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控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19:34:04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社會控制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社會控制

論社會損害控制金融手段

內容摘要:企業的產品及生產活動可能會給社會帶來重大損害。由于有限責任制,這些損害可能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得到賠償。本文重點分析了保障社會損害得到賠償的金融手段,認為保障社會損害得到應有的賠償不僅能夠彌補受損者的損失,而且能夠有效控制社會損害的發生。

關鍵詞:社會損害金融手段第三方連帶賠償責任財務擔保

目前,關于礦難、劣質產品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偽劣藥品奪人性命、重大環境污染等由經濟活動引起的社會悲劇時常發生。那么,這些損失由誰來承擔?是政府?還是由企業的股東、經營者承擔無限責任?如果是政府承擔,那就等于由全體納稅人承擔,那么這種非自然原因的、由個別企業的經濟行為所導致的人為災難為什么要由全體納稅人承擔后果?而股東、經營者是自然人,能承擔的經濟責任的能力是有限的。讓黑心的礦主、企業經營者以及腐敗的政府官員承擔刑事責任,也無法對無辜的受害者進行經濟補償,或對污染的環境進行事后治理。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環境不確定性等原因,僅靠政府的直接管制還是不能完全阻止社會損害的發生。本文具體探討了如何通過采用金融手段保障社會損害得到賠償,進而有效控制社會損害的發生。

社會損害及其控制

社會損害是指企業的產品或其生產經營活動給社會所帶來的各種負面影響,包括對環境的損害、對人生命健康的危害以及對財產的損害,這些損害可能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導致的,也可能是產品導致的。這些后果本應由對社會造成損害的企業承擔,但由于有限責任制,在損害發生后,往往企業破產,無力對這些損害進行賠償,最終這些本應該是企業的內部成本就間接轉變成了外部成本。

避免社會損害發生的辦法有兩種:第一,依靠政府采用各種政策、規章、措施進行管制,一般的做法是由各相關部門(如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安監局等)對企業進行管制;第二,依靠道德教育,提高經營者的道德修養。但是,事實證明,僅靠這些還遠遠不夠。所以,要更有效地解決社會損害問題,事后的懲罰與事前的管制同樣重要,有時可能效果更好。事后的懲罰也有兩種:一種是法律嚴懲,由造成社會損害的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另一種是經濟嚴懲,由造成損害的當事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誰污染,誰治理;誰生產的藥品、食品致人死亡,誰賠償,誰的煤礦發生礦難,誰負責賠償死難家屬。需要指出的是,這些事后嚴懲不僅能夠懲罰社會損害者、補償受害者,而且能夠警示潛在的社會損害者,促使企業事前采取措施防止社會損害的發生。

查看全文

社會信用與刑法控制

本文作者:劉憲權周舟工作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近年來,人們的理財途徑越來越多,由過去較為單一的存款于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購買國債等形式,逐步走向投資于證券市場、期貨市場、保險市場、信托市場以及其他國家允許進行投資的一些領域。由于所涉及金融領域的專業性,人們往往會出于對一些金融機構的信任而委托其作為自己的理財機構,以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應當看到,伴隨委托理財行為的日益普及,在司法實踐中,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濟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擅自運用客戶委托資金或財產的案件屢屢發生,且數額特別巨大。而在《刑法修正案(六)》出臺之前,對于這類嚴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刑法條文卻并沒有作出相關規定。一旦發生這類案件,也往往只能對相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因此,在研究起草《刑法修正案(六)》的過程中,公安部、中國證監會、銀監會等單位強烈呼吁增設新罪名,專門規范該類行為。該建議最終也為立法者所采納,《刑法修正案(六)》在第12條中,通過《刑法》第185條之一的規定,增設了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經修正后的《刑法》第185條之一第1款規定:“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10月25日的《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本款的罪名被確定為“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但筆者發現,盡管《刑法修正案(六)》已經頒布實施近5年了,學界對于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理論研究大多仍然散見于學者所編寫的教材或者對金融犯罪的著述中,而并未將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罪名從犯罪構成要件的角度進行全面、系統的研究。實踐中,司法機關在處理涉及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案件時還存在較大爭議,遇到的一些疑難問題也遠未能解決。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大對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理論研究,明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內容,為今后司法機關處理此類案件提供強有力的理論依據。

