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會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6 08: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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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縣長在安全生產緊急會致辭
認真開展平安生產大檢查,同志們平安責任重在落實。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必需把隱患排查放在平安工作的首位。落實各項措施,及時消除各類隱患,防患于未然,真正把責任落實到工作措施上,體現在具體行動上。牢牢繃緊平安生產這根弦,以更大的決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實的工作,滿懷執著,增強耐力,全面加強平安監管,確保全縣平安生產平穩健康發展。
目的為了認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訓,今天我召開這個會議。及時貫徹落實3月28日全區平安生產緊急會議精神,安排當前平安生產工作。剛才,縣安監局李發軍同志通報了盤縣“3.28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與會相關領導傳達了地區有關文件,這幾個文件都是地區通過總結近幾年的平安生產工作研究制定的請大家會后一定要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下面,再強調幾點。
一、滿懷憂患,進一步提高認識。抓好當前平安生產工作
省接連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近期以來。平安生產形勢非常嚴峻。3月28日,盤縣又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傷。28日日下午,地區召開了緊急會議,通報了盤縣“3.28事故,對當前平安生產工作進行了安排安排。盡管目前我縣平安生產形勢平穩,但血的教訓又再次為我敲響了警鐘,絕不能盲目樂觀。今年以來,縣也先后四次召開了全縣性平安生產工作會議,對全縣平安生產工作進行了安排安排,但整體上感覺我對一些重點問題的整改檢查還是不到位,隱患未得到完全根除。平安隱患依然存在平安生產工作仍然存在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形勢不容樂觀。對此,各鄉(鎮)各部門和各煤礦企業務必要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狠抓平安生產工作不放松,平安責任制一定要責任到人,落實到位,一定要嚴防死守,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決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實好相關工作措施,促進平安發展和科學發展。
二、立即行動,進一步理清思路。開展煤礦平安生產大檢查
決定從今天開始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拉網式、地毯式平安生產大檢查。今天已經印發了大檢查的通知,為促進全縣平安生產形勢的穩定。成立了7個專項檢查組和5個綜合督查組。希望各檢查組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責,不講條件,依照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的要求,排查隱患,堵塞漏洞,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平安生產。檢查中要突出以下重點:
安全生產緊急大會領導講話
同志們:
縣打擊非法采礦工作通過全縣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不時加強巡查排查和打擊關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非法采礦總體上得到遏制。但近段時間以來,特別是2011年元月份以來,根據“打非”專報反映情況,縣非法采礦特別是非法采煤窩點又出現了不同水平的反彈。元月12日晚,高店鄉安興村五組一廢棄煤井還發生了一起平安事故,死亡1人;元月13日,安樂鄉經先檢查組突擊檢查發現未關閉的廢棄井、新開生產的非法采煤窩點40多處,嚴重影響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嚴重威脅國家礦產資源平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富平安,形勢非常嚴峻。為此,依照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布置,決定召開這次平安生產工作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目的就是對全縣“打非”工作再次進行布置、安排,讓大家對全縣打擊非法采礦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能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從而克服松懈厭戰情緒,采取強有力的措施,2010年。嚴防非法采礦反彈。下面,結合實際,就如何做好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全縣打擊非法采礦工作,談幾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不時增強打擊非法采礦工作的責任感和危機感
縣2010年打擊非法采礦特別是非法采煤窩點工作通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從總體上看。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自入冬以來,從全縣各鄉鎮上報的打非日報表和縣綜合督查組的督查情況來看,全縣非法采礦普遍存在反彈,局部鄉鎮非法采礦反彈還呈現上升趨勢。為此,縣人民政府在2010年12月初專門制定了方案,開展了一次為期1個月的打擊非法采礦專項督查行動(方府辦發〔2010〕203號)2011年元月8日,縣人民政府又下發了2011年打擊非法采礦工作安排意見(方府發〔2011〕4號)現專項督察行動剛剛結束,非法采礦又迅速出現反彈,僅2011年元月份以來,縣綜合督察組在全縣就發現非法采煤窩點100多處。
充分表露了局部鄉鎮在打擊非法采礦工作上一是沒有緊迫感,這些非法采礦的反彈。呈現了厭戰情緒和麻痹大意的思想,認識不夠;二是落實縣委、政府工作安排和要求上還有一定的差異,工作中,對土地的管理上還不夠嚴,沒有從土地管理上追根溯源,遏制非法采礦行為;三是非法采礦特別是非法采煤窩點炸封關閉質量不高,為非法采礦反彈埋下隱患;四是打擊非法采礦工作中行動不及時、力度不夠,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不健全,聯合執法的工作力度不夠;五是包保制度不完善,未明確責任到人,制定的各種方案和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基層組織包保制度形同虛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對全縣“打非”工作目前面臨的嚴峻形勢及打擊非法采礦工作臨時性、復雜性、艱巨性必需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為此。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工作不實的作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立即行動起來,結合實際對轄區內的非法采煤窩點、非法非煤礦山及廢棄礦井進行完全的清查,制定切實可行措施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非法采礦反彈勢頭。
