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發展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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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經濟發展問題

篇1

一、存在的問題

(一)觀念落后,創業意識不強。受以往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的雙重影響,一些民營企業主思想觀念保守,小農經濟思想嚴重,冒險精神不夠,創業動力不足,小富即安,不求進取。

(二)發展環境不優,支持力度不夠。一是落實政策難度大;二是政策穩定性不夠;三是政策及制度的透明度不夠;四是政策與市外其他地區比較沒有特色,導致某些政策執行起來變形或走樣;五是某些政策客觀上對當地民營企業的發展考慮較少,甚至還存在某種歧視,沒有給予與本地民營企業同等的“國民待遇”,造成“外地來的是爺、本地的是孫子”的狀況。本地民營企業希望在稅收等優惠政策方面與外地投資商在本市所辦的民營企業有一樣的平等待遇,創造公平公開的競爭環境。

(三)起點較低,人員素質不高。民營企業鑒于自身特點,大多數具有先天不足,主要表現為:一是起步水平較低,原始積累不足,低水平重復投資較為普遍;二是投資盲目性較大、追求目標短期化;三是發展缺乏長期戰略和長遠眼光,企業往往呈現快速膨脹和快速衰退的現象;四是大多數民營企業在人才儲備上明顯落后于發達地區,存在“三缺”,即“缺管理人才、缺技術人才、缺營銷人才”。

(四)融資渠道不暢,資金短缺嚴重。民營企業整體發展水平低,優質企業偏少。對于管理不規范、風險不確定、經營狀況一般的民營企業,金融部門無法從容放貸,由此形成了企業“貸款難”與銀行“難貸款”的兩難境地。大部分民營企業的信息披露、統計、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盡管自身盈利水平可能較高,但是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企業統計、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與時效性無法保證,給銀行貸款帶來了難度和潛在風險。

(五)科技含量不高,特色產品偏少。民營經濟選擇的多為技術門檻和管理門檻相對較低的領域。除少數企業外,多選擇技術要求不高且勞動密集型的行業。這樣,一方面,本地民營經濟的技術水平總體上低于發達地區經濟水平,另一方面,企業缺乏長期固定的具有高新技術能力的人才,導致民營經濟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特色產品少、大路貨產品多,名優產品少、低檔產品多,高附加值產品少、資源性產品多,精深加工產品少、粗放型產品多。民營企業同行業之間為搶奪市場,往往展開惡性競爭,導致特色產業規模不大、質量不高、品牌不響。

(六)管理方式落后,做大做強困難。私營企業在創業初期,以業主個人產權為基礎的家庭、家族式管理是大多數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其產權制度具有明顯的家族化傾向。對于民營企業來說,這種模式在創業初期也許是可行的,但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已走出原始創業階段,這種家族式的管理已顯得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落后的管理方式,必然阻礙民營企業的發展。

(七)企業設立不規范,發展后勁不足。一是國有企業改制不徹底,產權不清,出資不到位,造成“先天不足”,致使民營企業發展不起來。二是虛假注冊,虛假出資,造成股東之間分紅不均,矛盾重重。如原赤峰市基建物資總公司,由七個自然人出資530萬元購買全部凈資產后,設立了赤峰市盛成物資有限公司,而公司在注冊時,卻注冊了80萬元、4個股東。因此,股東之間發生股權糾紛,案件訴至內蒙高院,在訴訟期間,一股東被兇手連刺五刀,至今沒有破案。目前,原效益非常好的這一民營企業舉步為艱,很難繼續經營下去。

(八)民營企業信用缺失,阻礙發展。一方面,有的民營企業有約不履、拖欠貸款、逃廢債務、偷漏稅收;有的民營企業造假仿冒、產品質量低下;有的民營企業只顧經濟利益,忽視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造成重大事故;有的民營企業經營者違法違規,嚴重影響了其他民營企業信用形象。另一面,一些地方信用環境差,信用體系不健全,缺乏民營企業信用監管,對誠實守信經營的民營企業保護不力,助長了部分民營企業的失信行為,造成了部分民營企業不依法經營的僥幸心理,不僅損害了地方投資環境,而且也影響了整個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建議

(一)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絕不是簡單的量的擴張,應該把產品上檔次作為不懈的追求目標。要在重視創新和質量、重視服務和信譽的市場觀念引導下,力推名牌,力創精品。自始至終注重培育特色產品、形成特色產業、構筑特色群體。一是大力發展以農產品加工轉換為支柱的特色民營企業,要因地制宜,大力培育和引進新的民營骨干企業。二是大力發展以旅游業為支柱的特色民營企業。赤峰市旅游資源十分豐富,但由于資金及交通方面的制約,許多旅游資源長期得不到有效開發和利用。要以更加開放的心態、更加優惠的政策、更加大膽的步伐,大量吸引民間資金,以各種方式投入到旅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上來。三是利用本市豐富的礦產資源,大力發展礦產開發和深加工等民營企業。

(二)要對民營企業主進行“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教育”,使廣大民營企業家誠實守信、明理懂法、經營有方、致富有道。要幫助民營企業提高科技水平和員工素質,積極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與大專院校及科研院所進行聯合,一方面加大對員工的業務素質培訓,另一方面大力促進技術引進,加強聯合攻關,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和產品的技術含量,走“科技興企”之路。

(三)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全面實施企業分類監管,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實行重點巡查和監管,尤其是對虛報注冊資本、制假售假、有約不履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堅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處、有處必果,從根本上提高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領域中的地位,堅決把一些影響民營企業聲譽的“害群之馬”清除出民營企業隊伍。

(四)暢通融資渠道,多方面彌補民營企業資金不足問題。一是通過銀行貸款、企業相互拆借、吸收民間資本等多種方式,補足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促其加快發展,做大做強。二是將企業融資與信用建設結合起來,對信用好的企業,主動為其提供資金,扶持其發展狀大;對信用差的企業,加以限制,促其誠實守信,規范發展。

篇2

關鍵詞:寧夏;民營經濟;轉型升級;政商關系

近年來,民營經濟占據了寧夏經濟總量的半壁江山,不可否認民營企業對于寧夏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顯著的貢獻。但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寧夏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日趨突出,其中既有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也有企業外部體制機制環境方面問題,更有部分政府官員及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認識方面的問題。如何準確把握并解決好民營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是關系寧夏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課題。

一、寧夏民營經濟發展現狀及特征

民營經濟支撐作用明顯。2015年,寧夏注冊登記非公企業7.16萬戶,注冊資本總額3500億元,實現增加值1298億元,占寧夏經濟總量的47%,經濟增長貢獻率近50%,民間投資占寧夏固定資產投資的55%。民營企業創造了寧夏60%以上的稅收,70%以上的就業崗位,貢獻了70%以上的創業創新成果,80%以上的進出口總額。轉型升級優勢突出、“走出去”步伐快。寧夏認定的53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45家;67個國家級、自治區級企業(集團)技術中心中,民營企業55個。寧夏共登記企業科技成果149件,其中民營企業就有110項。截至2016年4月,寧夏境外投資企業達95家,95%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完成額達5.66億美元,比“十二五”初增長18倍,增速較為顯著。[1]民營企業家信心不斷增強。2016年3月4日,在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界聯組會上,用“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與“獲得感”三個關鍵詞,給民營企業送來新春大禮包,吃下“發展”定心丸。特別是總書記講話中有關“親”、“清”政商關系的闡述,廓清了多年來企業家的思想困惑,堅定了民營企業家一心一意辦好企業的信心與使命責任感。

二、寧夏民營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一)“政府失靈”①的現象時有發生

一是行政干預與審批過多。作為“看得見的手”,政府的職能在于做好政府該做的事,即只做市場做不好或無法做的事,一旦熱衷于干預市場,往往變成“閑不住的手”。一些好的項目和產品急需發展,但申請用地審批難,辦理周期長。一些部門和干部對非公經濟認識有偏差,對民營企業關注度低,工作缺乏積極性,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少,企業好時關注多,企業困難時關注少。個別部門會議上表態好,行動上反應慢。還有的部門缺乏誠信,政策執行缺乏連續性,新官不理舊賬,對于招商引資來的企業,后續服務不能跟進。二是職能部門間協調不佳。涉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部門較多,政策也多,相互缺乏協同整合。大部分優惠政策僅適用于規模以上企業,中小企業無法享受。不少地區和部門依然存在制約非公經濟發展的隱性壁壘,導致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打不通。

