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社會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9 0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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紳權與鄉土社會關聯
內容提要
關于魯迅小說意義的闡發不能脫離對其所展現的社會空間的準確認知。借鑒社會史研究視野來認識小說《離婚》中的人物關系,愛姑與七大人其實處于鄉土社會的紳一民關系格局中。圍繞愛姑的婚姻糾紛調解事件,小說生動地展現了中國傳統社會形態,尤其是紳權的基礎、特征與運作的過程。對于魯迅小說中“士紳”這一人物類型及其嬗變尚有待系統研究。
關鍵詞《離婚》“士紳”“紳權”鄉土社會
《離婚》寫于1925年,是魯迅小說集《彷徨》的最后一篇。關于魯迅的每一篇小說的研究都已相當充分,不過貼近《離婚》這一短篇小說來分析,依然有含混模糊的地方。在既有研究中,小說中的主要人物慰老爺、七大人一般被視為是“封建地主階級的典型形象”,“體現出封建地主階級的反動本質”;愛姑則是一個富有反抗精神同時又有局限性的勞動婦女形象,“她對壓迫她的封建統治和封建禮教并沒有本質的認識,而卻又幻想用個人的力量去反抗壓迫”。關于小說講述的故事,林非先生的闡釋具有代表性,他指出愛姑找慰老爺、七大人裁決婚姻矛盾反映了“當時人民群眾的不覺悟”,對于七大人的信任是“多么嚴重的誤解”;而作為封建階級的代表,七大人“一方面十分腐朽,另一方面又很有權威,這種權威造成了人民群眾的一種莫明其妙的畏懼心理。”那么,被壓迫者何以“不覺悟”而對統治者抱有信任呢?被壓迫者對統治者的“誤解”與后者權威的建立之間有何關系?人民群眾“莫明其妙”的畏懼心理究竟是怎么回事?
拓展學科視野,借鑒社會史研究成果,或能對小說人物關系有更加明晰的認識:愛姑與七大人其實處于中國鄉土社會的紳一民關系格局中。圍繞愛姑的婚姻糾紛調解事件,小說生動地展現了中國傳統社會中很重要的權力形態——紳權的基礎、特征與運作的過程。在《離婚》這一短篇小說中,亦包含著豐富的社會史信息。另一方面,對小說意義的闡發應當與對小說所呈現的社會空間的準確認識相結合。
一
鄉土社會研究管理論文
“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師殺光?!薄勘葋哰1]
研究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當然不可能脫離對法官的研究,甚至有必要以法官為中心。本編就是這樣的一個努力。但是,中心化不應導致對邊緣的遺忘,用法官的概念置換了“基層司法制度”的概念。因此,作為本編的第一章,本文想介紹在以法院(或者加上檢察院)為中心的傳統的規范性司法制度研究中容易忽略甚或根本看不到的中國基層司法中一些人和事,以及這些人和事的意義,同時為下兩章專門討論法官做鋪墊。本文并不想集中討論某個專門的司法問題,只是希望這些介紹會引出讀者思考一些其實是很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為此后的司法制度和法律理論研究者提供一個盡可能寬闊的研究視野或框架。
一.鄉土社會法律人概述
我在前面的論文中已經說過,現代的司法其實是一種很強調并日益強調“格式化”的糾紛處置過程。[2]一個民間的糾紛,要變成一個可以由法院處理的(judiciable)案件,并且能夠實際通過這一司法的過程,并不是理所當然的。它需要法官,但是僅僅有法官——一個適用規則、裁決糾紛的人——是不行的?,F代的司法已經不可能像馬錫五審判那樣,由一個有足夠個人魅力的集裁判官/政治家于一身的人依據其個人的美德和智慧做出符合天理人情國法的決定。[3]無論你喜歡還是不喜歡,這種理想的司法人物已經隨著現代化、職業化和專業化而逐漸失落了,[4]作為一種司法范式,甚至有可能被永遠地拒絕了。如今的司法,即使是為無論中國還是西方法學家視為還很不完善的中國司法,從根本上看也屬于一種現代型的司法。所謂現代型司法,我是指一個由多種法律人相互合作、協作完成的職業化的工作流程,這一過程更像是一個工業流水線;法官的工作僅僅是這一流程中的一個部分,而初審法官的工作也只是法院系統職能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這個意義上,法官只是現代司法運作中的一顆“螺絲釘”,盡管是不可缺少的一顆。
假如不考慮中國共產黨獲取政權以前的近現代中國,這個司法的轉變過程實際上從1949年以后就已經開始了,[5]盡管“”中斷了這一過程。70年代末以來,中國的司法已日益強調專業化;特別是到了90年代以后,中國進行了重要的庭審方式改革,對專業化的依賴和要求都更高了。對于基層司法而言,其中最重要的也許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以及相關的一些庭審程序的改革,法院的審判甚或調解均日益變成一個專業化的敘事,在程式上變得更難為普通百姓接近,而必須有一些知曉法律的人員協助。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一系列與法律相關的職業(例如律師、公證)在城市地區開始興盛起來。研究當代中國的司法制度如今已經不可能不——哪怕是附帶地——討論一下這些制度。同樣,研究中國鄉土社會的司法,即使是民事司法,不可不關注的方面就是在鄉土社會中保證這個司法體系運作的一系列相關的人。
