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監管存在的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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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監管存在的問題

篇1

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問題;對策

一、引言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經歷了從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令性計劃分配任務,發展到現在的有形工程建設市場,施工企業積極參加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在政府的引導下我國工程建設領域逐步規范。在實際工作環節中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為了保證招投標制度的順利運行、建筑行業健康發展,作為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員,有責任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行為。

二、施行招標投標法的意義和作用

(一)施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是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是社會經濟的管理者。政府既是宏觀經濟的決策者,又是微觀經濟的直接經營者,包攬了社會經濟生活的全部事務。推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主要解決由誰來承攬工程的問題,通過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招投標政策調整實現對建筑業發展的宏觀調控。這種調控與經濟調控屬于間接調控手段,是利用市場經濟規律進行自我調解的良性運行機制,對整個建筑業的協調發展起到極其重要的宏觀調控作用。

(二)推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促進了建筑企業的發展,促使建筑企業內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是一項科學性、規范性、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是招投標的原則,而“擇優”則是招投標的最終目的。招標投標制的全面推行,從根本上凈化了建筑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在企業內部,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樹立責任感、緊迫感和危機感,實現了對建筑企業的優勝劣汰和產業結構的優化。

(三)實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引入市場公開競爭機制,打破了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為招標人選擇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臺,擇優選擇施工單位,規范了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證項目建設質量。

(四)實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基本形成了市場定價的價格機制,全面降低工程造價,使工程造價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保護了發承包雙方的合法利益。

三、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規條款口徑不一致,招標范圍未明確,具體工作不易操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法規體系不夠完善。

建設工程招投標依據的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實際工作中《招標投標法》有些條款規定存在彈性空間。目前實施的地方法規與法規條文之間,以及地方法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間還存在著條款口徑不一,法律依據不明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招標范圍,把涉及公眾安全作為要進行招標的要件,但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也只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同時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列入招投標范圍,沒有把股份制、私營企業投資的廠房(有的項目影響公眾安全)列入涉及公眾安全的招投標范圍。由此法規、條文之間的矛盾,給招標投標實際工作造成操作上的難度,這些問題急需解決。

(二)社會法律意識不強,建筑市場行為欠規范。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來,全社會對招投標工作的認識有所提高,但建設單位由于受到利益或政績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法律約束,造成招投標行為不規范,這種現象比較嚴重。近年來,為了政績要求,一些工程施工圖未出齊就提前招標確定承包商進場施工;為了政府形象工程,一些工程采用方案招標方式,違反了工程建設的基本程序,遺留工程造價難以控制、出現決算糾紛等問題。建設單位組織工程招標投標時,往往采用招標領導小組意見而忽視專家的評標意見,擅自作出評標結果的決定。假招標現象時有發生,掛靠公司現象嚴重。邀請招標只邀請三家投標單位,由于掛靠等因素,致使招標流于形式。目前,招標中介服務機構較少,行政干預、既招標又監督的現象還比較普遍,沒有真正使監督工作與工作分離,存在“中介不中”現象。

(三)我國現有的建設體制不完善,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現階段我國的建設體制基本上還是條、塊分割,各個法人單位承擔項目業主,并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其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根據現有的制度規定,在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問題由相關行政部門負責受理,這些管理部門集管理、監督、服務于一身的現象普遍存在,這些部門既是招標活動的負責人,同時也是投標活動的管理者,更有甚者是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具體實施者。這是一種同體監督的行政體制,由于其自身的聯系以及利益關系,很難采取有效的監督。

(四)評標專家委員會未能實現既定功能,評標存在著人為因素,專家庫建設不夠完善。

評標工作是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關鍵工作。目前,招標文件不夠規范,評標辦法欠科學的現象仍然存在。評委在技術評標的評審過程中,“人情分”現象時有發生,專家結構不夠合理,專家質量參差不齊,由于對技術標的理解不夠深、評標結果科學性受到人為因素影響大。評委專家庫人才比較缺乏,有的專家庫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所規定的專家人數,評標專家整體水平不高,有的評委缺乏具備的職業道德,評標專家評標責任心不強,影響了評標的公正性。

(五)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人存在問題形式多種多樣

1.招標人(業主)方面:(1)規避招標。主要表現為一是肢解工程,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肢解成幾個小項目或分項實施;二是以招商引資、重點工程時間緊等各種借口申請邀請招標,達到讓內定隊伍中標的目的。(2)暗箱操作。主要表現為一是量身定做招標條件,提高投標資質等級或設置門檻來排斥潛在投標人;二是選擇“聽話”的招標機構來代替運作,招標機構為得到業務對招標人言聽計從。(3)干預評委,左右評委。

2.投標人方面主要存在串標、圍標、陪標、掛靠投標的問題。一是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串通,設置一些歧視性的條款來排斥其他投標人;二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通,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由圍標人承攬工程。三是是以分包、轉包謀利。有的投標人中標后就將工程分包、轉包,從中收取高額管理費或賺取差價。

3.招標機構業務素質不高。部分招標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質量差、不規范、沒有針對性,機械地照抄范本,評標辦法不科學、不具體,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單不細致,材料設備標準界定不準確。有的招標機構業務不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圍標和陪標行為,甚至與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違規,行為惡劣。

四、建議采取的對策措施

(一)加大法制建設力度,健全完善相關的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切實貫徹落實好《招標投標法》,抓緊修改那些與法律存在不同的內容以及條文之間有矛盾的地方,并針對現實問題制訂切實可操作的有關規定。認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實際,從源頭上有針對性的制定一些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制約措施,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場,建立全程式電子網絡公開辦事制度,進一步規范信息、投標單位報名、資格審查、招標文件備案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等環節,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的管理規則和實施細則,切實維護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權益,促進我國招標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招投標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強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

2003年5月1日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聯合頒布施行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以及2000年1月1日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2012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規,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加大宣傳招標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意義,以預防為主,對觸犯相關法律法規者給予嚴懲,提高全社會對招標投標的法律意識。

(三)完善深化建設體制改革,加大監管力度。

實行招標制。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的作用,讓信譽高、實力強、技術全面的招標機構,政府只負責監督,使招標行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主動現國際慣例接軌,改變一些與國際招標規則不一致的政策、運行機制,使我國的建筑企業能參與國際競爭。進行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起與國際接軌并符合中國國情的建筑市場運用機制,一些發達國家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擔任政府投資工程在建設期間的業主,直接負責組織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建成后再交有關使用部門管理。通過國際競爭,改變我國建筑市場長期封鎖、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的現狀,改變政府直接插手和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改變長期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保護主義,創造建筑市場較好的對外平等競爭機會與環境。

加強行政監督管理,規范招標程序,在制度上和技術上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將招投標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機制,堅持教育、法制、監督相結合,堅持預防與懲治相結合,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為促進建設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為建設市場規范管理、健康發展作出努力。

(四)積極探索推行科學的招標評標方法,提高評標專家及監督管理人員隊伍素質及水平。

規范評標工作,推行量化評分辦法,保證評標質量。推行技術標暗標評審。推行計算機軟件輔助評標。對于工程量清單報價項目推廣使用計算機軟件輔助評標,提高評標效率,減少人為因素影響。施工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市場預測、技術水平、裝備能力、材料信息、隊伍素質等自主報價。在評標方法原則中,評委評審過程除了審核投標文件中的經濟標和技術標,應對在施工應用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并具有明顯經濟效益的投標給予加分,招標應予以獎勵,進而帶動科學技術在招投標工程中的發展。

