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8 03: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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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企業民營化
一、制定公有企業民營化方案原則及主要方法
(一)制定公有企業民營化的原則
首先,對公有企業民營化政策的內容進行分析,強化決策者的意志和能力,設定法律、制度上的準備程序,然后加以實施;其次,不斷補充和完善各項制度,使調整手段制度化,尤其是善后措施一定要跟得上。為了達到預期目標,政府應考慮到資本結構和民營化的公有企業的經營效果、新的支配結構形成后的影響、如何消除民營化過程中發生的工人的反對和抵觸情緒、如何擴大國民對民營化的支持度、出售公有企業的股份的可行性以及市場消化能力等。
1.決定構成公有企業民營化要素的范圍
公有企業民營化要求把與財富和勞動供給相關聯的職能由公共部門轉移到民間部門,其核心內容就是所有權的調整及經營權的轉移。決定公有企業民營化的概念框架和構成要素的范圍非常重要,因為在達到既定政策目標的過程中,所有權、競爭、政府調控等構成要素對今后的政策推進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韓國政府在出臺方案時,非常重視劃定公有企業民營化的概念范圍。
2.明確推進民營化的目標,重新確立政府的職能
公交民營化困難考慮
一,背景與現狀
所謂公交民營化改革是指政府利用市場或私人部門(包括營利和非營利組織)在政府的監督下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將公交系統的經營權轉移到民間,引入市場機制。其目的在于使城市交通更加順暢,民眾出行更加方便,政府負擔得以減輕,民營企業家的投資得到應有回報。
2002年末,建設部頒布《關于加快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首次提出鼓勵社會資金、外國資本參與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此后湖北十堰、安徽合肥、湖南長沙等城市紛紛開始了“公交民營化”的改革。起初,改革初見成效,各地原本虧損的公交公司通過拓展車廂廣告業務、購買空調車等方法使公交公司扭虧為盈,新建的公交Ic卡乘車收費系統項目以及GPRs智能監控調度系統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效率、改善了服務條件,增加了公共利益。
但是短短兩年后,實行公交民營化的各地都出現了很多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1,公共交通福利受損
許多城市在實現民營化后,市民出行并沒有得到方便,公共福利甚至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損害。
銀行民營化
民間資本到民營銀行的外在障礙
近來我國金融發展論壇上的中心議題之一就是民間資本、民營銀行與銀行民營化,民間的資本能否有條件地進入壟斷的金融行業,某些銀行的產權能否以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為主等等。一般認為,民營銀行是相對國有銀行而言的一種經營組織形式,由非公有制企業入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從投資經營角度看,股權投資大多數來自非國有企業,其重要特征有二:一是指經營權不受政府部門控制或與政府部門沒有聯系,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包括主要管理層的任命;二是所有制結構中,其產權結構主要以非公經濟成分為主,也可包括部分國有企業以企業法人的身份投入的國有資本,但不包括政府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投入的資本。顯然,按民營銀行的概念,目前我國的大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與之是有區別的。
西安長城金融研究所徐滇慶教授,被稱為“民營銀行試點總設計師”,極力倡導我國推行民營銀行試點。在我國與WTO的協議中,我國承諾在兩年之內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經營外幣業務,五年之內允許經營人民幣業務,而且沒有區域和業務的限制。他認為,外國銀行一旦可以經營人民幣業務,居民的存款就有可能流向外資銀行。我國要適應未來的金融競爭,就要在國有四大銀行之外,推動產生民營銀行。他的主要觀點,讓一些好的民營企業的產業資本,通過資產運作,漸漸地成為金融資本,進而改變一些地區性的商業銀行或信用社的資本結構,形成與國有銀行、外資銀行所有制結構不同的銀行。這些民營銀行與民營企業一樣,首先是與國有銀行競爭,補充國有銀行經營與資本的不足,適應加入WTO后與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成功的一項基本經驗,是在國有企業尚未徹底改革之前,放手在體制外發展了多種所有制的非國有經濟。依次類推,當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面臨著一些難題時,民營銀行的發展也應當遵循這樣一條道路。