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4 14:48:21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歷史沿革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選人標準的歷史沿革
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干部的選拔工作。早在20世紀30年代,同志就告誡全黨,沒有多數才德兼備的領導干部,是不能完成我們黨所肩負的歷史任務的。他強調,“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必須善于識別干部,善于使用干部,善于愛護干部。在革命時代,一大批信仰堅定、勇于獻身的優秀青年加入了中國共產黨,使中國共產黨在與其他政治力量的斗爭中,逐步強大起來,最終領導中華民族實現了獨立解放,建立了新中國。
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我們的干部選拔工作一度被“左”的思想左右,把革命時代的選拔標準“神圣化”和教條化,只強調階級出身,不重視干部才能,導致了干部結構的單一化以及干部隊伍整體能力的下降。顯然,這種情況無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
改革開放伊始,鄧小平同志就提出要重視干部隊伍建設。他說,我們已經有了正確的思想路線、正確的政治路線,如果組織問題不解決好,正確的政治路線的實現就無法保證,我們向黨和人民就交不了賬。干部選拔的“四化”標準就此提出。
“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既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選拔干部的基本原則,也適應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以及改革開放提出的新要求。隨著一大批“四化”干部走上各級領導崗位,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成功地實現了干部隊伍的新老交替,確保了改革開放政策的貫徹。值得注意的是,鄧小平特別強調領導層的年輕化。他在*年9月的一次談話中說:“年輕化是很重要的一件事,第一要保持政治的活力,第二要保持方針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不年輕不行。”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特別是中國社會結構的多元化以及中國與世界各國交往的深化,中國共產黨對于干部選拔的認識也具有了更廣的視野。同志就曾經談到,“當今和未來的世界競爭,從根本上說是人才的競爭。這種人才競爭是全面的,包括領導人才在內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的人才,都面臨著各種競爭和斗爭的檢驗與考驗。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一個國家,能不能不斷培養出優秀的領導人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這個政黨、這個國家的興衰存亡。”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人才選拔與干部選拔具有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相互之間開始建立通暢的流動機制。人才隊伍建設為干部選拔提供了更寬廣、更堅實的基礎。同志也一再強調,要正確執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正確執行黨的干部政策,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把那些群眾公認是執行黨的路線并有政績的人,及時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
后溝古村歷史沿革及旅游文化遺產分析
【摘要】鄉村旅游觀賞價值,主要體現在人文藝術價值和自然風光價值兩個方面。本文介紹后溝古村發展歷史沿革,從地域文化遺產特色、民間美術特色、民間建筑特色等方面分析后溝古村的文化遺產特色,指出其極具鮮明地方特色的生態文化體系,具有豐富的游觀賞資源和文化旅游價值。
【關鍵詞】后溝古村;文化遺產;旅游價值
后溝古村位于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東趙鄉,獨特的地理環境形成了溝、垣、坡、灘縱橫交錯的獨特風貌[1]。后溝古村歷史悠久,極具鮮明地方特色的生態文化體系,具有豐富的游觀賞資源和文化旅游價值。
一、后溝古村的歷史沿革
后溝古村建村年代久遠,曾經有古建專家通過對后溝古村觀音堂內古柏樹身打眼兒,判斷后溝村有近700年的歷史;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民間協會主席馮驥才判斷該村觀音堂南殿大梁彩繪龍紋的畫風似為金元時期作品。明代天啟六年(1626年)古村修建觀音堂的碑文記載,后溝古村“年代替遠,不知深淺”,所有這些都使后溝村的歷史起源蒙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2003年12月文物大普查中,在后溝古村發現了一塊唐代墓志銘,其中記載張氏祖先張春暉在唐朝元和十四年(819年),由山東清河遷來,避地于茲。以此推斷后溝古村歷史距今至少有1200年余年。
二、旅游文化遺產調查分析
論城市社會管理體制歷史沿革
摘要: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推行了以“政府—單位”制為主的社會管理體制,這種體制盡管有利于社會控制和社會動員,但窒息了社會發展的活力。在市場化改革過程中,我國逐漸形成了以“政府—社區”制為主的社會管理體制,這種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府—單位”制的弊端,但由于行政化傾向嚴重,因此難以改變公民原子化狀態,實現有效的社會管理。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明確了黨委、政府、社會、公眾在社會管理中的角色。這是我國社會管理體制的新發展,必將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關鍵詞:社會管理;社會管理體制;政府—單位制;政府—社區制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提出了“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要求,并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十七大重申和強調了要建立這一社會管理格局。這是對我國長期以來社會建設和管理實踐的科學總結和完善,為推進我國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指明了前進方向和奮斗目標。本文試圖從歷史沿革的角度,梳理新中國城市社會管理體制發展演進過程,從而深化對我黨提出的這一社會管理格局的理解。
