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論文

時間:2022-03-11 0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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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論文

摘要: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并不意味著政府的退出和轉移管理職能,而是明確政府的執政理念,以角色轉變為基礎,調整政府的職能重心,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政府職能權限和管理機構,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合理的政府規制機制,提高市場有序競爭,迅速由公共服務經營者向服務利益保障者的角色轉變,促進我國民營化改革健康順利地發展。

關鍵詞:公共服務;體育場館;政府職能;民營化改革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和廣大群眾健康意識的不斷深入,民眾對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而傳統的公共體育場館基本上是被政府壟斷經營。據國家統計局2014年12月的數據顯示:與發達國家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近20m2相比,我國居民人均擁有體育場地面積存在著將近十多倍的差距。2014年10月國務院的《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中也指出:我國現有的體育場館80%以上都存在設施落后、場館閑置、使用效率低下等問題,再加上計劃經濟時代的慣有管理思維使政府財力越來越不能滿足公共體育場館發展的需要,從而形成公共體育場館嚴重的供需矛盾。傳統的由體育部門運營的制度安排日益捉襟見肘,無法滿足廣大群眾的健康與娛樂所需,特別是對公共體育場館的需求呈現出供不應求的局面。因此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也就應運而生。然而,如何建立一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體系,借以提升政府公共事業的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當下已經成為專家、學者及至政府領導皆高度關注的一個重大課題。

1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的本質是公私部門合作治理

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研究是以增強廣大居民的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豐富人民群眾的娛樂生活和體育健身需求為目的,因此在進行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過程中。首先在保證公共體育場館參與社會性、服務公益性的基礎上,積極開拓、創新民營化建設步伐。其次在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共體育場館服務中政府與民間組織的工作職能,增強各自的義務與責任。第三在此基礎上加深各自領域內的合作,建立相互間的管理和監督互動機制,努力促進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的發展。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現階段急需解決的是如何改變政府在公共體育場館服務中的角色問題,在實際操作中要真正實現公共體育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調動社會資本力量參與公共體育場館的經營管理,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同時開拓民間企業多渠道經營空間,從而緩和公共體育場館供需矛盾。公共管理理論認為,“提高公共體育場館服務質量,建立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最好的辦法就是打破政府一枝獨秀的壟斷地位”。事實上,世界各國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壟斷公共體育場館服務具有低效、無能和缺乏回應性的現實境地。究其原因,并不是政府部門的工作能力比私營部門低下、工作方法比私營部門差、員工素質比私營部門員工低,公共體育場館服務問題的實質不在于是公營還是私營,重點在于是壟斷還是競爭。因此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的首要任務就是將競爭意識和市場力量引入到公共體育場館服務中來。作為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是基礎的民生設施,但這不是意味著公共體育場館服務只能由政府來親自承擔。因此為了滿足廣大市民的健康鍛煉、娛樂生活、休閑活動的需要作為公共體育場館服務安排者的政府部門完全可以選擇由民營部門來組織生產,而自己只需要承擔公共體育場館服務質量標準的落實與監督。這種政府與民營部門之間的使用不僅能夠有效消解政府的行政與經濟壓力,而且還為民營力量參與公共服務提供了契機,符合現代公共服務社會化、民主化、分散化的發展要求。

2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中政府責任的主要表現

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從現階段來看,無論從理論還是從實踐上取得的成效,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的確存在著許多優越之處,如:節約運營成本、提高了經營效益、分擔了投資風險、增加了政府收入、提供了民營部門參與政府行為的機會、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就業率和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等方面。但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也潛藏風險和弊端,如:產權歸屬不明、服務核心偏移、社會責任和公共利益的缺失、新的腐敗現象產生和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等,導致體育場館市場競爭十分紊亂、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公眾形象。因此筆者認為,政府在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過程中政府不能對市場進行全面的干預,并不意味著免除了政府在民營化改革中的責任,而是重點放在民營化后存在的問題、強化民營化改革中的監督、規制等間接管理。具體而言,政府在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應承擔以下責任:

2.1引導民營化過程中的市場秩序責任

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歸根到底是一次政府行為,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個制度變遷,政府作為行政制度改革的主要策劃者、參與者,首先,應該積極為本次改革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特別是相關政策、制度等方面,以保證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順利進行。其次,作為一個新的經濟改革,可能會在產權歸屬、服務價格、利益分配等方面出現不完善或不成熟的現象,政府在這時候有責任主動規制相關制度,努力營造一個有利于民營化發展的制度環境。第三,政府在民營化改革中要自覺表明政府的立場與態度,并通過各種媒介渠道進行宣傳、引導,消除民營部門對改革的顧慮。第四、規范民間組織進入公共體育場館的經營工作,放寬市場準入機制,引導民營企業規范有序經營,以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2.2積極營造良好的公共服務競爭環境

從現有的經濟發展規律來看,市場化是迅速提高公共體育服務效率的一個有效手段,良好的體育市場競爭環境是提高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效率的關鍵所在。由于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的產品的特性決定了其具有不連貫性、自然壟斷性和公益性,因此各地各級政府應從措施為公共體育場館服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競爭環境,為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提供優越的經營環境。

2.3樹立科學的政府規制行為,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不但是我國經濟改革的一個重要弊端,也使經濟改革的成果大受影響,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也是國家經濟改革的一部分,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公共體育場館的經營權、管理體制權一旦出讓給了民營部門,容易使國有資產脫離了政府的管轄范圍,難免也會出現國有資產私有化的現象,針對這種現象,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應該樹立科學的市場信息規制意識,采取正確的市場經濟規制措施,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避免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2.4承擔民營化過程中的監管責任