(二)融資貸款難,金融環境不佳

一是各商業銀行對企業放貸日趨謹慎。許多企業明顯感受到了融資市場的惡化,集中體現在貸款門檻愈設愈高,貸款環節愈設愈多,貸款條件愈來愈嚴。二是金融支持“三農”力度不足。特別是銀行認為農民合作社不是經濟實體,不給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制約了寧夏農村經濟的發展。農牧企業多為租賃或依靠土地流轉經營,無資產用于抵押,貸款難度相當大。三是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不健全。由于經濟下滑,中小微企業經營出現困難,銀行抽貸、斷貸時有發生。有些企業為籌措資金還貸,迫不得已向民間借高利貸。四是各類擔保機構擔保條件過高。過去企業貸款,只需有抵押擔保即可,現在還要有政府擔保機構擔保,增加了貸款門檻,抬高了融資成本。

(三)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高

一是稅費負擔過重。有的企業承擔的各種稅費已占利潤的三到四成,五險一金繳費比例高,企業人力成本逐年增加高。盡管中央、自治區先后出臺了“三免兩減半”等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但大部分優惠政策僅適用于規模以上的大型企業,規模較小的企業普遍反映稅負偏高。二是物流、電費、天然氣的價格居高不下。寧夏電價平均0.5元/度,比內蒙古的0.38元、青海的0.36元分別高0.12元、0.14元。民營企業天然氣使用價格平均在2.83元/立方米左右(含增值稅),也比甘肅2.13元(含增值稅)、青海1.97元、新疆1.85元分別高0.7元、0.86元、0.98元。

(四)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

一是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有待完善。寧夏百戶企業擁有的服務機構不到發達省區的十分之一,特別是針對中小的企業服務機構發育緩慢、服務內容單一、范圍狹窄。缺乏共性技術服務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渠道不暢,不能有效滿足中小企業在技術支持和專業化服務方面的需求。二是創業孵化和輔導體系還不夠完善。孵化基地功能不夠健全,智能化程度低,孵化速度慢,為創客提供支持的眾創空間數量非常少。

(五)思想意識與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思想上存在畏懼與迷茫。一些企業畏懼風險,不愿意打破現有的產業格局,不愿意舍棄眼前既得利益,對財富從投資賺錢轉向財產保值;一些企業對當前的經濟形勢持“觀望”態度,對處于十字路口的企業沒有把握,對轉型升級的新領域、新產品、新技術缺乏信心;還有一些企業雖然有較強的轉型升級愿望,但發展方向不明確,缺資金、缺項目、缺技術,不知道“該怎么轉”。二是管理水平低,人力資源狀況不佳。民營企業在發展初期,主要是靠創始者的自我判斷和經驗參與市場,企業家多數沒有接受過正規的院校教育,很難跟上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步伐。特別是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以及服務業企業大多以私營企業為主,尚未建立現代管理制度,很多企業實行家族式管理,在人事、財務等關鍵環節運作方式上滯后,人才流失嚴重,人力資源狀況不佳。

三、對策建議

(一)加快轉變職能,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全力構建“服務型政府”。政府作為市場經濟的內在組成部分,不應一味充當經濟活動的“主宰者”,而要努力成為企業發展的“幫手”。為此,必須要從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入手,減少政府對市場不必要的行政干預。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把服務挺在前面,定期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市場需求和經濟運行的預測和預警信號,為企業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盡快加強監管與糾錯機制。為加強對政府調控行為的監督,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程度。要進一步細化政府有關部門行政權力,落實崗位責任制,按照“一事一主體,一主體一責任人”原則,明確主要負責人和干部職工崗位職責,加大問責懲處力度。改變考核方式,采取“月點評、季測評、年總評”模式,引入第三方參與考核評價,變一方考核為多方參與,變結果考核為過程考核,變年終考核為全程考核,切實解決部分干部不作為問題。

(二)完善金融體系建設,更好地服務于民營經濟

創新金融服務。支持非公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動產抵押登記、存貨產品抵押以及企業家信用擔保等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適當延長企業貸款期限。加強金融支持“三農”力度,除了要有各種財稅政策優惠外,必須出臺限制農村資金回流城市、鼓勵城市資金流回農村的明確政策。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支持“三農”,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經營,要真正尊重農民意愿,支持農民創造的各種經營方式,杜絕一切不應有的行政干擾。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按普惠原則,對于一切從事中小微企業進行信貸支持的各類機構,給予同樣的政策優惠,以更廣泛的動員區內各種金融資源。嚴格設定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服務對象和經營區域。落實好自治區已有支持企業上市、新三板、寧夏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自治區財政采取差別化獎補政策,激勵民營企業掛牌、龍頭企業上市,提升企業直接融資能力。優化擔保體系。改進寧夏擔保集團及市縣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運作方式,堅持微利原則,簡化擔保程序,降低企業貸款擔保門檻。加強對民營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費收取的規范化管理,使擔保費用保持在合理區間。

(三)進一步正稅清費,盡快降低企業成本

減輕稅費負擔,清理不合理收費。認真執行新辦大中型非公有制企業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所得稅5年優惠政策,并適當免征地方分享增值稅部分。將新辦小微企業,享受與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等額財政補貼的期限由3年適當延長。對小微企業設定“一纜子”綜合稅率,簡化優惠政策申請程序,縮短減免稅收申請時間。對繳稅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設置緩交期,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落實精簡歸并“五險一金”政策,合理下調“五險一金”繳存比例。逐步擴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范圍并實行常態化公示。參照有關省市做法,在“十三五”期間內,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取消。降低企業建設過程中安評、環評、消防等審批收費標準,杜絕重復性評估驗收。重點推動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壟斷行業改革。打破電力、天然氣等行業施工壟斷性收費。針對生產領域電力、天然氣價格偏高的問題,應積極協調中央部委以及有關部門,進一步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改革環保電價補貼方式,完善可再生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和補貼辦法,在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進一步推行基于單位能耗的差別電價政策,落實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政策。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為目標,把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把價格監管和服務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加快推進價格信息化建設,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和形勢分析研判,提高價格公共服務水平。

(四)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扶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

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繼續完善自治區“168”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建設。整合社會服務資源,加大完善創業孵化和輔導體系,在融資擔保、信用評價、人才培訓、信息咨詢、法律咨詢等方面提供服務。加快推進“智慧寧夏”建設,大力實施“互聯網+”行動,探索實施商務信息化平臺,切實解決企業市場信息不靈、低水平重復建設、低層次惡性競爭等問題。積極鼓勵并扶持地方民營企業“走出去”。要大力宣傳本地非公有制企業的作用和貢獻,培育樹立一批本地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典型。完善非公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要把非公企業納入寧夏統一信息數據庫,實現金融、工商、稅務、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公開,依法依規解決問題與矛盾。

(五)樹立現代企業家理念,加快推動轉型升級

解除思想顧慮,增強發展信心。越是面臨下行壓力,越要保持定力、激發動力。[2]要開展形勢政策教育,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看清本質,認清形勢,正視困難,穩定預期,堅定對國家和企業發展的信心。要推動完善政企溝通機制,定期邀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座談,聽取意見建議,提振發展信心。加快企業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現代企業家既要懂得創新的必要性、迫切性,又要從事創新,敢于創新,靠創新立業和靠創新建立新品牌,靠不斷創新來擴大自己在市場中的份額。[3]要依托優勢產業、龍頭企業,建立以科技成果轉化為宗旨的技術研究中心。發揮財政資金扶助作用,通過適度貼息、發放創新劵等方式,支持“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指導成立民營企業科技創新聯盟,整合資源、加強聯盟成員間合作,開展技術攻關,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建立人力資源儲備庫。制約企業成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內部人力資本的供給。企業能發展多快,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內部人才的培養速度,要倡導企業建立符合自身發展情況的人力資源儲備庫,培養人才,用好人才。要推動實施“千企百家”培養工程,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創新意識強、決策能力強、戰略眼光遠的非公企業家隊伍。

