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的審計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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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審計監督,規范水利招標投標行為,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水利審計部門(以下簡稱"審計部門)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依法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進行審計監督。
上級水利審計部門對下級單位的招標投標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所規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投標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審計監督,對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對有關招標投標的重要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第二章審計職責
第五條在招標投標審計中,審計部門具有以下職責:
(一)對招標人、招標機構及有關人員執行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對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執行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對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投標人及有關人員遵守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與招標投標項目有關的投資管理和資金運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協同行政監督部門、行政監察部門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章審計權限
第六條在招標投標審計中,審計部門具有以下權限:
(一)有權參加招標人或其機構組織的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招標人或其機構應當通知同級審計部門參加。
(二)有權要求招標人或其機構提供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文件、資料,招標人或其機構應當按照審計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三)對招標人或其機構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招標投標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制止;
(四)有權向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等調查了解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情況;
(五)監督檢查招標投標結果執行情況。
第四章審計內容
第七條審計部門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一)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是否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
(二)招標項目資金計劃是否落實,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
(三)招標文件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文件;
(四)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取費是否符合規定;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是否簽訂書面合同,所簽合同是否真實、合法;
(六)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有關的其他經濟事項。
第八條審計部門會同行政監督部門、行政監察部門對招標投標中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一)招標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范圍是否符合規定;
(二)招標人是否符合規定的招標條件,招標機構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招標合同是否真實、合法;
(三)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的產生及人員組成、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是否符合規定;
(五)對招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規避招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行為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和監理單位違法轉讓監理業務,以及無證或借用資質承接工程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審計監督。
第九條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招標投標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項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審計程序
第十條招標人編制的年度招標工作計劃,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應當報送同級審計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審計部門根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招標人年度招標計劃和招標項目具體情況,確定招標投標項目審計計劃,經單位主管審計工作負責人批準后實施審計。
第十二條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并應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被審計單位以及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單位、部門,應當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招標投標文件、合同、會計資料,以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等方式實施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審計組對招標投標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派出的審計部門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者審計部門。
第十五條審計部門審定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招標投標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決定并將結果反饋審計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審計部門提出的處理、處罰意見應及時進行研究,并將結果反饋審計部門。
第六章罰則
第十六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辦法,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拒絕、阻礙審計的,審計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主管單位、監察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并將結果抄送審計部門。
第十七條被審計單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主管單位、監察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并將結果抄送審計部門。
第十八條招標人、招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部備案。
篇2
[關鍵詞]貨物服務;招投標;評標指標體系
[作者簡介]鄭萍,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審計處高級審計師,管理學碩士,廣東廣州510665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0)12-0032-04
財政部2004年出臺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要求,貨物服務招標采購的評標方法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在貨物服務招投標評標中應用最廣泛的是綜合評分法。
綜合評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由于綜合測評的各因素未有具體的評分項目和確定的分值,綜合評分法在應用中存在著因評標指標不具體、不完善、不統一,導致評標過程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為了保證招標活動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解決評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貨物服務招投標活動中需要設計一套行之有效的評標指標體系,這不僅具有規范招投標評標工作的現實意義,而且具有豐富經濟與管理理論的價值。
貨物服務招投標評標指標體系的研究分評標指標體系設計和評標指標體系的實證研究兩部分進行。
一、貨物服務評標指標體系設計
(一)指標選取
1 選取指標的原則:定性與定量結合、全面科學與可操作性結合、差異性和代表性結合。
2 指標選取依據。選取指標的指導思想:貨物服務招投標評標指標體系的設計是以實現物資服務采購“物美價廉”為支撐點,在遵循客觀性和謹慎性的基礎上,體現“科學管理”的內在要求,充分考慮內部和外部的管理環境,通過對定性和定量指標的科學分析,從若干投標候選單位中選定最合適的貨物服務供應單位,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3 指標選取結果。本研究根據美國運籌學家薩蒂(T.L.Saaty)上世紀70年代提出的層次分析法(即AHP法),將多項指標的信息加以匯集、分類,把評標指標體系劃分為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等三個指標層次。
評標體系以選擇最佳方案為目標,確定“評選中標候選人”為目標層;將綜合評分的主要因素: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分解為經濟標、技術與服務標、商務標等三個維度,以此作為準則層;考慮貨物服務招標所獨有的特點,確定了以價格指標、貨物服務質量保障措施、同類貨品的經營業績等作為指標層的各項指標,最終選取了目標層1項指標,準則層3項指標,指標層20項指標,構建了貨物服務評標指標體系。
本指標體系使評標工作建立在相對規范的平臺之上,避免了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評標標準的現象,減少了隨意性,使評標工作更公平、公正、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目前招標工作的不足。
(二)權重確定
權重在評標過程中,是對不同指標的重要程度的定量分配。權重與變量值均為影響評標結果的因素,在指標確定的情況下,權重的變化將導致評標結論的變化。研究采用德爾菲法(Delphi法)和層次分析法(AHP法)相結合的方法來確定貨物服務評標指標體系的權重分配值。權重以百分制的權數來表示;比例以百分比來表示。根據重要性原則,對指標體系進行賦權時,重要地位的指標對評標結論的影響大,其權重也大;反之亦然。
對同一層次各因素之間的重要性進行比較,得出比較矩陣,并計算相對權重;然后計算各層次因素的組合權重;最后制定相應的評標標準,得出貨物服務評標指標體系評分表如下(表1):
(三)綜合評價
1 專家評分=經濟標得分+技術與服務標得分+商務標得分
2 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分數相加得到綜合總分
3 綜合得分=綜合總分/專家人數
二、貨物服務評標指標體系的實證研究
貨物服務評標指標體系是否科學、合理,必須通過實踐檢驗。本研究以有代表性的教學儀器、藥品采購招標為例進行運用分析。
(一)評標指標體系在有明確標底的貨物采購招標中的運用實例
