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3 09:20:16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探討

摘要:當前我國所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善了農村醫療條件,對于衛生事業的發展也發揮著一定助推作用。但其也不免存在一定弊端,給和諧社會的發展造成一定制約。本文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走向進行簡要分析和研究,以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不斷優化,僅供相關人員參考。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保險;制度

走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種農民醫療互助經濟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的,農民自愿參加,通過政府、集體和個人多方籌資來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滿足了社會主義發展條件下新農村建設的現實需求,對于城鄉社會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走向社會醫療保險的必要性

盡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率,改善了農村醫療條件,為衛生事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但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不足,自愿性因素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難度較大,并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不公平性問題,這種不公平主要體現在制度上和受益上,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際效用受到嚴重影響,在風險分擔上也存在一定不足,給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造成制約,因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走向社會醫療保險,具有一定必要性。1.社會需求上的必要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經無法滿足現代社會發展條件下群體對醫療保險的需求,而社會保險能夠最大程度上彌補其不足,更具全面性和靈活性。2.社會價值取向上的必要性。社會醫療保險的建立健全,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比更具優越性,正逐步體現并完善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也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走向指明方向。3.分擔風險的必要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能力較低,風險分擔能力薄弱,而社會醫療保險在風險分擔上占據優勢地位,能夠有效緩解醫療風險壓力。因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走向社會醫療保險,將是大勢所趨。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走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查看全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促進市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3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鄉社區衛生服務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紹政發〔*〕5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區(含越城區、*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范圍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循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互助共濟、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的原則。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戶為單位,以行政村(居委會)為整體參加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戶籍在市區,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業人口;

查看全文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吉林省《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方案》和長春市《關于建立長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從九臺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農民健康保障制度,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從整體上提高廣大農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戰略目標,促進九臺市農村經濟和社會穩步發展。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結合運行一年來所取得的試點經驗,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互助共濟醫療保障制度。要注重集體扶持,尤其是經濟條件較好的村要扶持參合,提倡有能力的企業贊助參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我國發展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和集體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靠群眾辦衛生事業的重要體現。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關鍵,對于保證農民獲得基本醫療服務,落實預防保健任務,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是指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抵御疾病風險的能力,通過政府投入、農民個人集資及社會各界籌集的合法基金。

第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以實施大病統籌為主,堅持自愿參加、民辦公助、因地制宜、互助互利、受益適度、科學管理、民主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凡從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以及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和執行本實施細則。

查看全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材料

一、基本情況

Xx區是以城帶郊的中心城區,其中有8個鄉鎮、139個行政村為農村人口。2003年市政府確定Xx區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區后,區委、區政府廣泛動員,層層發動,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確保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順利啟動和正常運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逐年增加,截止2006年6月,全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達到115871人,參合率達到88.4%。兩年多以來,基金累計收入1278萬元,含農民累計繳費596萬元(其中門診基金109萬元)、財政配套資金682萬元,共為農民報銷住院補償、門診補償及大病救助金710余萬元。

二、主要做法

為了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扎實穩妥地向前推進,區財政部門主要抓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領導,強化措施

一是成立了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及時成立了Xx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由區長任主任。設立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并組建8個鄉鎮合管站,全面負責合作醫療試點工作。

查看全文

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健康水平,緩解農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發生,促進我縣農村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第三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農民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保障適度,公開公平、民主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大病住院統籌為主,兼顧門診醫療。

第五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縣辦、鄉鎮共管體制,以縣為單位管理大病住院統籌,以鄉鎮為單位管理門診醫療。

查看全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思考

城鄉之間的差異是制約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障礙。這種差異不僅僅體現在經濟方面的差距,還體現在社會方面的差距,例如:教育、衛生、生活福利設施等等。特別是醫療衛生方面的二元結構差距,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呈不斷擴大的趨勢。衛生部統計資料表明,1990年,城鎮人居醫療費是158.5,農村是38.8元,差距是119.7元;2003年,城鎮人均醫療費是1108元,農村是274.7元,差距擴大到883.8元,城市人均醫療費用是農村的4倍多。

2003年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顯示,全國有45%的患病農民應就診而未就診,30.3%的患病農民應住院而未住院,其中主要是由于經濟原因。多少農民因此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失去了往日的歡樂,生活陷入困境。“脫貧三五年,一病回從前”,“住一次醫院,一年活白干”。這嚴重地制約了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影響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社會公平和農村居民健康權利的實現,影響城鄉和諧社會的建設。實施農村合作醫療迫在眉睫。