作者:尚亞龍 單位:寧夏社會科學院

參考文獻:

[1]寧夏企業境外投資額5年增18倍達5.66億美元[EB/OL].新華網寧夏頻道,

篇3

【關鍵詞】 民營經濟 國有經濟 融資渠道

中國的民營經濟已經成為中國經濟體制中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在國民收入、稅收、就業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在,是支撐和推動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民營經濟發展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個體私營經濟等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其加快發展。”縱觀國內改革開放以來各省經濟發展歷程,民營經濟是發達省份經濟發展的增長點,是不發達省份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加快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對推動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1. 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現狀

首先,民營經濟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拉動十分有力。截至2011年,我國個體私營經濟主體數量逾4000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戶數達3406.54萬戶,資金總額1.27萬億元;私營企業達818.88萬戶,注冊資金總額17.73萬億元。已走過“而立之年”的中國民營經濟,現已占到我國GDP的50%以上(狹義的統計),貢獻了50%左右的國家稅收收入。

其次,民營經濟吸納就業主渠道作用更加凸顯,截止2011年底,我國個體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8億,較2010年底增加6000萬人,年均增加1200萬人,年均增速超過9%。民營經濟提供了近80%的城鎮就業崗位,已經成為我國吸納和擴大社會就業的主要渠道。

最后,民營經濟是富民經濟,其發展潛力巨大,如果說國有經濟是富國經濟的話,那民營經濟就是富民經濟。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得到改善,民營經濟的發展舞臺必將更加廣闊。盡管受到國內外不利因素的影響,2011年,我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投資占社會總投資的35.1%,而民間投資卻占到社會總投資的57.7%,民營經濟發展勢頭強勁。

盡管我國民營經濟是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發展和壯大起來的,熟諳“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競爭機制,具有產權明晰、決策自主等優勢,已經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環境遠非完善的背景下,還存在一些阻礙我國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因素,對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較為不利。

2. 我國民營經濟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民營企業經營思想和發展觀念相對落后

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努力發展,民營企業經歷了刻骨銘心的曲折道路,謹小慎微的思想導致產生了穩妥發展的思路,因而缺乏開拓精神,“小富即滿”現象比較普遍。

2.2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需要改善

民營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模糊,缺乏科學的組織和管理體制,多數民營企業是由個體經營發展起家的,是以親情為紐帶的家庭型企業組織,企業產權不明,缺乏制度約束,決策管理不夠科學。同時,民營企業落后的家族式企業發展觀念也使得優秀的管理人才、技術人才和營銷人才嚴重短缺,阻礙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原因。

2.3民營企業融資相對困難

相對于這些國有大中型企業來說,中小民營企業從銀行借貸資金困難重重,同時只有少數發展規模宏大的企業能夠達到金融證券融資的條件,而絕大多數難以進入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和債券,民營經濟在獲取資金的支持上一直處于相對不平衡的狀態。隨著溫州民間借貸問題的爆發,中小民營企業融資相對困難的問題再次成為了人們爭論的焦點,因此,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亟待解決

2.4民營企業創新能力不足

由于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人們變傳統就業觀念影響,大學畢業生及高科技人才很少光顧民營企業導致了民營企業優秀人才缺乏,高科技成果應用不多,科技開發能力弱。影響了民營企業發展的后勁。據調查,民營科技企業產品的平均知識含量較低,創新能力弱,企業不僅缺乏技術開發人才,而且也缺乏市場營銷、資本運作等方面的人才,這些都使民營科技企業創新能力受到限制。

3. 促進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對策

3.1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可解決公司各方利益分配問題,對公司能否高效運轉、是否具有競爭力,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在民營企業中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家族式企業的管理方式,克服家族式企業的弊端。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是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屬于股東會、董事會和執行董事、監事會。通過權力的制衡,使三大機關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保證公司順利運行。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監管機制,形成強有力的企業競爭力。

3.2拓寬民營資本融資渠道

目前,我國在一些重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用事業領域已經陸續采用了BOT、PPP、ABS等項目融資方式引進民間資本,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民間資本已經逐漸成為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用事業領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資金。因此,應該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到交通運輸建設、醫療建設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用事業領域中,更加規范并且有效地引進民間融資,完善我國的融資體制。

3.3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

貫徹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目前一些正在執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規范和完善,減輕民營企業的稅費,加大國家和地方財政對民營企業發展的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鼓勵民營企業增加研發的投入資金,掌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大膽進行自主創新投入,吸引高新技術人才,不斷被提高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鼓勵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實現產品更新換代,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民營企業的轉型升級。

3.4提高民營企業服務質量和水平

進一步建立健全民營企業服務體系,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服務水平,建立一系列完整的服務規章制度。與此同時,引進高水平高素質的人員進入民營企業,參與到民營企業的建設中來,提高民營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完善民營企業的服務體系,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質量,營造出有利于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樊綱.發展民間金融與金觸體制改革[J].上海金融,2000(9).

[2] 周叔蓮.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J].新華文摘,2010(21).

作者簡介: 陳為濤,哈爾濱商業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投資學、房地產金融。

篇4

一、錦州市民營經濟發展現狀

(一)各行業民營企業齊頭并進,上半年繼續呈兩位數增長勢頭

工業方面,2007年上半年實現工業總產值54.2億元,比去年增長13.9%,完成工業增加值10.4億元,比去年增長10.6%,實現利潤總額1.98億元,比去年增長11.8%;2007年上半年企業科技活動投入4492萬元,是上年的2.3倍。全部科技項目93個,比上年增加7個;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3.93億元,比去年增長12.3%。

房地產方面,2007年上半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95億元,比去年增長19.1%,竣工房屋價值8.19億元,是上年的19.4倍,實現稅金總額7374萬元,是上年的2.3倍,本年計劃總投資9.41億元,6月末已經完成了85.5%。

建筑業方面,2007年上半年工程結算收入3029萬元,是上年的2.4倍,房屋建筑施工面積9.3萬平方米,比去年增長27.7%。企業簽訂合同額7143萬元,比去年增長了14%,其中:本年新合同6528萬元,比去年增長39.4%。

星級住宿和餐飲業方面,2007年上半年主營業務收入5329萬元,比去年增長79.7%,其中:客房收入比去年增長67.6%,餐飲收入比去年增長79.8%,其他收入是上年的4.7倍。企業更新改造裝飾投入是上年的2.2倍。

(二)民營企業參與科技革新活動趨勢增強

在被調查的80戶工業企業中,有27戶企業建立了技術中心,占工業部分的33.8%。企業技術中心被省級認定有5戶,其他認定有12戶。

多數企業擁有自己的核心技術。獨立自主研發的有53戶,占66.3%,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創新的有19戶,占23.8%,與院校、科研等機構聯合開發的有18戶,占22.5%,接受技術成果轉讓的有8戶,占10%,采用其他方式的有10戶,占12.5%,委托開發的有4戶,占5%。

調查的民企中,全國名牌產品有6個,省和市名牌產品分別為25個和14個;近三年來有25戶企業獲得專利申請授權93件,22戶企業已經應用專利73件。

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經費主要來源于自身積累。使用企業內部積累資金占81.3%,向銀行借貸占9.5%,得到政府資助占3.9%,通過民間借貸和其他方式的分別占0.3%和5%。

(三)民營企業信譽度增強,部分企業貸款有所緩解

大多數單位對企業信用評級工作表示理解。在民營企業對信用評級工作了解中,有26.2%的企業完全了解,48.8%的企業基本了解,22.5%的企業了解一些,2.5%的企業不了解。