加強評標專家培訓及持證上崗管理,實行評標專家聲明、評標行為測評管理;保證評標時間和評審質量。實行評標專家自動語音通知管理,進一步減少專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為因素,提高評委名單的保密性。嚴格評委審查考核制度,對評委實行動態管理,規范評標專家管理,保證評標質量。

(五)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各種違紀違規案件,進一步規范招投標的行為。

招投標各方主體要對招標投標提高認識,依法辦事,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有序競爭。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擅自發包工程或采取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招標、將公開招標變為邀請招標、甚至假招標或在招標投標中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的行為;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賣圖簽的行為;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無證或越級超范圍承接工程任務的行為;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出借、出租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的行為;糾正和查處不按規定進入市場招標的行為;糾正和查處在招投標管理中的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行為;糾正和查處中介機構不獨立公正地依法從事建筑活動、招標機構泄露標底和在招標中的弄虛作假行為;糾正和查處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管理機構不依法行政,不嚴格執行的行為;糾正和查處招標監督機構和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標的行為;糾正和查處領導干部干預工程發包、貪污受賄、等等,規范建筑市場招標投標行為。

五、結束語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的科學實施,關系著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關系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關系建筑行業能否健康蓬勃的發展。因此,采取相關對策措施解決招投標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加大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的宣傳力度,增強規范招標投標的意識和行為,健全完善的、嚴格有效的政府監管機制,促進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開展,保障工程建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務院([2000]34號).2000.05.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國家計委令第3號.2000.05.

[3]于廣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13.06.

[4]楊學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2007.07.

篇2

【關鍵詞】工程項目建設招投標問題應對措施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0-0212-01

自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以來,國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規、規范等相關規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建設工程招投標法規體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行為,對規范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懲治招投標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起到了重要用。但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下面,就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問題談幾點粗淺看法。

1 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招投標行為不規范

主要是建設單位在實行招標或者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中,采取各種方式違規干預、弄虛作假,規避招標將應該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采取邀請招標,排斥潛在的投標人,同時在建設工程項目發包時,利用自身的優勢和強勢地位,壓低造價,把“陰陽合同”作為中標的一個先決條件,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侵害承包單位利益,造成建設單位與招標機構或者造價咨詢機構串通一氣,弄虛作假。

1.2 招投標運作有待完善

有的建設單位沒有法律、合同方面的專門人才,對涉及招投標的工程管理方面的業務不熟悉,制定評標細則時考慮不夠全面,導致標底不準確,還存在監督機制不健全,泄露標底、串標等現象,影響招投標文件的公正性。同時,因同時施工企業由于自身需要,為達到中標目的,有意壓低報價,采用微利標、無利標甚至虧損標,致使投標書編制缺乏規范性。

1.3 明顯違規插手招投標

一些建設單位以時間緊迫等為借口,將工程定義為“獻禮工程”、“形象工程”、“搶險工程”等指令性項目,以黨內會議或聯席會議的形式確定施工單位,直接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以集體決策為幌子規避招標。并且推薦不具備施能力的施工企業參與投標,導致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不按正常的招標程序執行,嚴重影響招投標的秩序,造成不良后果。

2 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問題的表現形式

2.1 招標階段

(1)規避招標,指定施工隊伍。一些建設單位為了自身利益規避招標,將應該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邀請招標,指定施工隊伍直接發包。(2)虛假招標,明招暗定及采用圍標方式。(3)將項目肢解,使之達不到法定的招標建設工程項目規模標準,把應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改為邀請招標或直接發包;或將建設工程項目為段實施,主體結構進行招標,而裝修則直接發包,還有甚者將必須依法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僅在較小的范圍內招標公告。

2.2 評標階段

(1)參與評標的委員們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員們的素質不同,存在著許多弊端,很容易產生權錢交易的不法行為。因此,業主授意或者暗示評委為“意向”投標單位打高分,左右評標結果,使評標工作失去了客觀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評標的工作質量大打折扣。(2)有的業主在招標信息時,已經同招標機構達成不法意向,達成一定的“互利協議”。招標機構在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制定資格預審標準和辦法時,往往會以業主“意向”投標人的實際情況為基礎,或抬高標準,或降低條件,從而操縱評標的結果。

2.3 定標階段

(1)建設單位“意向”的投標單位未中標時,在辦理中標手續及簽訂合同中設置障礙,為難中標人。(2)建設單位向中標單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如要求施工企業墊資、壓價,指定購買材料、設備等等,強迫中標單位私下承諾,在施工合同之外簽訂“陰陽合同”。(3)強迫中標單位將部分工程轉包給指定的施工隊伍,或者將自己不夠資質標準的隊伍掛靠在中標施工企業,開始轉包,違法分包,指定分包等。

3 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3.1 人為因素較為突出

建設單位權力過大,責任不明確,缺少責任約束和追究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別領導干部法制觀念淡薄,經受不住權力、金錢的誘惑,。同時評標辦法中存在人為因素,個別評標專家在評標、定標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其行為直接影響評標的結果,從而影響了招投標的公平和公正。

3.2 管理體制不完善

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力量不足,雖然有些地方設立了獨立的監管機構或者由其他職能部門代管,但人員配備不足,經費不落實,使招標投標監管難以到位。同時現行招標投標管理體制,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管由多個部門負責。

3.3 建筑市場不健全不規范

從實踐來看,存在的大部分問題都是在招投標階段,招標制引入并沒有實現工程招投標過程的貫徹“三公”原則,對建筑市場的運行和管理無法可依;同時對應當進入建筑市場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規避招標,尚無制約和追究的法規;再者有形建筑市場的信息服務、場所服務、辦公服務三項基本功能還不到位,網絡平臺不規范不健全。以上這些情況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市場在規范招投標發展、為滋生腐敗等現象提供方便之門。

4 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問題的幾點思考

4.1 加強制度建設,規范招投標運作

建設單位行為不規范,是當前建筑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此,要建立對建設單位行為的監督制度,對有依法必須招標而未招標、將工程肢解發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明示或暗示設計、降低建設工程質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行為的業主,嚴肅查處。同時加強與工商、稅務、銀行及保險、擔保機構的合作。

4.2 強化職能建設,嚴格監督執法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要嚴格管理,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努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要充實力量,認真履行職能,加強對招投標管理過程中薄弱環節監管。

篇3

[關鍵詞]招標、投標、施工、管理、問題、對策

2000年《招標投標法》實施后,國家把建筑市場作為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和重點,各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經過多年的努力,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和施工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在一定的程度上遏制了圍標串標、盲目低價中標,但由于建筑市場存在的問題積重頗深,得從目前社會大背景及建筑市場的運作方式和制度中找原因,對癥下藥。

一、 存在的問題

1、“暗箱操作”、“違規操作”,剝奪了潛在投標人的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時給一些腐敗分子提供了機會,危害了整個建筑市場。

2、招標人在工程不具備招標條件下進行招標。有些項目,在施工圖還未設計完、設計審查未通過,有的甚至只有擴初圖或方案圖,就因某領導要求立即開工、工期緊等理由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后因設計變更太多,導致工程造價無法控制,招標失去了應的有的作用。如某博物管工程,因當初只有擴初圖紙進行招標,后來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幾次提出停工重新簽訂施工合同,給業主和施工雙方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3、勘察設計不到位,施工招標后工程變更導致工程費用增加及工期延期。如太湖某靜水試驗池,因勘察不到位,實際淤泥深度為6米,而勘察提供數據為2米多,施工過程中土圍堰無法施工,重新修改設計方案,設計方案通過多方論證后大約花費了兩個月的時間,因為時間的推后太湖水位上升,致使失去了最佳施工期,從而導致工程造價增加300多萬元。

