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攤販就業群體社會保障探究
時間:2022-07-20 11: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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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非正規就業作為一種彌補城市就業缺口、緩解經濟下行壓力的方式,已經成為我國重要的就業形式之一。同時非正規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也越來越引起重視。文章在現有的非正規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基礎上,立足于后疫情時期,從非正規就業群體中頗具代表性的城市攤販角度出發,整理城市攤販社會權益保障存在的問題和必要性,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城市攤販等非正規就業群體社會保障的建議。
關鍵詞:后疫情時期;城市攤販;社會保障
1引言
2020年6月李克強總理于山東煙臺考察時曾言:“地攤經濟、小店經濟是就業崗位的重要來源,是人間的煙火,和‘高大上’一樣,是中國的生機。”當前,地攤經濟成為了振興消費市場、促進經濟復蘇的新動能與新引擎,意味著其代表的非正規就業群體在后疫情時代所發揮的作用不容小覷。可與之相矛盾的是攤販這一龐大的社會群體長時間以來未能得到充分的社會權益保障。因此,如何在特殊時期有效維護城市攤販等非正規就業群體的基本保障權益,成為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
2城市攤販參與社會保障必要性
2.1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根據官方數據,1990—2010年,非正規就業便持續彌補著城市就業的缺口,二十年時間里城鎮非正規就業人員高達1.14億人,相當于創造15%GDP產值。而地攤經濟作為非正規就業典型代表之一,是政府在后疫情時期所選擇的一種減緩經濟下滑趨勢的手段,在實踐過程中也展現出了對社會經濟恢復的強有力作用,例如四川省成都市在出臺《城市管理五允許一堅持統籌疫情防控助力經濟發展措施》后,當地地攤經濟迅速崛起,在疫情期間僅新增就業人口就達到了8萬人,可以看出它不僅有效緩解了大部分勞動者的就業壓力,而且幫助擴大內需消費。只有加大保障城市攤販基本社會權益,讓他們享有良好的社會保障,才能進一步激發其積極性,促進后疫情時期我國經濟發展。
2.2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的必要條件
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人民群眾生計造成了不小的沖擊,基本民生保障遭受巨大挑戰。目前我國疫情已得到控制,但仍存在局部暴發現象以及外來病例傳染等風險隱患,因此必須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器”。疫情期間,相關部門前后出臺了數條應急性的社會保障政策,雖有效彌補了現行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不足,但也反映了現行制度尚有不少缺陷。城市攤販群體多為低收入水平人員,是我國社會保障重點關注對象,應滿足其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需將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享受落到實處。
2.3地攤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
地攤經濟在我國擁有悠久的發展歷史,它雖然是我國城市經濟中的“灰色地帶”,但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20》的統計數據,2019年年底我國城鎮就業人數約4.42億人,其中非正規就業人員總量達到2.63億人,比重已超過50%,此后非正規就業比例仍在上升。同時,據估測,中國城鎮攤販數量于2015年年底時已達1.8千萬,在當時的非正規就業人員中占比15.8%。近年來由于經濟市場的發展、各地政府的政策支持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加之城市攤販具有創業成本低、形式靈活多樣等特點,導致其規模越發擴大。可當前地攤經濟的蓬勃發展實質是建立在疫情時期傳統經濟行業遭受了巨大沖擊的情況上。因此,隨著后疫情時期各界產業的逐步復興,地攤經濟該如何持續生存健康發展成為一個具有挑戰性的問題,進而還會影響到我國經濟目標的實現和民生就業的穩定。若城市攤販廣泛參與社會保障,獲得更多層面的保障權益,將有益于增加地攤經濟發展機遇,減少前進道路上的未知風險,推動地攤經濟穩定區域與城市經濟持續健康向好。
3城市攤販參與社會保障制度問題表現
3.1社會保障制度自身缺陷
3.1.1社會保險受益人群范圍仍然較窄從概念上理解,我國社會保障對象范圍應是社會的全體成員,但現實中實踐的實際效果并非如此。處于社會保障體系核心地位的社會保險制度雖擁有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利于社會安定等功能,但實際上它從根本上限制了受益范圍,即享受社會保險的基本條件是勞動者需具有明確的雇主并且具有穩定的勞動關系。而城市攤販的顯著特點之一是具有自我雇用的雇用性質,基本上是獨立的個體勞動者,因此,社會保險難以惠及沒有確切的雇主或是沒有清楚的雇用勞動關系的廣大非正規就業人員。即使早在10多年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這兩個項目逐漸向城鎮個體勞動者、自雇者等非正規就業人員開放,允許其自愿參加,但由于多數政策僅停留于文件層面且保障水平不高,項目惠及范圍仍然與人們的預期存在不小差距。3.1.2社會保障繳費率相對較高針對城市攤販等這一類非正規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繳費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各地政府也采取了相應的保障措施,讓非正規就業群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由參與社會保障。但目前卻存在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率普遍偏高問題。以廣西省首府南寧市為例,根據《關于公布2020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基數和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的通知》,規定了2020年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上年度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月平均工資上下限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進行繳費,繳費檔次的不同決定保障水平的不同(見表1)。可所有檔次無一例外都超出了當地非正規就業人員的支付能力。大部分非正規就業人員的工資基本在最低工資標準線附近上下波動,同時在疫情的持續影響下,城市攤販收入不穩定風險加劇,過高的社會保障繳費率會為其原本便辛苦維持的日常生活帶來又一新的壓力,導致攤販群體無力參保。并且,以城市攤販為代表的非正規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水平比正規就業群體相對偏低,在此基礎上非正規就業者還要承擔比正規就業者相當多的繳費比重,這會拉開不同就業者人群之間社會保障制度的差距,缺乏公平性。