安全生產緊急會領導發言
一、安全生產工作要警鐘長鳴,務必在思想認識上高度統一
今年以來,我縣安全生產趨勢相對平穩,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都呈下降趨勢,但是,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問題,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鎮打鼓大灣煤礦“1·19”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尾礦庫安全隱患突出,小水電、山塘水庫防汛任務重,非法違法生產屢禁不止,全縣安全基礎仍然比較薄弱。汝城曙光煤礦“5·29”火藥爆炸事故給我們敲了一記警鐘。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既是我們應盡的職責,也是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當前是一個特殊時期,市委戴書記在6月3日的全市安全生產緊急會議上強調:“抓安全是本職、不抓安全是失職、抓不好安全是不稱職”。全縣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居安思危,保持清醒頭腦,正視問題和差距,牢固樹立“安全為了發展,發展必須安全”的意識,必須站在講政治、保民生、促穩定的高度,切實負起安全生產責任,要以如坐針氈的緊迫感、如履薄冰的危機感和重如泰山的責任感,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要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無小事的觀念,寧愿一萬次地去排除可能存在的一處隱患,也不要留下一處隱患萬一釀成大禍。
二、安全生產工作要居安思危,務必在關鍵環節上不遺余力
今年是“安全生產年”的第二年,更是推進“三縣建設”、加快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打基礎、謀跨越的關鍵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意義深遠、任務艱巨、責任重大。
一是要突出解決好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問題。安全生產,落實責任制是核心。各鄉鎮、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把安全生產任務層層分解,把責任落實到具體領導、具體人員,全面統籌抓好本轄區和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切實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要強化日常監管,嚴格行政執法,加強協調配合,保障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紀委和縣安委辦要強化對鄉鎮及相關部門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加強對各行業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確保各項責任落實到位。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問責,對出了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該撤職的撤職、該降級的降級、該開除的開除,該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生產技術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強化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認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堅決消滅盲區和死角。特別是煤礦、非煤礦山要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凡是礦領導未執行到位的,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重處嚴罰,情節嚴重的,必須責令停產整頓。對非法煤礦、有色礦山企業和非法違法生產的企業要打擊處理到位,決不留后路。
二是要突出解決好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問題。各級各部門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專項整治力度,堅決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要堅決抓好煤炭生產安全專項整治。切實加大煤礦隱患排查力度,督促企業抓好礦井各大系統的維修加固,加大企改資金投入,完善瓦斯地面抽放系統,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尤其要重點整治好鎮、水東、接龍、麥市礦區。要堅決抓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完善非煤礦山機械通風系統,加強對頂板、防水、運輸、供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認真排查尾礦庫安全隱患,對不符合條件的要逐步關閉取締到位。尤其要緊緊盯住三十六灣礦區、香花嶺礦區、鎮南礦區和花塘礦區等重點礦區。要堅決抓好火工產品的專項整治。嚴把火工產品的審批關、運輸關、使用關和管理關,公安部門要經常開展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儲存、轉供、使用火工產品的行為。要堅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危化品、煙花爆竹、建筑安全和公共聚集場專項整治。要抓住這些行業和領域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進行整治,確保一方平安。
局長在安全生產緊急大會致辭
同志們:
一、增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今年以來,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政府和企業“兩個主體”責任,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狠抓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了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一些情況和問題。一是部分縣區、一些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上半年,有3個縣區(東明、曹縣、定陶)死亡人數突破控制指標進度。5—6月份,全市工商貿事故出現反彈。二是安全隱患仍然大量存在,對安全生產構成了極大威脅。從隱患排查治理第一、第二戰役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匯總的情況看,豐企阿里巴巴在道路交通、農用運輸車輛、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特種設備等行業和企業中存在大量事故隱患,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安全投入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這兩天接連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就是隱患長期積累釀成了事故。三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還不到位。少數地方和部分負責同志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思想麻痹,僅僅滿足于一般性的開會布置,工作上沒有做細、做扎實,對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檢查和百日督查行動有厭倦情緒,被動應付。對查出的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精力跟不上,監管不嚴格,措施不落實。四是執法不嚴格。個別縣區政府監管不到位,打擊非法不徹底。部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執法工作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執法不嚴。五是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力度不夠大。曹縣去年發生8·22氧氣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這次又連續發生同類事故,說明曹縣政府沒有認真吸取血的教訓,沒有“舉一反三”采取防范措施。對以上問題,各縣區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二、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抓好奧運期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
當前,我市安全生產工作正處在一個關鍵時期,奧運會舉辦在即,夏季高溫多雨,主汛期來臨,安全生產工作壓力很大。安全生產工作是實現“平安奧運”的重要內容,危險化學品安全是擺在第一位、重中之重的任務。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強、極易揮發等特點,是一個發散性的危險物,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其后果和影響不堪設想,無法挽回。為做好奧運期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市政府專門召開會議,與各縣區簽訂危險化學品目標責任書,提出了10個100%的工作目標。為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奧運會期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各部門要把做好奧運會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采取更加具體得力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各縣區政府要按照10個100%的要求,全面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直到所管轄的每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車間、班組和崗位。
居委會補貼緊急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辦、國辦《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27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為改善城市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生活待遇,經市政府十四屆六十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城市社區依法選舉產生的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含社區黨組織專職書記)的生活補貼和離崗人員生活費標準,落實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含社區黨組織專職書記)在職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險一金”)待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生活補貼和離崗人員生活費標準
從2011年11月1日起,將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生活補貼標準由現行的每月550元提高到1100元,副主任由現行的每月525元提高到1000元。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職人員提高生活補貼標準后,城市社區居委會離崗人員的生活費,按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規定的離崗人員離開社區崗位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發比例作相應調整。
此項調標經費按原渠道解決,不足部分由市財政承擔。
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生活補貼待遇要與工作職責和業績掛鉤,具體活化辦法可按照《市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及生活補貼活化指導意見》執行。
生活特殊困難群眾意見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及時、高效、快速救助臨時特殊困難群眾,解決其基本生存條件,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緊急救助的對象與范圍
(一)對于在我市居住的本市居民、來長就業務工以及流浪乞討等人員,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陷于絕對貧困狀態,嚴重威脅到其基本生存、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當地政府和管委會有責任、有義務對其實施緊急救助。
