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背景農村公共危機治理對策
時間:2022-05-31 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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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目前發展狀況來看,我國已經正式進入全新社會發展階段,客觀因素導致社會主要矛盾發生巨大變化,矛盾特征體現也相對更為明顯。作為農業大國,“三農”問題的穩定和發展是國家的關切,農村公共危機治理也成為社會發展的根本要求。結合我國農村面臨的公共危機治理難題,本文從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出發,從理論建構和實踐兩個方面對農村公共危機治理提出了可循之策。
關鍵詞:新時代;三農;公共危機治理;對策
一、問題的提出
當前中國處于全球性的高風險與國內結構性轉型疊加的時代,農村也被裹挾進全球化和現代化的大潮流中。SARS、禽流感、公共設施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已經證明我國必須妥善處理農村公共危機事件,只有這樣才能夠有助于可持續發展目標最終實現。如果從地域方面來看,農村公共危機事件頻現于廣大農村范圍內,自身帶有的地域性特征體現十分明顯。由于自身體系內包含農村以及公共危機兩方面內容,所以,相關治理工作效果勢必與農民切身利益相關。綜上所述,想要擺脫農村公共危機壓力,必須妥善治理。而在對“農村公共危機”的地域性理解上,學者楊冠瓊以出現危機事件的公共區域作為研究對象,合理進行危機等級劃分操作,具體包括區域、國家以及全世界危機事件[1]。截至目前,國內研究領域針對農村公共危機定義的理解比較認同李燕凌提出的理論。而該論題研究階段內,參照上述觀念,將農村公共危機定義理解為:在社會矛盾與社會問題共同影響下,最終存在矛盾被激化的可能性,農村公共危機即是具體表達方式。在內部以及外部矛盾的共同作用下,產生多個不同社會關注焦點,如果外部因素的強烈刺激導致臨界力強度持續提升,勢必最終形成了嚴重的公共危機事件[2]。
二、我國農村公共危機治理面臨的困境
從近期發展狀況來看,公共危機治理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我們國家現階段處于發展關鍵節點以及從量到質的轉型期,從各個領域方面來看,我國都處在高風險時期,這對處于轉型期的農村公共危機管理能力提出了嚴峻的考驗。城市與農村二元結構的桎梏,上層實體化和下層碎片化的社會格局的存在,加之全球風險背景下,新的風險源不斷出現,農民在災害面前的承受能力是最弱的,對應的農業也成了不受重視的產業,農村則是弱勢集體。在自然災害以及人為災害的威脅下,農村管理現狀不容樂觀,管理難度巨大,公共危機治理的難題非常明顯。
(一)公共危機意識薄弱
基層政府受中央集權歷史傳統影響,在公共危機事件中存在依賴上級政府的意識,不能將危機治理工作前移至預防階段,只是被動應對甚至受行政道德薄弱,官本位思想影響,遇事不敢報、瞞報,貽誤了危機治理的時機。我國市場升級轉變的速度很快,社會治理意識存在問題。治理危機所出現的問題在沒有影響到自身的情況下,大多數農民是不會過多地關注此事件,認為與自己無關,缺少危機治理常識。因為農民本身不具備危機治理的相關知識,所以很難成為危機治理的根基,現階段,我國農民對危機治理的定義了解不夠,導致基礎意識的缺位,無法組成基礎的危機治理組織。[3]我國農民自身掌握的危機治理知識不系統,同時,不具備基礎學習能力,這也導致了惡性循環,使得我國農民在危機治理方面知識的匱乏。另外,對于農民來說,他們關心的是自己的農業生產,出于經濟發展的需要,他們一方面在激進式發展,圍湖造田、開山造田等現象破壞生態環境導致水土流失印發山洪暴發等災害發生。為了提高農作物產量,采用大量施肥等拔苗式助產方式助產導致水土污染,引發用水危機;另一方面,他們通過賭博式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比如在沒有進行風險評估及專業培訓的前提下,將全部土地及資金用來重視新經濟作物或是發展畜牧業,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2004年禽流感引發的公共危機使成千上萬家庭血本無歸。