3.2城市攤販參與社會保障意識不強
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的失業率大幅上升使得城市攤販群體組成人員狀況更為復雜,外來人口與農村戶口比例較高,進而使構成人員的文化程度普遍處于中低水平,這就表示大多數人對社會保障內容的了解不深,看法也頗具偏差。當此類群體無法清楚地得知參加社會保障后能給自身帶來的收益狀況以及對于日后自己生活的影響,或者根本不了解社會保障為何物時,他們主動參與社會保障的意識就會弱化甚至不存在。此外,城市攤販年齡多數集中在中老年階段,即使對社會保障所帶來的福利有一定的了解,他們往往也會以歲數為由認為自己沒有必要去參加社會保障,避免給家庭帶來新的經濟負擔。加之全國各省市之間地區發展情況與相關的政策條例存在著差異,任何一個省市的社會保障政策無法適用于全國,因此社會保障各類項目不能徹底實現不同省市之間的集體統籌,城市攤販又具有流動性強這一典型特征,很多人會因為手續繁瑣、參保材料不足等原因自愿放棄參與社會保障。因此,推動城市攤販參與社會保障這一活動往往得不到順利開展。
4城市攤販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方向探討
結合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特定群體中發揮效力不足等問題,應當結合國外制度發展優秀經驗,立足我國實際國情,根據新的經濟形勢與就業模式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關于非正規就業群體方面的建立與改革提出創新、完善與發展的建議。
4.1拓寬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最明顯的缺陷之一就是風險保障受益人群基本是正規就業者,設計制度基礎以國有集體企業及其正式職員的情況為主,很少考慮到非正規就業群體的基本風險保障需要。而衡量社會保險制度是否完善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覆蓋范圍。隨著時代進程的發展,應當模糊正規就業和非正規就業的界限,逐漸打破職業壁壘,將全體就業人員納入統一的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可以先從非正規就業群體迫切需要的保障項目進行放開與完善,例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與失業保險,然后一步步實現正規就業者和非正規就業者基礎保障項目趨向統一,從而實現社會保障權益的公平性。
4.2降低社會保障繳費門檻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繳費率過高極大限制了非正規就業群體進入社會保障體系當中。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制定對應政策條例時可以結合各地非正規就業群體實際收入水平與生活情況,以個人或家庭收入為基礎,適當降低社會保障的繳費門檻,制定更低水平、更多層次的費率,促使更多非正規就業人員參與社會保障,提高其參保率。針對生活狀況特別不好、收入幾乎不能維持日常生活的人員,政府可視情況進行不同程度的社會保障繳費補貼。
4.3強化非正規就業群體參與社會保障意識
只有提高強化非正規就業群體參與社會保險的意識,才能使非正規就業人員意識到社會保障的重要性,激發其參保的主動性與積極性,進而逐步解決非正規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政府可以和相關社會組織開展合作,線上,結合“互聯網+”,有效利用自媒體宣傳,在各大平臺建立專門面向非正規就業群體的官方賬號,發表有關社會保障參與的科普短視頻與微信文章;線下,建議前往非正規就業群體集中所在的街道進行現場普及,并安排專門人員設立咨詢服務點,以備有需要的人員前來咨詢關于參保問題。
4.4結合不同非正規就業群體類型特點制定政策
地攤經濟作為非正規就業中的一種代表性形式,擁有著自己的特點,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要注意區分開不同類型的非正規就業群體,在社會保障不同方面上進行細化與改變。例如針對地攤經濟流動性這一特點,不同地區的政府應在優先制定大體統一的社會保障政策前提下進行統籌規劃,考慮城市攤販的人口流動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調節,簡化跨地域參與社會保障的手續流程,優化異地參保關系轉移辦理系統,以減少參保人員因程序過分復雜而放棄參保的事情發生。
4.5完善管理制度
結合目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各地對地攤經濟基本采取放管結合的政策對城市攤販進行管理。與之相應的是應加強非正規就業群體即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政策制度管理,實行公開透明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繳費比例以及調節機制,明晰各主體的權責,避免非正規就業人員參與社會保障時局面過于混亂,或是參與社會保障后卻未能享受到相應保障福利等情況的出現,造成不必要的權益缺失,讓非正規就業群體應有利益得不到維護。
5結論
城市攤販是一種較為特殊的非正規就業群體,他們的存在與增長是多種類型的勞動者為了應對各自所處的生活環境而主動或被動選擇的結果,他們所進行的地攤經濟活動在后疫情時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僅為處于生存困境的各類勞動者提供了相應出路,緩解了失業問題,更是一種應對當下急速發展的復雜社會經濟轉變的有效策略。為促進地攤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我國未來經濟增長提供良好條件,解決城市攤販的社會保障問題是重點之一。不僅要從政策制度得到落實入手,同時也要提高這一特殊群體參與社會保障的主動意識,在保障其生活的基礎上滿足其需求,使他們享受到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對全體勞動者的服務。
作者:黃晨雨 單位:安徽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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