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預防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22:12:12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危機預防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危機預防

預防財務危機決策

財務危機也稱為財務困境、財務失敗,是指企業無力支付到期債務或費用的一種經濟現象,其實質是由于企業對財務風險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而陷入財務危機甚至走向破產、倒閉的現象時有發生,如何有效防范財務危機成為企業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財務危機形成的原因

我國企業產生財務危機的原因很多,既有企業外部的原因,也有企業自身的原因。總體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企業財務管理的宏觀環境復雜多變,而企業財務管理系統不能適應復雜多變的宏觀環境

企業財務管理的宏觀環境復雜多變是企業產生財務危機的外部原因。目前,由于機構設置不盡合理、管理人員素質不高、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不夠健全、管理基礎工作不夠完善等原因,我國許多企業建立的財務管理系統缺乏對外部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具體表現在對外部環境的不利變化不能進行科學的預見,反應滯后,措施不力,由此產生財務危機。

(二)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對財務風險的客觀性認識不足

查看全文

與離岸公司的進口貿易危機預防

國際貿易是一個公認的難度高、風險大的行業,在我們的實際進口業務中,因為種種原因,越來越多的貿易公司作為賣方參與我們的進口業務,特別是近來經常遇到一些名為“中國XXXX”的公司,辦公地址電話均為國內,乍看還以為是國內的公司,可實際上該公司的注冊地不在國內,但它可以在國內通過離岸賬戶收支外匯進行國際買賣,這些公司就是離岸公司,與離岸公司進行進口貿易有特殊的風險。

一、離岸公司及離岸公司的特點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等紛紛以法律手段制訂并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法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實,從嚴格意義上講,離岸公司僅指非當地投資者在離岸法區依當地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僅能在離岸法區以外區域進行營業活動的公司。由此可見,離岸公司的投資者或設立人具有非當地性,并且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這也是“離岸”含義的由來。通常我們最常見的離岸公司就是注冊地為香港的公司。離岸公司有以下特點:

1、注冊程序便捷,開設成本低廉

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可以由專業的注冊機構代為完成,注冊人不用親臨注冊地,而且注冊后不必將資金打到國外,每年也不必驗資。另外,離岸公司的維護費用較少,有些國家,可以只是注冊而已,在當地可以沒有辦公室和雇員。

2、營業范圍寬廣,公司管理簡便

查看全文

醫院財務危機預防及調控

醫院財務風險是指醫院財務活動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使醫院財務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離,從而產生蒙受損失的機會和可能。醫院財務活動的組織和管理過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出現財務風險,導致償債能力降低。財務工作客觀實際結果偏離原定目標和主觀預想的差距越大,財務風險越大,財務風險不但影響醫院正常資金運動,也損害醫院經濟效益的增長,嚴重時可使醫院陷入危機,財務風險雖然是一種客觀經濟現象,但是積極的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是可以化解和規避的。隨著財務風險不確定性程度的加深,建立醫院財務風險控制系統、加強財務監控已經勢在必行。

1醫院財務風險的防范

1.1建立健全醫院各項財務制度

財務制度是根本,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醫院沒有財務制度,那它的財務管理將是一盤散沙。財務制度要根據《會計準則》及《財務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定,在此基礎上,要符合專科醫院的實際情況,體現出其自身特點。制度的制定要進行充分的討論,一旦確定下來就不容易改變,可以說,制度的確定為進行財務風險的管理提供了主要依據;貫徹執行是關鍵。只有在實際活動中嚴格按照制度辦事,才能發現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從而進行調整,使之積極符合現實需要,真正做到了與時俱進。目前,有相當一部分醫院沒有完整的財務制度,這極大地影響力財務工作的開展,將不利于醫院財務管理。

