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市場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0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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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市場

招投標市場管理研究

摘要:招投標是市場經濟呼喚公平交易應運而生的一種有組織的交易方式,是一種國際慣例。針對當前招投標市場普遍存在的六大難題,本文結合工作實踐,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對策。

關鍵字:招投標規范監督管理初探

招投標是市場經濟呼喚公平交易應運而生的一種有組織的交易方式,是一種國際慣例。目前,各地的招投標普遍存在“體制混亂”、“同體監督”、“明標暗定”等六大突出問題,亟待建立科學有效的招投標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有關的體制機制和工作制度,強化監督管理。結合新干縣的初步實踐,就如何加強招投標的監管,規范招投標市場作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當前招投標存在的六大難題

(一)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監督管理體制混亂。當前招投標活動,省、市、縣的項目,按行政隸屬分別由各省、市、縣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管理、監督,而各地、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彼此沒有聯系,各行其是,沒有一個統一的、有權威的、強有力的、比較“超脫”的管理監督機構,對各類招投標活動,諸如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招投標、藥品采購招投標、國有資產處置招投標等,難以做到有效監督管理。當公權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之際,利用公權尋租的腐敗現象就“理所當然”地運應而生了。事實上,從近年來已經揭露出來的經濟領域的大案要案來看,相當一部分的案件是與招投標有關。

(二)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同體監督流于形式。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對于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也就是說,工業、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這實際上是一種同體監督的體制。由于行業主管部門同下屬企業、有形市場和具體的招標管理機構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難于實施有效監督。在目前的投資體制和管理體制條件下,各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管理,又對具體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有的甚至還是招投標活動的具體實施人,沒有形成制衡機制,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種體制孕育了各種招投標腐敗。在《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項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門、評標委員會都應彼此獨立,而目前,不少地方評標委員會由在行政隸屬關系下的專家組成,不少人是“幾塊牌子的同一上級部門的領導”,最終誰中標還是領導說了算。這種政企不分,集管理、服務、于一身的情況在許多地方普遍存在。目前各地開辦的有形建筑市場即建設工程項目交易中心,不少由當地建設部門組建和領導,有的建委招標辦主任兼市場辦主任,與市場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實質上變成了建設部門的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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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市場圍標活動的對策思考

自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開展以來,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根據市委趙書記、市紀委周書記的批示精神,結合《實施方案》的活動安排,針對近年來招投標市場圍標串標現象在一定范圍和領域內依然存在,但核實較難,社會反響較大這一突出問題,組織力量,深入各縣(市、區)招標辦、中介機構、部分投標企業,通過收集典型案例、走訪了解、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開展專題調研。

一、我市招投標市場圍標活動的現狀

圍標,就是投標人為增大中標幾率,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通過操縱或聯合多家投標單位,進行分散或密集報價,人為抬拉或壓低投標價格,使正常的投標報價失去競爭力,從而影響商務報價得分的行為。為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行為,市建設局、監察局2007年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遏制串標、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制定13項措施防范圍串標行為,起到了較好的遏制作用。目前,圍標活動在我市招投標市場依然存在,并呈現“三多三少”現象:

一是疑似較多但查實極少。有的采取密集報價,如城南新區某路燈安裝和景觀照明項目,1標段最高限價220萬,最高投標報價與最高限價之間僅相差1.15元,幾家投標單位投標報價最多相差60.74元。有的采取不平衡報價,如市直某中央空調采購項目,一國產普通品牌投標報價不僅高于其以往的投標報價,而且明顯高于其它進口知名品牌的投標報價,遠遠偏離正常市場價格水平。這些項目因缺乏依據,只能懷疑卻不能對其作為圍標行為進行處罰。

二是舉報較多但證據較少。2009年一季度反映投標環節圍串標的信訪件有8封,占全部信訪件總數的22.9%。由于投訴人多是從中標價格偏高等表象進行推斷,或是道聽途說,均未能提供確切的證據。

