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信托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2 15: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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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思考
摘要:城市的綜合開發更注重規劃與建設全過程的相互配合與協同發展,購物與休閑、生態、教育等多方面相結合的“體驗式消費”已成為一種全新的消費理念,促進了城市綜合體(HOPSCA)依然成為保持城市中心繁榮和活力的需求的載體。在其開發融資創新中,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可以成為城市綜合體開發經營方面有效的金融工具。
關鍵詞:城市綜合體;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適用性
一、城市綜合體的價值主張
(一)城市綜合體簡述。法國拉德芳斯新城被業界認為是城市綜合體HOPSCA模式的起源。城市綜合體模式城市綜合體包含酒店、辦公、公園、商業、休閑娛樂、居住、交通系統等各種城市功能;它具備完整的街區特點,是建筑綜合體向城市空間巨型化、城市價值復合化、城市功能集約化發展的結果;同時城市綜合體通過街區作用,實現了與外部城市空間的有機結合;交通系統的有效聯系,成為城市功能混合使用中心,延展了城市的空間價值。丹麥建筑師奧托•馮•施普雷克爾森在拉德芳斯區總體設計中體現了現代和未來城區的多功能設計思想,開辟了高架、地面和地下三位一體的交通體系;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商務建筑布局,多個“鄰里中心”分布在商務、居住樓宇的底層,為人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富有遠見的規劃和人性化的安排,給這座古城帶來了強烈的現代氣息,并成為了現代巴黎的新象征。(二)城市綜合體特征。1.功能的綜合性和模糊性。在同一個綜合體的空間內,多種活動可以相互交疊、相互作用,進而引發其他功能的產生和運行。同時,這些被引發的功能又對初始功能起促進作用,如此反復運行,使整個空間充滿生機。城市綜合體允許和支持這種功能共存,并要求保證這種功能互動機制的順利運行。組織的各類活動構成了綜合性功能的模糊集,如辦公、金融、商業零售、餐飲、休閑娛樂等。這些功能的模糊性和綜合性彼此交叉和協作,有利于發揮系統的整體作用,使綜合體充滿活力。2.通道樹型交通體系。通過地下層、地下夾層、天橋層的有機規劃,將建筑群體的地下或地上的交通和公共空間貫穿起來,同時又與城市街道、地鐵、停車場、市內交通等設施以及建筑內部的交通系統有機聯系,組成一套完善的“通道樹型”(AccessTree)體系。這種交通系統形態打破了傳統街道單一層面的概念,形成豐富多變的街道空間。3.舒適的空間環境和景觀設計。應用現代城市設計、環境與行為理論進行景觀與環境設計是城市綜合體的重要特征。通過標志物、小品、街道家具、植栽、鋪裝、照明等手段,甚至引入噴泉、流水等室外自然景觀,形成豐富的景觀與宜人的環境,使整個環境生機勃勃、情趣盎然。4.高科技集成設施。城市綜合體既有大眾化的一面,同時又是高科技、高智能的集合。其先進的設施充分反映出科學技術的進步是這種建筑形式產生的重要因素。(三)城市綜合體價值主張。城市綜合體規模龐大,組成的業態構成復雜。其城市形態有利于加強城市競爭力,經濟形態能夠完成功能互補的作用,將兩種表現形式充分結合加以綜合利用,就可以更加深化完善城市綜合體的功能效應。城市綜合體作為城市區域的核心組成部分,應當適應現代快捷化、信息化、效率化的要求。1.城市綜合體實現客戶價值主張。城市綜合體主要利用產品的組合及所能提供的服務為消費者和租戶提供服務,實現客戶的價值主張。2.城市綜合體各業態之間相互增值。城市綜合體的購物中心、寫字樓、酒店之間存在相互增值因素。一方面各大業態相互增值是因為功能的相互補充,實現不同客戶另類需求;另一方面,城市綜合體的整體性,極大地方便了綜合體內的各類人群的生活、辦公、消費需求。3.城市綜合體實現利益相關者的價值主張。城市綜合體的開發是一個系統工程,從政府到開發商、消費者、商戶、運營商、投資者、銀行缺一不可,是一個非常完整地鏈條。正是由于綜合體內各業態的互動以及不同商戶的組合,為消費者營造了“一站式”消費體驗和全新的經營環境。作為政府、銀行、供應商等利益相關者均能從綜合體的開發中受益。
二、體驗經濟下的城市綜合體發展思考
在體驗經濟時代,以“購物公園”、“生活休閑中心”等為代表的新型城市綜合體在西方迅速發展,掀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商業革命和消費革命。它所具有的多重功能,在引導人們消費行為、帶來新型生活方式的同時,還促進城市功能的有機化,成為推動城市空間合理布局以及城市社會結構變遷的重要動力。城市綜合體作為有效的實施載體,在人們公共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對應體驗經濟時代的新型消費方式,城市綜合體的發展應從“以商業為中心”轉變為“以人為中心”,開發出更加個性化、綠色化、價值化的產品,以滿足體驗經濟時代的消費需求。日本福岡縣的博多水城(CanalCity)是融酒店、辦公、居住、娛樂和購物等多功能于一體的體驗型綜合體的代表之一。它已經成為當地舉辦大型節日慶典、商品市場推廣及社區公益表演的最佳場所。博多水城提出了“先讓人感動,再讓人消費”,“消費時間,然后消費商品”的全新經營理念和消費理念,超越普通一站式消費的設計。實現不僅在商品上滿足一站式的要求,還通過設施的空間、景觀環境營造以及豐富多彩的演出活動使消費者長時間滯留,并由此帶來附加消費。更重要的是經過常年不斷演出不斷更新空間營造,一年365天給消費者都帶來驚喜,使他們能夠習慣性地在這里形成長時間滯留和消費快樂體驗商業。
房地產投資信托操作模式分析論文
一、離岸式REITs操作流程及運作模式
由于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因素,目前REITs在我國大陸仍無法公開上市,這就決定了欲通過REITs上市的物業,必須到我國香港地區及境外操作。