二、緊急救助的機制和程序
(二)緊急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及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的緊急救助,做好及時發現、逐級上報、快速反應和全力解決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在街道辦事處和鄉(鎮)、社區居委會指定設立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緊急救助公開電話,落實具體人員,及時了解、掌握特殊困難群眾需求信息。
(三)建立完善緊急救助綜合協調機制。要進一步完善市、縣(市)區以及開發區管委會兩級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針對解決臨時特殊困難群眾問題,由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和部門,組織召開緊急救助聯席會議,盡快協調解決。
行政緊急強制概念與特征論文
摘要:行政緊急強制是指在有權主體依法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后,特定行政機關針對緊急狀態,為了實現行政目的,無須為相對人事先設定義務,而直接對其人身、財產自由進行強制性限制的一種即時強制。行政緊急強制的特征包括緊急性、強制性、單方性、高裁量性、具體處置性、侵益性與程序的靈活性等。根據其定義與特征,應從多個方面進行規范。
關鍵詞:行政緊急強制,概念,特征
概念界定是分析問題的基礎,也是交流溝通的前提條件。對行政緊急強制概念的探討也是對行政緊急強制制度進行探討的基礎。因此,本文對行政緊急強制的概念進行探討,以就教于學界同仁。
(一)行政緊急強制的概念
行政緊急強制是指在有權主體依法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后,特定行政機關針對緊急狀態,為了實現行政目的,無須為相對人事先設定義務,而直接對其人身、財產自由進行強制性限制的一種即時強制。該定義的涵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從性質上,行政緊急強制屬于行政即時強制的一種。所謂行政即時強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目前的緊迫情況沒有余暇命令,或者雖有命令的余暇,但若命令便難以達到預期行政目的時,為了創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狀態,行政機關不必以相對人不履行義務為前提,便可對相對人的人身、自由和財產予以強制的活動或制度[ii].即時強制既可以適用于正常狀態,例如警察對酩酊大醉橫臥馬路者實施強制管束,也可以適用于緊急狀態。行政緊急強制便是適用于緊急狀態的一種即時強制。
憲法法律權利研究管理論文
緊急狀態是危及一個國家正常的憲法和法律秩序、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正在發生的或者是迫在眉睫的危險事態。如何在緊急狀態時期始終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是衡量一個社會法治化水平的標志。為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注重通過憲法和法律來確立國家的基本緊急狀態制度,以保障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通過賦予國家機關必要的緊急權力,來建立有效的應急反應機制,迅速恢復憲法和法律秩序,最大限度地保證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另外,還有一些國家依據憲法關于緊急狀態的規定,制定專門的緊急狀態法來規范在緊急狀態時期的各種社會關系,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秩序的統一。
目前我國尚未制定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緊急狀態法”,但是,剛剛閉幕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緊急狀態第一次寫進了憲法。緊急狀態入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方面,它通過憲法的形式確立了國家機關行使緊急權力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又為全國人大依據憲法的規定制定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緊急狀態法”提供了憲法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緊急狀態法”已經列入了2004年度全國人大立法議程。眼下,社會各界正在積極地依據憲法關于緊急狀態的規定,認真研究和探討適合我國具體國情的緊急狀態法律制度。為了使即將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緊急狀態法”能夠較好地反映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對與緊急狀態立法相關的國內外緊急狀態立法的狀況等重要問題進行比較細致和深入地研究分析,增強緊急狀態立法的科學性,并為緊急狀態立法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
一、國外緊急狀態立法的內容及特征
(一)國外緊急狀態立法的狀況:
國外有關緊急狀態法律制度,其突出的特點就是緊急狀態機制首先通過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其中,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緊急狀態制度,尤其是規定政府行使應急管理權力的法律依據,得到了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重視。具體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通過憲法確立緊急狀態制度。許多國家在憲法中設立了專章來規定緊急狀態制度,而絕大多數國家憲法中都對緊急狀態制度作了專條規定。在憲法中對緊急狀態制度作專章規定的有1979年《孟加拉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章(甲)“緊急狀態條款”,1949年《印度憲法》第18篇“緊急狀態”,1949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10章(甲)“防御狀態”,1973年《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第10編“緊急狀態條款”等等。也有在憲法中對緊急狀態作專條規定的,如1962年《尼伯爾王國憲法》第81條“緊急權力”,1982年《土耳其共和國憲法》第119條至第122條規定了“緊急狀態下的管理程序”。
我國緊急狀態法律制度論文