三是廢標較多但深究較少。在項目評標過程中,標書或清單報價出現部分雷同較為常見,由于受監管力量薄弱、監管手段缺乏等因素制約,對出現不該雷同而雷同的投標單位,通常取消其參與評標的資格,一般不作深究。如民政局某土建工程,因其付款方式較好,有21家單位參與投標,經評審,有18家單位因電子標書錯誤一致或文本標書出現明顯雷同,被作廢標處理。有的準備深究時,投標人已通過各種關系,將投標保證金退回。如市民航站某工程招標出現了5家投標單位標書不該雷同之處出現了明顯雷同,2家投標單位出現2處取費錯誤雷同,存有圍標、串標嫌疑,但公安部門介入時,投標保證金已全部退還給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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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投標市場黑名單管理意見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政府采購(含藥品采購)、經營性土地出讓等招投標市場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加快建立市場信用體系,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現就建立*市招投標市場黑名單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列入黑名單的范圍

(一)凡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含藥品采購)、經營性土地出讓中的投標單位及其責任人員在招投標活動中,有行賄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二)凡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建設單位經查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未取得資質(資格)證書承攬工程或超越資質(資格)等級允許范圍承攬工程的;

2、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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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招投標市場問題與舉措

0引言

目前,日趨成熟的招投標引入競爭模式已經成為我國建筑業最主要的交易方式,而現階段我國的建筑業是處于新舊體制交換更替的慣性階段。新體制功能不完善,老體制慣性仍存在,由此引發的交易成本高、交易秩序混亂等現象嚴重影響了招投標行為的秩序。因此需要對我國招投標市場的現狀進行綜合地分析,以找出相應的對策,促進招投標體制在我國的穩健發展。

1招投標制度的生存條件

招投標制度是在市場經濟主導的條件下產生的,只有在市場經濟主導的條件下才會有招投標交易方式的產生。通常來說招投標制度的適用條件應該具備以下兩個主要特點:第一是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下的公平競爭環境。在計劃經濟情況下,產品的采購及工程建設任務一般都是按照上級指令進行安排,相關權利部門往往高度集權,多數情況領導意志決定相關結果,這個時候招投標制度是不可能適用的。第二個條件是買方市場原則,必須是在買方主導的市場情況下才有可能形成招標競爭。例如現在的設計市場,不用參加投標也有足夠的業務量,也就沒有必要通過競爭來出賣自己的產品了,屬于典型的賣方市場,這樣的條件下很難形成有效的投標競爭,甚至于在較高投標補償的情況下,仍然鮮有設計單位愿意參與投標。

從實質上講,招投標就是選擇過程,是帶有目的性和一定要求的選擇過程,是一種規范的、帶有一定約束性質的競爭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這是規范的競爭行為,所以招投標制度的全面發展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

2我國招投標市場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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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市場管理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自20**年來,我市根據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市本級和普陀、岱山、嵊泗等縣(區)先后建立了招投標統一平臺,并按照“辦管分離、集中交易、統一管理、分類監督”的運作機制,把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藥品采購等五大類招投標內容納入招投標統一平臺,實行公開交易,公平競爭,有力促進了資源的合理配置,節約了政府性資金支出,同時也促進了全市廉政建設深入開展。但是,根據有關部門反映,在貫徹實施招投標法律法規過程中,尚存在著個別招標項目不按規定進場交易、支解分包以規避招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和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中標以及中標后擅自轉包、違法分包,有些主體工程的附屬工程、設備采購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等問題,為維護招投標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全市各級招投標統一平臺運作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招投標工作的有關規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招標項目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的規定》,結合**實際,確定凡符合招標范圍且施工(包括裝飾及附屬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勘察、設計、監理、咨詢、項目管理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以上及上述項目中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設備、材料采購,列入年度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國有產權出讓、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非盈利性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等,都必須進入招投標統一平臺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執行招投標范圍和規模標準,不得規避招投標。同時,對條件具備的國有資產出租、集體資產轉讓等可積極探索實行公開招標。對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市發改委等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項目中標后的監督管理,落實招投標管理的各項規定,以規范投資管理行為,控制投資規模,降低項目成本。