1.2加強財務人員綜合素質的教育和培訓

以人為本,財務人員綜合素質越好越能較好的適應改革發展的新要求,從而醫院財務管理能得到更好的實現。筆者認為應建立財務人員考評體系,對于一名財務人員上崗之前應進行專業知識測試和崗位技能培訓,通過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在崗人員應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以適應新時期新要求,對沒有能夠通過考核的人員應再集中進行培訓,同時要實行薪金與考核成績、工作業績掛鉤。

查看全文

小額貸款企業危機預防及調控

一、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目前面臨的主要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作為我國新型的金融機構,不吸收公眾存款,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以自有資本金向“三農”及中小企業發放貸款,貸款利率控制在央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至4倍之間,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國家規定的一系列的監管措施的前提下,結合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實際運作。目前我省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面臨主觀違約風險和農業系統性風險,其中第二類風險情況較為嚴重。

二、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1.農業生產有一定的規律性,易受自然條件影響。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的業務要先滿足農村發展的資金要求,所以它的貸款業務主要是支持農業經濟發展。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獲得貸款資金大多是投入到種植業、養殖業和土蓄產品生產等農村經濟中。與非農產業不同,農業生產具有較長的生產周期,從投入生產到獲得產出都有一定的時聞周期。除此之外,農業生產具有較大的風險,生產過程的每一環節,都容易受到自件的影響和制約,從播種、養殖到收獲,整個過程處于一度的風險之中。因此,當貸款獲得者無法取得預期的收入小額貸款公司就面臨貸款的信用風險。

2.我國的信用制度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信用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對信用風險的防范還未制定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信貸業務的具體實施細則,并采取有效監管。小額貸款公司雖然已經開始開辦業務,但由于一系列原因導致目前我省農村借款人信用評估難、信用跟蹤難、信用約束難,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必然會引發信用風險。

3.農戶投資獲利能力不高,信用意識淡泊。農戶作為—個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群體,他們對金融知識缺乏了解,對市場信息的獲取渠道也不夠暢通,不能選擇較好的投資方向,這無疑會影響他們貸款投資的獲利能力,在客觀上造成了還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這些問題也將轉化為一定的信用風險。而且農戶的信用意識比較淡泊。有些農戶認為沒按時還款,自身也沒什么損害,所以產生了逆向選擇,越是還不上貸款的越要借款。

查看全文

中小單位怎樣預防財務危機

近年來,國內外不少眾人追捧,媒體渲染的明星企業紛紛倒閉,面臨倒閉的原因又驚人的相似,都是因為企業資金流的斷裂,導致企業經營失敗。其實企業出現資金流的斷裂導致企業失敗,只是直接問題的反映,實質上是企業缺乏財務風險防范和現金流的管理的能力,企業的發展貴在持續,生命力的強盛,而企業的管理,保障又體現在系統和安全。忽視財務風險與投資決策失誤是大多數公司倒閉的重要原因,因此對財務風險的認識,預防和控制的研究已經成為當今企業所面臨的急需解決的問題。

財務風險作為一種信號,能夠全面綜合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中小企業經營的財務成果與其財務目標相偏離的狀況就是財務風險的表現形式,所以中小企業財務風險可以定義為影響中小企業不同層次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不確定因素作用而使財務狀況和財務目標產生負面偏離的可能性。它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客觀性,即財務風險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第二、全面性,即財務風險存在于企業財務管理的全過程,并體現在多種財務關系上,資金籌集、資金運用、資金積累分配等財務活動,均會產生財務風險。第三、不確定性,即財務風險雖然可以事前加以估計和控制,但由于影響財務活動的各種因素不斷發生變化,因此事前不能準確地確定財務風險的大小。第四、共存性,即風險與收益并存并成正比關系,一般來說,財務活動的風險越大,收益也就越高。第五、激勵性,即財務風險的客觀存在會促使企業采取措施防范財務風險,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一、中小企業財務風險的種類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資金回報風險、收益分配、擔保風險、現金流量風險、連帶責任風險、外匯風險。