事實上,在金融改革過程中,也存在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商業銀行的可能性。據統計,截至2002年6月底,中小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存款總額和貸款總額已分別占全國商業銀行的兩成以上,盡管在中小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中,各級財政、國有獨資或國家控股企業等公有股的比例還比較高。另據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研究測算,在非公有經濟活躍的浙江省,“十五”期間民間資本總額為8300億左右。這部分資金是浙江省可調動的民間資本,即使僅有一半進入金融市場,對那些“嗷嗷待哺”的民營企業來說是最好的侯選的資源配置。
然而,在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方面,我國仍存在許多體制上、觀念上的障礙。這些障礙如果不清除,真正意義上的民營銀行就不可能建立。這些障礙來自這幾方面:
風險因素——開放民營銀行會有風險。因為,中央銀行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怕的就是出現金融風險,而那些最能引起金融風險的因素自然也就是阻礙民營銀行發展的因素。對這個問題的最好回答當然是實踐。從世界各國來看,開放民營銀行的風險確實很高。比如,智利、墨西哥等拉美國家、捷克、俄羅斯以及一些前蘇聯國家,在政治、經濟制度發生巨變之后,急急忙忙開放民間金融,實現銀行民營化。由于民營銀行的建立需要具備相應的政治、經濟和法律配套體系,而這些國家法律體系和市場又不完善,因此,銀行民營化的嘗試無一例外地造成了嚴重的金融混亂。以印尼為例。據研究統計,上世紀80年代初印尼就開始鼓勵民營銀行的發展,到1997年,民營銀行的市場占有率達到了50%。其中有些民營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管理水平大大高于國有銀行,但是,由于印尼在開放民營銀行的過程中沒有建立健全嚴格的準入法規,有些具有官方背景的民營銀行混水摸魚,問題比較復雜。當亞洲金融風暴席卷而來的時候,儲戶無法鑒別民營銀行的好壞,覺得還是國有銀行享有國家信用保證,比較保險。他們立即從民營銀行提取存款,存入資產質量惡劣的國有銀行。這樣,在金融危機中最先倒閉的反而是資產質量較好的民營銀行。而民營銀行的災難在一定程度上又導致市場信心和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
電信產業民營化探討論文
一、電信產業的行政性壟斷與低效率
傳統經濟理論認為,自然壟斷產業存在著資源稀缺性、規模經濟性、范圍經濟性及成本的弱增性,因而某種產品由一家企業生產比多家企業共同生產有效率。傳統經濟理論還認為,私人壟斷企業會通過制定壟斷高價侵害消費者的利益造成市場失靈,這就要求自然壟斷產業由國有企業壟斷經營。基于上述理論指導,而且考慮到財政收入、就業狀況及國家安全等因素,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我國電信產業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一直由郵電部獨家壟斷經營。郵電部既是國家電信政策的制訂與監督者,又是具體業務的經營者。具體表現為:在投資建設上,主要依靠國家投資,通過行政法規力量排斥了外資與民營資本的介入;經營機制上,沿用計劃經濟思路,運用行政權力決定企業的人事、分配等諸環節;價格形成上,不考慮業務特性,而由政府按成本加成定價法統一定價;企業目標上,不是以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標,而更多地考慮行政性目標;等等。這就決定了這種壟斷是一種以政企合一為特征的行政性壟斷,有別于基于技術原因或特定的經濟原因而形成的自然壟斷。因此我國的電信產業實質上是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行政性壟斷,這種具有超經濟的強制性和排斥競爭的封閉性等特點的行政性壟斷不僅導致了生產的低效率,而且還引發了分配的低效率,使得電信產業的民營化改革迫在眉睫。
二、民營化改革改善電信產業效率的內在機理分析
由于行政性壟斷的存在,造成了社會效率的損失及我國電信產業國際競爭力的低劣,而且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將逐步介入,開放的國際市場是不允許行政性壟斷繼續存在的,因而必須通過民營化改革破除電信產業的行政性壟斷,以達到消除電信產業低效率的目的。
