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場所母嬰室立法重要性

時間:2022-02-19 1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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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場所母嬰室立法重要性

摘要:隨著中國二胎政策的全面放開,嬰兒潮接踵而至,我國人口進入增長高峰,更多女性步入孕產婦、乳母階段。因此母嬰室的需求率大幅度增加,但由于母嬰室稀缺,婦女當眾哺乳實屬無奈之舉。母嬰室建設耗資并非巨額,然而相關單位建設母嬰室的熱情卻是微乎其微,關鍵在于尚未引起足夠重視。在公共場所配置母嬰室,直觀反映了公共服務理念的人性化,是現代城市最鮮活的文明標志。本文將從我國法律的視角對母嬰室的建設進行剖析,論述母嬰室立法的重要性,彰顯母嬰室上升到立法的層面進行保障的重中之重。

關鍵詞:哺乳;母嬰室;婦女權益

本文所提及的母嬰室并非市場上售賣母嬰用品的專賣店,它是指在公共場合建立的專門為哺乳期女性喂養寶寶所提供的一個清潔、溫馨的公益場所。在公共場所建立母嬰室,不僅可以極大程度的保護寶媽的隱私,緩解在公眾場合母嬰突發的尷尬,而且維護了女性的尊嚴,給予女性平等的人文關懷,彰顯了我國保障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原則。與此同時,母嬰室的建立也為寶寶提供了一個舒適的環境,利于寶寶的身心健康,呵護其在祖國大家庭中茁壯成長為民族的希望,最終實現國家富強,從而提高中國的國際地位。

一、立法重要性

(一)當代中國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諧”向來是中國獨具特色的文化傳統、價值觀念。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在中央黨校開班。在開班式上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隨著母乳觀念的普及,公共場所設立母嬰室既是對女性的尊重,也是對嬰幼兒合理權益保障的集中體現。許多人反映在公共場合看到母親哺乳會覺得尷尬甚至覺得被冒犯。他們以異樣的眼光看待公共場合母乳喂養的行為,侵害了我國女性的自尊,社會和諧因此被打破,成為我國構建和諧社會道路中的羈絆。(二)當代中國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1.法律對社會主義民主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何為民主?民主一詞最初起源于希臘,指在必然的階段范圍內,依照同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配合辦理國度事件的國度制度,民主國家的最高權力屬于人民。其意與我國《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頗為相似,然而法律對于民主,特別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人大代表譚晶曾連續兩次將母嬰室話題帶入兩會,此番舉動在一天時間內成為微博第二熱點,引發了許多寶媽的共鳴,馬伊琍曾在微博吐槽國內母嬰室設備簡陋,形同虛設,不能滿足母嬰的基本需求。由此看來,母嬰在公共場所急需一個設備齊全、溫馨干凈的母嬰室,而想要達成這一目標,必須通過法律的手段。2.法律通過確認并保障正義標準的實現,協調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實現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以堅持公平正義為原則。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政治路線不可或缺的理論基礎。我國現有專為殘障人設立的《殘疾人保障法》,法條明文規定公共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照顧和優待。母親和嬰兒也是我們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他們需要依靠法律來維護權益。3.法律為維護社會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法律在保持社會正常秩序方面占據絕對的上風。秩序強調國家權力,立法機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論高度的權威性無可厚非。法的實施過程可以將法的秩序要求具體化為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和司法活動,以實現秩序法的國家強制力則是一種抑制違法行為活動實現法律秩序的有效保障。北京“地鐵哺乳照”當事人受到了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的侵犯,她決定堅持走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公共場合哺乳本就是一個母親的基本權利,然而因為社會公眾對其產生的錯誤認知,使當事人心靈嚴重受創,盡管官方微博已公開道歉,“打你一頓,接著道歉”的芥蒂能否根除?假若她放棄了維權,就不可避免地會有其他的母乳喂養媽媽因為她的經歷而提心吊膽。總而言之,通過法律手段可以調解社會矛盾,維持社會安定。