一、“政府—單位”制為主、“政府—街居”制為輔的社會管理體制
新中國成立后,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我國效法蘇聯建立起了一套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實行高度集權、計劃管理的方式,政府包攬一切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企業只是作為政府的附屬物而存在。政府對企業實行統一計劃、統負盈虧、統購統銷、統收統支,一切經濟活動以政府的計劃為中心。社會組織則基本上沒有獲得獨立發展的空間。
對于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管理問題,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曾經有一些相同的設想。列寧認為,在社會主義國家,“全體公民都成了一個全民的、國家的‘辛迪加’的職員和工人”,“整個社會將成為一個管理處,成為一個勞動平等、報酬平等的工廠”[1]。也提出:“我們應當進一步組織起來。我們應當將全中國絕大多數人組織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及其他各種組織里,克服舊中國散漫無組織的狀態。”[2]
論圖書俱樂部的歷史沿革及成功要素
【摘要題】書業經緯
【正文】
國內圖書俱樂部資金壁壘較厚,缺乏資源優化配置與整合,“單兵”戰術未向“軍團”戰略轉型,市場重組與并購鮮有發生,尚未形成有效的規模經濟,市場博弈技術稍遜,未來的發展任重而道遠。
一、引言
圖書俱樂部是為會員讀者購書及其他文化活動而搭建的平臺,起著圖書營銷、文化交流、凝聚客戶、社群組織的重要作用,是會員的載體和組織形式;而會員則是俱樂部的組織主體和實質內容物,成員的多寡、文化素養、人口特征、購買行為等諸多因素決定著俱樂部的成功與失敗。
會員制營銷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它包括圖書零售會員制、圖書連鎖經營會員制和圖書互聯網絡會員制三種形式。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探討只限于直接面對終端讀者的圖書零售會員制。
罪刑法定原則歷史沿革研究
摘要: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理論和實踐中都有其十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地位,該原則首次以成文法的法律條文出現在人們的視野里是在《大清新刑律》中,但在其后并沒有一直沿用而是幾經刪改,直至1997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二部刑法典中罪刑法定原則才被再次確定下來,并一直沿用至今。
關鍵詞: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司法貫徹罪
刑法定原則,其基本含義簡而言之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一、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逐步確立的過程
(一)中國古代的罪刑法定。關于罪刑法定主義在我國古代的有無,在我國理論界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在筆者看來,古代無論是《唐律疏議》抑或是《宋建隆重詳定刑統》,這些僅僅是規定了犯罪與刑罰之間的關系,在我國古代皇權高于一切其他權力,皇帝可以任意修改法律,其一言便可變更法律,這種社會制度缺少罪刑法定原則生存的土壤。古代的罪刑法定僅僅是穿著“罪刑法定的外衣”,其限制地方官員的權力更多是為了保護皇權以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但罪刑法定原則其核心價值是為了限制權力,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自由。我國古代與現代意義上的罪刑法定在其內在的核心價值上相距甚遠。筆者認為,在我國古代,罪刑法定原則是不存在的。(二)清朝時期罪刑法定原則首次引入。《大清新刑律》第十條規定:“法律無正條者,不論何種行為,不為罪。”本條法規是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首次明文體現。新刑律中刪除了我國引用千年的比附援引,限制了法官的權力———不能再根據自己的經驗對行為援引類似的法條,同時限制了君主對定罪量刑的干預。在這次改革中,刑法對溯及力、未遂犯、從犯等也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其在刑罰體系中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關于具體罪名和刑罰的種類也進行了明確的歸定和細化分類。但該律還是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和不足:一是其罪名的排序并不是十分合理,沒有按照犯罪的危害程度排列;二是每個罪名其后對處罰的限度沒有給予明確的標準,導致法官的裁量權過大。(三)民國時期的罪刑法定。1912年的《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是在《大清新刑律》基礎上發展而來的,關于該原則的規定,本法與《大清新刑律》中第十條的表述基本一致,使得清末在我國確立的罪刑法定原則得到延續和發展。1927年集團在南京成立國民政府后,1928年刑法典中罪刑法定原則被該法繼續沿用,但是在一些方面的規定還是不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例如:在拘役期限方面規定嚴重時可加刑———至少兩個月,卻沒有規定它的上線[1];判決前若要把羈押日抵消為刑期,刑期一日需要兩個抵押日才能抵消。所以,此后對該法進行了完善。1935年刑法典在1928年刑法典的基礎上沒有作任何改動而直接沿用的法條只有45條,但該法繼續保留了罪刑法定原則,表述改為“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在溯及力方面也繼續沿用從新兼從輕的原則。但是,1935年刑法典依然存在不足之處:在法益保護方面其優先維護國家利益,當個人法益與國家法益相沖突時會舍棄個人法益,這是與人權保障原則相抵觸的;同之前的幾部法律一樣,其賦予了法官過于寬泛的自由裁量權。