在1980年代甚至1990年代以前,所有與這一體系相關的人都基本屬于政府系統,當時且至今為中國人熟悉的一個概念就是“政法系統”。這個系統包括了公檢法司等機構,其人員則包括了法官、檢察官、警察、公證員以及后來日益脫離政府色彩而變成個體職業者的律師等。但是,“政法系統”的概念是一個政治性范疇,其基本視角是政府社會控制的視角。由于律師和我在下面將討論的法律工作者的出現,以及這些人的社會認同的變化或轉變,以及由于司法活動的專業性增強,如今用政法系統的概念已經很難有效且恰當地理解和分析中國司法制度的結構和運作了。從社會生活的角度看,法律已經如今更多是一種社會職業,對這一職業的要求已經日益從先前的政治性轉向專業性。因此,從社會研究的視角來看,一個替代的但是可能更具涵蓋性且更具分析力的概念可能是“法律人”。這個概念強調這些人的工作的職業性質。在這個意義上,盡管大多數原先的政法口的專業工作人員可能落入法律人的范疇,但是許多在政法委工作的機關干部以及在公檢法工作的司機、文秘也許就不能稱為“法律人”。而另一方面,有時可能會被視為同政法機關作對的律師如今到成為法律人中的天經地義的核心成分之一。
鄉土社會法律信仰問題分析
摘要:我國社會在整體進步的同時,在偏遠農村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法律信仰缺失的現象。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有鄉土社會本身的文化傳統因素影響,也有物質匱乏、文化水平低下的因素存在。在鄉土社會確立法律信仰需要強化法律在民眾內心的地位,需要普法教育在鄉土社會的普及,也需要法律體系本身的不斷完善。
關鍵詞:鄉土社會;法律信仰;缺失
盧梭曾經說:“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的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1]反觀我國占全國面積超過三分之二的鄉土社會,法律并沒有在鄉土社會的民眾心里起到維護自身權益、實現公平正義的作用,民眾對法律的信仰有所缺失。而這種民眾對于法律的漠視,使中國鄉土社會中呈現出一種嚴重的信仰缺失狀態。本文通過剖析中國鄉土社會中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探求法律信仰在中國鄉土社會中的構建道路。
一、中國鄉土社會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一)鄉土社會本身的文化傳統造成法律信仰的缺失。1.以倫理為中心的家族主義長期存在鄉土社會最典型的兩個特征就是以倫理為中心、以家族主義為核心?!皞惱硎菍θ藗冊谘?、輩分方面作出的規定,也是評價人們行為是否得體的標準?!保?]人一出生就與血緣和輩分脫不了干系,進而也與整個鄉土社會和自己出生的村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整個倫理社會的基礎上,兄友弟恭,長幼有序,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社會地位?!斑@種血緣形成的社會地位不容個人選擇?!保?]每個個體一出生就決定了自己在這個家族中所處的地位及所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也決定了這個個體所應遵守的家族傳統與倫理秩序。一旦個人行為與整個家族的傳統和倫理要求相悖逆,即使這個行為為法律所允許,這個個體也會為家族所唾棄。更由于農村社會相對于城市社會來說人口流動性小,開放程度較小,在農村出生的個體并不能完全做到脫離整個家族乃至其生活的鄉土社會,因而很少有人選擇忤逆家族規約而追求所謂的個人自由。在以家族主義為中心的鄉土社會中,家就是一個縮小版的國家,遵守家族的規則是遵守整個社會規則乃至法律的前提。2.風俗習慣與傳統道德思想是最高行為準則風俗習慣與傳統道德思想似乎是鄉土社會中民眾揮不去的一種情結。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民族保有自己的風俗習慣和傳統道德思想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2005年,四川農村的一個調查顯示,發生重大糾紛之后,只有不足14%的農民愿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而高達86%的農民都不愿意打官司。當地政府的資料也表明,農民之間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比率只占到2%。這也體現了鄉土社會眾多傳統道德思想中,與法律聯系最密切的“和為貴”和“無訟”觀念。在鄉土社會中,傳統思想對人們有著深刻的影響。一是由于農村相對于城市來說較為閉塞,發展較為緩慢,與世界接軌的程度相對較低,因而在廣大的農村保留了更多的風俗習慣與傳統道德思想。二是由于農村這種以家庭為單位、以村為集體的模式,讓民眾之間有著比城市更為緊密的聯系。