二、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市招投標市場管委會辦公室作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要切實履行對招投標工作的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職能,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全市的招投標工作進行檢查督促;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城建、交通、水利、水務、國土、衛生等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行業的監督與執法活動,認真及時處理各類違法違規案件;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行政監察,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涉及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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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招投標市場問題與策略透析

目前,日趨成熟的招投標引入競爭模式已經成為我國建筑業最主要的交易方式,而現階段我國的建筑業是處于新舊體制交換更替的慣性階段。新體制功能不完善,老體制慣性仍存在,由此引發的交易成本高、交易秩序混亂等現象嚴重影響了招投標行為的秩序。因此需要對我國招投標市場的現狀進行綜合地分析,以找出相應的對策,促進招投標體制在我國的穩健發展。

1招投標制度的生存條件

招投標制度是在市場經濟主導的條件下產生的,只有在市場經濟主導的條件下才會有招投標交易方式的產生。

通常來說招投標制度的適用條件應該具備以下兩個主要特點:第一是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下的公平競爭環境。在計劃經濟情況下,產品的采購及工程建設任務一般都是按照上級指令進行安排,相關權利部門往往高度集權,多數情況領導意志決定相關結果,這個時候招投標制度是不可能適用的。第二個條件是買方市場原則,必須是在買方主導的市場情況下才有可能形成招標競爭。例如現在的設計市場,不用參加投標也有足夠的業務量,也就沒有必要通過競爭來出賣自己的產品了,屬于典型的賣方市場,這樣的條件下很難形成有效的投標競爭,甚至于在較高投標補償的情況下,仍然鮮有設計單位愿意參與投標。

從實質上講,招投標就是選擇過程,是帶有目的性和一定要求的選擇過程,是一種規范的、帶有一定約束性質的競爭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這是規范的競爭行為,所以招投標制度的全面發展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

2我國招投標市場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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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招投標市場的問題與戰略

0引言

目前,日趨成熟的招投標引入競爭模式已經成為我國建筑業最主要的交易方式,而現階段我國的建筑業是處于新舊體制交換更替的慣性階段。新體制功能不完善,老體制慣性仍存在,由此引發的交易成本高、交易秩序混亂等現象嚴重影響了招投標行為的秩序。因此需要對我國招投標市場的現狀進行綜合地分析,以找出相應的對策,促進招投標體制在我國的穩健發展。

1招投標制度的生存條件

招投標制度是在市場經濟主導的條件下產生的,只有在市場經濟主導的條件下才會有招投標交易方式的產生。

通常來說招投標制度的適用條件應該具備以下兩個主要特點:第一是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下的公平競爭環境。在計劃經濟情況下,產品的采購及工程建設任務一般都是按照上級指令進行安排,相關權利部門往往高度集權,多數情況領導意志決定相關結果,這個時候招投標制度是不可能適用的。第二個條件是買方市場原則,必須是在買方主導的市場情況下才有可能形成招標競爭。例如現在的設計市場,不用參加投標也有足夠的業務量,也就沒有必要通過競爭來出賣自己的產品了,屬于典型的賣方市場,這樣的條件下很難形成有效的投標競爭,甚至于在較高投標補償的情況下,仍然鮮有設計單位愿意參與投標。

從實質上講,招投標就是選擇過程,是帶有目的性和一定要求的選擇過程,是一種規范的、帶有一定約束性質的競爭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這是規范的競爭行為,所以招投標制度的全面發展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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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制度對建筑市場經濟的規范作用

摘要:工程招投標是現在的建筑市場運行機制下較為成熟的一種交易方式,它的本質是建筑市場中的各方主體能進行公開公正的競爭,并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完成建筑市場的交易。并且能夠對建筑市場中的經濟發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招投標制度對整個建筑市場的經濟規范作用進行了一些分析。