通過民營化改革,引入外資與民間資本,從而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公司治理結構的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使得以往管理國有電信企業的舊體制不再適用于對各種經營主體的管理,因而必須進行管制體制改革,將政企合一的政府管制體制改革成為政企分離的政府管制體制,使政府從以往直接干涉電信企業經營活動過渡到通過完善的法規間接控制企業市場行為上來,即通過倒逼的方法,迫使政府進行管制體制改革[3],實現電信產業內以政企分離為特征的新型政府管制體制的建立,達到破除行政性壟斷的結果。行政性壟斷的破除有利于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使競爭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將會促使企業自覺進行技術和管理的創新,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而且,競爭這只“看不見的手”在不完全的信息世界中發揮一種信息發現機制,打破信息的壟斷,使企業按照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實現分配效率。最終實現消除我國電信產業低效率,提高國際競爭力的目的。即通過民營化改革,形成多種所有制并存的企業經營主體,進而引發政府管制體制改革以破除行政性壟斷,從而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達到消除電信產業低效率的目的。
三、電信產業民營化改革的實現途徑
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論文
摘要: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并不意味著政府的退出和轉移管理職能,而是明確政府的執政理念,以角色轉變為基礎,調整政府的職能重心,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政府職能權限和管理機構,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合理的政府規制機制,提高市場有序競爭,迅速由公共服務經營者向服務利益保障者的角色轉變,促進我國民營化改革健康順利地發展。
關鍵詞:公共服務;體育場館;政府職能;民營化改革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和廣大群眾健康意識的不斷深入,民眾對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而傳統的公共體育場館基本上是被政府壟斷經營。據國家統計局2014年12月的數據顯示:與發達國家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近20m2相比,我國居民人均擁有體育場地面積存在著將近十多倍的差距。2014年10月國務院的《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中也指出:我國現有的體育場館80%以上都存在設施落后、場館閑置、使用效率低下等問題,再加上計劃經濟時代的慣有管理思維使政府財力越來越不能滿足公共體育場館發展的需要,從而形成公共體育場館嚴重的供需矛盾。傳統的由體育部門運營的制度安排日益捉襟見肘,無法滿足廣大群眾的健康與娛樂所需,特別是對公共體育場館的需求呈現出供不應求的局面。因此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也就應運而生。然而,如何建立一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體系,借以提升政府公共事業的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當下已經成為專家、學者及至政府領導皆高度關注的一個重大課題。
1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的本質是公私部門合作治理
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研究是以增強廣大居民的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豐富人民群眾的娛樂生活和體育健身需求為目的,因此在進行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過程中。首先在保證公共體育場館參與社會性、服務公益性的基礎上,積極開拓、創新民營化建設步伐。其次在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共體育場館服務中政府與民間組織的工作職能,增強各自的義務與責任。第三在此基礎上加深各自領域內的合作,建立相互間的管理和監督互動機制,努力促進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的發展。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現階段急需解決的是如何改變政府在公共體育場館服務中的角色問題,在實際操作中要真正實現公共體育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調動社會資本力量參與公共體育場館的經營管理,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同時開拓民間企業多渠道經營空間,從而緩和公共體育場館供需矛盾。公共管理理論認為,“提高公共體育場館服務質量,建立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最好的辦法就是打破政府一枝獨秀的壟斷地位”。事實上,世界各國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壟斷公共體育場館服務具有低效、無能和缺乏回應性的現實境地。