據有關研究表明,我國農村合作醫療最早出現于抗日戰爭時期的保健藥社和衛生合作社。建國以后,隨著農村合作化運動的掀起和農村集體經濟地位的確立,合作醫療制度得到了空前的發展。1958年,全國合作醫療覆蓋率達到10.00%,1962年接近50.00%,到上世紀70年代中期則達到90.00%。但是,自上世紀80年代初期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后,許多地方的農村合作醫療組織迅速解體,到1989年,全國的覆蓋率降至4.80%。農民的醫療保障幾乎完全變成了自費醫療,農民越來越無力支撐日益上漲的醫療費用,農民健康問題凸現,因病返貧現象增多、農村公共衛生、預防保健工作明顯削弱,一些已被控制和消滅的傳染病、地方病死灰復燃。我們*市亦是如此。

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國家重新重視農民醫療保障,并認為,加強農村衛生工作,關鍵是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以來,政府把重建合作醫療作為建立農村醫療保障的主要政策手段,全國許多地方都在推進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我市臨邑縣被列入第一批試點縣,拉開了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序幕,目前我市已實現全面覆蓋。

一、*市醫療衛生基本情況及開展的工作

*市面積10356平方公里,轄11個縣(市、區)和2個開發區,132個鄉鎮(街道辦事處),556.9萬人。其中8348個行政村,農業人口423.69萬;21個街道辦事處和2個城關鎮城鎮居民43萬。2007年實現GDP1180.82億元,地方財政收入42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92元,農民人均純收入4986元。全市有公立衛生機構184個,衛生技術人員16484人,床位9747張,固定資產12.98億元。其中,市直衛生機構9個,縣級衛生機構43個,鄉鎮衛生院128處。村衛生室4090個,鄉村醫生7155人,民營醫院或診所553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個、服務站25個,職工95人。年醫院門診總人次380.3萬,住院總人次29.5萬。每千人口擁有衛生技術人員2.94人、床位1.74張。

查看全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探析

1發展河南省新型合作醫療的必要性

1.1社會需求的必要。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消費觀念也在轉變,逐步在從生活轉變到養生上,農民的需求逐漸由同質性向異質、單一性向多元性轉變,需求水平也從較低走向了較高,健康保障也變得越來越重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迎合了農民的需求,改善了看病就醫的困頓,社會需求不斷推動,新農合為社會穩定起到了推動作用。1.2符合參合人員的意愿。參加新型合作醫療不僅能夠有效減輕病人以及家庭的醫藥負擔,使得大部分生病的人都能有病就醫,得到有效醫治,能夠將高額的醫療費用分攤出來,農民的受益面擴大,讓看不起病不再遙不可及,為農村居民治病就醫帶來福音,為農村居民生活賽來安逸,有更多的收入花費在其他有用的方面,這些都是符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源的基本原則,沒有強制實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一心一意為農民,也成功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支持[1]。1.3國家政策的支持。國家針對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也是十分重視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更是提出了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的目標,而人民富裕的難點就在于增加農民收入和減少其生活支出,有的可能會使得一個家庭陷入危機。農民衛生需求也逐漸提高,國家的政策支持就是一劑良藥,能夠有效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減輕農民經濟負擔。

2河南省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問題

2.1醫院缺乏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指定醫院收取的看病費用較其他醫院高,醫院的藥品價格遠比外邊藥店高,而且報銷手續繁瑣,服務態度差,報銷比率低。只要去醫院,不管大病小病都會被要求做各種檢查,其中包括沒必要的檢查,有些病根本就不需要住院,而做檢查帶來的各種費用也無法得到報銷,醫生在開藥方時也會附帶加上一些可有可無的藥,無形中增加看病費用,使得農民的參合率降低,而且農民得了比較嚴重的疾病也不會選擇在小型醫院醫治[2]。2.2籌集資金的困難。在地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廣中農民反映最多,最為突出的就是對醫療資金使用不透明的擔憂,農民都有怕吃虧的心里。首先,不信任新農合,不認為這項制度能堅持多久,這一政策能帶來多大的益處;其次,覺得自己很健康,基本上不會得大病,如果交了錢有沒得病,那就無法享受到報銷制度;綜上所述,農民不愿意參合,導致籌資論難。2.3基礎設施薄弱。現在很多鄉鎮(街道)衛生院的設施比較落后,加上專業醫護人員技術水平低,服務態度差,很多農民不信任小的衛生醫療機構,小病就自己到藥店買藥自行一直,大病就直接到醫療水平較高的大醫院救治,這樣就形成了一個比較尷尬的局面,就是鄉鎮(街道)衛生院的病原相對來說很少,而縣級、地市級醫院病源卻明顯增多的局面,導致了醫療衛生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從根本上增加了農民看病中遇到的困難,從而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3河南省新型合作醫療的政策建議