關鍵詞:招投標制度;建筑市場經濟;規范

建筑產品有著價值量大,建造金額高等特點,而建筑產品的質量往往也設計到課諸多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整個國家的經濟效益與持續發展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就必須充分地進行建筑產品交易過程中的規范工作。而招投標制度是建筑市場上一種相對科學合理的成熟運行體制,并且能夠對整個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起到有效的規范作用。

一、針對建筑市場現狀,完善招投標制度

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初,我國的大型工程建設就采用著自營建造的模式,其成本與收益也是由國家進行監管,這就使得整個建筑市場經濟缺乏經濟活力以及市場競爭性。而建筑市場經濟一旦缺乏有效的管理,就會難以控制住工期以及施工質量等重要因素,就會造成資源浪費等問題,并極大地制約了整個建筑市場的經濟發展。近年來隨著我國招投標意識的普及化,使得公共資源的教易領域不斷地擴大,而為了有效的規范我國的建筑市場經濟,我國與2000年正式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并且對包投標活動的所應遵循的特點與原則進行了明確嚴格的規定,這也標志著我國的招投標制度的正式建立。而為了充分順應招投標領域的發展需求,我國與2012年正式進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法則》的施行,并對我國的招投標制度進行更加細致的補充與完善。并為整個建筑市場營造出了一個透明的競爭環境,有效的引導建筑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進行招投標制度的合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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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產權市場與政府招投標中心的本質區別

近幾年來,少數地方政府籌建政府招投標中心,把產權交易市場作為其下屬機構,與政府采購、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轉讓業務等一同由該招投標中心管理。這些地方政府的初衷是,集中以上事項在一個場所里,有利于監管并從源頭上遏制腐敗。而事實是,設在招投標中心內部的產權交易機構基本萎縮,名存實亡。

產權市場和政府招投標中心是不同性質的,用招投標中心取代產權市場的做法不符合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大政方針,也不符合資本市場運行規則,必將制約產權市場在資本市場中規范發展。

一、將產權市場并入招投標中心不符合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則

*年,中紀委七次全會公報提出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四項制度(國有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產權交易),積極推動了地方政府出臺了國有產權進場交易的制度。這是將反腐倡廉的要求寓于市場制度的創新之舉,但這并不意味著四項制度可以混為一談。運行實踐證明,把產權市場并入招投標中心,是混淆了產權市場和招投標中心兩個不同性質事物的本質,使產權市場失去了資本市場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交易標的物性質和交易主體的地位不同。首先,兩者在市場中交易標的物的性質不同。產權市場交易標的物是資本品(嚴格說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債權等要素都屬于產權交易的范疇)。招投標中心的交易品是各類行政特權(政府采購、政府工程的招標等)。正因為資本品與行政特權不同,產權市場的標的物具有追逐市場價值最大化的根本目標,而招投標中心讓渡的行政特權則是政府為了取信于民、公開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的行為,根本目標是體現社會公平。

其次,交易主體之間地位不同。在產權市場中資本品的交易雙方始終處于平等的民事地位,無論是國有產權還是其他性質的產權,只要在市場中轉讓,出讓方和受讓方完全是買賣關系,彼此之間沒有其他特權。但在招投標中心,行政特權讓渡的雙方卻不是處于平等地位。因為行政特權的擁有者是社會公共事物的管理者,所以,在對眾多競標人的選擇和確定過程中,始終處于主動地位(可以收回權利并中止招投標活動等),而競標人往往處于被動地位。正因為如此,招投標中心內行政特權的擁有者與競標人在招投標過程中始終處于不平等地位(只是在最終中標人與行政特權出讓人簽訂合同以后才確立民事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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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招投標市場管理工作匯報

區監察、建立部分創新機制,協分配合,嚴把建立工程招招標治理,以《招招標法》為根據,找準單薄環節,在創新形式,創優機制下功夫,著重履行(招投)標前、標中、標后三個環節的規范化系統治理,有用地消除招招標中腐敗行為的發生。

