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并購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3 22: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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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司治理外資并購
外資并購進入作為一種外生沖擊會引起東道國市場上被并購企業發生“質變”,即被并購企業從基,礎性的產權到企業的治理結構再到企業的組織、技術、制度、文化等各個層次都會發生變化,甚至是根本性的變化。在本文中將著重討論外資并購對公司治理的作用途徑和機理,以及其對公司治理的優化。
一、外資并購下的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外資并購作為企業并購的一種,本質上體現的是外資與東道國被并購企業之間發生的產權交易關系,外資獲得了被并購企業的控制權;在形式上則表現為被并購企業的股權結構發生了質變,外資控股被并購企業而將其納入跨國公司的全球經營體系。這種股權結構的變化直接導致公司治理結構的變化。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股權結構變了,公司治理結構會隨之改變;只有股權結構合理才可能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而才能保證公司取得良好的經營績效和增強市場競爭力。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可以從公司治理機制和公司治理績效兩個方面來理解。
從公司治理機制看,股權結構影響公司治理結構,在于它對董事會、大股東監督、權爭奪和并購等治理形式產生影響。(1)股權結構影響公司治理結構,就在于它對于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有重大影響,因為這種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董事會發揮作用的效果。根據理論,大股東有更強的動機監控管理者;而小股東存在嚴重的“搭便車”現象,缺乏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2)股權結構影響股東對經營者的監督。當股權高度集中時,控股股東有權直接任免經理,有動力、有能力監督經營者;當股權高度分散時,分散的股東們對經理人員難以形成有效監督。(3)股權結構影響權爭奪。在股權高度集中時,最大股東的人不容易被剝奪權;股權高度分散時,小股東沒有能力也沒有動力參與公司權爭奪;只有當股權適度集中時,公司有若干個大股東存在,最有利于經理在經營不佳時能被迅速更換。(4)股權結構影響并購發生的概率。當公司股權高度集中時,公司擁有一個絕對控股股東,收購者的收購成本很大,并購難以發生;當股權高度分散時,收購方極易成功地進行標價收購。這種股權結構對公司外部治理即并購的影響,又會反過來制約企業經理人的行為,影響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治理效率。
外資并購進入后,股權結構隨之改變,外資股東成為被并購企業的大股東,居于控股地位。作為大股東,外資股東有積極性參與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發揮關鍵性作用。由于其控股地位以及全球戰略和利益驅動,外資股東有能力且愿意付出監督成本,加強對經營者的監督和約束,挑選符合自身利益的人來經營企業,并能夠有效防范外部市場的惡性收購行為,最終形成一個較為完善、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結構。
外資并購動因研究論文
摘要:從全球范圍來看,跨國并購已經成為外商直接投資(FDI)的主要方式。作為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已迎來外資并購的熱潮,是亞太地區的主要并購市場。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的提高、我國市場的巨大潛力以及日益完善的投資環境是推動外資并購的外在因素;實施品牌戰略、低成本進入市場、整合資源、分散經營風險進而獲得更多利潤這些內在因素也激勵著外資企業的并購活動。分析這些動因對我國企業的成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并購;動因;市場;外資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跨國并購在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就已經占到了70%~90%,是FDI的主要實現方式。進入21世紀,雖然跨國并購的數額有所下降,但仍占據著FDI的絕大部分比重。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國內市場進一步開放,投資環境日臻完善,中國已成為亞太地區第三大并購市場。外資通過并購進入中國市場的條件和時機逐漸成熟。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世界投資報告》,2001年在中國的外資并購價值總額約23.25億美元,占當年的FDI不到5%;而到了2005年就占到了11.4%,價值總額約82.54億美元。美國著名的科爾尼管理咨詢公司公布的《2005年外商直接投資信心指數》中,中國高居榜首。