這種緊密的血緣關系和地域關系讓整個村落呈現出一種大家庭的狀況,民眾更愿意去選擇內部調解的方式解決爭端。訴訟作為一種傷害村民之間感情的方式,近千百年來都是村民解決爭端時選擇的最后的方式。風俗習慣在鄉土社會中也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以結婚為例,當代的中國農村“彩禮”“訂婚”以及父母干預子女婚姻的情況還是普遍存在的。這些習慣大多存在于法律之外,甚至被法律所禁止。雖然《婚姻法》中規定了男女都有婚姻自主權,但在現實鄉土社會中,父權還是有很大的權威,父母在子女婚姻選擇問題上還是有相當大的發言權。還有一個生動的例子,即計劃生育在農村的實施。中國自古以來以家庭中人口多作為家族興旺的衡量標準之一,這也是所謂的大戶人家呈現出來的“人丁興旺”。雖然計劃生育的政策在我國已經實施多年,但在廣大的農村地區,還是鮮有獨生子女。鄉土社會的民眾不是不知道計劃生育政策的存在,而是風俗習慣已深深扎根于他們的腦海中,而當這些風俗習慣與法律相抵觸的時候,他們還是愿意選擇風俗習慣而漠視法律的存在。3.長老式的個人權威凌駕于法律之上在鄉村社會中,有很多年事已高、閱歷豐富、品德獲得鄉鄰一致認可的年老者。由于他們累積了很多社會經驗,在民眾心里樹立了一定的權威。一種機制的缺失勢必會引起另一種機制的興起,既然鄉土社會民眾不愿意去訴諸法律,那么,就勢必產生這樣的領袖式的人物出面調解村民糾紛。因而在鄉土社會中,這類長老式的人物十分有話語權,法律在他們面前也略顯蒼白無力。正是由于這些長老式人物是單憑生活經驗、傳統思想和風俗習慣等進行糾紛的調解,因而他們思想中必然有與現代法律格格不入的部分。但是,基于這種鄉土式“個人崇拜”,民眾就愈發對法律不產生信賴感。4.歷史原因造成法律信仰的缺失鄉土社會中法律信仰的缺失和歷史原因是密不可分的。首先,“法治”一詞是從西方國家發展出來的,相比“法治”,中國的封建社會長期尊崇的是“人治”。民眾將政治清明與生活安定寄希望于“圣賢”“明君”與“清官”身上[4]。這種情況造成的結果必然是對法律的漠視。法律不但不存在于民眾的信仰之中,而且作為糾紛解決的方式也只能位居其次。古圣先賢給出的行為標準不僅起到高于法律的作用,而且也被應用于解決糾紛之中。其次,在中國古代社會中,法律是統治階級用以壓迫百姓的工具。在義務占主導的權利義務模式中,民眾也不期望能夠通過法律獲取自身的權利,在封建社會中這本身也是不現實的。因而民眾對于這種只能對自己強加義務的法律往往帶有一種厭惡的心理。這也是他們不愿意從“法律”身上尋求到正義和公平的原因之一。即便現代以來的法律能夠賦予公民某些權利,但由于這種對法律的厭惡與不信任長期存在于中國的鄉土社會,民眾對法律的態度往往是消極的或置之不理。(二)物質匱乏、文化水平低下導致法律信仰缺失。自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經濟已經呈現出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勢態,城市繁榮發達。但不可否認,在廣大農村,部分民眾還依然貧困,他們更關注怎樣通過自身努力去脫離貧困,精神世界乃至信仰問題就成了奢侈品,除非這個信仰能夠給他們帶來切實的物質利益。在這種情況下,鄉土社會的民眾當然不可能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而奮斗,也不可能將不能為自己帶來切身利益的法律精神銘記于心。(三)法律制度本身不健全導致法律信仰缺失。法律信仰的缺失也與我國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健全有密切的關系。這主要體現在:法律與政策的錯位,涉及農民有關問題的法律滯后,農民在法律制定、實施問題上參與度低,執法司法不力等。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往往會導致廣大農民漠視法律、不以法律為行為準繩。
二、中國鄉土社會法律信仰道路之探求
鄉土社會中法律問題研究論文
一、問題的由來
歷史研究表明,中國古代法并不具有人們慣常所認為的那種連續性和單一性,相反,它實際上是由多種淵源構成的復合體,其間充滿了離散、斷裂和沖突。具體而言,在相對統一的朝廷律令之外,還有所謂民間法,后者的源流尤其雜多,不但有民族的、家族的和宗教的,而且有各種會社的和地方習慣的。民間法上的這些源流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它們各自與“官府之法”的關系也不盡相同,不過,正如這個名稱所暗示的那樣,民間法生長于民間社會,其與普通民眾日常生活秩序的關系更加有機和密切,以至當政體變更,國家的法律被徹底改寫之后,它仍然可能長久地支配人心,維系著民間社會的秩序。至少,直到本世紀上半葉終了之前,情形就是如此。(梁治平,1997b;1996)