離岸REITs的上市操作流程如下圖所示:
上市REITs結構主要由基金單位持有人、資產管理人、受托人、發起人、物業管理人和貸款人組成。其運作模式如下:
(1)公眾、機構投資者、發起人和戰略投資者等通過認購REITs基金單位成為基金單位持有人。發起人整合/收購各地的物業組成資產池,其租金收入扣除各種費用后作為投資收益支付給基金單位持有人。
(2)資產管理人向REITs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收取管理費。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探討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房地產行業迎來了快速發展的黃金時期,同時房地產信托基金也迎來了黃金發展時期。房地產信托基金是房地產發展過程隨著房地產不斷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型融資方式,可以更好地規范房地產業投資模式。開拓新型的房地產融資新渠道,可以有效減少房地產行業因市場過度介入而造成的損失,能夠更好地促進房地產基金信托的健康發展。基于此,本文重點分析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展模式。
[關鍵詞]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發展模式;法律規范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通過對專業投資機構資產進行委托管理,然后按照規定的基金投資策略進行基金投資,然后為發行的投資基金發放資金募集憑證,由專業的投資基金信托公司進行土地購買、房地產建設以及房地產銷售,以及其他方式比如,個人房地產抵押貸款或者其他機構房地產抵押貸款等從中收取利息,同時把基金投資所得利潤按照一定的份額分給投資者。
1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特征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在20世紀60年代由美國人提出來的,我國的房地產行業與銀行業密不可分,相互依賴度很高,其中70%的銀行貸款都是放貸給房地產行業,尤其是最近幾年,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非常快速。信托基金與房地產投資信托從根本上講具有根本的區別,雖然他們之間具有一定的聯系,但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主要對房地產行業進行投資,雖然信托基金也是投資的金融產品,但是都是以信托公司為實體,他們本質區別在于:1.1以房地產行業為實體投資對象。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主要以房地產行業為實體投資對象,對于投資人的收益和對相關的國家稅務都有著明確的合同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是股權類的信托投資產品,換句話說信托基金的投資人可以對投資的房地產實體擁有產權。目前,我國的很多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類項目產品都是定期收益的,在規定的時間內能夠獲得預期的收益,根本上是債券類的投資產品,信托投資人沒有投資實體的所有權。1.2信托基金可進行交易轉讓。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投資人可以對其擁有的信托基金進行交易轉讓,而且其沒有交易的時間限制,但是對于那些被封閉的基金是不能回購的。對于信托計核而言,信托基金只是一種信托基金產品,不能夠交易,而且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償還本金和利息。1.3實體所有權和信托資產管理權分離。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在發行以后,會分離實體所有權和信托資產管理權,保證投資實體所有權和信托基金管理權沒有聯系,且在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成立之后,會由專業人員對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進行管理。對于信托計劃而言,房地產投資公司通過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公司獲得貸款以后,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和銷售,不會設有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通過對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和信托計劃進行對比發現,不管是從對房地產行業的科學角度而言,還是從產品的安全角度和產品流通角度而言,信托計劃都是較為初級的基金產品。因此,在房地產信托計劃的基礎上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非常重要的房地產投資手段。
2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重要作用
當前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研究論文
【摘要】房地產投資信托作為房地產融資未來重要方向之一也越來越得到廣泛關注,本文從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定義出發,分析當前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三種主要類型及特點,并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操作模式及流程進行了案例分析,為當前房地產企業資金困境解決提供一種可行的思路和借鑒。