3.1改善就醫環境。政府方面要加強宣傳和正確引導農民參合,使得農民對參合的政策作用有更加深入的了解。醫院的職責就是治病救人,不能盲目以營利為目的專區老百姓的血汗錢,醫院內部需要專門設立外聘的監督機構以及參合農民的監督參與機構。針對醫生開出的藥方和需要做的各項檢查進行嚴格地審查,農民也有權自己監督醫院保證自身的權益,保證農民就醫的高效性,不讓農民多花一分錢,實現效益最大化,節省治病就醫成本,增加農民參合的意愿[3]。3.2資金使用透明化完善籌資機制。政府要完善籌集資金的長效機制,暢通籌集資金的各種渠道沒明確責任,完善機制,制定科學的籌集資金的標準,形成穩定增長的狀態。政府要多方進行投資,對于政府自身來說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對于農民來說讓農民全方位了解這一惠民政策,讓農民形成積極參合的良好衣飾。最后達成農民自愿參加的長效機制。3.3完善地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現在很多醫療衛生機構存在各種弊端,比如衛生化境不達標,各項規章制度不夠完善,醫療機構系統不夠規范等等,農民迫切需要出現一個行之有效的法律來保障參合人員的各項利益,來給她們帶來確實可行的實惠和方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想順利推廣,必須保證有社會保障制度。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已經造成很多在具體實際操作中帶來的不便,各級政府都應該加強致力于立法,有了法律法規的約束,農民也就有了監督保障。

查看全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取得的成效

1.1農民的醫療負擔有所減輕,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有所緩解。

按照新農合制度的規定,參合農民患病后在鄉鎮衛生院住院治療可以得到至少40%以上的醫療費用補償,而且,這一補償比例還在不斷提高,在2005-2006年度將提高到50%以上。因此,從理論上看,今后農民患大病住院只需要自負少部分的醫療費用,而大部分醫療費用由新農合負擔,這一補償標準已快接近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水平。2003、2004和2005年三個年度,大理州彌渡縣參合農民平均每次住院得到的醫療費用補償額分別是358元、406元和429元,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

1.2農民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意識開始增強,潛在的醫療衛生需求逐步釋放出來。

開展新農合之前,由于醫療費用高、收入水平低,因此很多農民都是“小病扛,大病挨,重病才往醫院抬”。開展新農合以后,農民的看病意識和自我保健意識明顯增強。在大理州彌渡縣,2003-2004年度全縣參合農民的門診量是54694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為70675人次,增長了29.2%;2003-2004年度全縣參合農民的住院數是5163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為9003人次,增長了74.4%。在賓川縣,實行的是門診費用的20%減免報銷制度,參合農民的門診就診需求量更是快速上升。

1.3新農合推動了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

查看全文

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第一條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認真實踐“*”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新時期農村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對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都具有重大意義。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在政府組織、引導、支持下,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政府多方籌資,建立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目的是減輕農民醫藥費用負擔,保障農民健康,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防止農民因患大病致貧、返貧。

第三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本原則是:政府支持,個人投入,自愿量力,互助共濟,以收定支,科學管理,民主監督,持續發展。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繳納的合作醫療費用屬于個人醫療消費,不能視為增加農民經濟負擔。

第四條全縣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整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彬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是全縣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領導機構,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縣人民政府縣長兼任,副主任由縣人民政府主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兼任,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衛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查看全文

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論文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本次調研活動圍繞“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問卷調研為主,所有問卷由專門的調研員深入到河北省農村居民家中進行發放并且當場回收,針對農民關心的問題予以解釋。這樣保證了問卷施測的有效性。本次調研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386份,回收率為96.5%,有效問卷為386份,有效率為100%。

1.2研究方法

本次實踐調研研究方法主要有:問卷調查法、數理統計法和訪談法。

2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狀況分析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