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制度創新論文

時間:2022-08-03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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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制度創新論文

[摘要]目前,國有企業通過采用先進的技術、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等多種途徑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而同樣對國有企業效率有著重要影響的制度成本卻久高不下。產權模糊、機制不健全以及過高的成本等,是國有企業制度成本過高的主要原因。國有企業制度創新勢在必行。

[關鍵詞]國有企業;制度成本;制度創新

一、交易成本、生產成本與制度成本

長期以來,大部分經濟學研究都是在“零交易成本”的假設條件下進行的,認為交易過程不存在交易費用,因此在總成本中占很大比重的交易成本往往被忽視,這與現實的經濟運行不符。新制度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RonaldCoase)在1937年最早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他認為“為了進行市場交易,有必要發現誰希望進行交易,有必要告訴人們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過討價還價的談判締結契約,督促契約條款的嚴格履行,這些工作常常是花費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許多在無需成本的定價制度中可以進行的交易化為泡影”。他通過交易成本解釋了為什么會出現企業以及企業規模的邊界問題,并指出各種組織的出現都可以視為在交易成本約束下的選擇結果。交易成本是指企業組織結構及其運行所發生的成本,是投入生產要素以外的成本,如生產前為了尋找交易對象以及最低價格生產資料的搜集、傳達和交換信息的成本;生產過程中為了使生產要素能夠被有效利用的組織管理成本;生產后為了銷售產品獲得利潤而付出的合同談判、簽訂合同以及履行的成本等等。而生產成本是指直接參加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的耗費,包括勞動力消耗、原材料消耗以及其他的直接消耗。

企業的整個生產過程,是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統一。一方面,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統一于企業的管理目標。企業要在一定條件下獲取最大化的利潤,就必須盡可能地降低成本,通過采用先進的技術、運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可以使生產成本降到最低程度;而通過制度的改革與創新可以使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管理目標。另一方面,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統一于企業的產出。交易成本的增大會帶來信息不對稱狀況的改善,使產出在原有生產成本的基礎上增加;而在交易成本不變的的情況下,生產成本的降低會使產出在同樣條件下有所增加,從而統一決定企業的總產出。

社會進步是人類對經濟增長追求的必然結果,人們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是無止境的,總是在現有的約束條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旦失去約束條件,情況就會截然不同。“在沒有任何約束的前提下,個體尋求在任何與所有的邊際上實現最大化”(諾斯,1994)。如果不存在任何制度的約束,人們不斷追求物質利益的行為就會造成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出現經濟資源的無限制濫用和浪費,最終將導致整個社會經濟的崩潰。因此,制度的產生具有必要性。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法律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為人們的經濟活動提供了一種秩序和約束,使人們的行為能符合社會整體的利益,兼顧了成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經濟增長的要求。諾斯認為,制度包括“正規約束”和“非正規約束”以及這些約束的“實施特征”,即制度主要是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它們的實施方式構成。其中,正式制度是指人們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則,包括法律、政治規則等;非正式制度是人們在長期交往中無意識形成,并構成歷代相傳的文化中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風俗習性、意識形態等。制度的本質是人類合作過程中不可沒有的共同信息,因此,為在人們的意識中形成這一共同信息所必要的費用以及在合作中這一信息不足所造成的損失就是制度成本。

從靜態角度來看,交易成本是一個大于或等于制度成本的概念。在沒有形成制度以前,交易也是存在的,但它是非連續的,這時候只存在純粹的交易成本。當針對某種類型交易的制度產生時,交易成本就在這種制度的范圍內轉化成了制度成本,不過這是一個符合完全信息和完全理性的假設狀態,在現實中交易成本往往是大于制度成本的。交易成本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發生在物質生產過程中的成本,如信息成本、談判成本、界定和控制產權的成本等。

二、我國國有企業低效以及制度成本過高的原因分析

我國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時期,國有企業是我國主要的經濟活動的參與者,是支撐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核心力量,因此國有企業效率高低直接關系到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建設速度。生產成本和制度成本是影響國有企業效率的兩個重要因素。近年來,隨著國有企業采用先進的技術,運用新工藝,并逐步調整產品結構,生產成本逐年下降。同時,由于國有企業規模經濟的存在,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在產品的生產成本上已不相上下,甚至是略勝一籌。而在制度成本方面,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我國國有企業的制度成本過高,導致總成本過高,從而影響了國有企業的效率。國有企業制度成本過高的原因在于:

