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事業單位管理創新路徑探討

時間:2022-01-11 0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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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事業單位管理創新路徑探討

摘要:事業單位是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主要載體和平臺,事業單位的運轉效率與社會民眾的利益直接相聯。在創建我國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視角之下,我們需要從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的角度,探索事業單位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要順應民眾的需求,推進事業單位的頂層設計和系統化推進,從而全面實現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和管理創新。

關鍵詞: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創新

在我國事業單位的改革領域之內,事業單位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重中之重,它也成為了事業單位的專項任務之一。為了創建公共服務型政府,需要深化事業單位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改革,強化改革的系統性、規劃性和整體性,從而提升事業單位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質量和效能。但是,現階段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本身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之處,無法切實滿足當前社會大眾的切實需求,亟待進行完善。事業單位首先要發現社會保險制度及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一、事業單位社會保險項目存在的缺陷與問題

在事業單位的改革進程中,只是著眼于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構與完善,而并沒有全面、具體地建構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項目,導致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項目存在一定的缺陷。這是由于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沒有顯現出其特殊性,他們同樣要承受老年、病痛、工傷、生育和失業等方面的風險。鑒于以往人們對于事業單位的固定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是旱澇保收的單位,而對事業單位中存在的失業和工傷等風險意識缺乏。

二、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制度完善與管理創新路徑

1.建構和完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統一法律制度

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所有公民不論其有無工作保障前提,都應當享受到社會保險的保障,享受社會保險所提供的權利,也即要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全覆蓋。我國現有的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是基于計劃經濟條件下建構和組織的,它顯現出一定的遲滯性,與市場經濟的規律和要求不相契合。為此,需要對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加以改革,要將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納入到制度范疇之內,要對原有的《社會保險法》加以修訂和完善,將其覆蓋在內的所有人員,要賦予同等的社會保險權利。不能再使事業單位享受“特殊待遇”,將其排除在外,而要摒棄根據單位的性質不同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做法,使所有的從業人員都可以公平地享受到社會保險的待遇,從長遠來看,這也有利于社會范圍內的勞動力的合理、均衡流動。

2.實現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多層次、全方位建構

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不能局限于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這些基本險種,而要實現社會保險的全方位、多層次建構。還要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納入其中,引導其逐步走上正軌。同時,對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統籌范圍也要加以層次化的擴寬,要實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多層次建構,不僅包括正式編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要涵括事業單位內部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而不能將這些人員排除在社會保險統籌范圍之外。要取消行業統籌,轉變事業單位保險統籌層次低、抗風險能力弱的現象,提升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管理能力和水平。

3.改革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機制,實現管理創新

現有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之中存在一些弊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條件和退休待遇審批權限,都歸屬于人事部門,退休待遇與繳費情況沒有直接的關聯,這對于事業單位的退休繳費積極性來說,有悖社會公平的基本原則,也無法充分激發事業單位人員的積極性。同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繳費基數各不相同,這使得繳費稽核工作難度加大。鑒于上述問題,需要對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體系的運行機制加以徹底的轉變,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條件審批與退休待遇審批相隔離,采用社會統籌和職工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實現管理創新。

4.實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相接軌的運行模式

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需要加以改革,要將事業單位的各種津貼取締,將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整合,納入到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之中。同時,要實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的接軌,逐步縮小事業單位的退休金上漲幅度,提升企業單位的退休金的上漲水平,從而縮短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的距離。5.強化對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要加強對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和管理,要加快建設和完善異地居住離退休人員的資格認證和指紋采集機制,針對“騙保”現象加以核查和監督,并成立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信息的聯動監控機制,通過有效的稽核和處罰措施,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和管理。

三、結束語

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體系需要加以全面建構和完善,要建構統一社會保險法律制度體系,從根本上扭轉原有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運行機制,實現社會保險體系在事業單位的全方位、多層次覆蓋,促進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與企業單位社會保險待遇上的接軌。打破基本社會保險體系內部的流動障礙,創建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流通渠道,為實現勞動力的均衡、合理流動奠定基礎,建構更高層次的社會統籌,以增強事業單位社會保險體系的抗風險能力。

作者:周景林 單位:內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辦事處社保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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