(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1949—1979)的罪刑法定原則。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傳統的法律體制和刑法理論被擯棄,轉而全面學習蘇聯的法律思想。在同年2月,中共中央發表一篇指示,至此,國民黨時期的六法全書被正式廢止,其中罪刑法定原則也被一起刪掉了。195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16條是這樣規定的:“以反革命為目的之其他罪犯未經本條例規定者,得比照本條例類似之罪處刑。”由此可看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適用的是類推制度。(五)1979年刑法典與罪刑法定原則。1949—1979年間,在長達30年間我國都沒有一部刑法典,這使得我國的法制建設不僅僅是止步不前甚至出現法治的退化現象。1978年,鄧小平提出要加強我國的法制建設,必須加快基本法的制定速度。在次年的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頒布了第一部刑法典,但該法中沒有對罪刑法定原則進行明確的規定,反而在第79條中明確規定了類推原則;還規定了范圍非常寬泛的著名口袋罪,如流氓罪、投機倒把罪等。(六)1997年刑法典———罪刑法定的重新確立。在1997年的新刑法典中,在1979年刑法中確定的類推制度被本次立法刪除,在本法的第三條中明文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該原則在刑法的總則和分則中也是貫徹了這一觀點,如對從舊兼從輕的原則的規定,犯罪構成要件的具體化規定,刪除了1979年刑法中三大口袋罪把其分為眾多具體化的罪名,等等。繼《大清新刑律》后時隔97年,我國罪刑法定原則被再次確立,這次確立其先進性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在清朝時期該原則僅僅是法條中的表述———形式意義,當時的社會性質及人民群眾的思想都意味著當時沒有適合該原則生存的土壤。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思想的不斷開拓具備了這個原則被實施的條件,但還是要細化刑法條文中關于刑罰限度和具體劃分標準的的規定,雖然該原則再次確立有其不足,但我們決不能因此忽視其在我國刑法發展史上的重要作用。
二、關于罪刑法定原則發展歷史的反思
黨員教育管理歷史沿革與使命
[摘要] 黨員教育管理是中國共產黨組織建設的基本職能,是提高黨員純潔性的濾清器和戰斗力的倍增器。中國共產黨自建黨開始,逐步形成了以政治性為統領、以基層組織為依托的黨員教育管理體系建設格局,以及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的發展邏輯。新時代黨員教育管理要繼續承接優秀傳統,不斷創新工作模式、方式與手段,為推進黨的建設偉大工程提供堅實的組織基礎和思想保障。
[關鍵詞] 新時代;黨員教育管理 ;基層黨組織;黨建質量
重視黨員教育管理,是中國共產黨發展壯大,不斷取得勝利的重要法寶,也是全黨上下保持自我革新的利器。隨著黨的中心任務和時代使命的變化,黨員教育管理的內容、功能和模式在探索中不斷走向成熟,并將在新時代肩負起新的偉大使命。
一、黨員教育管理的定義及其內在關系
黨員教育管理中的“教育”和“管理”,一般而言特指與黨員相關的教育和對黨員的管理。“黨員教育是由各級黨組織進行的、旨在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員黨性的活動總稱。”[1]黨員教育包括經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等方式。黨員管理是指“黨組織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的活動”。黨員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用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規范黨員的言行,使每一個黨員都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從而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貫徹落實,保證黨的各項任務能夠順利完成。[2]在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今天,對黨員教育管理的認識也需要與時俱進。黨員教育管理是增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保障,是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進先進性、純潔性為建設目標的一項日常基礎工作。黨員教育管理必須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思想建設為脈絡,以能力建設為支撐,以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為基點,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把黨建設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的先鋒隊,經得起各種考驗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曾指出,共產黨員“應成為學習的模范,他們每天都是民眾的教師,但又每天都是民眾的學生”。[3]新中國成立以后,為了堅定革命信念、純潔黨員思想,他還設想“以一年時間(一九五一年)普遍進行關于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教育,使所有黨員明白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4]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在指導基層黨組織工作時也強調要使黨支部“真正成為教育和監督所有黨員的組織,保證黨的政治路線的執行和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5]黨的十八大以來,高度重視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嚴格黨員教育管理,嚴格組織生活,加強理論教育、形勢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6]并強調黨章在黨員教育管理中的核心位置,“‘兩學一做’,基礎在學,首先要學好黨章。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總依據和總遵循,也是全體黨員言行的總規矩和總遵循”。