4、投標單位誠信度不夠,給招標方帶來困擾。如某小區樁基工程,施工招標時圖紙設計為PC樁,要投標過程中施工單位利用壓低PC樁價格,低價中標,在中標后因為冬季施工管樁生產廠家不供應PC樁,從而施工單位提出因甲方指定廠家無法提供貨源,提出修改為PHC樁,要求業主方調整管價格。因為此原因導至施工時間托延了一個多用,給業主的后續工作帶來了困難。

5、招標單位水平參差不齊,工作人員素質懸殊太大、責任心不強,導致編制的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控制價質量水平差異較大。

6、投標人借用資質現象嚴重、標人弄虛作假。

7、當前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評標方式不盡合理,目前國內招標多采用綜合評分法或經評審的最低價評標法,不能給予投標方自主定價權,無論施工企業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有多高,都無法保證企業能根據自己的內在實力獲得報價高分或接近評標最低價,從而取決于標底和其它單位的報價等外部因素。

8、當前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或總價合同,對于風險的約定普遍不明確,因此在施工或結算過程中,往往因為材料差價調整、政策性人工工資調整、索賠等發生糾紛。

9、工程中標后的跟蹤管理不到位,國內目前在項目管理上通常采用分段制管理,招標后交與施工段人員管理,在施工管理過程中由于缺少與招標人員溝通往往給施工單位鉆空子,重復計算費用,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問題。

10、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對于成本控制的不重視,缺乏法律意識、沒有合同觀念、成本控制制人員至少質不高等。

二、解決對策

1、做好前期準備工作。作為招標人在投資策階段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咨詢單位對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建設規模、建設條件、建設資金量等各方面進行詳細分析和闡述。

2、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應建立一套嚴格的審查制度,審查源頭從立項開始,杜絕領導指令制。

3、對于施工比較特殊的項目事先組織專家論證,做到施工方案的安全性高,、經濟、施工可行性高,特別是一此水上施工項目,地下施工項目、高空作業等。

4、委托有實力的招標單位,指定素質較高、責任心強的招標專業人員;對招標文件質量、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控制價的準確度,在招標合同中明確獎懲條款,因招標過程中出現問題導至建設費用增加的,在招標合同中約定單位應承擔一定有經濟賠償,同時采用優勝劣汰的方式選用單位。

5、資格預審衙對潛在投標人進行實地考察,同時對其單位和擬用項目經理審查其信譽度,對于有弄虛作假的單位一率不用;對于串標、圍標、借用資質和弄虛作假的推行經濟賠償,投標保證金沒收制度。

6、工程量清單招標為了防止串、圍標我們設立最高限價,同時為了防止施工單位有意壓低投標價獲取中標,我們同時也可設最低價的限價,在評標過程中請評委專家對可能中標的單位進行仔細評審,同時發現問題采用現場答辯。

7、重視合同中風險條款的約定,同時做到甲乙雙方共贏,合理約定雙方風險,有利理工程管理和順利的實施,最后保質按期完工。

8、工程管理實行跟蹤管理的模式,實行責任人制,做到一個項目有一套專門管理班子,這樣有利于工程的全過程管理,全面控制。

篇4

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

1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工程項目承發包經歷了幾個階段的變化,從最初的政府主管部門計劃分配過渡到施工企業進入建筑市場自主承攬工程,再發展到有形建筑市場的逐步形成。眾多建筑施工企業根據國家形勢的變化不斷進行改革,積極參加建筑施工項目的招標投標,成效有目共睹,建筑施工市場逐漸規范,透明度不斷提高。但是,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建筑施工市場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為了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針對當前建筑施工市場出現的問題,必須加大政府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審計機關聯合監管執法的機制,規范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 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若干問題

(1)現有法規體系存在漏洞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標依據的法規主要是《招投標法》、《建筑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招投標法》中的某些條款存在漏洞,給業主和機構留下了彈性空間,如第十二條賦于項目業主(自行招標或委托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權力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條有關不得對投標人有歧視性條款規定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的條款等。這些條款缺乏法律層面的可操作性,更多的事對當事者的道德約束。目前,招投標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各家的差距非常微弱,而這些法律上的漏洞和彈性空間會對評標結果造成極大的影響。作為對招投標工作管理最重要的法律,《招投標法》應該更注重公平原則,保護各方利益,同時應該制定更詳細更嚴厲的規章,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公開性,最大限度的減少彈性空間。

(2)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目前,《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缺乏實施細則,對實踐過程中行政主管部門的操作缺乏指導性。此外,一些條款定義模糊,較難把握,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極易導致人為干預和腐敗現象,致使“暗箱操作”的現象頻發。隨著政府機構的改革,機構不斷精簡,人員不斷減少,但建設項目卻不斷增加,項目數量多,規模大,分布廣,許多項目法人又缺乏相關經驗,必然造成建筑市場的大量問題。此外,行政主管部門的招標同建筑市場又相對獨立,監管力量更加薄弱。從行政手段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建筑市場,僅有懲罰性手段,缺乏有效手段來規范業主行為,這不利于市場的良性發展。

(3)多種方式規避招標

一是假借名義、內定結果。如以時間緊迫等為借口,將工程定義為“形象工程”、“獻禮工程”、 安保工程、搶險工程、等指令性項目,不舉行招標,而是以黨內會議、行政會議的形式直接內定施工單位,規避招標。二是 “借殼上市”,規避招標。因為公開招投標范圍不包含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工程項目,有的單位以假合作、假合同、假合股等形式,由這些企業出面辦理規劃、報建等手續,工程建好后再 “買”過來,躲避工程招投標程序。

3 如何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

(1)進一步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

引入招標制,讓實力強、信譽高、技術全面的招標機構,避免政府過多的行政干預,防止腐敗。同時認真貫徹落實好相關法律法規,并針對當地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定具體的管理措施,政府在招投標工作中只負責監管,提高工作效率,推行網絡網絡公開辦事制度,增加行政工作透明度,防止建筑市場各種違規操作行為,促進建筑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2)加速機構整合,建立健全招投標監管制度。

目前,國內的招投標制度不健全,沒有進行統一指導監管的綜合部門,主要還是由建設、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對招投標工作的日常管理,各自為政,管理分散,甚至是自己監管自己,地方保護主義、多頭管理情況嚴重。為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應進一步加強政府管理,明確各部門分工,完善監管程序,加強執法力度。

(3)加快電子評標系統建設

在完成軟硬件建設基礎上,通過評標專家培訓、招標機構及招標企業的業務培訓,促進電子評標系統盡早投入使用,推進IC卡報名系統建設,與農業銀行合作開發建立投標保證金統一收退系統,以有效減少工作差錯,提升工作效率。

(4)加強場內招標、場外監管、信息共享、兩場聯動的工作機制

遏制和依法查處出現的假借資質、違法轉包等問題,對誠信履約企業給予政策上的獎勵,對失信企業給予懲戒,并繼續完善建設工程信息公開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通過信用信息在政府公共監管、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等市場服務領域的應用,形成守信者得益、失信者懲戒和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導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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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招投標 建設工程 管理制度 對策

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的實施帶來了建筑市場的繁榮,節約了工程投資。但是國內的招投標業務還處于初級階段,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缺乏規范化運作,招投標管理亟須加強。