一、背信行為的本質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是金融領域的特別背信罪,在理論上探討背信罪的本質,對準確認定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具有重要的意義。所謂背信罪,是指依法律、公務機關命令或法律行為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違背其義務,致使他人財產遭受損失的行為。①關于背信罪的本質,刑法理論界主要存在“濫用權限說”、“背信說”以及“背信的濫用權限說”等三種學說。濫用權限說將濫用法律上的權視為背信罪的本質,認為背信罪主要發生在與第三者的對外關系上,并且只有基于權的法律行為,才可能構成背信罪。②據此,金融機構只有在與客戶之間存在委托關系而又擅自運用客戶資產的情況下才能構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否則,即使金融機構擅自運用了客戶的資產,也不能構成本罪。背信說將違背他人的信任、信賴關系及誠實義務而侵害其財產視為背信罪的本質,背信行為除了存在于與第三者的關系中外,還存在于與本人(委托人)的對內關系中,并且不限于法律行為,凡是破壞事實上的信任關系的事實行為,都可能成立背信罪。③據此,只要金融機構違背誠實信用義務,給客戶資產造成損失的,就都有可能構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背信的濫用權限說則認為,構成背信罪的基礎仍然是違反誠實信用義務,但只有濫用對他人財產的管理權限或事實上的事務處理權限、從而違反誠實信用義務的行為才是背信行為。④據此,金融機構只有以濫用對客戶資產的法律上或事實上的管理權限的方式違背誠實信用義務時,才能構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筆者認為,刑法理論的研究不能脫離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應結合刑法中有關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具體規定對上述各學說作出判斷和分析。就刑法的規定分析,對于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認定,理應堅持“背信的濫用權限說”所主張的觀點,理由主要有:首先,“濫用權限說”范圍限定太窄。如果采取“濫用權限說”,那么在委托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委托關系終止之后,委托人未及時處理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財產的情況下,金融機構不履行清算義務,而擅自運用這類信托財產,造成委托人財產損失的,由于委托關系已經終止,金融機構并不能構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①但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只要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產即可構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而且此處的“受托義務”,不僅包括約定的義務,也包括法定的義務。因此,只要金融機構違背了《證券法》、《信托法》等相關法律中規定的誠實信用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產,就可以構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由此可見,在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認定過程中,采取“濫用權限說”似乎范圍限定太窄,顯然并不妥當。其次,“背信說”范圍設定太寬。如果采取“背信說”,那么在金融機構接到客戶的交易指令后,不及時執行指令,從而錯過了最佳交易時機,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由于金融機構這種消極的不作為同樣違背了誠信,金融機構同樣也可以構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②而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金融機構只有在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產的情況下,才能構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無論是從法條的字面含義還是從立法原意來看,“擅自運用”都應當是指在沒有得到委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同意和批準的情形下運用。由此可見,這里的“運用”顯然不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也即上述所謂的“消極履行受托義務”的行為雖然違背誠信,但卻不能構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此外,雖然“背信說”較為準確地表達了背信類犯罪“違背誠信”的本質,但僅僅通過“誠實信用”這類模糊而抽象的概念,是不能為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認定提供明確的判斷標準的。由此可見,在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認定過程中,采取“背信說”顯然范圍設定太寬,同樣存在不妥當之處。最后,“背信的濫用權限說”范圍設定適中,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內容。采取“背信的濫用權限說”,既可以進一步明確違反誠實信用義務的含義,又可以適當擴展濫用權限的范圍,從而能夠比較清晰地劃定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成立界限。該說不僅彌補了“背信說”與“濫用權限說”的不足,而且也完全符合我國現行刑法對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規定。因而,在認定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過程中,應當堅持“背信的濫用權限說”。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背信行為的本質在于違反誠實信用義務,濫用委托權限。認定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應當堅持“背信的濫用權限說”所主張的觀點。

二、“違背受托義務”的認定

就本罪刑法條文中規定的“違背受托義務”而言,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幾點內容:義務”一般是指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基于與客戶之間簽訂的委托合同而具有的約定義務,但也應當包括基于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而具有的法定義務。應當看到,我國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以及《信托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就受托金融機構可能出現的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情況以及受托人在委托理財過程中必須履行的職責和禁止的行為等問題都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例如,根據《信托法》第25條至第30條的規定:“受托金融機構主要有以下七項義務:(1)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2)受托人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3)除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4)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5)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規定或者經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6)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7)應當自己處理信托事務,但信托文件另有規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處理,但應當對他人處理信托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而一般的委托人對受托金融機構所應當遵守的這些法定義務,卻不可能全部了解,從而委托人也就難以在委托合同中具體約定這些義務,特別是實踐中受托金融機構往往會采取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條款等方式逃避這些必須嚴格依法履行的法定義務。例如,在司法實踐中,受托金融機構往往會通過許諾高額回報的方式,與委托人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以吸收委托人資金,而委托人對受托金融機構如何投資理財則往往不管不問,甚至明知受托金融機構進行違規違法的資金操作也不過問,只要受托金融機構能夠按時返還本金并給予高額回報即可。①由此可見,僅僅將此處的受托義務限定為合同義務,就有可能會導致受托金融機構利用合同約定的義務來逃避法律規定的義務,從而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筆者認為,即使從合同上看,受托金融機構并沒有違背委托人與其的約定,但是只要受托金融機構違背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法定義務,同樣也應構成“違背受托義務”。其次,合同并不是本罪中受托義務來源的唯一形式,只要能夠形成受托義務的形式都可以成為受托義務的來源。例如,通過銀行自動存款機存款,存款人與銀行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存款人只有自動存款機輸出的一張存款憑證,可以說這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書面合同關系。但是,根據銀行的存款操作交易習慣,自動存款機實際上是代表銀行接受存款人的存款委托,雙方的存儲關系已經建立,銀行接受存款人存款的受托義務即已經成立。最后,本罪中的“違背受托義務”與挪用類犯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有所不同。就本罪中的“違背受托義務”而言,只要相關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存在委托事項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有所規定,即便是相關金融機構中沒有任何職務便利的人員也可能“違背受托義務”;而就挪用類犯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言,只要行為人有主管、管理或經手單位資金的職務便利存在,其就可以利用這一便利,而無需委托事項或法定義務的存在,亦即無需受托義務的存在。