[7]黨員教育和黨員管理,功能上各有側重,又相互支持。其中,黨員教育側重引導,黨員管理偏重約束。實踐中,黨員教育是從理想信念出發,教育廣大黨員堅持黨的宗旨、發揮優良作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認真解決黨員在思想、組織和工作上的問題,增強黨員隊伍的創造力、凝聚力、組織力和戰斗力。黨員管理,則是嚴格黨組織的生活,進行黨員日常行為的監督;吸收符合標準的成員入黨,管理黨員在組織中的生活、教育、保障、監督等內容。黨員教育需要依靠制度化的黨員管理來執行,黨員管理則有賴于黨員教育的效果來進行提升。黨員教育的范疇在于政治建設與思想建設,黨員管理的工作內容主要落在制度建設層面。一方面,黨員教育充分尊重黨員的主體權利,以激發黨員的自覺和自勵,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來強化黨的建設質量;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作為有著高度紀律性和組織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只有持續推動黨員管理的制度化才能切實增強黨員教育。所以,政治性、組織性、先進性、使命性就成為黨員教育管理的根本屬性。在黨員教育管理的日常實踐中,黨員教育是黨建工作的“發動機”,而黨員管理更多的是起到“方向盤”的作用。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時,必須堅持教育、管理、監督、服務相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制度常態化,教育與管理雙管齊下,結合信息化時代的整體要求,深化對新的國際國內形勢和技術背景下黨員教育和黨員管理的規律認知,并不斷總結、提高、更新黨員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才能確保其政治性、組織性、先進性和使命性的根本屬性不斷得到加強,而不是弱化或虛化。從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黨員教育管理的經驗來看,黨員教育管理包含兩個部分:其一是基層黨組織的黨員教育管理。基層黨員的教育有理論學習、政治實踐訓練、黨紀黨規黨章等黨內法規教育,還有包括以黨章為核心的宗旨教育、革命教育、形勢與政策教育以及技能本領教育等多方面內容。其二是干部的教育管理。干部是黨員的天然組成部分。對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在標準上要嚴于普通黨員,內容上要寬于普通黨員。除了對普通黨員教育和管理的內容,干部教育管理的核心要更加聚焦“講政治”,要“保證全黨服從中央、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基本要求是“全黨要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8]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發揮黨員的先進性、純潔性、模范性是始終不渝的目標。在黨員教育管理的坐標系中,以黨章為中心,圍繞黨章增強黨員的政治素養和能力建設,始終是黨在每一時期進行黨員教育管理的基本范式。以黨章的發展為脈絡,勾勒黨員教育管理的歷史長卷,并從中梳理其一般規律和特殊表現,就成為能夠準確、深入地理解黨員教育管理,創新工作方式和方法,達到增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這一目標的必經之路。
二、以黨章為基本遵循把握黨員教育管理的歷史沿革
再婚制度的歷史沿革論文
一引論
按照現代家庭法的觀念,婚姻關系解除后,各方都有另行結婚的權利。古代的情形卻大不相同,男性擁有再婚權,當屬無疑,而女性行使再婚權,往往受到很大限制,甚至根本不可能。恩格斯說:“母權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權柄,而妻子則被貶低,被奴役,變成丈夫淫欲的奴隸,變成單純的生孩子的工具了。”人類進入父權社會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現代文明的興起,婦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驟然下降。文明社會以后的各種人類文化無一例外地都將男尊女卑作為當然的社會觀念和道德規范。婦女的各種權益,包括再婚權,也必然受到限制,中國古代婦女的情況也不例外。不過,始終處于獨立發展狀態下的中國文明,在社會組織結構、政治經濟體制以及意識形態觀念上,都與西方文明有著很大的差異。相應地,中國古代婦女再婚權的演變歷史也就具有明顯的獨特之處。《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在父親鼓勵下絕食而死和《祝福》中祥林嫂再嫁后的悲慘命運,作為藝術中的形象早已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些省份的農村至今還保留的貞節牌坊,更使人們為舊時代婦女的命運唏噓不已。人們留下了這樣的印象:中國古代婦女是被嚴格要求從一而終、決不可以再嫁的。藝術作品、野史記載甚至某些思想家、政治家的著作都只能從一個角度折射當時的社會現實。要精確地了解中國古代婦女再婚權,應該從正式的法律文獻和嚴肅的歷史記載中去考證。
一、先秦時代——婦女再婚現象普遍存在,同時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現禁止再婚的言論
脫離初民社會不久的先秦時代尚處于人類文明的幼年時期。形成于原始社會的一些習慣制度還留有遺存,諸如女子地位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這些事實,都是這一點的體現。同時,奴隸主階級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斷強化,從原始社會儀式演變來的禮制經過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為春秋時期興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表現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辦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經成為社會觀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則。另一方面,某些問題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會男女平等的痕跡。按照周禮的規定,男性貴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個。