【關鍵詞】地產融資房地產投資信托案例分析
房地產投資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是按照信托原理設計由REITs基金(REITs投資公司)以發行受益憑證的方式公開或非公開匯集投資者資金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基金托管公司)進行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融資工具。REITs發源于美國,最初于20世紀60年代作為一種讓廣大中小投資者充分參與長期房地產的投資工具出現,后來憑借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得以快速發展壯大,發展到今天已有40多年的歷史。2000年開始,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效仿美國允許設立REITs,如日本和臺灣的“不動產投資信托”以及香港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等。截至2007年6月底,全亞洲共有11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上市,市值超過800億美元,整體來看,亞洲已經成為全球REITs市場的一個新熱點。
由于相關的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尚不完善,REITs在我國境內發展并不順利,尚不能上市流通,但我國房地產企業及相關投資者一直在REITs領域進行著積極的嘗試,一些企業已經通過離岸公司等模式在香港、新加坡的證券市場成功實現REITs上市。2005年12月21日,越秀REITs成功登陸香港證券市場,成為首只以內地物業為主要資產的上市REITs。2007年6月11日,第二家涉及內地物業的REITs睿富在香港證券市場IPO上市。除香港證券市場外,新加坡證券市場憑借其較低的準入門檻成為我國REITs上市的又一目的地。2006年12月8日,凱德中國零售房地產信托(CRCT)登陸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市場,為國內開發商在中國新的制度框架下海外發行REITs提供了另一條新路徑。雖然REITs在我國境內的發展受到種種限制,但作為一種已被全球眾多國家普遍認可的融資方式,REITs仍將是我國房地產融資的未來發展方向之一。當前我國現有的條件下運用REITs融資有以下三種模式:
一、離岸式REITs操作流程及運作模式
由于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因素,目前REITs在我國大陸仍無法公開上市,這就決定了欲通過REITs上市的物業,必須到我國香港地區及境外操作。
房地產投資信托操作模式探究論文
【摘要】房地產投資信托作為房地產融資未來重要方向之一也越來越得到廣泛關注,本文從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定義出發,分析當前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三種主要類型及特點,并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操作模式及流程進行了案例分析,為當前房地產企業資金困境解決提供一種可行的思路和借鑒。
【關鍵詞】地產融資房地產投資信托案例分析
房地產投資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是按照信托原理設計由REITs基金(REITs投資公司)以發行受益憑證的方式公開或非公開匯集投資者資金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基金托管公司)進行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融資工具。REITs發源于美國,最初于20世紀60年代作為一種讓廣大中小投資者充分參與長期房地產的投資工具出現,后來憑借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得以快速發展壯大,發展到今天已有40多年的歷史。2000年開始,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效仿美國允許設立REITs,如日本和臺灣的“不動產投資信托”以及香港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等。截至2007年6月底,全亞洲共有11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上市,市值超過800億美元,整體來看,亞洲已經成為全球REITs市場的一個新熱點。
由于相關的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尚不完善,REITs在我國境內發展并不順利,尚不能上市流通,但我國房地產企業及相關投資者一直在REITs領域進行著積極的嘗試,一些企業已經通過離岸公司等模式在香港、新加坡的證券市場成功實現REITs上市。2005年12月21日,越秀REITs成功登陸香港證券市場,成為首只以內地物業為主要資產的上市REITs。2007年6月11日,第二家涉及內地物業的REITs睿富在香港證券市場IPO上市。除香港證券市場外,新加坡證券市場憑借其較低的準入門檻成為我國REITs上市的又一目的地。2006年12月8日,凱德中國零售房地產信托(CRCT)登陸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市場,為國內開發商在中國新的制度框架下海外發行REITs提供了另一條新路徑。雖然REITs在我國境內的發展受到種種限制,但作為一種已被全球眾多國家普遍認可的融資方式,REITs仍將是我國房地產融資的未來發展方向之一。當前我國現有的條件下運用REITs融資有以下三種模式:
一、離岸式REITs操作流程及運作模式
