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jiān)管建議論文

時間:2022-09-25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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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jiān)管建議論文

摘要:隨著中國保險業(yè)的迅速發(fā)展和保險業(yè)總資產的快速增長,保險資金的運用成為保險公司穩(wěn)定發(fā)展的關鍵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的問題、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以及加強保險資金行的監(jiān)管建議

關鍵詞: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chuàng)新的壓力、行業(yè)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yè)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qū)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yè)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jiān)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yè)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guī)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guī)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fā)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guī)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yè)務范圍的規(guī)定將成為這部法規(guī)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yè)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jiān)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guī)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fā)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jiān)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yè)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jiān)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huán)節(jié)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huán)節(jié)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jiān)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fā)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jiān)督、財務、業(yè)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yè)務發(fā)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jiān)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評估考核和風險預警體系

在資金運用的全過程中,有幾組指標評估辦法是保險公司必須關注和建立的,比如風險評估和監(jiān)控,資金流動性考核評估、資產負債匹配評估、風險要素評估、資金運用效益評估等。此外,還要健全投資風險預警體系,包括總體及各個投資領域、品種和工具的風險預警,使投資活動都納入風險管控制度框架內,使公司經營審慎和穩(wěn)健。

四、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jiān)管建議

1、為保險資金運用營造好的法制環(huán)境

一是修改《保險法》,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間。二是對業(yè)已批準辦理的業(yè)務,抓緊補充制定各項規(guī)章,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guī)定》等。三是對保險投資高管人員、具體操作人員規(guī)定資格條件;對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對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級標準;確定資產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標準。四是在拓展投資模式,開放投資領域,增加投資品種和工具之前,要有較長時間的醞釀期,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反復討論、論證,必要時還可聽證,聽取多方面意見,制定監(jiān)管法規(guī)規(guī)章。

2、對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劃定

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并不意味著不限制范圍,全方位地放開。應該根據國際國內經濟金融運行環(huán)境,結合保險業(yè)經營風險的特殊性,按照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要求,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逐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和范圍。可考慮放寬以下限制:一是放寬現有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可考慮進一步放寬購買企業(yè)債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資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國家重點基礎建設和實業(yè)投資方面有所突破,特別是對水、電、交通、通訊、能源等的投資。三是在適當的時候允許辦理貸款業(yè)務。四是放開與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的限制,進行股權投資。五是適度允許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使保險公司通過套期保值有效規(guī)避風險等。放開保險投資渠道要循序漸進,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成熟一點放開一點,避免以往那種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狀況出現。注意防范保險風險,堅決杜絕因投資不當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造成嚴重影響,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除此之外,對流動性差、風險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質押貸款應予禁止,同時還應禁止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投機性投資。公務員之家

3、按投資比例監(jiān)管

近年來,隨著社會和公眾對保險的需求加大,我國保險業(yè)迅猛發(fā)展,保險險種和產品急劇增多。這些產品因其性質、特點、責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樣,具體體現在承擔責任的時間有先有后,規(guī)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應地,用各種產品所形成的保費收入進行投資,其投資渠道、方式、期限等也應有所區(qū)別。我國保險業(yè)還處于發(fā)展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不健全,營運欠規(guī)范,資本市場不成熟,資金運用渠道不暢。借鑒國外的監(jiān)管經驗與運營慣例,應選擇謹慎經營和監(jiān)管,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上進行具體的嚴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應對一些投資類別規(guī)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對企業(yè)債券現行規(guī)定不高于20%的投資;投資次級債不超過總資產的8%;直接投資流通股的資金不超過總資產(不含萬能和投連產品)的5%等。將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進一步放開后,對項目投資、質押借款、投資金融衍生產品、境外投資等同樣也要進行比例監(jiān)管。另一方面,對單項的投資也要有嚴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資一家銀行發(fā)行的次級債比例不超過總資產的1%;投資一期次級債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期發(fā)行量的20%;投資單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價格計算不超過保險資金可投資股票的資產的10%;購買同一公司的債券,投資單個項目的比例,以及對個人貸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圍內;資金存放在單家銀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總之通過投資比例限制,可以調整高風險和低風險投資結構,選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組合,使投資組合更趨優(yōu)化。當然,投資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變的,可根據市場變化及需求對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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