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論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稱作繼室,而必須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傳》上講:“諸侯一娶九女,諸侯不再娶。”這個習俗在禮制上流傳到后代。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由漢族地主統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這樣的慣例:每一個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還有憑“母以子貴”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宮的優待,繼任的皇后或者本無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別處,待皇帝入殯后,再行遷葬。同樣道理,雖然早在西周,禮制上就已經出現了反對婦女再嫁的言論,如《禮記·郊特性》篇:“一與夫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但是,在中國的民間,這一觀念還未廣泛地流行。這是因為:一方面,原始社會中女性的高地位還有一定的遺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為早期人類社會的重大任務,而嚴格地限制婦女改嫁顯然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戰國時代是我國古代一個大動蕩、大變革的時代,舊有的禮制傳統和社會秩序崩壞凈盡,同時,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體現在思想文化上,則出現了各派學說異彩紛呈、百家爭鳴的局面。在這個時期,主張限制喪偶婦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學說,沒有什么普遍性的約束力。同時,這幾百年間戰爭頻仍、人口損失慘重,生產力的發展也需要更多的勞力,這使得婚姻所承擔的繁衍人口任務更為重要。于是,連青年男女的私奔在當時都不被絕對禁止,孀婦再嫁自然就不成問題了。甚至在諸侯國君中,這種事都屢見不鮮。史載衛宣公和其繼母私通,所生子長大后迎娶齊女,宣公見齊女貌美,竟劫奪來據為己有。《詩·邶風·新臺》就是衛人諷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長子公子頑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繼為國君。衛人又作《墻有茨》刺之。其貴為國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視,可見此風俗的普遍。從現存的關于先秦時代法律規定的殘存記載中,也未見有對婦女再婚作出限制之處。當然,喪偶婦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須為丈夫服滿喪期,必須遵守社會習慣中對婚姻成立要件的規定,等等。
二、秦漢時代–限制再婚理論的進一步系統化和再婚行為的依然普遍存在
馬克思主義歷史沿革及當代價值
摘要:灌輸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理論的萌芽最早見于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表述了科學理論對無產階級的重要性,需要加強對工人階級的教育。列寧對灌輸理論進行了系統化的論述,形成了當今灌輸理論的基礎。隨著時代的發展,灌輸理論面臨挑戰,但是灌輸理論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理論依據之一,在意識形態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建以及教育民眾方面仍然占據重要地位,具有重要的當代價值。
關鍵詞:馬克思主義;灌輸理論;思想政治教育
一、馬克思主義灌輸理論的定義
關于馬克思主義灌輸理論,學者白秀銀[1]認為,“馬克思主義灌輸理論不僅是馬克思主義原理大廈的構成部分之一,同時也是無產階級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理論指導之一”。此外,有許多學者都曾對灌輸理論進行過定義,但目前尚未形成定論。從灌輸理論的產生過程來看,經由馬克思、恩格斯、考茨基、列寧和后續的馬克思主義者不斷完善才形成的科學理論,其本質是關于認識和實踐的關系問題,是一種原則,它包含了灌輸的主客體、內容和方法等。總的來看,馬克思主義灌輸理論的基本含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工人階級不能也無法形成進步的社會主義思想,所以必須讓掌握先進思想的人對其進行教育;第二,灌輸的基本內容是進步的社會主義思想和政治觀念;第三,無產階級政黨充當著教育者的角色,無產階級和人民群眾則是被教育和被灌輸者;第四,灌輸的方式主要有理論結合實際、宣傳教育等。另外,在這里有必要區分一下灌輸和灌輸理論,以便更全面地了解灌輸理論。灌輸是從實踐層面上來講的,它旨在剔除受教育者錯誤的觀點,使之接受正確的觀念,是由灌輸者有針對性地向受教育者宣揚統治階級的理論和政治觀點。馬克思主義灌輸理論則是從理論層面來講,它不同于開展實踐活動,同時又來源于實踐活動。它將實踐層面上升到思想層面,重點在于指導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更深入地看待問題,從本質上剖析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是對立存在的,最后明確工人階級的歷史使命。此外,認識起源于實踐活動,同時,認識的主觀能動性會反過來指導實踐的開展。所以兩者密不可分,相互影響,相輔相成,在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共同發展。
二、馬克思主義灌輸理論產生的形成和發展