在工業中,有62戶參加過企業資信評估,被評為A級及以上的占87%。民營企業的對外信譽度不斷增強,促使民營企業貸款能力不斷提高,部分企業貸款得到緩解。在需要貸款的65戶民營企業中,能夠從銀行貸到款的占84.6%,35%的企業銀行貸款得到緩解。其中:能夠從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占29.3%,地方商業銀行貸款占33.8%,農村信用社貸款占12.8%,城市信用社貸款占12.8%,外資金融機構貸款占5.5%,其他方式貸款占4%,農村合作基金會貸款占1.8%。

由于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擴寬,目前在銀行貸款的占30.7%,靠企業或個人積蓄占25.9%,向朋友借占14.3%,其他借貸占9.5%,民間借貸占8.5%,占壓其他企業資金占5.3%,財政撥款占3.7%,民營企業發展基金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占2.1%。

(四)77%的民營企業參加了社會保險

據百戶民營企業調查,2006年企業參保人數是10981人,占全部從業人員的42.9%。其中,42戶民營企業全部參加了。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是2771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22.5%,在參保企業中,能夠按時、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占80.5%。

企業認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增多。有78%的企業認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利于保持社會穩定,74%的企業認為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72%的企業認為解決了職工的后顧之憂,69%的企業認為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66%的企業認為有利于企業招聘到需要的員工,60%的企業認為增強了職工對企業的信任。

(五)農民工社會地位大幅度提高

在民營企業中,67%的企業擁有農民工。近兩年,隨著黨和政府對農民工的極大關注和重視,農民工的就業環境和合法權益維護有了大幅度提高。86.6%的企業與農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100%的企業能夠按時兌現農民工工資,88.1%的企業給農民工加班補貼,89.6%的企業做到了農民工上崗前培訓,85.1%的企業農民工能夠獲得工傷補償,49.3%的企業農民工女性有帶薪產假待遇,43.3%的企業農民工可以帶薪休假,32.8%的企業農民工有雙休日,20.9%的企業暫“不適用”雙休日,農民工在企業中待遇明顯提高。

民營企業農民工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占22.4%,600―999元的占58.2%,481―599元的占8.9%,480元及以下占10.5%,農民工收入月總和中,有10.5%的工資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水平。

在調查中,有34.3%的民營企業給農民工繳了養老保險,有20.9%的企業繳了醫療保險,有23.9%的企業繳了失業保險,有17.9%的企業上了其他保險,還有4.5%的企業發給農民工住房補貼和繳納住房公積金。

當農民工發生工傷時,有68.7%的企業可以提供全部醫療費用,有17.9%的企業可以提供大部分費用,有7.5%的企業可以提供小部分費用,有5.9%的企業不提供費用。

(六)民營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凸現,三成企業“三廢”排放下降

調查中,百分之百的企業能夠做到上崗前安全意識培訓,并建立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5%的企業每年都做安全生產檢查,高危行業和建筑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81%的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與個人經濟利益掛鉤,80%的企業實現了零事故。但近年來仍有8%的民營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安全隱患,12%的企業有小問題不斷的現象。84%的企業認為不是高危行業,也有安全意識培訓和資金投入必要。

在“廢水、廢氣、廢物”排放和達標上。9%的企業超額排放增加,32%的企業持平,27%的企業下降。32%的企業還沒有實現達標排放。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錦州市民營經濟發展尚存不足之處,如:民營企業規模不大,工業總產值不高;產權模式單一,企業活力不足;多數民企的技術層次偏低,科技創新能力較差;智力資源不足,引進人才阻礙較大;社會化服務體系薄弱,民營企業難以得到有效的服務;多數民營企業認為經營環境一般和差。

二、民營企業發展的工作建議

為充分發揮錦州市民營經濟在振興老工業基地、工業立市、以港興市建設的生力軍作用,突出民營經濟主體地位,整體融入錦州灣開發,在實施錦州振興方略中大有作為。結合目前民營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大力培育和扶持初創型民營企業。在發展民營經濟的過程中,應采取積極措施,大力鼓勵和支持更多的科技人員創辦各種類型的科技企業,重點培育和扶持在電子信息、軟件、光伏、汽車零部件、精細化工、高效節能與環保等領域的科技型初創企業。在發展壯大現有的成長勢頭良好的民營高科技企業的同時,更要重視具有成長潛力的科技型初創民營企業,選擇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初創企業,集中資源,予以傾斜重點培育和扶持,讓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脫穎而出,快速成長,成為錦州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骨干力量。

二是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切實貫徹落實錦州市現有的各項有助于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鼓勵政策,引導和鼓勵科研力量較強的民營企業建立自己的研發中心,加速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加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開發;對于自身技術創新能力較弱,科技人才不足的民營企業,政府部門應積極為之搭建產學研合作平臺,幫助民營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種渠道的技術合作關系,聯合興辦各類科研機構,進行產學研聯合科技攻關。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應加大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不斷提高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三是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加快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鼓勵民營企業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加快公司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導民營企業重視和加強內部管理,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決策和經營分離,建立科學高效的企業決策、管理、運營體制和經營者激勵與約束機制,積極培養和聘用專業管理人才,向規范化、現代化的管理過渡,使企業發展建立在準確的市場預測、持續的技術創新和科學的經營管理之上。政府部門應建立面向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民營企業家的自身素質。

篇5

一、民間金融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一)民間金融對我國經濟發展的積極影響

民間金融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積極影響,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其一,民間金融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難以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融資支持,所以民間金融的發展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重要支持。其二,促進了我國民間資本的再投資。我國民間金融的資金主要來自社會民眾的閑散資金,因而促進了民間資本的再投資,提高了資金利用率。其三,提高了國家資金的使用率。民間金融既為尋求高回報的資金提供了投資渠道,又滿足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大大提高了資金的使用率。其四,民間金融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發展和進步。民間金融針對中小企業而開展融資服務,使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服務意識增強,既培訓員工,又創新金融產品,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

(二)民間金融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消極影響

民間金融的發展,雖然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也具有不良影響。首先,容易引發金融市場風險。隨著民間金融機構數量的增多,使民間金融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而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增加其風險。其次,使我國經濟宏觀調控的難度加大。民間金融在發展之初,雖然是為了滿足金融市場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而生,但其根本目的仍然是自身的利益。我國對民間金融的監管力度較小,對宏觀調控不利。最后,民間金融促使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進而阻礙我國經濟發展。

二、民間金融的發展相關問題

(一)民間金融的運作機制不夠規范

民間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其運作機制不夠規范的問題逐漸暴露。首先,缺乏健全的風險防范機制。民間金融機構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較,存在著諸多風險漏洞,如借貸程序簡單隨意化,風險分散意識較弱、內控制度不健全、對高風險借貸缺少抵押程序等,這增加了民間金融發展的風險。其次,缺乏有效的經營管理。目前,民間金融在經營管理方面存在著不規范現象,主要表現在管理方式過于簡單和管理手段不夠先進兩個方面。一方面,在經營管理中,業務操作不規范,僅僅調查融資者的信用記錄,缺少綜合調查、評價。另一方面,在民間金融機構的管理過于經驗化,僅憑借管理經驗進行管理,其管理手段難以與時俱進,對民間金融的發展十分不利。

(二)民間金融的產權制度不夠明晰

民間金融存在著產權制度不明晰的問題,對民間金融發展有著不良影響。尤其表現在合作制集體經濟類型的民間金融機構中,產權制度不夠明晰,極易造成合作成員間產生不必要的內部矛盾,對民間金融機構的長遠發展不利。

(三)民間金融的監管方式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相對較小,對民間金融的發展影響較大。首先,就法律法規而言,缺乏具有針對性的立法。其次,監管主體不明確。我國關于民間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中,都未曾對民間金融監管主體做出明確規定,致使相互推諉現象嚴重。我國民間金融機構大多處于自我監管狀態,憑借民間金融機構的自律意識而實現監管。再次,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不夠健全,容易致使民間金融市場混亂。最后,監管措施比較單一,使民間金融監管存在較多缺陷,增加民間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所以,我國有關部門有必要加強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