中國已經由“潛在的大市場”轉向“現實的大市場”,外商在中國掀起的并購浪潮風起云涌:2005年6月,匯豐集團在已擁有平安保險10%股份的基礎上又以86億人民幣購入9.91%的股份,成為平安的第一大股東;2006年2月,華潤雪花啤酒以7200萬元人民幣收購了福建泉州清源啤酒85%的股權;2006年5月,美國A-B公司通過獨資子公司哈啤集團收購了唐山啤酒廠,以1470.82萬美元得到了中方36.98%的股份,同時獲得了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和商標權;2006年5月,全球最大的家電連鎖零售商百思買以1.8億美元收購了江蘇五星電器51%的股份,開始了在一線城市擴張的步伐;2006年6月,韓國SK電信購買了中國聯通10億美元的可轉換債券,獲得了6.67%的股份;同月,法國圣戈班全資收購了徐州鋼鐵總廠,成立了圣戈班管道有限公司;2006年8月,蘇泊爾與法國SEB集團旗下公司SEB國際簽署戰略合作協議,SEB國際將出資23.72億人民幣通過協議轉讓、定向增發和部分要約收購三步,最終獲得蘇泊爾約52.74%~61%的股權,成為蘇泊爾的控股股東。通過分析外資并購的動因,我們可以冷靜地面對此番外資并購浪潮,制定出適宜的政策以合理利用外資,同時對于國內企業的海外并購也能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
二、外部因素的推動
1.全球經濟一體化。伴隨著國際分工的日益深化和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統一的世界市場正在高速形成,生產要素的流動更為自由。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跨國公司在面對更為廣闊的市場前景的同時也面臨著更加激烈的競爭和更大的市場風險。因此,跨國公司不斷調整其經營戰略,以全球化的視野利用市場機制在全球范圍內整合資源,擴大自身優勢,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跨國并購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有效途徑和手段。經濟全球化的環境也為跨國公司的并購活動提供了有效的資源供給。
外資并購立法論文
摘要:我國有關外資并購的規定散見于許多法律法規中,而且這些法律法規從內容上看,缺乏系統性、協調性、完備性、甚至相互沖突,可操作性差;從形式上看,大多是行政法規,立法層次低,不利于規范我國外資并購行為。呼吁應加強外資并購立法。提出立法的“單軌制”、“雙軌制”和“外資法”三種模式,我國應采納“外資法”的模式。
關鍵詞:外資并購;立法
一、我國外資并購立法的現狀與不足
(一)我國外資并購立法的現狀
以市場為取向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推動了我國企業并購的蓬勃發展。為了建立健康、有序的并購市場,規范并購行為,國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2002年以前有關外資并購的法律、法規相對較少,遠遠滯后于外資并購的迫切需求,對外資并購的規制主要適用現行外資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規。國內并購和外資并購的蓬勃發展,促使我國加快外資并購的立法步伐。自2001年11月以來,政府有關部委了一系列關于“外資并購”方面的辦法和規定,使得外資并購在政策上的障礙逐漸消除,可操作性明顯增加。
外資并購法律對策探討
摘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飛速提升,國家的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市場也越來越成熟。對于全球的投資市場而言,中國成為投資環境最好和投資優先度最高的國家和地區之一,基于上述背景條件,外國資本大量涌入我國市場,外資經濟在我國經濟中的地位和占比顯著增加,外資并購等市場現象變得常見。本文針對外資并購,結合我國實際經濟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了外資并購對我國經濟與社會環境的影響,并從法律方面提出了一定的應對和規范策略,以供參考。
關鍵詞:外資并購;股權;法人地位
自1993年以來,我國對外開放新格局基本形成,全國各個省市地區都擁有對外開放城市,對外開放程度越來越高,機制越來越完善,與此同時,在世界經濟活動中活躍的跨國公司也借中國對外開放的東風開始進入我國市場開展并購、投資等經濟活動。據統計,1993年之后,中國已經成為了發展中國家中外商投資金額最多,投資范圍最廣的國家。2001年12月11日,中國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這一事件使得進入中國的外國資本大大增多,外商投資速度和廣度迅速增加。根據商務部《中國外資統計》報告中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實際外資使用量達1363億美元,與2006年的694億美元相比翻了近一倍,在發展中國家中占第一位。外資和外商力量在我國經濟中所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因此我國必須重視外資并購現象,利用好外資并購帶來的積極影響,避免消極作用,還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此幫助我國經濟正常平穩發展。
一、外資并購介紹