查看全文

廣告對社會控制形式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廣告的直接目的已由銷售商品向引起人們態度改變轉變,廣告使社會再生產在更大的程度上成為可能,幾乎無孔不入的廣告通過說服來影響人們態度的改變,進而影響人們的消費觀和價值觀,直至控制社會人和社會經濟;大宗廣告主通過廣告主在經濟中的優勢地位控制著媒介,進而控制社會。[關鍵詞]廣告;控制社會說服是指通過接收他人的信息產生態度的改變,在強制作用受到削弱的民主社會里,說服對于態度的改變是最好的手段。廣告正是通過說服來影響人們態度的改變,當廣告信息充斥社會的時候,廣告對社會就會產生一定的控制作用,進而成為社會控制手段之一。幾乎無孔不入的廣告對社會心理和社會行為的影響已經遠遠超過了商業的范圍。一、廣告對社會經濟的控制1、廣告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相互關系。廣告是聯系生產與消費的紐帶,使社會再生產在更大的程度上成為可能。根據馬克思的社會再生產理論,產品只有賣出去轉化成再生產所需要的資本,剩余價值才能實現,社會才能在原有的規模上實現擴大再生產,而產品要賣出去只有依靠有效的廣告和營銷手段才能實現,因此廣告業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起著潤滑劑的作用。在過去的20年中,受益于整個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中國內地的傳媒市場發展迅速,廣告業隨著經濟的發展已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業,吸納了大量的從業人員。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有統計表明,年度廣告市場規模從1981年的1.18億發展到2001年的795億,增加了672.6倍。而有關預測顯示,在未來的8年,中國內地的廣告市場仍將快速增長,到2010年,中國內地廣告市場規模將達到2609億元,比2001年增加2.28倍。由此可以推測,我國的廣告從業人員的隊伍會越來越龐大,據國家工商管理局統計,我國廣告從業人員1981年僅有1.1萬人,1992年就發展為18.5萬人,1994年已突破40萬人,從業人員急劇增長。從1993年到1994年,全世界廣告業增長率最高的國家是中國為154.2%,比排在第二位的希臘高出87.3個百分點。我國經濟每年以8%的高速度增長,而近幾年我國廣告營業額每年以40%—60%幅度增長。據《現代廣告》對2003年媒體廣告經營的專項調查表明,68.7%的媒體2003年上半年的實際廣告收入較2002年同期增長,平均增長比例為25%,2003年媒體廣告經營持續向好。可見,經濟的發展也將推動或者制約廣告業的發展。2、大規模的廣告活動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廣告活動是企業提升品牌形象的主要手段。但是,資金雄厚的大企業往往憑借其經濟實力開展大規模的廣告活動,形成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不利于社會競爭。大廣告主利用媒介制造輿論,引領社會潮流,使品牌價值發生增值,使企業的無形資產增加,在市場上占據壟斷地位,使新的企業要打開市場面臨極大困難。尤其是借助廣告紅起來的名牌產品,企業一旦內部出現欺騙行為,對社會極易造成惡劣影響,如長城集團,轟轟烈烈的一場集資熱使多少人遭受損傷,這種惡劣的影響不會在短期內消失。只要廣告和廣告業存在,它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就會存在,它對社會的控制作用就不容忽視。3、廣告的直接目的是影響消費者的行為。廣告作為一種商業形式,其本來目的是向人們傳播商品信息,促進商品銷售。在我國,廣告已經獲得了近20年的發展,尤其是在今天,廣告的發展日趨繁榮,廣告越來越建立在對消費者進行準確定位和細致的心理分析的基礎上,廣告效果好不好關鍵是要看廣告的說服力有多大。當人們出現了某種需求,在眾多的同類商品中無法做出選擇的時候,廣告對消費者的說服直接影響消費者的選擇,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一件商品銷售得好不好關鍵是要看廣告勸說的效果好不好。由于媒介在商品的銷售中起到了一種信譽擔保作用,作為消費者來講,選擇一種做過廣告的商品比選擇一種沒有做過廣告的商品心理上有更多的商品品質上的保障。也正是基于這一點,企業才愿意出巨資制作各種形式的廣告。4、我國廣告媒介具有特殊優勢。廣告以媒介為載體,在我國媒體多為政府所辦,廣告依托媒介,實際上就是借用了媒介的公信力,也就是間接地借用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信息源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廣告更容易得到受眾的接受和認可,那些級別高、權威性大、公信力高的媒體廣告具有更高的說服力,更易改變公眾的態度。因此,加強媒介廣告宣傳的管理,加強媒介的控制在我國顯得尤為重要。二、廣告對人的控制1、影響人的社會化。廣告作為一種商業形式,其本來的目的是向人們傳播商品信息,促進產品的銷售。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廣告觀念的改變,其本來的目的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改變人們的消費態度和觀念。我們知道,在民主社會中,最可靠的控制手段就是通過說服改變人們的態度,從這點上講,廣告已成為對大眾進行說服的主要工具。在我國,廣告業的競爭已經相當激烈,各廣告商之間為了能對大眾進行有效的說服,不斷地在廣告原有的內容和模式上出奇出新,甚至不顧廣告對社會文化和受眾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對伴隨著電視等電子媒介成長起來的青少年,由于他們正處在個人的社會化的時期,對廣告尚未達到理性的判斷力,對商品和服務信息的認識也多半來源于有吸收力的感性的認識上,極易被說服。霍夫蘭對態度改變的研究得出的結論認為,態度是由學習而來的,并且態度改變是在學習的過程中同時進行的。青少年也和成人一樣每天都接觸到大量的廣告信息,從廣告中學習到自己對于社會規范的認識,逐步地形成自己獨特的個性,在不斷的學習,不斷的態度改變中完成社會化的過程。我們的社會化過程很大程度上是伴隨著各種媒介的膨脹過程進行的,我們通過各種媒介來認識和了解社會,其中,廣告扮演著重要角色。