三、規范民間金融發展的有效對策

隨著社會的發展,民間金融的發展速度加快,既滿足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又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但是,民間金融對我國經濟發展有消極影響,阻礙我國經濟發展進程。所以,有必要采取有效對策以規范民間金融的發展。

首先,加強風險監測,更好控制民間金融的風險。一方面,加強民間金融機構內控,如:完善產權制度、調整公司治理結構等;另一方面,加強民間金融外控,加大金融監管力度,以減少民間金融風險。其次,加強民間金融法律法規的完善,為民間金融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規范民間金融的發展。再次,明確民間金融監管主體,以代替傳統民間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管,使監管更具強制性,各部門各司其責,更好為民間金融的積極發展提供服務。最后,加強新型金融組織的建立和完善,如村鎮銀行、小額貸款等組織,擴展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渠道,豐富民間金融服務內容。

由于民間金融對我國經濟發展有消極影響,所以我國有關部門要規范民間金融的發展,引導民間金融機構朝著更好的方向邁進,不僅有利于完善我國金融市場體制,而且可以實現民間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我國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篇6

為深入了解全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破解當前運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省人大常委會組成視察組,于5月4日召開會議,專門聽取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人關于全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總體匯報。隨即,視察組先后對松原市、遼源市、四平市和白山市的民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了視察。圍繞加快發展民營經濟,推動全民創業,有效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這一主題,許多參加視察的常委會委員提出:“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振信心,督促各項政策的落實,切實優化發展環境”,“加強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我省民營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把脈”――找出癥結所在

我省的民營經濟發展起步較晚。2007年,省政府提出了實施民營經濟三年騰飛計劃,民營經濟開始迅猛發展,成為我省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從總體上看,我省民營經濟依然處于成長時期,盡管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是總量少、企業規模小、質量不高仍將是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視察組了解到,我省的企業從數量看,雖然民營企業占有較大比重,但是與其他經濟類型企業相比,民營企業單位規模相對偏小,缺少一批能起牽引和帶動作用的大企業,尤其缺乏在行業中占有相當份額的龍頭企業。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還需要進一步改善,特別是資金短缺問題,仍是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難題。”視察中,有的常委會委員直截了當地指出,從體制和政策兩個方面看,盡管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大環境已經形成,但省政府和各地出臺的有關政策措施還有待去貫徹落實,個別具體執法部門和具體執法人員在落實政策和具體執法過程中,重處罰,輕管理,對民營企業引導、扶持、教育不夠,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還存在隱形費用支出問題。

“民營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有待提高,其中,部分企業經營理念還相對落后,企業發展所需的各類人才匱乏。”雖然近年來通過技術改造,新上了一批較大項目,使產業結構得到調整和發展,但是大部分民營企業仍然以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的產品為主,高新技術產品、高附加值、高市場占有率的產品比重較小,能夠叫響的“優質產品”、“名牌產品”不多,市場競爭力不強。部分民營企業仍然沿用家族式經營,作坊化生產,缺乏現代管理理念,管理水平不高。

民營企業人才隊伍仍然以當地原有人才構成為主,引進的域外人才很少,缺乏懂經營、會管理的職業經理人隊伍,以及專業技術背景和創新意識的技術人才,尤其是市場開拓、資本運營、科學技術等方面的人才缺口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技術水平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影響了企業發展。

“良機”――政府抓住不放

“雖說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但也存在重要的發展機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負責人認為,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采取擴大投資、拉動內需等措施,為“保增長”創造了有利條件,也會使民營經濟獲得更好的發展機遇,同時,我省民營經濟正處于政策釋放期和投資產出釋放期,所以,作為政府部門下一步搶抓機遇加大工作力度顯得尤為緊迫。

從年初省政府召開全省民營經濟騰飛暨全民創業推進大會以來,政府相關部門圍繞目標責任,全面提升了服務品質和工作效率。“今后一個時期,作為政府部門要繼續在強化千戶成長型企業的生產組織、深化銀企合作、推進全民創業、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工作上力爭取得了明顯成效。”

“支招”――破解發展難題

2009年5月25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由省人大常委會視察組提交的《全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交的《關于全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

“民營經濟實質是民生經濟、百姓經濟,經濟發展的最大動力在民間。”許多常委會委員認為,政府部門要廣泛宣傳鼓勵、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切實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加大資金扶持力度,調動“干部干事業、能人搞實業、百姓創家業”的積極性,引導全社會形成想創業、敢創業、會創業、能創業的濃厚氛圍,掀起新一輪全民創業的熱潮。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有的常委會委員建議,要加大信貸支持,建立銀企對接的長效機制,實施中小企業金融支持計劃,幫助企業獲得資金扶持。

怎樣才能形成“小商品大市場、小資本大集聚、小企業大協作、小產業大規模”的集群優勢?審議中,有的常委會委員建議:“政府應做好區域發展規劃的實施工作,充分依托工業集中區的載體作用,推動民營企業空間上進一步集中、產業上進一步集聚。”可以選擇一批龍頭骨干企業和具有廣闊市場發展前景的企業,在技術、資金、市場、管理和服務上給予重點傾斜和扶持,促使骨干企業、核心企業、龍頭企業加快成長,做大、做強、做久,通過培育、支持和引導,帶動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從而加快產業集聚。

“政策是好政策,但落實過程中有時就變了樣。”不少民營企業負責人對省人大視察組成員大倒苦水。幾年來,省委省政府相繼出臺了多個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文件,去年金融危機以來,國家又先后推出了“拉動內需十條”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根據本地實際也制定了相關鼓勵和扶持全民創業的具體配套措施,政策支持力度可謂前所未有。“要切實抓好已經出臺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工作,狠抓政策兌現,集中精力使這些好政策惠及更多的民營企業。”部分常委會委員同時指出,各級政府還應考慮和出臺幫助企業吸引人才,鼓勵人才進入民營企業的配套政策。

篇7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促進農村民營經濟快發展大發展

2013年初以來,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關于突出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為農村民營經濟發展指明了方向,確定了目標。我們在認真貫徹學習過程中,制定了《關于發展農村民營經濟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意見》,對發展農村民營經濟形成了共識,認為發展農村民營經濟是農民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支柱、是推動農村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是實現“小康社會”的關鍵所在。在服務農業、建設農村、城鄉統籌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突出發展民營經濟,才能富民強省,才能推動農村事關全局的重大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解決。民營經濟“牽一發而動全身”,抓民營經濟,就是抓發展,就是抓改革開放,抓富民強省,全省上下進一步統一了思想認識,把突出發展農村民營經濟作為推進新一輪改革開放的突破口,全力推動農村民營經濟實現快發展、大發展。

為了加快農村民營經濟發展,我們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多年發展經驗,提出了發展民營經濟的總體要求,即按照“擴大總量、提高質量、優化結構、增加效益、富民強省”,在全省農村全面實施“全民創業、創業輔導、項目對接、銀企對接、科企對接、集群發展”等創建活動,為農村經濟發展強意識、打基礎,著力激發農民創業活力,增強農村民營企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強大的產業支撐。與此同時,我們根據我省“十二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認真研究確定了今后五年農村民營經濟的發展目標。通過五年努力

———到2017年,農村民營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12000億元,增加值達到3500億元,分別比2012年翻一番。

———到2017年,農村民營企業實繳稅金達到300億元以上,年均增長15%,占全省地方財政收入的20%。

———到2017年,農產品加工業實現銷售收入6500億元,年均增長15%,比2012年翻一番。

經過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13年全省農村民營企業預計實現營業收入6700億元,比上年增長13.6%;增加值預計突破2000億元,比上年增長14.5%,農村民營企業對農民就業增收的帶動作用不斷增強,共安置人員275萬人,占全省城鄉就業人員的20%;勞動者報酬407億元,比上年增長29%,農民人均收入中預計有38%來自農村二、三產業;實繳稅金預計突破150億元,比上年增長9.8%。以農產品加工業為主的農村第二產業和以休閑旅游農業為主的農村第三產業已經成為全省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產業支撐。