問題是,正是在最近的50年里,中國社會發生了極具戲劇性的變化,在此過程之中,社會結構出現了根本性的轉變,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更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局面。曾有一度,國家權力不僅深入到社會的基層,并且擴展到社會生活的所有領域,以至在國家權力之外,不再有任何民間社會的組織形式。這些,不能不對當代中國社會的法律與秩序產生深刻的影響。因此,我們要問,在現代國家和法律的建構過程中,民間法的命運怎樣?它是否還具有生命力?如果是,其社會基礎是什么?當然,我們也要了解,今天我們能在什么意義上談論所謂民間法,以及,這是否意味著傳統的包括民間法上多種源流在內的法律多元格局以某種方式得以延續?我們還想知道,面對民間的知識、信仰和秩序,新的國家采取了怎樣的立場和態度?現代法律制度取代民間規則與秩序的努力是否成功?等等。本文將分五個部分來檢討上述問題。首先,我將從“鄉土社會”的概念入手,簡單地回顧本世紀尤其是最近50年以來中國鄉村社會的變遷,并且檢視這種變遷的意義。然后,我將從秩序的角度去審視鄉村社會的組織、規范以及鄉民的知識與習俗。接下來將討論國家法與民間法的關系,主要考察一些國家正式制度與民間非正式制度遭遇的案例。最后,在本文結束以前,我將從傳統資源再生與再造的角度重新考察民間秩序及其與國家正式制度的關系問題。需要說明的是,本文無意對中國當代民間秩序作系統詳盡的描述,毋寧說,我的興趣在于了解上面所提出的問題,并且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提出問題。而我之所以將討論的范圍限定在鄉村社會,固然是因為對鄉村社會的考察足以幫助我們回答上面的問題,但更重要的還是因為,中國至今仍是一個農業大國,8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鄉村,城鄉之間的差別依然十分巨大,而正是這一部分社會以及生活于其中的人的活動,最不容易得到居住在都市的受過現代知識訓練的立法者、行政官和理論家們應有的理解。
二、變遷中的鄉土社會
鄉土社會這個概念取自社會學家費孝通先生出版于1947年的《鄉土中國》一書。據費氏的觀察和概括,中國社會的基層是鄉土性的。鄉土社會的特點之一是,“鄉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著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變動”。當然,這并不是說鄉村里的人口是固定的,事實上,人口的增加超過一定規模,就會出現人口的流動和分殖現象,不過,“老根是不常動的”。大多的農民聚村而居,使得村落成為中國鄉土社會的基本單位。從外部看,由于人口的流動率低,社區之間的往來不多,因此,“鄉土社會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而從內部來看,人們在這種地方性的限制之下生于斯、死于斯,彼此之間甚為熟悉,因此,這又是一個“沒有陌生人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里,法律是用不上的,社會秩序主要靠老人的權威、教化以及鄉民對于社區中規矩的熟悉和他們服膺于傳統的習慣來保證。(費孝通,1985)自然,這是一幅相當“純粹”的圖景,現實中的村社比這要“雜亂”得多。事實上,就在費氏所處的時代,中國的鄉土社會正經歷著緩慢但是深刻的變化。新國家的權力,連同新式的法律,已經開始伸展到中國社會的基層。在費氏的筆下,我們也能夠看到新舊兩種事物之間的齟齬,看到國家的正式制度與民間非正式制度相遇時所造成的尷尬局面。(費孝通,1985:58-9)盡管如此,作為一個“理想型”(IdealType)的概念,“鄉土社會”仍不失為有助于我們了解中國鄉村社會及其變遷的分析工具。
研究中國問題的歷史學家和社會學家,無不對1949年以后國家權力對于社會的全面滲透和絕對控制印象深刻,然而,發生在本世紀后半葉的這一事件實際只是早先歷史進程的一個后續的環節,而不是一段嶄新的歷史。事實上,現代民族國家的建構始于清末新政,而展開于民國時期,其核心內容是要建立合理化的官僚制度,使國家的行政權力深入基層社會,加強國家對鄉村社會的監控和動員能力。民國時期,政府在鄉村推行保甲制度,打破了傳統以鄉族為村政單位的格局。在經濟方面,則加強稅收和商業管理,并且通過向鄉民提供低息貸款和建立合作社組織對鄉村福利事業進行直接的干預。與此同時,政府還積極提倡新式教育,普及科學,開展新生活運動,反對“迷信”,禁止“陋俗”。(王銘銘,1997:88-9,95-100)不過,總的來說,由于種種原因,民國時期國家權力對鄉村社會的滲入和控制是相當有限的。研究這一段歷史的學者發現,當時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竟與地方上的無政府狀態同時發生,換句話說,政權的正式機構與非正式機構同步增長。正式的國家政權雖然可以依靠非正式機構來推行自己的政策,但它無法控制這些機構。這種情形被稱作“國家政權的內卷化”。(杜贊奇,1994:66-8)。
鄉土人才隊伍建設路徑選擇
摘要:鄉村振興戰略為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創造了新的歷史機遇.基于鄉土、能力和業績等核心要素,就鄉土人才隊伍建設所面臨的戰略認識偏差、總量結構素質以及開發不足、人才流失等多方面挑戰,提出完善鄉土人才分類管理機制、培育機制、市場機制和激勵機制,從建立組織體系、提升專業素質、加強示范效應、激發內在活力等維度,構建鄉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踐路徑.