嚴把項目受理關,構成完好的標前治理系統。每項工程投標前,先由區投標辦對甲方(建立單位)供應建立方案、規劃證書、土地證實,到位資金(銀行)證實、圖紙搜檢申報進行分項嚴厲搜檢,及格后填寫奉告書,并報區監察部分立案。從順序上處理無方案、無規劃、無設計、無資金的欺詐行為發生,最大限制地維護甲、乙兩邊的正當權益。

嚴厲招招標治理,規范業主、施工、中介方行為。這一階段是整個招招標治理的重中之重。其做法一是堅持“三公開”準則:公開在本地主流媒體登載投標布告,公創辦理招標報名,公開進行招標單位資歷搜檢,承受社會監督,再發放搜檢及格、不及格通知書,開標(全程由監察局跟蹤監督)。二是制定科學合理的評標方法。凡縣政府投資項目一概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投標,設置投標節制價(即最高限價),無標底投標,經過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招標報價辦法評標,從最大限制上節省建立資金,有用地避免了圍標、串標等景象發生。三是嚴厲評標進程的保護秘密工作。從順序上規范評標、定標、公示、發放中標通知書和發放招招標立案手續。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在開標前24小時內從“市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發生,評標委員會的名單在中標后果確定前嚴厲保護秘密,整個評標進程由招招標辦現場監督,一切在嚴厲保護秘密的狀況下進行。在定標時,業主如分歧意評標委員會專家引薦的第一中標人,必需有充分理由,并經專家委員會從新引薦,不然不得改動評標后果。四是厘清約請投標項目范圍,明確政策界線。凡縣政府投資項目,5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立項目一概進入招招標市場,不列入約請招招標范圍;凡進入約請招招標序列的項目也和進入招招標建立項目一樣,不是誰標價最低誰就中標,而是經專家委員會綜合評審后再確定中標人。

加大標后監管力度,完善失約懲戒機制。招招標、定標的完畢,只是完成外表工作的進程,很多的工作在落實上,如不增強對標后的治理,相同會發生意想不到的腐敗,若有的建立單位(個人)為躲避各項費用,采取各類“移花接木”的辦法來蒙混過關:招標時用小圖紙,建立時用大圖紙(即“陰陽圖紙);報少建多;報東建西;資金暫時拼集,中標后又抽走;甲、乙兩方另簽違規合同以及工程轉手承包等等。都有能夠形成建立次序紊亂,成為腐敗的溫床,所以增強開標后監管顯得尤為主要。區投標辦的做法是:一是堅持履約狀況跟蹤監督準則。按期對工程建立的質量、安全、施工、資料等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狀況、民工工資付出狀況、工程承包分包狀況、合同實行狀況以及施工紙圖修正,工程質量、安全等狀況進行逐項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實時處置。二是增強部分之間的協分配合,嚴處違法違規行為。區投標辦會同紀檢監察、土地、工商、公安部分按期對在建項目進行法律檢查,依法對違法建立的各項建筑物、建筑物進行查處,該拆的拆,該處分的處分,決不將就。僅年區城建監察大隊在有關部分共同下,依法撤除各類違法建筑7100余m2,維護了《招招標法》、《城鄉規劃法》的嚴厲性、威望性。三是堅持信息互動平臺,執行資源共享。堅持招招標治理信息庫,將每項工程從招招標到工程完工驗收,辨別設立履約檔案,清楚別類進行逐項評分、記載在案,凡列入黑名單的在必然時間、范圍內制止進入招招標市場。區建立局三年先后對86個在建工程、4800余民工工資付出狀況進行檢查,后果標明基本能按時發放,未發現拖欠景象,時期,共有5個建筑施工、監理企業因誠信度欠好,群眾意見大,被“請”出建立市場,在全區惹起極大的回響。

這些辦法的執行到位,有用地凈化了招招標市場。5年來區共完成法定順序的招招標項目160余個,建筑面積120余萬平方米,工程造價6.3個億,時期沒有發現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也沒有接到告發德律風、信函,有力地促進了建立領域反腐敗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的和諧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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