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產業民營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14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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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薩瓦斯教授認為:“民營化指一種政策,即引進市場激勵以取代對經濟主體的隨意的政治干預,從而改進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1]。雖然對民營化的概念界定不一,但核心都是更多依靠民間機構,更少依賴政府來滿足公眾的需求。自1984年英國電信產業民營化改革取得巨大成功以來,許多國家開始了民營化進程。在亞洲,1987年日本政府將日本電報電話公司民營化,大約籌集了800億美元,成果十分顯著[2]。步入20世紀90年代,拉美地區、中東、東歐、澳大利亞和中國的民營化也活躍了起來。就我國電信產業而言,其行政性壟斷的嚴重弊端日益凸現,因此,面對入世初的機遇與挑戰,探索科學的改革思路并有效運用民營化改革實現途徑對其實行民營化,對于充分挖掘民間力量發展電信產業,促進我國電信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電信產業的行政性壟斷與低效率
傳統經濟理論認為,自然壟斷產業存在著資源稀缺性、規模經濟性、范圍經濟性及成本的弱增性,因而某種產品由一家企業生產比多家企業共同生產有效率。傳統經濟理論還認為,私人壟斷企業會通過制定壟斷高價侵害消費者的利益造成市場失靈,這就要求自然壟斷產業由國有企業壟斷經營。基于上述理論指導,而且考慮到財政收入、就業狀況及國家安全等因素,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我國電信產業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一直由郵電部獨家壟斷經營。郵電部既是國家電信政策的制訂與監督者,又是具體業務的經營者。具體表現為:在投資建設上,主要依靠國家投資,通過行政法規力量排斥了外資與民營資本的介入;經營機制上,沿用計劃經濟思路,運用行政權力決定企業的人事、分配等諸環節;價格形成上,不考慮業務特性,而由政府按成本加成定價法統一定價;企業目標上,不是以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標,而更多地考慮行政性目標;等等。這就決定了這種壟斷是一種以政企合一為特征的行政性壟斷,有別于基于技術原因或特定的經濟原因而形成的自然壟斷。因此我國的電信產業實質上是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行政性壟斷,這種具有超經濟的強制性和排斥競爭的封閉性等特點的行政性壟斷不僅導致了生產的低效率,而且還引發了分配的低效率,使得電信產業的民營化改革迫在眉睫。
三、民營化改革改善電信產業效率的內在機理分析
由于行政性壟斷的存在,造成了社會效率的損失及我國電信產業國際競爭力的低劣,而且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將逐步介入,開放的國際市場是不允許行政性壟斷繼續存在的,因而必須通過民營化改革破除電信產業的行政性壟斷,以達到消除電信產業低效率的目的。
通過民營化改革,引入外資與民間資本,從而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公司治理結構的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使得以往管理國有電信企業的舊體制不再適用于對各種經營主體的管理,因而必須進行管制體制改革,將政企合一的政府管制體制改革成為政企分離的政府管制體制,使政府從以往直接干涉電信企業經營活動過渡到通過完善的法規間接控制企業市場行為上來,即通過倒逼的方法,迫使政府進行管制體制改革[3],實現電信產業內以政企分離為特征的新型政府管制體制的建立,達到破除行政性壟斷的結果。行政性壟斷的破除有利于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使競爭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將會促使企業自覺進行技術和管理的創新,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而且,競爭這只“看不見的手”在不完全的信息世界中發揮一種信息發現機制,打破信息的壟斷,使企業按照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實現分配效率。最終實現消除我國電信產業低效率,提高國際競爭力的目的。即通過民營化改革,形成多種所有制并存的企業經營主體,進而引發政府管制體制改革以破除行政性壟斷,從而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達到消除電信產業低效率的目的。
四、電信產業民營化改革的實現途徑
借鑒國外電信產業民營化改革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本國電信產業的技術經濟特征,筆者認為,電信產業民營化改革的有效實現途徑應包括上市融資、成立合資企業、國有民營、轉讓部分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產及鼓勵民營企業進入等。
(一)民營化改革的實現途徑比較
不同的民營化實現途徑具有不同的優勢和劣勢,如表1所示:
由于優劣勢上的差異,因而,不同的民營化實現途徑,在電信產業的民營化改革過程中的重要性是不同的。上市融資是電信企業做大做強的必然選擇,發展民族經濟要求鼓勵更多的民營企業及早地進入電信產業,對外資進入的限制使得合資成為外資進入的主要形式,而國有民營只能是一種過渡性形式,轉讓部分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產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形式。