關鍵詞: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實踐路徑
鄉村人力資源豐富而人才稀缺,是農業農村發展的根本矛盾之一.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第一次全國人才工作會議提出農村實用人才的概念,要求加強科教文衛和經營管理等人才隊伍建設.2006年以來,中央1號文件都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了要求.2018年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將鄉土人才培育計劃列為鄉村人才支撐計劃的重要內容.鄉村振興戰略為鄉土人才施展才能提供了廣闊舞臺,也為鄉土人才隊伍建設指明了方向.目前,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存在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組織不充分、人才培養和用人機制有待完善、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不夠、隊伍不穩定等問題,與鄉村振興戰略的客觀要求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
1鄉土人才的內涵
1.1鄉土人才概念.鄉土人才又稱農村實用人才,是指扎根鄉村一線,具有一定的知識、技能和創新精神的鄉村振興戰略受益者和領頭人,在促進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起到示范和帶頭作用,為當地農業和農村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并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受區域文化、經濟地理、教育培訓等因素的影響,鄉土人才主要特征體現在:一是土生土長.“鄉”指鄉村,“土”指泥土,引申為本土的、當地的、民間的,“鄉土”的英文Vernacular源自拉丁語Vernaculars,意為土生土長[1],蘊涵著尋常、樸實的意思.鄉土人才了解當地實情,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能較好地適配當地人文環境,但眼界不夠寬闊、相對自我封閉.二是實用性強.鄉土人才在長期的生產經營實踐和鄉村社會管理中,不斷地增長知識、積累經驗、提升技能,在同樣的資源環境下能做出突出業績,具有較強的實用性,但知識更新較慢、發展后勁不足.三是群眾認可.村村有能人、行行出狀元,鄉土人才類別豐富、遍布鄉村各地,聯系千家萬戶、示范效應顯著,身邊群眾聽得懂、信得過、記得住,具有較高威望,但分布廣泛、難以發揮整體優勢.1.2鄉土人才分類.對鄉土人才進行科學分類,有利于營造鄉土人才隊伍建設的良好社會環境、優化其數量和結構,推動鄉土人才隊伍建設走上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首先,根據農村實用人才的從業領域分類.農村實用人才分為新型職業農民(包括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技能帶動型和社會服務型三類,并以新型職業農民中的生產經營型人才作為重點.其中,生產型人才指在種養、捕撈等領域有技術、有規模、有帶動效應,農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80%以上、能獲取高于平均水平收益的人才;經營型人才指有經營管理能力、有規模、有帶動效應的農業經營管理者和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經紀人;技能帶動型人才指在生態、設施農業或農村其他領域,具有設計、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技能,并以此為主要經濟來源、帶領帶動其他農民的能工巧匠;社會服務型人才指在鄉村文化、體育、藝術、社會管理等領域提供服務的各類人才[2,3].其次,根據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分類.鄉土人才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推廣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等鄉村優勢產業、特色產業或主導產業人才;山水林田湖草、人居環境綜合治理和景觀設計等生態宜居人才;思想道德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等鄉風文明人才;鄉村發展規劃與管理等治理人才;教育、醫療衛生、法律等增進農民福祉的生活富裕人才[4].
