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規范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7 12: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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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規范治安預防論文
社會治安的好壞,是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但是由于社會上存在著對治安預防認識上的誤會,導致人們對治安預防工作的不重視,因此,本文僅就北京的公交治安派出所在依法行政基礎上、在保障社會治安和預防違法犯罪宣傳工作中的作用、意義作簡要論述。
一、治安預防宣傳工作是法律賦予人民警察的基本職權(責)
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人民警察有多種維護社會治安的職權。預防、制止和懲治(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是法律賦予人民警察的一項重要職責,與保障社會治安同時是人民警察的最重要的工作任務。預防、制止和懲治(打擊)違法犯罪三者共同構成人民警察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主要形式和手段。三者之間的關系是:以預防為主,以制止和懲治為補充的有機、辨證的關系;三者共同配合以達到控制、減少和消滅違法犯罪活動的目的。
在公交治安派出所的諸多行政執法職能中,搞好治安預防宣傳工作是以預防為主的法定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在北京的公交治安派出所及每位人民警察,肩負著相當繁重的打擊犯罪和治安保衛工作,如果僅僅靠追究違法者的行政、刑事責任為主的懲罰、打擊、制裁手段,是難以完成治安保衛工作的,因為北京的公交治安保衛工作需求量太大。具體地說,目前北京市共有近500條公共汽車線路,10700多輛公共電汽車,每天的乘客流量高達990萬人次。人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就是公共交通工具。如此大的客流量,必然產生相應的出行安全需求。人民警察的法定職責與人民的需求相符合,才能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在公交治安派出所及其公安干警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必須加大治安預防宣傳工作的力度;以調動人民群眾共同抵制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性,使警民聯合形成合力,更有效地預防犯罪。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過程中,要形成有序的社會環境、良好的社會治安,如果僅靠公安干警的工作而沒有全體人民的參與是不可想象的。因為相對于廣大乘客的人數,公安干警總是少數,要想使公共交通安全環境保持一種良好狀態,必須進行和加強治安預防宣傳工作。因此根據公交治安派出所的法定職責,即維護公共交通的治安秩序、打擊、預防公共電汽車上的各種違法、犯罪等項工作的要求,預防宣傳工作就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治安預防宣傳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治安預防宣傳工作就是指公交治安派出所及其公安干警,在依法執行自身的法定職責的同時,積極主動向人民群眾宣傳我國的法律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宣傳人們應當遵守的合法的、符合社會公德的行為規范。
法治辦公室依法規范意見
開展“法治”創建活動是進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載體,對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共省委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要求,現就我縣開展“法治”創建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確定的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按照實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動員、組織和帶領全縣人民,全面推進各項事業向依法規范、依法管理和依法運行轉變,加快全縣法治化進程,為保障和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構建平安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縣有機統一;堅持服務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民主法治建設在推進改革開放、促進科學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堅持以人為本,依靠人民群眾,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創建活動中的主體作用;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著眼長遠、立足當前,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積極穩妥地推進依法治縣各項工作。
三、總體目標
中行金融依法規范簡析論文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一方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和對其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力;另一方面,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不能侵犯被監管對象的合法權益。這種法律上的雙向約束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在行使金融監督管理權和行政處罰權的時候,必須以恪守法律和嚴格規范執法行為為前提。為了確保監管執法行為的規范,筆者以為當前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檢查行為應當依法規范
