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經濟含義范文
時間:2023-12-28 17: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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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輔導對象】小學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
【輔導科目】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地理 歷史 政治 奧數
【上課時間】署寒假 雙休日 平時 課外 隨到隨學
【輔導范圍】年級銜接課程輔導、同步課程輔導;小升初、中高考考試方向分析輔導;暑假班、寒假班;小學各科基礎知識漏洞梳理提高;初二、三物理(電學、力學基礎夯實);初三化學、初中英語(閱讀理解,作文、語法等);初中語文(寫作、閱讀理解、基礎知識等);高中理科(數理化生薄弱板塊針對性切入);高中英語(閱讀理解,作文、語法等);高中語文(寫作、閱讀理解、基礎知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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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1)主體涉外,指房地產經營主體或財產權益主體具有涉外因素。不僅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屬于涉外房地產,而且外國人或港、澳、臺同胞承租國內房地產情況,也屬于涉外房地產,因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直接關聯著涉外權益。
(2)行為涉外,指房地產經營活動或經濟活動的法律行為具有涉外因素。
(3)標的涉外,主要指我國在國外享有所有權及承租權的房地產以及所發生的經濟活動。
一般來說,涉外房地產主要包括以下二個方面的內容:
1.外向型房地產外向型房地產是指建造商品房向境外人士銷售。
它又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外銷商品房二是中資直接在海外投資開發并在當地經營銷售房地產。
2.引進外資開發房地產引進外資開發房地產的主要目的在于補充國內房地產投資的不足,從而以更快的步伐大力發展以住宅建設為主的房地產業。
篇3
關鍵詞:規制;外資并購;經濟安全
一、規制的概述
早期,規制被認為是國家以經濟管理的名義進行干預,按照凱恩斯主義的概念,管制是指通過一些反周期的預算或貨幣干預手段對宏觀經濟活動進行調節。規制是對市場主體進行的直接的管制,是運用政府的行政權力,采取各種手段直接對企業市場行為進行的一定干預,只對特定企業、特定行為進行干預。在現代經濟學中,其含義為政府運用法律法規對微觀經濟主體的活動和行為進行影響、干預及規制等,即政府規制。史普博認為,政府規制是行政機構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則或特殊行為。就規制的目標來說,規制是政府(或規制機構)利用國家強制權依法對微觀經濟主體進行直接的經濟、社會控制或干預,其規范目標是克服市場失靈,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即實現“公共利益”,而實證目標則是實現利益集團的利益。
二、對外資并購進行規制的必要性
并購是通過取得既有企業控制權,獲得目標行業內現有生產能力而進入該行業的一種存量投資方式。外資并購就是外國投資者通過并購的形式而取得企業控制權。我們在看到外資并購給我國經濟產生巨大推動作用的同時,更不能忽視外資并購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警惕外資并購對我國產業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的威脅。外資在華并購作為一項市場行為,存在著市場機制中的一些缺陷,外資并購必須通過政府對其進行合理的規制。跨國公司具有追求壟斷地位、謀取壟斷特權的天性,因此跨國公司進入我國市場的目的是謀求最大限度的超額利潤,而壟斷是謀求超額利潤的最好方法,所以跨國公司并購的對象絕大部分都是各個行業的龍頭企業和優勢企業,往往容易造成市場力量的集中,從而產生了壟斷的危險。理論上的政府規制的范圍都是針對市場失靈而界定的,壟斷的產生正是市場失靈的典型表現。外資并購活動導致市場失靈,政府對其進行規制具有必要性。從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來講,對外資在華并購進行規制也是十分必要的。外資并購我國民族企業在許多行業形成壟斷,嚴重制約我國民族產業的發展,威脅我國的經濟安全。跨國公司的壟斷也有可能獲取不宜對外披露的信息,增加了國家的潛在風險。但是政府不能依靠封閉市場來阻斷外資并購,政府規制的公共利益理論揭示了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當公共利益受到危害時,政府就應該進行規制。外資并購對國家經濟安全存在潛在的威脅,是對國家利益的嚴重危害,因此政府對外資并購的安全性規制必不可少。
三、對外資在華并購規制的思考
(一)建立合理的外資并購評估體系
對外資并購的合理規制,應該本著開放的心態,不應該對外資并購行為做出情緒化的判斷。評估外資并購,應該考慮如下方面的問題:是否會影響國家安全;是否會產生壟斷或遏制本土競爭對手;是否會擠壓原有品牌;是否會帶來先進技術;外商是否具有改造和整合我國企業的綜合能力。既歡迎對我國經濟發展、技術進步有正面作用的外資并購活動,同時防止對我國經濟安全有危害的并購活動發生,維護我國的經濟安全和國家利益。
(二)構筑比較完善的外資并購規制的法律體系
我國有關外資并購的法律體系令人擔優,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外資并購法,而公司股權的轉讓、合并只在我國現行《公司法》及《證券法》有規定。但并沒有針對外資和外國戰略投資者收購國有資產的行為進行任何具體的規定。許多人認為反壟斷法出臺就可以有效地規制外資并購,但外資并購涉及的國家安全、對外貿易、產業政策等方面問題無法通過反壟斷法來解決。因此,全面規制外資并購需要配套國家安全法、產業政策法、對外貿易法的完善。
(三)設立專門的外資并購規制機構負責外資并購的審查
對認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跨國并購,應設立專門的并購審批機構進行審查,建立國家經濟安全咨詢委員會,允許民間行業協會參加,充分吸收市場經驗。借鑒美國經驗,對外資并購,凡涉及產業政策、國家安全的,都應由并購主管機關、國家發改委、國資委、國防部、國家安全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司法部等各部委組成的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進行國家安全方面的審批,對外資并購進行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方面的審查,以防微杜漸。
(四)完善外資并購的市場準入制度
應該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對國內的“敏感產業”做出限制或禁止外資并購的規定,同時對外資并購實行必要的監督和管理。對于那些限制或禁止外資并購的領域,法律必須有明確的規定,并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商務部可以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
(五)提高政府的管制水平,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產業開放與對外資并購的規制并不矛盾,開放程度的擴大要求規制水平的提高,合理有效的規制將進一步促進產業的開放。一方面通過跨國公司的并購引進產業競爭機制,促進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通過有效的產業管制,避免跨國公司出于對商業利益的考慮而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
參考文獻:
1、何維達,宋勝洲.開放市場下的產業安全與政府規制[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
2、張文魁.外資并購并未產生巨大威脅 真正威脅是限制內資[N].21世紀經濟報道,2006-04-10.