2鄉土人才隊伍建設的意義
鄉土美術課程教育意義研究
一、鄉土美術的性質和發展
(一)鄉土美術的性質
美術作為藝術類型之一,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的鄉土美術是在地域性族群中傳承了悠久歷史的美術文化現象或者是實物載體,更是廣大勞動人民、群眾集體活動的產物,因其漫長的歷史沉淀和發展,具有較強的審美教育意義。主要的鄉土美術實物載體包括保留和蘊藏完好的族群繪畫、工藝、建筑、雕塑、面塑、面具、剪紙、刺繡印染、木版畫以及皮影等。受地域性和種群差異影響,鄉土美術特點呈現出明顯的零散性。
(二)鄉土美術的發展“鄉土美術”
一詞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易英認為,鄉土美術的真正起點應以1980年陳丹青《西藏組畫》和羅中立《父親》的展出為標志,是中國現代美術發展史上一個極其重要的思潮和現象,與其他藝術及文化形式參與了中國社會的文藝變遷和變革。作為思潮的“鄉土美術”與“都市美術”相對應產生。雖然鄉土美術的概念出現時間并不長,但它作為廣大勞動群眾集體創造活動的產物,是具有本土特征的社會意識形態,反映的是一個民族的精神歷史。隨著美術教育的現代化,將美術學科從技能學科提升到具有人文性質的獨立學科,拓展了美術學科的內容和范疇,為美術適應現代化教育增添新元素,必然要求知識積累的多樣化,而知識積累的多樣化主要是通過美術學科結構合理化來體現的。鄉土美術作為具有典型人文學科特征的美術內容,是構建美術文化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首先,民間美術是一種生活的藝術,“藝術來源于民間”是我們耳熟能詳的一句格言,藝術遍及人們生活的各個角落,它的發展基礎是漫長的社會生活變遷,根植于中國深遠歷史民俗文化變遷中,原生藝術和社會生活的一體化,創造出使用價值和審美功能并存的現代美術形式。美術教育與人類文明的發展密切聯系。所謂“一方水土養育一方人”,每個地方的民俗文化各不相同,鄉土美術在不斷被重構中,也有了與20世紀80年代全然不同的文化含義。總之,鄉土美術的發展是順應現代美術的發展,對于美術作品的創作不應該拘泥于傳統的紙筆工具。
二、鄉土美術教育的興起
小學教育專業公費生鄉土文化探討
摘要:為了解小學教育公費師范生群體對鄉土文化的認同水平,筆者采用自行編制的《大學生鄉土文化認同狀況調查》問卷調查表,對200名在校小學教育專業公費師范生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發現:(1)公費小教專業師范生對鄉土文化的認知水平不高;(2)對鄉土文化活動及其衍生活動的喜好程度偏低;(3)鄉土身份認同度較高,但回鄉村就業愿意不強;(4)接受鄉土文化教育的機會不多,家庭教育是主要途徑;(5)了解鄉土文化興趣濃厚,接受鄉土文化教育意愿強烈。地方本科高校應采取的對策:(1)提高認識,切實履行好鄉土文化教育的主體責任;(2)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引領,構建具有濃厚鄉土氣息的校園文化;(3)豐富課程設置,強化鄉土課程資源的利用與開發;(4)注重實踐教學,完善鄉土文化教育實踐體系;(5)增強學術研究訓練,培養鄉土文化教育職業技能。
關鍵詞:小學教育;公費師范生;鄉土文化認同
文化認同,是“人們對文化的一種認可、歸屬過程”。[1]“文化認同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是最有意義的東西”。[2]文化認同,既會促使人承認某一種文化的價值,也會讓個人對該文化產生內在承諾,并對其產生精神上的歸屬感。鄉村教師是鄉村教育的“守望者”和鄉村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他們對鄉土文化認同的狀況直接影響到其對鄉村社會是否有歸屬感和對鄉土文化的固本開新。小學教育專業公費師范生,是為鄉村小學“定制化”培養的教師,畢業后一般都回到家鄉任教,是未來的鄉村小學教師。他們對鄉土文化知識的了解熟悉程度、對鄉土文化的情感態度(喜好程度)和原先接受鄉土教育的機會和水平,不僅影響到高校相關課程的設置和課程內容的選擇,也影響到他們將來在鄉村學校的教育水平和生活能力,甚至決定了鄉村兒童的健康成長和鄉村學校的辦學質量。
一、調查對象與方法
(一)調查對象的選取
本研究以福建省某地方本科院校小學教育專業學生為調查對象。共抽取200名小學教育專業公費師范學生,其中一年級118人,二年級82人。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有效問卷200份,有效率為100%。
鄉土作家文化情結與嬗變