中小企業財務風險產生的原因及過程

財務的風險來源于經營的風險,伴隨著企業的一切活動。企業投資是從現金轉化資產再轉化到現金收益,企業投資者準備了資本金,投入到企業經營中,變成為資產投資,及原輔材料,加工費用,管理費用等等,而后產生了產成品,產品銷售實現就變成為現金,增值部分就是利潤了。這就形成了:現金—資產—現金(增值)的循環。

查看全文

飯店并購的危機及預防

一、飯店并購風險的種類

1、政治法律風險。并購方應在并購前充分預測并購活動在多大程度和政府有關,政府是否會干涉并購等問題。要注意目標飯店的經營管理、盈利狀況有多少依賴于政府行為,發生的外交事件、貨幣政策、新政策的出臺等,都有可能影響并購;西方國家為了促進合維護公平競爭,指定了一系列以反壟斷法為代表的十分規范的并購法律體系。但是,由于中國的并購的法律體系不健全,所以,對并購內容和合同的各項條款以及并購的程序要更加關注,否則,會造成并購雙方對并購的標的有不同的理解,更要防止和避免并購中的法律陷阱。

2、信息與營運風險。在并購中,信息的真實可靠與豐富與否顯得非常重要,并購方必須加強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并相應提高不同來源信息的甄別能力。因為,在并購的過程中,雙方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地位,并購方對目標飯店的資產價值和贏利能力的判斷難以做到非常準確,尤其對于非上市的飯店。

所謂營運風險是指并購在完成并購后,可能無法使整個飯店集團產生管理協同效應,財務協同效應,市場份額效應,難以實現規模經濟和經驗共享互補,通過并購形成的新飯店集團由于規模過于龐大而產生規模不經濟,甚至整個飯店集團的經營業績都被并購的飯店所拖累。

3、投資風險。飯店并購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所以并購決策會對飯店資金規模和資本結構產生重大影響,實踐中并購動機以及被并購的飯店并購前資本結構的不同,還會造成并購所需的長期資金與短期資金、自有資金投入比例的種種差異。與并購相關的籌資風險,具體包括資金是否適應可以在時間上與數量上保證需要、籌資方式是否適應并購動機(暫時次有或長期擁有)、現金支付是否會影響飯店正常的生產經營、杠桿收購的償債風險等。

4、認識上的風險。把規模擴大誤解為規模經濟。一部分認為只要飯店的規模擴大了,一定會實現規模經濟,因此,他們在做決策時,并不認真細致地考察目標飯店的存量資產中經營性資產有多少,非經營性的資產有多少。符合本飯店生產經營的資產可利用率到底有多高。并購后管理、資金、技術等能否跟得上等等,而是熱衷于被并購方總資產有多少,并購后的規模會增加多大。

查看全文

學生心理危機預防管理論文

[摘要]大學生心理危機的產生,多是由于個體所經歷的心理問題未得到及時、有效緩解,長期積累造成的。本文結合工作實踐,探索心理危機發生規律,實施以課堂教育為主渠道,以活動為載體,開展心理普查、主動約談、跟蹤關注、咨詢與團體輔導、心理素質拓展訓練,設立宿舍心理信息員等措施,構建宿舍-班級-系-校四級工作預警機制,旨在防止和避免因心理問題惡化引發的惡性事件。

[關鍵詞]大學生;心理危機;早期發現;預防措施

Abstract:Thepsychologicalcrisesofcollegestudentsmainlycomesfrompersonalpsychologicalproblemswhichwereaccumulatedforquitesometimeandcouldnotbesolvedintime.Thisarticle,withworkingpractice,triestoexploretheregulationofpsychologicalcrisis,combineclassroomeducationandstudents''''activitiestogether,makeageneralsurveyofpsychologicalproblemsandinitiativeappointmentswiththestudents,takecareofthembyhavingconsultationindividuallyoringroupsandbydoingsomepsychologicalqualitytraining,adoptingsomemeasuressuchaschoosingapsychologicalofficertocollectinformationindormitory,constructingfour-gradepre-warningsystem.Inoneword,thepurposeofthemeasurestakenistoavoidmalignanteventarosebypsychologicalproblems.

