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安全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1 19: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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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安全素質研究
摘要:保護勞動者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是黨和國家一貫方針政策,是社會主義制度本質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保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工作已由政策指導上升為法律規范調整。其重視程度的提高已不言而喻。實踐亦是如此。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在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總體來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比較嚴峻。僅以**年1?11月份為例,全國共發生各類事故980689起,死亡124581人,一次事故死傷數十人甚至逾百人的亦不罕見。如此,豈不發人深思,既然政策對頭,法律、法規健全,各級政府和絕大部分企事業單位,又都處心積慮地抓安全生產工作,其用心不可謂不苦。然而,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不容樂觀。那么,究其原因何在?誠然,安全生產是個系統工程,預防和杜絕事故,涉及方方面面,但筆者認為和我國勞動者素質特別是安全素質不高不無關系。
根據事故分析,造成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和勞動者安全素質高低有著直接關系。勞動者安全素質是勞動者整體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包括勞動者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意識等,是勞動者自我保護能力的綜合體現。質言之,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就是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而勞動者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很大程度取決于勞動者的自我保護能力。勿庸置疑,人是生產活動的第一要素,生產經營活動最直接的承擔者就是具體生產崗位的勞動者,每個崗位勞動者的具體生產經營活動安全了,這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就得到了保障。反之,勞動者缺乏必要的安全素質,缺乏起碼的自我保護能力,一旦其所在的生產崗位安全生產系統某些方面出現問題或漏洞,安全事故在所難免。筆者多年從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耳聞目睹的大量生產傷害事故足可證明這一論斷。君不信,在此可以試舉幾例。
例一、天津市某建廠工地,承包工頭欲尋一會使用蛙夯機的民工從事地基夯實工作,恰有一民工侄兒張某想找活干,其叔找到工頭,工頭稱如他會使用蛙夯機便可留下,其叔表示曾干過些時。于是就告訴侄兒,工頭問你,你就說在別處干過。張某順利通過工頭的面試,當即操作蛙夯機。由于張某從未操作過蛙夯機,更不懂蛙夯機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又對電纜漏電傷人的危險性一無所知。其操作中電纜線纏繞傳動軸,電纜膠皮絕緣被磨破,蛙夯機體帶電,張某既不穿絕緣鞋、又不戴絕緣手套,最終觸電身亡,時年不滿十八周歲。
例二、塘沽某大型國營企業勞動服務公司,想利用一廢油罐從事油料運輸業務,但由于頂蓋銷子損壞,需要焊接。初找焊工焊接時,焊工稱油罐直接電焊作業違反操作規程而拒絕。但巧合的是,服務公司經理的丈夫是該企業的生產調度室主任,主任耐不住妻子的央求,下派工單給電焊工,并說出事故他負責。于是,女電焊工就冒險作業,為便于操作焊工踩在蓋好的頂蓋處。由于電焊中產生的明火和高溫使油罐殘留的油垢迅速蒸發燃燒,罐內壓力急劇膨脹,瞬時油罐變成帶壓容器,最終導致油罐突然爆炸,女焊工、服務公司經理及調室主任等三人當場被炸死,另一在場人員被炸成重傷。
例三、租賃塘沽建材制品廠房生產的天津美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其所雇傭的山東莘縣民工楊某、李某、孫某等**年3月7日夜,爐火取暖時將煙道風擋關閉,爐蓋敞開,造成三人一氧化碳中毒的重大死亡事故(見<天津勞動保護>報**年3月30日第一版)。
諸如此類,頗多頗多,在此恕不多舉。
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講稿
勞動安全衛生監察是指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生產過程實施安全衛生監察;以政府的名義、運用國家權力對生產單位在履行勞動安全衛生職責和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糾舉和懲誡的行政行為。其目的是防止事故發生。
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執行機構雖然沒在勞動行政部門內,但它的設置原則、管理體制、職責權限、監察人員任免均由國家法律、法規所確定。因此,與一般行政部門的內設機構不同,勞動安全衛生監察機構與被監察對象沒有上下級關系,只有行政執法機構和法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安全衛生監察機構在法律授權范圍內可以采取包括強制手段在內的多種監督檢查形式和方法來執行監察任務。
安全衛生監察機構的監察活動是以國家整體利益出發,依據法律、法規向政府和法律負責,既不受行業部門或其他部門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單位的約束,因而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特性。
安全衛生監察具有專屬性。其執法主體是縣級和縣級以上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而不是其他的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安全衛生監察還具有強制性。安全衛生監察機構對違反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有權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強制特點。這是因為它是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后盾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服從,以保證法律的實施,維護法律的尊嚴。這也是法律同其他行為規范,道德規定和社會輿淪的最根本的區別。
同時,《勞動法》中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各方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達到消除隱患,減少事故,保證勞動法律、法規和標準全面正確貫徹實施的目的。實行監督檢查制度,對健全社主義法制,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節勞動安全衛生監察的法律依據
勞動節旅游安全精彩演講
同志們:
“五一”旅游黃金周即將來臨,根據省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各級關于切實做好“五一”黃金周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縣政府決定召開這次“五一”旅游安全工作會議,專題部署安排“五一”黃金周期間的旅游安全工作,嚴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五一”期間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下面,我根據縣政府研究的意見,講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五一”旅游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