由于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因素,目前REITs在我國大陸仍無法公開上市,這就決定了欲通過REITs上市的物業,必須到我國香港地區及境外操作。
國外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論文
一、國外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的起源及發展沿革
投資信托制度起源于1822年的荷蘭,當時只是用以籌集社會游資,作為開發煤、鐵、紡織及其他產業的基金。房地產投資信托以在美國的發展最為典型。1883年美國首先成立了波士頓個人財產信托(BostonPersonalPropertyTrust),1920年,美國投資事業才有了劃時代的發展,其原因是美國在戰后涌現出大量富豪所持有的過剩資金。1929年紐約股市崩潰后,美國SEC開始規范投資公司。為確保投資人的權益,美國展開了一系列聯邦證券交易活動,先后制定了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約法,并于1940年制定了投資公司法及投資顧問法,這些都成為日后投資公司經營業務管理規則的基本框架。依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4條,投資公司可分為:面額證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Companies)、單位信托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經理公司(ManagementCompanies)三類。其中,經理公司在三種投資公司類型中運用最為普通。
馬塞諸塞商業信托是目前REITs的前身,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最初以信托作為規避公司形式是為了規避州法中禁止公司以投資為目的持有不動產的規定,隨后因其逐漸發展成為規避公司所得稅的不動產投資組織,而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為商業信托與公司相似,并視同聯邦公司組織加以課稅,導致其發展一度停滯。但是,隨著投資信托法規不斷健全、經濟發展態勢良好,美國投資信托的發展又日益壯大。1960年,在艾森豪爾大總統任期的最后幾個月前,簽署了《內國歲人法》的856條~859條的法條,該條文規定具有一定條件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可以免征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這就是最初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法。
為了提供房地產市場所需的資金和為廣大中小投資者提供理想投資渠道的雙重目的,美國于20世紀60年代初期推出了第一只上市交易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簡稱REITs)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托基金制度。從本質上講,REITs是一種信托投資基金,它通過組合投資和專家理財實現了大眾化投資,滿足了中小投資者將大額投資轉化為小額投資的需求,并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同時,REITs又類似于一個產業公司,它通過對現存房地產的獲取和經營來獲利,在不改變產權的前提下提高了房地產資產的流動性和變現能力,因此它是一種證券化的產業投資基金。
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歷程,經歷了20世紀60年代初的興起和60年代末期的一度繁榮,70年代的重創和低靡,80年代的復蘇漸進以及9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紀后的迅猛發展。截至2003年底,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股票的總市值達到2242億美元。40多年來,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具有了相當的規模。
在亞洲,REITs最早出現于日本。日本REIT的發展始于1984年,其第一筆土地信托是由住友信托開始辦理,其后業務量逐年成長。截至1988年,有關REIT的各案已超過900件。當前,日本是亞洲REITs發展最成熟的地區。日本REITs的收益率在3%~5%左右,而該國的長期國債收益率在1.5%左右,2%的收益差足以吸引追求低風險的投資。日本市場上已有22項REITs,市值達209億美元,5年來已擴大1倍。可以說,日本此輪房地產價格上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REITs的激活。不過,日本的多數REITs仍以辦公大樓與公寓資產為主,與美國REITs的多樣化經營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新加坡緊隨日本,修改了相關法律,允許其他國家的REITs在新加坡掛牌。作為僅次于日本的亞洲第二大房地產信托基金(REITs)市場,新加坡共有5只REITs在新加坡交易所掛牌,總市值約95億新元。新加坡政府的相關部門比較早就確定了新加坡做金融中心的發展方向。在發展REITs市場的過程中,對規則、稅務處理都作了相關的調整。比如,REITs的稅收透明制度規定,不在REITs的層面征稅,即派發股息給REITs單位持有人的時候不征收所得稅,等等。中國香港第一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領匯基金(0823HK)于2006年6月25日掛牌上市,目前正廣受矚目。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論文
第六章結論和展望
6.1結論