(一)灌輸思想最先被馬克思、恩格斯論述。1844年1月馬克思發表了《<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在這篇文章中他論述無產階級和先進的思想意識的關系,指出無產階級是客觀存在的,哲學要發揮它應有的作用,就不能只是停留在觀念上,需要借助無產階級這一物質基礎來實現其作用。[2]9而無產階級是一個被壓迫的階級,理論基礎薄弱,那么哲學就能為其發展指引方向。工人得到了理論上的支撐,就能擺脫剝削,最終實現自由,[2]16這是馬克思首次表述灌輸思想。而恩格斯是在1844年給馬克思的信中提出“灌輸”一詞,在信中提到共產主義運動中有一些不好的習氣會影響共產主義運動。恩格斯明確提出灌輸思想是在1844年10月完成的《共產主義在德國的迅速發展》一文中,他觀看了描繪西里西亞紡織工人的繪畫作品后,認為用報紙和書本宣傳社會主義思想遠不如繪畫作品帶來的成效大。1848年《共產黨宣言》發表,在這篇文章中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產黨一定要重視對工人的教育,要讓他們明白兩個階級之間的對立,[2]434而解決對立的方法就是無產階級取得政治上的勝利,奪取政權。共產黨擔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即向工人階級宣傳和灌輸先進的思想,以便提高其思想覺悟更好推動共產主義的發展。通過以上的引證,可見馬克思和恩格斯并沒有系統的論述過灌輸理論,大多分散在他們的一些作品之中,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但不可否認,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灌輸思想為后世馬克思主義者研究灌輸理論提供了重要借鑒。(二)考茨基將灌輸理論體系化。對于考茨基,后人的評價褒貶不一,可以肯定的是,他在早期的研究過程中與馬克思互相交流想法,為馬克思主義作了很大貢獻。但是到了后期他走上了機會主義的道路。19世紀后期,共產主義運動取得了一系列的勝利,無產階級沉迷于合法斗爭并開始傾向于通過議會等溫和的方式來取得權益,放松甚至放棄了先進理論對于共產主義的指導。考茨基根據時代的變化,積極進行理論研究工作。1886年在《新時代》雜志上考茨基發表了他的灌輸思想,主要內容有:第一,工人運動中不可能產生先進的意識,而那些處在生產過程之外的領導人物才有可能產生進步的思想;第二,馬克思完成了工人運動和社會主義思想的結合,從而使工人階級有了明確的方向;第三,指出社會主義政黨在工人運動中發揮的作用。1888年,在《海因菲爾德綱領》的制定過程中,考茨基使用了“灌輸論”意義上的灌輸含義,提出無產階級必須要有政治觀念,在知道了無產階級的地位和任務后,與資產階級做長期斗爭。1901年10月,他提出一個較為完整的灌輸體系,總的來說,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無產階級斗爭并不會產生先進的科學理論,他們不是產生和被產生的關系,而是有著不同的前提。其次,資產階級分子中知識淵博且有較高政治覺悟的人更有可能形成進步的思想。再次,資產階級中個別有能力的人會向無產者宣傳社會主義思想。最后,將灌輸的任務賦予了無產階級政黨。(三)列寧進一步完善灌輸理論。上個世紀初,以伯恩施坦等人為主的機會主義者宣揚針對馬克思主義的錯誤言論。他們在雜志上刊登大量文章來傳播其機會主義的觀點。針對這些情況,列寧及時予以反擊,認為經濟斗爭只能在短期內給工人帶來利益,而工人要想徹底擺脫被壓迫、被剝削的命運就必須推翻資產階級的制度。政治斗爭的開展離不開科學的理論作指導,灌輸理論便隨之產生。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們如何攻擊社會人》中,列寧認為社會離不開工人運動和社會主義的共同發展,一個政黨要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經得起考驗。指出社會主義工作者的任務是要剖析在俄國階級斗爭的形式和資本主義的剝削,最后將這些研究理論通俗化,傳播到無產階級中去。實際上,這也指出了灌輸的主客體和內容。1897年在《俄國社會人的任務》中列寧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觀點,他認為革命運動的發展離不開科學的理論,強調了理論對于革命的重要性,[3]同時,還要把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發揮理論的指導作用。1901-1902年間列寧所寫的《怎么辦?》一文,是對灌輸理論最為全面的總結,他的主要觀點是先進的思想不在工人階級中而在資產階級中那些有覺悟的人的頭腦里,所以工人階級只能處于一個被教育的地位。同時,要看到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意識形態處于對抗狀態,兩者此消彼長,所以對意識形態的灌輸不可懈怠。此外,列寧還提出了一些灌輸的方法,例如,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宣傳教育等。(四)灌輸理論的中國化。馬克思主義在實現中國化的過程中,灌輸理論作為馬克思主義的重要部分,與我國社會狀況相結合,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產生了巨大影響。長期以來,我國各屆領導人都普遍注重灌輸理論在社會主義中的作用,積極推進該理論在我國的發展。[4]在中國革命和建設時期,將灌輸理論視為革命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并在所寫的文章中多次強調了灌輸。而且提出了灌輸的“十大教授法”,批判強制性的方法,主張采用民主、平等的方式去解決問題。此外,還對灌輸的客體作了補充,因為農民人數在我國占很大的比重,所以要將農民納入宣傳教育對象。鄧小平結合國內外環境,又適當地發展了灌輸理論,突出了該理論的歷史地位。要在新的時代條件下結合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拓展灌輸內容,對于灌輸的方法,鄧小平認為要靈活多變,不要照搬照抄過去的方法,還要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最后,提出將青少年列為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把對青少年的灌輸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開展。改革開放以來,國際環境日益復雜,我國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強調必須沿著馬克思主義道路前進,堅持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還把道德教育和新時代的精神,如抗洪精神等加入到灌輸內容中。此外,他強調灌輸一定要解決人民的實際問題,讓百姓清楚地了解黨的各項政策。黨要牢牢把握輿論的風向標,保證其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不給外來敵對分子任何可乘之機。進入新時期后,共產黨吸取蘇聯解體的教訓,不斷探索執政規律,提出在思想上建黨,增強黨的理論建設,堅守意識形態陣地。加強全黨全社會的理論學習并密切聯系我國實際,做到一切為了人民。而且大學生作為社會主義的后繼者,是灌輸的重點對象,要促進他們的全面發展,堅定社會主義的信念。
中職教育管理體制歷史沿革與改革