二、母嬰室立法的亮點及現實意義

倘若在母嬰室領域立法,可以作為民事基本法,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維護社會良好的公序良俗,母嬰可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禁止權利濫用,進而推動公共服務向更加人性化和溫情化的方向發展,城市的文明程度也會隨之提升。那么,像“北京地鐵哺乳”這樣的新聞是否就會很少發生了?母嬰室立法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一)社會意義。隨著全面二孩的政策全面放開,我國人口增長呈現建國以來前所未有的高峰,更多的婦女步入孕產婦、乳母的階段,這意味著社會對母嬰室的需求增大。《深圳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則(2011-2020年)》中明確提到,2015年深圳公共場所的母嬰室配備率要達到25%。截至目前,母嬰室僅在新建立的高檔場所有所配備,而且數量少之又少,公共場所母乳喂養的尷尬事件屢見不鮮。建立母嬰室相關法律法規,有法可依,得以維護育齡期婦女在孕期和哺乳期的基本權利和私人空間,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有利于人類社會的和諧相處。(二)價值意義。以東營市為例,我們選取了38處公共場所進行實地考察。調研結果顯示,我市于2010-2016年間建設的公共場所,僅有少數大型商場配備母嬰室,而且內部設施相當簡略,相干單位缺少扶植母嬰室的熱忱;從2017年起,新建設的景點、商場等公共場所大都配備母嬰室,內部設施較為完善,但仍未達到媽媽們的理想標準。即使配備有母嬰室的公共場所,卻因母嬰室分布隱蔽,尋找難度大,形同虛設。可見,母嬰室的配置并未引發充足正視。假使我國在母嬰室范疇立法,將會對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帶來重要的價值:有助于加大母嬰室的管理力度、健全母嬰室的配置,從而提高人民群眾對社會服務的滿意度。(三)經濟意義。在日本等一些發達國家,高度重視母嬰室供需平衡,所以公共場所母嬰室的設立已被列入相應的法律條文。這會拉動與母嬰室有關的行業大力發展,比如母嬰室的設計、管理、衛生、宣傳等,這些行業一經發展,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緊張的就業壓力,同時還能夠吸引一部分熱愛創新的年輕人投入到母嬰室的研究中。是以,我國母嬰室行業的發展也會成為一個新興職業,有利于帶動我國經濟的增長,加速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三、母嬰室立法的必要性

(一)由母嬰群體的法學特點所決定。從法定身份的角度剖析,哺乳期婦女屬于特殊法律主體,涉嫌犯罪時,刑事法對其給予特殊關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除《刑事訴訟法》外,《勞動法》及對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的各種法律條文,經相關研究,法學者概括出了“哺乳期婦女”一詞,并賦予其法學概念的屬性。(二)我國母嬰室現存的主要問題。1.供需不平衡先如今,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在新生嬰兒可能將會快速出生的新形勢下,我國公共場所母嬰室的供需矛盾日益凸顯。在經濟利益的驅動和相應管制政策的缺失下難以保證母嬰室的覆蓋率,因此母嬰室呈現出供不應求的尷尬局面。2.管理不到位多處母嬰室沒有考慮到男性的使用需求,有禁止男性進入的,也有允許男性進入卻影響女性哺乳的;還有家長表示,部分商場存在母嬰室被無關人員占用休息的現象,影響孩子哺乳或休息。有些母嬰室形同虛設,時常門關禁閉,無人打理;有些母嬰室衛生條件極差,打掃不及時,不到位,給寶媽帶來極大困擾;沒有根據當前國家形式及時對母嬰室進行改造及創新。3.分布不均衡深圳市南山區轄區內的母嬰室普及率底,分布不夠廣泛,地區之間的配置差距較大,總體服務覆蓋范圍小。并且大多數的母嬰室位置過于隱蔽,標志不顯眼,母嬰室難找或派不上用場也就難以避免。4.配置不齊全我國母嬰室內部配置存在一個普遍的現象:配置過于簡單,缺乏必要設施(如換尿臺、嬰兒安全座椅等);標識不明顯、電線橫放、通風效果差等等。相對于國內而言,國外母嬰室設計標準卻很成熟,比如日本母嬰室分布廣泛,而且都是標配:內部配有微波爐換尿臺、手紙、溫奶器、并且尖銳部分也被細心地用泡沫包扎起來,我認為將我國母嬰室建設標準提上日程十分有必要。(三)我國母嬰室的立法缺陷。我國至今尚未有一部針對母嬰室健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一部《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修訂草案)》,立法的缺陷也是現階段母嬰出現各種尷尬情形的原因之一。(四)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必需按照法律法規的劃定設立,并依法獲得和利用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結果承當響應的責任的原則,權責統一,越權無效。無法可依,何談行政?在澳大利亞的一項電話訪談中,68人中的58人對公共場合母乳喂養的經歷作出負面評價,如尷尬的、害羞的、甚至是羞愧的、厭惡的、害怕的。公然哺乳是不是安妥,臨時激發熱議。既然通過單純的引導不能解決問題,那么就應該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保障。這樣,執法部門就可以依法保護母嬰權益,在公共場合建立母嬰室是十分必要的。

四、結語

眾所周知,處于哺乳期的女性更加需要得到社會上更多的關愛和保護,由于母嬰室稀缺,婦女在公共場所當眾喂奶就成為一種無奈,一些有識之士極力呼喚公共場所設立母嬰室,甚至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明文保障。法律發動的補充性與保障性是權威的,其功能是通過國家強制力來維護人類正當的需求和權益,并將其落到實處。然而目前中國對公共場所建立“母嬰室”的法律法規仍是空白,是否需要在法律層面上支持,雖然需要研究論證,但是將母嬰室列入法律的重要性已經顯而易見。

參考文獻:

[1]李林.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立法發展.學習與探索.1998(1).

作者:曹仕聰 徐 紅 孫萌萌 單位: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