缺乏有效的融資渠道制約了我國房地產企業擴大經濟規模,增強市場競爭力。國外(或地區)經驗表明,REITs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REITs在國外(或地區)的成功經驗使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種投資產品能為我國的房地產業和金融業注入新的活力,推動我國房地產業的健康轉型,促進我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近年來,我國一直在邁向REITs的道路上摸索前進、不斷創新,但我們的產品與REITs仍有一定的距離。各種現象表明,我國國內環境基本具備REITs的發展條件,各方對REITs的迫切需求也迫使我們加快發展REITs的步伐。雖然制約REITs發展的因素仍有存在,但我們相信通過努力,REITs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在我國內地市場誕生。本文在借鑒他人研究的基礎上,通過閱讀國內外大量文獻來探討REITs的中國化發展策略。通過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幾點結論:首先,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解決我國房地產業融資問題的一種有效途徑,我國已經基本具備了發展REITs的條件,我們應該在已有房地產信托產品的基礎上,通過借鑒國外(或地區)的成熟經驗,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發展REITs的步伐。其次,在借鑒國外(或地區)經驗時,要對其REITs產品進行認真地分析比較,有選擇地加以吸收,并結合我國國情因地制宜地進行一定的創新。再次,在我國發展REITs市場時,宜采取分階段發展策略。同時,筆者認為在我國已有房地產信托產品的基礎上,結合國內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我國REITs的組織形式宜采用直接式契約型,并采用封閉式運作方式,但同時需要采取措施對封閉式的缺陷進行一定的彌補;運用資產組合理論和投資風險決策模型進行投資資產的選擇和組合,在地域選擇上可以多關注二、三線城市有增值潛力的房地產資源,同時對開發性項目進行一定的限制;應該盡量延長REITs的期限,這有助于提高產品的收益和穩定性,要盡快解決REITs上市的問題,增強產品的流動性;制定合理評估REITs價值的方法,盡量做到減少誤差,同時對REITs的分紅比例和分紅時間作出明確的規定;此外要合理并有選擇地使用REITs的財務杠桿,-60-在提高產品競爭力的同時注意防范財務杠桿過高帶來的風險。總之,我國發展REITs還處于起步階段,未來的道路還很長,需要各方積極努力,加大理論研究力度,加快完善法律政策的步伐,推進產品的突破和創新。同時希望本論文能對我國REITs的發展提供一些幫助。
6.2本文的局限和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本文在研究和撰寫過程中,通過閱讀相關書籍、文獻、瀏覽相關網站和文章,獲得了大量資料,對本文的論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由于我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尚未誕生,而國外的實際情況與我國存在差距,所以沒有足夠相關成熟的理論可以借鑒。因此本文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需要在今后研究中不斷完善和改進。
1.由于我國尚未有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同時我國信托機構對已有信托產品的信息披露不夠充分,本文無法收集到更多的資料來進行實證分析和數據分析,有待今后進一步研究。
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思考
摘要]本文揭示了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的集合投資制度本質及其制度內涵,指出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所獨具的契約性和社會性特點,以及其推動房地產業發展和經濟社會進步的作用。
[關鍵詞]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特性
一、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的制度內涵
房地產投資信托(RealEStatelnVeStmentTrUSts,簡稱REITs),又稱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最早產生于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它是一種通過發行股票或者單位受益憑證來募集大眾投資者的資金以形成基金,由專業投資機構投資經營房地產及法定相關業務,并將絕大部分的投資收益定期分配給投資者的特殊的集合投資制度。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制度經過40多年的發展,不斷趨于完善,極大地促進了美國房地產業乃至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世界上許多國家紛紛借鑒美國做法,通過立法建立起本國的REITs制度。據全美房地產投資信托協會(NAREIT)的資料統計,截至2003年底,已有1日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REITs法規。由于各國的REITs制度都是借鑒美國REITs的理念和原理創建,因此在制度內涵上基本相同。美國的REITs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內涵和特點:(1)REITs的實物形態是一種證券化了的信托投資基金,它是通過向大眾投資者發行股票或單位受益憑證募集資金而形成。