近年來,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堅持把旅游服務業作為提升**整體形象、拉動經濟增長的朝陽產業來抓,相繼開發了四門洞、佛祖洞、地下大峽谷、天然地下畫廊、雪山彩虹谷、靈泉寺等旅游景區,改造了跋山水庫旅游景區,并即將打造推出沂蒙山紅色旅游景區,以天然地下奇觀游和紅色旅游為品牌形象的**旅游已初具規模。在此基礎上,今年我縣進一步加大了旅游整體營銷的力度,由范縣長帶領“沂蒙地下奇觀自然生態旅游促銷團”赴連云港、徐州、濟南、天津等8個大中城市客源市場進行了重點營銷。期間,與620多家旅行社簽訂合作協議2480余份,有50余家新聞媒體對**旅游進行了宣傳報道。通過旅游營銷活動,極大地提高了沂蒙地下奇觀自然生態游的知名度,鞏固了老市場、拓展了新市場,市外、省外入境游人數明顯增加。目前,我縣各景點日接待游客已達2.3萬余人次,周六、周日更高達4.2萬余人次,上規模的賓館飯店“五一”期間的床位已全部被旅游團隊預訂,我縣旅游市場已由旅游“黃金周”逐步向“黃金月”、“黃金季”發展,由旅游過境地向“一日游”、“二日游”旅游目的地發展。
在旅游市場成熟發展、外地游客大量擁入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一是城市功能不完善,游客食宿緊張。二是食品衛生安全存有隱患。由于我縣星級飯店接待能力有限,游客很可能到衛生條件相對較差的小飯店就餐,極易引發食物中毒事件。三是旅游景點接待安全壓力加大。由于我縣旅游經濟尚處于起步階段,一些景區的安全管理制度還不健全,人員安全管理培訓教育還不到位,安全管理的職責還未落實,存有諸多安全隱患。如有的景點使用“三無”設施運送人員,有的景點在重點部位、路段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有的景點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有的景點用電線路混亂、老化,有的景點特別是林區景區禁火種進入的監控措施不力甚至無人監管。隨著游客的大量涌入,如果安全措施跟不上,極易引發安全責任事故。同時,“五一”期間一些學校相繼放假,大量學生涌入社會,加入旅游出行行列,為旅游安全管理帶來了更大壓力。
我縣的旅游還剛剛起步,如果稍有不慎引發安全事故,就會造成難以挽回的不良影響,使多年發展旅游的成果毀于一旦,后果不堪設想,蒙山森林大火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各有關部門、鄉鎮和景點一定要站在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全面落實旅游安全生產責任,深入扎實地開展好“五一”旅游安全工作。
日本勞動安全衛生匯報
1制定《建設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背景
1999年4月30日,日本勞動省了《關于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指導方針》,根據該指導方針,考慮到建設業固有特性,即工程施工有一定期限,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工程單位互相合作進行施工,建設公司、店社(總公司和分公司)和作業所一起進行工程管理,日本建設業勞動災害防止協會(簡稱“建災防”)于1999年11月30日了《建設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指導方針》。
2制定《建設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目的
日本建設業傷亡事故在全產業中所占比例較大,1999年全產業傷亡人數137316人,建設業為35310人,占25.7%;2000年全產業傷亡人數133948人,建設業為33599人,占25.1%;2001年全產業傷亡人數133598人,建設業為32608人,占24.4%;制定并在建設企業實施《建設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體系》(COHSMS),就是為了通過充分地積累建設業安全衛生管理的實踐經驗,消除或減少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安全衛生活動給予正確的評價,從而實現減少建設業勞動事故的目的。
3《建設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構成
建設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由4個方面構成,即:①目的;②適用;③用語與定義;④確立體系應具備的必要基本事項。
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匯報
一、加大源頭防范力度,強化責任。
認真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平安發展”理念。切實加強平安生產源頭預防,構筑牢固有力的平安生產防線。
保證職工的生命平安和健康,1切實增強平安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責任意識。加強平安生產。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本要求。以平安生產責任落實、平安生產源頭治理、平安生產法制建設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為重點,嚴格管理,有效監督,確保了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平安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2強化“三同時”審核和監督。切實加大對建設項目平安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平安生產許可證;對違規操作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切實加強了源頭防范力度。
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申報檢測和職工職業健康體檢工作,3加強對職業危害的防范和治理。針對化工、醫藥、家具制造等職業危害易發企業。以“一報兩檢”職業危害因素申報和職工職業健康體檢、作業場所檢測)為重點,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維護勞動者的生命平安的身體健康,切實履行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促進我縣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截至2010年12月底,已完成具有職業危害因素60余家企業申報工作,1186名企業職工參與了職工職業健康體檢。
建設平安班組。每年組織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平安生產分管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特殊工種從業人員進行職業任職資格培訓;積極推廣“1000平安班組”模式(即:堅持平安第一,4嚴格平安責任。做到班組違章為0隱患為0事故為0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企業平安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平安生產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
飛航企業勞動安全建設項目論文
1建設項目勞動安全“三同時”管理綜述
安全是指避免不可承受危險的打擊傷害。安全的實質就是預防事故,消除能夠導致死傷、急性職業病害及各類財產經濟損失發生的事件。例如在生產過程中導致災害性事故的原因有人的判斷錯誤、違章作業、作業方法不當,設備自身缺陷、安全防護裝置失效、勞動防護器具故障以及作業環境不良等。所有這些又涉及設計、施工、試運行、管理經營等多方面。對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礎建設項目、技術改造和引進的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從原勞動部規定中提出的:“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由此可見,對從建設項目源頭實現設計、施工和使用上的安全性是“三同時”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對提高項目建設單位和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科學管理有重要意義。至今,仍有一部分企業對“三同時”工作及重要意義認識淺顯,對“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內容方法知之甚少,存在建設單位制度管理和手續辦理不夠嚴格和規范,不具備專業性。因此,為了實現本質安全、提升安全基礎管理水平及效果“,三同時”管理應被作為專項管理制度積極推行,結合實踐經驗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措施,使得“三同時”管理能夠更加規范、系統、有針對性地服務于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2國外建設項目相關安全管理的現狀及發展