二、強化措施,優化環境,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增收

為支持和鼓勵農民創業就業,提高收入水平,我們在借鑒發達地區發展經驗的基礎上,認真地研究了促進農村民營經濟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農民創業輔導服務體系。為了引導鼓勵農民創業,在今后五年,逐步建成省、市、縣、鄉四級農民創業輔導服務體系。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適合農村民營經濟發展的孵化器,圍繞當地產業資源和發展方向,建立一批孵化設施完善、孵化作用突出的孵化基地,重點扶持農產品加工業、現代農業、休閑旅游農業等新興產業。充分利用網絡為農民提供創業有關項目及政策信息;在“12316”“12582”等綜合服務平臺增加民營經濟發展專家,專門負責解答民營企業發展政策,解決民營企業軟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充分依托現有的工業集中區、農產品加工示范區,開展農村小微企業小老板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培訓。同時以縣、鄉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技推廣機構為依托,在“陽光工程”等農民培訓工作中,增加農民創業培訓內容,具體進行創業輔導。

二是支持農村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支持農村民營龍頭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進行集成創新,推進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升級,重大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農業產業化、鄉鎮企業、棚膜建設、農業機械等專項資金,重點向符合條件的農村民營企業傾斜。鼓勵和支持按照國家標準生產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對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民營企業,有關專項資金優先給予支持。

三是強化農村民營經濟融資服務。從2013年起,整合各類省級涉農專項資金,以貸款貼息方式為主重點支持農村民營經濟發展,扶持農民創業就業項目。支持農村民營企業技術創新、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支持農村民營企業自主投資、自主創業、自主創新;支持農村民營企業節能減排及環境保護。支持涉農擔保公司發展,拓寬應收賬款質押等動產擔保范圍,金融部門和擔保機構選擇具有特色和優勢的農村民營企業實行差別化貸款服務。

四是鼓勵和支持農村民營企業對外交流合作。把農村民營企業納入全省實施“走出去”戰略的主體,鼓勵和支持農村民營企業與沿海發達地區企業進行交流合作,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實現資源和資本結合,形成利益共同體,實現共贏發展。同時組織農村民營企業到海外投資建設農產品生產基地,積極參加我省海外農業產業合作區建設。幫助農村民營企業獲得國際農產品準入認證,為擴大農村民營企業出口創匯創造條件。支持農村民營企業開展OHSAS18001、ISO9001、ISO14001、ISO22000/HACCP等認證和相關培訓。

五是建立促進農村民營經濟發展的保障機制。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突出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我們成立了發展農村民營經濟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解決農村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對落實有關發展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并且把發展農村民營經濟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目標納入農業系統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體系,作為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

三、改革創新、克難攻艱,全力推進農村民營經濟躍上新臺階

針對我省農村民營經濟規模小、創新能力弱、產業層次低、缺資金少技術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真研究了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有效地解決了農村民營經濟發展過程的一些實際問題。

一是加強農村民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各級民營經濟主管部門根據各地實際,切實加強對農村民營企業家的創業培訓、企業管理培訓、產品研發培訓、品牌創建培訓、投融資培訓和政策法規培訓等,全面提高農村民營企業家的整體素質和市場駕馭能力。并且加強企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重點搞好農產品加工業、現代服務業、園藝特產業、建筑建材業等行業的培訓和技能鑒定,提高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農村民營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同時樹立創業典型,典型示范引領,有效地推動了農村民營經濟快發展大發展。

二是切實解決農村民營經濟融資難問題。我們在解決農村民營經濟發展資金問題上,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按照農村小微企業金融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于”(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水平,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標,全省各類金融機構切實增強了為農村民營經濟發展服務的理念,開發相應的金融產品,降低企業抵押標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銀信部門浮動利率,提高企業授信額度,拓寬農村民營企業融資渠道;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突出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各級政府積極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等小行金融機構發展,鼓勵支持組建涉農擔保機構,有效解決農村民營企業組建和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為農村民營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中介服務。鑒于我省農業大省的實際情況,省政府要求全省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及發展基金重點向農村民營企業傾斜,扶持農村民營企業快速高效發。

篇8

金融是實體經濟發展的血脈和動力,欠發達地區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金融資本的支持。本文在分析民營經濟發展優勢基礎上,重點探討了金融支持欠發達地區民營經濟發展的一些思路,希望可以對金融對欠發達地區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一些有用借鑒。

關鍵詞:

金融支持;民營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思路;信貸優惠政策

引言

在我國一些欠發達地區,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經濟實力較弱,小企業經營穩定性差,缺乏抵押物導致違約風險較大。同時,放貸成本相對較高,致使工作量大、操作繁瑣,影響了金融機構業務辦理效率。這些因素使得當地貸款需求無法得到充分滿足,這些區域亟需包括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等在內的更多金融主體投入其中,加大對欠發達地區民營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結合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企業的信貸需求,積極開展金融創新,開發更加符合需求的金融產品,努力做深、做精、做透當地市場,更好地為當地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一、民營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優勢

1.有國家政策方針支持的優勢

民營經濟的發展,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國家在政策方針層面開始大力支持和引導,從整體的社會政策環境下,是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欠發達地區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更是受到國家經濟政策積極支持和鼓勵。

2.民營經濟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力軍

從一些欠發達地區民營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在整個經濟增長貢獻中,民營經濟已經發展成為整體國民經濟的重要部分。例如在新疆地區,民營經濟發展已經站到了區域GDP的60%左右,在一些領域,民營經濟以其經營的靈活性,發展的自主性,在創造GDP和吸納勞動力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3.民營企業家的素質水平不斷提高

欠發達地區的民營經濟經過二三十年的發展,已經有了一定的積淀。現代民營企業家已經學會用知識和科技支撐企業發展,企業家的自身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這些基礎性的軟實力在不斷改變,為欠發達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民營經濟發展在金融政策方面遇到的問題

1.融資渠道較窄

欠發達地區民營經濟對資本市場利用水平低,民營企業利用債券融資的數量有限,農村信用社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較低。非公有制企業的新三板業務在欠發達地區仍處于起步階段,債券融資受到發行條件的嚴格限制,大多數民營企業因其觀念、管理、規模和業績等問題,很難擠進證券市場的大門,資本市場籌集困難。

1.1利用金融服務的成本高。不少民營企業在融資時無法享受基準利率等待遇,處于“貸不到、用不起”的兩難境地,銀行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利率上浮幅度達到20%-30%,還要收取管理費、咨詢費、風險保證金,指定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或定存銀行等行為;資產評估機構、會計事務所等外部機構對非公有制企業財務報表審計、資產評估收費高,小額貸款公司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放款利率為官定利率的4倍,進一步加劇了融資貴的問題。

2.擔保困難

不少欠發達地區的民營企業普遍缺乏土地、建筑物、機械設備等可用于擔保抵押的固定資產,導致申請貸款抵押物不足。許多民營擔保機構無法與商業銀行建立合作關系,這些擔保機構(主要是民營機構)遲遲不能得到銀行準入,處于進退兩難的困境之中。

三、金融支持欠發達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思路

1.提高對欠發達地區金融支持的重視程度

欠發達地區的關部門、金融機構要把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組織領導,狠抓措施落實,堅決打贏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這場攻堅戰、持久戰。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著力改善政銀企關系和金融生態,維護良好的信用環境,特別是在保障債權銀行合法權益方面、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撬動引導作用方面要有過硬的招數。金融機構要堅持與實體經濟同呼吸、共命運,把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作為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把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最緊迫的重點任務,著力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效率,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堅決避免“一刀切、急剎車”等一損俱損行為。

2.營造民間金融投資參與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加快民間投資主體地位,下大力氣深入推進“放管服”,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加強涉企收費管理,開展民間投資政策專題宣傳;全力為民間投資提供一視同仁的協調服務。建立民營企業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建立民間投資項目協調調度和推進機制,引導民間投資加大重點行業投入,繼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著力增強民間投資的信心和內生動力。發揮好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引導民營企業轉型升級,支持民間投資積極參與“雙創”,不斷拓寬民間投資融資渠道。切實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著力提升融資能力,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擔保體系建設;切實加快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落地實施。做好ppp項目前期服務,加強ppp項目政策供給。