篇4
【關鍵詞】 欠發達地區;外資;經濟增長;投資
正確引導外資流向,提高外資利用效益,已成為我國提升利用外資質量的當務之急。所謂外資流向,包括產業流向和區域布局。目前,制造業占我國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64%左右,出口導向型外商直接投資仍占很大比例,約90%的外商直接投資仍集中在沿海地區。對于欠發達地區來說,實現外資產業規模和結構統一,集聚和要素集約利用相統一,引資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引進資金和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與高科技人才相統一,引資領域拓展和核心競爭力提高相統籌,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1調整外資利用結構
外資流向和結構科學、合理化,關系到欠發達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外資政策應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按照國家總體和地區情況相協調的宏觀發展目標,將利用外資與新型工業化、要素資源集約發展、產業結構優化有機結合起來,立足于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模式、特點及其引資的長期目標與整體效益,協調引資的產業結構,堅持量質并重方針引導外資的流向,實現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我國在吸引外資中,應優先考慮那些產業關聯度高,能通過對外投資發展帶動國內產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的有較長產業鏈的產業,抓緊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一步細化產業指導目錄,進一步明確鼓勵、限制和禁止的范圍。欠發達地區目前的引導外資流向應予調整的方向包括:
(1)吸引外資投向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交通、電力、通訊、能源、教育等基礎設施是制約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和主要障礙。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建設是經濟發展的基礎條件,需要的資金最多。引進外資來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是彌補國家投資將不足的有效途徑。通過引進外資,可以緩解欠發達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及技術上的壓力。同時,基礎設施建設屬于極具長遠效益的投資,通過利益誘導,完全可以成為引進外資的新的增長點。BOT是Build(建設)-Operate(經營)-Transfer(轉讓)的簡稱,是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項目融資方式。其主要含義是:政府同私營部門的項目公司簽訂合同,由項目公司籌資、設計和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內擁有、運營和維護這項設施,并通過收取使用費或服務費用,回收投資并取得合理利潤。協議期滿后,這項設施的所有權無償移交給政府。
(2)優先引進高科技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是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關鍵,選擇性地利用外資,就是要鼓勵外商投資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目前欠發達地區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皆以勞動密集型制造業為主,外商投資過多地流向制造業;輕工業項目外商投資過多,目前已經有許多行業供過于求,如家電、自行車、合成洗滌劑等。欠發達地區引資應立足欠發達地區開發高起點的要求,積極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信息軟件等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以增加技術滲出,更好地帶動欠發達地區工業的發展。
2改變外資利用方式
利用外資中的直接投資、補償貿易、海外基金、國際商業銀行貸款,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外商提供的出口信用、證券發行、租賃信貸等不同方式,各有特點,各有利弊。欠發達地區應從自身的條件和需要出發,順應當今國際資本流動的趨向,采取靈活的態度去拓寬引資渠道,并使各種方式相互補充,為我所用。外國直接投資往往涉及資金、技術和管理的一攬子轉移,不僅使東道國增加貨幣資本,而且帶來了包含先進技術和管理的真實資本以及國際市場信息,而國際借款、國際證券投資等間接投資方式只是涉及資金的單向流入。此外,外國直接投資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問題,東道國的出口創匯壓力較小;投資期限一般都較長,不會輕易撤資;外國直接投資者獲得利潤后可能在東道國進行利潤再投資,資金流動比較穩定,不會增加我國金融風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實際利用外資的結構也經歷了對外借款為主到利用外國直接投資為主的轉變。當前欠發達地區應繼續堅持以引進外國直接投資為主的外資政策。欠發達地區應積極爭取和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投放于農業水利、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文化教育和部分工業項目建設上,這些建設項目的建成,對于欠發達地區省區經濟社會的發展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3實行差別化的引資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商直接投資實行了地區政策傾斜,該政策極大地促進了東部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的同時,在相當程度上擴大了我國的地區間差距。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單純的地區差別政策顯示出嚴重不足,如地區之間過度競爭,產業布局不合理、資源浪費、經濟效益降低等,實行地區傾斜與產業傾斜相結合的外資政策成為必要。產業傾斜與區域傾斜相結合的引資政策就是在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在吸收外資中,對各區域內能發揮本地比較優勢的產業給予政策上的傾斜,從而使外資能推動我國各地區經濟均衡高效的發展。我國在吸收外資中應注意統籌規劃,發揮各地方的比較優勢,使各地區的協調發展。產業傾斜是建立在各地比較優勢之上的,發展區域內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可以促進地區經濟運行效率的提高,中欠發達地區可以同東部地區一樣,通過吸收外資來促進本地經濟的優化發展,從而減少全國經濟發展的非均衡性。從我國的國情現狀看,我國中欠發達地區幅員遼闊,農牧資源礦產資源、旅游資源豐富,人口眾多,市場潛力大,勞動力及土地等生產要素成本相對較低,這些都是吸引外資的有利因素,而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地理位置優越,經濟基礎好,科研能力雄厚,勞動力素質高,但能源、原材料缺乏,具有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知識技術密集型產業上的優勢。
參考文獻
[1]魏淑清. 外商直接投資區位選擇影響因素實證分析[J]. 商場現代化,2011,(11):194-196.
篇5
關鍵詞:外商直接投資(FDI);面板數據(panel)
一、對FDI研究的基本假設
從開始研究FDI至今,我國學者的大部分研究都借鑒了外國學者的模型和方法。綜合來看,運用的模型主要有單方程計量模型、聯立方程組模型,同時也有調查問卷、案例分析等。研究的內容包括基于行業、地區、企業技術吸收能力等層面的溢出效應分析。部分學者認為我國FDI存在著正的溢出效應;部分學者認為溢出效應不明顯,同時溢出效應和擠出效應同時存在。