1 數控實訓車床采購招標,招標明細見表2:
2 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2)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經營范圍中有“數控實訓車床”項目。(3)在設備設施、人員配備、經營業績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和售后服務等方面的資格和能力。(4)具有數控實訓車床的生產許可證。(5)具有IS09000系列質量認證證書及年檢記錄。(6)具有同類產品5個以上客戶的經營業績。(7)使用單位的使用意見。(8)近三年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
3 參加本標段投標的一共有5家單位,分別為A、B、C、D、E,投標報價見表3:
4 經初步審核,5家單位投標文件均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為有效投標。
6 經過綜合評審,投標單位D綜合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為第一中標候選單位;投標單位B綜合得分排序第二,為第二中標候選單位。
(二)評標指標體系在無具體金額的招標項目中的運用實例
1 藥品采購招標,招標明細見表5:
2 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2)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經營范圍中有“藥品”項目。(3)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4)具有“政府協議供應商”資格。(5)具有3家以上事業單位的供貨記錄。(6)近三年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
3 參加本標段投標的一共有7家單位,分別為A、B、C、D、E、F、G,投標報價見表6:
4,經初步審核,7家單位中6家的投標文件均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為有效投標,1家不具有“政府協議供應商”資格,為無效投標。
5,專家根據“高校貨物服務評標指標體系”的評分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進一步的評審,評分結果及排序見表7:
6 經過綜合評審,投標單位C綜合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為第一中標候選單位;投標單位E綜合得分排序第二,為第二中標候選單位。
(三)實踐效果
數控實訓車床和藥品采購最終均選定了綜合得分排序第一的單位為中標單位。在貨物供應期間,兩個單位做到及時供貨,貨物質量良好,售后服務及時,在實際履約過程中較為圓滿地完成所有招標任務。
(四)檢驗結果
運用制定的評標指標體系,對招標中的兩個實例進行的評標操作及分析結果顯示:本評標指標體系制定得較為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在高校貨物服務招投標評標工作中加以應用。
建立貨物服務評標指標體系是整個招標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必須遵循科學、客觀的原則和方法,并在實踐工作中不斷調整和完善,才能最終構建一個相對合理的評標指標體系,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使招標工作真正起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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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志賢,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理論與實務[M],北京:建筑書店,2008
篇3
[關鍵詞] 高速公路 房建 招投標 工程造價
引言
建設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度,是使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的委托納入市場機制,通過競爭擇優選定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備制造供應單位等,達到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周期、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通過招投標簽訂承包合同的經營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并自2000年1月1日起實行。該法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招投標活動做出了相關規定。
將工程的招投標管理應用于高速公路房建管理中,最重要的是要發揮招投標對房建工程造價的控制作用,從而實現節約資源,提高工程效益的作用。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意義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是我國建筑業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我國建筑市場走向規范化、完善化的重要舉措。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對降低工程造價,進而使工程造價得到合理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這種影響主要表現在:
(1)推行招投標制基本形成了由市場規定的價格機制,使工程造價更趨于合理。推行招投標制最明顯的表現是若干投標人之間出現激烈的競爭,即相互間的競標。這種競爭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現就是在價格上的競爭。通過競爭確定工程造價,使其趨于合理,將有利于節約投資、提高投資效益。
(2)推行招投標制便于供求雙方更好的相互選擇,使工程造價更加符合價值規律,進而更好的控制造價。在招投標過程中,由于供求雙方各自的出發點不同,存在利益矛盾,因而單純采用“一對一”的選擇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較小。采用招投標方式,就可以為供求雙方在較大范圍內進行相互選擇創造條件,為招標人與投標人在需求與供給的最佳點上結合提供了可能。
(3)推行招投標制有利于規范價格行為,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得以貫徹。《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了招投標活動,尤其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項目,必須接受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并且規定了嚴格的招投標程序,同時配備專家支持系統,工程技術人員的全面評估與決策,從而可以有效避免盲目過度的競爭和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對建筑領域中腐敗現象也是強有力的遏制,使價格形成的過程變得較為透明而規范。
(4)推行招投標制能夠減少交易費用,節省人力、財力、物力,使工程造價有所降低。招投標過程中,若干投標人在同一時間、地點報價競爭,通過專家評標定標,必然減少交易過程中的費用,也就意味著招標人收益的增加,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必然產生積極的影響。
二、投標人在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投標中常見的問題
要充分發揮招投標對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控制作用就必須首先規范招投標行為,但目前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在招投標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制約了招投標功能的發揮,從投標方來看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投標人對高速公路中房建工程的招投標程序及內容不清楚
由于高速公路的房建工程是高速公路的附屬工程, 因此房建工程招投標的很多方式都借鑒了高速公路的招投標方式。由于投標人大部分都是多年從事房建工程施工的投標人,都習慣了本地的招投標方式,在資格預審階段, 投標人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后, 只把資質證書、 法人代表證書、 授委托書等能夠證明自己企業資質的證書及能力的復印件裝訂成冊認為可以了,而沒能仔細閱讀招標單位所編寫的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中包括了三大部分的內容:
第一部分即資質證書、 法人代表書、 授權委托書及證明投標人有關資質能力文件,這部分比較容易整理, 所有證件都是投標人應具備的證書。
第二部分是財務部分,具體體現在財務流量表上,且應附有資格預審文件中所要求的審計報告, 這個部分主要證明投標人的資金運行情況及是否有資金能力來承攬工程。
第三部分是資格文件要求投標人填寫三年中 (不同的招標單位對有不同的要求)的施工業績及證明材料.這個部分招標人要清楚地看到該投標人的業務情況及信譽情況.這就要投標人填寫近三年完成的工作量及質量情況,近三年省、 市質量評比中是否獲得過獎勵及其它獎勵證書, 并要投標人填寫到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時在建的工程,由于投標人沒能仔細閱讀資格預審文件,并且沒能仔細體會資格預審文件的含義,導致資格預審中被淘汰不能入圍的現象發生。有的投標人在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時, 對投標人的資質等證件復印件比較齊全,而在第二、 第三部分的編寫上則顯得比較疏忽。有的投標人把財務狀況表編進去,但沒有審計報告,沒有審計報告就不能判別財務狀況表的真偽.在這種情況下, 一般以財務狀況虛假進行處理.在第三部分編寫時,投標人有很多證明材料來證明自己的業績, 但投標人往往忽視了這一點,不填寫或填寫的很少, 而不能得到應得的評比分數,特別是在填寫在建工程項目時很多投標人都填寫在建項目為無,僅僅投標人認為自己的動機是好的,別的工程完工,專心至致的投入到高速公路房建中來,這是好的動機, 卻給投標人自身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投標人在填寫人員狀況表時,卻都填的比較充實,本單位有多少高級職稱,多少中級職稱, 多少初級職稱,多少技術員,多少技術工人等資料, 如果沒有在建工程, 那么就有完全的理由說明該投標人填寫的資料有造假之嫌,財務狀況有虛假之處, 審計報告有作弊的可能。通過資格預審入圍后才能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主要內容為投標人須知、合同通用條款及專用條款,在投標人須知明確了投標中的事項,及投標文件何時遞交,如何遞交及如何整理等說明,在技術規范篇中提出了工程質量要求及計量支付辦法,在工程量清單中列出了工程量細目及其數量,且投標人要清楚地知道,工程量清單所列數量為設計數量或預計數量,只能作為投標人投標的共同基礎,不能作為計量支付的依據.因此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數量在實際情況中有差別,這時,以實際工程數量為準, 并用投標人所投單價乘以實際工程數量進行計量。
(2)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不熟悉
投標人由于都是房建工程施工單位, 習慣了以往房建工程的招投標程序。往往不注重對招標投標文件的仔細閱讀,不清楚在投標活動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在招標單位召開的現場考察, 標前會議上有的投標人不派任何人參加,或雖然有的投標人派人參加, 但往往都不是實際在做編標工作的施工及編標人員,還有的投標人在參加現場考察時,只是走馬觀花,沒有仔細的研究施工現場的地理位置、 水文、地質資料等情況,而是泛泛聽招標單位的介紹,往往把招標單位在現場考察的回答作為一種投標依據。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在現場考察時,招標單位代表對投標人提出問題的回答,并不具有任何約束力,投標人只能自己通過現場考察得出的結論,解釋結論和所取得的資料負責任。標前會議對投標人來說應是一個重要的會議,在標前會議上, 招標人得對投標人對現場考察, 招標文件上提出的不清楚的問題進行解答并以書面的補遺書的型式下發到各投標人的手中,補遺書將作為合同解釋的一部分,既使這重要的解答會議,投標人也不愿派人參加或派無關的人員進行參加.結果在投標書中出現了重要的錯誤,而成為廢標。
(3)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單價填寫認識模糊
投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單價時,應及時仔細閱讀技術規范及仔細閱讀工程量清單內容及招標文件,沒有明白什么是暫定金,器材暫定價就開始填寫單價。暫定金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內, 并列入工程量清單中以此名稱標明的為了實施本工程任何一部分或為了供應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或供不可預見費用的一項金額,這項金額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全部或部分的動用, 而投標人由于不明暫定金額的含義,在投標書上不填或少填寫暫定金額。