執法檢查是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監督管理對象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檢查、監督行為。1一般檢查規則。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對監管對象進行檢查,其派出的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檢查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并且,如果檢查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還應當進行回避;詢問和檢查應當制作筆錄。2取證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機構負債人總、分、支行行長批準,可以將證據先行登記保存;中國人民銀行在調查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采取記錄、復制、錄音等手段取得證據。3執行有關紀律。檢查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檢查紀律,如不得向被檢查單位吃、拿、卡、要,不得循私枉法,實事求是,不得隨意夸大或者縮小違法事實等等。
二、處罰行為應當規范適當
處罰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被檢查單位的違法事實和情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并執行處罰決定的行為。
(一)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包括:警告;一定數額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根據法律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有公安機關作出,因此,中國人民銀行不能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同樣,暫扣、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人民銀行也無權作出,而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
依法規范執政黨與人大的關系
黨的十六大報告在強調要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時,特別提到要規范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的關系。其中,關于黨的決策權與人大決定權的關系,是長期以來一直存在,并一再被提出,卻在實踐中未能正確解決的重要問題。
理論上這個問題是明確的,憲法和黨章也有所規定,諸如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這就表明在全國人大之上不能再有比它更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執政黨也要服從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即各政黨(當然包括執政黨及其黨員)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黨章也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既然憲法和黨章已有明確的規定,為什么黨與人大的關系仍然長期未能妥善解決呢?其主要根源,一是陳舊的觀念與慣性的阻礙;二是憲法中所確定的黨與政權的關系原則,沒有通過憲政立法和健全的制度加以規范。
一、關于觀念問題
必須承認的是,不少黨政領導干部對黨的地位與作用的認識,還沿襲革命時期的舊觀念舊制度,沒有實現由革命黨到執政黨的轉變,沒有從長期以來實行的以黨治國向依法治國轉變。在有些地方和有些干部中,還多少存在黨委和書記凌駕一切、指揮一切、調動一切的習慣思維與習慣動作和對既得權力的依戀。
對黨與人大關系在思想認識和觀念上的誤差,實質上是混淆了黨的領導權與國家權力的關系,把黨的決策權威等同于或凌駕于人大的決定權力。
十六大報告指出,中國共產黨是領導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力量。這種領導,就其與國家政權的關系而言,主要指方針、政策、路線的政治領導,這種領導權的性質是屬于政黨的政治權威和權利,而不直接是國家權力。黨的這種受人民擁戴和服膺的政治權威,不同于國家權力的強制力和普遍約束力,而主要是政治號召力、說服力和政治影響力。黨的領導權不是凌駕于人民主權、國家政權和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之上或與之并列的權力。中在極左路線影響下產生的1975年憲法,曾在第16條中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這就無異于把黨視為更高于人大的國家權力機關。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都刪去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一語,這不是否定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而是改變黨政不分,把黨權置于人大權力之上的偏頗。
黨政依紀依法規范工作意見
提升依法執政水平,加強黨的執政能力。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斷提高依法執紀和依法監察的能力。信訪舉報工作是紀檢監察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必須把依紀依法的要求貫穿于各個工作環節。根據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信訪舉報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信訪舉報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健全制度、規范程序,加強管理,強化監督,提高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處理信訪舉報的能力和水平,切實保障信訪舉報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
堅持注重制度建設的原則,建立健全法規制度,把信訪舉報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做到處理信訪舉報的程序依法公開,處理結果客觀公正;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保障信訪舉報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引導他們正確履行義務;堅持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明確職責,嚴明紀律,對濫用職權和失職瀆職的行為實施責任追究。
