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7 08: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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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

群體推理與群體理性分析論文

一、從個體認知邏輯到群體認知邏輯

認知邏輯(epistemiclogic)是現代邏輯中的一個分支。認知邏輯刻畫認知主體對命題的認知態度(如知道、相信、懷疑等)中的客觀過程。如知識邏輯刻畫理性的人“知道”的邏輯結構。

邏輯學家發現,刻畫群體的認知狀態需要新的關于群體的認知邏輯。

博弈論研究有各自目標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理性人如何在互動中進行決策。起初,博弈論專家假定博弈中的參與人是理性的——具有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推理能力,然而,奧曼(200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等人發現,這樣的假定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假定,“一個博弈中的每個參與人都是理性的”是該博弈所有參與人組成的“群體”所知道的,即每個人都是理性的是群體中的“公共知識(CommonKnowl-edge)”(或翻譯成共同知識)。

什么是公共知識呢?公共知識是相對于某個群體的,某個真命題p是群體G的公共知識,指的是,“該群體”“知道”該真命題p,即CKp。群體知道與群體中的各個成員知道之間的關系如何呢?某個真命題p是群體G的公共知識指的是,群體中的每個成員都知道真命題p(Kip),群體中的每個成員知道他人知道p(KjKip),群體中的每個成員知道他人T他人知道p(KkKjKip)……由此可見,某個命題p是群體的公共知識即群體“知道”p,與p是群體中的每個人的知識即每個人都知道p,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知識分布狀態。

舉一個例子。我們假定,對“所有”受過小學以上教育的人來說,他們中的每一個均知道,“4能夠被2整除”,即我們假定“4能夠被2整除”是所有受過小學以上教育的人的知識;并且我們假定,這也是任何群體的公共知識:如果某個人受過小學以上的教育,他應當知道“4能夠被2整除”。對于一個由有限個受過小學以上教育的人所組成的群體而言,“4能夠被2整除”盡管是他們的每個人的知識,但不是該群體的公共知識。原因在于,他們均受過小學以上的教育不是該群體的公共知識。很有可能的是,其中有人不知道其他某個人受過小學以上的教育,或者,某人不知道對方知道他受過小學以上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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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群體犯罪研究論文

摘要:弱勢群體犯罪是社會轉型過程中凸現出的嚴重問題,其內在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歸咎于社會因素,是社會對其權利分配的不平等以及法律保障的虛置所致。當弱勢群體遭遇權利貧困危機且又無法解決時,基于尋求某種平等權的潛在特質,惟有用強勢對抗——違法犯罪來彰顯其弱勢的社會人格的存在。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構建一種公平、正義的和諧秩序——法治視野下的人權保障機制,以期對弱勢群體進行強勢扶助,來最大可能地預防和控制弱勢群體犯罪。

關鍵詞:弱勢群體;強勢群體;犯罪;生存權;人權保障

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與伴之而來的社會結構的急劇轉型,使得社會弱勢群體的犯罪問題日益凸現并愈發嚴重。如何有效遏止弱勢群體犯罪并加強對其的法律保障,進而使社會整體利益能夠平衡、和諧、可持續地發展,業已成為目前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弱勢群體涵義之界定

“弱勢群體”一詞首次見于2002年3月朱镕基總理為人代會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它主要是一個用來分析現代社會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力分配不公平、社會結構不合理、不協調的概念。關于對弱勢群體的界定,學術界有多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弱勢群體是一個在社會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會群體。[1]第二種觀點認為,弱勢群體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指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少數)比另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多數)在經濟、文化、體能、智能、處境等方面處于一種相對不利的地位。[2]第三種觀點認為,弱勢群體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無法保持個人及家庭成員最基本的生活水準、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支持和幫助的社會群體。[3]筆者認為,弱勢群體是指基于自然、生理與社會原因而受到政治、經濟和社會不平等處遇的特殊群體。“弱勢群體”中“弱勢”至少應包含以下幾層含義:一是物質相對貧困;二是競爭處于劣勢地位;三是權利維護受阻。