投標人在填寫投標單價時,只需把器材暫定價加其費用填入單價即可, 而有的投標人沒能仔細的研究這一價格,胡亂的填寫,如工程量清單中列入了墻面裝飾磚(磚的規格 100*100mm )單位以平方米計,在器材暫定價中給出了 100 *100mm的磚的價格為 12元 /m2,而有的投標人卻在單價中填寫了 8. 6元 /m2,明顯的低于了器材暫定價, 經評標委員會評審,認為其沒能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而廢標. 再有投標人不仔細閱讀技術規范中計量支付這一說明,如在技術規范中明確說明了明暖氣溝包括挖土,墻體砌筑等所有相關工作,而有一投標人卻將暖氣溝單價填寫為 1元 /m,在評審中評標委員會認為沒有實質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而廢標。
三、對建設單位在高速公路房建招標管理中的一些建議
(1)招投標實質上是一種市場競爭行為,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活動擇優選定綜合實力最優的施工單位,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管好用好投資,保證以最優的技術、最佳的質量、最低的造價和最短的時間完成項目建設任務。通過招投標,使房建工程造價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趨于合理,便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更好地互相選擇,為合理控制造價奠定基礎。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招投標可依據工程具體情況分階段實施,如土建招標、材料招標、設備招標等,無論哪個階段的招標,目的就是為了能準確地、合理的控制工程價格。房建工程合同多以固定價格為主,與公路一樣實行固定單價合同,由工程量清單所列出的工程量與單價成為合同雙方確定和控制造價的依據,是招投標雙方簽定承包合同的基礎。
篇4
在我國,對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的時間并不長,但由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有成功的案例,跟蹤審計受到社會公眾的矚目、政府部門的重視和建設單位的歡迎。但實際開展跟蹤審計的項目目前并不很多,跟傳統的竣工后聘請社會中介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計相比,工程造價跟蹤審計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在傳統的竣工結算審計中,審減金額或審減率是評價審計價值、審計效益的主要標準,但對于跟蹤審計來講,它不僅控制了工程造價,而且還進行了監督評價和咨詢建議,這不僅解決了事后審計的“馬后炮”問題,而且使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在工程管理中及時糾正,有利于廉政建設。
一、傳統的政府投資工程造價監管模式
1.政府無法實現有效監督傳統的竣工結算審計,建設單位有權自行選擇中介機構進行竣工結算的審計,而作為投資主體的政府是無法實現對審計過程、審計結果進行有效的監督。由于目前的現實情況,還很難實現建設項目的全過程造價控制,因此,結算審計基本上是一種事后審計,作為工程的投資者,政府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最后一個知道“三超”結果的。
2.結算審計尺度不統一各個中介機構由于資質不同,組成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同,對定額的理解不同,造成了同一個項目,不同的中介結構所出具的工程造價的報告書不同。工程造價的審計與一般的財務審計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工程造價是審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三方妥協的結果,無法用一個絕對的數值來衡量審計結果的精確性。三方需要協商、需要妥協的地方越多,那么該審計結果的彈性就會越大。
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的法規依據
根據《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第二十三條“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機關可以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投產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為全過程跟蹤審計提供了法規依據。近年來,全國不少地方審計機關紛紛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有關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實施辦法也相繼出臺,全過程跟蹤審計已成為趨勢,為跟蹤審計的項目選擇劃定了初步的范圍。
三、工程造價跟蹤審計切入點的選擇
跟蹤審計作為績效審計的一種模式,在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是從立項時介入,還是從開工時介入?根據我國目前現有的工程造價審計力量和現行的建設工程建設程序來看,一般有這樣幾個切入口,一種是在項目立項階段,也就是在可行性報告批準以后;一種是項目的設計階段,即從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始;還有一種是項目招投標完成后,進入項目的實際施工階段。建設項目的全過程通常可劃分為策劃、決策、設計、招投標、施工、驗收、決算等階段。“跟蹤審計”的含義往往被簡單地理解為審計人員在項目建設的過程中住在建設工地,像監理工作一樣,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進行實施監督,從有效性角度來看這種安排無疑是最好的,但從審計績效來看,鑒于審計力量不足,審計成本有限的情況,這種方式會大大提高審計成本、降低審計效率,所以只有把握建設過程中的關鍵點,變全天候的跟蹤為“關鍵環節”的跟蹤,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關鍵控制點一般放在設計、招投標、施工以及竣工等幾個環節,對于前期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決策環節,一般認為跟蹤審計投入的績效并不可觀。因此,目前操作性比較強的跟蹤審計的切入點為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
四、工程造價跟蹤審計的關鍵環節選擇
1.設計環節
設計的方案形成及實施階段是跟蹤審計的重點之一。眾所周知,在工程成本費用中,設計費只占工程造價的1%~3%,而其對造價的影響程度卻達50%~70%。長期以來,我國的設計行業普遍存在重設計、輕經濟的現象,設計人員在方案選擇過程中,過多的注重方案的前瞻性和功能性,容易忽略方案的經濟性比較;另一方面,對結構設計出于安全考慮,盡量取上限的安全系數,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項目的投資。工程造價跟蹤審計人員應結合專業知識,主動地分析設計的經濟指標,向設計人員提出可行的降低工程造價的建議,及時提出一些設計沒有想到的或需明確的問題,以彌補設計圖紙深度的不足,從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在明確設計要求及功能要求后,跟蹤審計人員應就控制工程造價提出自己的建議,具體包括:不同方案的造價對比表、建筑指標參數控制情況(例如:層高、檐高、跨度等影響工程類別的指標)、建材選擇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其他可控費用等等,這些都要形成書面建議書,作為整個跟蹤審計報告的一部分。
2.招投標環節
根據建設部第107號部令《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采用工程量清單的招標工程一般采用固定單價的合同形式,這就形成了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標的的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的合理性界定的問題,而與此相對應的是投標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的合理性界定。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擬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按照企業定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耗定額以及市場價格,結合市場競爭情況,充分考慮風險,自主報價。也就是說投標人的投標依據是以企業定額為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耗量定額為輔。工程造價跟蹤審計人員在招投標環節中,應作為一個獨立的中介機構存在,而不應作為標的的編制單位,只有讓工程造價跟蹤審計人員作為獨立的機構存在,才有可能對中介機構以及投標單位提供的綜合單價的合理性作出界定。合理的綜合單價是控制項目施工過程中工程造價的前提。在招投標過程中,作為工程造價跟蹤審計人員,應加強對標的編制機構中該工程暫定費用的合理性考查,如一些項目措施費用,實際擬使用品牌的價格調查等。
3.施工環節
施工階段是各造價咨詢單位實施跟蹤審計操作最多的一個階段。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目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都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形式。在實施跟蹤審計的過程中,應重點加強工程變更、隱蔽工程的工程量以及綜合單價執行情況的審計。實施的具體措施包括:圖紙會審的參與、施工月報表的審核、相關材料的價格咨詢、形象進度的取證(現場拍攝、丈量、記錄等)、隱蔽資料的會簽、變更方案、措施費用的審核、索賠及反索賠涉及費用的認定、月度跟蹤審計報告的撰寫等等,尤其是有關隱蔽工程的取證拍攝、簽證會簽及變更方案與措施費用的審核。一般來說,施工單位都是按圖施工,質量控制及進度控制由監理、質檢部門負責,而隱蔽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在竣工結算時往往因做法、厚度等引起量價爭議,所以在跟蹤審計中進行適時取證、會簽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措施費用也是可控的,施工方的管理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對于措施費用發生的必要性、合理性要嚴格加以審核,切不可根據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時的暫估費用一概而論。#p#分頁標題#e#
4.結算階段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結算時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即清單項目單價為固定單價,屬不可調單價,工程量則可按實際完成量調整。因此在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結算階段,造價跟蹤審計人員的關鍵工作是核準和復算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如果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工程數量不包死,應盡可能按竣工圖紙等資料重新計算工程量,而不僅僅是計算增減工程量,因為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數量不一定十分準確。如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工程項目,均需由設計院、監理、建設方三方確認及審核,并按照標底的編制方法計算出該項目的單價,然后對比中標價與標底的下浮比例對該項目的單價進行下浮調整,確定項目的結算單價。
5.項目的后評價階段
工程完工后工程造價跟蹤審計單位還有一項很重要的與控制工程造價有關的工作,那就是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總結。其目的是通過對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的全部過程、環節的分析,總結在工程造價控制和管理中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分析各階段的失誤,找出引起各階段工程造價失控的原因,制定和修改一些管理措施,使建設方的管理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全面提高工程的概算指標體系,通過一個個建設工程使之不斷地完善,分析各階段的失誤,找出引起各階段工程造價失控的原因,制定和修改一些管理措施,使建設方的管理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不僅全面提高了工程的概算指標體系,而且也提高了工程造價的管理水平,從而達到不斷提高項目決策水平和投資效果的目的,也使得造價控制工作有始有終。