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即國家為保證職業教育事業順利進行而確定的有關機構設置、隸屬關系和權限劃分的制度[1],是職業教育體系得以構成和運行的基本保障。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不僅影響職業院校的發展方向、規模、質量、結構和效益,而且還涉及社會結構以及各部門和群體間的權力和利益調整[2]。因此,梳理與分析廣西中等職業教育管理體制的歷史沿革與現狀,可為進一步深化管理體制改革提供決策參考,意義重大。
一、1900~1950年:興起與探索
(一)政府支持與引導,多元興辦職業教育。
19世紀末20世紀初,伴隨著國家政治改良,清政府開始倡導新學,舉辦實業學堂(中等職業教育前身)。政府充分重視職業教育,把職業教育視為“強國富民”的一項重要舉措。具體體現在設立職業教育管理機構、頒布職業教育規章制度、給予特別的教育經費補助、鼓勵多方參與職業教育等方面。1931年,廣西建立視導機制監督管理省縣教育實施情況,全省八區教育以及各縣市地方教育行政均由該區省督學負責視察。1933年,教育部頒布《職業學校規程》和《各省市推行職業教育程序》,要求各省大力擴充職業學校,鼓勵私人興學,將部分公私立中學改為職業學校。1939年廣西省政府頒布了《廣西省推進農工職業教育實施辦法》,成立省職業學校輔導委員會,劃定職業教育區。隨著實業教育作用的逐步彰顯,職業教育的辦學主體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一批民辦實業學校先后建立,既有教育家、實業家、愛國主義者個人辦學,又有政府、組織團體辦學,還有教會和慈善組織辦學。例如,巡撫林紹年1906年令梧州道府在長洲創設蠶業學堂;基督教浸信會桂南分會在1927年設立梧州思達醫院附設高級護士職業學校;中華職教社1938年創辦廣西職工訓練所以及廣西婦女工讀學校,1939年創辦廣西平樂初級實用職業學校等;抗日名將戴安瀾的夫人王荷馨1943年在廣西全州開辦私立安瀾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等等。到1944年,全省職業學校發展到24所[3]。
(二)省教育行政機關督管教育,管理制度初成體系。
1905年中央設學部管理全國教育。同年,廣西巡撫李經羲、學政汪詔書奏設廣西學務處,成立了最早的廣西省臨時性教育行政機關———提督學政。1906年,撤提督學政,設提學使司,直隸中央學部,管理廣西省教育事宜。提學使司下設學務公所、議紳、視學等,分管總務、專門、普通、實業、圖書、會計6科。提學使司的成立,標志著近代廣西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的正式建立。在教育督管事務上,省最高行政長官直接督管教育;切實制訂并落實興學方案和措施,獎優罰劣[4]。廣西歷屆巡撫親自擔任主要學務官或督辦教育,如巡撫黃槐森親自督辦學堂。1909年廣西制定全省教育發展方案(1909~1916年),設勸學所80所,勸學員280名,大力宣傳新學[5]。民國建立后,從中央到地方的立法和教育行政機構也逐步完備。從1912年到1923年間,中央政府逐步制定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教育行政機構法規制度,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教育立法體系和教育行政機構體系。1912年,中央設教育部,廣西省設教育司管理全省教育事宜;1913年教育司并入內務司改設教育科;1925年設教育廳,教育廳內設總務、普通、專門、社會四科,地方設勸學所(后變更為教育局)專門負責興辦學堂;1938年,教育廳增設第五科,管理職業教育事宜。同時,建立視導機制,監督管理省縣教育實施情況,各區教育以及各縣市地方教育行政均由各該區省督學負責視察[6]。
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沿革
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在廣義上不僅是指黨的代表大會的會議制度本身,而且還是指以代表大會為核心和主要內容的一整套組織形式和制度。其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關于黨的代表大會本身的產生、組織、職權及其運行程序等一系列規定和制度;另一方面,是關于黨的代表大會與黨員關系、黨的代表大會與黨的委員會等其他領導機關關系等一系列規定和制度。
一、馬克思主義關于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理論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創建無產階級政黨的同時,就非常重視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并詳細闡明了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地位。他們認為,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一切黨的機關和部門產生和運行的合法性基礎,也是它不同于秘密團體和宗教團體的根本點。這實際上提出了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黨的根本制度和核心制度的重要思想。他們認為,黨的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而中央委員會是全盟的“權力執行機關”,要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恩格斯在為共產主義者同盟起草的章程中明確規定:所有盟員一律平等,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盟各級組織的領導人都由選舉產生,并且可以隨時撤換;黨的代表大會要定期召開。由此可見,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建立無產階級政黨之初,就已經把黨的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實現黨內民主的載體明確規定下來了。列寧在建立俄國新型無產階級政黨的過程中,非常重視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在俄國社會制定的黨章中明確規定了黨的最高機關是黨的代表大會。1905年7月,列寧在《〈工人論黨內分裂〉一書序言》中明確指出,“黨的最高機關應當是代表大會,即一切享有全權的組織的代表的會議,這些代表作出的決定應當是最后的決定”。列寧還特別重視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度,他指出,應當把中央全會完全變成黨的最高代表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有益探索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視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并始終把它作為中國共產黨的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全國代表大會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機關,每年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定期召開一次。