目前,學術界把“弱勢群體”通常分為兩類:生理性弱勢群體和社會性弱勢群體。前者往往是由于自然、生理原因所致,包括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殘疾人。后者則是社會因素所致,包括下崗職工、失業者、農民工、維權失敗者。弱勢群體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只是在一定階段一定范圍內產生。隨著社會政策的不斷優化以及弱勢個體的差異,弱勢群體中的一部分人會轉化為中性群體或強勢群體。同時,強勢群體由于社會性原因亦可以轉化為弱勢群體,如維權受阻而導致家破人亡者。弱勢和強勢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只是弱勢者要上升為強勢者是很困難的,因為這不僅取決于個體因素,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要依賴于社會因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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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群體上訪預案

一、總則

(一)制定依據

為了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和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信訪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僅適用于我局系統國土資源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預警及處理。

本預案所指群體性上訪事件,是指到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信訪接待場所集體上訪,達到預警人數的;因國土資源管理信訪突出問題到重點地區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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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青年群體文化培養

青年群體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青年群體所形成的能代表青年發展方向和時代潮流的物質和精神的總和。企業中的青年群體文化是企業文化融入青年積極向上、朝氣蓬勃的特點,從而形成的代表著企業開拓創新和發展方向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體現。青年是企業中最積極的力量,是企業的“活化因子”。企業經營的不斷改善,創新能力的不斷增強,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與青年群體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為此企業培育青年群體文化的目標可確定為:營造青年群體文化氛圍,培育青年群體創業精神,培養“四有”青工隊伍,激發青工建功立業熱情。

一、企業培育青年群體文化應著力于四個方面

1、環境文化。“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漸漸就和環境融為一體,環境對置身于其中的人們會產生強烈的熏陶和影響。一個人長時間處在一種環境中。行為舉止皆會因環境而改變。一個民族也一樣,如果長期與其他民族生活在一起,其風俗習慣、思想觀念、語言文化都將會發生很大變化,甚至被同化,這就是環境對人的影響。企業在青年群體中要大力營造濃郁的青年文化氛圍,尤其作為青年先進集體典型的青年文明號”更應該如此,清新、幽雅、整潔、美觀、文明的環境才能真正體現“青年文明號”群眾性、青年性和先進性。環境中可以布置一些激發上進的名言警句,健康向上的字畫,另外,結合實際設計制作“青年園地”青年風采展示欄”等,及時把青年的各種優秀作品展示出來,以此來激發全體青年積極向上、不斷進取、文明從業,進而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和人生追求。

2、制度文化。企業的有效管理離不開科學的規章制度、嚴明的獎罰機制和有效的考核評價體系。青年最具活力,也最易放任自流、產生自由主義,甚至導致無政府主義。在企業中,要使青年健康成長、遵紀守法、努力工作,促使企業安全生產穩定有序、各項工作活動正常開展,就必須研究制定出科學有效、切實可行,并充分考慮青年特點和青年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在制定規章制度時,要迎合青年的實際需求,尊重青年的勞動成果,認可青年的價值所在,真正把青年當作企業的主人,為他們提供發展意見的空間,積極采納他們所提出的有利于企業持續發展的合理建議。規章制度要易于被青年所接受、所認同,進而成為絕大多數青年的自覺行動。通過規章制度使青年真正感受到自己與企業同屬一個利益共同體,使“企興我榮、企衰我恥”的思想滲透到青年的心理,進一步激勵他們不但自覺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格標準化作業,而且積極主動維護企業形象,為企業謀求更大的發展空間,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3、行為文化。怎樣使企業對青年的管理、約束、說教變成他們的實際行動,這是企業管理者必須思考、探索并認真研究、實踐的課題,也是企業實現成功管理的外在體現。一方面要進行規范,企業對青年群體的行為。通過要求、示范、說教,并形成制度規定,讓他知道應該干什么、不應該干什么;另一方面要通過引導使青年言談舉止文雅、文明,并把一些代表企業的特定行為約定俗成,形成良好習慣和自覺行動,企業中逐步形成青年群體所特有的行為規范,從而塑造企業的良好形象,形成企業的精神,作為一種無形資產,使企業在社會上樹立起良好信譽,更具競爭實力。