第一,產權模糊。根據西方現代企業理論,企業產生于對交易費用節約的需要,產權和產權制度對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產權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關于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互相認可的行為關系。產權安排確定了每個人相應于物時的行為規范,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他與其他人之間的相互關系,或承擔不遵守這種關系的成本。它是一系列用來確定每個人相對于稀缺資源使用時的地位及經濟和社會關系。產權的意義和最大作用就在于為經濟活動提供成本約束,相當于對經濟主體本身的約束,也是一種內在的硬約束。所謂產權制度,就是劃分、確定、界定、約束、保護產權和權利行使以及產權關系的一系列法律、規制、行為準則等的總和。產權制度對企業而言是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對國有企業的制度成本的影響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國有企業產權模糊而導致企業的制度成本過高,國家在國有資產上的各種權利得不到切實有效的保護手段而造成國有企業低效率,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產權模糊導致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和外部性。當產權的歸屬不明確時,由于沒有明確的權利界區,誰都可以來分享這種權利,導致“搭便車”等行為盛行,從而增大了國有企業的制度成本。另一方面,產權模糊導致企業內部成本外部化。內部成本是指成本使用者為獲得一定收益必須承擔的成本,是包括在總收益之內的;而外部成本則是收益獲得者本身不必承擔的、可以逃避和推脫責任的成本,這個成本由社會的其他利益集團和經濟利益主體來承擔。無論對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來說,都存在“內部成本外部化”這一情況。但由于我國國有企業不僅承擔著經濟任務,還承擔著社會和政府職能,所以對國有企業來說有“外部成本的內化”過程。企業辦社會履行政府職能的支出消耗了企業大量的利潤和積累,而這些內化外部成本往往構成企業的制度成本,且被國家頒布的一些政策、法規所支持,成為國有企業效率低下的又一重要原因。承擔如此重負的企業在與國際上同類公司競爭時由于無法擺脫這種制度成本而往往

敗下陣來。

第二,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監督機制不健全。其一,國有企業除了以利潤最大化等純經濟變量為目標外,還以許多與公共利益相關的非經濟變量作為目標,甚至作為企業的主要目標,從而導致國有企業的經營業績往往低于不承擔非經濟變量時的

正常水平。同時,國有企業常常受到國家政策和行政干預的影響,從而抑制了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缺乏信息收集方面的能力,其結果就是將計劃經濟變為統制經濟,政府為了能維護并加強對社會經濟的控制力,對國有企業經營者行為準則的要求往往比較嚴格,對經濟主體的自主行為在總體上持否定態度,從而再一次抑制了人的積極性。由于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被現有機制嚴重打擊,便使其產生了怠工的消極態度,導致企業各方面出現松懈,管理成本、運營成本等一系列制度成本也會因為經營者的放松管制而不斷增加,進而影響國有企業的運行效率。其二,由于國有企業的經營者與所有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國有企業的經營者不可能受到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督,又由于國有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權都由政府掌握,且國有企業的經營者通常采取政府委派而不是從經理市場擇優選聘的,國有企業的經營者無需獨自承擔決策失誤的終極責任,致使經營損失不確定。所謂經營損失,是指由于人有意或無意的經營決策失誤和其它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造成的剩余損失或資產損失。在這種制度安排下,盡管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是清晰的,但由于成本使用權限制不明確,導致國有企業的經營者的資金使用權限模糊,從而加大了管理成本,腐敗現象也會因為對經營者的監督不善而大量出現,過高的制度成本進一步加重了國有企業的負擔。第三,過高的成本。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直接效用是產生所有者和經營者的行為,行為必然產生成本,從而影響制度成本的大小。所謂成本是指由于人的偷懶、不負責任和以各種手段從公司攫取財富的行為所帶來的損失,以及為抑制這種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成本過高是導致國有企業低效率的重要原因。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越大,成本越大,即制度成本越大。所有權與經營權合為一體時成本為零,傳統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業形式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的典型形式。成本產生于行為主體的利己主義動機和國有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關系中,委托人和人同為懷有利己動機的經濟人,其行為目標都是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人不可能無條件地將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兩者的目標函數是不一致的,從而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所謂道德風險是指人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通過減少自己的要素投入或采取機會主義行為在為自己最大限度地增進效用時,做出損害他人利益、降低組織效率的行為。所謂逆向選擇是指在委托人不具備識別潛在人稟賦信息時,越是劣質的人越容易成為現實的人,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后果。盡管成本是公司制企業的內生現象,是一種難以完全避免的制度成本,但對于國有企業來說,影響卻不容忽視。

第四,國有企業承擔了國家宏觀政策的實施成本及社會保障職能。國有企業的產權關系和行政隸屬關系使其成為國家宏觀政策的實施工具,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一出臺,見效最快、影響最深的就是國有企業。國家每一個宏觀政策的實施都是以國有企業的經營利益為代價的,這就提高了國有企業的制度成本。穩定社會經濟的任務導致國有企業不能把降低企業制度成本放在首要位置。與此同時,國有企業還要協助政府承擔社會保障和社會穩定的職能。“企業辦社會”現象的出現,無疑使國有企業協助政府的部分全部轉化為了制度成本,進而影響到國有企業產品的總成本,降低了國有企業的競爭能力。