究其原因,并不是政府部門的工作能力比私營部門低下、工作方法比私營部門差、員工素質比私營部門員工低,公共體育場館服務問題的實質不在于是公營還是私營,重點在于是壟斷還是競爭。因此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的首要任務就是將競爭意識和市場力量引入到公共體育場館服務中來。作為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是基礎的民生設施,但這不是意味著公共體育場館服務只能由政府來親自承擔。因此為了滿足廣大市民的健康鍛煉、娛樂生活、休閑活動的需要作為公共體育場館服務安排者的政府部門完全可以選擇由民營部門來組織生產,而自己只需要承擔公共體育場館服務質量標準的落實與監督。這種政府與民營部門之間的使用不僅能夠有效消解政府的行政與經濟壓力,而且還為民營力量參與公共服務提供了契機,符合現代公共服務社會化、民主化、分散化的發展要求。
2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中政府責任的主要表現
公路基礎設施民營化問題研究
近年來,我國公路基礎設施建設飛速發展,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到××年底,全國公路通車里程達到萬公路,其中高速公路已達到近萬公里,“五縱七橫”條國道主干線總長度達到,萬公里,在公路基礎設施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國家財政給予了很大支持,民營資本同樣也起到了巨大作用,在公路建設投資中占到了一半以上的比重。未來一段時期,我國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還會繼續保持現在的速度,但資金缺口卻很大,因此加快實施公路基礎設施民營化是我國公路交通跨越式發展的必然選擇。
公路基礎設施民營化的理論依據
公路基礎設施的商品特性
按照經濟學中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的區分標準來劃分投資項目,可將項目劃分為私人項目和公共項目。私人項目由私人部門投資生產,純公共項目由政府投資,準公共項目則可由私人和政府共同投資。公共物品一詞最早出現在薩謬爾森的論著中,定義為純公共物品是這樣的物品,即每個人消費這種物品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物品的消費減少,它具有兩個特征:一是消費的非排他性:二是消費的非競爭性。公路基礎設施具有這些特征,但是同時,公路基礎設施具有可以量化的使用價值和明確的直接收益者,具有特定的服務性和一定的商品屬性,公路基礎設施的提供與使用在一定條件下存在競爭性和排它性,能夠產生不同的服務水平與質量,不是純粹的公共物品,具有鮮明的生產性。因此,公路基礎設施介于競爭性和公益性投資項目之間,既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又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質,屬于準公共物品,應該由政府和市場公共投資與管理。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布坎南曾經界定了“政府提供”和“政府生產”兩個概念。“政府提供”是指政府通過預算安排或政策安排等某種適當的方式將公共物品委托給民營企業進行生產和經營,又稱為“政府間接生產”。典型的“政府生產”是指政府直接通過財政支出撥款,給自己擁有的公營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公共物品,又稱為“政府直接生產”。私人物品可能由公營企業生產,公共物品也可能由民營企業生產,二者并不存在截然分開的界限。公路作為準公共物品,也可以分為政府直接生產和政府間接生產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都是正常、合理的,關鍵是要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擇優選擇。
公路基礎設施民營化的必要性
銀行民營化問題分析論文
摘要:民營銀行與銀行民營化能否成為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新亮點,已引起國內外金融界的重視與關注。作者認為,就民營銀行與銀行民營化的爭論上,有二大問題應該揭示:民間資本到民營銀行的外在障礙、銀行民營化利弊的選擇;有三個現象必須正視:市場經濟是多元所有制經濟,就應該有民營經濟與民間資本的內容;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不是由資本的屬性而是由資本的運行規律所決定的;銀行民營化對金融體制改革有著利與弊的雙重影響。
關鍵詞:銀行民營化問題
民間資本到民營銀行的外在障礙