“緊急狀態是民主憲政的一個重要課題,也是20世紀下半葉世界各國處理緊急危險局勢所采用的最主要的應急措施”。[1]從世界范圍內來看,實施緊急狀態是國家生活和國際中的一個普遍現象,尤其是廣大的第三世界國家,為了應對各種國內沖突和動亂,一般都在矛盾無法化解的情況下,將實施緊急狀態作為恢復正常統治秩序的最后手段。正如1983年由國際法協會組織的一項對15個國家的緊急狀態進行的調查報告所指出的:“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在最近的任何時期,人類中的相當一部分生活在緊急狀態之下”。[2]即使在人類進入了21世紀之后,我們仍然可以從美國、厄瓜多爾、玻利維亞、阿根廷、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以色列、巴勒斯坦、尼泊爾、蘇丹、科特迪瓦以及埃及等國家所實施的緊急狀態實踐中發現緊急狀態的普遍存在。
國家在緊急狀態期間的權力行使和人權保障與正常狀態下存在著很大的區別。在正常狀態下,國家權力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規定來行使,同時人民也享有由憲法所保障的廣泛的基本權利。而在緊急狀態下,由于維護國家的生存成了社會生活和生活的首要價值,此時憲法效力的最高性要讓位于緊急狀態的現實需要,或者完全失效,或者部分失效,國家權力的行使因而擺脫了憲法的約束,表現出一定的超憲性,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也要予以克減。[3]因此,緊急狀態的出現事實上就意味著一定程度的不受約束的國家權力的行使和對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的克減,如果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規范的話,那么緊急狀態的宣布很可能就是獨裁專制的開始,《魏瑪憲法》下的德國憲政已經提供了很好的例證。[4]
緊急狀態法律制度是對國家在應對威脅其生存的緊急情況時所采取的一系列與正常狀態下的民主憲政的一般原則及實踐所不同的關于國家緊急權力行使的方式、程序、原則以及人權保障與人權克減的手段和界限的法律制度的總稱,其目的是“為了在緊急狀態下更好地保衛統治階級的國家政權,維護最基本的社會秩序,同時給予公民基本權利及社會組織、法人的活動等以最低限度的保障”。[5]緊急狀態法律制度是民主憲政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對民主憲政制度在處理威脅國家生存的緊急情況時的內在局限性的補充與完善。事實上,緊急狀態制度本身就是社會制度到民主憲政階段之后的產物,它仍然以分權制約和人權保障為其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和著眼點,只是在一些具體運作方式上與正常狀態下的民主憲政有所區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緊急狀態下國家權力的行使是高度集中與擴大的,同時人權的行使又是受到相當限制的,如何在維系國家自身生存與實現普遍人權保障之間尋得適度的平衡就成為緊急狀態制度設計與運行的主要。
從世界范圍內來看,各國的緊急狀態制度存在著很大的差別。例如《菲律賓憲法》規定的是以戒嚴為核心的非常法律制度,《印度憲法》和《巴基斯坦憲法》等則建立了統一的緊急狀態制度。但是,從世界各國民主憲政的發展趨勢來看,建立統一的、以緊急狀態制度為核心的非常法律制度是民主憲政原則的內在要求,正如莫紀宏、徐高在《戒嚴法律制度概要》一書中所指出的:“建立以緊急狀態法律制度為核心的非常法律制度是符合民主憲政要求的,因為緊急狀態制度更地反映了依法行使國家緊急權、保障公民人權和維護憲法和法律秩序的憲政要求,而戒嚴制度由于過于注重軍事力量在對付緊急局勢中的作用,顯然是不能作為民主憲政的基石,而只能作為一種特例而存在”。[6]我國民主憲政制度建設在這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不足之處。我國憲法和法律沒有建立統一的緊急狀態制度,現行憲法僅僅對戰爭、戒嚴、動員和非常情況做了非常原則的規定,而且也沒有出現緊急狀態的概念。其他法律例如《戒嚴法》、《專利法》、《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中雖然出現了緊急狀態的概念,但都缺乏明確的關于構成要件以及程序方面的規定。我國應當在借鑒和外國緊急狀態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切實有效的緊急狀態法律制度,從而為我國的民主法治和現代化建設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證。
一、我國的緊急狀態法律制度現狀及其不足
我國目前并不存在統一的緊急狀態制度,應對緊急情況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戒嚴,憲法與戒嚴法對此都有明確的規定。此外,我國憲法雖然沒有規定緊急狀態,但是在一些部門法和我國簽署的雙邊國際條約中都有關于緊急狀態的規定。隨著我國民主憲政建設的逐步發展以及積極參與人權國際保障事業的進程,目前的這種立法現狀不僅不符合世界范圍內各主要國家逐步取消戒嚴制度而代之以統一的緊急狀態制度的發展趨勢,[7]而且也存在著法律規定之間以及國內法與我國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尤其是我國在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后,必須按照公約對國家實施緊急狀態的一系列實體和程序要件的規定對我國目前的緊急情況應對制度做出比較大的改動。因此,我國應當建立統一的緊急狀態法律制度,從而使國家生存和人民權利行使有一個終極性的制度保障。
行政緊急強制概念分析論文
摘要:行政緊急強制是指在有權主體依法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后,特定行政機關針對緊急狀態,為了實現行政目的,無須為相對人事先設定義務,而直接對其人身、財產自由進行強制性限制的一種即時強制。行政緊急強制的特征包括緊急性、強制性、單方性、高裁量性、具體處置性、侵益性與程序的靈活性等。根據其定義與特征,應從多個方面進行規范。
關鍵詞:行政緊急強制,概念,特征
概念界定是分析問題的基礎,也是交流溝通的前提條件。對行政緊急強制概念的探討也是對行政緊急強制制度進行探討的基礎。因此,本文對行政緊急強制的概念進行探討,以就教于學界同仁。
(一)行政緊急強制的概念
行政緊急強制是指在有權主體依法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后,特定行政機關針對緊急狀態,為了實現行政目的,無須為相對人事先設定義務,而直接對其人身、財產自由進行強制性限制的一種即時強制。該定義的涵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從性質上,行政緊急強制屬于行政即時強制的一種。所謂行政即時強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目前的緊迫情況沒有余暇命令,或者雖有命令的余暇,但若命令便難以達到預期行政目的時,為了創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狀態,行政機關不必以相對人不履行義務為前提,便可對相對人的人身、自由和財產予以強制的活動或制度[ii].即時強制既可以適用于正常狀態,例如警察對酩酊大醉橫臥馬路者實施強制管束,也可以適用于緊急狀態。行政緊急強制便是適用于緊急狀態的一種即時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