(一)外資并購的含義和基本應用方式。外資并購又名并購投資,指的是外國資本例如外資公司、外國公民個人等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展開的并購活動,是并購行業中的一種,它的種類可大致分為兼并和直接收購兩種,兼并和收購的資產形式包括股權等。兼并指的是外資企業出資與我國企業進行合并,我國企業成為外資企業的子公司或與之合并成為一家新企業,企業的法人由外資企業擔任;直接收購是指外資企業在證券市場等交易市場上對我國企業的股票股權等資產進行收購從而取得對企業的股份控制權,這種收購模式中我國企業仍然保有法人地位。外資并購的本質為企業實際控制權和資本權的轉移,通過外資并購方式進行企業兼并是外國企業進入中國市場的最快速的方法。(二)外資并購發展原因。外資并購在我國發展迅速,原因既包括經濟環境變化的推動,也有著市場內因的影響。1.在經濟環境方面,世界經濟的全球化是外資大量進入中國市場的重要推動因素,對中國企業的外資并購是跨國公司對越來越激烈的世界市場競爭的回應方式。自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飛速發展的經濟水平、GDP增長速度的提高和未來良好的經濟前景也是吸引外資進入、推動外資并購的重要條件之一。除此以外,我國和世界其它國家的政府部門對于外資并購限制程度的減弱也有利于外資并購活動的開展。2.內因方面。首先,外國企業通過并購方式對我國企業進行直接收購是外資企業打開我國市場、建立品牌知名度的最快速方法之一,例如國際化妝品巨頭巴黎歐萊雅對于我國品牌小護士和羽西的并購,直接幫助歐萊雅打開了我國大眾化妝品和中高端化妝品兩個市場,迅速提升了其在我國的品牌知名度,同時也大大豐富了歐萊雅在我國的工廠資源。其次,外資并購和其它投資方式相比,達到進入市場的目的所花費的成本是較低的,也是占有市場的最直接方法。此外,跨國公司進行外資并購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企業經營風險,對全球市場資源進行了有效的挖掘和利用。(三)我國外資并購特點。我國外資并購的分布情況是非常不平衡的,大致和我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成正相關,東部尤其是東南沿海地區的外資投資量最多,中西部經濟較不發達地區外資并購量少。據統計,中西部地區的外資并購量僅為20%左右,而東部地區超過70%。
二、外資并購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外資并購國企研究論文
1外資并購國企的現狀
隨著資本國際化和國際直接投資的發展,跨國公司通過在世界范圍內建立技術戰略聯盟、參股、控股與并購等方式整合各國的資源,不斷擴大市場份額已經成為世界經濟最引人注目的現象。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統計,近20年來全球并購以年平均42%的速度上升,2000年跨國并購已達到11000億美元,其中單項交易超過10億美元的并購有109起。
2002年我國以527億美元,居全世界吸引外資直接投資總額之最,我國正成為全球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熱點地區。在1999~2000年合并熱之后,雖然全球的兼并與收購數量大幅減少,2003年比2002年減少了40%以上,但是入世后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中國卻以不斷增長的并購交易數量和交易金額居于亞洲領先地位。根據湯姆森金融公司對跨國并購和國內并購總額的統計,中國2003年前3季度的并購額中,吸收跨國并購占16%,約為38.4億美元。但相比于世界跨國直接投資的80%以并購方式實現,我國目前以并購方式吸引外資的比例僅為5%左右,因此我國外資并購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近年來,中國政府放松了限制,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的法律法規,公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后的政策將原來禁止進入的電訊、燃氣、熱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網首次列為對外開放領域,增加了76條鼓勵類投資項目,減少限制類項目達2/3,在原來禁止、限制進入的行業,外資通過并購方式也可以快速進入。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出臺的《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國內企業暫行規定》,對外國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并購重組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放寬了外資并購主體和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的出資比例等。這些改變,大大加快了外資并購國企的步伐。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將加快外資并購國企進程,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其他要素市場,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推動了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2外資并購國企的動機
外資并購國有企業,是作為一種產權市場中的商業行為與企業發展戰略,綜合起來大致有以下動機:
外資并購中稅收籌劃論文
[內容摘要]
我國稅法體系沒有關于外資并購所涉及稅收問題的統一規范,但稅法對外資并購存在一般規制和特殊規制。外資并購可分為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兩類,該兩類交易涉及的稅種及稅收成本有著顯著區別。在外資并購境內企業過程中,涉及的稅法問題主要影響或涉及并購中行業和地域等的選擇、籌資方式和支付方式的選擇、并購過程中涉及的各種稅收、并購后的稅務處理、外資并購后變更設立的企業身份的法律認定及稅收優惠等。外資并購的稅收籌劃包括但不限于并購目標企業的籌劃、并購主體的籌劃、出資方式的籌劃、并購融資的籌劃、并購會計的籌劃以及股權轉讓所得稅的籌劃等。
主題詞:外資并購稅收籌劃
外資并購已成為當代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外資以并購境內企業的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將逐漸成為外商在華投資的主流。外資并購中最主要的交易成本,即稅收成本往往關系到并購的成敗及/或交易框架的確定,對于專業的并購律師及公司法律師而言,外資并購的稅收籌劃問題不得不詳加研究。