一、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其制度概述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含義

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包含招標和投標兩個方面,兩者相互對應。一方面,招標人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潛在的投標人根據招標方的要求和意圖提出合理的報價,選擇合適日期公開招標,擇優選擇一個交易對象;另一方面,具有法律資格和投標能力的投標人按照招標人的條件和要求,經初步估算,填寫投標書,提交報價,等待開標,最后由招標人決定是否中標的市場經濟活動。

(二)招投標管理制度

招投標是特殊的市場經濟交易方式,是市場資源的一種優化配置方式,其運作必須具備如下條件:第一,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招投標過程中的一切活動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進行。第二,在招標采購項目買賣過程中,買方市場需求大于賣方市場。當買方市場需求大于賣方市場時,賣方多家競爭,采購項目買方主導市場,從而有利于以招標方式擇優選取采購項目,確定中標者。

二、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招標單位存在的問題

1.規避招標。常見的規避招標方式有:第一,將本應該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由施工單位提前施工,造成既定事實,未來以罰代管。第二,對于必須招標的項目分拆成數個小的項目,分別報批。第三,將主體工程進行招標,附屬工程直接發包,從而使得附屬工程規避招標。

2.虛假招標。虛假招標,即名為招標實則暗定,多發生在國有投資建設項目中,在這種情況下,招標單位早已內定施工單位、供應商或設計單位,但迫于招標的規定,搞招投標的形式走過場,通過內定標外陪標、暗中偏袒、評標時暗做手腳、低價中標后續再變更合同等方式明招暗定,從而使得投標單位的中標在形式上合理合法。

3.將公開招標變為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一種規范、合理、公平、科學的競爭方式,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形式發出公告,邀請投標人參與投標。在公開招標方式下,擴大了招標人對投標人的選擇范圍,給予招標人充分的選擇權,有利于招標人選擇信譽好、報價合理的承包商。邀請招標,也可稱為有限性招標,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組織投標。邀請投標,限定了投標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招投標市場競爭的作用。招標企業將公開招標項目變為邀請招標項目,從而可以控制招標結果。

(二)投標單位存在的問題

1.假借資質。為了承攬工程項目,一些不具備投標資質或達不到投標要求的施工單位,借用他人資質投標,如果中標會支付出借單位高額回報。一旦借用資質的施工單位投標成功,必然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引發重大問題。

2.圍標、串標、陪標。圍標,即一個投標者借用多個單位的牌子投標,表面上看,多個單位同時參加投標,實際上一個投標者進行操縱,不管哪個單位中標,最終都落入他的手中,從而失去了招投標的意義。串標,投標人相互串通,一家投標,多家陪標,事后再分配利益。陪標,招標單位早已將工程內定給某個施工單位,其他投標單位參與投標只是陪襯內定的中標單位。

三、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法律法規不完善

在我國建設工程領域中,招標單位處于主導地位,而法律條款又留給招標單位彈性空間,異常激烈的招投標競爭中,任何微小的彈性空間都會影響招投標的結果。現行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不強,在解決實際問題過程中的作用微小。例如,在對串標的認定時,標準籠統,給查處串標行為帶來不小的困難。

(二)違規成本低

目前,我國工程項目承包利潤偏高,因而為了承攬到更多的工程,施工企業不惜采用行賄、回扣等違法手段“攻關”。針對招投標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了“中標無效”的處罰,但是目前對對招投標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很輕,多數情況下也只是罰款而已。

(三)市場主體利益至上

第一,從招標人方面來看,很多招標人不愿招標,即便招標,也會在招標中千方百計實現個人意圖和想法,抵觸監管,借招標之機進行尋租或腐敗的行為;第二,從投標人方面來看,一些投標人缺乏誠信,法律意識淡薄,為了獲得中標不擇手段,采取不正當競爭,違法亂紀現象叢生;第三,招標機構唯利是圖,不敢違背招標人的意圖,甚至與招標單位相互串通、違規操作。

四、完善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的對策

(一)完善招投標的法律法規體系

第一,加快制定招投標相關法規。我國從80年代建立并實行招投標制度,已經出臺不少招投標法律法規文件,但招投標的立法依然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加快制定招投標的相關法規。招投標制度的推行,需要保持招投標規則的一致性,要能夠與招投標市場保持一致。要提高地方性法規的質量,盡量減少上位法與地方法規的重復,以節省立法資源。增加對于審理招投標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二,減少法律法規中的相互矛盾。為了減少法律法規之間的相互矛盾,可以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理,找到沖突的規范,解決以下問題:是否設定地方保護規定;資格審查的規定有無違反招投標法;有關標底的規定有無違反招投標法等。第三,以法律制裁替代行政監察,提高違規人的違法成本。目前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中,往往采用行政監察處理違規行為。行政監察通常適用于國家機關或國企工作人員,不能涵蓋所有參與招投標活動的當事人,這樣就失去了對非政府性投資項目參與招投標活動人員的約束。因而,應該講法律制裁引入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提高違規人的違法成本。

(二)完善招投標的監管機制

其一,通過建立統一的建設市場,將所有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納入統一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同時,將分散于多個行政機關的招投標執法監督職能,歸并于一個行政機關,推進招投標統一監管平臺的建設。這是完善招投標監督體制的關鍵一步,是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建立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秩序的有力舉措。其二,整合紀檢、監察、審計等行政監管部門,在各自開展監督檢查的同時,可以聯合執法,綜合監督,加強招投標活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管,保證招標的法律效力。加大信息化建設的力度,借助網絡媒介,建立監管信息快速傳遞平臺,便于第一時間對外公開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其三,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發現有串標、圍標行為的,及時向招投標監管部門報告,經招投標監管機構復核確認后,依法取消中標資格,建設行政主管部依法對責任單位處罰,并記入信用檔案。

(三)建立招投標信用評價體系

建立招投標信用評價體系,加強政府對招投標市場的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建立信用評價體系,有助于增強誠信意識,有助于招投標當事人了解真實的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門衡量招投標單位資質的好壞。建立信用評價體系,首先需要制定信用標準,界定失信行為,將招投標當事人在招投標階段以及合同履行階段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失信行為記錄在案,向社會公開并接受查詢,對于信用好的企業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其社會信譽,針對不守信用的企業加以制裁,使信用評價體系的作用得以真正發揮。

(四)建立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

早在2004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制定并實施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是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的一大進步,既賦予行政監督部門法定職責,又保護了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在實踐過程中還是存在很多現實的問題,諸如招投標當事人投訴沒有及時解決,行政監管部門相互推諉等,要解決這些問題,一方面要提高政府部門及人員的服務意識,建立專門受理投訴的部門,便于當事人投訴;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投訴管理機制,完善投訴程序,拓寬投訴渠道。更重要的,要建立快速應答機制,當發生糾紛時,在規定時間內快速應答,及時告知投訴人處理情況和結果,使得快速應答機制真正落到實處,避免糾紛產生浪費,同時樹立行政監察部門的良好形象。

參考文獻

[1]楊亦輝.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J].江西建材,2014(15).

