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征繳制度
時間:2022-09-18 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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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二次黨代會精神,加快實施“對接珠三角,融入泛珠區”發展戰略,推動企業改革,有效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現就進一步加大我縣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深化我縣企業改革和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更新工作方法,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登記制度,實現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費用分擔、風險共擔的責任機制。建立失工預警報告制度,加強對就業的宏觀調控,逐步實現下崗職業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并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調整征繳手段、強化清欠措施等方法,把失業保險擴面征繳的重點轉向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力爭事業單位參保率達到100%,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參保率達到20%。
三、征繳對象和標準
嚴格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的辦法》,確定征繳失業保險金的對象和標準。
1、全縣所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黨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及工勤人員、社會團體專職人員(參照公務員制度執行的除外),省市駐縣單位人員和縣屬國有企業人員均必須納入失業保險范圍。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應參加失業保險。
2、繳費單位按其參加失業保險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法核定繳費基數的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照我縣上年度同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
四、主要措施
1、加大力度,切實做好事業單位及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擴面征繳工作
(1)**年元月1日起,全縣所有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事業編制人員及工勤人員,省市駐縣單位人員和縣屬國有企業人員都必須納入參保范圍,繳費單位和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不得減免和拒繳。
(2)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失業保險擴面征繳采取循序漸進的原則,由縣勞動就業局深入了解企業用工狀況、生產經營狀況等,幫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培訓員工等實際困難,為企業搞好各項服務,大力宣傳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以點帶面,推動失業保險在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擴面征繳的順利開展。
(3)縣人勞社保局要指定專人協助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失業保險工作,及時提供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工資基數等有關資料。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每月應及時把應繳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名單及金額提供縣財政局。
(4)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激勵機制。根據市每年下達我縣征繳任務核定一定比例的獎勵經費,經費來源由縣財政預算安排。基金的收繳率完成市下達任務,按實際征繳失業保險金總額的4%獎勵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未能完成市下達的任務,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報批評。
2、嚴格程序,認真抓好失業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等基礎工作
(1)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參保單位按《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到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2)參保單位應及時辦理繳費申報手續,填報《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基本情況表》,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職工花名冊。
(3)認真做好參保單位臺帳登記工作,內容包括參保單位的繳費起始時間、每月參保人數、繳費金額、人員增減名冊、欠費情況等,及時準確了解掌握參保單位的基本情況及變動情況。
(4)建立個人繳費記錄。根據參保單位提供經過審核的失業保險參保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繳費憑證、單位職工花名冊及相關資料進行建帳登記。失業職工申領失業保險金嚴格依照本人繳費記錄所記載的繳費時間確定其發放時間,并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情況在本人繳費記錄中反映。
3、依法征繳,努力提高失業保險承受能力
⑴推行失業保險擴面征繳的目標責任制。實行失業保險單位法人代表和主管部門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將失業保險費的繳交列入年度考核目標,層層抓好落實。簽訂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責任狀,對未按責任狀履行失業保險工作責任的單位和責任人,取消該單位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并給予通報批評。
⑵全額財政撥款單位,單位繳交失業保險費由縣財政和單位共同負擔,負擔比例分別為1%,個人繳納的1%由財政代扣。已列入財政撥款單位,如果不參加失業保險,拒繳或拖欠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由縣財政局根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單位欠繳金額,于當年10月份在該單位的預算經費和財政統發工資中一并代扣代繳,且對該單位當年的工資晉升、職稱晉升暫緩審批。改制破產企業,在轉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時,應把舊欠的的失業保險金列為第一清償程序,否則該單位失業人員不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加大回收清欠失業保險費的力度。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減免和拖欠失業保險費。效益較差的企業單位,只要發放了職工工資,就必須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效益好、微利或盈虧持平的企業單位必須無條件繳納失業保險費;所有欠費單位在拖欠失業保險費期間不得新建、裝修辦公室,單位職工不得發放獎金。
(4)嚴格執法,依法對欠繳失業保險金的單位進行處罰。根據《社會保險征繳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縣人勞社保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規范管理,積極發揮失業保險的雙重作用
(1)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轉變工作作風,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職工要及時辦理申領手續,以付促收,從而提高廣大職工參保意識,確保失業保險金的征繳。同時,要嚴格執行失業保險有關法規和政策,規范申領程序,嚴禁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失業保險待遇范圍。對已辦理失業登記的人員要進行全面清理,不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要堅決予以剔除,凡經審計等部門查出有違規行為的,給予經辦單位及責任人經濟處罰。
(2)規范管理,嚴格稽核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采取常規稽核與專項稽核相結合、書面稽核與實地稽核相結合的辦法,及時查處并糾正失業保險費少繳、漏繳的現象,把稽核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
(3)繼續鞏固“兩個確保”,搞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切實保證下崗職工出中心人員和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平穩推進我縣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
(4)建立與經濟發達地區相適應的失業保險新機制,實現外省、市來我縣務工人員對接續保失業保險新辦法。建立完善個人繳費記錄,實現靈活就業,靈活保障。
(5)積極發揮失業保險的雙重作用,將失業保險發放工作與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工作緊密結合,形成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培訓、勞務輸出、勞動保障事務等形式的就業服務,努力促進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6)當出現基金支付能力不足2個月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提前向縣政府報告,并報上級社會保險機構備案,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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