筆者憑借自身財稅背景及長期從事外資并購法律業務的經驗,試對外資并購涉及的稅收籌劃問題作一個簡單的梳理和總結。
1.我國稅法對外資并購的規制
外資并購中的對價支付研究論文
《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號令”)中將外資并購定義為: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并購”);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資產并購”)。
筆者結合外資并購的實務經驗及對外資并購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對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涉及的相關對價問題進行如下分析歸納。應注意的是: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如果被并購企業為境內上市公司,還應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對價金額
10號令規定:“并購當事人應以資產評估機構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的評估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并購當事人可以約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應采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實踐中是否都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收購對價的依據呢?答案是否定的。
實踐中通常是由并購各方當事人在收購方聘請的中介機構對被收購方進行盡職調查(包括財務、法律盡職調查等),并確定收購對價的具體數額及/或調整辦法后,再由雙方指定的資產評估機構實施資產評估。換句話說,該等資產評估很多情況下是走過場,因為10號令規定在提交審批的文件中應包括資產評估報告,應注意的是轉讓股權或資產的價格不能明顯低于資產評估結果(一般情況下不能低于評估價的90%)。如涉及國有資產的,應選擇有國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將評估結果報有權國資部門核準或備案,并應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對價形式
我國外資并購立法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有關外資并購的規定散見于許多法律法規中,而且這些法律法規從內容上看,缺乏系統性、協調性、完備性、甚至相互沖突,可操作性差;從形式上看,大多是行政法規,立法層次低,不利于規范我國外資并購行為。呼吁應加強外資并購立法。提出立法的“單軌制”、“雙軌制”和“外資法”三種模式,我國應采納“外資法”的模式。
關鍵詞:外資并購;立法
中圖分類號:DF411.9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4525(2004)01-021-05
一、我國外資并購立法的現狀與不足
(一)我國外資并購立法的現狀
以市場為取向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推動了我國企業并購的蓬勃發展。為了建立健康、有序的并購市場,規范并購行為,國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法規。
外資并購的問題及舉措
進入21世紀以來,資金流動全球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加入WTO后,我國經濟已經與世界經濟全面接軌,并陸續解除了對金融、電信、能源等領域對外資并購的限制,國有資本將在這些競爭性的領域逐步有秩序地退出,外資將不斷滲透到我國的國民經濟中。2006年以后,我國出現了一些在社會各界引起廣泛關注的外資并購事件,像凱雷并購徐工機械等斬首式收購案例。外資并購對企業和國家經濟的影響如何,我們將如何看待這一行為,怎樣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及宏觀經濟政策來規避外資并購的風險和促進外資并購的健康發展?這些都已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制定相應的對策來解決這些問題。
一、外資并購我國企業的現狀
本文指的外資并購是外資兼并與外資收購的統稱,其基本含義是:外資公司出于某種目的,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東道國企業的全部資產或一定比例的股份買下來,從而達到對其生產經營權的控制。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全球范圍內的外資并購得到迅猛發展,外資并購的平均增長速度(30.2%)超過了國際直接投資的增長速度(15.1%)。在全球范圍內,跨國直接投資當中有80%以上通過并購的方式進行。聯合國貿發組織的《2006年世界投資報告》指出,2005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FDI)達到9160億美元,其中全球跨國并購總金額為7610億美元,占當年FDI總量的80%以上。事實表明,并購已經成為跨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2006年,我國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更是達到了630億美元,創歷史紀錄,成為全球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而在對我國的外國直接投資中,目前以并購方式引進的外資比重不大,大約占比在吸引的外國直接投資的10%左右,主要集中在服務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