(二)公共危機治理主體間性行動邏輯張力大
“主體間性”是上個世紀初期的西方哲學,定義是兩者之間的交互性關系,主要包括他人與自我以及社會與個人,為了能夠促進主體與客體以及主體自身之間的關系。主體間性并沒有特殊化將自己看作是原子,而是看成與其他存在的主體在一個地位上。如果將其看作哲學模式的調整,我們可以將主體間性理解為對主體性能的傳承與發展,“主體-客體”關系也是在此過程中逐步形成的,而且自身帶有明顯的多樣性發展特征。此外,主體和諧、互助、互動、共享關系建設也起著十分關鍵的影響作用。從根本角度來看,任何主體都要依附其他要素存在,實際交往階段內,主體性表現也相對較為顯著。[4]農村公共危機治理主體即是指在公共危機治理工作開展階段內,能夠承擔相應責任的組織機構以及個人等。通過研究能夠發現,該部分主體帶有多元化特征;而且分布并不集中,主體體系滿足系統化、網絡化發展要求。[5]通過研究能夠發現,對應公共危機治理的政府組織主要是縣級和鄉鎮政府。縣級政府公共危機執政理念偏頗,以經濟發展為根本目的,忽視社會的安全、穩定與可持續發展,失去對公共利益的考慮和承載的道義責任。鄉鎮政府公共危機執政理念不足,處于“懸浮”角色,“有組織的不負責任”。在貝克的風險社會理論機制內,有組織的不負責任定義擁有較高關注度,其能夠將現代理論機制存在的社會風險問題完整表現出來,包括產生了一部分“非正常”現象。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人們在面臨不同風險責任狀態下,通常將關注重點集中在了解風險產生原因方面,卻忽略了即是對其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有效彌補,從而出現推卸責任等行為,不愿意承擔相應風險損失。妥善處理農村突發的公共事件,由于其自身帶有明顯的公共性特征,因此必須強調各個組織單位自覺履行相應責任與義務,并為發展目標實現做出巨大貢獻。但是,從實際發展狀況來看,無論是基層政府還是其他非政府組織機構,包括民眾在內,都會存在責任意識缺失等問題,其并不積極履行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這也是“有組織的不負責任”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6]村社組織在農村公共危機治理中消極無為思想嚴重,造成危機預警信息網絡斷裂,嚴重影響危機治理效果。農民在公共危機治理工作開展階段內發揮十分關鍵的主體作用,簡單理解即是,如果公共危機治理工作目標能夠最終實現,農村將成為最大受益對象。然而,從農村治理的實際情況來看,原子化的農民,因主體意識缺失,社會關系網絡趨于貧乏,治理危機的主體動力不足。費孝通提出,在傳統社會,我國農村存在很明顯的“熟人社會”問題,通過開展農業活動,其可以將群眾有效聚集在一起,并成為生活與生產活動的共同體[7]。以規則、治理政策等要素為核心,鄰里關系屬于重要的社會資源管理范疇,此外積極開展投資活動,避免鄰里互動、交流等受到極大不良影響。農民想要將自身所占據的主體地位特征整體表現出來,則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基層組織發展秩序受到極大不良影響。只是在整個市場化發展階段內,穩定的人際以及利益關系無法繼續保持,不同基層組織也會通過非傳統的參與渠道,打破限制機制,同時使社會發展穩定性以及鄉村治理工作開展承擔巨大風險壓力。[8]基層政權組織、村社治理主體、農民主體危機治理理念偏頗,動力不足,沒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各主體之間協調機制不暢,導致公共危機治理不力。
(三)農村公共危機治理體制和機制不完善
現階段,我國所打造的基層政府體系暫不包含可以處理農村突發事件的組織單位,一旦出現突發問題,只能由中央以及地方政府進行管理,臨時性成立工作團隊,不僅工作主動性較差,而且溝通程度相對較低,一旦工作處理不當,或者銜接方面出現問題,則很難得到預期風險處理效果。此外,上級打造的溝通機制并不順暢,政府與其他治理單位也不能協調發展。農村突發公共事件管理單位存在明顯的內部分裂問題,各個機構獨立開展政務工作,統籌機制效用無法全面體現出來,而且農村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組織系統建設也無法滿足集成化、立體化發展要求。