三、制度創新:降低國有企業制度成本的基3-策略

為了使我國國有企業能夠在世界經濟的大潮中站穩腳跟,國有企業效率低、制度成本高的問題必須得到解決,制度創新勢在必行。主要的對策在于:

第一,實行新時期產權制度改革。我國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剛剛開始的時候,提倡放權讓利,通過提高獎金對國有企業的經營者進行激勵,強調政企分開,企業要有相對獨立的自主權。但由于國家所有的產權制度使得國有企業的財產約束不像非國有企業那么強,導致政企難以徹底分開,難以做到真正的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1997年,許多國有企業都采用了股份合作制的方式,人人入股,且入股量差距很小,導致股東結構不合理,出現了許多負面效應,如公有變為共有、“鐵飯碗”現象嚴重、產權過分細化等。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已經經過了20多年的探索。為了降低由產權制度而導致的過高制度成本,建議如下:一是優化股權結構設置。在股權結構設置方面,決不能人為地操縱,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通過編制募股說明書對企業內公開募售股份,并以在期限內交來的認購款為準形成股權結構。除增加國有企業現有的中層以上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外,還要動員技術、生產方面的骨干增加持股比例。但主要經營者的持股比例不要過高,而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持10%~15%達到相對控股程度為佳。二是完善企業文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過程不能只簡單地進行產權改革,而是要以此改變企業的文化,去除過去用行政方式管理國有企業的弊端,把行政經濟改為市場經濟,從根本上解決國有企業制度成本過高的病根。三是注重國有企業無形資產的建立。國有企業無形資產的建立直接關系到國有企業能否在市場上立足,在做好資本運作的同時,國有企業要加大產、學、研相結合的力度,聘請各咨詢公司及高等院校的專家學者對企業戰略的發展做好咨詢和規劃,逐步建立起學習型企業,以此降低由于國有企業封閉落后而需增加的制度成本付出。

第二,建立競爭的經理人市場。經理市場除了對經理的人力資本起到估價作用外,還通過市場的競爭機制起到約束經理人員的作用。建立競爭的經理人市場要改變國有企業作為政府附屬物的地位,將經理人員同政府行政人員區分開,使經理人員職業化和自由流動。競爭的市場是惟一最具同一性、公平性、公開性、客觀性的衡量經理人員才能的場所,也是最低成本的選擇。因為它將兩權分離產生的企業內部委托——矛盾外部化,減少委托人——人解決問題時一對一協商中因信息不對稱和暗箱操作造成的成本,提高了透明度,降低了委托人同人契約中因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道德風險。成本降低了,制度成本自然會下降,企業效率便會大幅上升。競爭市場會使經理人員重視市場所提供的準則和機會,會促使經理人員提高經營績效和有效監督經理人員。這種對經理人員的優勝劣汰制度能夠大大調動經理人員的積極性,改變以往由于經理人員的消極態度而引起國有企業效率較低的狀況。

第三,提高政府承接能力,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分離國有企業辦社會的職能。目前,我國的國有企業除了擁有正常的經濟任務外,還承擔著大量的非經濟任務,承辦著部分具有經營性質的社會性、公益性機構。盡管近年來國有企業辦社會的職能已逐漸弱化,但由此產生的費用仍在制度成本中占有可觀的比例。對于具有經營性質的機構,我們可以按照市場化原則來分離,把原來無償提供變為有償提供,逐步實現這部分職能機構的經營體制通過股份合作、承包、租賃、出售等多種方式向市場化轉變。對于不具有經營性質的機構,當地政府應該主動承接過來。這就要求政府必須調整財政的支出結構,為國有企業降低制度成本作好鋪路石,要服務于而不是干預國有企業的經濟。同時,政府應該加速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為國有企業減員增效提供保證。

第四,推行網絡化經營,實施無紙貿易。所謂無紙貿易是指用電子文件代替傳統的紙面單證,是按照協議對具有一定結構特征的標準經濟信息經通訊網絡,在商業貿易伙伴的電子計算機之間進行自動交換和自動處理。在科技迅猛發展的今天,國有企業應該融入到網絡化經營中去,利用網絡方便、快捷的特點,降低搜尋成本、銷售成本等制度成本,從而提高企業效率。在傳統貿易下,企業獲得的任何一個信息都是需要成本的,而網絡所提供的信息不僅是共享的、免費的,而且時效性很強,可以大大降低制度成本。廣告費用在制度成本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而網絡化經營可以大幅減少國有企業為了擴大品牌而制作廣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