由于我國學者選取的大多數是我國工業部門的數據,并且沒有一個共識的檢驗方法存在,所以每個研究者在模型選擇上的不同,指標選擇上的不同,會造成結論的差異性。筆者提出如下假設:第一,外商直接投資對于內資部門的產出有正的溢出效應;第二,這種溢出效應在不同的地區存在顯著的差異性,經濟越發達的地區的溢出效應相對越明顯。以下是具體的數據分析。
二、關于FDI溢出效應的計量分析
(一)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中國統計年鑒》(2000~2004),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從1999~2003年,共計5年155個工業數據來分析外商直接投資帶來的技術溢出效應。
在分組處理時,將31個省市劃分成東部、中部、西部三個區域,劃分如下――東部: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山東、浙江、福建、海南、廣東、廣西,共12個省份;中部:黑龍江、山西、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共9個省份;西部:、四川、重慶、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共10個省份。
(二)變量選擇和處理
對所知用的主要名詞、變量及其含義界定如下:
1、相關名詞含義界定。(1)工業:使用的數據均為統計年鑒上的工業企業數據,根據統計年鑒的解釋,工業指從事自然資源的開采,對采掘品和農產品進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質生產部門。(2)外商直接投資(FDI):在本文中是指“三資”企業,即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總稱。在數據中運用的是統計年鑒中“三資”工業企業的各種指標。(3)技術溢出:是指在貿易或其他經濟行為中,先進技術擁有者有意識或無意識地轉讓或傳播他們的技術,包括國際技術溢出、國內技術溢出、行業間技術溢出、行業內技術溢出等幾種形式。
2、相關變量選取與界定。(1)內資(Kn)/外資(Kf)工業部門的資本存量。Kf選取年鑒中各地區三資企業的“資產總計”來衡量。Kn=K-Kf,其中:K表示全部國有及規模以上非國有工業企業的“資產總計”。(2)內資(Yn)/外資(Yf)工業部門的總產值。Yf選取年鑒中各地區三資企業的“總產值”來衡量。Yn=Y-Yf,其中:Y表示全部國有及規模以上非國有工業企業的“總產值”。(3)內資(Ln)/外資(Lf)工業部門的勞動力數量。由于對于勞動量的統計,只有2004年及以后的年鑒才直接列明此項,所以在本文中,對于勞動力的數量的統計,我們根據勞動生產率的計算原理,利用工業增加值和全員勞動生產率的比值計算得出:Lf=外資部門工業增加值/外資部門全員勞動生產率,Ln=總就業人數-外資部門就業人數。同時為了消除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通過運用生產指數把數據處理為以1999年為基期的數據。
(三)模型的選擇
與大部分現有研究的分類方法一樣,本文也將整個經濟劃分為內資和外資兩個部門,由于本文的數據所限,針對地區層面上研究,只能將一個地區整體的工業部門作為一個整體考慮。在模型設定上,本文借鑒了嚴兵(2006)的研究方法,以內資部門的產出(Yn)作為因變量,把內外資部門的資本存量(Kn/Kf)以及內資部門的勞動力數量(Ln)作為自變量。
假設全部產業的投入產出過程服從下面的生產函數:
為了減小變量中存在的異方差,我們對Kn、Kf、Ln作自然對數變換。
其中:α表示內資企業資本的邊際產出彈性;
β表示外資企業資本對內資企業的邊際產出彈性;
γ表示內資企業勞動的邊際產出彈性。
μ表示誤差項,我們假設μ~N(0,δ2)。
(四)數據分析
在面板數據中,常常要面臨在常截距模型和變截距模型中進行選擇。我們用的斜方差檢驗。用文中數據的F檢驗值與臨界值進行比對,如果在5%顯著水平下小于臨界值則接受零假設,反之則拒絕零假設。進一步,我們進行Hausman檢驗,在隨機效應和固定效應之間進行選擇。因為EViews3.1沒有直接給出檢驗的命令,所以利用程序進行檢驗。計量結果顯示如表1所示。
按照這一結果,比對Hausman檢驗的臨界值,零假設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被拒絕,因此我們采用固定效應的面板模型(H0:選擇隨機效應模型)。
1、基于國家層面上的外商投資的技術溢出效應分析。在1999年到2004年期間,我國31個省市工業部門的產出相關影響因素在總體上表現是一致的,不同地區間的差異不明顯;我們通過實際回歸發現在常截距模型和變截距模型中,選擇常截距模型進行整體回歸的效果更好,回歸結果如下:
從回歸結果看到,各項檢驗指標都通過了檢驗,但DW值相對比較低,對于面板數據來說,可能在數據中存在著自相關現象。檢驗結果的系數表明,1999年到2003年期間,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工業部門的技術溢出效應為正,符合我們的假說和預期。總體上看,外資工業部門的資產增加1%,可以帶動內資工業部門的產出增加0.1017個百分點。對于內資部門的產出來說,最主要的貢獻還是內資部門的資本,內資企業資本的邊際產出彈性為0.7857;勞動的邊際產出彈性為0.2859。對比來說,外資本部門的溢出效應比較小。
2、基于地域層面上的外商投資的技術溢出效應分析。由于歷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國東、西、中部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們考慮在技術溢出效應時,會不會因為地區的原因有所不同,按照中國經濟年鑒的分組方式,我們分成三組進行回歸檢驗。檢驗結果報告如表2所示。對于回歸結果,從表格中我們可以直觀的看到,基本所有的系數都通過了10%下顯著性水平的檢驗。東、中、西部的FDI技術溢出效應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一點符合我們的第二點假說。
3、計量結果的解釋。對于東部地區,技術溢出的效應非常明顯,外資工業部門的資產每增加1%,可以帶動內資工業部門的產出增加0.2925個百分點。但是我們看到,內資部門勞動力的邊際產出為負效應,這與我們的預期相反。要對這一結果進行合理解釋,就要考慮到我國的實際國情。作為在改革開放大潮中第一批發展起來的珠三角,以及后來的長三角,甚至目前已知再討論中的環渤海“大北京”經濟圈,都屬于我國東部地區。這些地區經濟發達,也是我國改革開放后最早接受外商投資的地區。外資的進入對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GDP的增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作為引進現代技術、觀念、服務的載體,使我國內資企業在生產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創新研發等方面都得到了相當程度的提高,東部地區有著明顯的技術溢出效應。同時,因為外商投資企業都是大都資本密集型的企業,所以我們預計可能會對勞動力需求產生一個“擠出”效應,這還需要下一步的實證分析。對于西部地區的溢出效應不明顯,外資部門資本的對內資部門的邊際產出彈性是0.0752。與此同時,對西部地區來說,內資部門勞動力和資金的邊際產出效果非常明顯。我們考慮到可能是由于政策、地理位置、經濟水平等多重因素,外商投資相對來說較少;同時內資企業的技術水平比較低,競爭能力和學習能力都比較弱,吸收外資企業的技術、管理的水平比較弱,所以溢出效果不明顯。對于中部地區的溢出效應明顯小于東部地區,外資部門資本的對內資部門的邊際產出彈性是0.1209。但是我們看到,對中部地區來說,內資部門勞動力和資金的邊際產出效果非常明顯。對比東中部地區,我們發現,隨著國家支持力度的增強,中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正處在一個上升的階段,外資對于中部地區的作用也在逐步的加強。
三、結論
研究表明,從國家整體層面上進行分析存在比較比較明顯的正的技術溢出效應。
分組檢驗表明,只有經濟發展到一定的階段,溢出效應才會比較明顯。這個結果說明,我國東、中、西的經濟階梯狀情況,就是典型的效率優先的結果。效率優先,引發了經濟的不平衡,地區經濟間發展趨異,是一種“發展趨異”的馬太效應。隨著地區經濟的發展,招商引資的增強,正溢出效應的存在,又會演變成一種“發展趨同”馬太效應。
參考文獻:
1、姚立民.獨資與合資方式的技術溢出效果分析[J].國際貿易問題,2005(10).
2、嚴兵.外商直接投資行業內溢出效應及相關影響因素分析[J].經濟評論,2006(1).
3、包群,賴明勇.中國外商直接投資與技術進步的實證分析[J].經濟評論,2002(6).