4、觀念文化。一個人思想觀念的轉變是一種質的變化,是環境影響、管理約束、行為引導,加之長期有效的思想工作的結果,也是企業實現科學管理的最終目標。思想觀念的轉變是一個長期、緩慢的過程,并非一蹴而蹴、立竿見影,也不能單靠強制力或剛性約束來實現,要靠長期“外力”的作用及和風細雨般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可達到目的。企業一定不能忽視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正確的行為觀念植根于青年思想深處,使青年樹立起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真正把自己當作企業的主人,把企業的發展、前途和命運作為個人的第一選擇。這樣,企業就有了強大的精神支柱和發展后勁。環境---制度---行為---觀念,這四個方面層層遞進,從四個層次看,由表及里,由外到內。我們要以良好的環境熏陶青年,要以嚴格的制度約束青年,要以規范的行為引導青年,最終實現思想觀念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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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輩群體德育論文

1朋輩教育的特點

朋輩教育或朋輩互助,其主要特點包括內生性(或自發性)、平等性、互補性和天然性。內生性是指朋輩互助通常是群體自發形成的,即使有時需要外力啟動或引導,但在運行過程中卻基本不需外力介入,從而形成一個自運轉系統;平等性是指教育與被教育者是相互融洽、有信任感的同齡伙伴,主體之間是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宋玲,2011),這意味著朋輩教育是從學生自身的需要發起,在朋輩成員平等對話的基礎上進行的;互補性是指朋輩教育過程中隨著主題及時間的改變,助人者和受助者的角色是可以互換的,即遵循人際交往的互補原則,實現互動互惠(林識音,虢晶,2013),這意味著朋輩教育過程中每個成員既是教育的主體又是教育的客體,能夠覆蓋到每一個個體,發揮每個成員的主體性;而天然性則指朋輩教育的內容和形式是與學生實際生活情境天然貼合的,使用日常生活語言而非高度提煉的專業語言,具有較高的實用性,這意味著朋輩教育能夠擺脫教條式、說教式的教育形式,跟學生的生活實踐緊密貼合,從他們本身的成長實踐中來,以樸實易懂的語言,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的生活實踐,在實踐中相互支持,互相學習。

2朋輩教育的發生機制

朋輩教育的相對優勢是能夠通過發揮朋輩群體成員之間的互動和相互影響作用。首先,朋輩教育發生在同伴群體中,而朋輩群體不僅是大學生最親近、來往最密切的群體,也是個體情感和心靈的寄托和安慰、思想走向成熟、行動趨于理智的最為有效的促進者和引領者,是他們真正走入社會前完成社會化過程的重要參照群體。而參照群體的活動目標、標準和規范會對個體的行動起到約束作用,個體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參照群體的規范來與自己的行為進行比較,甚至修正自己的行為以保持與參照群體的一致性(劉豪興,2003)。同時由于朋輩成員之間的相似性(如年齡、背景相仿),個體會更容易通過觀察和模仿從而受到榜樣的正面影響。因此,通過朋輩群體成員之間的比較、認同、學習模仿的互動過程,群體所形成并認同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對其成員能夠起到重要的引導和規范作用。此外,動機自我決定理論認為人天生就具有追求心理成長和發展的傾向,這種先天的傾向需要有社會環境的支持,通過滿足個體的自主需要、勝任感需要和歸屬需要,幫助個體有效地發揮其功能。支持性的社會情境能夠促使個體更長久地堅持某項活動,使個體能夠保持積極的心理狀態,產生更積極的行為結果。朋輩教育生效的機制還在于它更能夠發揮個體的主觀能動性,形成支持性的群體氛圍,更好地滿足學生對自主性、勝任感和歸屬感的需要。