近來我國金融發展論壇上的中心議題之一就是民間資本、民營銀行與銀行民營化,民間的資本能否有條件地進入壟斷的金融行業,某些銀行的產權能否以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為主等等。一般認為,民營銀行是相對國有銀行而言的一種經營組織形式,由非公有制企業入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從投資經營角度看,股權投資大多數來自非國有企業,其重要特征有二:一是指經營權不受政府部門控制或與政府部門沒有聯系,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包括主要管理層的任命;二是所有制結構中,其產權結構主要以非公經濟成分為主,也可包括部分國有企業以企業法人的身份投入的國有資本,但不包括政府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投入的資本。顯然,按民營銀行的概念,目前我國的大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與之是有區別的。
西安長城金融研究所徐滇慶教授,被稱為“民營銀行試點總設計師”,極力倡導我國推行民營銀行試點。在我國與WTO的協議中,我國承諾在兩年之內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經營外幣業務,五年之內允許經營人民幣業務,而且沒有區域和業務的限制。他認為,外國銀行一旦可以經營人民幣業務,居民的存款就有可能流向外資銀行。我國要適應未來的金融競爭,就要在國有四大銀行之外,推動產生民營銀行。他的主要觀點,讓一些好的民營企業的產業資本,通過資產運作,漸漸地成為金融資本,進而改變一些地區性的商業銀行或信用社的資本結構,形成與國有銀行、外資銀行所有制結構不同的銀行。這些民營銀行與民營企業一樣,首先是與國有銀行競爭,補充國有銀行經營與資本的不足,適應加入WTO后與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成功的一項基本經驗,是在國有企業尚未徹底改革之前,放手在體制外發展了多種所有制的非國有經濟。依次類推,當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面臨著一些難題時,民營銀行的發展也應當遵循這樣一條道路。事實上,在金融改革過程中,也存在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商業銀行的可能性。據統計,截至2002年6月底,中小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存款總額和貸款總額已分別占全國商業銀行的兩成以上,盡管在中小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中,各級財政、國有獨資或國家控股企業等公有股的比例還比較高。另據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研究測算,在非公有經濟活躍的浙江省,“十五”期間民間資本總額為8300億左右。這部分資金是浙江省可調動的民間資本,即使僅有一半進入金融市場,對那些“嗷嗷待哺”的民營企業來說是最好的侯選的資源配置。
公用事業民營化研究論文
摘要: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對公用事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增加融資渠道,補充政府在公用事業上投資的不足,民營企業參與公用事業已是大勢所趨。政府應加強在公用事業的市場準入、公共產品的價格形成、普遍服務與適度補償等方面的研究,以提供公平競爭環境并協調公用事業產品提供中的商業性和社會性原則,從而構建適合公用事業民營化的行政規制體制。
關鍵詞:公用事業,民營化,行政規制,規制改革
公用事業是現代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其價格水平和服務方式又與公眾的切身利益直接相關。因此,公用事業的改革是十分重要的。在公用事業發展的進程中,存在著市場失靈的方面,主要表現為公用事業不能完全通過市場機制供給,為了彌補市場的不足,政府不得不承擔較大的公用事業建設與運營管理責任。由于政府用于城市公用事業的財政支出有限,造成公用事業的發展滯后,阻礙了城市建設現代化的進程。然而,隨著市場功能的不斷強化,私人部門對公用事業領域的滲透也越來越強——民營化,這就為公用事業的發展開辟了一條新的途徑。目前,公用事業民營化已成為世界各國政府進一步改革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主要途徑之一,同時這也是新時期中國政府發展公用事業的基本取向。
一、公共行政改革與公用事業的民營化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些國家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運動,浪潮洶涌,迅即席卷全球。這次公共行政改革的主題在于“體現了政府的退縮和市場價值的回歸”,[i]于是“更多地依靠私人組織,更少地依靠政府來滿足社會的需要”[ii]的民營化方式受到了人們的青睞。民營化的優勢在于不僅使政府卸去了過多的不必要的職能,而且充分發揮了公民、企業與社會的力量,從而實現社會治理下的共贏,正如美國學者薩瓦斯所言的“民營化不僅是一個管理工具,更是一個社會治理的基本戰略。它根植于這樣一些最基本的哲學或社會信念,即政府自身和自由健康社會中政府相對于其他社會組織的適當角色。民營化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會。”[iii]一般認為,民營化源于1979年撒切爾政府基于新自由主義的意識而雷厲風行推行的公營事業民營化運動。而此后,有些國家如美國里根政府則竭力要求政府的部分功能實現民營化。本文的研究重點在于公用事業的民營化,因為“民營化的一種更為專門的形式旨在改善政府作為服務提供者的績效。這包括打破不必要的政府壟斷,在自來水供應、街道清掃、垃圾收集處理、公園和樹木維護等公共服務供給中引進競爭。”[iv]