篇6

1.招投標監管機制不完善目前,我國的部分行政部門沒有制定健全的制衡機制,不僅是“運動員”,而且還是“裁判員”。部分行政部門不僅管理招投標活動,而且還監督招投標活動,沒有將監督者和被監督者之間具有的制衡關系體現出來,進而導致出現招投標的腐敗現象。2.監管執行力度不夠由于招投標主管部門監督意識不強,沒有足夠的監督動力;監察部門不具有明確的監督職能和足夠的監督力量,進而導致不能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同步監督,往往在事后進行檢查和監督工作。另外,監督執法機構的互動經費和編制沒有足夠的保障。3.監管過程不規范部分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在行業、部門以及個人利益的驅使下,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整個招投標過程進行直接的干預。例如存在著“領導批條”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的情況。

(三)工程機構存在違規行為

1.招標機構不夠獨立法律規定招標機構的設置要具備獨立性、公正性特點的社會中介組織。但是在實際的過程中,部分機構為了承保業務,需要賄賂業主。另外,其為了獲得權,也需要對業主進行賄賂。這樣嚴重影響了機構的良好信譽。2.招標文件不合理招標文件質量的高低對招投標工作的成果具有直接的影響。但是由于招標機構編制的招投標文件不夠專業,導致招標文件存在內容缺乏、邏輯不嚴密、漏洞多以及條款內容矛盾的情況。

二、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的關鍵法律問題的有效對策

(一)預防圍標串標行為

1.對“攔標價”進行合理設置由于招標文件中制定的工程量清單,能夠有效地防止出現背地操作的情況。為了避免評標的過程中只對報價總價進行考慮,不對價格構成進行考慮,可以運用設置“攔標價”的方式,對報價幅度進行確定,并將其作為主要的商務標評審的主要參考依據。其中,攔標價的上限值要嚴格的依據建材市場中的價格規律進行計算。2.加強對評委專家的專業知識的培訓評標委員專家自身的專業知識對于解決圍標串標問題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對評委專家的專業知識進行培訓,能夠有效的防止出現圍標串標問題。由于評委專家自身的專業水平不高、職業道德具有差異性,進而導致評標過程不具有科學性。加強對專家的管理,對其專業知識進行培訓,并提高其自身的道德素質水平,最終有效的起到防止出現圍標串標現象的作用。

(二)制定招標機構的比選制度

機構作為對業務進行承攬的機構,和建設工程中的招標人員有著十分緊密的關系。因此,為了減少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可以運用制定比選制度的方式,以縣或者市為主,讓當地的政府運用公開、公正、公平的方式,選擇招標單位,所選擇的招標單位要具有良好的資質和信譽。另外,選擇的機構要具有良好的信譽,然后將其作為工程本地的政府投資項目中的專業機構。如果當地的項目工程需要進行招標工作,那么在監督部門的嚴格監督下,運用隨機抽取的方式,選擇機構來進行業務,這樣有利于減少機構和招標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進而給機構提供業務。

(三)加強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通過建立專業的監管部門,由當地政府直接進行管轄,最終實現監管管理機制的完善,增強監管力度,并改善同體監管的現象。另外,可以通過建立統一管理部門,將各個部門具備的執法職責、行政監督權進行統一劃分,來有效的解決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中的重復監督和同體監督問題,進而節約資源,并提高行政效率。此外,還要對各個監管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給工程的投標人提供健全的投訴機制。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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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招標; 投標;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引言我國的《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實施以來,已經走過了將近11個年頭,在這漫長的十年當中,招標投標制度已經為建設領域的一項基本制度,得到了行業人士的廣泛接受,初步建立了建筑市場的秩序,突顯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與此同時,隨著招標投標活動的深入,大量的問題也日益顯現出來。本文就是通過闡述對日常招標投標工作中暴露出得一些問題,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議和思考。

1 當前建筑領域招標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建筑市場工程承發包從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計劃分配任務模式到施工企業自行承攬業務,再發展到今天參加競標取得工程的模式。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軌過程中,由于建筑業利潤高、建筑市場僧多粥少、各施工企業及其人為了獲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許多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建筑市場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成為了防腐敗工作的重點領域。

2000年1月1日《招標投標法》頒布以來,標志著國家把建筑市場作為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也相繼查處了一些典型的案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招標投標人的違法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然而并沒有從根本上扭轉較為混亂的市場秩序,建筑市場依然是違法違紀案件的高發區,詬病頗深。目前,建筑市場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問題主要是在政府投資的工程領域,“暗箱操作”、“違規操作”等現象稀松平常,通過合法的程序來掩蓋非法的目的,招標投標制度已成為違法腐敗分子剝奪潛在投標人公平競爭的工具和滋生腐敗的沃土。這種狀況如果不予以整治,將會使建筑市場處于非良性競爭狀態,影響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以下就是本人例舉的在招標投標工作中常見的一些問題:

〈1〉規避招標:常見為有的建設單位鉆政策空子,把公開招標轉變成自主性較強的邀請招標,還有就是通過“肢解”規避,將一個單位工程“肢解”成若若干個不需要招標的小工程,避開招標。

〈2〉陪標現象:就是某項目進入招投標程序前,招標單位已經確定了意向單位,然后由意向單位根據招標程序要求,聯系關系單位參見邀標,以便確保意向單位達到中標目的的舉動。

〈3〉轉包現象:承包單位轉包問題已經成為當前工程領域最為普遍的現象,也是造成“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很多企業在中標之后,將工程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賣標”費,但卻疏于管理,對轉包工程的質量、安全不負責任。

〈4〉掛靠現象:一般表現為資質較低或者沒有資質的企業或自然人為能參加招投標,便有償使用一個高資質或者符合招標要求的資質,并以其名義參加投標。

〈5〉行業壟斷:一些地方利用各種借口排斥外地企業競爭投標,有的強行指定有特殊關系的施工單位承包工程,有的招標信息只在本底范圍內,從而達到排斥外部企業的目的。

2 對策與措施

解決目前工程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應該正確把握招投標活動的精髓。在今天經濟飛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突飛猛進的大背景下,招投標工作面臨巨大的挑戰。“擇優”與“防腐”是相輔相成的,在“擇優”的同時,有效地進行了“防腐”,在招標投標工作中,“擇優”是此項工作的最終目的。

〈1〉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完善招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

首先,招投標活動是在政府監管下的市場主體的法律行為。市場主體依法開展招投標活動,政府依法對其進行監管。因此,招投標制度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成為核心。加大對《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增強行業工作者的法制意識,完善在招投標交易實施過程中得各項獎懲制度,加大對招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等不良現象的懲罰力度,提高建筑市場的公正性、公開性和透明度。

〈2〉加強監管

充分發揮招投標的功能作用,為了實現擇優的目的,應做到對資格預審、評標專家、招標機構、招標人四個方面的嚴格監管;同時紀律檢查部門要嚴格監督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問責力度,對在招標投標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要嚴肅查處,并及時總結經驗、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措施賭塞漏洞;另外,要監督檢查工程承發包交易主體雙方的行為,督促建設單位自覺進入有形建筑市場,按照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定施工隊伍。督促施工企業依法通過正當競爭承攬工程項目,堅決防止違規掛靠,通過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和層層轉包、違法轉包行為的發生。最后,必須加強對招投標單位機構的約束,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嚴格分離招標監督單位和招標機構,建立招標機構競爭性比選制度,通過對機構的培訓、監管,提高機構的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為最終中標隊伍的擇優發揮作用。