摘要:在當代文學創作中,鄉土文學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鄉土作家是文壇的一股重要力量。對于中原鄉土作家來說,他們有著獨特的文化情結,這種文化情結對他們在鄉土文學創作上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同時,在不同的社會時期和背景下,文化情結也會有著不同的意義,因此產生了文化情結的嬗變。本文主要探討了當代中原鄉土作家的文化情結與嬗變,重點從家園情結、反城市情結和返璞歸真情結三個方面展開。
關鍵詞:當代;中原鄉土作家;文化情結;嬗變
鄉土文學是重要的一種文學類型,它始于魯迅的《故鄉》,在20世紀20年代開始在文壇上出現。在當代文壇上,一批比較熟悉農村的年輕作家的出現,使得我國的鄉土文學創作更加豐富。提到鄉土文學,一般會讓人們聯想到詩意盎然和鄉土氣味非常濃重的田園詩意生活。從審美的角度出發,鄉土文學具有一定的超然美學特征。有人認為鄉土文學是對人心靈凈土的一種敘述或者是對田園風光的一種詩意的描寫。這其實是不夠全面的,很多時候鄉土文學所代表的是人們的一種返璞歸真的思想,一種追求美的思想。和鄉土文學共同發展起來的,還有鄉土作家。鄉土作家是鄉土文學的主要締造者,他們的存在使得鄉土文學得到了豐富和發展。對于鄉土作家來說,他們有著獨特的文化情結,同時,他們的文化情結也會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出現嬗變。
1中原家園情結
對于中原鄉土作家來說,中原的鄉土家園是非常重要的地方,是他們心中不可抹去的文化情結,并且會慢慢積淀成為一種心理記憶,在他們的思想中進行儲存,最終對他們的文學創作產生重要影響。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家園的內涵不斷地擴展和延伸。家園不僅僅是人們的生存空間,更是一種文化氛圍和文化網絡,因此,家園情結也會慢慢地滲透到人們的心目當中。從古至今,凡是有著濃厚鄉土意識的文人,都會對故土家園進行歌頌,古詩“日暮鄉關何處是,煙波江上使人愁”就是典型的代表,體現的是詩人對鄉土的濃濃思念。在中原鄉土作家中,沈從文是一個典型的代表,他對中原鄉土的浪漫想象體現出他在中原鄉土文化中對自己理想家園的找尋。新時期以來,中原鄉土作家筆下的家園情結也開始出現了一定的轉變,這種轉變主要是在新時期廣大鄉村需要不斷發展的背景下誕生的。對于文人墨客來說,他們希望生活能夠盡快地走出貧窮與落后。因此,在后續的中原鄉土文學當中,家園文化情結體現出來的是一種對經濟發展的呼喚。賈平凹的《雞窩洼人家》和路遙的《平凡的世界》都是典型的代表。這種中原家園文化情結的嬗變不僅僅是中原鄉土作家情感的一種變化,更是他們在社會發展背景下自身情感的一種轉變和對社會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的體現。
2反城市文化情結
人才隊伍建設建議思考
農村鄉土實用人才作為農村小康建設的第一資源,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日益發揮著最為革命的能動作用。為此,化龍堰鎮黨委政府對全鎮農村鄉土實用人才隊伍建設進行專題調研,以求摸清、規范、培育用好這些鄉土實用人才,用以帶動、推進我鎮農民增收,工業崛起,面貌改變和社會穩定。
一、農村鄉土實用人才隊伍基本情況
在調查了解中,我鎮鄉土適用人才目前在農村的各個領域所以占的比例非常大,其年齡結構,文化結構,技術結構潛力深厚,年齡在20歲以下的有53人、20-30歲的達350人、30-40歲的1500余人。40歲以上的600人。大專以下的23人、高中專以下的701人、初中以下的1500余人其中科技推廣型人才103人、生產開發型人才1100余人、經營管理型人才720人、復合型人才100人、農業信息型人才120人,這些人才對推動我鎮經濟社會發展起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二、我鎮鄉土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來,鎮黨委政府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科學人才觀的戰略思想,牢固樹立了“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人才存在于人民群眾之中,人人都可以成為人才”的觀念,將鄉土實用人才隊伍建設作為呈現我鎮農業增收、工業崛起、面貌改變和社會穩定的重點工程,通過全鎮各級黨組織的不懈努力,在鄉土實用人才隊伍建設上收到了一定成效并總結出一些好的做法。