3.降低準入門檻,發行企業債券和培育金融租賃市場

要在企業上市方面,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降低西部欠發達地區企業準入門檻,拓寬非公有制企業資本市場融資渠道,支持更多企業實現直接融資;放寬發債企業規模限制,鼓勵一些信譽度高,有穩定的現金流,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好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集合債券募集資金;要培育融資租賃市場,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十分適合非公有制企業融資需求。

4.充分發揮金融機構

“助保金”的作用放大“民營經濟+先進制造業+小微金融+創業創新”的獨特優勢,深耕智能制造,狠抓項目落實,加快動能轉換。發揮“助保金”的作用。適當增加“助保金池”的助保額度,政府風險鋪底資金要適當增加,加大與銀行的合作力度,爭取欠發達地區的助保金額度有所放大,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增信。鼓勵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業務。完善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探索建立再擔保中心,鼓勵國有擔保機構與民營擔保機構加強合作,擴大貸款擔保業務規模。

參考文獻:

[1]張志.從供給的角度看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創新——基于制度經濟學的視角[J].柴達木開發研究,2014(05).

[2]盧燕.社會安全理論視域下新疆城鎮化建設思考[J].新疆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4,03:1-5.

篇9

關鍵詞:民營經濟;SWOT分析;徐州市

中圖分類號: F121.23 文獻標識碼:A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徐州市的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以中小微企業為主體的民營經濟發展迅速。2015年,徐州市民營經濟增加值總量達3035.93億元,在全市經濟總量中所占比重達61.2%;上繳稅收285.83億元,在全市稅收總收入中所占比重達41.8%。目前,徐州市中小微企業占全市企業總數的九成以上,全市50%以上的稅收由中小微企業提供,民營經濟在徐州市經濟總量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同時,民營經濟發展也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市場競爭力下降、企業盈利空間降低以及發展受限等諸多難題,急需政府及有關部門進一步破解,從而為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較好的外部環境,不斷增強徐州市民營經濟的發展動力。

一、徐州市民營經濟發展的SWOT分析

(一)優勢

1.完善的政策。為進一步改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有效化解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徐州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通過打造優質的融資環境、構建良好的融資平臺、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等方式為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提供有益的指導和幫助,從源頭上解決了徐州市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資金短缺問題。

2.開放便利的平臺。徐州市政府在扶持民營經濟發展中突出強化服務,創新載體,著力打造四大平臺,助推全市中小企業和諧發展,增強服務民營企業的能力。搭建融資平臺,從根本上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的資金短缺瓶頸;充分發揮云服務平臺的作用,服務中小微企業。建立企業信用體系平臺,構建信用評價體系,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立大數據平臺,利用企業云計算大數據的優勢,充分挖掘企業實用信息,提高企業應對市場的能力。

(二)劣勢

1.民營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徐州地處蘇北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蘇南地區有很大差距,民營企業起步較晚,發展緩慢,企業規模較小,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難以形成優勢。規模的限制導致很多企業可擔保抵押的資產很少,難以從金融機構取得所需資金,更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去籌集資金,從而導致很多企業發展中遇到資金短缺問題,限制了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和壯大。

2.民營企業管理混亂、發展方向不明確。民營企業起步較晚且多為家族式企業。家族式管理模式在民營企業發展的初期階段,在維系企業團結、提高凝聚力和市場應變能力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隨著企業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升級,其弊端也日益顯露出來。因此,將民營企業逐步改造為現代企業管理體制顯得尤為迫切。

(三)機遇

1.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規劃為徐州民營經濟發展帶來機遇。在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規劃中,徐州被確定為新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重要節點城市。徐州融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能夠提升徐州民營企業參與國內和國際市場競爭的程度,便于徐州企業深度開展國際合作,拓展企業發展所需的材料采購和資金籌集的渠道,產品銷售市場更加廣闊,從而為做大做強徐州民營經濟提供了很好的機遇。

2.進入高鐵時代帶來的機遇。隨著2011年京滬高速鐵路全面開通,以及徐蘭、徐連客運專線的加快建設,徐州已經率先進入高鐵時代。徐州到北京、上海僅需兩個多小時,進入長三角、環渤海重要城市兩小時經濟圈,大量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將會加速向徐州集聚,一大批新興產業將會伴隨高鐵時代而興起,為徐州帶來眾多的發展商機,也將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的物流成本,不斷提升徐州市民營企業的盈利空間。

(四)挑戰

1.民營企業缺乏核心技術和自主品牌,缺乏市場競爭力。由于激烈的市場競爭以及消費者行為偏好的不斷變化,很多民營企業由于規模小、資金投入少等原因,在市場競爭中往往處于被動地位。民營企業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應積極創立企業的自主品牌,通過各種途徑提高產品及品牌的社會知名度,加大研發力度,掌握核心技術,將企業做大做強,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2.民營企業處于產業價值鏈末端。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許多處于產業鏈末端的企業開始實施全產業鏈戰略,使得企業有可能從事并不熟悉的種植、加工等產業而影響了企業原有的利潤實現模式。因此,處于產業鏈末端的民營企業要發揮自己的特長,將末端產業做大做強,做精做細,提高末端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為企業帶來廣闊的發展空間。

二、加快發展徐州市民營經濟的對策建議

(一)全面落實國家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扶持力度

首先,政府應進一步深化和落實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各項配套措施,發展和壯大中小企業專業化融資平臺,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合作,搭建銀企對接橋梁,從而解決民營企業發展的資金短缺難題。其次,加快出臺政府采購扶持民營企業政策,提高政府采購民營企業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進一步減輕民營企業負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清理、減少和合并行政審批事項。第三,政府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更新觀念,積極謀劃民營經濟發展。第四,政府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家隊伍建設,積極培育龍頭企業,引導民企集群集聚發展。

(二)民營企業應注重內涵發展,增強企業盈利能力

首先,政府部門要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由粗放型發展模式向集約型發展模式過渡,更加注重內涵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其次,通過實施創新驅動,提升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創新發展是民營企業的動力和源泉,民營企業要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應用和推廣力度,堅持采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民營經濟只有依靠不斷創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第三,加強民營企業自身信用建設,構建良好的信貸環境。民營企業必須立足企業長遠利益,恪守信用關系,樹立信用觀,按期償還到期的各種貸款,促進償貸業務的良性發展,不斷加強誠信教育,從而為民營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信貸環境。第四,加強民營企業的財務管理,提高企業應變風險的能力。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組織結構,不斷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加強財務管理,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逐步提高理財能力,不斷增強企業抵御財務風險的能力,促進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

(三)積極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民營企業由于在徐州市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成為推動徐州市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在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推動科技進步以及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大企業無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全社會要關心愛護民營企業,努力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寬松環境,要把民營經濟發展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指標體系,加強考核監督。切實提高民營經濟發展政策的透明度,增強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參與民營經濟發展的共識,進一步營造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其次,要培育和發展多層次、多方面滿足民營企業需求的社會中介組織,不斷加強中介民營企業行業自律性組織的組織協調作用;第三,通過立法規范相關中介機構的日常行為,使其更好地為民營企業服務,發揮其在政府與民營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徐州市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篇10

民營經濟行政障礙管理論文

【摘要】民營經濟是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重要尺度,其面臨的行政障礙問題的妥善解決,是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保障。

【關鍵詞】民營經濟;行政障礙;發展保障

當前,民營經濟已成為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重要尺度,民營經濟也已進入到深入發展階段,在宏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民營經濟面臨著諸多行政障礙問題,如果這些矛盾和問題能夠得到妥善的解決,將對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一、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行政障礙問題

