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民營化問題分析論文
時間:2022-08-07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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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營銀行與銀行民營化能否成為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新亮點,已引起國內外金融界的重視與關注。作者認為,就民營銀行與銀行民營化的爭論上,有二大問題應該揭示:民間資本到民營銀行的外在障礙、銀行民營化利弊的選擇;有三個現象必須正視:市場經濟是多元所有制經濟,就應該有民營經濟與民間資本的內容;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不是由資本的屬性而是由資本的運行規律所決定的;銀行民營化對金融體制改革有著利與弊的雙重影響。
關鍵詞:銀行民營化問題
民間資本到民營銀行的外在障礙
近來我國金融發展論壇上的中心議題之一就是民間資本、民營銀行與銀行民營化,民間的資本能否有條件地進入壟斷的金融行業,某些銀行的產權能否以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為主等等。一般認為,民營銀行是相對國有銀行而言的一種經營組織形式,由非公有制企業入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從投資經營角度看,股權投資大多數來自非國有企業,其重要特征有二:一是指經營權不受政府部門控制或與政府部門沒有聯系,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包括主要管理層的任命;二是所有制結構中,其產權結構主要以非公經濟成分為主,也可包括部分國有企業以企業法人的身份投入的國有資本,但不包括政府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投入的資本。顯然,按民營銀行的概念,目前我國的大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與之是有區別的。
西安長城金融研究所徐滇慶教授,被稱為“民營銀行試點總設計師”,極力倡導我國推行民營銀行試點。在我國與WTO的協議中,我國承諾在兩年之內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經營外幣業務,五年之內允許經營人民幣業務,而且沒有區域和業務的限制。他認為,外國銀行一旦可以經營人民幣業務,居民的存款就有可能流向外資銀行。我國要適應未來的金融競爭,就要在國有四大銀行之外,推動產生民營銀行。他的主要觀點,讓一些好的民營企業的產業資本,通過資產運作,漸漸地成為金融資本,進而改變一些地區性的商業銀行或信用社的資本結構,形成與國有銀行、外資銀行所有制結構不同的銀行。這些民營銀行與民營企業一樣,首先是與國有銀行競爭,補充國有銀行經營與資本的不足,適應加入WTO后與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成功的一項基本經驗,是在國有企業尚未徹底改革之前,放手在體制外發展了多種所有制的非國有經濟。依次類推,當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面臨著一些難題時,民營銀行的發展也應當遵循這樣一條道路。事實上,在金融改革過程中,也存在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商業銀行的可能性。據統計,截至2002年6月底,中小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存款總額和貸款總額已分別占全國商業銀行的兩成以上,盡管在中小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中,各級財政、國有獨資或國家控股企業等公有股的比例還比較高。另據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研究測算,在非公有經濟活躍的浙江省,“十五”期間民間資本總額為8300億左右。這部分資金是浙江省可調動的民間資本,即使僅有一半進入金融市場,對那些“嗷嗷待哺”的民營企業來說是最好的侯選的資源配置。
然而,在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方面,我國仍存在許多體制上、觀念上的障礙。這些障礙如果不清除,真正意義上的民營銀行就不可能建立。這些障礙來自這幾方面:
風險因素——開放民營銀行會有風險。因為,中央銀行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怕的就是出現金融風險,而那些最能引起金融風險的因素自然也就是阻礙民營銀行發展的因素。對這個問題的最好回答當然是實踐。從世界各國來看,開放民營銀行的風險確實很高。比如,智利、墨西哥等拉美國家、捷克、俄羅斯以及一些前蘇聯國家,在政治、經濟制度發生巨變之后,急急忙忙開放民間金融,實現銀行民營化。由于民營銀行的建立需要具備相應的政治、經濟和法律配套體系,而這些國家法律體系和市場又不完善,因此,銀行民營化的嘗試無一例外地造成了嚴重的金融混亂。以印尼為例。據研究統計,上世紀80年代初印尼就開始鼓勵民營銀行的發展,到1997年,民營銀行的市場占有率達到了50%。其中有些民營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管理水平大大高于國有銀行,但是,由于印尼在開放民營銀行的過程中沒有建立健全嚴格的準入法規,有些具有官方背景的民營銀行混水摸魚,問題比較復雜。當亞洲金融風暴席卷而來的時候,儲戶無法鑒別民營銀行的好壞,覺得還是國有銀行享有國家信用保證,比較保險。他們立即從民營銀行提取存款,存入資產質量惡劣的國有銀行。這樣,在金融危機中最先倒閉的反而是資產質量較好的民營銀行。而民營銀行的災難在一定程度上又導致市場信心和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
監管因素——從單一監管到多元監管的轉變。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為了適應集體經濟的需要,一批地方性金融機構,例如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以及一些投資信托公司應運而生。在這段時期內,中央銀行也正在從計劃經濟的模式逐步向新的監管模式過渡,原有單一的金融監管模式不能適應對多元金融體制的監管。這種監管滯后不僅存在于國有專業銀行,在對信用社的監管中尤為嚴重。由于沒有設計好這些金融機構的運行機制和監管規則,這些地方性的金融機構和鄉鎮企業一樣,很快就耗竭了發展動力,有些信用社出現了嚴重問題。一些信用社的金融問題損害了民間金融的商業信譽。正因為開放民營銀行存在著上述因素,民間資本要進入到金融業就面臨著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和較高的行業壁壘。
體制因素——我國傳統投資理論認為,金融領域關系國家經濟安全,允許民營投資進入將會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所以應當由國家壟斷投資,嚴格限制民營資本進入。早在1988年6月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中就提出,“私營經濟不得從事軍工、金融業的生產經營”。在目前體制條件下,國家對某些特殊的公共服務貿易行業往往給予了嚴格的準入限制,尤其是金融業,基本上局限在國有投資、包括控股或事業單位范圍之內,各類民間投資是難以進入的,即使進入也要受到一系列前置審批的嚴格把關,從而形成了國家行政壟斷金融的體制格局。這種體制格局不是偶然的,由于投資準入政策的排他性,雖然在金融業領域,國家已經對外有限度地開放了,但還沒有明確對民間投資開放,民營金融機構還處于研究試點階段,一般民營資本要想通過國家批準進入金融業難上加難;此外,投資壟斷體制的獨占性,使面向民營中小企業的低層次金融機構發展嚴重不足,而金融業市場需求又十分龐大,使得民間金融幾乎沒有生存空間,形成一種經濟運行中的惡性循環。
推進銀行民營化的選擇
1.民營銀行與銀行民營化可以打破國有銀行壟斷局面,有利于加入WTO金融業的競爭
上述所言波蘭、匈牙利和臺灣地區的銀行民營化進程特征,與我國銀行業所遇到的困境、對外金融開放和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有相似之處。一大批海內外知名學者近期以來一直致力于倡導新建民營銀行,理由是這種銀行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明晰的產權,加之又是“初生?!?,所以可抵御“外資老虎”,并能打破目前國有銀行的壟斷局面,提升銀行業的競爭力。著名經濟學家張曙光認為,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把改革的目標放在股份公司上市上,未必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應放開民間金融,如果外資能進入金融市場,民間資本也可以進入。目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思路,一是放開民間金融,二是國有商業銀行基層民營化。只有這樣,才能縮短國有商業銀行管理的鏈條,對銀行業的正常運行大有好處。而國有銀行民營化,形成細分的金融市場,對于金融體制改革和國企改革均可獲益。