(二)多種民營化途徑的組合運用
盡管各種民營化途徑的重要程度不同,但我們也不可能指望選擇一種途徑,而應該通過將多種途徑加以組合運用,來實現民營化改革的各種目標。原因在于:(1)正如前面分析的,不同的實現途徑具有不同的優缺點,只有通過組合運用,才能實現各種途徑的優勢互補。如讓外商和員工同時持股,可同時享有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與引入國外先進生產管理技術的雙重好處。(2)不同業務存在技術經濟特征的差異,單一的民營化實現途徑難以確保各領域的民營化改革成功,如采用鼓勵民營企業進入的方式,雖然小型民營企業經營機制靈活,有利于增值業務領域的繁榮,但由于其投資能力相對不足,難以在基礎電信領域發揮有效作用。(3)只有組合運用各種民營化實現途徑,才能使公眾、民營企業、外商等各種產權主體進入電信產業,真正實現電信產業產權主體多元化,進而促進政府管制體制改革的實現。
筆者認為,多種民營化實現途徑的組合運用可以從兩個角度加以分析:從靜態的角度來看,對于電信產業的各個層次,均可以采用各種途徑的組合運用以實現民營化改革。對于整個電信產業而言,我們可以針對不同的業務領域采用不同的實現途徑,如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過上市融資方式實現其民營化,而增值業務可以通過鼓勵新的民營企業進入的方式實現其民營化目標;對于同一電信業務,也可以采用多種實現途徑,如增值業務領域,可以通過同時采用鼓勵新的民營企業進入、成立合資企業、將部分國有企業承包或出售給民營企業經營等途徑來實現民營化改革目標。從動態的角度來看,實現途徑可以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如對于基礎電信領域,開始可以通過使原國有壟斷電信企業上市融資實現其民營化改革,但隨著技術、需求等因素的發展變化使得多網競爭成為可能及民營企業實力的增強,可以適當鼓勵民營企業進入基礎電信領域參與競爭。
(三)按電信業務特性實行民營化改革
要確保我國電信產業民營化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電信產業的健康成長,需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對電信業務進行分類,進而改變以往大一統的管理方式。對《電信條例》附錄進行第二次調整后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對全部業務進行了重新歸類,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基礎電信和第一類、第二類增值業務,將有助于我國電信產業與國際現行做法相接軌。
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借鑒上述分類法,依照自然壟斷程度將電信業務進行歸類,分為強自然壟斷、弱自然壟斷和競爭性業務。對于強自然壟斷業務,由于其規模經濟性顯著,也為了避免重復建設引發的巨大浪費,應該由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進行雙寡頭壟斷經營,并可考慮電信和廣電相互進入,運用已有的廣電網開展本地電話業務的競爭,投資需求的巨大性決定了通過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實現此類業務的民營化改革目標是最佳方式,因為民營企業還不具備進入的實力。對于弱自然壟斷業務,如移動通信業務,可在原有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經營的基礎上,再引入數家運營企業,實現多寡頭有效競爭格局,而且部分民營企業也已具備進入的實力,因而可通過電信企業上市及允許民營企業進入的方式,實現此類業務領域的民營化改革目標。而對于競爭性業務,應該對其放松管制,以市場為導向,實現完全競爭的市場格局,使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除上述途徑外,還可通過成立合資企業、國有民營及轉讓部分國有資產等方式實現該業務領域的民營化改革目標。但為了避免過度競爭帶來的嚴重后果,應對進入企業的最小規模加以限制。
五、結語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發現行政性壟斷導致了我國電信產業生產與分配的低效率,使得民營化成為其改革的必然方向。由于不同的民營化改革途徑有不同的優、劣勢,不同的電信業務領域有不同的技術經濟特征,并處于動態的發展過程中,因而通過對電信業務的合理劃分,通過多種民營化改革實現途徑的組合運用,更有助于民營化改革目標的實現。
民營化改革必須進行相應的政府管制體制的改革,以實現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如何進行有效管制,確保民營化改革目標的順利實現,將是筆者下一步研究的工作。此外,由于我國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特殊歷史階段,電信產業民營化改革必將受到較多因素的制約,比如:電信管制法規體系不夠完善;阻礙改革的力量存在;市場發育并不成熟;民營化改革實現途徑有待進一步探索等等。如何突破上述因素的制約,循序漸進地實行民營化改革也是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1〕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2〕國務院體改辦國際體改中心.全球民營化發展趨勢[J].經濟工作導刊,2002(7).
〔3〕王俊豪.英國自然壟斷產業企業所有制變革及其啟示[J].財經論叢,2002(1).
論文關鍵詞:電信產業民營化效率
論文摘要:本文提出通過民營化改革以破除行政性壟斷進而提高電信產業效率這一電信產業改革路徑,并提出基于電信業務的合理劃分,通過組合運用民營化改革實現途徑,循序漸進地對電信產業實行民營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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