童星(公共管理危機理論研究人員)表示,進入風險社會發展階段內,公共危機也帶有明顯的制度性特征,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之所以存在公共危機事件,主要原因即是制度要素發揮關鍵性影響作用,集中表現為制度機制并不完善。李飛星等研究人員表示,公共危機形成的根本原因即是利益分配不平均,從而產生了嚴重的矛盾現象。只有擺脫制度困境,才能夠實現農村突發公共治理工作目標。未能打造完善的應急管理機制,對應配套設施建設也并不完善,在多方面要素共同影響下而陷入低效甚至是失靈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農村公共危機治理主體難以形成有效的集體行動,造成集體行動的困境。
三、農村公共危機治理的應對
(一)分主體進行危機意識的培養
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作者奧爾森強調,群體規模是左右集體行為的核心要素。如果群體規模相對十分有限,則個人貢獻會直接決定行動效果,因此,主體單位會在集體行動領域內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對應行為也會逐步成為重點關注對象;而群體人員數量有限,這樣所有人都可以對他人行為進行有效觀察,同時不需要承擔巨大成本壓力。在群體規模持續增大情況下,個人付出狀態的改變,并不會對發展效果產生明顯影響;此外,組織成員數量越多,監督壓力也會明顯提升,這些都是導致集體行動目標無法最終實現的根本原因。在奧爾森看來,合理進行受益者劃分,充分發揮政策激勵效用,盡量避免搭便車等現象產生。一方面,對傳統發展理念進行全面調整,將危機管理工作開展所發揮的關鍵性影響作用整體表現出來,只有主體充分意識到問題嚴重性,才能夠更為認真履行自身責任與義務。在發展階段內,政府組織定期開展績效評估操作,而基層政府也頒布多項政策,使評估結果滿足準確性、客觀性要求。全面落實治理工作責任,科學進行績效考核范圍劃分。另一方面,加大集體意識培養力度,在多方主體共同努力下,擁有完善的網絡治理工作系統。將弱自治模式、“熟人”“不得罪”治理邏輯轉化為主動性、自治行為的秩序化軌道。同時,加大農民危機意識培養強度,采取有效措施,對農民產生有效激勵,其也會在公共危機事件治理階段內作為內生動力進行全面應用。重視學校教育,將極易引發的農村公共危機教育歸入到課程大綱內,同時為不同年齡段學生打造公共安全讀本,適時更新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內容。同時利用電視、電臺、網絡、宣傳畫等覆蓋面較廣的優勢,將危機教育以老百姓容易接收的方式進行普及。以案例分析方式,使教育工作能夠更為貼近生活,農村地區的教育更多的要使用農閑時間。所有參與教育活動的農民都會得到對應獎勵,這也是進行集體意識培養的有效方式,避免其出現擾亂正常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健全農村公共危機治理組織體系
成立一個專門應對農村公共危機的常設機構,有效的組織保障使各治理主體權責明確,在危機事件發生前、中、后信息暢通,有了專業機構的授權,則其可以對預警信息投以較高關注度,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最終關鍵的即是將組織保障效用整體表現出來。對于政府而言,其作為主體機構,必須重視預警有效性,并保證足夠的物質準備。其屬于政府核心定位管理范疇,自身也會從建設型政府逐步過渡到服務型政府范圍內。而公共危機治理的另一個主體單位即是村社組織,其主要開展宣傳工作,而且在危機事件形成后,積極進行有價值信息搜集,并對農村群眾提供心理安慰服務。充分發揮村社組織、村干部、民間組織等協作伙伴的作用。積極培育農村社會組織,使其能夠將社會組織在治理工作開展階段內具備的連接作用整體表現出來。從根本角度來看,農村公共危機治理流程相對較為復雜,實踐結果證明,政府單獨開展治理工作,一般無法達到理想工作狀態,因此,必須對農村社會組織效用發揮投以較高關注度。而公共危機治理系統中,農村社會組織必須積極參與,確保政府與農民可以進行有效交流,避免相互合作無法順利進行。綜上所述,充分體現政府主體地位,加大農村社會組織培育強度,同時將多種力量匯集在一起,為持續擴大治理范圍做好充分準備。
(三)構建農村公共危機治理制度體系