2、廣告通過媒介向大眾傳播新的消費觀念,創造社會流行。廣告傳播所采用的文化訴求對社會風氣的影響不可低估,廣告對社會風氣的影響通過向人們傳播消費觀念來實現。消費觀念具有流動性和易變的特點,并可能成為我們社會文化的一部分,進而影響人的社會化。肯德基和麥當勞這兩種西方快餐食品,最初從中國人理性的消費觀念來看,是不太適合中國的,可是肯德基和麥當勞不但成功地打進了中國,而且僅肯德基一家每年就從中國“啃”走20億元,它之所以在中國成為流行,其深層次的原因就是廣告宣傳的文化被中國人所接受,“常常歡笑,嘗嘗麥當勞”、“我就喜歡”這些廣告詞在中國城市幾乎做到了家喻戶曉。廣告所創造的流行,對于盲目的消費者來說直接的結果就是被文化所同化,廣告文化以媒介為依托向某一地區進行覆蓋,這種外來文化對已有的社會規范造成很大的沖擊。3、影響社會規范的形成和內容。社會規范是社會得以運行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控制的手段之一。許多廣告宣傳的不僅是一種商品信息,也向人們傳播一種理念,這種理念自始至終貫穿了現有的社會規范和形式,使人們了解社會和認識社會首選廣告所宣傳的角度。人類的記憶過程實際上就是不斷地重復的一個過程,當廣告不斷地在你面前重復的時候,想要不接受也是很困難的事情。盡管現代傳播理論和技術都承認和實現了受眾的主觀能動性應有的發揮,但是這種主觀能性的發揮是很有限的,我們每天,甚至是每時每刻都在被動地接受大量的廣告傳播出來的社會規范和形式,暗示的各種各樣的角色期待。盡管在我國廣告所宣傳的大多是一些宣傳濃濃的親情和一些銳意進取的精神,但也不乏追求物質享受和奢糜生活的作品。受這些廣告的影響,許多的青少年學會了抽煙喝酒,學會了吃穿要名牌,學會了對物質生活的盲目追求,甚至為了追求不惜犯法。三、廣告主對傳播媒介的控制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社會經濟力量除了通過對傳播媒介的壟斷來進行社會控制外,另一種常見的方法就是廣告控制,即以提供廣告的形式對媒介進行經濟的牽制,以達到控制的目的。“自從資本主義廉價報紙同資本主義廣告界結成伙伴以來的100多年中,廣告收入已經成了傳播機構的經濟支柱,傳播媒介出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考慮,非萬不得已不敢得罪這些大大小的財神爺,只好在傳播內容、形式上盡量同自己的廣告客戶保持一致。如美國報紙必須有60%以上的廣告版面才能盈利,而盈利又是資本主義傳播事業的目的之一。為此,當新聞、信息內容同廣告發生沖突時,報紙編輯們不得不砍掉新聞而保留廣告。”①“控制信息的權力是控制社會的主要杠桿”②,誰控制了信息的權誰就掌握了控制社會的杠桿。因此,在私人可以擁有媒體的國家,媒介是由公司企業來支持的,爭奪控制媒介的權力并不比爭奪政治權力顯得次要。隨著媒介商業化的發展,美國等發達工業國家的主要媒介被少數大公司控制的現象已十分嚴重,當媒介的經濟支柱不再以發行量的大小和收視率的高低來計算的時候,媒介就要謹防被少數大公司控制的趨勢。在一篇為《大眾傳播、流行品位和有組織的社會行為》的文章中,兩位著名的傳播學者和社會學家保羅·拉扎斯菲爾德和羅伯特·默頓,對社會使用媒介的方法提出了幾個重要問題。他們最擔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有權勢的利益集團利用大眾媒介進行社會控制。現代人生活在一個信息大爆炸的時代,而事實上,我們所接受的信息大多都是經過傳媒的控制者篩選和過濾了的信息。拉扎斯菲爾德和默頓說,如果一個社會缺少反面的宣傳,就會形成信息的壟斷。廣告宣傳正是如此,廣告主花費大量的資金決不是為了宣傳自己的缺點和不足。因此我們通常情況下從廣告中所得到的信息僅僅只是正面的信息,所以從這種意義上講,廣告宣傳實際上就是一種信息的壟斷,受眾不可能根據廣告內容來得到全面的信息,只能根據自己已有的認識來評判商品或者服務的好壞,而我們已有的認識一部分又是來源于先前接受到的廣告的宣傳,事實上我們是被廣告所控制著,只是我們并沒有意識到而已。在以市場為導向的社會里,很少有媒體是單純地依靠發行量來維持生存的。大宗的廣告戶聯合起來主宰了媒體的命運。在美國,廣告商對于媒介的影響到了這樣一種程度:編輯選擇文章不僅要符合預期的讀者興趣,而且要看對于廣告的影響。廣告的要求比讀者的要求有更大的優先權,相應地廣告主在廣告公司、廣告主和媒介這三者關系中占據了優勢地位。美國報紙業形成壟斷以前,有些上百年歷史的報紙因為編輯的不慎而使大宗廣告戶撤走廣告費,最終報紙不得不宣布停刊。媒介的所有者和控制者們都知道誰是他們的衣食父母,為了迎合廣告商的口胃,編輯們不得不將那些有可能得罪廣告商的言論停止出版和刊行。據《現代廣告》雜志報道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2003年廣告主直接投放在中小型媒體的廣告經營額均超過50%,投放在大型媒體(2002年經營額1億元以上)的廣告經營額也達到了34.2%。可見,媒體對于大宗廣告客戶是有相當大的信賴性的,許多的媒體為了促銷廣告資源,加強與廣告主的直接聯系。調查顯示,57.5%的媒體“與客戶組織推廣活動的目的在于加強與廣告主的直接聯系,形成熱點效應,突出板塊優勢”。因此,廣告不僅引導了人們的各種行為模式和態度,還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著媒介,進而控制社會。四、小結廣告不僅是一種商業信息的載體,更重要的是一種社會文化的載體。廣告與社會經濟的發展互相促進,互相制約。廣告所宣傳的社會規范是人們社會化的內容之一,它影響著人的社會化,尤其是對于伴隨著電子媒體成長起來的青少年一代的影響不能忽視。在我國,媒體憑借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比其他國家媒介廣告更具有說服力。廣告在我國發展近20年來,它的直接目的已由過去的傳播商品信息向影響人們的行為和思想觀念轉變,它的作用對象是人,因此,它的影響尤其應該引起廣泛的重視。廣告控制是西方媒體對社會控制的最常見的手段之一。在我國,媒體對大宗廣告客戶的依賴程度正在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而增強,當媒介的經濟支柱不再以發行量的大小和收視率的高低來計算的時候,媒介就要謹防被少數大公司控制的命運。注釋:①段京肅、羅銳:《基礎傳播學》,第158頁,蘭州大學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②《傳播媒介的壟斷》,第P242頁。