〈3〉充分重視信息技術的應用,加強信息公開力度

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普及和應用,高科技電子信息技術已成為保證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順利進行的主要手段,各省份已經逐步建立形成了覆蓋全境的交易服務網絡,為招投標交易提供了一個信息、監督、交易的大平臺,但仍然存在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現象。如投標項目是按行政隸屬分別由各省、市、縣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管理、監督,這就形成了條塊分割、多頭監管的局面,體制上就帶來了混亂;還有一些地方找借口排斥外地企業競標,有的強行指定有特殊關系的施工隊伍承包施工,有的招標信息只在本地,以達到排斥外地企業投標的目的。因此,要想在敏感的建筑業招投標中體現公開、公正、公正的競爭原則,關鍵是要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標的自動化監控體系,變“人治”為“機治”。

3 總結

當前,我國的經濟建設速度日新月異,城市化進程也突飛猛進,兼入世和全球化背景下,建筑行業在更廣泛的領域,更深層次上參與了全球化競爭,工程建設各階段采用低價中標的方式選擇中標單位的做法有愈演愈烈之勢,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筑市場,促進建筑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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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規范秩序

中圖分類號: TU72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工程招投標是我國建筑市場進行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標志,這對于控制項目成本和減少腐敗現象有重要意義。然而,我國建筑市場機制不完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等問題仍然存在,嚴重損害了市場經濟的公平性,競爭性和公開性,從而嚴重損害國家利益。本文重點分析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解決的措施和方法,以期與同行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1 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關鍵問題分析

工程項目建設中引入招投標機制,對于資源優化配置,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有重要意義。目前世界各車規定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議標等3種招投標方式。由于我國特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及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殊性,使得在建筑工程招投標領域依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研究和解決。

1 . 1 建筑工程交易市場主體行為問題

建筑工程招投標涉及到的行業眾多,參與單位復雜,總結起來主要由三大主體單位構成,建設單位(業主),建筑施工承包商以及中介組織機構。建設單位行為問題主要表現如下:(1)搞假招標,明招暗定,甚至任意肢解工程項目規避招標。如某小縣街心公園擴建項目,為簡化程序,加快工程進度,建筑單位經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同意,將一部分滿足招投標條件的工程(如道路綠化、水池)在不招標的情況下直接發包給不同施工隊伍。(2)建設單位在招投標的過程中存在壓價行為。一些建設單位一味的強調節約投資,注重標價,不客觀地人為壓價。而施工單位只能在項目實施中在工程材料等方面上做文章。建筑施工承包商行為問題主要表現如下:(1)建筑施工承包商之間為了平衡利益,在投標時圍標、陪標。這種行為不但損害了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也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的運行秩序。(2)建筑施工承包商沒有建立起自己的施工企業定額,在投標報價時盲目報價。另外,招標機構是為了適應新的市場機制,而獨立于任何行政機關的組織,為接受招標人委托,組織招標活動的單位。由于目前缺乏相關的規范性的,完善的法律法規,使得整個行業可能會出現損害市場公平競爭的現象。

1 . 2 交易市場開放程度不夠, 受地方保護主義

建筑市場本應該是一個開放的、公平競爭的市場,然而實際操作過程中地方保護主義、行業封鎖和行政干預現象屢見不鮮,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全面開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為了規范建筑市場和加強,外來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各政府大都出臺了相關的管理法規,由于其機制的非正常運行,使得外來建筑施工企業往往很難順利注冊在當地政府管理部門注冊,這大大限制了外來建筑施工企業進入本地市場參與競爭。這就造成了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登記難的現象出現。另外,在一些工程公開招標過程中,為了照顧本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招標人在設置競標條件或資格預審階段排斥外地企業。同時,在評標的過程中,取差別對待,使得本地企業和外來企業處于不同的競爭水平線上,造成對外來施工企業的“歧視”。

1 . 3 招投標的運行機制不完善、執行不嚴

由于我國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管理體系不完善、市場監督約束機制不健全、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主體行為不成熟或不規范等問題的存在,使得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機制不能有效運轉。如,部分招標文件,資金情況不明,但在招標文件備案時,審核部門卻未能嚴格把關,在企業資金嚴重短缺的情況下,也能辦理施工許可證,這就勢必造成工程款拖欠的嚴重后果,甚至工程干完了,施工企業卻遲遲拿不到工程款,民工的工資拖欠問題日趨嚴重。

2 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幾點措施和建議

2 . 1 加大對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管

針對建設單位的假招標、規避招標以及壓價的違規行為,需要林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從制度上規范建設單位的行為。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如在招標時,應對其招標公告的范圍進行嚴格監督,約束建設單位的行為;在評標時,一定要做好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以及標底的保密工作,并嚴格監管,以規避建設單位操縱評標的可能性;另外,應對中標入在等同于招標公告的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針對建筑施工承包商行為的監管和規范策略,首先應建立全社會范圍內的企業信譽,榮譽檔案,繼續加大對在招投標活動中圍標、陪標、串標單位的調查和懲處力度。增加招投標的透明度,適當借用輿論媒體、社會的監管方式,從而達到規范的目的。另外,敦促建筑施工承包商根據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建立企業定額,以減小其在投標報價時的盲目性,增強市場競爭力。針對中介組織機構行為的監管和規范策略,筆者建議應從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以及信譽評價制度等方面進行完善。通過組建與中介組織機構服務相應的行業協會及行業準則,加強行業協會的組織機構建設和完善監管機制,建立行業準則,從權、責、利等諸方面規范中介組織機構的行為。

2 .2 開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鼓勵公平競爭

在工程招投標中要將政府和交易中心分開來,明確職能,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有效治理市場混亂行為,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等現象。有條件的地方,可推行互聯網招投標,從而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使外地企業也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阻礙,并且交易過程能在社會和媒體的監督下完成,加強了行業間的競爭,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促進國內市場的快速發展。

2 . 3 加強評標的管理, 堅持“廉政第一”

建立專家評標資格進退機制,定期更新的動態管理模式,提高專家隊伍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綜合評價專家的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出勤情況等,加強對專家評標過程的行為監督,強化內部工作人員“勤政為民,廉潔奉公”的思想觀念,堅決抵制外來不正之風的侵蝕。可以通過AB崗工作制,加強政治業務學習,觀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種形式,提高廉政水平,并建立發現違規違紀即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資格的清出機制。

2 . 4 處理好統一管理與行業管理的關系

建立有形的建筑工程承包市場,必須堅持統一管理和行業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體制,一方面,必須堅持維護招投標工作的統一管理,任何行業、部門、單位的建筑工程都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標;另一方面,統一管理機構要積極主動地與行業主管部門合作,充分尊重行業工程的特點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共同抓好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

2 . 5 正確處理好業主責任制與招投標制的關系

根據現有的法規和制度,明確劃分建設項目業主和招投標管理部門的責任、權力和義務,落實“建設單位組織招標,多個施工單位參與投標,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招投標機構監督管理”的運行機制,使各方在招投標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職權,又嚴格遵守招投標管理法規,互相制約,共同負責,確保招投標工作的正常進行。

3 結語

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是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建設的產物,有利于節約工程資金、選擇優秀的施工企業、保證工程質量,也是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有力手段。分析總結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諸多

弊端的原因有兩大類:一是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評標機制、評標辦法有待改進和完善;另外各建設行為主體操作不規范,或者執法不嚴,甚至是知法犯法等行為層出不窮。因此,加大對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管,開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鼓勵公平競爭,加強評標的管理,堅持“廉政第一”等措施是解決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諸多弊端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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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缺陷;法律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工程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建設的“四制”之一,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投標在擴大業主選擇范圍,加強市場對資源的優化配置方面起到了積極地作用。但是,在招投標工作的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招投標的核心本質是“競爭”,在一些地方存在的“一畝三分地”的思想是當前束縛工程招投標發揮市場調節、市場競爭作用的最大的絆腳石。由此衍生一系列陪標、圍標、串標等違反招投標法的現象。同時,招投標階段也是工程腐敗高發期,這也是政府嚴厲監督和打擊的領域,我國許多地方對招投標工作進行了創新和改進,從制度上杜絕在工程招投標階段出現問題。