篇5
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中存在重大差異或缺陷而做出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審計風險模型為:
審計風險=重大差異或缺陷風險×檢查風險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內涵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上是指審計師通過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風險職業判斷,評價被審計單位風險控制,確定剩余風險,執行追加審計程序,從而將剩余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一種審計方法。
運用全過程審計就是評價建設項目管理組織內部風險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當風險控制出現缺陷或不能有效工作時,可能會出現哪些舞弊或差錯的風險,其發生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即確定剩余風險,這是風險導向審計的關鍵。對重大差異或缺陷的風險,審計人員能夠在審計過程中檢查出來,雖然不能降低該風險,但是能夠控制檢查風險的實際水平,使其到可接受的水平來控制全過程審計的整體風險水平,并將這種思想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
(二)建設項目風險導向審計程序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通常被審計單位為學校基建處和后勤管理處,了解的內容包括管理部門組織構架、部門和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管理程序以及內部管理制度等。目的是幫助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制定包括全過程審計實施辦法在內的審計評價標準,在審計事項與評價標準出現重大差異時確定剩余風險;(2)審計人員全面分析影響實現項目管理戰略目標的各項風險因素,對項目風險管理程序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測試,評估重大舞弊和錯報風險,確定高風險審計領域,進而推導和落實審計的范圍及重點;(3)以高風險水平控制的原則,對高風險審計領域,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劃,配置充足的審計資源,實施更為詳細的檢查程序,將檢查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4)針對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幫助組織實現工程管理目標,從而高效率、低風險地完成全部審計任務,達到既定的審計目標。
二、高校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風險分析
《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按照建設程序把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分為五個階段,即投資立項階段、勘察設計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的審計。高校內部審計把全過程審計介入的時間放在施工準備階段即招投標階段,審計的重點和范圍為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以及竣工驗收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的審計。
(一)施工準備階段的主要審計風險 (1)招投標階段的風險。首先,由于招標機構對甲方內部情況不熟悉,如甲分包工程及配合費的確定、材料的供應方式、乙供材料的品牌和生產廠家以及價格認定等,使得招標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存在偏離建設方意愿和要求,而管理者沒有嚴格審核,審計人員沒有檢查出來的風險。其次,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最有可能發生錯報的風險,這與社會審計機構的資信度、施工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管理部門對清單編制的要求以及內部復核有關。再次,工程投標報價的合理性判斷失誤,低于成本報價,是導致施工單位中標后再通過現場簽證和設計變更追加工程價款的主要原因。此外,對投標人投標策略的評估,受評標時間及評審委員技術水平的限制,也存在較大審計風險。(2)合同管理的風險。管理部門對合同文件的備案不規范和不完整,導致合同資料缺失,是工程結算的主要審計風險之一。清單招標工程合同文件除合同文本和招投標文件,招標過程中形成的招標文件的補遺、書面答疑、詢標紀要等資料,均是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此外,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合同結算方式等條款設置不合理,也增加了一定的審計風險。
(二)施工階段的主要審計風險 (1)現場經濟簽證極有可能存在舞弊和錯報的風險。舞弊的風險可能集中在隱蔽工程,這與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有關;錯報的風險集中在項目工程內容或數量減少的情況,施工單位會主動申報變更增加的部分,隱瞞減少的部分,這種情況常被甲方管理人員忽略,是內部控制的盲區;(2)工程進度款控制不當的風險。工程進度款控制不當會帶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特別是超付工程款,會給甲方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不僅使工程造價控制失控,也給工程結算審計帶來難度;付款額度與工程進度不符對項目進度的目標會產生消極影響。進度款審計中重視執行合同條款的審計,忽視進度款實際支付處理程序中出現的差錯,也是一種高風險因素。
(三)竣工驗收階段的審計風險 (1)管理部門審核職能缺位的風險。按照規定未經審計的工程結算財務部門不得支付工程款,開展全過程審計以后,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的職能仍然存在認識上偏差,盡管制定了先“審核”后“審計”的審計制度,但是普遍執行不到位。據不完全統計,大部分高校工程管理部門對工程結算未經審核,直接報送審計處,內部審計既是“一審”又是“終審”,這是結算審計中最為重要的審計風險之一;(2)委托社會審計的風險。社會審計機構管理水平有限,審計人員的技術水平、價值取向以及道德觀不同,對學校的管理模式如建筑材料的供應方式、規費的繳納以及分包工程內容等情況不熟悉,使審計結果常發生重大誤差,由此給內部審計對初審結果的復核增加了檢查風險;(3)全過程審計事前、事中控制效果的風險。由于多數高校工程項目管理運行機制與審計機制銜接不夠成熟,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處于嘗試和探索階段,導致全過程審計不能達到加強事前、事中控制的預期效果,部分工程結算審計審減額仍然居高不下,證明結算審計存在較大的審計風險。
三、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風險的防范策略
防范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風險是一個全面、系統地審計工程,歸納起來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
(一)提高審計人員風險導向審計專業勝任能力 審計隊伍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道德水準是影響檢查風險的主要因素之一。審計人員要牢固樹立審計風險意識,不斷加強學習、總結經驗和參加理論研討,增強在審計風險評估和控制方面的職業判斷能力。高校領導層要重視內部審計隊伍專業化建設,建立科學的審計干部選拔機制,營造和諧的審計內部環境。此外,審計人員還要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水準,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始終保持職業謹慎態度,以增加發現和揭示重大錯弊的可能性,從而將檢查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二)內審人員應把好工程招標的質量關 內部審計人員嚴格審核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收集記錄合同文件的所有資料,在評標結束、合同談判前,借助社會審計力量對投標文件進行詳細分析,分析報價的合理性,以及施工單位的投標策略,便于幫助組織管理人員在合同談判時做到心中有數,并通過完善、補充相應的合同條款減少投資失控的影響;
(三)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工程造價的計量與核算過程 審計人員必須及時參與驗收影響工程造價的隱蔽工程,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為結算審計提供有力的證據。對現場經濟簽證審計不能僅判斷其合法性,還要進一步推斷簽證內容的真實性,即要對照實際完成的工程內容,根據自身的經驗審慎的推測和判斷所提供的所有簽證資料是否足以公允地證明實際發生的事實。工程進度款支付以清單報價作為撥付工程款的依據,體現完整工程造價的投標報價,包含甲供材料款、甲方分包工程等招標人提供的費用,因此,審計人員要對投標報價進行調整,將招標人提供的費用從投標報價中扣除,調整后的投標報價才能作為工程應付款基數,也才能作為工程進度款控制的目標。進度款目標的控制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審計人員要隨時掌握影響工程造價變化的各種因素,及時調整控制目標,避免超進度付款或超付工程款。審計人員應建立工程已付款合帳,必要時與財務實際支付的款項金額進行核對,避免財務實際支付處理程序出現紕漏。
(四)學校管理部門應建立工程結算審核機制 對管理缺位的現象及時報告審計主管領導,審計主管領導者應該與管理部門的主管領導進行溝通協調,明確各管理部門職責,發揮管理部門的作用,切實落實內部控制的要求;對委托審計業務,既要充分利用社會審計機構的力量優勢,又要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遵照財政部有關規定以及學校內部組織的招投標管理辦法,定期采取招投標方式集中選擇適宜的社會審計機構準入備選,內部審計機構則按照規定程序負責安排具體委托審計事項。通過簽訂委托審計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內審機構應派出綜合能力強、道德水平高的優秀內部審計人員,指導社會審計開展審計工作;對社會審計作出的審計結論進行嚴格的審計復核,依據委托審計報告編寫內部審計報告,向項目管理的決策者提出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建議;按照投標承諾的審計時間、審計質量保證體系以及項目的完成情況對社會審計進行評估和考核。實踐證明,內部審計加強對社會審計的監督和管理,能夠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篇6
關鍵詞:審計報告 公共物品 產權 審計關系 審計基金
一、引言
近年來,關于會計信息產權的研究日益深入,相關的研究成果逐漸增多且越發成熟。但是相關的研究中單獨涉及審計報告產權的研究甚少,可以說是鳳毛麟角。之所以大部分研究會計信息產權的文獻并未特別提及審計報告,其中很重要一個原因是多數學者將審計報告作為會計信息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杜興強(1998)認為,審計報告是會計信息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審計報告雖不直接產生會計信息,但它增加了提供會計信息的可信賴性。再者由于對多數投資者而言,他們購買一個公司的證券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相信該公司財務報告的高質量,而審計報告有助于肯定或否定這一結論。然而,筆者認為,雖然審計報告不可能離開會計報表單獨存在,但是它也具有自身的獨特之處。首先,它所提供的信息是單一而不可分的,它所針對的是會計報表的表達,而不像會計報表所提供的信息那樣豐富多彩,每個報表信息使用者可從中各取所需。其次,審計報告的供求機制也不同于會計信息。審計報告由注冊會計師(CPA)提供,其初始產權歸CPA所有,企業需通過支付審計費用來購買其產權;而會計信息則是由管理層生產,在現階段其產權歸公司所有。所以,本文在此基礎上,通過分析現階段審計報告產權屬性,重構一種新的審計關系模式,力圖為消除其公共物品屬性帶來的消極后果提供一種新的思路。
二、審計報告的資產屬性與產權安排
(一) 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演進歷程
在不同的產權制度下審計報告具有不同的資產屬性。自審計于18世紀誕生以來,隨著企業組織形式的,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發展也經歷了兩個階段。