4、何春燕,鐘惠中.FDI對我國技術溢出效應及其提升策略[J].商業研究,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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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該文對國民待遇的基礎理論進行分析,論述國民待遇原則在我國的運用,最后提出完善中國國民待遇制度的若干思路。
一、國民待遇的基礎理論
(一)國民待遇原則的含義和特征
國民待遇原則是有關外國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原則,是國家屬地優越權所派生出來確定外國人地位的一種待遇準則,是指東道國應給予外國公民以本國公民同等的民事權利地位。
當代國際投資領域的國民待遇原則有以下幾個特征:①國民待遇的實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則。②國民待遇的授予有特定的范圍。③國民待遇制度的使用呈全球化趨勢。
(二)國民待遇的適用對象
當代國際投資領域的國民待遇的適用對象主要有以下幾類:①外國投資者。②關于投資的資產,即外國資本。③與投資有關的活動,即在東道國的投資行為。
二、國民待遇原則在我國的運用
迄今為止,我國外資的國民待遇仍然是不夠的,與國際通行的做法及WTO的協議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主要問題有以下兩個:“超國民待遇”和“次國民待遇”。
(一)“超國民待遇”
為吸引外資,中國從80年代起,對某些國際投資甚至采取了“超國民待遇”的態度,這在一定時期的確大大改善了中國資本不足的現狀,為中國的長期經濟高速發展貢獻了力量。外商投資企業享有的“超國民”待遇主要表現在:
1.在企業稅收方面:雖然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稅率上“內外合一”,但外商投資企業享有的減免較多,而且享有利潤再投資退稅、虧損彌補、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優惠,所以其實際稅負比內資還是低得多。
2.外匯管理與調劑渠道方面:外資企業也享有一定的優惠。按當前的外匯管理法規,外資企業可以全額持有所創外匯而不必賣給中國銀行,并且還可以直接向外資銀行借貸外匯;在外匯調劑渠道方面,外資企業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和外匯調劑中心自由選擇進行買賣外匯。
3.經營管理方面:我國外資法賦予外資企業在生產、采購、銷售、人事、資金、物質、進出口等各方面享有生產經營自。在當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內資企業很難充分享有這些優惠。此外,外資企業在土地使用、基礎設施使用、用工費用等方面也享有優惠待遇。
(二)“次國民待遇”
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種種優惠的同時,又受到較多限制,即通常所說的“次國民待遇”,主要表現在:
1.在出口業績和銷售要求上:盡管目前我國外資法經過修改,基本上取消了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方面的強制性具體要求,但仍有一些出口引誘方面的規定。
2.在企業設立條件與要求方面: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條件的限制性條件要比比境內企業規定的條件要多。
3.在服務收費方面:對于外商投資企業所購買的物料或為其提供的公共設施,其收費一般應與內資企業相同,但在具體實踐中卻常常有悖于此。上述“超國民待遇”與“次國民待遇”并存的現象,構成了對國民待遇的雙重違反。
三、完善中國國民待遇制度的若干思路
(一)調整并理順內資法律法規及其政策,統一內資的法律地位和待遇標準
首先有利于國內不同投資主體享有平等的待遇標準和公平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在公平的法律及政策環境中參與國際國內競爭,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其次是有利于給外資國民待遇的適用提供統一的參照和具體的標準,為制定外資國民待遇的標準提供法律法規及政策平臺;另外還有利于落實和貫徹我國入世所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透明度的承諾。
(二)建立統一適用的外資待遇標準,取消對外資的非國民待遇
外資待遇是我國利用外資發展本國經濟,參與國際競爭的法律規范和政策指導。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應成為我國外資立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在這一原則指導下,建立統一適用的外資國民待遇標準,這樣一來,一方面是在統一適用的國民待遇標準規定下,外資能公平、有序地進人,最大限度地減少外資進入的非法投機傾向,更有利于貫徹外資進入的透明度原則,另一方面是取消外資享有的超國民待遇,這種待遇主要表現為稅收優惠,這種做法在實踐中產生了很多問題。而統一稅收立法,實行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兩稅合一的做法就可以使內外資企業稅負公平,使內外資企業可以在同一的平臺上公平地競爭,這在國內資企業普遍競爭力較弱的情況下更有突出的意義。
(三)清理和調整地方性法規及其政策中與WTO和雙邊投資協定及國家外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外資待遇規定
國民待遇是WTO的基本原則之一,作為WTO的正式成員,中國應當受到WTO所有規則的約束,并受制于我國在貿易、服務和投資等市場準人及其待遇上所作的讓步和承諾。這些規則和義務不僅適用于中國中央政府,而且對省市級地方政府也同樣適用,因此清理和調整地方性法規及政策中與WTO及雙邊投資協定不一致的規定既是我國入世的承諾,也是更好地利用外資發展地方經濟的積極舉措和法律安排。同時還應清理和調整地方性法規及其政策中與我國外資法律法規不相協調的外資待遇規定,使國家與地方法律法規及政策安排能夠協調一致,相互補充。
四、結束語
整體而言,作為國際投資法的原則,國民待遇還主要是條約規范,而非習慣國際法的一部分。簡言之,每個條約的規定應僅適用于相關的締約國。但從長遠看,在市場經濟一統天下的背景下,國民待遇的推行是有強大動力的。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要努力順應這一趨勢。發展中國家應根據對外開放的需要和本國的經濟實力,漸進地實現外資國民待遇;同時高度重視國際立法的效力和影響,一方面警惕發達國家對條約解釋權的濫用,另一方面靈活利用條約的例外條款維護本國經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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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思品課;主題式學案;連貫性;原創性;生活性
中圖分類號:G631;G63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3561(2017)20-0057-01
一、前言
學案簡單地說就是學習的方案,是根據課程標準或教材以及學習資源、學生實際編制的,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訓練和發展學生學習能力的校本課程。學案教學的關鍵是設計編制科學適用的學案。學案要以學生為本,關注學生學什么、如何學。學案立足于自學,著重于“拿來”,強調的是“會學”。既然是讓學生自學,那對學案的編寫要求就更為嚴格,對學生的把握要更為準確,這樣,才能編制出真正適合學生學習的學案。下面以“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內容為例,研究如何編制能讓初三學生樂于接受的學案,讓學生愉快地進行學習。
二、主題式學案編寫的原則和特點