所謂公用事業(publicutilities),是指郵政、電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和公共交通等為公眾提供產品、服務或由公眾使用的業務或行業。如依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公用事業法典》的規定,公用企業包括所有為公眾或公眾的一部分提供服務或商品的電力公司、燃氣公司、自來水公司、電話公司、電報公司、運輸公司、石油管道公司、污水處理公司、供熱公司和橋梁通行費征收公司等。在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關于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中,將公用企業定義為供水、供熱、供氣、郵政、電訊、交通運輸等公用事業或行業的經營者。作為從事公用事業的主要組織,公用企業既具有企業的一切特性,是從事某種生產經營的商品經濟組織,又有其特殊性:營業目標的公益性;市場地位的壟斷性;服務渠道的管網化和產品不可貯性;公用事業產品的生產與銷售不可分離,因其產品基本上不可貯存,只在存在消費需求時才能進行生產;運行的規模化和國家補貼等等。基于這些特征,傳統理論認為,公用事業屬于自然壟斷行業。所謂自然壟斷,是指單位產品或者服務的平均成本隨著產量的提高而下降,從而要求該行業從最小有效規模出發,只是由一個企業進行生產。因此,歷史上各國公用事業大多由國家壟斷經營,或者由國家管制下的私人企業壟斷經營,如美國。在公用事業壟斷經營的情況下,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出發,為克服市場失靈,防止壟斷企業濫用市場力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各國政府對公用企業普遍建立了行政規制制度,即行政機關依法通過審批或許可等手段,對企業的進入和退出、價格、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投資、財務會計等有關行為加以規制。[v]行政規制的實質,是國家干預經濟,以彌補市場調節的缺陷和不足。“實際上管制過程的目的在于創造一種人為的市場力量,而不是約束自然壟斷。”[vi]公用事業壟斷經營導致該領域產生了企業內部無效率、商品及服務價格偏高而消費者選擇偏少,政府財政負擔過重,企業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結構變化等一系列弊端。為此,20世紀80年代以美、英等國為先導,全球范圍內掀起了公用企業“放松規制,引入競爭”的改革浪潮。在此意義上,公用事業民營化屬于公共行政改革的一部分,所謂的公用事業民營化是指將國有、公營的公用事業的所有權或經營權轉移到民間,引入真正的市場機制。
電信產業民營化研究論文
一、薩瓦斯教授認為:“民營化指一種政策,即引進市場激勵以取代對經濟主體的隨意的政治干預,從而改進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1]。雖然對民營化的概念界定不一,但核心都是更多依靠民間機構,更少依賴政府來滿足公眾的需求。自1984年英國電信產業民營化改革取得巨大成功以來,許多國家開始了民營化進程。在亞洲,1987年日本政府將日本電報電話公司民營化,大約籌集了800億美元,成果十分顯著[2]。步入20世紀90年代,拉美地區、中東、東歐、澳大利亞和中國的民營化也活躍了起來。就我國電信產業而言,其行政性壟斷的嚴重弊端日益凸現,因此,面對入世初的機遇與挑戰,探索科學的改革思路并有效運用民營化改革實現途徑對其實行民營化,對于充分挖掘民間力量發展電信產業,促進我國電信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電信產業的行政性壟斷與低效率
傳統經濟理論認為,自然壟斷產業存在著資源稀缺性、規模經濟性、范圍經濟性及成本的弱增性,因而某種產品由一家企業生產比多家企業共同生產有效率。傳統經濟理論還認為,私人壟斷企業會通過制定壟斷高價侵害消費者的利益造成市場失靈,這就要求自然壟斷產業由國有企業壟斷經營。基于上述理論指導,而且考慮到財政收入、就業狀況及國家安全等因素,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我國電信產業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一直由郵電部獨家壟斷經營。郵電部既是國家電信政策的制訂與監督者,又是具體業務的經營者。具體表現為:在投資建設上,主要依靠國家投資,通過行政法規力量排斥了外資與民營資本的介入;經營機制上,沿用計劃經濟思路,運用行政權力決定企業的人事、分配等諸環節;價格形成上,不考慮業務特性,而由政府按成本加成定價法統一定價;企業目標上,不是以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標,而更多地考慮行政性目標;等等。這就決定了這種壟斷是一種以政企合一為特征的行政性壟斷,有別于基于技術原因或特定的經濟原因而形成的自然壟斷。因此我國的電信產業實質上是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行政性壟斷,這種具有超經濟的強制性和排斥競爭的封閉性等特點的行政性壟斷不僅導致了生產的低效率,而且還引發了分配的低效率,使得電信產業的民營化改革迫在眉睫。