3依托朋輩群體開展大學生德育的應用模式

朋輩教育是群體自我教育,關鍵在于創造積極的朋輩群體氛圍,以使朋輩成員在其中能夠找到適宜的參照群體和優秀的學習模仿對象,并較好地滿足其自主需要、能力需要和歸屬需要。這對傳統德育模式所強調的管理和控制理念提出了很大的挑戰。運用朋輩教育開展德育工作需要德育工作者首先轉變思想理念,從根本上尊重學生的主體意識、主體價值觀和獨立的人格,并有意識地激發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自主性和創造力,發揮學生在德育過程中的主體性和獨立性。以往研究關于工作模式的建議往往是從具體形式出發,本文嘗試從德育工作者的角色出發,以朋輩德育中教育者的工作角色為切入點,結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實踐,提出以下四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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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困難群體生活交流

**市是我國西南地區的科技、商貿、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樞紐,國家首批歷史文化名城,轄9區4市6縣,面積1.24萬平方公里。全市1100萬總人口中,農業人口531.9萬人,貧特困人口38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10萬人,農村低保對象13萬人,五保對象2.4萬人,其他貧困人口12.6萬人。

作為西部內陸城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帶大郊區,農村人口占60%以上,城鄉二元結構明顯。市委、市政府從實際出發,確立全面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戰略,著力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在推進過程中,將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作為破解“三農”難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著力點,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的基礎性工作,從創新體制、完善機制入手,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集約發展”原則,以政策支持、財力傾斜為保障,探索并形成了以“三項集中”為主要特點的有效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的工作格局,較好地改善了農村困難群體的生活狀況。

一、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基本情況

近幾年**市委、市政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城鄉發展不協調這個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牢牢把握“堅持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的主題,不斷研究解決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深入實施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構建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困難群眾得到更多實惠,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得到遏制,開創了城鄉同發展共繁榮的良好局面。

**市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可以概括為以“三個集中”為核心、以市場化為動力、以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保障。以“三個集中”為核心,就是以推進工業向集中發展區集中為重點,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以推進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為重點,走農業產業化道路;以農民向城鎮集中為重點,走新型城鎮化道路。以市場化為動力,就是推進城市經營,提高以城帶鄉能力;引入資本,培育農村市場化主體;強化措施,改善農業農村投資環境。以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保障,就是建設規范化服務型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規劃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城鄉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公共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開展基層黨組織書記公推直選,全面推行“三會”開放、“三務”公開,逐步推行民主薦事制度。實踐證明,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的實施,使**初步走上了一條符合**實際、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發展之路。

不久前,我市正式被國務院批準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我市近幾年統籌城鄉發展的肯定,這也是**面臨的又一重大發展機遇,同時,也對我們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切實改善城鄉困難群眾生活狀況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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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探索

本文作者:龔麗萍工作單位:福建經濟管理干部學院

近年來,弱勢群體一詞已成為最時髦的用語。上至政府要員,下至尋常百姓,都常將它掛在嘴邊。人們在悠然地談論著這個概念的時候,并沒有幾個人愿意把自己列入到弱勢群體中去,但當他們的權利需要得到保護的時候,似乎每個人一夜間都會成為弱勢群體中的一員。貧困農民是弱勢群體,億萬富豪也是弱勢群體;下崗工人是弱勢群體,警察也是弱勢群體;外來打工者是弱勢群體,私企老板也是弱勢群體……。這些現象一方面說明了弱勢群體已經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人們對弱勢群體認識的模糊性。作為司法機關在民事訴訟中,如何理解弱勢群體的概念,理解對弱勢群體權益司法保障的意義,并在民事訴訟中最大限度地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則必須有個清醒的認識。