一、招投標制度缺陷反映出的問題與不足

1、制度漏洞給違規非法行為以可乘之機

與發達國家招投標制度相比,我國現行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不僅數量少,而且不少規定原則性強而缺乏操作細節,這就給違規非法行為以可乘之機。招投標現行法律僅有《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仲裁法》及建設部門相關法規條例,與美歐等國相比差距較大。違規非法行為,如規避招標與“明招暗定”、分拆肢解工程、假借資質中標、招投標當事人與機構串通定標、利用投標掮客撒網投標、非法買標賣標、非法轉包、層層分包等行徑,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屢試不爽。

2、權力缺少有效制約,監督管理作用有限

我國法律制度尚未健全,政府管理體制還需完善,工程項目建設組織和招投標管理工作不統一,監督管理環節單一,只有內部監督,缺乏外部約束,這種情況導致招投標監督管理作用十分有限。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投資管理、建設組織管理、工程監管和工程使用“四位一體”現象仍然沒有消除,除了“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的“三超”難以根治以外,管理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權力缺少有效制約,也使得監督管理很難落到實處。現行招投標體制允許招標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單方面對投標企業資格進行預審,不需要來自第三方監督審查,因而串標、陪標等行為難以抑制。

3、招標標準不統一,評標方法不規范

目前,一部分項目采用《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形式進行發包,另一些項目采用直接發包、議標、自行采購等方式,還有一些項目雖然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但運行的程序、操作方式均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甚至某些項目不經過招標申請批復就擅自開展招標,這些問題反映出招投標、發包缺乏統一的標準,隨意性很強。盡管經過多年評標實踐,但在評標方法制定、評標專家組成等方面仍然欠缺規范和嚴謹,例如公開招標時,招標人選擇投標人的依據往往不是事先制定的評標標準,而是招標價格,并以此確定中標企業和施工單位,相應的一些機構也迎合招標方這種需求。投標人投其所好,通過打動某些“領導”、“專家”中標。個別專家私相授受、違規交易,不惜泄密使人情標大行其道。

4、招投標形式較單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國際工程市場有多種招標方式,如無限競爭性招標、有限競爭性招標、非競爭性招標及其他招標方式等,而我國招投標形式較為單一,主要以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為主,既難以適應多種多樣的招投標實際和需求,也不利于我國建筑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在招投標各個環節中,人的因素不僅貫穿于招投標全過程,而且始終影響招投標工作專業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因此人員素質決定了招投標工作的質量。現階段,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造成無論招投標本身各環節,還是監督管理環節,容易產生各種問題。

二、現階段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存在的問題

1、招標過程中地方保護主義嚴重

現階段,許多國家投資的項目的業主與政府部門存在隸屬關系,或是某政府機構的下屬單位或派出單位,與政府部門存在許多聯系,不是一個獨立的項目法人。加之現階段不同程度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對外來投標人進行或明或暗的限制,對招投標的本質意義有一定的影響,同時會衍生諸多問題。由于保護主義的存在,業主就會尋找借口規避招標,或將應公開招標的項目轉變為邀請招標。而被保護的投標人則會利用圍標、串標來抬高中標價,以期獲得利潤最大化。

2、評標專家數量偏少

一個省級的專家庫內專家數量較多,但是有一部分專家被抽中后,經常以各種理由不去參加評標活動,久而久之,在一個行業領域內的專家數量相對就較少,導致部分專家經常到同一個地方進行評標,與業主、甚至投標企業相識、相熟,或多或少會對評標產生一些影響。

3、招標后期監管不嚴

在工程招標前,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監管較多,但是對招標后跟蹤管理的較少。如果開標程序加一個標后評標情況的說明,面向所有投標人,對評標情況以及各投標人得分情況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說明,將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亂評分的現象。如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可向項目主管部門申請對評標工作的公正性進行檢查,項目主管部門應受理并組織包括投標人在內的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復查結果應該公示。在雙方合同簽訂之后,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合同雙方的履約情況是工程招投標本質作用的體現。只有工程招投標工作做好了,正規了,工程的建設才能正常順利地進行,如果在招投標階段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必將反映到工程的建設中去,最終受到損害的是工程的質量和群眾的利益。在工程建設中對招投標工作進行后評價,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對以后的招投標工作進行持續的改進。

三、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措施

1、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依規管理

隨著《招投標法實施條例》施行,細化了《招標投標法》中的一些具體要求,有助于解決當前比較突出的一些問題。但這些還不夠,需要繼續完善招投標法律制度,才能保證有法可依,依法依規管理。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針對招投標監管體系的法律制度比較完善,使政府官員沒有機會干預招投標過程,這樣有助于促進招投標管理過程的完整和規范。如招標人違規,投標人可以要求招標人改正或作出合理的解釋,還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審計部門進行獨立審計及向法院。這就從法律制度上限制了我國現行招投標管理中很多違規行為的出現。

2、規范運行機制,落實全面監督

招投標管理運行機制的規范化是保障招投標工作健康有序進行的基礎,當前重點應簡化招投標過于冗長、復雜的運行方式和程序,量化評標、定標方法,改進現有資格審查制度,規范其程序與內容等。建設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解決招投標領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有效措施之一。落實招投標管理監督,應從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方面加強。內部監督是部門內部的自我監督,通過職能分離提高監督效果。外部監督也就是社會監督,應通過招投標信息公開化,實現社會監督。推動網上電子化平臺建設是完善外部監督的重要渠道。

3、加強“兩庫”建設,創新招標管理

“兩庫”即評標專家庫和招投標中介庫。加強“兩庫”建設,可以對現有“專家庫”資源進行整合,將分散于各個系統或部門的專家資源統一調配和使用;對登記注冊的中介機構實行統一、動態管理,并按其服務質量、業務能力及規范、廉潔從業情況進行考核,實行劣質淘汰機制,有利于形成規范、合理、有效的評標系統。

4、豐富招標投標方式,加強監督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我國招投標方式較為單一,可以借鑒世界先進的招投標方式,再加上推陳出新,可以豐富我國現有的招投標方式。通過建立工程建設招投標不良行為公示制度、招投標保證金統一收退制度、電子化招投標管理系統等,進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標制度。另外,應加強招投標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培訓、人才管理制度建設提高人才素質和管理水平。

5、規范管理,強化監督,促進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向縱深層次發展

一是統一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格式。要執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格式文本,供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時參考,謹防招標人“量身定做”,在招標文件中設置限制性條款,以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為因素的干擾。

二是強化對投標人身份的審查。對投標人提供的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經理以及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堅持做到齊全、真實。落實“八個一致”,即要求投標人名稱與單位營業執照名稱、企業資質證書名稱、安全生產許可證名稱、項目經理及項目部人員所在單位名稱、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甲方名稱、社會養老保險單位名稱以及投標保證金出票單位名必須全部一致,并對中標企業的項目經理資格證書采取押證管理,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退還,以遏制和杜絕項目經理“多處負責、處處負不了責”現象的發生。

結束語

在現階段,雖然在工程招投標工作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但隨著工程建設的發展和有關制度的不斷完善,工程招投標工作將會愈來愈完善,也將會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陳波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比較研究[J].學理論,2011,(26):69-71.