Keywords:collegestudent;psychologicalcrisis;discoveryinearlytime;preventivemeasure

近年來,時有發生的校園自殺、傷害及精神疾病等心理危機事件引起了學校、社會的高度關注。建立更有效的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干預機制,以便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顯得尤為重要。如果這種機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自殺或更嚴重的傷害行為還會發生。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的校園槍擊案說明了這一點,老師和同學很早就發現了兇手(趙承熙)存在心理問題,并進行了一些心理干預,但由于措施不到位,過程存在諸多疏忽,最終釀成了慘案。建立“四早體系”:早教育、早發現、早預防、早干預,探索大學生心理危機的早期發現、有效預防的措施對避免心理問題的惡化,減少校園惡性事件、構建和諧校園具有重要意義。

一、大學生心理危機的主要類型

查看全文

企業戰略預警、戰略危機、預防對策研究

什么是戰略預警?

“戰略預警”的概念是筆者前兩年在碩士論文中提出來的,隨后將此概念的基本原理放在網上得到了較多的轉載、點擊和關注。所謂戰略預警管理,是指對企業戰略的制定、實施和評價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波動和失誤進行監測、診斷和預控的管理,實質上是對戰略管理的預警管理。因而戰略預警管理實際上包括對戰略管理過程中管理行為的預警和預控的管理,即建立對戰略管理活動的識錯、防錯、糾錯和治錯的機制。因而戰略預警管理的功能包括監測、診斷、警報方式、信息、早期控制、對策庫和失誤矯正等。調研發現,許多企業認為“戰略預警”是大企業的事情,中小企業感覺戰略預警似乎與自己沒有關系。然而正如筆者在“從‘5000萬現象’看小企業戰略管理”(《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02年第158期)一文中所描述的那樣,戰略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形而上的,即主要指戰略思想或戰略理念;二是形而中的,即具體指導戰略及戰略管理的管理學理論;三是形而下的,即具體的戰略方法或戰略管理具體措施等。因此,不管是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戰略、戰略管理和戰略預警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只不過在不同的企業表現形式不同而已

戰略預警管理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全面性。戰略預警管理的全面性,包含兩層意思:首先,戰略預警管理是企業全面預警的概念;其次,戰略預警管理是戰略全過程的預警管理。

第二、診斷性。這是預警管理共有的特征,能在企業的戰略管理過程中,進行病理診斷,從而達到“有病治病,無病強身”的功能。

第三、預控性。由于戰略是對公司未來的規劃,所以,戰略本身具有超前性,因此戰略預警管理同樣具有早期控制性,而且它還能提前對戰略問題或者戰略危機進行預測,防患于未然。

查看全文

宏觀調控的房地產信貸危機預防

一、前言

房地產業是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影響較大的產業.目前房地產業正處于一輪新的網家政策調控中隨著我國房地產的不斷擴展.各種房地產信貸也在不斷增加,商業銀行作為房地產信貸的酋選,在此次較大幅度的宏觀調控下.信貸業務風險也在增加我國資本市場尚不完善。房地產業進行融資的渠道也比較單一.房地產開發在很大程度依賴于銀行信貸。商業銀行在分享來自房地產信貸利潤的同時.也承擔了很大的金融風險房地產信貸的快速增長給銀行管理帶來了很多困難.隨著經濟環境的快速變化和圈家宏觀政策的調整,不良信貸時有發生,銀行若處理不好,極易引發信貸業務風險。因此,如何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有效預防房地產信貸風險的發生.是政府和各商業銀行必須時刻關注的重要課題。本文就房地產信貸的風險來源進行分析,并對如何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進行了探討.針對風險來源提出了幾點建議