查看全文

信息傳播對社會控制影響綜述

摘要:信息傳播具有強大的社會控制功能,它不僅為社會控制提供相關信息,而且為社會控制順利實施提供保障。但信息傳播障礙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有時甚至造成社會泥亂等失控現象。文章分析了如何發揮信息傳播片社會控制的有利作用的可行措施。

關健詞:信息傳播社會控制大眾傳媒

從傳播學的角度看,信息是物質載體和精神內容的統一,是符號和意義的統一。傳播學通常把信息傳播分為人內傳播(個人接受外部信息并在人體內部進行信息處理的活動,也稱自我傳播)、人際傳播(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傳播活動)、群體傳播(自然發生的一般非組織性群體所從事的信息傳播,包括群體外傳播和群體內傳播)、組織傳播(組織所從事的信息傳播,包括組織外傳播和組織內傳播)和大眾傳播(指專業化的媒介組織運用先進的傳播技術和產業化手段,以社會上一般大眾為對象而進行的大規模的信息生產和傳播活動)。在現實生活中,這5種類別的傳播總是同時存在和相互交織在一起。社會控制是指社會組織體系通過社會規范指導和約束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念和社會行為,調節和制約各種社會關系的過程。信息傳播的高度發展,把整個世界變成地球村。信息傳播不僅拓展了人們了解社會的空間,也拓展了國家社會控制的深度和廣度。

1信息傳播對社會控制的影響

1.1信息傳播是社會的血液循環和神經系統

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勘中把人與人相互之間的聯系稱為交往,并把交往放到與生產同等的范疇來看待,認為交往是實現生產和分工的保障。馬克思、恩格斯把生產分為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因而交往就分為物質交往和精神交往,認為當物質生產達到一定程度,精神生產和精神交往的發展狀況如何將成為制約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馬克思所說的精神交往正是人類信息傳播,他的論述最終被高度發達的信息產業所證實。信息已經成為繼物質、能源之后制約社會發展的又一個主要因素和資源。

查看全文

社會成本控制分析論文

內容摘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是從國家發展全局出發提出的一種全新的科學發展觀。本文以這一科學發展觀為基點,界定社會成本控制和管理的涵義,分析了目前社會成本增大的現實原因,并提出其相應的控制和管理的對策。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社會成本社會成本控制和管理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要深化對科學發展觀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的認識,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新世紀新階段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提出的一種全新的科學發展觀。強調更快、更好的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出發點;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規定;實現統籌兼顧是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孫向軍,2005)。傳統觀念認為發展就是單純的追求經濟增長,科學發展觀改變了這一認識。從科學發展觀的角度看,單純的經濟增長不等于社會發展,社會的發展是多方位的。這就要求我們用科學發展觀的理論和方法指導各個領域和環節的健康發展。科學發展觀的這一思路也適用于社會成本的控制與管理。

社會成本控制與管理的涵義和實質

成本是經濟學中一個普遍的經濟范疇,美國會計協會與標準委員會對成本做了如下定義:“成本是為了一定目的而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用貨幣測定的價值犧牲。”經濟學最核心的問題是資源有效配置的問題,而這一問題產生的前提是這樣一個基本經濟事實:資源是稀缺的。這就構成了機會成本概念的基礎。不管是國家、廠商還是個人,擁有的資源都是有限的。而任何資源都可能有多種不同的用途。一般在使用資源的時候,總試圖在不同的用途中去選擇能夠帶來最大收益的用途。另一方面,當我們選定了某種資源的用途,就放棄了資源用于各種用途的“機會”,放棄這些機會也就意味著放棄了在這些用途中可能得到的收益。在這個意義上,被放棄的收益也就成為一種“成本”。嚴格地說,機會成本是指由于將資源用于某種特定的用途而放棄的其他各種用途所能帶來的最高收益,通常并不是實際發生的成本,而是在選擇資源用途時所產生的觀念上的成本。機會成本的概念對經濟分析非常重要,它是用經濟學的眼光對資源進行估計的成本。雖然精確計算機會成本常常帶有一定的主觀隨意性,但它的大小的估計對于資源的使用方向來說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以上考慮的是每一種單項資源的機會成本,而一個國家的經營需要使用許多種資源,那么,從經濟分析的觀點出發,國家經營的總成本就應該將所使用的所有資源的機會成本都考慮在內,這就是國家經營的總的機會成本。我們把如此計算出來的總成本稱為國家經營的經濟成本,也就是說,經濟成本等于國家所有投入要素的機會成本之和。故成本控制與管理必須在效率的基礎上謀求各種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價值公平。政府必須從社會公眾角度出發,全面衡量各經濟組織產品或服務壽命周期內的成本與效益,以社會成本最小化,而不是以制造成本或顧客成本最小化作為成本決策的依據,此即社會成本控制。它通過運用影子價格法和機會成本法,綜合考慮經濟組織行為對有關各方環境的影響來實施宏觀的成本控制,此時成本控制管理戰略演進為一個由全體經濟組織構成的整體國家與環境融為一體的開放性系統。

查看全文

晚清鄉村社會控制論文

一、清代州縣佐貳官、屬官的職能及駐地

就地方行政單位而言,清代縣級衙門確是最低一級的單位。但值得注意的是,州縣官署的職官設置,除正印官縣令或知州之外,還有佐貳官(縣丞與主簿)和屬官(典史、巡檢等)之設。其中主簿為知縣佐官,與縣丞分掌一縣之糧馬、征稅、戶籍、巡捕諸事;典史則掌監察獄囚諸事,他們的官署通常在縣城縣衙之內〔3〕。對本文課題來說值得重視的是縣丞與巡檢,縣丞是一縣之中僅次于知縣的官員,為正八品官,與縣主簿分掌一縣之糧馬、稅征、巡捕、戶籍等事務。與主簿不同的是,縣丞不僅設有專署辦公,而且一部分縣丞署不設在縣城,而設在縣內其他重要城鎮。如湖北天門縣縣丞署,始設于縣城,乾隆九年遷至岳家口〔4〕;來鳳縣丞署在大旺司〔5〕。均是各縣城以外的重要城鎮。這些設于縣治所以外的縣丞署,有其固定的轄區,實際上可發揮一個次縣級行政管理單位的功能,因而民間俗稱其為“二衙”,是我們考察清代國家的基層行政控制網中一個不可忽略的官署。不過,縣丞不是一個普遍設署的行政職位,到光緒時期,湖北省設有縣丞的縣只有18個,全國共設縣丞缺只有345個〔6〕。