從國外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看,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施工事故率平均水平遠高于其他行業領域。英國作為安全管理先進典范,由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總成本的3%~6%;而根據美國早期一項研究稱,美國工程類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已占到其總成本的7.9%~15%,任何能夠有效降低建設工程事故發生率的辦法,都是各國熱切關注的焦點和亟待解決的課題。資料顯示,目前國外在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領域的先進思想和理論創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明確了安全評價、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管控在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價值,并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得到認可和正式應用。(2)將項目管理理論和安全管理實踐有機融合成為一種新的探索和嘗試。傳統理論中,學者和經營管理者將兩者歸為互不相干的領域,甚至認為安全管理阻礙有效管理,造成勞動生產率降低。但新的理論提出,良好的安全管理往往有益于提高生產率和保障收益率。(3)在安全管理體系構建和安全管理技術開發方面,信息化和IT技術已經成為不可替代的手段。發達國家歷經多年研究,積累了大量豐富經驗,并仍在探索發展。如何將3D模型、GIS和虛擬現實等先進信息化工具應用到安全管理中,實現智能化安全管理,是目前發達國家研究的熱點,并將成為一種潮流。
3國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三同時”管理現狀
“三同時”制度是我國經多年的實踐與總結,在安全審查工作中形成的一套較為完整且頗具特色的制度。黨和國家對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高度重視,建設項目勞動安全“三同時”實質性起動是在1978年中共中央67號文頒發以后,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分別是起步階段1978-1988年,中央提出明確要求,部分地區開始實施“三同時”;鞏固實施階段1988-1995年,頒發了全國性規章“,三同時”在全國范圍開展起來;發展完善階段1995年-現在,《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確定了“三同時”法律地位“,三同時”法規不斷完善。《勞動法》第53條規定“: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法》第24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另外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多項法律法規都給“三同時”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建設項目勞動安全“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三同時”監管。
建設局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依照本條例執行。礦山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衛生的原則。
第四條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實行單位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檢查和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采取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縣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本部門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實施管理。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對有關的勞動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條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勞動安全問題的現狀及法律對策
摘要:勞動安全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永恒主題。勞動安全問題是經濟建設中必然會遇到,也必須妥善解決的問題。盡管我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勞動安全問題,并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經濟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確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從總體上講,勞動安全形勢十分嚴峻,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和影響著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也嚴重影響著經濟建設與社會穩定。為妥善地解決這一問題,本文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認為勞動安全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是勞動安全問題在立法上存在著空白和矛盾,在執法上存在著嚴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或業主不重視勞動安全,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而勞動者又缺乏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進而提出了應對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國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勞動安全方面的法律體系,并要強化這些法律規范的實施,使勞動安全問題真正得到落實,從而達到勞動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關鍵詞:勞動安全問題現狀法律對策
Abstract:Laborsafetyistheeternalthemeinthemanufacturingandmanagingfields.Theissueoflaborsafetycannotbeavoidedinthedevelopmentofeconomy,soitshouldbesolvedproperly.AlthoughthePartyandthegovernmenthaveplacedhighimportanceontheissue,adoptedaseriesofadministrative,economicandlegalmeasuresandachievedsomecomparativelygoodeffect,thesituationremainssevereasawhole.Bigaccidentsduringproducinghappenoccasionally,whichnotonlystronglythreatensandaffectsthesecurityandhealthoftheworkers,butalsoharmstheeconomicdevelopmentandsocialstability.Inordertosolvetheproblemproperly,thethesisiswrittenonthebasisofavigorousandbeneficialexploration.Itisputforwardinthethesisthatthecauseoftheseveresituationinlaborsafetyliesmainlyinthegapsandconflictsoflegislating,theseriousweaknessofexecutingandespeciallysomeleadingcadresandproprietors,whodon’tattachimportancetolaborsafetyorputthesystemofjobresponsibilityregardingsafeproductionintoeffectandsomeworkerswhoareshortofsafetyawarenessandskills.Soappropriatemeasuresareprovidedinthethesis.Inaccordancewiththegeneralplanofrunningthecountrybytheruleoflaw,weshouldestablishacompletelegalsystemgoverningthelaborsafety,strengthentheexecutionsoastotrulycarryoutthemeasuresandfundamentallymakethesituationtakeafavorableturn.