為了避免REITs變成為少數人牟利的工具,美國法律對REITs的股東數作出嚴格限制,規定REITs的股東不得少于100人,且持股比例最大的5個或5個以下的個人持有的REIT股份不得超過50%。(2)REITs基金管理公司是一種專業性的信托投資組織,它扮演的是“受人之托,代人投資”的中介入角色,幫助大眾投資者實現對房地產的直接投資。(3)REITs必須將大部分資產投資于能夠定期產生租金收入的經營性房地產項目,且收入來源主要應是房地產項目的租金。譬如,新加坡和韓國規定REITs投資于房地產的比例至少在70%以上,美國和日本規定REITs投資于房地產的比例至少在75%以上,香港規定REITs投資于房地產的比例至少在90%以上。(4)REITs必須將其90%以上的投資凈收入作為股利在當年內分配給投資者。(5)如果滿足以上條件及其他規定,那么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作為一個專業投資機構,可以享受免征公司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二、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制度的契約性
REITs作為一種通過募集大眾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專業投資機構投資經營房地產的集合投資制度,其產生與房地產業投資的“高進入壁壘”直接相關。這種產業進入壁壘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高資本“門檻”。房地產投資動輒上千萬,很多項目投資都是數億元,甚至數十億元,中小投資者根本無法承受。另一方面是專業化技能“門檻”。房地產投資雖然利潤豐厚,但所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很大。對房地產的投資需要對國家政策、宏觀經濟、房地產業發展周期、市場供求、房地產地段、價格、升值潛力等作出比較準確的判斷,否則很容易導致投資失誤,損失慘重。這種很高的專業化要求,一般投資者也是難以達到的。產業壁壘的存在,阻礙了大眾投資者對于房地產業的投資。REITs制度的出現就是國家在制度創設上對于這一現象所作出的反應。通過REITs制度,禮會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委托給更具有專業優勢和效率的機構或者人士去運用,并從人那里獲得投資回報。這實際上就在委托人和人之間建立了一種契約關系。因此,更深入地看,REITs作為一種集合投資制度,它實質隱含著社會投資者與專業化的房地產投資管理機構之叫的特定權利義務關系,也即契約關系。
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模式論文
摘要:近年來,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在國外發展迅速,形成了兩種不同的模式——美國模式和亞洲模式,它們在發展歷程、立法和結構方面表現出不同的特點。文章對此進行分析,并從中得到啟示:在推出我國的REITs產品時,建議采用亞洲模式,通過專項法規,對我國REITs產品的設立、發行、上市和監管做出規定。
關鍵詞: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國際比較啟示
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是指采取投資公司、信托計劃或投資基金的形式,通過發行股票或受益憑證募集投資者的資金,然后進行專業化的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貸款投資。近年來,REITs在國外發展迅速,形成了以美國為代表的美國模式和以日本、新加坡等亞洲國家為代表的亞洲模式,這兩種模式在發展歷程、立法和結構方面都表現出不同的特點。我們有必要對此進行分析,并從中得到一些啟示。
一、兩種房地產投資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
(一)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歷程
REITs以美國發展的最為成熟和完善,至今已有40多年的歷史。可以說REITs基本上是《國內稅收法典》的產物。當時的美國政府為刺激疲軟的房地產市場,在稅法的修訂案中授予REITs特殊的所得稅待遇,同時對它的組織結構、收益分配等要件方面做出嚴格的界定。而且REITs所發行的股票或受益憑證可以上市交易,這就解決了傳統的房地產投資流動性差的問題。
房地產投資信托之制度優勢研究論文
關鍵詞: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制度優勢
內容提要: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目前正在亞洲迅速推廣,因而探索其制度優勢很有必要。與房地產直接投資相比,reits有流動性高、投資風險較小、收益穩定性較高等優勢;reits都是普通股,但具有極強的避稅功能;與債券相比,reits總收益水平遠高于普通債券的收益水平。reits為其組織者和投資者提供了投資風險的分散化、較高的流動性和變現性、誘人的投資回報、高度的靈活性等超越其他房地產投資工具的顯著優勢。
一種制度能在發源地國迅速發展,只是說明這種制度在發源地國有生命力;這種制度若還能被其他一些國家或地區復制或移植,就說明它不僅有獨特的功能,且還能有一定的可復制性;這種制度若被更多的國家渴求,[1]則不得不說明這種制度蘊涵著獨特的制度優勢。
房地產投資信托正是這樣一種制度。而要探索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制度優勢,則有必要將它與房地產直接投資、一般公司股票和債券這些主要的金融工具一一相比較。
一、與房地產直接投資比較
所謂房地產直接投資是指將資金直接投資于一定的房地產物業,委托專業人士或自行經營的一種投資方式。一般而言,業績好的直接投資之收益常常高于reits的平均收益水平;但由于直接投資面臨很大的風險,因而并非所有的直接投資者都能獲得較好的投資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