(1)主題案例的連貫性。以“丁丁求職記”的主題式案例為例,它由5個簡短的小故事組成,每個故事都設計了相應的問題。問題的設計分成識記、理解和運用,緊扣學習目標和重難點,設計的問題把本課的知識點逐步分解,一步步引人入勝。整個學案由學習目標、學習重難點、學習過程三部分組成,學習過程又分為課堂研討、易錯點整理和課堂鞏固,整個過程圍繞丁丁求職發生的故事組成。故事1:丁丁大學畢業后想找份工作,于是來到了上海,去寶鋼應聘,但因為專業不對口,所以沒被錄用。問題:上海寶鋼是什么性質的經濟?請在書上找出它的含義、分布領域和作用。故事2:丁丁從上海回到了老家農村,看到了鎮上的服裝廠辦得紅紅火火,可是服裝廠只招收女工,丁丁又一次失敗了。問題:鎮上的服裝廠是什么性質的經濟?請在書上找出它的含義和作用。故事3:丁丁通過兩次應聘,發現公有制經濟還是很重要的,請問公有制經濟的地位和作用分別是什么?故事4:丁丁看到電視報道蘇州的外資企業很多,就想去外資企業碰碰運氣,于是來到了蘇州的外資企業,但他因為沒有工作經歷,求職又失敗。問題:外資企業屬于什么性質的經濟,它包括哪些成分,地位和作用分別是什么?故事5:受了挫折的丁丁不氣餒,看到新聞上宣傳“國家鼓勵全民創業”的政策,決定自己創業。幾年后,丁丁通過努力,成了私營企業的老板。他看到國務院出臺的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細則后深受鼓舞,就想大展身手,把企業做大做強。問題:你怎樣評價丁丁的想法?5個故事有連貫性,分別把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含義、地位和作用一一展開,讓學生自然而然地接受本課的基礎知識。
(2)主題案例的原創性。教師在設計編制案例時,要注重原創,并要以由簡到繁,層層遞進作為原則。上面案例故事5的問題設計是中考題型中的辨析題,也是一個難點,在主題式學案的設計中,教師可以先把解題的方法用PPT展示出來,讓學生熟悉方法。“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所以,教會學生解題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在教授了解題方法后,再引導學生一步步分析解題,理順思路。另外,在本課的課堂鞏固環節,教師也要精心選擇和編寫習題,題目的難度要由易到難,層層遞進。同時,在設計問題時,教師要堅持原創的原則,仿照去年的中考題型,仍然用丁丁求職的材料編一道習題:丁丁在創業過程中,始終向他的偶像馬云學習……下面是馬云的一些事跡和語錄,從他身上能得到什么啟示?馬云的事跡啟示:高考3次,第3次才考上大學,對未知的探索、欣賞和好奇是他的愛好,認為遵守諾言對事業非常有幫助,認為他成功的背后不是一個人的功勞。這個題目的設計包括了前面學習過的知識點,這樣設計不僅讓學生學習了本課的知識點,還可以和前面學過的知識相聯系,做到溫故而知新,同時也提高了學生的分析歸納能力。
(3)主題案例的生活性。“生活即教育”是陶行知先生生活教育理論的核心,其內涵十分豐富,強調的是教育要以生活為中心,闡明了生活與教育是互相融通的,缺乏教育的生活是盲目的、迷失的、低層次的生活。缺乏生活的教育,是無根的、脆弱的、干涸的教育。所以,教育與生活的聯系是本質的、必然的。在教育生活中,重要的是要有回歸生活世界的意識與人文關懷,使學生的生活變得豐富,讓學生的生命得到自然展現。只有恰當運用“回歸生活世界”的理念來關照教育,加教育與生活的聯系,教育的本質力量才能得到完全釋放。所以,教師在編寫案例時,運用了丁丁求職發生的一系列小故事,這樣的事例讓學生感覺就是來自身邊,能激發學生的興趣,引起學生的共鳴。同時,在潛移默化中對學生將來的求職給予了一定的啟發。馬云的事例再一次讓學生受到啟發,讓學生在答題的同時,意識到創新、合作和誠信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也盡量培養自己這些良好的品質,從而達到教育的目的。
三、結束語
總之,思品課運用主題式學案,能夠激發學生興趣,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教師編制學案時要多思考,注重主題案例的連貫性、原創性和生活性。思品課教師要不斷努力、不斷學習、與時俱進,提高的素養,給學生一個輕松愉快的課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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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業政策的含義
在介紹產業政策之前有必要了解產業的概念,“產業”一詞首先由重農學派提出,提出之時主要指農業,而在工業革命之后,隨著生產的社會化,產業一詞主要指工業。政治經濟學將產業定義為從事物質產品生產的行業,而隨著服務業與其他非生產行業的發展,產業一詞的內涵不斷擴大。最新研究成果表明,產業的內涵是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提供同一產品或勞務的企業群體,行業,部門。產業的外延是企業群體,行業,部門。[1](p14)“產業政策”一詞的使用是日本通過對20世紀60年代以來日本刺激本國工業發展,對經濟予以引導和干預從而快速發展等一系列政策經驗的總結而提出的。對于產業政策的含義,學界有不同的理論認識。有學者認為,政府一切有關產業的規定與政策均可以稱為產業政策,即產業政策是由國家和政府制定為了實現某種經濟目的的一切有關產業的規范的總和;有學者基于市場失靈理論認為市場調節存在其固有的缺陷,而在市場調節失靈時政府可以通過政策干預來保證經濟正常運轉,政府干預市場過程中運用的手段即為產業政策;同樣有學者基于趕超理論認為,后發工業國家政府可以通過政策性手段集中扶持和發展本國的某些產業,從而使其在短時間內具有市場競爭力,政府扶持發展的政策可稱為產業政策。楊治教授提出,產業政策市調控經濟結構調節資源配置結構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政策[2](p5—8)。綜合以上觀點筆者認為產業政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產業政策實質由國家政府頒布實施的一切與產業有關的規范綜合,而狹義產業政策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的經濟目標,而對資源配置及和企業行為進行干預和影響的各種手段總和,從而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競爭力的提高。
(二)產業政策法的含與特征
產業政策法的含義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產業政策法事調整國家在制定和實施產業政策過程中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它既包括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社會經濟目的,保護,扶植,調整產業發展而制定和實施的產業政策的法制化等實體性的法律規范,又包括規范在產業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應遵循的程序性法律規范總和。而狹義上的產業政策法就是實體意義上的產業政策法,本文所研究的產業政策法是指狹義上的即實體意義上的產業政策法。
產業政策法的實質是產業政策的法制化,屬于經濟法中宏觀調控法的范疇,具有經濟法的一般特征。但是由于產業政策法調整范圍,與調整對象的特殊性,因此產業政策法具有其自身特性。
1、動態開放性。產業政策法的體系不是一個封閉的體系,靜態的體系而是一個開放的,動態的體系。由于產業政策法多數源于產業政策的法制化,因此產業政策法與國家產業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密切相關。產業政策是國家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達到一定能夠社會目標而對經濟進行主動干預的手段,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發展,國家在不同時期的產業政策不盡相同。甚至在同一時期為了完成不同的經濟目的而制定的產業政策也具有靈活性的特征。這就決定了產業政策法的動態性和開放性。從實踐來看,各國的產業政策大多數以10年或5年為一個周期,并對產業政策進行周期性的變動和調整,相應的產業政策法也會相應的發生變動調整。從法律的表現形式上即表現為產業政策法大部分會冠以臨時措施法之名,如日本的《機械工業振興臨時措施法》、《電子工業振興臨時措施法》。