現代審計的產生根源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在有限責任公司制的產權結構下,公司的所有權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兩權的分離程度還十分有限,主要表現在股東人數有上限規定,且公司高管往往具有股東身份。CPA在完成公司所有者的審計委托后將審計報告直接呈交給股東,審計報告主要為數量有限的股東所享有,其他外部各方無權過問。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報告的產權還只是簡單的小范圍的個人產權集合形式,具有俱樂部物品的特征。
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發展和企業經營活動的日益復雜,所有權與經營權進一步分離,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產權結構得以產生并不斷健全。其中,在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中,股權已脫離企業而單獨存在,股權交易使得股東經常處于變動狀態,以至很難辨明公司的股東是哪些人,最終形成所謂的委托者“虛位”。在此種情況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公司的股東(潛在投資者),因而他們也都有權獲得公司的審計報告。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審計報告已演變成公共物品。
以上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演進歷程表明,公共物品并非其天然和本質屬性,而是特定階段下制度安排的產物。
(二) 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的解析
在產權學看來,公共物品具有三個特征:一是不可分性,即消費者只能在保持物品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消費者共同享受,而不能將其分割為可以計價的單位供市場出售;二是非競爭性,即消費者的增加不會引起該物品生產成本的增加,也不會減少任何一個人對該物品的消費量,某個人對一種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妨礙其他人對該物品的享受;三是非排他性,即一個人對某種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排斥其他人對該物品的同時消費,且人們不能根據某個人是否支付了費用來決定他的消費價格。
現階段的審計報告已具備了公共物品的三種特征。首先,審計報告是CPA對公司會計報表總體表達是否合理、公允所發表的意見書,其傳達的CPA的意見是單一明確且不可分割的,只能是無保留、保留或拒絕表示其中一個,而不可能同時傳達多個信息或模糊信息,使用者不可能分而用之。究其原因,可知是審計報告的本質使然。這表明審計報告具有不可分性。其次,現階段的審計報告由企業或股東向其他需求者免費提供(審計關系異化的表現)。任何一個使用者對審計報告的使用都不會引起對審計報告的“損耗”或是減少其他使用者的效用,而且企業支付給CPA的審計費用(審計報告的生產成本)也不會因為審計報告使用者人數的增加而增加。這說明審計報告具有了非競爭性。最后,審計報告可由眾多使用者同時使用,而且由于廣大的潛在投資者的存在以及企業的免費提供,使其消費價格實際上無法確定。這成為審計報告非排他性的表現。
(三)審計報告的產權安排
針對審計報告的公共物品屬性,存在兩種形式的產權安排,即正常審計關系模式下的產權安排和異化審計關系模式下的產權安排。
在正常的審計三角關系中,CPA接受股東委托對管理層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發表意見后,由委托人即股東支付相應的報酬,而股東則根據經審計師驗證過的財務報表來評價管理層完成受托責任的情況并作出進一步的決策。正如審計報告的稱呼所指,審計報告由CPA向全體股東呈送,其產權歸全體股東共同所有,并由其提供給其他需求者無償使用。由于股東作為一個特定的團體,存在一定的入會門檻,排除了股東以外的人對審計報告產權的擁有。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審計報告產權就具有了俱樂部產權的特征。
在異化的審計關系中,股東大會根據管理層的推薦選聘CPA,同時由于股東對公司經營事務的遠離以及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普遍存在,管理層所推薦的CPA往往都能通過股東大會的批準,從而使原本處于被審計地位的管理層通過層層“關隘”,最終在實質上擁有對審計師的選聘權。審計報告的生產實際掌握在管理層手中,審計報告的生產成本由公司承擔,而其他需求者(包括股東)都將免費使用。此時,審計報告的產權已然歸上市公司所有,成為了一項法人產權。
三、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的后果分析
(一) 審計質量難以提高
審計報告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產權的非排他性是產生外部性和“搭便車”的主要根源。共有產權下,由于共同體內的每一成員都有權平均分享共同體所具有的權利,如果對他使用共有權利的監察和談判成本不為零,則他在最大化地追求個人價值時,由此產生的成本就可能有部分讓共同體內的其他成員承擔。且一個共有權利的所有者也無法排除其他人來分享他努力的果實,所有成員要達成一個最優行動的談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產權導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其中公共產權所導致的外部性最大。另外,由于一個人對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用并不會減少其他人的使用效用,因此,公共物品會引發“搭便車”現象,每個人都不愿意為使用公共物品而支付費用。
在現行審計關系的制度安排下,審計報告總是在公司或股東與CPA進行產權交易后提供給債權人、政府、潛在投資者等需求方使用。由于審計費用由公司或股東承擔,其他使用者因無償使用而紛紛“搭便車”。公司或股東作為信息提供者無法補償所消耗的信息生產成本(審計費用),最多只會提供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這一點的信息量,沒有動力要求CPA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報告 [1]。因此,筆者認為審計報告具有的非排他性造成的外部性和大量的“搭便車”行為是導致審計質量不高的重要根源。
(二) 審計合謀頻繁發生
從產權角度來說,審計的產生是企業的所有者為保護自己置于公共領域的會計信息產權不受管理當局的侵犯,而向獨立第三方尋求監督檢查管理層,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武麗,2005)。理論上來說,所有者應當對該獨立第三方進行監督,從而保證所獲得的審計報告的可靠性。然而,在現行異化的審計關系模式中,股東、債權人、政府和潛在投資者等審計報告的使用者并不直接從CPA手中獲得審計報告,而由管理層轉交。這種與初始產權交易的遠離,使原本在雙方之間已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更加嚴重,導致使用者所承擔的監督成本大幅增加。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使用者在權衡利弊之后,很可能放棄對CPA和管理層的監督權。同時,由于審計報告產權的模糊,產權主體權責邊界界定不清,導致大部分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權利與責任的不對稱,各主體對審計報告無償使用所引發的“搭便車”行為使得使用者沒有足夠的動力對CPA實施有效監督。
在監督成本增加和監督動力喪失的情況下,在審計合謀博弈中CPA選擇合謀的機會主義動機就很可能轉化為機會主義行為,從而誘發審計合謀,導致CPA與管理層或控股股東共同攫取置于公共領域的會計信息產權(武麗,2005)。
綜上可知,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帶來的外部性是導致諸多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而現行的兩種產權安排卻無法消除這種。德姆塞茨認為,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引導人們實現將外部性較大內在化的激勵。這可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產權能夠減少不確定性和降低交易費用,二是產權能夠將外部性內部化。這為我們通過新的產權安排來消除審計報告產權的外部性提供了理論依據。同時,由上述審計報告屬性發展的歷程可見,公共物品屬性并非審計報告的“本來面目”。這為我們通過產權安排改變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提供了可能性。
四、審計關系模式重構:從產權安排的角度
(一)來自“科斯的燈塔”的啟發
在科斯之前,傳統學家普遍認為作為公共物品的燈塔必須由政府提供,因為私營燈塔是無從收費或無利可圖的。科斯在1974年發表的《經濟學上的燈塔》中第一個以事實為根據反駁了這一觀點。科斯發現,在1610—1675年間,在英國私人投資建造了至少10個燈塔。在當時的燈塔制度下,私人投資燈塔必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獲得向船只收費的授權。該申請還須由許多船主簽名,表示愿意支付過路費,而過路費的多少則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經過的燈塔數來定。雖然到了1842年后,英國的燈塔又全收歸公有,但這至少證明了燈塔私人生產是可能的。“科斯的燈塔”為在審計關系模式重構中審計報告產權安排和政府介入提供了啟發。
1.審計報告的生產可由私人(CPA)提供,各使用者成立一個俱樂部式的機構并通過交納一定信息使用費來獲取入會資格;審計報告由CPA生產出來后其產權由CPA轉讓給俱樂部,并由俱樂部提供給需求方,從而改變審計報告的公共物品屬性。在這一關系模式中,審計報告的初始產權歸CPA所有,通過由俱樂部購買其產權,終極產權歸需求方的形式促使CPA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并由此加強對CPA的監督,防止需求方因與產權交易的遠離而導致有效監督的缺失。 [2]
2.由于私人收費的客觀限制,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政府介入。主要表現在:由政府發起并組織俱樂部日常運轉;入會費的收取經政府批準并借助政府幫助收取;同時,俱樂部日常運轉的費用除可在入會費中支取外,政府也有義務提供,一方面政府是審計報告的需求方理應交納一定的入會費,另一方面也可作為其履行政府職能的支出。
(二)審計關系模式的設計:審計基金模式
1.審計基金模式概述
審計基金模式下,審計基金是由各審計報告需求者組成的一個俱樂部,俱樂部成員包括:股東、債權人、政府、客戶、供應商、潛在投資者與管理層 [3]。審計報告由審計基金向CPA購買,而后直接交給已經交納一定入會費的俱樂部成員使用。此時,審計報告產權是一種俱樂部產權,歸俱樂部成員共同所有。
首先,對股東和潛在投資者的收費可通過股票交易所采取每筆股票交易中根據交易金額向交易雙方收取一定比例的審計費用。由于股票市場上成交金額大,且實行雙向收費,因此可以保證審計收費的充足性。根據2005年滬深股市成交總額和上市公司審計市場收費總額,經過筆者測算(即便不考慮后面的收費來源)對股東的收費比例約為交易額的1‰ [4]。這個比例對股東和潛在投資者來說應該不算沉重。其次,管理人員可以從他們的薪金報酬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作為俱樂部入會費。再次,政府可以在審計基金成立之初以及運行過程中以專款撥出的形式作為其入會費。最后,對于其他需求者采取的交費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在他們需要審計服務時向審計基金購買。
2.審計基金的組織結構及其運行
(1)審計基金的組織結構
對于審計基金的定位,考慮到其應該保持的獨立性,宜將其界定為一個非盈利組織,由負責保障資本市場健康運轉、維持投資者信心的證監會和負責對審計師行業進行管理、對審計領域較熟悉的中注協共同推選代表成立。審計基金內部可設立管理層負責基金的日常工作和執行審計委托、支付審計費用。針對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審計基金內部組織結構可以進一步細化,按照行業在管理層下設立若干個部門,分別負責某一行業上市公司的審計委托中對事務所的資格審查并關注該行業的狀況,為專家確定標底提供幫助。
(2)審計基金的運行機制
審計基金模式下的審計委托方式可借鑒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首先,審計基金各行業分部可根據中注協掌握的各事務所規模、人員配置、以往表現等情況對參與本行業競標的事務所的資格和勝任能力進行審查,嚴格市場準入門檻。然后,基金管理層按照行業推選專家組成若干專家組,每次可從中隨機抽取部分專家來確定該行業各上市公司審計費用的標底。此時,基金中各行業分部可依據其掌握的該行業的基本情況和動態為專家確定標底提供幫助。最后由專家組確定中標的事務所,并由基金管理層與其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各中標事務所在完成審計工作后,應將審計報告提交給審計基金管理層,由其支付審計費用。管理層通過各種媒體將審計報告最終轉交給信息使用者。
考慮到審計成本因素,筆者認為不宜進行過于頻繁的招標,同時又為了防止審計師與客戶因長期合作而獨立性,可將每次招標的間隔期控制在3年左右。并可規定一家事務所對同一公司連任不得超過2次,以防止事務所與該公司應長期交往而產生“感情”。
(3)審計基金的監督機制