(1)摸清底數,讓鄉土實用人才“響”起來。近年來,我鎮結合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實際,將鄉土實用人才像黨員那樣,認真調查摸底,嚴格規范審核,逐人登記造冊,并領發化龍鎮鄉土實用人才證書。然后按照人才類型,在全鎮范圍內宣傳鄉土實用人才,讓農民群眾學習鄉土實用人才的成才經歷,同時發揮鄉土人才對農民致富的示范、推動、服務作用。
鄉土電影傳播學研究
[摘要]中國是一個擁有濃郁鄉土氣息的國度,包括農耕、游牧、漁獵等在內的鄉土生活方式是中國人的主要生活方式之一,而這些生活方式又分別孕育出了不同而又彼此有聯系的文化。在“十七年”時期,隨著農村、農民受到了空前的關注,“中國鄉土電影”的概念也就應運而生,農村、農民正式成為專門的描寫對象,民族風格與地域特色也成為這類電影主動的美學追求??梢哉f,它們的出現推動了電影傳播時代的發展,豐富了我國電影傳播的百花園。
[關鍵詞]國產電影;鄉土電影;傳播學
中國是一個擁有著極為濃郁的鄉土氣息的國度,包括農耕、游牧、漁獵等在內的鄉土生活方式是中國人的主要生活方式之一,而這些生活方式又分別孕育出了不同而又彼此有聯系的文化,乃至在整體上影響了中國社會的禮法秩序、家族關系、地緣關系等。在“十七年”時期,隨著農村、農民受到了空前的關注,“中國鄉土電影”的概念也就應運而生,農村、農民正式成為專門的描寫對象,民族風格與一定的地域特色也成為這類電影主動的美學追求??梢哉f,它們的出現,推動了整個電影傳播時代的發展,豐富了我國電影傳播的百花園。
一、多元化的傳播內容
對于鄉土和鄉土電影的定義,學界一向眾說紛紜。在綜合了各方觀點后,我們可以認為,中國鄉土電影是指“影片故事發生的背景在非城市的區域,是以鄉村為主和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域,例如草原、荒野、山區等,并且內容為對中國鄉土環境描繪,能夠對鄉土文化有所傳承的電影。鄉土電影應該展示鄉土生活方式并且對鄉土人民的精神內涵有所挖掘。同時,鄉土電影應該能夠體現美學風格,其中也包括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格的影片”。而這一定義也就已經交代了中國鄉土電影的傳播內容以及傳播特色。首先是對草原、荒野、山區等鄉土環境的展現。如凌子風根據沈從文同名作品改編的《邊城》(1984),霍建起的《那山那人那狗》(1999)等。《邊城》為觀眾還原了沈從文筆下的湘西的小山城,爺爺和翠翠的渡船,大佬天保和二佬儺送的歌聲,包括訴不盡悲歡的竹管笛子等,共同成就了這個純凈的鄉土環境?!赌巧侥侨四枪贰芬驗榻o觀眾貢獻了一種詩情畫意籠罩下的鄉土而被認為田園牧歌氣息太過濃重,電影中出現的如夕陽、老樹、湖濱、綠樹等意象,都顯得過于溫馨優美,古樸安寧,似乎其中的鄉土環境已經是一個加上了情懷濾鏡的烏托邦。但這樣的鄉土環境其實并不純粹屬于一個藝術世界,父子的郵遞員身份,他們送信時的種種辛勞,正是源于這一鄉土環境的閉塞,同時也暗示著這個環境并不是一個世外桃源。其次是對鄉土文化,包括正面的或負面的,以及人們精神內涵的展現,甚至在部分影片中,鄉土敘事承載的是電影人的政治思考,或對民族心理的深刻反思。張藝謀的《菊豆》(1990)、《秋菊打官司》(1992)可以說就是這類影片的代表。在《菊豆》中,20世紀20年代鄉土社會中的宗族制度成為束縛菊豆、天青等人的枷鎖,人們對那個時代的認知是社會正發生著激烈動蕩的劇變,但電影則通過木孔、葬禮、地窖等無不帶有壓抑暗示的元素告訴觀眾,在鄉土社會中依然存在著難以被掃蕩的沉重的禮教,人們忍受著腐朽的禮教而又維護著它,最終變得越來越畸形,并且這種畸形還將在下一輩(天白)的身上傳遞下去。而在背景為20世紀80年代的《秋菊打官司》中,鄉土社會已經更接近時代轉型的前沿。思維保守,行為也具有種種局限性的農村婦女秋菊開始利用法律來給自己和丈夫進行維權。在秋菊打官司不斷受挫的過程中,觀眾可以看到鄉土社會背后根深蒂固的民族心理結構,也可以看到張藝謀對于鄉土社會中的女性逐漸擺脫封閉、愚昧的樂觀。此外,地域文化特色與少數民族風情也是鄉土電影的傳播內容。例如,在章家瑞的《花腰新娘》(2005)中,花腰彝族中的女子舞龍、服飾、煙盒舞等無不是極具觀賞性的視覺元素,為觀眾提供了視覺奇觀。同時,花腰彝族奇特的風俗,即新婚夫婦三年不能同房和單獨見面,如果丈夫退還了訂婚的花腰帶,則相當于“離婚”,而個性倔強的女主人公鳳美則為了常常見到自己的丈夫阿龍而加入舞龍隊,加上一些其他的誤會,讓阿龍憤而退回了花腰帶。這種僅存在于少數民族地區的習俗自然而然地為影像貢獻了陌生化,讓觀眾在傳播接受過程中被調動起熱情來,順利與自己熟悉的現實世界分離開來,沉浸在電影的世界中。
二、流變中的受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