一、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雖然貧困群體并不等同于弱勢群體,但兩者在很大程度上的重疊,卻是不可否認的。在舊中國,貧富差距曾經達到了極限,新中國成立之后卻又走上了另外一個極端,也就是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的道路,其結果是大家共同貧窮,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受到了極大制約。改革開放以來,在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影響下,中國社會迅速產生了一批富翁。不過,就在富翁們的財富急劇膨脹的時候,他們不少居住在偏僻山村的同胞們卻在為籌不夠孩子下學期的學費而憂愁,甚至為借不足治病救人的醫療費而絕望。即使在同一座城市里,貧富差距也在逐步擴大。調查統計顯示,目前中國城市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百分之二十的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百分之六十六點四,而最低的百分之二十的家庭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三,也就是說前者的金融資產總值是后者的50倍。有一種衡量社會貧富差距的指標,即基尼系數,2005年10月我國的基尼系數為0.47,已經逼近世界公認的警戒線0.5。而在我們印象中貧富懸殊的美國,其基尼系數只有0.4。1“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社會主義。我們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目的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并“逐步消滅貧窮,達到共同富裕。”我們的小康社會也應該是“惠及十幾億人口”的小康社會。而如今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已經先富起來了,但區域差距、城鄉差距卻沒有得到有效的矯正,并有逐步拉大的趨勢。社會學理論指出,當弱勢群體將自己的不如意境遇歸結為獲益群體的剝奪時,社會中就潛伏著沖突的危險。可以說,目前已經到了獲益群體反哺弱勢群體的時候了。黨和政府歷來重視保護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保障弱勢群體權利的法律,為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權益,起到了根本性作用。近年來,隨著“人權入憲”,黨和政府進一步加大了對弱勢群體保護的力度,如連續多年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中央“1號”文件、農業稅費改革、個人所得稅調整、社會保障系統的完善等等政策法規的出臺,無不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懷。但是,由于我國畢竟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水平不高,發展經濟的壓力還很大,導致實際工作中對于弱勢群體的保護和支持還不是很有力,相關制度建設滯后,保障措施跟不上。因此,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仍將是任重而道遠。黨的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和諧社會新理念,經總書記在中央黨校講話及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兩次升溫,已在全社會中取得廣泛共識,建立和諧社會已成為我黨施政的根本出發點。而關注弱勢群體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之一,是鞏固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的需要,也是維護社會穩定有序的需要。據報道,目前我國弱勢群體的規模在1.4億—1.8億人左右,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1%—14%左右,這是一個極其龐大的群體。近年來,我國發生的群體性事件數量急劇上升,規模不斷擴大,而這些群體性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與弱勢群體有關的。群體性事件不論時間長短規模大小,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損黨和政府的威信,動搖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從而動搖黨的執政基礎,妨礙社會穩定。所以,如果弱勢群體得不到關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保護,中國社會很有可能會出現嚴重的社會危機和動蕩,使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取得的現代化成就毀于一旦,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也將難以實現。