三、民營化改革改善電信產業效率的內在機理分析
由于行政性壟斷的存在,造成了社會效率的損失及我國電信產業國際競爭力的低劣,而且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將逐步介入,開放的國際市場是不允許行政性壟斷繼續存在的,因而必須通過民營化改革破除電信產業的行政性壟斷,以達到消除電信產業低效率的目的。
通過民營化改革,引入外資與民間資本,從而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公司治理結構的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使得以往管理國有電信企業的舊體制不再適用于對各種經營主體的管理,因而必須進行管制體制改革,將政企合一的政府管制體制改革成為政企分離的政府管制體制,使政府從以往直接干涉電信企業經營活動過渡到通過完善的法規間接控制企業市場行為上來,即通過倒逼的方法,迫使政府進行管制體制改革[3],實現電信產業內以政企分離為特征的新型政府管制體制的建立,達到破除行政性壟斷的結果。行政性壟斷的破除有利于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使競爭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將會促使企業自覺進行技術和管理的創新,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而且,競爭這只“看不見的手”在不完全的信息世界中發揮一種信息發現機制,打破信息的壟斷,使企業按照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實現分配效率。最終實現消除我國電信產業低效率,提高國際競爭力的目的。即通過民營化改革,形成多種所有制并存的企業經營主體,進而引發政府管制體制改革以破除行政性壟斷,從而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達到消除電信產業低效率的目的。
公路設施民營化問題研究
近年來,我國公路基礎設施建設飛速發展,到××年底,全國公路通車里程達到萬公路,其中高速公路已達到近萬公里,“五縱七橫”條國道主干線總長度達到,萬公里,在公路基礎設施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國家財政給予了很大支持,民營資本同樣也起到了巨大作用,在公路建設投資中占到了一半以上的比重。未來一段時期,我國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還會繼續保持現在的速度,但資金缺口卻很大,因此加快實施公路基礎設施民營化是我國公路交通跨越式發展的必然選擇。
公路基礎設施民營化的理論依據
公路基礎設施的商品特性
按照經濟學中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的區分標準來劃分投資項目,可將項目劃分為私人項目和公共項目。私人項目由私人部門投資生產,純公共項目由政府投資,準公共項目則可由私人和政府共同投資。公共物品一詞最早出現在薩謬爾森的論著中,定義為純公共物品是這樣的物品,即每個人消費這種物品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物品的消費減少,它具有兩個特征:一是消費的非排他性:二是消費的非競爭性。公路基礎設施具有這些特征,但是同時,公路基礎設施具有可以量化的使用價值和明確的直接收益者,具有特定的服務性和一定的商品屬性,公路基礎設施的提供與使用在一定條件下存在競爭性和排它性,能夠產生不同的服務水平與質量,不是純粹的公共物品,具有鮮明的生產性。因此,公路基礎設施介于競爭性和公益性投資項目之間,既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又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質,屬于準公共物品,應該由政府和市場公共投資與管理。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布坎南曾經界定了“政府提供”和“政府生產”兩個概念。“政府提供”是指政府通過預算安排或政策安排等某種適當的方式將公共物品委托給民營企業進行生產和經營,又稱為“政府間接生產”。典型的“政府生產”是指政府直接通過財政支出撥款,給自己擁有的公營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公共物品,又稱為“政府直接生產”。私人物品可能由公營企業生產,公共物品也可能由民營企業生產,二者并不存在截然分開的界限。公路作為準公共物品,也可以分為政府直接生產和政府間接生產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都是正常、合理的,關鍵是要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擇優選擇。
公路基礎設施民營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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