檢查企業對政府支持的配套資金是否到位、是否有效使用,政府或行業協會以其公信力參與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運作,在調解各參與方矛盾、建立互信關系方面,也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國內同行業企業應當用“競爭+合作”的理念代替“零和博弈”觀念,積極尋求基礎技術、關鍵技術方面的合作。特別在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間的協同創新方面,由“中興事件”不難看出,國內上游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與下游企業的經營密切相關,下游企業應當關注甚至積極參與上游企業的自主創新,在同等條件下積極使用上游企業的自主創新產品或技術,以此破解技術創新中的“后來者劣勢”,在各重要領域培育國內完整的產業鏈,避免“中興事件”的再次發生。3.4注重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各單位間的合作創新。技術創新主體之間的協作問題,在我國一些大型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同樣存在。有的企業集團管控層級過多,主營業務單位及研發機構布局散亂;有的企業集團內部過度采用市場化原則,允許甚至鼓勵下屬單位相互競爭,造成研發機構重復設置、科技資源無法共享;有的企業集團對各研發機構缺乏明確的功能定位和職責分工,在技術創新的一些重要環節缺乏必要的集中機制、協調機制,造成科技成果轉化困難,研發中的重復分散封閉低效問題大量存在[8]。上述問題,可能由于一些企業集團總部的組織管理能力不高,也可能源于一些企業集團領導把市場經濟原則簡單地沿用到集團內部。應當看到,國家經濟運行中采用市場經濟體制,并不等于在企業集團內部也必須采用市場化原則。政治經濟學中有這樣的論述: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存在著企業內部生產的計劃性與整個社會的無政府狀態的矛盾,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企業內部管理有很強的計劃性,而不是必然地采用市場經濟原則。企業集團內部,除了松散的財務管控,還存在戰略管控、運營管控等多種其他管控模式。在技術創新方面,很多大型跨國公司如豐田集團等,具有多層次、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研發組織體系。有的跨國公司在研發項目設立、研發成果或知識產權方面采用集中化管理,在解決研發中的重復分散、提高研發資金使用效率方面也很有成效。即使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也在積極推動不同企業之間、甚至不同國家的不同企業之間的合作研發,在我國大型企業集團內部,更應該加強研發機構的優化布局,推動集團內各企業、各單位在技術創新方面的合作,強化總部在技術創新關鍵環節的集中統一管理,以此解決科技成果推廣應用難、研發中的重復分散封閉低效的問題,提高整個企業集團的技術創新能力。3.5加強技術創新科學方法的推廣和普及。在愛迪生時代,技術發明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反復試錯,技術創新的方法和手段比較落后,這種狀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逐漸有了很大改變。當代很多優秀的創新型企業,不僅依靠各專業或各學科中專門的工程技術知識,還開發了從技術發明、產品設計到創新管理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方法和工具,主要包括:發明問題解決理論(或稱TRIZ,是指導發明工作、使技術發明更加高效的一整套理論、方法和經驗)、正交試驗和三次設計方法(優化設計參數、增強技術在不同環境下性能穩定性等方面的綜合性方法)、3F(提高新技術和新產品可靠性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如故障樹分析、故障模式影響及危害性分析、故障報告分析和糾正措施系統)、質量功能展開(或稱QFD,是對研究和開發進行全過程分析,指導研發人員抓住研發各階段關鍵因素,加快研發成果成熟過程的管理方法)等。一些國內企業雖然組織過這些方法的學習、培訓、在一定范圍的使用,但仍有很多研發人員對相關方法了解不多,這些方法和工具在國內企業中的普及程度、使用頻率與國外優秀的創新型企業還存在很大差距。在技術創新過程中沒有充分、廣泛使用這些方法和手段,已經成為國內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國產產品和技術由中低端走向高端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為此,有必要加大技術創新科學方法的推廣和普及力度,在國內企業的研發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中,大規模開展相關方法的學習和使用,全面提高研發隊伍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為提高國內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夯實科學方法的基礎。
“中興事件”對我國技術創新工作敲響了警鐘:在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方面沒有自主創新能力,經濟發展就沒有一個穩定、可靠的基礎。就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而言,進一步堅定自主創新的決心、增強自主創新的緊迫感,國家在發展戰略、研發經費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國家、行業內、企業內技術創新組織能力的加強,技術創新科學方法的廣泛使用,是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保障國家經濟穩定發展的不容忽視的重要條件。
作者:龔小軍 單位: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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