2、綜合性。首先產業政策法的調整對象具有綜合性。產業政策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手段與方式之一,產業政策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所涉及的經濟關系和社會關系具有綜合性,這就決定了產業政策法綜合性的必然;其次產業政策法的調整方式具有綜合性。這包括(1)直接的權力性管制,如對某些行業的許可,對企業行為的限制與禁止等。(2)間接地非權力性的誘導,包括運用財政,稅收,價格等手段扶植或限制產業的發展。(3)直接參與,包括政府直接參與投資扶植產業發展或者對某些衰退產業進行強制退出。最后產業政策是實體法與程序法共同構成,相輔相成,這也是產業政策法綜合性的體現。
3、協調性。產業政策法的協調性是有產業政策法的開放性和綜合性所決定的。產業政策法不僅要協調各產業間的資源配置,調整產業結構關系還要在產業內部協調產業組織,促進產業技術發展調整產業區域布局。同時產業政策發還要協調財政稅收,計劃,貿易,外資政策等各種法律手段的運用與互動實施。
(三)產業政策法的理論依據
產業政策法的形成與發展有著深刻的理論依據,包括經濟學依據和經濟法學依據。
產業政策法的經濟學依據包括后“發優勢理論”和“結構轉換理論”。后發優勢理論認為由于日本的產業后進行,在市場與技術上遠落后于歐美發達國家。如果完全依靠市場,不可能使日本趕超發達國家,但日本作為后進國家可以直接引進先進的科技手段,其成本遠低于科技開發成本,加之日本原有的勞動力成本優勢,一旦國家可以扶植和保護,日本完全可以形成新的優勢產業與歐美國家一爭高下。[3](p13—14)
“結構轉換理論”認為一個國家必須不斷進行產業結構由低到高的轉換以保持領先地位,而在結構轉換過程中需要政府的產業政策進行利益分配,并且政府產業政策應當引導產業結構主動轉換,同時在轉換過程中注意非經濟利益的保護[4]。
產業政策法的經濟法學基礎是社會利益本位下公私法的融合。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理念正式在社會利益下公私法的融合。在社會本位理念下雖然各部門法律修正了自己的原則,但并未改變其原有的本質。[1](p49)
而只有經濟法將社會本位理念作為自己的基本理念并加以運用,社會本為歷年的代表正式經濟法。經濟關系是經濟權力與經濟權利的統一。在社會本位法經濟關系應有經濟法調整而非由民法與行政法分別調整。[1](p49)
二、產業政策法的立法模式于中國產業政策法的選擇
當今世界,產業政策法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為政府主導的傾斜型產業政策立法,二為市場主導的競爭型產業政策立法。[5](p37)
政府主導的傾斜型產業政策立法模式重視產業結構的法律調整,多見于一些后發國家,以日本為代表。它往往在法律中規定,國家應實行傾斜性的投入和扶持。國家通過法律政策手段,集中必要的資源和資金,促進本國主導產業的超常發展。爭取以最小的成本為代價在最短時間內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增強國際競爭優勢。
市場主導的競爭型產業立法模式主要通過法律手段調整產業組織,涉及到調整競爭關系與防止壟斷的形式。這種立法模式多見于先行國家,以美國為代表的部分西方先行國家極少對經濟進行過度的直接干預,政府干預以影響經濟活動總量為目標,基本不對資源配置和產業結構產生影響,沒有制定全國性的統一產業政策,僅在某些產業部門以補救性的政策為主,以達到這些產業自我調整的目標。
長期以來我國多實行以政府為主導的傾斜型的產業政策立法模式。這種立法模式對于我國在建國后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與發展以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發揮了積極地作用。但是政府主導的傾斜型產業政策立法模式由于政府主導性過強往往容易忽視市場規律也容易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帶來危害;另一方面我國是明顯的后發國家,產業結構不完善,產業競爭力不強如果完全采用競爭型產業政策立法模式完全依靠市場調節,我國產業很難同發達國家競爭。
綜合以上所述,我國的產業政策立法應當選擇綜合政府主導的傾斜型產業政策立法與市場主導的競爭型產業政策立法兩者的協調選擇型產業政策立法。在產業政策立法過程中,綜合運用國家和市場兩只手調節,針對不同的產業特點選擇適用不同的產業政策立法模式。針對涉及到國家經濟安全的產業,新興產業,高科技產業等應以政府主導的傾斜型產業政策立法模式為主,競爭型產業政策立法模式為輔,以增強這些產業的競爭力形成規模優勢;對于已經具有一定優勢的產業則選擇市場主導的競爭型產業政策立法為主,傾斜型產業政策立法為輔以減少政府對產業的直接干預,通過誘導輔助手段協調產業內部自我發展。
三、產業政策法的實施手段
產業政策法的綜合性表現之一在于其調整方式具有綜合性,筆者認為產業政策法的三中調整方式可以由以下五種手段實施
(一)金融手段
國家制定和實施產業政策,其目的在于提高本國產業的競爭力,在實踐中各國均采取政策性的金融措施成為產業金融。而作為產業政策法中實施的金融手段主要包括:1、建立產業金融機構如政策性銀行。對特殊行業或地區提供優惠貸款是政策性銀行的基本職能和業務之一,一般不屬于政策性補貼。我們可以通過政策性銀行為提高產業競爭力提供資金,扶植產業發展。2、信貸手段,存款準備金,再貼現手段等金融手段。通過信貸手段可以控制資金流向,從而是產業政策得以貫徹與實施差別利率允許對同一產業內部不同行業貸款利率有一定區間浮動,從而使貸款資金流向利率低的行業;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而影響銀行貸款利率從而影響貨幣供給量,最終影響產業資金投入。
(二)財政手段
通過運用財政政策的結構性伸縮,可以對優勢產業進行培育和扶植,促使衰退產業退出,提高國家產業競爭力。財政手段主要包括稅收,財政補貼,發行國債等措施。稅收原本以滿足公共需求為目的,然而近年來把稅收用作經濟政策手段的趨勢增強。[6](p31)
在產業政策的實施過程中稅收的分配影響著資源的配置。國家可以通過稅收手段調整資源配置推進產業政策的實施。而在各稅種中,所得稅與流轉稅常用來進行稅收調節。相比于所得稅,調節流轉稅會影響價格機制從而對市場影響過大,因此一般采用調整所得稅的方式調節稅收。通常產業政策中的稅收調整主要包括:準許扣除稅前成本,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等手段;而產業政策法中財政補貼主要包括價格補貼,停產補貼,財政貼息,外資補貼等補貼方式。
(三)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
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是指該行為或狀態以法律規定已構成壟斷但由于具有合法原因而不具有違法性。從產業政策的實施角度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情況主要包括:1、特定行業,如自然壟斷行業,這類行業本身投資成本高,若實行自由競爭則可能造成重復投資,資源的浪費,比如鐵路,自來水,郵電行業;2、促進企業生產經營合理化。為了促進企業生產經營和理化各國大多規定屬于同一行業企業可以在生產產品的標準,型號,銷售渠道上訂立協議,采取共同行為以提高企業生產技術水平和競爭力;
3、其他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情況還包括不景氣結構對策,扶植中小企業發展等。
(四)外資政策
基于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規制外資的利用時很多國家所接受和認同的政策。基于國家經濟安全規制外資利用的實質是利用外資促進產業發展與保護產業安全的協調問題,也是世界經濟一體化與民族經濟發展的問題。一般來講對外資利用的規制主要在限制外資利用的形式和外資準入兩個方面。
(五)行政手段
篇9
近20年來“強勢全球化”時代一個重要現象是生產能力從工業化國家向新興經濟體的空前轉移,而這種轉移主要是通過跨國公司的國際直接投資以及制造外包實現的。就前者而言,全球產業資本流動的主導方向是從歐美到東亞持續的外資流動實際上重塑了全球產業、貿易、經濟乃至財富的版圖。仿佛一個巨大的“磁極”,中國在這一過程中接納了巨量的資本、技術和生產能力,迅速崛起為世界第一大制造國、第一大貿易國和第二大經濟體,成為全球化最大的贏家。沒有外資,同樣的進步可能也會發生,但其過程將漫長得多。