(一)政府管理職能不完善,有關政府部門缺乏協調和配合,管理混亂、失調、低效,政府對企業的工作難以形成合力

從目前的現狀看:政府各職能部門大多忙于事務性工作,對民營企業的日常業務指導工作不足,在資金融通、解決場地、水電路提供、市場開發、人員培訓、信息服務、稅費征收等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和條件方面缺乏支持,在企業經營項目選擇、產業方向發展、消費分配、依法經營等方面缺乏引導,在規范經營行為等方面缺乏事前監督,事后處罰也大多嚴于國有企業,部門制約、部門限制現象嚴重,政府所應具有的宏觀調控功能即規劃、領導、組織、引導、協調、督促、規范、服務、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二)由于重視程度的差異,存在一定的政策缺陷,政策環境不公平的

各地區長期存在“重公輕私”、“重大輕小”現象,由于重視程度的差異,占多數的民營中小企業面臨著不公平的政策環境,這其中既有存在于不同所有制之間,也有存在于同一所有制內部由于性質或規模大小不同所帶來的不公平政策環境。其中,較為突出的政策缺陷有:稅費政策上針對性差、隨意性強、標準高;貸款(金融)政策上始終游離于融資計劃之外,獲取成本也要高于國有企業;用地用房政策上尚未將其列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之中,實行合理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產業指導、技術指導政策上存在明顯欠缺,政策的導向與調整作用不甚明顯;在法律保護政策上也較為缺乏,與現實也有一定程度的脫節。

3.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針對性差,不適應當前民營經濟發展形勢。

改革開放以來,對于民營經濟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法律,這些立法為民營企業的廣泛建立和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民營企業立法遠不完善,主要表現在:現行諸多法規大多法律效力較低且不系統,各種經濟成分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上的規定不平衡,有些法律、法規現實操作性差,不少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麻煩,缺少相應的法律保護;此外,地方性法律、法規也較匱乏。

二、民營經濟發展中所存行政障礙問題的成因剖析

(一)行政軟件上的原因(行政觀念、行政道德、行政心理等行政因素)

1.對民營經濟發展認識不一,思想保守、觀念陳舊、認識滯后,導致行動遲緩。目前,仍有一部分行政部門、行政人員用過去的一些舊的思維方式和思想觀念來看待民營經濟,成為束縛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的關鍵因素。雖然各級政府對發展民營經濟的重要作用已有所感知,但思想解放還不到位,認識還不夠深刻,還缺乏從戰略高度對于發展民營經濟重要性的認識,這種長期的錯誤思想影響,使不少部門和人員對民營經濟有偏見,這也導致他們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發展意識,更缺乏相應的公平待遇意識。

2.政府部門利益驅動導致其行為普遍商業化,即重收費、輕管理、輕服務。由于政府機構、職能改革遲滯,因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權力必然轉變為一種壟斷性的利益資源,各類行政主管機關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導致行政行為市場化、商業化,某些行政機關為了獲取利益,故意封鎖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并制造信息傳輸失真,使決策實施變形。例如:一些部門或地區統計上弄虛作假,會計中的兩賬并存,情況匯報中的擴張或化小,建議中某些追求私利的導向,使行政運行過程發生或明或暗的紊亂;還有的部門對法律法規、中央政策(例如禁止亂收費、亂攤派等),不僅不做積極的宣傳,貫徹執行,反而攔截封鎖,拖延抵制,為自己違法亂紀提供方便。

3.現行政府機構冗員,行政人員素質較低,缺乏現階段行政所需要的精神追求和行政知識,難以掌握行政規律及抵擋利益的誘惑。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人員過多、素質較低現象仍較突出,加之現實中又存在社會強烈的功利氛圍的沖擊,催生了一些行政人員較強的利益追求及非正當謀利的欲望,行政人員的精神追求失去合理的依托,就易于將自己同化于社會功利個體,為以權謀利提供了動力。因此,這些缺乏規范行政所需要的精神追求和行政知識的行政人員難以掌握行政規律及抵擋利益的誘惑,為謀求個人或小團體的私利而任意妄為,使辦事結果與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相悖。

(二)行政硬件上的原因(體制性因素)

1.政府行政職能轉變沒有完全實現,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明顯落后于經濟的市場化進程,政府機構改革嚴重滯后。應該承認,政治體制改革較經濟體制改革的滯后性是行政行為障礙現象放任和蔓延的深層原因,現階段我國政府行政職能的轉變滯后于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的建立,政府在雙軌運行狀態中行使應由市場主體擁有的權力,由于改革措施的不到位,致使管理界限不清晰,市場機制不完備,法制建設不完善,為行政行為障礙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機會,加上民營經濟在某些方面還需要政府服務的支持,更為誘發行政行為障礙提供了體制上的便利條件和繁衍土壤。

2.行政權利結構不合理,各個機構之間的權力關系沒有理順,政出多門、各自為政、職責交叉現象仍嚴重影響著行政效率的提高。據調查顯示:政府職能部門存在辦事環節繁多,相互推脫,辦事效率較低等突出問題。從這些反映可以看出,現階段行政權力結構還不盡合理,政府內部各個機構之間的權力關系沒有理順,政出多門、各自為政、職責交叉、多頭負責的現象仍嚴重影響著行政效率的提高;由于溝通不良、協調不夠,有些應由政府管理的社會領域,卻無人管理,出現“管理真空地帶”,有些社會領域各行業管理部門爭著管,出現多頭管理,重點管理,各管理部門各自為政,互相扯皮,互相拆臺。

3.政府行為規范不健全,行政責任機制不完善、不配套,加之監督不力,極大地削弱了對不規范政府行為的制約力。政府缺陷的諸多表現顯然都同行政人員的非規范運作相關,由于受行政職能不確定、立法機制不完善、執法主體不明等因素的制約,完整的行政人員行為規范還沒有建立起來,行政行為規范很不健全。而且,由于社會轉型時期行政活動的復雜性、行政職能的不確定性及行政改革的不深入和不配套,使行政責任機制也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責任機制很不完善,同時,現階段對政府的監督,無論是內部監督還是外部監督,都存在監督不力的狀況,極大地削弱了對不規范政府行為及相關行政人員的制約力。

三、消除行政障礙、為民營經濟提供發展保障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提升認識,從戰略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問題

要徹底擺脫舊觀念的束縛,摒棄掉舊的思維定式和辦事方式,必須從戰略的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的發展,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專門的行業管理之中,要做到同其它企業一樣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把發展民營經濟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認真推行目標管理。一是建立目標責任制,把目標任務分解到人,責任到人,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民營企業發展的數量、規模、產值等指標作具體量化,形成層層有任務、人人有壓力、上下聯動、一級抓一級的發展局面,二是定期考核,嚴格目標督查管理,并把結果作為考核各級政府政績的主要內容,獎優罰劣,加壓驅動,鞭策促進,整體推進。

(二)加強政府行政管理機構,完善政府職能

,加大政策扶持,優化其發展的政府環境

首先,要逐步完善相關機構建設,進一步協調民營企業發展中面臨的政策、法律、管理問題,進一步強化政府指導、服務和協調等工作,統籌安排本地區民營經濟的發展工作。其次,要合理配置決策、執行、監督機構的人員及相應的責、權、利,堅決克服人浮于事及人員力量不足的兩極化現象,同時應進一步修訂完善規章制度,規范行為程序,并加強監督力度,有力促進秉公執政,保證執政的公正有效性。第三,應盡快修改原有限制甚至歧視其發展的不合理政策,一些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定要及時消除,盡快做到平等對待及落實到位,加大政策的促動作用。第四,積極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把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體現到具體行動上來。

(三)健全法制環境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健全的法制環境是民營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完善并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法律規范和保障。為了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各地區應加快立法步伐,研究、制訂、完善一些地方性的配套法規,把民營經濟的發展納入法制軌道。其次,要健全行政立法機制,加強行政立法,規范行政行為,使政府行為與民營經濟發展相互適應和彼此配套,政府行政立法要避免空洞無力,要盡可能的明確、具體,并要有相應的制裁強制措施,相應監督主體也要制訂法規明確行為,確保給予有效的監督制約。再次,要盡快制定強有力的統一的收費政策,堅決制止“四亂”,對屢禁不止的“四亂”行為,嚴肅查處。同時,企業也要敢于舉報,敢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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