國際知名的金融投資顧問公司高盛亞洲公司董事、總經理胡祖六認為,目前盡快清理國有不良資產已成為中國金融業改善投資環境的要務。銀行體系不健全是中國經濟發展的最大隱患,這集中體現在龐大的不良資產方面。中國為此專門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但任務仍然艱巨。中國加入WTO后,有難以計數的外國資本在門外徘徊,能否盡快清理國有不良資產,建立健全銀行體系,已成為中國金融業改善投資環境的關鍵。他認為,銀行民營化是解決不良資產的途徑之一,通過資本重組、上市和引進外資參股,運用證券市場融資來充足資本金和降低財政成本。
2.一些中小商業銀行打造民營主辦銀行的實踐,乃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亮點
在浙江,杭州市商業銀行等八家城市商業銀行在增資擴股方面,有著顯著的民營化特色。杭州市商業銀行是浙江第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也是八家城市銀行中實力最強的一家,原注冊資本5億元,其中,杭州市區兩級財政占了近60%的股份,其余的股東還包括杭州市電信局、杭州市電力局、杭州百大集團等國有企業。杭州市商業銀行從2002年4月份起就已經開始與當地的知名民營企業商討,將資本金擴充到10億元,其中新募資本5億元將全部用于吸納當地優秀民營企業資金。
紹興市商行從2001年開始增資擴股工作,計劃將注冊資本由原來的1.58億元,擴張到3億元,擴股至今尚未結束,該行原來的股東包括紹興市財政、當地上市公司以及一些民營企業,而新的招募計劃中,除了新吸納一些民營企業參股外,紹興市財政和本地上市公司等原有股東也將增資。溫州市商業銀行是由當地35家城市信用社在1998年共同組建的,該行原有注冊資本2.9億元,其中財政出資1億元,占到了39%的股份。該行在當地公開招募新股,對于新股東的出資要求至少是1000萬元,當地政府也希望通過增資擴股稀釋自己的股份和逐步淡出,已有數家當地企業與該行進行接洽。寧波市商業銀行目前注冊資本為4億多元,資產總規模為160億元。2002年內還沒有增資擴股的計劃,但是目前資本金還達不到8%的比例,2003年后可能進行增資擴股,民營企業肯定是在重點考慮之列。金華市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對外招募新股的計劃,原來的注冊資本為1.32億元,其中財政資金出資3000萬元,計劃增資后達到2-3億元的規模,具體需要視情況而定。湖州市商業銀行1998年才設立,該行目前還沒有增資擴股的計劃,但2003年后肯定會有行動。因為目前該行的注冊資本為1億元、總資產27億元,面臨擴充資本的需要。該行目前財政資金約占30%的股份,進一步增資擴股的話,不太可能再依靠財政出資,不過該行人士又表示,湖州本地經濟與溫州、杭州等地有較大差距,當地也缺乏有實力的大企業,因此即使增資擴股,也會有一定的難度。臺州市商行是在原臺州市銀座、龍翔等8家市內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剝離了不良貸款后,由臺州市政府參股,于2002年3月正式成立的。與目前我國已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相比,臺州市商業銀行具有許多創新之舉與突破,臺州市商業銀行注冊資本3億元,各項存款余額40億元,經不良資產剝離后的臺州市商業銀行,貸款初始逾期率僅為2.02%。該行實際上已經是一家真正意義上的民營銀行
3.銀行民營化是當前推進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途徑,但現存在著許多技術層面的問題
就組建民營銀行的政策方面,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景學成在廣州舉行的“開放條件下的中國金融發展學術研討會”上透露,中央銀行更傾向于在改組現有金融機構的基礎上成立民營銀行,而非新設民營銀行,民營企業可介入銀行產權改造,而非大開政策之門放手新建民營銀行。他認為,在改組和新設民營銀行的兩條途徑上,景學成更傾向于前者。因為銀行是經營特殊商品的特殊企業,需要特殊的技術。一個搞物流或鋼鐵或其它行業的企業如何能搞好一家銀行?產權清晰和股權分散不是根本問題,因為產權不是萬能的,股權分散更容易形成“內部人”控制,令銀行淪為“控制人”的吸錢機器。產權不等于信用,而信用對于一個銀行而言至關重要,但銀行業的信用絕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存款保險制度缺失的情況下,部分農信社和城信社違規吸存或卷款而逃的現象,使老百姓可能更愿意選擇一家國有銀行而非民營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副行長王自力認為,民間資本的加入有助于現存銀行的產權制度改革,但一家優秀的商業銀行是在市場競爭中磨練出來的,而不是設計出來的,產權制度變更并不意味著實現現代企業治理制度。因此,現階段銀行業的改革發展重點是加快改革存量,引導民間資本對現有城市商業銀行和農信社進行“民營化”改造。而開放民營銀行則宜謹慎緩行,因為各國的事實證明,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開放金融市場,其結果必然是一場混亂,留下后遺癥。因此,開放民營銀行準入宜慎行,否則很可能是新一輪的亂鋪金融新攤子。香港中文大學財務學系首席教授郎咸平認為,目前在我國國有銀行涌動的民營化和外資化是一條極其危險的道路。他通過對全球78個國家的958家上市銀行研究發現,國家股占比率最多達28%、而且股本回報率與國家持股、外資股和民營股多少根本無關。這就證明產權與股本回報率無關。他認為,現有銀行改革不必從產權入手,而應從業務專業和防范風險入手。