毫無疑問,外資是塑造“中國奇跡”的核心力量之一,并將持續地為中國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然而,金融危機后的世界經濟格局決定了全球外資流動的總量、結構和方向產生了一些新的變化,而中國外資流入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征。這些變化和特征對中國利用外資促進經濟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
首先,全球金融危機后,產業資本從發達國家到新興經濟體的主導流向呈現弱化趨勢。全球金融危機的發生意味著“強勢全球化”時代的終結和一個“弱勢全球化”時代的開始:這一方面表現在貿易增長的相對緩慢,更主要地則表現在投資復蘇的疲軟態勢。雖然全球直接投資自2010年開始恢復增長,但復蘇的強度明顯弱于貿易和產出:2011年全球貿易和GDP總量相對于危機前的峰值分別增長了13%和14%,而全球外資仍然低于危機前峰值約23%。全球外資復蘇的疲態表明,對世界經濟復蘇至關重要的私人投資仍沒有被充分調動起來。的確,跨國公司仍傾向于持有過量現金,而非積極投資;相應地,世界范圍內公司現金資產累積達到了空前規模。例如,僅蘋果一家公司的現金資產即超過1000億美元,大于很多國家的外匯儲備量。
對新興經濟體而言,全球金融危機不僅導致來自發達國家需求的疲軟,也導致了來自發達國家投資的減少。以國際直接投資為途徑的生產能力轉移大幅度放緩,這其中既有經濟衰退所導致的短期因素,也有一些具有制度性和長期性的結構性因素。就前者而言,主要表現在經濟復蘇和投資盈利前景不明朗所導致的跨國公司在資本支出方面的審慎態度;對后者而言,則表現在發達國家經濟實力的相對衰落,政府和公眾對跨國公司生產能力大規模外移負面效應的認識,以及通過相關政策措施力圖留住跨國公司投資,促進本土就業的努力。
其次,外資流動向東亞(尤其是中國)高度集中的傾向減弱,并逐漸呈現多元化趨勢。國際投資主要動機包括:其一,降低成本,提高績效;其二,從事本土生產或勞務提供,尋求市場;其三,獲取品牌和技術等專有資產;其四,獲取自然資源。很明顯,過去20年生產能力從西方國家向東亞的空前轉移與前兩者相關,而更主要地是受降低成本、提高績效的投資目標所推動。中國有似乎“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廉價要素(勞動力和土地)供應,有相對高素質、守紀律的勞工大軍,有不斷完善的基礎設施和產業配套,也有土地供給、勞工權益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獨特的制度環境。這些因素的結合,使中國在跨國公司生產選址中大幅勝出,成為國際投資的“熱土”。
長期以來,中國龐大的農村人口和經濟的二元結構決定了經濟中勞動力過剩的格局,并持續釋放“人口紅利”,配合了跨國公司的產能轉移和本國產能的內生增長,支撐了高速的工業化。然而,中國總人口結構中勞動人口比重由于老齡化的影響將出現下降;而農村勞動力向工業部門的轉移也是有極限的,近年來出現的“民工荒”標志著勞動力從過剩到短缺的“劉易斯拐點”的出現。加之相當多地區在工業用地供應方面的限制日益明顯,中國(特別是沿海地區)生產成本迅速上升,對一般制造業外資的吸引力大幅下降。與此同時,東南亞等地區在成本方面的相對優勢及在勞動密集型產業對外資的吸引力迅速提升。很明顯,在全球外資流動總量受限的格局下,發展中區域間在吸引外資方面的競爭將增強,而相對成本變化將成為引導制造業外資的主導因素。
再次,對中國而言,國際競爭對外資的分流效應日益明顯,外資流入總量增長趨緩乃至停滯。一方面,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和居民消費能力的提高,中國對尋求市場型的外資具有了更強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生產成本的不斷上升使中國作為制造基地(尤其是對勞動密集型產品而言)的競爭力下降。因此出現了跨國公司一面加大在中國的門店投資,一面將工廠轉出中國的情況。
從具體流向上看,近幾年來外資出現了向內陸地區“西進”和向東南業國家“南逃”并存的趨勢。前者仍占一定優勢,表現在近幾年中西部地區利用外資的大幅增長;但后者動能則有所增強,這主要表現在跨國公司增量投資的選址方面,也越來越多地表現在存量投資的遷址方面。的確,跨國公司在生產項目的選址上更多地將目光投向其他低收入國家(特別是東南亞國家),或者干脆將生產基地從中國轉向東南亞。例如,中國多年來一直是耐克、阿迪達斯等公司的頭號生產基地,但現在已經讓位于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對勞動密集型行業來說,這不是個別現象,而越來越具有普遍性。
“南逃”之外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是“回流”,亦即跨國公司將自身生產基地遷回母國,廣義上也包括將原先交由新興經濟體公司的制造外包業務遷回母國。與“南逃”相較,“回流”現象僅是初露端倪,并且大多是在制造外包方面,因此尚不足以為憂。然而,有分析顯示:由于多方面因素(中國要素成本上升、美國能源價格下降和港口閑置吞吐量的利用等)的推動,中美兩國間制造成本的差異將縮小。具體程度和速度見仁見智,但大方向則幾乎沒有爭議。因此,在可預見的未來,“回流”現象有可能漸成氣候。如果將北美自由貿易區內的墨西哥,乃至若干歐盟新成員國(如捷克和匈牙利等)考慮在內的話,更廣泛意義上的外資“回流”的確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中國如何應對全球外資流動和自身外資流入新趨勢所帶來的挑戰?無疑,穩定外資總量仍然重要,但更重要的還在于對跨國公司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優化外資在區位、行業和價值鏈各階段上的布局,促進跨國公司本土化,以提高其對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包容性增長的總體貢獻。
就投資區位而言,鑒于中國外資地理分布上的不均衡和中國經濟的東西部差距,近年來我一直在強調引導外資“西進”、防止其“南逃”的重要性。在這方面,中國政府的有關具體政策措施是卓有成效的。以富士康為例,該公司的確已經開始在東南亞、東南歐和拉美進行投資,但其生產能力從中國沿海地區轉移的主導方向還是指向內地省份,如河南、山西、四川等。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成本上升和用工困難情況的持續可能使其“出走”步伐大大加快,而東南亞將是首選。
篇10
一、對外資的評價立場――政治意識形態
評價外資對于一國經濟發展的作用取決于政治意識形態所決定的評價立場。在這一問題上存在三種基本觀點:激進觀點、自由市場觀點和實用民族主義觀點。
持激進觀點者沿襲了政治經濟理論中有關跨國公司的思想,他們注意到多國企業控制核心技術使得欠發達國家長期處于相對落后的地位并在投資、就業和技術上依賴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事實,將外國直接投資視為帝國主義經濟統治的工具手段。激進觀點在世界范圍已經基本失去市場。然而,每當東道國在國內問題上利益矛盾沖突難以調和的時候,往往凸顯激進論者的呼聲,在很多情境下這種論調實際上圍繞著某些特定部門的利益。
自由市場觀點則繼承了斯密和李嘉圖古典經濟學與國際貿易理論的傳統,根據比較優勢理論,認為國際生產應當分布于最具專業化效率的區位。因此,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活動增進了世界經濟的整體效率。但是,現實世界中沒有任何國家對于國際投資活動采取純粹的自由放任態度。例如美英這樣的發達國家也以“威脅國家安全”和“減少競爭”等名義對外國直接投資進行干預。現實中,多數國家對于外資采取了既非激進也非自由市場的所謂“實用民族主義”政策立場。
實用民族主義觀點認為利用外資有利(利益)有弊(成本)。比如,外國直接投資可以給東道國帶來資本、技術、技能并創造就業機會,但是,有時候外資制造企業進口大量的元器件可能會給東道國國際收支造成負面影響。為此,實用立場的政策試圖將利益最大化的同時讓成本最小。因此,外國直接投資只有當利大于弊時才被允許和接受。理解這一直觀簡單的評價標準必須注意強調評價利弊的層次,即國家層次。應在此層次比較全部的利益與成本,用經濟學的語言表述,就是社會成本和社會利益的對比考察。許多國家通過給予跨國公司稅收減免等優惠作為成本追逐外資以期獲得經濟利益的實踐正是實用民族主義的一個表現。
二、對外資的經濟評價方法――成本收益分析