一個良好的組織結構應該包含較為完善的內外部監督機制。對審計基金的監督也可分為內部和外部監督。首先,可在基金內部設立監事會,由其對基金管理層和各行業分部在審計委托、付費過程中是否合規、盡責進行監督制衡。監事會成員可由證監會另行指派人員或推選一部分外部專業人士擔任。其次,外部監督可引入國家審計,由審計總署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審計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告。
(三)對審計基金模式的評價
作為為改變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單位合一現象而設計的制度,審計基金模式有自己的突出優點。第一,它設置了一個獨立的審計委托機構,解決了因委托人虛擬化所導致的審計委托關系異化,改變了審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在經濟利益上依賴的現狀,從而使審計師不受制于人,其獨立性得以保障;第二,由于采用了較為公正的招投標方式選聘事務所,各事務所站在同一位置展開競爭,因此有望解決我國事務所在業務承接中長期存在的行業壟斷、地區壟斷問題,加強事務所之間的競爭;第三,在這種審計關系模式下,由于審計師獲得的正常效用有了保障,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實施舞弊時,其選擇與審計師合謀的收買成本也會增加,從而減少審計合謀發生的可能性 [5]。
俗話說,“尺有所長,寸有所短”。當然,這種審計關系模式還存在一些缺陷。首先,由于審計費用的來源主要轉向審計報告需求者收取,其中很大一部分要股東承擔,這無疑會增大公司的融資成本,對公司籌資規模,甚至投資決策都會產生一定影響。其次,由于基金規模較大,如果出現通貨膨脹,將會產生大量的貨幣貶值損失。所以是否需要運用基金進行投資,從而實現其保值增值,也是一個尚待解決的問題 [6]。
五、小結
作為一種新的審計關系模式,審計基金模式具有獨特的優點,但由于收費對象的變化,涉及到相關者的利益分配變化,也可能受到一部分人的反對。不過筆者認為,改革總是會帶來陣痛,雖然以往的許多對提高審計質量、治理審計合謀提出了各種建議,但是都還不夠徹底,而這種通過重構審計關系從根本上改變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來消除其消極影響的,則從另一種角度提出了建議,為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質量和治理審計合謀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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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政府投資;招標控制價;審計制度;研究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招標控制價審計的內容
招標控制價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工程量、計價、取費等進行審查,核實其準確性; 對適用定額和取費文件及其套用定額、取費標準進行審查,核實其合規性;對施工工序設計、用材設計進行審查,核實其合理性;對招標文件中的材料價格進行審查,核實其計價公平性;對依據定額文件計算,但在實際中可以結合當地通行做法采取包干辦法減少價款的,審計可以提出合理降低預算的建議,核實價款的經濟性。
二、招標控制價審計的作用
2.1 理順投資審計法律關系,降低審計風險
傳統的投資審計以事后監督為主,對發現的合同水分或虛高問題,可以說是力不從心。合同一經簽訂,合同約定內容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改變。而招標控制價審計工作是在項目招標或者合同簽訂前進行的審計程序,是一種事前的行政監督管理行為,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中存在的造價水分通過審計予以擠出,從而理順了投資審計法律關系,降低了審計訴訟風險。
2.2 推動招標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投資管理
傳統招標控制價的制定由造價咨詢中介機構進行預算編制后,建設單位即招標單位一般在中介編制的基礎上面下浮一定的比例作為招標控制價,但這種做法的合理性缺乏明確的依據,同時在招投標活動中還存在招投標流于形式、程序不規范、參與招投標的各類人員缺乏責任意識、投標單位惡性競爭等問題。實行招標控制價審計后,招標控制價審計成為招標投標工作的一種前置程序,招標控制價向社會公開,使以往的暗標招標變為明標招標,這對于推動招標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投資管理發揮了較大作用,維護了招投標管理的嚴肅性。
2.3創新源頭治理腐敗途徑,控制投資成本
《招投標法》實施以來,對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強化招投標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貫徹《招投標法》的力度普遍不夠. 招投標的管理不規范,還存在不少問題,建筑領域特別是招投標環節是腐敗發生的高發區。實施招標控制價審計后,從制度設計上擠掉預算造價水分,縮小了虛假招標、各種暗箱操作的利益空間,為建設項目構筑了一道預防腐敗的防線; 同時經過審計的招標控制價既保證了施工方的合理利潤,又有效地控制了建設項目工程成本,提高了政府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了項目招投標應該帶來的效益。
2.4 增強審計獨立性,提高工作效率
與工程結(決)算審計這種事后審計不同,招標控制價審計屬事前審計,審計機關接受政府或政府部門的委托,根據設計圖紙和初步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等資料,按照國家規定的定額和當地材料價格信息,結合當地市場行情,對招標控制價編制機構編制的控制價進行審計。由于沒有明確的中標單位,不針對具體利益對象,因此,審計中大大減少了各種干擾,從而使審計的獨立性更強,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性也更強。同時,通過招標控制價審計及后續跟蹤審計,審計人員對造價變化形成過程情況熟悉,心中有數,這就為項目竣工結算審計打下了基礎,極大地減少了結算審計工作的難度和工作量,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
三、招標控制價審計中出現的問題
3.1 審計法律依據不足
《審計法》第二十二條關于“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調查”的規定中,沒有關于對建設項目預算編制或招標控制價進行審計的規定。同時,招標控制價審計的內容、方法等也不統一。
3.2 審計時間不夠充裕
從招標控制價審計的實踐來看,由于多種原因,招標控制價審計工作任務的安排具有臨時性、突擊性、不確定性的特點,建設單位從提出招標控制價審計到審計機關提供攔標價審計結果,一般只有10天左右的時間,有的甚至只有7天,而且一般要求在開標前3至5天提供審計結果。往往無信息價材料詢價時間不足,核對原有控制價組成與圖紙內容的符合性,影響最終招標控制價的準確性。
3.3施工圖紙不完善
在工程項目中,施工圖紙是施工項目開始的依據,招標控制價的確定與已確定施工圖的質量息息相關。但從目前大多數施工項目來看,施工圖紙的質量往往不是很高,達不到要求,嚴重影響著工程招標控制價的準確度。
3.4 審計結果公文應用類型
如前所述,由于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審計是近幾年來隨著跟蹤審計的發展而出現的新生事物,是應本級人民政府要求而開展的一項工作,具有鑒證性、咨詢性的特點,不是依據審計法律法規而進行的,因此其審計結果的表現形式如采用現行法定公文審計報告或審計決定形式顯然不妥。
四、加強招標控制價審計的對策及建議
4.1 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法律法規
在目前的情況下,各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地方小立法的形式,為審計部門營造開展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審計工作的法律環境。應城市政府也明確發文規定,符合招投標準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在招標前其招標控制價必須經審計機關審計,否則,招投標管理部門不予受理立項。在適當的時候,國務院可專門發文或審計署會同有關部門聯合規范性文件,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審計工作作出規定。
4.2 加強計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政府投資項目主管部門下達項目審批文件時,應當將項目投資規模和標準、年度投資安排和建設內容、總概算和分項概算等內容抄送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及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和各級政府要求,結合其他調查情況,評估審計機關可用審計資源,確定審計項目,編制年度招標控制價審計計劃并組織實施。審計人力資源不足時,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聘請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彌補國家審計力量的不足。這樣通過調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數,早作準備,將招標控制價審計工作納入審計計劃管理范圍,才能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4.3 抓住關鍵環節,強化跟蹤審計
一是抓住評標內容審核關。審計部門要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已中標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對投標人的較低報價行為,結合工程量清單報價進行評審,看是否存在僅僅采用招標控制價加圖紙的方式進行投標的問題。同時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質疑,在合同談判及招標答疑中澄清,并作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加入合同文本。如經過審核發現上述問題,應責令建設單位及時糾正,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二是抓住合同簽訂審核關。對建設方與施工方已簽訂的施工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要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及要求進行對照審核,看有無背離招投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行為,有無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從而杜絕中標合同與施工合同脫節,避免已進行的招投標工作失去應有的作用,造成國家建設資金的流失。
三是抓住簽證審核關。要求建設單位將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變更項目簽證資料等相關資料報審計部門審查備案,同時對重大項目隱蔽工程實行現場查驗,了解有關情況;特別注意對變更及其簽證的審核,防范捏造事實、弄虛作假。
四是抓住結(決)算審核關。對已竣工驗收的項目的結算、決算審計,通過對工程結算及建設資金撥付、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計,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止高估冒算和擠占挪用行為的發生。
結束語
招標控制價審計具有理順投資審計法律關系,降低審計風險;推動招標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投資管理;創新源頭治理腐敗途徑,控制投資成本;增強審計獨立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總之,政府做好招標控制價審計工作,可以及時解決工程結算審計困難,為以后政府的投資事業做好鋪墊。
參考文獻:
篇8
Zhang Yuliang
(Shaanxi Finance Economics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Xianyang 712000,China)
摘要:維修項目管理是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的重頭之一,本文通過對高校維修項目的計劃、決策、招投標、合同管理、施工、竣工驗收和保修、審計等系統工程的論述,對加強高校維修項目管理進行探討。
Abstract: The maintenance proje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university logistic management tasks.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enhance it, by investigating its plan, decision, bid,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ng, acceptance, after service and auditing.