諾思表示:我們可以將制度看作是社會管理規則,人們會參照內部關系進行限制條件的制定。[9]農村公共危機治理存在困境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公共危機治理的制度系統。想要妥善處理危機事件,則必須擁有健全組織體系,同時為實現工作目標做好充分準備。綜上所述,優化公共危機治理系統,結合實際發展狀態,避免公共危機治理制度建設受到極大不良影響。同時,由于應對危機需要政府采取與常態管理不同的緊急措施和程序,也應盡快制定或完善各種農村公共危機處置方案。在制定制度和處置方案時,要結合農村實際特點注重倫理維度的融入。費孝通先生指出:受傳統理念影響,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都非常注重倫理,而且對倫理道德水平要求較高,而過分使用強制性法律手段,可能直接產生極大不良影響,不僅鞏固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甚至無法滿足法治社會發展要求[10]。所以,農村地區在強調遵守傳統倫理道德條件下,更多的學習法律知識,改善農村公共危機治理體系的運作效率,同時避免公共危機治理工作目標無法最終實現。此外,改變傳統的二元結構,進行制度創新。打破阻礙發展的各種制度障礙,要充分實現城鄉一體化改革對農村公共危機治理的推動,更加系統準確地融入城鄉一體化改革的各領域中去。
(四)順應環境變化,轉變農村公共危機治理思維
當前,在我國新農村建設不斷推進,城鄉一體化趨勢日益明顯的背景下,農村地區公共危機事件也不斷增加,對公共危機的防控與治理必須打造科學鏈條,從目前發展狀況來看,公共危機治理已經對新技術、新想法應用產生強大依賴,在充分發揮大數據技術作用條件下,使不同信息可以全面融合在一起。打造標準化發展整體,改善公共危機的治理工作效率。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正是有了大數據技術,我們實現了時代轉型發展目標,相關因素也有助于公共危機防范以及風險管理工作開展。大數據環境內,農村公共危機防控模式在決策主體、決策客體和決策過程方面與過去防控行為的區別在于決策特點存在著差異性。農村公共危機治理要真正發揮有效作用,必須改變決策模式,使相關行為得到有效控制。對于現代決策機制而言,傳統舊方法已經不適應現代發展趨勢,所以新輔助模式制定也成為最為關鍵的工作目標。
(五)充分發揮農村公共危機治理扶持政策作用
一方面,擴大經費保障范圍,提供充分的經濟支撐。如果經費投入力度不足,勢必無法將制度措施效用整體表現出來。加大公共危機治理資金的專項投入對農村經濟發展效果影響作用很大。例如,農業活動開展階段內,其自身受不可控因素影響很大,但收益空間卻十分受限,如果投資主體對收益要求較高,則不愿意參與到農業生產活動開展階段內。此種狀態下,政府應當對農業進行有效保護,通過財政介入等方式,滿足市場資源優化分配要求,在市場失靈現象得到有效處理后,在不斷加大投入力度,避免利益關系受到不良影響。彌補先天性缺陷后,農業投資收益目標也將最終實現。[11]通過分析農村公共危機的特點,制定出一個危機治理專項資金預算、評估和保障體系,確保危機發生后能有建立起一個指揮有序、程序規范、保障有力、快速高效的應急保障機制。同時,劃分好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公共危機財政支出責任。激發地方基層政府、村社組織和農民的積極性。在此基礎上向上級政府積極主動的申請經費并合理分配,激發危機治理各主體間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從根本角度入手,改善農村公共危機治理建設強度,由于其主要解決人為要素,所以,參照不同主體特征,建設一批靈活的治理隊伍。以多元化發展原則為基礎,確保農業生產能夠與危機治理工作全面融合在一起,這樣才能夠在滿足公共危機治理規律發展要求基礎上,更為全面的掌握群眾思維特點,并與群眾保持良好溝通關系,確保形成危機事件后,可以通過集體行動方式,對不良影響范圍進行有效控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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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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