經過努力,使信訪舉報工作法規制度基本健全,工作程序更加規范,處理信訪舉報的能力切實增強,信訪舉報當事人民主權利得到保障,信訪舉報環境明顯改善。
二、加強制度建設,依紀依法處理信訪舉報
依法規范信訪秩序 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近年來,我們××市把依法規范信訪秩序作為搞好信訪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來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既教育干部依法行政,規范干部信訪工作行為,又教育群眾遵紀守法。規范群眾信訪行為使干部學會了接處信訪問題,贏得了民心,群眾學會了上訪,少走彎路。全市信訪工作出現了“兩增加、四減少”的可喜變化,即:本級信訪量增加,單個信訪量增加,信訪總量、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明顯減少。現將我們市在依法規范信訪秩序、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方面的一些作法和體會匯報如下:
××市和全省、全國一樣,也正處在大變革、大發展時期,2005年全市生產總值達到370.62億元,同比增長15.9%,財政總收入107.29億元,增長51.9%,其中地方財政收入45.08億元,增長74.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71元,同比凈增751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195元,凈增242元。在經濟社會大發展的過程中,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也隨之顯現出來,經濟發展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沖突明顯加劇,受經濟發展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類社會群體的不同利益訴求難以得到完全滿足,不斷形成新的矛盾和問題。同時,在信訪工作中,各級基層組織和干部接待信訪人、處理信訪案件時,推委、敷衍、拖延現象時有發生;信訪人在提出信訪事項時,情緒激烈,行為偏激,跨地域、跨行業串聯集體上訪,雇人上訪,舉狀紙,打橫幅標語,非法聚集、圍堵、沖擊黨政機關等違法違規行為司空見慣,嚴重地干擾了黨政機關工作秩序,擾亂了信訪工作秩序,也導致了我市信訪總量大幅度增長,集體上訪增勢迅猛。僅有208萬人口的××市,2004年,市、縣區兩級信訪部門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37091件人次,同比上升了18.96%。其中,集體上訪1230批28499人次,集體上訪量同比上升了26.12%,集體上訪量占信訪總量的76.83%。市信訪局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14787件人次,同比上升了30.97%。其中,集體上訪520批13299人次,同比分別增長60%和50.68%,集體上訪量占信訪總量的89.9%。對此,我們在規范各級組織信訪工作行為,規范信訪人行為,落實和追究這兩方面責任主體的責任上狠下功夫,采取各種得力措施,依法規范信訪活動秩序,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營造良好的信訪氛圍
2005年新修訂的《信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全市各級黨政組織高度重視《信訪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市委、市政府“兩辦”下發了《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信訪條例〉的通知》。市、縣(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委(組)中心學習小組都在主要領導的主持下,集中學習了新《信訪條例》,為全市廣大干部群眾學習貫徹實施新《信訪條例》做出了表率。我們除指派市、縣主管領導和信訪干部參加中、省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外,市委、市政府于4月中旬在全省率先舉辦了三期《信訪條例》培訓班,對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市直部門、企事業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和各縣區主管信訪工作的副書記、副縣區長、法院院長、公安局長、信訪局正、副局長、法制辦主任,以及各鄉鎮黨委書記進行了大規模的統一集中培訓。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分層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各級領導和專兼職信訪干部,以及鄉、村干部進行了集中培訓。市信訪局指派領導和干部下基層宣講《信訪條例》,部分縣區還對上訪老戶、纏訪戶等上訪人員也進行了集中培訓。全市共舉辦各級各類培訓班達500多期次。
同時,市、縣區、鄉鎮都采取了印發宣傳資料、懸掛橫幅、刷寫標語、設立咨詢服務站(點)、出動宣傳車、開辟新聞媒體專欄、制作專題等靈活多樣的形式,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廣泛宣傳《信訪條例》,使《信訪條例》進社區、進企業、進鄉村、進農戶,真正做到了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全市共懸掛宣傳橫幅300多條,刷寫張貼宣傳標語6500多條(張),設立宣傳站(點)500多處,出動宣傳車400多輛次,辦宣傳專欄2000多期,直接受教育群眾多達60萬人次。
通過上述大規模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為暢通信訪渠道、依法規范各級組織和干部的信訪工作行為,規范信訪人行為,切實維護信訪工作秩序和群眾的合法權益,營造了良好的環境氛圍。
依法規范財務管理經驗交流
隨著縣政府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鄉村綜合配套改革的逐漸完善,縣鄉兩級行政事業單位從機構設置到職能定位均有了較大的轉變,堅持依法理財,規范財政管理顯得尤為主要。