二、房地產信貸業務風險來源

(一)來自宏觀經濟市場的風險

宏觀經濟市場風險.就是指因市場整體經濟的變動而給房地產業造成的負面影響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世界經濟市場的動蕩必然會給我悶經濟帶來一定的影響,這次金融危機就是一個例證。從我囝房地產業和金融機構的關系來看.房地產與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是非常緊密的.猶如“栓在一根繩上的螞蚱”.只要房地產出現問題.銀行業勢必會面臨巨大的風險和挑戰而目前我國部分城市的高房價已遠遠超出其應有的價值.房地產泡沫已凸顯出來。房地產泡沫一旦破滅.房價必然會急劇下跌.那時房地產開發商就極有可能沒有能力按時還款,、雖然房地產機構在貸款時都會有貸款抵押.但那時的抵押物的價值也已嚴重貶值.抵押物Bp使被銀行拿來抵債也難以償還.這樣就給銀行帶來了巨大損失

(二)來自國家法律法規與政策的風險

查看全文

國際環境法中危機預防原則運用

一.風險預防原則概述

在現代社會中,經濟水平日益騰飛,社會生活日益復雜化,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可是這些都并不能否認我們每天處在一個無法衡量風險系數的社會環境中的社會現實。從非典到H1N1,從汶川地震到玉樹地震……這些都一直在告訴我們,風險是時刻存在的。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越來越復雜,大自然的無情和新技術的適用都給人類帶來潛在的風險。如何應對各種天災或者人禍造成的風險,是人類社會無法回避的問題。在合理的成本基礎上預先防范風險成為當今許多政府的必然選擇,法律意義上的風險預防原則也隨之而生。

風險預防原則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德國環境法中“vorsorgepnnzip”這一概念,并逐漸發展到區域環境條約中,如1984年的第二屆國際北海保護會議中發表的《倫敦宣言》就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系統的論述:“為保護北海免受最危險物質的有害影響,即使沒有絕對明確的科學證據證明因果關系,也應采取風險預防措施以控制此類物質的進入,這是必要的”。《倫敦宣言》也就因此而成為第一個明確闡釋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文件。

對于風險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principle)的完整定義在國際習慣法上尚無確定的表述。但是諸多學者均把《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中的第15項原則作為其較為權威的表述,即“為了保護環境,各個國家應該根據各自的能力將風險預防方法廣泛運用。只要存在嚴重的威脅或者不可逆轉的損害,缺乏充分的科學確定性就不能被作為一個原因來推遲采取阻止環境退化的成本—效益措施”[1]。也有部分學者認為在其來自l998年《溫斯布萊德共同宣言》:當一項活動對人體的健康或者環境產生危害的威脅時,即使有些因果關系沒有得到科學上的充分確定,也應當采取風險預防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由活動的支持者而非公眾承擔證明責任。[2]在其他國際條約中也還有諸多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表述,例如《聯合國世界自然憲章》中規定:“當潛在的不利影響為充分了解時,活動不應進行”;《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前言部分論述到:“當存在著生物多樣性大量減少或喪失的威脅時,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不應被用來當作阻止‘采取措施來避免或最小化這種威脅’的理由……”[3];其他還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赫爾辛基公約》等等,數不勝數。這些定義都大同小異,均旨在表述:科學并不能永遠扮演提供第一手信息資料以有效保護環境的角色,過度依賴科學證據可能會導致環境保護措施緩不救急,甚至適得其反。所以在科學上的依據尚未充分時,也應當適時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以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因而,風險預防原則便是要求在環境和資源決策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那些明顯的確定的危險,而且對那些較小的缺乏科學確定性的負面影響也應謹慎處之。

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是國際環境法中最具創新性和影響力的一項原則,并且在諸多國際條約中都有其存在的影子,對此有學者評論到:“1990年以后的國際環境法文件幾乎都采納了風險預防原則。”[4]可是不可否認的是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確切表述還尚未形成,由于各國的立場、利益各異,國際間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定義、實質內涵、適用要件乃至其國際法地位均欠缺共識。所以,在國際上對于該原則的實際運用還存在許多需要不斷努力的空間。

二.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條件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