二、樹立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的理念

正確理解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辯證關系,切實保證弱勢群體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的行使。新中國成立后,受經濟體制和傳統民事糾紛解決習慣的影響,我們借鑒了前蘇聯的職權主義審判模式,這種審判模式過分地強調實體公正,而忽略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使得審判效率低下,審判資源浪費巨大。自上世紀80年代末期,逐步開始進行審判方式改革,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斷得到強化,而法官的權利相應地被削弱。以2002年4月1日生效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為標志,表明了我國民事訴訟模式已經在向當事人主義模式轉變。2然而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又有走向另一個極端的傾向,即機械地強調程序公正,而忽視了實體公正,只注重法律事實,而不顧客觀事實。這種拋開具體國情盲目適從的做法,是典型的形而上學。我國目前仍有數量巨大的弱勢群體人口,這是不可回避的事實。對于他們來說,訴訟權利只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如果沒有法官的特別引導和幫助,就如海市蜃樓一樣,可望而不可及。不少上訪和纏訴案件,都是由于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上的失誤而導致敗訴的案件。我們所說訴訟權利的“平等保護”,其目的是使訴訟當事人都能充分地行使訴訟權利,并不否定基于符合立法目的的“差別對待”,否則形式上的平等永遠不能掩蓋實質上的不平等。有人將現代訴訟比喻成一場競技比賽,雙方當事人是運動員,法官是裁判,因此,法官在主導訴訟的過程中應象裁判員一樣保持絕對的中立。筆者認為,這種比喻有不妥之處。是否參加一場比賽,運動員有選擇的權利,他可以根據對手的實力,勝算的大小來決定自己是否進行這場比賽。而對于訴訟,在民事糾紛發生時,雙方當事人即已確定,糾紛的發生并不由一方當事人的主觀意愿而避免,而且訴訟必須在法院中進行,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沒有選擇的權利。對于弱勢群體而言,在開始進行訴訟這場“比賽”時就處于明顯的不利地位,因此,法院應當給予一定程度的特殊保護,以盡可能地使他們獲得與強者實質上平等的訴訟權利。否則,就像蠻橫而強壯者可以很輕易地將無助而弱小的對手打翻在地一樣,正義在形式的平等中淪喪。正確衡量民事關系中當事人之間的地位,確認民事行為的效力,保護弱勢群體的民事權益。如前所述,在設立民事關系時,弱勢群體一方往往不能自由地、正確地表達自己的意志,從而在民事關系中處于弱勢的地位。實踐中常見到弱勢群體在受到欺詐、脅迫以及因對合同內容誤解而訂立的顯失公平的合同。因此,在涉及弱勢群體的案件中,審判人員應以更加審慎的態度,詳查案件的全部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和法律的基本原則,確定民事行為的效力,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民事權益。這是在民事訴訟中對弱勢群體實體權利的保護。正確理解公平的涵義,平衡當事人的利益沖突,維護弱勢群體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呆板的公平其實是最大的不公平”。許多時候,民事糾紛是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有時甚至是合法利益的沖突。因此,人民法院在處理案件中,應當正確理解公平的涵義,權衡利益的輕重緩急,并依法合理地作出裁判以及執行。其中應把握原則之一就是人的基本權利高于其他權利。而弱勢群體應受保護的權利往往都是一些基本權利。如對經濟困難正在享受社會最低保障的被執行人,若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債權,而將其基本生活費扣留,或將其僅有的住宅強制變賣、拍賣,從而使其喪失了基本的生存條件,這樣的做法就是無視弱勢群體基本生存權利,就是“最大的不公平”。為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第六條也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這些規定都充分體現了司法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但在面臨“生存是第一”的時候,也應“退居二線”。在這里,我們也可以看出,民事訴訟中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并不僅限于原告,當被告是弱勢群的時候,其合法權益同樣也應受到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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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化圖書出版

在個性化競爭時期,由于讀者閱讀傾向的日益成熟,出版社目標市場以及產品深度開展策略不斷實施,暢銷書的作用日益凸顯,在它的周圍也日益集聚了多少不等的追隨者。隨著出版業產業化進程的加速以及圖書市場細分程度的提高,圖書的群體化出版逐漸成為了一種重要的出版形式,被廣泛地運用,圖書市場也由此日益細分和深化了。

就我國目前的圖書市場而言,群體化圖書正在成為圖書市場的主體,據北京開卷圖書市場研究所圖書零售市場監測數據顯示,圖書零售市場40%以上由群體化圖書構成。群體化圖書對圖書市場的作用日益凸顯,可以說,在我國圖書的零售市場上,由暢銷書掀起的風浪,正是在群體化圖書的推波助瀾下,夾風帶雨,摧石裂壁,而成滔滔巨浪的。

與暢銷書相關的群體化圖書是暢銷書的延伸和繼續,是對暢銷書所開辟的新的市場的規模化擴張。沒有暢銷書這只領頭羊,不可能開辟出一個新的市場;但沒有群體化圖書這些群羊的跟進,在新開辟的嶄新的市場草原上,也不會呈現出生機盎然、蓬勃奮發的局面。群體化圖書是暢銷書聯結整個圖書大海的紐帶和媒介,暢銷書對圖書大海的牽引作用就是通過圖書的群體化實現的。