關鍵詞:Laborsafety,Problems,Situation,Legislativemeasures
關于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檢查情況報告
***總工會
關于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檢查的情況報告
**總工會:
根據***文件要求,我們積極組織人員對我縣非公有制企業中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狀況進行了全面、認真的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檢查情況及我縣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現狀
接到**文件后,領導高度重視,按照文件精神,及時成立了由主席**任組長,副主席**任副組長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小組,會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單位,對全縣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并重點檢查了非公企業女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禁忌勞動的情況。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要求企業限期進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勞動、衛生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研究論文
一、如何認定本罪的主體范圍
從《刑法》第135條的規定來看,本罪屬于單位犯罪,即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中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
至于本罪中單位的范圍,與重大責任事故罪中的單位完全一樣,即包括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群眾合伙經營組織和個體經營戶。不管這些單位是否公有制單位,是否依法成立,也不管這些單位是否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即便某些企業、事業單位不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但只要其中有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部門也包括在內。[1]
單位中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既包括單位中的直接管理、維護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也包括單位中負責主管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至于這些人員是不是單位的正式職工,是一直從事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的職工還是臨時被安排從事該工作的職工,對成為本罪的主體沒有影響。這里還有兩個問題值得研究:第一,上述兩類人員在不知道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從而存在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隱患,同時也不知道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已經提出了本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及存在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隱患的情況時,是否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35條的規定,要讓該兩類人員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必須是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事故隱患并且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已經向他們提出該情況后,仍然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隱患,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情形。那么,不管該兩類人員事實上是否知道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發生事故的隱患,只要其不知道這種情況已經被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提出的,就不應要求他們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當然,也可能存在這樣一些比較少見的情況,即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要向該兩類人員提出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發生事故隱患的情況時,該兩類人員本來應當在工作崗位上值班,但是由于某種非正當的理由而不在,而使事故隱患沒能被該兩類人員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發生了重大傷亡的事故。客觀而言,這種情況下該兩類人員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但是,從《刑法》第135條的規定來看,卻無法對該兩類人員追究本罪的刑事責任。這當然是刑法規定的不周全之處,有待于今后改進。
第二,有關主管單位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的負責人在已經向直接負責管理、維護本單位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隱患作了安排后,后者并沒有執行或者沒有按照要求執行,由此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應否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前者擔負的職責,其不僅負有安排后者對勞動安全設施進行具體管理、維護的職責,而且還負有對后者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在其對后者的工作情況沒有檢查或者雖然進行了檢查但明知后者沒有按照自己的要求進行工作而不管不顧的,他仍然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責任。當然,由于其并不是從事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具體工作的人員,因此,他對事故的發生僅負有次要的責任。如果他不僅安排后者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隱患,又進行了檢查,且認為后者采取的措施已經足以排除事故隱患,即便客觀上后者采取的措施并不足以排除事故隱患,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也不宜要求他承擔刑事責任。
二、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