2002年以前,我國基本上對外資并購持謹慎態度,采取嚴格的審核制度。而自2002年有關部門分別《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后,A股市場原本牢牢關閉的大門開始打開。2006年9月8日,有關部門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正式施行。至此,中國并購市場終于對外資比較全面地放開了。2006年比較典型的案例如表1所示。
結合以往發生在我國的外資并購案例可以看出,外資并購不論是在行業選擇、并購方式還是目標公司的選擇上都有其明顯的特點:1.行業分布主要在能源、基礎原材料工業、消費品生產、新技術、服務行業等領域。2.上市公司成為外資并購的主要目標。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效益較好的知名企業,擁有大量的無形資產,跨國公司并購我國的上市公司就比并購一般的企業更容易獲得品牌和知名度,更好地融入中國市場。協議收購非流通股已經成為外資并購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徑。3.外資公司采取“斬首式并購”,加快了對我國內資的行業龍頭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的并購。外商通過龍頭企業在國內良好的品牌效應、銷售網絡、強大的人力資本,在很短的時間內對該行業形成壟斷的格局,迅速占領國內大部分的市場,這樣就會對本土的其他競爭對手造成嚴重打擊。而且,外商有了一定的基礎后,還會不斷對該行業的其他競爭對手進行并購,逐漸完成它對該行業的絕對壟斷。這樣的案例很多,美國凱雷并購我國機械工程行業巨頭徐工機械、還有法國SEB并購浙江蘇泊爾等都是這種并購行為的典型范例。
二、我國外資并購存在的風險
外資并購中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對外資并購的監管政策正處于不斷變化和調整過程中,從最初的放任自流、限制、鼓勵到現在逐步規范、監管的過程。但由于我國現行法律關于安全審查的規定相對簡單、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加之,行業審查和反壟斷審查不能代替國家安全審查,因此,健全我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頗具意義。建議我國成立類似于壟斷委員會的國家安全審查委員會專門處理外資并購的國家安全審查問題,并從審查對象、審查標準、審查機關、審查程序、救濟途徑等方面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關鍵詞: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經濟安全審查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跨國直接投資(FDI)迅猛增長。據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歷年《世界投資報告》統計,全球吸引FDI連續第5年呈增長態勢。2007年全球FDI增長30%達18330億美元,超過2000年的高峰,全球跨境并購仍然是2007年吸收FDI增長的主要原因【1】。2007年,在吸引外國綠地投資項目的數量方面,中國以1176個項目排在第一位【2】。2008年,因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而產生金融市場動蕩以及世界經濟下滑,發達國家貨幣和債務市場的流動性產生危機,并購活動受到嚴重影響。根據貿發會議對世界投資的預期,中期內FDI仍呈增長趨勢,但跨國公司投資計劃將比2007年更為謹慎【3】。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外資并購作為最主要的國際投資方式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日益顯著,作為一把“雙刃劍”,它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可能危及我國經濟安全乃至國家安全。盡管我國《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下簡稱《并購規定》)中涉及“經濟安全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也提出對外資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此外,《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對外資并購的產業準入進行比較合理地調控【4】,但總體而言現行法律關于國家安全審查的規定相對簡單,缺乏系統性與可操作性,加之,行業準入審查和反壟斷審查并不能替代國家安全審查。因此,健全我國外資并購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便顯得重要而迫切。筆者謹就健全我國外資并購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發表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我國外資并購的現狀、規定及并購案引出國家安全的思考
(一)我國外資并購的現狀及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