在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過程中,由于民間組織經營的趨利性和經營信息的不對稱性,如果政府部門對改革的進程不加以監管,極容易出現價格紊亂、服務質量下降、公共物品供給不合理、私人壟斷等損害政府和公眾利益的行為與現象。因此,政府應本著保障廣大市民公眾利益的理念,對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要進行全方位的監督。

3民營化過程中政府職能的實現途徑

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不但是一項文化工程、體育工程,而且是一項民生工程,如果把體育場館的建設、管理、營運、維修等責任全部交付于私營部門,容易導致體育場館在經營過程中過于追求現代企業經營模式,在運作過程中偏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往往容易忽視體育場館的公益性、社會性,造成公共體育場館服務質量下降、市場價格混亂等現象,對公共利益會造成極大的損害。因此政府在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進程中應做到:

3.1以角色轉變為基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民營化意味著政府角色的轉變和公共物品管理方式的變革,政府只有通過積極有效的轉變觀念,認真履行其行政職能,各政府職能部門在執政過程中應加強執政理念,特別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努力把提升自身的服務素質、服務意識、服務態度及服務質量,努力從執法者的角色中走出來,把創導服務型政府為各職能部門的服務宗旨,提高政府部門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滿意度、信任度。3.1.1明確政府的執政理念,調整政府的職能重心。在日常工作職能執行過程中要時刻以維護廣大市民的利益要作為根本目標,積極主動做好公共體育場館的管理體制和服務工作,切實有效地解決廣大群眾的文化娛樂、休閑體育和強身健體的工作,充分體現作為一個執政黨的執政本色。在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過程中扮演好決策者和監督者的角色,積極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避免對民營市場的過度干預。3.1.2優化管理機構,完善政府職能。政府在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中的其中一個基本職能就是協調好社會、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使政府、社會、市場三者在民營化改革中能夠更充分地發揮各自的主觀能動性,創建一個共贏的合作互動關系。特別是在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初期,面對復雜的公共服務體系,政府完善包括價格、質量、服務在內的各項公共事業管理機構,保證民營化改革的順利進行。3.1.3轉變政府管理角色的重要一個體現就是規范政府行政工作方式。各級地方政府,特別是體育職能部門在依法行政、公平行政、文明行政、綠色行政的基礎上,重點在于如何抓好人性化行政這一現代執法手段。由于我國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剛剛起步,目前還缺乏比較完整的、適應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作為決策者和監督者的政府很容易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出現新的問題,因此政府在行政過程中應更深入地了解民營化改革過程中出現的這樣那樣的問題,增強廣大群眾參政議政的意識,廣泛征求市民的意見與建議,千萬不能“習慣性”地行政,更不能“教條”式的執法,真正做到陽光行政、人性行政。

3.2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政府的公正力

目前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還處于摸索階段,還沒有一套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在具體管理和監督的過程中往往依據的只是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容易出現盲目性執法和經驗性執法,急需修改或制定一套全國范圍內普遍適用的法律體系。使廣大民營企業在民營化運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也可以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做到公平、公開、公正、準確,提高政府執法的公正力,維護政府在人民群眾中地位與形象。

3.3建立合理的政府規制機制,提高市場有序競爭

隨著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的規制方式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與改善。然而,在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方面,由于市場化還處于初級階段,相應的政府規制機制還在不斷的改正與完善之中,因此,筆者認為,依據市場競爭的發展流程,政府應當解決好以下幾方面的問題:3.3.1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機制。隨著廣大市民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健身娛樂的需求也逐日增強,健身娛樂業作為新生產業包含著巨大的商機,因此經營公共體育場館服務也逐漸成為當今社會一個新的經營渠道。然而面對紛至沓來的各種經營者,政府對經營者的選擇一時無從下手,特許經營、合同承包、委托經營、租賃等方式層出不窮,但由于沒有統一的市場準入規制,在具有的操作過程中容易出現類似于國有資產流失、貪污腐敗等現象,政府在選擇經營者過程中也容易出現“不作為”或“集體討論”等行政陋習,造成新的市場混亂。3.3.2制定嚴格的價格規制。在市場經濟過程中,價格永遠是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不可調和的一對矛盾,前者總是希望在經營過程中獲得最大的利益回報,而后者則希望以最低的價格獲得最好的服務。因此如何在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求得平衡,就要求我們政府需要根據當地公共體育場館服務行業的發展階段、市場供需情況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加以確定,使公共體育場館使用價格更具科學性、靈活性。3.3.3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無論是政府職能部門還是民營部門經營公共體育場館服務,都應當以服務質量的提升作為基準。公共體育場館服務作為一種典型的公益性服務,始終要以安全、合理、良好的質量規制為目的,眼前最為現實的手段就是通過制定詳細行業質量標準對公共體育場館服務進行定期的評估與考核,并在此基礎上做出進一步的處理和改正意見。3.3.4制定強有力的市場退出規制。由于市場經濟的特點,無論政府還是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經營者都需要面對經營期限屆滿或中途退出等情況的出現。特別是由于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經營的周期往往較長,而經營期內又存在大量的不確定性因素和經營風險,因此當民營企業在體育場館經營過程中,政府和市民的公眾利益遭到損害或者威脅時,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有必要對相關企業實施市場退出規制,并進行臨時接管。

4結語

由此可見,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民營化改革的要旨并非政府從行政管理的全面脫離,而是政府責任的重新定位以及政府角色的變遷和職能實現新的途徑。目的在于維護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保障民營部門的合法權力和利益的基礎上,本著恪守市場規律和政府規制的原則,在遵照新的政府規制的前提下,迅速由公共服務經營者向服務利益保障者的角色轉變,促進我國民營化改革健康順利地發展。

作者:蔣金山 崔世君 單位: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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