巡檢司的設置比縣丞廣泛,清代州縣巡檢司缺合計千余個。作為知縣的屬官,巡檢司為從九品官,掌緝捕盜賊、盤查奸偽之職。巡檢司署通常不設于縣城,而是在關津要沖之地(關隘)和離州縣治所較遠的繁華市鎮地方,因治安緝捕的需要而設立。江蘇江都瓜洲巡檢司,設于仙女廟鎮;江蘇甘泉縣的邵伯巡檢司所在地邵伯鎮,為水陸通道和商業集散地,據縣城45里,還兼轄鄰近的黃鈺鎮。〔7〕巡檢司不僅有固定的治所,而且一些繁雜地方的巡檢司也有明確的轄境,如廣東番禺縣設有4個巡檢司,除縣治所(捕屬)外,全縣各鄉均屬各司管轄,茭塘司所屬有鄉或村164個,沙灣司屬112個,鹿步司屬314個,慕里德司屬525個〔8〕。南海縣除捕屬與九江主薄所轄之外,另設有五個巡檢司,各管轄5~28堡不等〔9〕。湖北江夏縣也設有四個巡檢司,其中鲇魚司在縣南,距縣城5里,水陸所轄計120里;金口司在縣西南,距縣城60里,水陸所轄計150里;山陂司在縣城南120里,水陸所轄150里,滸黃司在縣城北30里,水陸所轄100里,各司所轄的鄉、里甲及場集明確〔10〕。從以上的舉征可見,巡檢司雖然只是縣令的屬官,其官署是縣衙的派出機構,但事實上在部分基層墟鎮中已形成一個有明確轄境的行政單位。如同治《番禺縣志》統計該縣社倉儲谷量均以巡檢司屬為單位〔11〕。巡檢司署設置較長久穩定的地方,民間也有以巡檢司為區域單位的概念,如太平天國時期清軍捕獲的起義紅兵,在審訊中不少自稱為XX縣XX司屬XX鄉人氏。〔12〕可見在官府及民間,巡檢司實際上具備有某種基層行政單位的作用。

巡檢司的職責雖以緝盜詰奸為主,但不同于駐防地方的綠營“營汛”,后者屬于軍隊,而巡檢是知縣或知州的屬官,仍是行政官員,其所依賴的緝盜的武裝是本地“弓兵”,屬于民兵。各巡檢司擁有弓兵少則十數名,多則上百名〔13〕。這種擁有一定民兵武力的基層行政官署的存在,作為國家機器深入地方社會最基層的設置,對保障國家法律在鄉村社會的貫徹執行和維護地方秩序有重要作用。一位曾在江蘇靖江縣任巡檢的官員稱:“巡檢之設,職專緝盜詰奸,故其署多抗扼津要,……其階雖卑,而責實重。雖列縣屬,而實有專制之權。蓋許其摘發機密而望以曲突徙薪之功也”〔14〕。而且,巡檢司除執行緝捕外,作為出現在鄉村墟鎮的國家官署,往往還協助知縣履行其他職能,如調解民間糾紛,司法及社會救濟等。一些巡檢還有權對基層的糧食倉儲——社倉進行監管。雍正二年廣東社倉條約規定,對強借和不肯按時歸還者,負責社倉的社正與社副可稟請巡檢司追究,根據廣東地方文獻記載,各地的巡檢司或者直接“董其事”,或者監督主持社倉的士紳,協助追回拖欠未還的倉谷〔15〕。從地方歷史文獻中還可看到巡檢司賑濟災害、安定民心和維持地方治安等方面布告,其官印在基層集鎮也具有官方權威,顯示了巡檢司對鄉村社會的多方面行政管理職能〔16〕。《江夏縣志》總結了巡檢司在該縣基層社會控制中的作用,該縣設有四個巡檢司,“以四境遼闊,知縣不能日遍歷於鄉村,故以耳目寄之四人,各察其所分治之地以告於知縣,歲有豐歉,田有肥磽,民有秀頑,俗有美惡,皆其耳目所聞見;知縣復從而審察之,則巨細無遺,可以不勞而理。”〔17〕

簡言之,巡檢司在關隘及墟鎮的存在,代表了國家機器對基層社會實行法律控制的一個重要設置。巡檢司有固定轄境和治所,甚至筑有小城〔18〕,承擔了多方面的社會控制職能,是清代州縣以下最重要的一級基層行政設置,在功能上已頗類似于民國時代次縣級行政單位的“區”的建制。由此看來,通常所認為的清代皇權統治只達于縣級衙門的看法,并不十分準確。州縣以下的巡檢以及少數設治于墟鎮的縣丞署,把國家的法律控制帶到遠離州縣城的墟鎮,并向周邊鄉村輻射,構成清代鄉村社會控制網中一個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

二、基層官缺的設置與裁廢

查看全文

論社會損害有效控制

內容摘要:企業的產品及生產活動可能會給社會帶來重大損害。由于有限責任制,這些損害可能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得到賠償。本文重點分析了保障社會損害得到賠償的金融手段,認為保障社會損害得到應有的賠償不僅能夠彌補受損者的損失,而且能夠有效控制社會損害的發生。

關鍵詞:社會損害金融手段第三方連帶賠償責任財務擔保

目前,關于礦難、劣質產品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偽劣藥品奪人性命、重大環境污染等由經濟活動引起的社會悲劇時常發生。那么,這些損失由誰來承擔?是政府?還是由企業的股東、經營者承擔無限責任?如果是政府承擔,那就等于由全體納稅人承擔,那么這種非自然原因的、由個別企業的經濟行為所導致的人為災難為什么要由全體納稅人承擔后果?而股東、經營者是自然人,能承擔的經濟責任的能力是有限的。讓黑心的礦主、企業經營者以及腐敗的政府官員承擔刑事責任,也無法對無辜的受害者進行經濟補償,或對污染的環境進行事后治理。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環境不確定性等原因,僅靠政府的直接管制還是不能完全阻止社會損害的發生。本文具體探討了如何通過采用金融手段保障社會損害得到賠償,進而有效控制社會損害的發生。