一、以加強管理認識為基本,不斷提高依法理財觀念。增強對基層單位財政監督管理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必定要求,也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急迫需求,而規范基層單位財政管理工作必需首先從增強思想認識動手。一是要深入認識到增強財政管理工作是提高行政效率、加強拒腐防變才能的主要手段,結實堅持“依法理財”的準確思想,不斷加大對財政管理工作的注重力度。二是將提高本單位職工的財政認識作為提高管理程度的主要手段,積極應用各類大會強調財生意律,將財經法律和財政監督制度向單位職工,使他們充分調查規章制度并自覺恪守,積極維護規章制度的嚴格性。三是單位財政人員要進一步加強資金效益觀念,充分發揚會計的監督和反映功能,完成從“核算型”向“管理型”和“運營型”改變,努力提高財務資金的運用效益,充分發揚財政人員的顧問助手效果。
二、以增強制度建設為保證,切實增強財政監管力度。增強制度建設、健全單位各項財政制度是增強財政監督管理的主要辦法和基本。從上一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小金庫”管治工作中,我們不難看出,單位的財政制度建設和執行的主要效果。一個制度健全的單位財政制度必需包括內部財政制度、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縣政府收購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等,這些制度要充分表現合規、效益、不變和具體的制度。因而,各單位必需從明確職責分工、受權審批、內部管理等關鍵點著手,針對本身財政管理的單薄環節來堅持一套完好的財政管理制度。對基層單位來說,應將財政管理重點放在部分預算的編制和支出的審核、監督上,經過制訂科學、合理的預算管理制度來對基層單位的財政進出進行事前、事中、過后全方位的監督和節制,完成從源頭上管治財政問題。
三、以增強外部監督為推手,努力營建齊抓共管的監管情況。一是進一步增強制度建設,完善內部節制,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充分發揚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服務效果。二是認真開展財政公開、民主辦財工作,堅持按期將財政情況和上級審計后果向群眾,承受群眾監督。三是各級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稅務等職能部分進一步增強對基層單位財政管理活動的監督,認真開展慣例性檢查,到達發現問題、改正錯誤、改進工作、教育干部的目標。要以扎實開展財政監督工作為推手,來促進基層單位具體提高各項管理工作程度,然后更好的實行服務群眾、服務發展的職責。
四、以提高業務本質為重點,不斷增強財政人員隊伍建設。堅持教育培訓和制度約束,努力建設一支喜歡崗敬業、客觀公平、業務純熟的財政人員隊伍,不斷提高單位財政管理程度。一是相關單位應切實加大對基層財政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力度,積極開展時間短、見效高、針對性強的崗位培訓,組織財政人員不斷加大對新原則、新制度及相關司法法律的學習,繼續更新和充分業務常識,努力提高本身的綜合業務程度。二是從提高四種認識(管理認識、服務認識、大局認識和理財認識)動手,積極指導財政人員提高政治思想醒悟,增強本身品德涵養,加強財會法制觀念,增強職業品德和誠信教育,使財政人員可以在實踐工作中堅持制度,自覺抵抗違法亂紀行為。三是要切實關懷財政人員的生長,做到政治關懷、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喜歡,讓廣大財政工作者安心、安心、舒心工作。
職稱資格與依法規范論文
4月11日,全國又舉行了一年一次的職稱外語考試。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目前參加考試者付出的成本高,實際收益小,考試僅是走形式,在工作中沒有起到多大作用。(《深圳商報》4月12日)
和諸多的從業資格的行政許可一樣,有關行政機關對其機關工作人員或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要求的職稱資格認定上也存在不少的問題,諸如制定的主體與程序,考試種類、標準等等。但是,對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從業資格的行政許可上,有即將生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明確的法律來調整,而對于相當于內部行政行為的職稱資格認定上,卻沒有相應的法律來調整,大多由行政機關自行制定。然而,職稱資格卻也限制和影響了公民的各種待遇和發展的機遇,關系到公民的較重大的權益,在現實生活中影響可謂不小,也需要予以規范。筆者認為職稱資格認定上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首先,在制定的主體和程序上,目前職稱資格認定是大多是由規章及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來制定,制定的法律文件級別都比較低,制定的程序上缺乏公開和透明,缺少聽取意見的程序。而從業資格的行政許可,必須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省級人大、省級政府來制定,同時《行政許可法》第十九條還明確規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其次,職稱資格認定缺乏一種可以比較明確的標準,制定隨意性較大。如職稱外語考試不分領域、行業,硬性要求都必須參加,引起了許多人的質疑。有專家就對職稱外語考試提出了應堅持“三不”原則:“不一刀切”,即職稱外語考試應按崗位需求,區別對待;“不一票否決”,即職稱評聘應按思想品德、學術水平和能力業績為主要標準,開展綜合測評;“不一個模式”,即職稱評聘應逐步與國際接軌。但這些有益的意見并沒有在有關法律文件中體現。而對于從業資格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界定了應當是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的原則性標準。
最后,由于職稱資格認定的制定程序隨意性,缺乏一種可以比較明確的標準,并且制定的主體往往又是組織考試的實施主體,在實踐中出現了不少問題。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專家、管理學博士曹子祥說“像職稱外語考試這一類的考試,在某種意義上已受到部門利益的驅動,形成了相應的利益分配體系。”而對于從業資格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但是,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這樣就有效防止了部門謀利。
筆者呼吁,借此次眾人對職稱外語考試質疑的東風,一方面,有關主管部門應多聽取民意,重新審視其的合理性,制定更加可行的規定;另一方面,立法機關也應考慮行政內部管理行為的各種職稱資格認定存在的問題,加快立法步伐,盡快使職稱資格認定向從業資格的行政許可接軌,將其用法律規范起來。