由歷史長河錘煉出的長銷書是大浪淘沙淘出的真金,其光芒更是照耀四方。因而,在它的周圍,更是圍繞著大批的追隨者。由長銷書所形成的群體化圖書,其規模較之暢銷書的群體化更大;但就某一較短的時間段內所造成的影響而言,以暢銷書為首的圖書的群體化要顯著得多。

暢銷書和長銷書的光芒,不僅可以引來一大批追隨者,而且,它們的光芒還可以把一些優秀的追隨者變成暢銷書或長銷書。暢銷書越是暢銷,由它所開辟的市場也就越是廣大,這一市場可吸納的群體化圖書也就越多,這些圖書的銷量也就越大,其中最先跟進的圖書品種也就因其快捷而成為暢銷書。當然,在最后跟進的圖書品種,由于市場的吸納力已經被基本用盡,因而,它們有可能成為滯銷書。

可見,群體化圖書運作的關鍵是迅速快捷地跟進,正如在股票市場迅速快捷地跟進是制勝的法寶一樣。在今天,一部圖書暢銷后,過不了幾天或十幾天,就會有群體化圖書跟進。群體化圖書跟進之速,是以往任何時期所不可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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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消費群體特征

1奢侈品相關概念

奢侈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然而關于奢侈品的定義,至今在學術領域上尚未有公認的定義,歸咎于奢侈品對于每個人的意義都不盡相同,牛津美語辭典對于奢侈品的廣義解釋為:“極致舒適且揮霍的生活調性;非必需品的,心中渴望的、昂貴的或是稀有的商品。”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凡勃倫早在1899年就提出,奢侈品的范圍不能只從產品的品質與功能角度定義,更重要的是奢侈品所附予的社會經濟背景上的價值。從操作性定義而言,艾莫利大學法律歷史研究員CharlesJ.Reid將奢侈品的操作性定義設為:“這類商品有95%是專門提供給金字塔頂端人士使用的,也就是只有5%的金字塔頂端消費者負擔得起的商品或服務。”NuenoandQuelch(1998)從經濟學的角度定義奢侈品是“功能性價值”占“價格”比值低的產品,也是“有形價值”占“無形價值”比值低的產品。

目前,國際公認的“奢侈品”主要包括高檔服裝、珠寶首飾、高檔化妝品、豪華汽車和游艇等。作為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同的地點和不同的時間,奢侈品的物質形式會發生轉變,并可根據個人、社會、經濟等環境的不同可以分為絕對奢侈品和相對奢侈品,如高檔鐘表在目前來說是相對奢侈品,但游艇、私人飛機在目前來說就是絕對奢侈品。

2中國奢侈品消費群體特征分析

2.1人口特征

2.1.1富裕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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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群體上訪事件預案

防止群體上訪事件預案

信訪是指員工針對某一問題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上級行或各級人民政府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下稱各級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上級行或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本預案所稱的上訪主要是指三人以上集體到上級行或上級機關走訪的活動。針對基層行的特殊情況,結合我行的實際,特制訂我行防止群體上訪事件的工作預案。

1、基層行領導在平時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與員工進行思想溝通,了解員工的家庭、生活、工作狀況,及時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問題,幫助解決矛盾。

2、基層行領導要經常召開員工座談會,廣泛征求員工對支行領導班子及領導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對員工的合理要求,能解決的要及時、妥善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講明情況,有些基層行無法解決的,要及時向上級行反映,請上級行幫忙解決,以無休止別不合理的要求,按照有關政策給予解答;對員工的建議,要虛心接受,認真研究,能采納的要盡快采納,并提出表揚;一時不能采納的,要向員工講明原因,進行肯定和鼓勵,不能對員工的一切意見和建議都粗魯地予以拒絕,致使產生誤解,激化矛盾。

3、基層行要盡快地認真負責地解決好員工反映的意見和要求,決不允許以種種借口相推諉,或將矛盾上交,引發員工越級上訪,造成不應有的影響。

4、保衛部門平時要注意員工的思想變化,尤其是近期行內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個別員工新發生的具體情況,要及時綜合分析,研究討論,拿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方案,及時向行領導請示匯報,當好參謀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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