關鍵詞:高校 維修項目 管理
Key words: university;maintenance project;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6-0070-02
0引言
高校維修項目管理是高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高校維修項目的專業化、智能化使高校維修項目從外延型向內涵型發展;同時,由于高校基建規模的擴大,以及高校五十、六十年代甚至更早時期的建設項目老化,加大了高校維修任務和維修資金投入,對高校維修項目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高校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維修項目管理管理水平,使高校維修項目管理專業化、科學化、規范化,成為高校維修項目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高校維修項目管理是維修項目計劃制定、決策、招投標、合同管理、施工、竣工驗收及保修和審計等一系列工作的綜合系統工程。遵循高校維修項目管理程序,對維修項目科學管理,是高校維修項目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質量和規避投資風險的有效途徑,也是現代高校維修項目管理的主要任務。
1制定維修項目計劃,落實高校維修項目工作任務
高校后勤管理部門是維修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維修項目計劃的制定和落實,高校的處、系、部、所、院等根據各自建筑物、固定資產等使用情況及業務需要,編制本部門維修項目計劃,上報至后勤管理部門,由主管后勤高校領導牽頭,同各部門負責人和土建、安裝、財務等專業人員及維修管理人員等組成維修項目計劃審查小組,對各部門維修項目計劃從技術和經濟等方面逐個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維修項目,高校統籌安排,編制整個高校維修項目計劃。高校根據維修項目的輕重緩急,由后勤管理部門負責維修項目計劃的落實和實施。對于各部門零星維修,各部門編寫維修項目報告,上報后勤管理部門初審,由高校主管后勤領導審批,審批后,后勤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目前,高校維修項目落實缺乏計劃指導,僅憑領導主觀愿望和意見及各部門需要實施維修項目,使維修項目計劃難以落實,同時,維修項目缺乏全局觀念和整體規劃,以及多渠道資金維修項目,造成維修項目計劃執行混亂。由于維修項目管理水平低,不按維修項目計劃執行,不僅會出現維修項目質量差和反復維修,而且會影響教學、科研等正常進行,使維修項目計劃無法完成,影響維修項目的投資效益。
2科學決策,提高高校維修項目的投資效益
隨著高校規模的不斷擴大,維修項目任務越來越重,如何對每個維修項目進行科學決策 、優選維修項目方案 、合理使用維修項目資金、提高維修項目投資效益等是高校面臨的現實問題。維修項目按照先評估后決策程序進行,建立維修項目科學決策運行機制,首先通過調查研究和分析,得到科學的論據及精確的數據,由咨詢評估機構編寫公正客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維修項目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并做出科學的項目分析;然后對影響維修項目決策的關鍵問題,分別聽取相關專家的意見,由決策者分析判斷;最后決策者統籌分析擇優選取維修項目。由于高校重基建輕維修,隨意決策、盲目決策、違背規定的工作程序決策的情況大量存在,從而造成決策失誤,給高校本來緊張的維修資金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由于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不但承擔經濟責任,而且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決策風險,樹立慎重決策的指導思想,做到維修項目決策科學化、程序化、民主化,保證維修項目科學決策,維護高校資金安全,提高高校維修項目投資效益,達到維修項目預期投資目標。
3規范招投標程序,優選施工隊伍
高校由于資金到位、信譽好,使高校維修項目成為各施工企業投標的熱點,給高校選擇施工企業提供很大空間,并且為工程項目招投標順利進行提供了前提條件。在進行招投標時,按照招標、投標、 開標 、評標、中標程序進行,在招標階段應編制招標文件,明確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及投標文件的要求、項目的性質、招標評價方法、開標時間、地點、投標保證金、其他條件等,招標通常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在投標階段,投標企業按照招標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做出響應;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在開標時拆封并宣讀內容,開標邀請投標企業、評標委員會專家和紀檢監察部門等參加招標會議,開標的過程由主持人按照規定進行,開標工作人員做好開標記錄;評標根據招標文件進行,采用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分法進行評標,評標委員會根據最低投標或最高得分推薦中標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后,評標委員會對中標的單位進行投票,通過后,由評委組長宣布中標單位。同時對中標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內沒有異議,中標單位憑中標通知書與招標單位簽訂合同。通過規范招投標程序,選擇技術力量強、管理水平高、信譽好的施工企業,可以有效控制高校工程項目的建設投資、保障工程質量以及防止工程建設的腐敗。在招投標中,經常出現中標價低于成本價、施工隊掛靠施工企業承接工程、串標、圍標等現象,引起合同實施過程中糾紛及后期索賠,并且無法保證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安全。高校在招投標管理中,應加強招投標管理隊伍建設、規范招投標管理程序、健全招投標管理制度,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監管力度,優選施工單位,保證高校維修項目招投標健康、良性發展。
4建立合同管理體系,維護高校合法權益
高校維修項目合同管理是維修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并且實行全過程、動態的合同跟蹤管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高校和中標單位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書等在30日內簽訂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合同內容和條款是動態的,處在不斷變化中,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變更、調整、補充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同時終止作廢條款或協議,使合同保持統一和連續,實現合同的全過程管理和動態控制。目前,高校存在維修項目合同簽訂不規范、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簽訂轉包、分包合同及“陰陽合同”等問題,高校應該采取按照法律實施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實施合同問責機制等措施,實現高校維修項目合同的有效管理。加強合同管理,可以使高校維修項目規避投資風險、節約成本、縮短工期、減少合同糾紛和財產損失,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學和科研工作順利進行。
5嚴格施工管理,保證高校維修項目的質量
高校維修項目施工管理是一項復雜而嚴謹的工作,是維修項目管理的核心。在維修項目施工過程中,高校維修項目管理人員和監理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合同、施工規范和行業標準等進行施工。對原材料等進場要有合格證、檢驗報告等,必要時對原材料等進行復檢;嚴格工序交接制度,經維修項目管理人員和監理確認上道工序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加強隱蔽工程驗收,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各部位鋼筋、結構焊接和防水工程等隱蔽工程,由高校、監理單位、施工企業、設計單位、質量監督部門等共同驗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強化基礎、主體工程、裝修工程和結構等檢查驗收,確保維修項目質量和進度。要求施工企業做好維修項目技術資料和施工紀錄,保證資料和工程實體的統一。高校在維修項目實施時,出現高校供應材料采購不合格、違法發包、指定分包商、收受賄賂、縮短工期、使用不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委托不合格的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等現象,同時施工單位存在違法轉包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隨意施工、偷工減料等做法,給維修項目質量留下隱患,是維修項目質量事故產生的重要原因。高校采取提高維修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強化法律意識、防范違法犯罪行為、建立監督體系、優選施工單位等措施,嚴格施工管理,使維修項目施工正常進行,確保維修項目的質量。
6強化高校維修項目竣工驗收及保修,確保高校維修項目正常使用
高校維修項目竣工驗收是基本建設程序的最后階段,高校維修項目竣工驗收由高校負責組織實施。施工單位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通過竣工自驗,確認全部符合竣工驗收標準,施工單位向高校提交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高校收到后,高校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簽發竣工驗收證明書;同時高校向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申請維修項目竣工質量核定,核定維修項目質量等級,并發給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高校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維修項目竣工移交后,為了保證施工企業對維修項目的缺陷責任,按照施工企業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預留工程結算價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一定時間內對維修項目進行保修,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依據建筑法對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規定如下:①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它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階段進行維修項目質量跟蹤,找出使用中存在問題,聯系施工企業及時維修,并驗收確認。通過規范的維修項目竣工驗收程序及完整的保修制度,完善維修項目質量和維護,保證維修項目正常使用,更好發揮維修項目的效益。
7加強高校維修項目審計,真實反映維修項目工程造價
高校得對維修項目進行監督,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是新時期高校的重要工作內容。高校的監察部門和審計部門及造價咨詢事務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機構,對維修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督,保證維修項目審計的合法、合理和真實有效。維修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包括:①維修項目前期審計,主要審計內容有維修項目決策階段審計、維修項目設計階段審計、維修項目招投標階段審、施工合同審計等。②維修項目施工階段審計,主要審計內容有工程資金籌集與使用審計、設計變更審計、現場簽證審計、材料價格審計、工程量審計、隱蔽工程審計等。③維修項目竣工后審計,主要審計內容有維修項目竣工結算審計、維修項目財務決算審計等。審計人員根據各階段審計情況及結果編寫維修項目審計報告,分析維修項目造價變動的原因,反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找出問題產生根源并提出建議。通過對維修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可以有效監督和控制高校工程投資行為,保證維修項目造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加大高校審計的監督權力,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
高校維修項目管理是多因素影響的系統,通過科學化、專業化、規范化的維修項目管理,把握好維修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可以有效實現維修項目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保障高校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杜絕腐敗現象的滋生,保證維修項目的正常使用。隨著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斷深入,探索一條適合我國高校維修項目管理模式,對高校后勤管理的發展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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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有效利用外部審計 審計質量控制 合署辦公
近年來,政府部門加快了改革的步伐,致力于轉變政府職能和規范行政權力,但遺憾的是一些行政機關的內部審計工作還很薄弱,大都沒有單獨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有些將內部審計職能歸在財務部門之下,也有的甚至連內審人員都沒配備。究其原因,可能與編制等不無關系。鑒于行政機關內審力量十分有限的現狀,借助外部審計力量,采用自行審計、聯合審計和委托審計等方式,可能是不二之選。
一、關于充分利用外部審計的問題
1.借助國家審計或社會審計以往的成果。對于自行審計的項目,在審前調查階段應該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以往國家審計或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必要時還可以與出具審計報告的機構取得聯系,商請提供審計工作底稿。以往審計報告的評價意見,在一定范圍內為自行審計項目提供了思路或線索。總之,合理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既可以成為檢查、督促以往審計意見整改的手段,也可有的放矢地實施自行審計項目,以彌補自行審計力量的不足。
2.將內部審計外包。內部審計外包是指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人員來實施的總稱。內部審計外包又可分為兩種方式或做法:一種是委托審計,即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實施某審計項目;另一種是聯合審計,即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共同組成審計組來實施一個審計項目。
委托審計的關鍵是要對受托方的審計質量加以控制。首先是擇優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中注協公布的會計師事務所百強名單中選取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委托審計項目的質量,作為今后是否續聘的衡量標準。其次是對注冊會計師人員的質量控制。對實施委托審計項目的注冊會計師,要求具有一定專業和業務工作能力,并遵守行業職業道德。委托前,應該了解該注冊會計師在事務所以往承擔項目的經歷和行業傾向。第三是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控制。按照發生的時間,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部分。事前控制就是事先要對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業務培訓,明確審計要求、業務控制重點、提供與業務相關的各類制度;要召開受托方及被審計單位見面會,明確要求被審單位負責人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在協議中約定會計師事務所對專項審計報告的準確性、可靠性承擔責任以引起雙方的重視。審核審計方案確定的范圍、內容、目標的科學合理。事中控制指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事實清楚、要素齊全的審計工作底稿并作必要的復核,審計過程中注重受托方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協調。事后控制指對審計報告的復核。復核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的程序、審計報告對查出問題相應提出的建議是否具有可行性,以及被審計單位反饋的意見,往往有助于保證審計報告的質量。
3.采用聯合審計方式。即以本單位內部審計為主審,將注冊會計師編入審計組參與審計。這樣不僅能夠更有效地控制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費用,而且有利于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學到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技能。
二、借助外部審計的兩個案例