安監局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工作報告
今年,我局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總體要求,開拓思路,創新體制機制,完善工作制度,規范工作內容,深入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并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求,形成了工作機制科學順暢、工作制度較為健全、工作質量全面提升、各項工作穩步發展的良好局面,達到了行政權力決策科學、行為規范、程序嚴密、運行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的目標。現根據《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穩步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將我局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為確保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順利推進,州安監局建立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和紀檢組長具體抓,各科室、執法支隊負責人合力抓的領導機制。把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建設作為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和工作任務。局行政審批與法規宣傳科作為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建設的常設機構,全面協調全局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建設工作的開展,負責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建設的上報下達及各科室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建設的督導。局紀檢監察室對行政權力運行進行監督。
二、突出工作重點,夯實基層基礎
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是實現陽光行政、保障人民群眾民主權利、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效形式,也是進一步預防腐敗和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今年重點做了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基礎性工作。通過“回頭看”的方式,查漏補缺,完善提高。對所有行政權力和審批事項的清理、職權目錄的編制和流程圖的制定情況又進行了一次認真清理。特別是對重要的行政審批權力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實行重點清理,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遺不漏。通過清理行政職權,確定我局行使的行政權力239項,其中:行政審批11項、行政處罰215項、行政強制4項、其他行政權力9項。編制了行政職權目錄和工作流程圖,流程圖依法載明了行使行政職權的主辦機構、運行程序、辦理時限、投訴舉報、監管方式等內容,各科室依法行使職權,建立了行政執法管理臺賬。截止目前,我局已完成基礎工作、行權清理、基礎平臺建設、電子監察點建設等工作,按時上線運行,將今年所有行政權力辦件錄入系統,其中:行政審批46件、其他行政權力12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無。
依法行政探研論文
一、依法行政的內涵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管理公共事務必須由法律授權并依據法律規定。法律是行政機關據以活動和人們對該活動進行評判的標準。而法律,必須是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
對行政機關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植根于我國國家的性質和政治體制。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行政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行政機關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①a]。人民代表大會表述意志的最基本的途徑和形式是制定法律。行政機關也就是執行法律的機關。依法行政是人民民主國家題中應有之義。
(一)職權法定
行政機關的職權,在我國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職權,必須由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活動。非經法律授權,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項職權。這與公民的權利不同,從法律的范圍說,公民的權利是,凡法律沒有禁止的,公民皆可為之。當然,此外還有道德等約束。行政機關的職權是,凡法律沒有授予的,行政機關就不得為之。法律禁止的當然更不得為之。否則就是超越職權。在內部,超越職權就是行政機關橫向超越了某一行政機關的職權,或縱向超越了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職權;在外部,超越職權就會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職權法定,越權無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則之一。行政機關的法定職權,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由行政機關組織法規定,大都以概括之語言,劃定各機關的職責范圍;二是由單行的實體法,規定某一具體事項由哪一行政機關管轄。1996年3月通過的《行政處罰法》兩次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是“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也即具有行政處罰法定職權的行政機關。
(二)法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