社會損害及其控制

社會損害是指企業的產品或其生產經營活動給社會所帶來的各種負面影響,包括對環境的損害、對人生命健康的危害以及對財產的損害,這些損害可能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導致的,也可能是產品導致的。這些后果本應由對社會造成損害的企業承擔,但由于有限責任制,在損害發生后,往往企業破產,無力對這些損害進行賠償,最終這些本應該是企業的內部成本就間接轉變成了外部成本。

避免社會損害發生的辦法有兩種:第一,依靠政府采用各種政策、規章、措施進行管制,一般的做法是由各相關部門(如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安監局等)對企業進行管制;第二,依靠道德教育,提高經營者的道德修養。但是,事實證明,僅靠這些還遠遠不夠。所以,要更有效地解決社會損害問題,事后的懲罰與事前的管制同樣重要,有時可能效果更好。事后的懲罰也有兩種:一種是法律嚴懲,由造成社會損害的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另一種是經濟嚴懲,由造成損害的當事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誰污染,誰治理;誰生產的藥品、食品致人死亡,誰賠償,誰的煤礦發生礦難,誰負責賠償死難家屬。需要指出的是,這些事后嚴懲不僅能夠懲罰社會損害者、補償受害者,而且能夠警示潛在的社會損害者,促使企業事前采取措施防止社會損害的發生。

查看全文

信息傳播對社會控制的影響淺議論文

摘要:信息傳播具有強大的社會控制功能,它不僅為社會控制提供相關信息,而且為社會控制順利實施提供保障。但信息傳播障礙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有時甚至造成社會泥亂等失控現象。文章分析了如何發揮信息傳播片社會控制的有利作用的可行措施。

關健詞:信息傳播社會控制大眾傳媒

從傳播學的角度看,信息是物質載體和精神內容的統一,是符號和意義的統一。傳播學通常把信息傳播分為人內傳播(個人接受外部信息并在人體內部進行信息處理的活動,也稱自我傳播)、人際傳播(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傳播活動)、群體傳播(自然發生的一般非組織性群體所從事的信息傳播,包括群體外傳播和群體內傳播)、組織傳播(組織所從事的信息傳播,包括組織外傳播和組織內傳播)和大眾傳播(指專業化的媒介組織運用先進的傳播技術和產業化手段,以社會上一般大眾為對象而進行的大規模的信息生產和傳播活動)。在現實生活中,這5種類別的傳播總是同時存在和相互交織在一起。社會控制是指社會組織體系通過社會規范指導和約束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念和社會行為,調節和制約各種社會關系的過程。信息傳播的高度發展,把整個世界變成地球村。信息傳播不僅拓展了人們了解社會的空間,也拓展了國家社會控制的深度和廣度。

1信息傳播對社會控制的影響

1.1信息傳播是社會的血液循環和神經系統

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勘中把人與人相互之間的聯系稱為交往,并把交往放到與生產同等的范疇來看待,認為交往是實現生產和分工的保障。馬克思、恩格斯把生產分為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因而交往就分為物質交往和精神交往,認為當物質生產達到一定程度,精神生產和精神交往的發展狀況如何將成為制約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馬克思所說的精神交往正是人類信息傳播,他的論述最終被高度發達的信息產業所證實。信息已經成為繼物質、能源之后制約社會發展的又一個主要因素和資源。

查看全文

社會審計風險成因與控制

摘要: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進步與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會審計暴露出了越來越多的弊病,審計風險覆蓋的范圍逐漸擴大,嚴重影響了市場的平穩運行與經濟的持續發展。因此,如何有效控制社會審計風險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本文針對社會審計風險的內涵以及成因進行較為詳細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有效控制審計風險的措施,為社會審計風險的降低提供了現實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審計風險;內涵;成因;解決措施

1社會審計風險的內涵

審計風險由重大錯報風險與檢查風險共同決定,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被審計前就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實施程序后沒有發現企業本存在的重大錯報的風險。由于注冊會計師具備專業勝任能力與獨立性,為社會公眾服務,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其審計結果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與公允性。經過審計,注冊會計師若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錯報風險高,就會增加審計程序且嚴格執行以降低檢查風險,反之,則可執行較為寬松的審計程序,最終達到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范圍內的低水平的目的。

2社會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2.1注冊會計師自身的局限性。目前,我國實行風險導向型審計的方法,采取抽樣審計的模式以提高審計的成本效益,在企業的高風險領域抽樣多,低風險領域抽樣少。同時,社會審計是受托審計,注冊會計師沒有法律權利,其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及審計范圍均受到限制,注冊會計師只能在權限范圍內執行審計程序,發現重大錯報、漏報,增加了社會審計風險存在的可能性。此外,部分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規章制度不完善,存在內部競爭的情況,且部分注冊會計師審計理念沒有與時俱進,業務能力退化,職業道德素養有所欠缺,在審計過程中,更加注重自身的經濟利益,為了降低審計成本而減少審計程序,可能導致社會審計風險進一步增大。2.2企業的客觀條件與主觀意圖。首先,企業內部管理層有弄虛作假的動機和嫌疑,被審計單位為達到某種目的而有意識地采用舞弊手段來掩埋真實情況是造成社會審計風險的最主要原因。例如,企業為了偷稅而減少財務報表上的營業收入,為了爭取銀行貸款而在財務報表上隱瞞負債,虛構資產,上市公司在連續兩年虧損后為了不被退市而在第三年徒增利潤等。這些都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難度,同時也加大了審計風險。其次,我國很大一部分企業內部控制缺失或不夠嚴密,企業內部人員權責模糊,業務流程不夠規范,財務信息失真,極易在企業內部出現錯報的情況,且錯誤得不到有效的處理、控制以及改正,從而產生社會審計風險。此外,部分企業的管理機構與監督機構不完善,而隨著業務活動的日益復雜,企業內部存在的漏洞很可能導致錯報的發生,增加社會審計風險。2.3審計工作客觀環境的制約。目前我國關于審計的規章制度仍在不斷完善與發展中,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各方面的規定還存在些許不足。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以及社會的進步,審計工作逐漸暴露出了一些問題,而新的相關法律法規還未出臺,已制定的一些準則、規定也難以適應審計工作轉變的要求。因此,我國現存的法律環境會在某種程度上制約審計工作的開展。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以及外資經濟都不斷涌入市場,不同體制、不同規模、不同經營方式的企業相互進行交易往來,使得業務活動愈加復雜,提高了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難度,從而也增加了審計的風險。此外,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企業使用財務管理專用軟件進行記賬、審核記賬憑證、生成報表等一系列活動,這些存儲在電腦中的信息具有不確定性,且容易丟失,受黑客攻擊,加大了審計風險。