案例一:2008年人社廳發文要求加強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保障資金的安全。為了貫徹落實人社部關于開展中央就業補助資金自查自糾工作的有關精神,我局在各區縣自查的基礎上,在全市100多家有資質的審計機構中選擇了24家,委托他們對19個區縣所屬的283家培訓機構進行中央就業補助資金專項審計。為了確保審計質量,我局集中對24家社會審計機構進行了業務培訓,明確對培訓機構審計的重點放在培訓的實施和完成情況、培訓收費情況、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和財務管理情況、資金收支情況等方面;對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審計的重點放在外來農民工技能培訓及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的相關制度、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培訓機構管理情況、資金核撥情況等方面。要求對培訓機構管理的合規性、培訓機構本身的合法性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審計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1)部分區縣2007年承擔農民工技能培訓的機構未通過招投標產生,而是通過評估或根據實際情況指定產生;(2)部分就業補助資金的核撥不合規,如有些區縣對未參加綜合保險的培訓學員也給予培訓補貼,有的培訓學員在一年中享受了兩次培訓補貼等;(3)部分培訓機構在培訓資料、業務臺賬和教學檔案的管理上不夠規范,存在保管不善、遺失、損毀等現象;(4)少數區縣與培訓機構間未簽訂培訓協議等。
針對專項審計查實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我局要求各區縣即知即改,強化對培訓機構的管理職能,并對其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1)在培訓機構的確定上,要嚴格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培訓機構承擔外來農民工培訓,并與其簽訂培訓協議,對與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存在關聯的培訓機構要回避。(2)在資金使用上,要確保專款專用、專項專列,要嚴格審核補貼培訓對象身份,按規定執行經費核銷程序,規范資金使用流程。(3)在財務管理上,要規范設置資金專戶,切實加強資金收支管理,防止資金風險。
在審計的基礎上,加強對外來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管理,進一步完善本市外來農民工培訓的相關政策,指導區縣加強對農民工培訓的各項制度建設和政策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區縣相關制度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確保外來農民工培訓取得實效。探索將外來農民工培訓納入本市補貼培訓范圍,并納入網絡化管理,切實加強對培訓機構開展農民工培訓的過程監管。加強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督促各區縣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資金核撥管理等制度;同時,建立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抽查和審計的長效機制。通過連續4年審計,外來農民工補貼培訓工作與4年前相比有明顯進步,各區縣對以往審計提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外來農民工補貼培訓制度建設基本完成,資金管理更加規范,培訓質量有所提高。
案例二:2009年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本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我局在各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結合當時正在進行的資產清查工作,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相關單位進行全面審計。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了《加強賬戶管理建立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意見》,規定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通過使用公務卡盡可能減少現金使用;對銀行賬戶及各類資產進行清理,及時撤銷或歸并不符合規定的銀行賬戶;及時將清查出的賬外資產納入法定賬簿;加強票據管理,由具備財務知識的專人保管、登記領購。開出發票、收據要留存存根聯,并適時核對以防止發票、收據外流。
三、結語
由于委托第三方審計比內部審計具有更強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彌補了行政機關編制緊張、內審人員人數不足而難以承擔不斷增加的審計任務的困難,同時通過一系列控制措施又兼具了內部審計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情況的優點,避免外審人員不了解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所在行業的情況和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從而能進一步確保審計質量。
隨著政府行為規范意識的增強,行政機關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必將成為一種發展的趨勢。行政機關內部審計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而借助外部審計的資源,組成優勢互補、共同協作的內部審計團隊是解決的辦法之一。
參考文獻
篇10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市本級財政性資金、中央和省補助資金(含國債資金)以及用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或還款擔保的借貸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社會公益性項目。
第三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能的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需要追究責任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建設單位的工作人員、負有管理監督職能的政府相關部門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授意或者強令審批機關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者指使、縱容下級違法建設的;
(二)授意選擇或者指定工程承包單位,影響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
(三)為親屬或特定關系人承包工程或材料供應提供方便的;
(四)指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五)違反規定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六)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財政資金,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七)其他違反相關規定干預工程建設活動的。
第五條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管理監督職能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應視情節追究相應責任。
(一)發展改革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1.違反規定,受理、評審、審核、審批投資項目的;
2.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已批準的投資項目的。
(二)建設、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1.以及違反規定程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發放許可證照,或者故意刁難、拖延辦理影響工程正常建設的;
2.違反規定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者擅自減免應當繳納的工程建設有關稅費的;
3.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推諉、扯皮、辦事效率低下,影響政府投資項目正常建設的;
4.未按規定及時制止、糾正、查處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監理人員資質及人員變更、簽證不實或不及時等問題的;
5.未按規定及時制止、糾正、查處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存在的問題或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財政部門、政府投融資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1.未按規定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進行認真審核、審批的;
2.未按規定及時撥付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影響項目正常建設的;
3.對投資項目資金監管不力的;
4.未按規定審查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
5.未履行項目建設資金監管職責,造成財政性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導致財政資金損失浪費的。
(四)審計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1.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或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
2.隱瞞被審計單位財經違法違紀行為的,或審計中發現重大問題或案件線索不報告、不移交的;
3.未按規定出具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的,審計工程造價結果顯失公正的,出具虛假報告或出現重大報告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
4.未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審計,造成建設資金不能結算和決算的,或未嚴格審計項目概算的執行情況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
(五)招標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1.未按規定監督檢查或者接受備案審查招投標有關文件資料,導致不符合招標條件的項目進行交易,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交易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未能及時有效制止、糾正,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作人員違反招投標交易操作程序、規則或者故意泄露交易秘密、干預招投標活動的;
4.未能公正處理和解決招投標交易活動中發生的糾紛、爭議、投訴的;
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專業招投標管理機構和其他具有招投標管理職能的機構以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參照本條執行。
(六)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1.不按《**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履行相應職責的;
2.干預項目招標投標的;
3.不履行監管職能,導致項目建設工期、質量等出現問題或建設資金流失的;
(七)依照本辦法負有對責任追究對象實施處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拖延不作處分的,或對需要由其他部門處理或者處罰的問題,不及時向其他部門通報情況并移送相關資料的。
第六條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未按《**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開展項目工作、脫離實際報批項目估算和概算,或不按規定程序進行項目申報審批、不按規定組織項目變更審批、不按規定執行項目建設法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制的;
(二)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跟蹤審計、材料、設備等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或應在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進行交易而違反規定私自在場外交易的,或肢解工程違法分包的;
(三)違反規定,擅自指定中標單位、虛假招投標,與投標者相互串通、泄露標底等,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其他人合法利益的;
(四)定標后,無正當理由拒絕發放中標通知書,或者改變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簽訂合同造成政府資金損失的;
(五)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工程建設有關手續、許可證照擅自開工建設,或者采用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有關手續、許可證照的;
(六)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增加或者變更使用功能,造成項目建設超概算的;
(七)違反規定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或者騙取政府建設資金的;
(八)未按規定及時制止、糾正或向有關部門反映工程監理單位人員資質及變更、簽證不實或不及時等違法違規問題,或現場工作人員參與虛假簽證的;
(九)對工程設計、施工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糾正,造成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或項目建設資金流失的;
(十)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簽定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或未嚴格執行合同,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審計,導致建設資金多付、不能及時撥付,造成政府投資損失、影響社會穩定的;
(十一)工程竣工驗收后,不按規定及時整理建設項目資料,導致資料缺失的,或阻礙、拖延審計或不能審計的,或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十二)發現施工承包單位有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未及時制止或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的。
第七條工程建設執法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者責任:
(一)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執法監督不力的;
(二)違反規定進行執法檢查的;
(三)違反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的;
(四)在工作中、、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八條各相關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在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等公務活動中,有貪污、賄賂、挪用公款,以及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行為的,或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負責人應積極支持、配合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違反規定,干擾、妨礙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應追究責任者責任。
第十條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給予以下責任追究:
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通報批評、責令寫出書面檢查或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情節較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停職、降職、免職、辭退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上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可單處也可同時處理。
符合責任追究情形、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或者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追究責任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一條凡違反本辦法需要給予責任追究的,由主管部門或單位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依照有關程序作出處理,報市監察局備案。
市監察局可以根據需要,依法對性質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進行直接查處。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責任追究:
(一)在規定的期限內糾正違法行為,減輕損害的;
(二)檢舉、揭發其他單位或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行為,查證屬實的。
第十三條被處分人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作出處分決定的單位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