一般認為,利用外資的利益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資源轉移效應。東道國可以利用外國投資獲得在國內無法獲得的資本、技術和管理資源,并將這些資源同國內資源相結合希望實現經濟增長和產業升級兩個最主要的目的。第二,就業效應。外國投資能產生直接的就業增長和跨國公司雇員因收入及其支出增加所引致的進一步就業增長的雙重效應。第三,國際收支效應。由于政府一般對貿易順差有所偏愛,外國直接投資可以通過以直接投資在東道國生產替代東道國的進口和利用跨國公司從事出口兩種途徑實現這一目標。
利用外資的成本代價涉及以下的三個方面:第一,對競爭的不利影響。有兩種可能,其一,跨國公司依賴在其他市場的利潤補貼東道國市場,即通過掠奪性定價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將本土企業擠出市場取得東道國市場的壟斷地位;其二是幼稚產業論在外國直接投資問題上的應用,認為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面對強大的跨國公司競爭無法發展。通常后一觀點往往作為無效率的本土企業游說政府以限制外國投資者競爭的借口。第二,國際收支上的不利效應。這種不利的影響是通過遣返投資收入和進口元器件造成的。第三,國家與經濟獨立上的考慮。許多人擔心由于東道國政府無權控制外國企業,一旦外國投資過多便會喪失經濟上的獨立。
根據以上的評價方法,可以回溯性地從宏觀層面大致分析一國利用外資對于經濟發展所產生的作用。然而,脫離微觀層面對于外資產生作用的機制的理解不可能科學評價利用外資的“度”和“量”。相應地,對進一步利用外資的必要性、可能性及何謂“適度”利用外資等等問題的回答也將是空洞無力的。為此,有必要就通過利用外資的資源轉移效果實現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的機制做出交代。
三、外資作用的實現機制――利用外資作為手段同資源轉移效果的關系
(一)招商引資的經濟學
經濟發展與產業升級作為利用外資的最主要目標可以說基本上是通過資源轉移效果實現的。出于簡單通俗的考慮,我們將經濟發展理解為實現一定的經濟增長率,將產業升級理解為高附加值產業在產出中的貢獻比例增加。就這兩點需要作出以下說明:第一,二者涉及的時間跨度不同。經濟增長是短期內可以實現并能夠進行評價的短期效果。而產業結構升級由于涉及固定資本的投資需要一定的時間,它是在相對長的時期內才能夠實現并得以觀測,進而進行評價的長期效果。第二,經濟增長是以絕對指標衡量的(當然也可以評價國家之間相對的增長速度),而產業結構升級不應是單單在絕對的實物和技術意義上評價的,更重要的是“升級”能夠在國際競爭情境下聚焦相對地位才有戰略意義。第三,與這兩點相關的,二者在評價標準的可觀測性與可操作性有所不同。外資對于絕對意義上的經濟增長的貢獻可以通過出口、利稅等指標相對容易地進行觀測。而絕對的、技術意義上的產業結構升級的表現在短期內(如評價經濟增長的周期內)不能用科學的手段進行辨識,更重要的是競爭意義上的升級更難觀測和評價。
所以,評價外資的作用時,考察外資對于經濟增長的貢獻由于官員任職期限作為被考察的時間跨度相對較短而顯得更為可行。而且,增長中的欠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速度往往高于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速度的現實也使(委托關系中的)人(各級政府)更愿意在容易令委托人(所謂的公眾)滿意的維度被評價。加之技術上可操作性的緣故,評價指標集中于出口、利稅等易于觀測的指標。另外,根據經濟學理論預測,在委托――情境下,多任務工作(multi-tasking)中難以觀測和證實的工作將被投入低于最優水平的努力,同時投入可觀測任務的努力高于最優水平。這就意味著政府官員作為社會公眾的人,其最優的努力分配對于委托人來講并不是最優的。根據以上的簡單分析可以判斷,政府推動的招商引資在結構上只會是偏離最優的。
(二)招商引資的政治經濟學
在中國,各級政府不但可以同世界其他國家的政府部門一樣通過稅收減免等政策手段鼓勵吸引外商投資,還可以調動其掌控的其他資源(即使用納稅人的錢)進行招商引資的活動。進入官員政績評價體系的指標,如外資對于出口、利稅的貢獻乃至合同外資金額等,都暗示著這些官員的利益。此外,地方政府及其官員有可能在促進引資或協助外資企業收購本地國有企業的過程中占有額外的經濟資源。所有這些都意味著人私人成本與私人收益同委托人的社會成本與社會受益不相一致。
各級官員在任期內很可能會由于其私人成本小于私人收益(甚至不承擔任何成本)過分熱衷于招商引資活動,注重數量,并傾向于鼓勵甚至參與引進技術設備。雖然短期內可能在絕對指標上表現為經濟增長實績,至少體現為外資數量本身,但是如果考慮到產業結構升級,則會發現引進的技術設備往往不具提升競爭優勢的意義,甚至發現進口的是陳舊落后的設備垃圾。地方官員在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上的努力遠遠低于最優水平,導致所謂的“優質”外資進入少于社會最優水平。
(三)利用外資的管理學
我國“十一五”期間利用外資的指導方針指出,要通過利用外資實現產業結構調整。通過技術進步實現產業結構調整的最終目的是要改變我國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取得國際競爭優勢,而非簡單、單純的技術進步。追求技術進步的本質在于戰略上的意義,即競爭優勢的含義,絕對不僅僅是單純實物上的技術發展。評價“以市場換技術”等外資政策思路是否正確,不能簡單地縱向比較生產技術和產品性能的改觀,而是應當考察我國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是否有所改善。然而,真正要實現競爭意義上的進步,僅僅依靠外商投資帶來的技術、管理和人才是不夠的。通俗地講,外商將其技術管理和人才同中國本土的生產要素相結合進行生產,外方控制其擁有的要素并占有其收益。因此,只要外方的技術與管理不產生外溢效應,外國投資相當于獨立循環。即便個別企業向市場提供的產品能夠實現升級換代,但這并不能實現產業層次的整體升級,因為其他的企業和整個行業不能從外資帶來的技術的外部性中受益。而且,即便假設技術可以作為可編碼的公共資源完全無成本地擴散,進而實現技術維度上的進步和產業升級,但這絲毫不能保證我們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有所改善,即不必然會實現競爭意義上的升級。原因在于,可以轉移和擴散的技術與管理模式本身的供給不是缺乏彈性的,因而不是稀缺的,進而不能夠產生李嘉圖意義上的租金。所以,通過利用外資引進的所謂先進的技術、管理和人才即便產生競爭優勢也是不可持續的,而生成可持續的競爭優勢需要企業具有默示性質的知識和能力。這種知識和能力,特別是對知識進行消化、吸收和創新的能力,只能在企業內部發展而實現。
針對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初衷并尊重知識轉移和發展的客觀機制,政府可以在影響企業業績質量的外部因素上尋找發揮自身作用的位置。政府政策可以影響的外部環境包括投入品和產出品市場、企業獲得金融資本的決定因素,以及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等制度框架。也就是說,要通過利用外資促進經濟增長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政府政策應當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政府希望通過直接推動高新技術的引進來實現自主創新能力的設想被證明缺乏理論上的支持,但政府政策在影響企業創新與吸收能力的外部環境上卻大有可為。這需要的不是僅僅是引導外資結構和傾斜鼓勵的政策,更重要的是政府各部門的共同參與。
從以上的意義講,所謂的“適度”(地利用外資)是宏觀層面意義的,而通常所講的“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則是微觀層面的。微觀上的引資質量問題,最終是利用外資的效果問題。要想通過利用外資促進經濟增長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政府政策應當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
四、政策扭曲對于外資作用的扭曲
在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制度框架下,本文第二部分有關利用外資利弊的陳述需要做出修正。在政府可以對國有企業的經營決策直接介入并對非國有企業的運作進行干預的當今中國,不恰當的政府作用可以通過市場的作用改變預期外資本應該產生的正面效果,反而起到負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