查看全文

社會自我控制機制分析論文

人類社會的自動控制系統表現在社會生活中的許多方面,但是其最重要、最基本的方面就是人類社會剩余產品的積累機制。這種機制最典型地表現出過程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性質。剩余產品的積累是人類社會文明的基礎。沒有剩余產品的積累就不可能有擴大再生產,就不可能有生產勞動和社會管理的分化,就不可能有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分化,也就不可能有科學、文化、教育、藝術等等的產生和發展。而當人類的社會生產從原來的沒有生產剩余產品能力的狀態中剛剛顯示出具有生產少許剩余產品的能力時,人類社會便自動地、自發地形成了積累剩余產品的機制。對于這樣一種機制,過去人們往往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為此,我們需要對這種機制的形成進行一次簡要的歷史考察,以便更深刻地了解人類自動控制系統作用的性質和過程。

我們知道,人類生存的物質基礎是各種生活資料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自從人類產生到現在的一、二百萬年的時間內,人類在任何一個時期所產生的物質資料都不足以充分滿足人類全體成員的需求。因為人類的需求是一個變量,它具有不同的層次而且是隨著人類社會生產的發展而不斷增長的。到現在為止,其增長的速度仍比社會生產的發展要快些。因此,對以往的每個時代來說,即使把每年所生產的全部物質資料都讓人們消費光,也無法充分滿足人們的需求。而如果這樣做的話,則人類將永遠不可能有擴大的再生產,甚至簡單的再生產也很難維持。那么人類社會便會永遠停止在最原始、最落后的水平上,即接近于動物的水平上,不但物質生活不會進步,而且也不會有人類的文化、科學、藝術、教育等事業。而且人類社會若不能向前發展,也就有可能在長期停滯中滅亡。那么人類社會怎樣才能不斷地向前發展呢?對于人類來說,能夠保證它不斷向前發展的唯一的物質前提就是剩余產品的積累。只有社會積累了一定數量的剩余產品,社會的再生產才能不斷擴大,也才有可能使一部分人相對地從生產中分離出來,從事文化、藝術、科學、教育等事業,使人類的精神生活也不斷向前發展。

人類是如何積累剩余產品的呢?在人類從地球上產生之后的漫長歲月里,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是極低的。人們通過狩獵和采摘野生的植物果實,只能維持一種半饑半飽的生活,而沒有如何剩余而言。在這種情況下便沒有剩余產品積累的問題,因而就不能提供推動人類社會發展的物質前提,使人類社會長期處于蒙昧和野蠻的時期。隨著人類社會分工的發展,特別是經歷了三次大的社會分工之后,人類便逐漸產生了生產剩余產品的能力。但是有了生產剩余產品的能力,并不能直接引出剩余產品的積累,事實上這兩者之間的聯系更經歷了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這是因為,當社會開始具有生產剩余產品的能力的同時,人類的需求也同步地發展起來。在這種情況下,生產剩余產品能力所提供的余地,很快就會被填平,而很難顯示出(甚至不可能顯示出)剩余產品和必要產品的區別。因而一開始,剩余產品的積累就意味著壓縮必要的消費水平。要求每一個社會成員自愿地、自覺地做到這一點是不可能的。因為它超越了人們認識的可能性。誰都不可能認識到自己忍受消費被減少的痛苦去為社會積累剩余產品,從而推動社會進步的必要性。即使有一位先知向人們講清其中的道理,并取得了人們的同意,事情也無法操作。因為剩余產品的積累除了具有擴大再生產和交換的意義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養活一部分脫離生產勞動的人,使他們能享有比勞動者優厚的生活去從事為人類社會進步所需要的其他領域的活動。那么對于哪些人有資格充當這種角色,人們是不可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既然希望人們自覺、自愿地去為積累剩余產品而壓縮自己的必要消費是不可能的,這就決定了剩余產品的積累一開始就是違反人們意愿的,因而是必須靠強制來實現的。這樣,社會就需要有一種控制機制,使得既能實現剩余產品的強制性扣除,又能使社會生產持續不斷地進行下去。然而原始的氏族社會是沒有也不可能有這種控制機制的。因此,這種控制機制生長的過程也必定是原始氏族社會的解體和滅亡的過程。這樣一種控制機制至少要包括以下的內容:

首先,要使生產者在事實上接受(被迫地接受)對剩余產品的強制性扣除,只有將生產者置于一種特殊的分配體系中才有可能。在這種特殊的分配體系中,產品的分配權力處于勞動者的意志支配之外。即是說,在這一體系中,勞動者本人不能決定產品分配的狀況,而是由處于勞動者之外的某種力量來決定分配的狀況。

其次,這種分配體系必須是一種特定的勞動組織的組成部分,即以某種特定的勞動組織為基礎。也就是說,只有這種力量能將勞動過程控制起來才有可能控制分配的狀況。

第三,一定的勞動組織又是以生產的經營者和生產的勞動者之間的某種確定的關系為基礎。這種確定的關系決定了生產的經營者對勞動組織和分配的控制權。因此控制機制在這里就表現為通過一種外部力量把勞動者置于這種關系當中來。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