這標志著中國共產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初步形成。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以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創造了黨委制這一集體領導的原則,并使其逐步完善起來。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有利于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有利于黨的正確領導。確定: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干部的任命、調動和處理群眾利益等重要問題方面的決策,必須由黨委會進行集體討論,充分發揚民主,最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他指出,黨要在堅持集體領導的基礎上,實行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度,做到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三、建國初期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積極探索新中國成立后不久,由于黨的工作環境、工作任務和黨的自身狀況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以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對執政黨的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56年4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提出了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設想。他指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會的辦法,設黨的常任代表。我們有人民的國會,有黨的國會,黨的國會就是黨的代表大會。”鄧小平在黨的八大所作的《關于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明確指出,黨的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督機關。鄧小平還特別強調堅持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認為“代表大會常任制的最大好處,是使代表大會可以成為黨的充分有效的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督機關,它的效果,是幾年開會一次和每次重新選舉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難達到的”。黨的八大在黨的組織建設和發揚黨內民主方面有重大的創新,即把長期以來“全黨服從中央”的提法改為“全國的各個組織必須統一服從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把黨的代表大會改為年會制和常任制,每年召開一次,每屆代表任期五年。黨的八大關于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設想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代表常任,任期與黨委相同;二是代表大會實行年會制,即每年召開一次黨的代表大會會議。這一設想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的偉大創造,是中國共產黨對馬克思列寧主義建黨學說,特別是關于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思想的重大發展。1956年11月,中共中央通過了《關于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以后召開的地方各級黨的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問題的規定》。1957年10月,中共中央又通過了《關于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改選、補選問題的規定》。當時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一級黨的代表大會(除西藏外)和1500個左右的縣(自治縣、市),基本上都實行了常任制。
四、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恢復與發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歷史時期,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也隨之步入了恢復和快速發展的正確軌道。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開展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工作。黨的十二大對各級黨代會的時限作出了調整和規定,即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黨代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黨代會,每三年舉行一次;設立委員會的基層組織的黨代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從1988年起,經中共中央組織部同意批準,浙江、黑龍江、山西、河北、湖南等5省的11個市縣區先后開展了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工作,并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創造了許多好的做法,在改革地方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建立黨代表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