篇10

關鍵詞:招投標 現狀 問題 措施

從80年代初期開始,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招投標制度至今,對我國經濟秩序的改善和投資效益的提高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并取得明顯成效,但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1 我國招投標發展現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工程招投標機制,其必然受競爭機制、價格機制、供求機制的制約,必須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規范、高效的招投標機制有助于控制工程成本,降低工程造價。

目前,我國的招投標體制已基本納入以市場為主導的運作機制,通過市場的調節,工程價格體系更加規范,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逐漸降低,使得工程造價始終處于可控范圍以內,供求市場也已基本實現良性運作,使工程價格更加符合價值基礎。

自從招投標機制引入我國建筑領域以來,招投標市場在社會主義市場中發展得已初具規模,并取得了不錯的成效。實際上,招投標在世界領域已經歷了200多年的興衰歷史,因此在我國依舊是個新生事物。招投標在市場經濟建設中的優越性還不能被全社會更好地認識到,這使得招投標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

2 目前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2.1 招投標信息公告不規范 目前,我國招投標信息仍不規范。通過媒體的信息不規范,信息領域受到限制,僅僅在地方報紙上發表招投標公告,有的甚至直接在單位門口張貼公告。有的招標單位的公告只維持一兩個星期,便以工期為由匆匆撤掉,使很多潛在的投標人根本未獲取信息,很不公平。

2.2 混淆了招標投標方式與范圍 招標投標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協商議標等多種方式。而有人認為只有公開招標才是最科學合理的,議標就有問題。公開招標雖好,但成本高,周期長,如果不管項目大小,一律強調公開招標,使招標投標的社會成本增大。因此,應區分項目性質和大小規模,采取靈活的招標方式,不能盲目強求一致。

2.3 招標文件編制不規范,存在不公平、有傾向性或歧視性的情況 傾向性有時表現明顯,如在招標文件中注明品牌、設備型號等,但有時比較隱蔽,如在技術指標方面有傾向性描述。另外,有的招標文件制定時,會有一些特定技術條款,使大多數投標人被拒之門外。有些地區、行業或企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還出臺了一些保護主義色彩的規定。

2.4 招投標中的“暗箱操作” 在招投標過程中,有些投標單位為了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順利中標,私下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人之間相互圍標,以不正當手段中標,甚至標書都出自內定的投標單位,只是個別項目金額作調整,以達到串標的目的。此外,在招投標中陪標現象也時有出現,即在參與的投標單位中,由一家投標,另外幾家陪標,使得最終招標項目落入這幾家投標單位,事后由中標單位對參與陪標的單位承兌事前許諾。

2.5 評標辦法的問題 評標辦法上的不規范操作主要表現在:評標時使用的招標文件沒有確定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含有傾向或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且影響評標結果;應當回避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參與評標;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且影響評標結果等等,這些問題都影響了評標過程的規范性,因此,一旦出現此類問題,可視為評標無效。

2.6 掛靠轉包問題 部分施工單位為了提高企業資質,通過非法手段購買或盜用相關資質證書,用作假的資質證書參與投標活動。有的中標企業擅自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單位,以包代管,賺取中間差額。經手工程項目的環節越多,工程管理和施工質量越沒有保障。另外,一些通過轉包承攬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根本沒有相關資質和施工經驗,以致工程在建期間,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都存在不少隱患。

3 改進措施研究

3.1 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競爭擇優機制,嚴格把好資格預審關 應該著力完善招投標管理機制。招投標制度作為一種科學、先進的管理辦法,結合中國實際在建設工程施工中推廣時,存在一些問題是應該得到重視和不斷完善、改進的。因此,必須規范建筑管理市場,完善招投標制度,嚴格合同管理,堅決抵制弄虛作假、明投暗定或相互串通的地下操作等腐敗現象,用法律手段進行約束,真正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環境。

對投標單位目前資格預審程序已被大大簡化,普遍做法是根據資格預審文件對投標單位進行審查并符合性通過。 比起以往的資格預審辦法,投標單位的串標難度加大,串標成本增加,有利于招投標市場的凈化,但仍有一些投標單位借用高資質企業名義參加投標,給資格預審工作帶來擾亂。實際操作中,我們按投標單位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判別,對其中的真偽沒有很好的鑒定辦法,也沒有進行實地的考察,使違法亂紀的單位有可乘之機。一些小項目,由外地的大型企業參加投標,應引起警惕,可以查實掛靠后取消其投標資格。因此,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公布信息,公開施工企業的信譽情況。

3.2 完善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 招標文件的編制涉及法律、技術、金融、管理、人事組織等多專業的知識,整個建設項目的投標都是圍繞招標文件展開的,招標文件完全體現出是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也體現出編制質量。在招標文件的編制、評標辦法的制定過程中需要多專業復合型人才的參與:造價工程師、律師、會計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

3.3 健全完善招投標懲處激勵機制 建立招投標監管機制,并配套完善相應的懲處機制。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各個環節及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各方主體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管,將監督拓展到履約階段;加大招投標信息公開力度,對招投標過程實行動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為防止“量身定做”或設置過高門檻等違規現象的發生,對招標文件和投標人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嚴厲懲處并公示違規單位,凈化招投標市場。

3.4 健全完善招投標監管機制,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管 建立機構信息庫,嚴格篩選聲譽良好、業績突出的機構進入招投標交易管理中心機構庫。同時,建立招標機構信譽檔案,實行招標機構不良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及時公布不良信息,嚴格準入和清出制度,對入庫的機構實行一年一更新、一年一考評、一年一充實的動態管理模式。

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都由權制定對招標機構的管理辦法,行政主管部門應統一口徑,明確執法主體,強化監管,加大管理力度。另外,招標公司要加強自律,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嚴格把握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強化招標人的公平意識。

3.5 評標辦法應力求全面反映項目情況 當前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企業誠信度普遍較低,對于惡意報低價格參加投標的單位應引起注意,最低報價中標后容易出現無法完工的爛尾工程。因此,在評標過程中,專家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以專業的水準判別投標單位的真正實力,為招標人選擇合適的投標單位。

3.6 積極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建立招標誠信管理體系是規范招標機構的一項重要舉措。以部門監督、社會監督、企業自律,建立社會信用懲戒機制,營造一個規范、高效的信用環境。構建招投標信用評價體系,有助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市場,促進招投標企業規范運作。同時針對施工企業建立的信用評價體系,推行資質審定和信用評級,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肅清招投標市場中的違規、違章行為,從而促進市場良性運作。這對管理部門來說也是有效的市場監控工具。要切實加強對我國建筑市場中各方行為的誠信建設,離不開相應的評價手段和方法。

3.7 健全完善領導干部責任追究機制 配合招投標監管機制建立起領導干部責任追究機制。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大對領導干部招投標決策的審查力度,及時清查領導干部的違規、違章操作行為,根據國家頒布的招投標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約束和制裁。同時,政府應該對招投標平臺進行統一監管,以國家“無形的手”對招投標市場加強監管,重點監督和審查領導干部的招投標決策,確保招投標市場良性運作。

4 結語

面對招投標工作一直處在較低水平狀態,我國的相關行政部門應加強監管,招投標工作人員應立足本職,共同抓住主要薄弱環節和部位,依據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招投標管理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探索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積累工作經驗,以使得招投標行業盡快與國際接軌,更加規范化。

參考文獻:

[1]關柯,叢培經.建設企業管理[M].中國建設工業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