銀行民營化的必然與有秩序地改制
作者認為,我國金融業的實踐與改革,就民間資本、民營銀行與銀行民營化的問題上,有三個現象必須正視:
(1)市場經濟是多元所有制經濟,就應該有民營經濟與民間資本的內容。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有經濟、外資企業和民營資本都在經濟發展中充當不可替代的角色;金融行業的競爭,與國際規則相一致,如果有外資金融機構的參與,就必須有民營金融機構的參與。市場經濟是有秩序的競爭經濟,而不是行業壟斷的經濟。
(2)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不是由資本的屬性而是由資本的運行規律所決定的。資本的所有屬性,只能說明它的產權歸誰所有,而不是說明它能進入或不能進入某行業。在經濟運行中,產業資本的壯大,就必然會按照它的趨勢和規律流向合理的地方,就必然導致它與金融資本、流通資本的融合。任何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證明,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將會帶來經濟上的良性循環,帶來資產質量與經營效益的提高。隨著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民營產業資本與銀行資本之間的相互滲透與融合是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股份制銀行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方向,這為產業資本向銀行業滲透創造了條件,特別是商業銀行上市之門的進一步打開,使銀行從社會大眾中募集資本金成為現實,從而擴大了銀行民營化的內涵。
(3)銀行民營化將為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帶來利與弊的雙重影響。根據《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我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3種。銀行民營化,不是全部銀行民營化,只是允許個人入股地方性銀行,不允許個人辦銀行。銀行民營化,有利于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的發展,但增加了金融體系運行、監管等方面的風險。因為金融業作為高風險行業,客觀上要求股權分散和風險分散。實踐中,要確實把握銀行民營化的“風險度”,這要求有政策水平和監管能力。
誠然,我國銀行民營化有利有弊,已成為人們對金融體制改革所關注的重心,我國金融業只有在三個方面取得進展,民營銀行和銀行民營化才談得上有序開放和順利推進:
一是民營銀行的準入法規。中國人口眾多,國土遼闊,究竟要多少家改組或新設民營銀行才能適應市場需求?如果中國只需要十幾家民營銀行,那么審批的問題不大。如果估計需要200到300家,那么應該由誰來審批?在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下,銀行審批權會造成相當大的權錢交易的尋租空間。因此,人們必須要研究建立一套金融市場準入的競爭規則。二是民營銀行的監管法規。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業的監管法規必須做到對各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一視同仁,創造一個清晰、公平的競爭規則。而為了達到有效監管的目標,必須實現金融監管的多元化。這是需要時間和實踐的。三是民營銀行的破產法規。民營銀行必須有退出機制,但由誰來執行銀行的破產清算,由誰來出示“黃牌”;如何在破產程序中保證廣大儲戶的利益、如何才能夠防止把民營銀行的風險集中到中央銀行等等,這些問題應當在推進銀行民營化進程中必須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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