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事故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4-03-22 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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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故應急預案

篇1

關鍵詞:事故, 應急, 預案

Abstract: this paper is mainly analyzes the four electric engineering emergency plan should focus on several aspects of the

Keywords: accident and emergency, plan

中圖分類號: U642.3+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屢禁不止的安全事故,讓更多的建筑企業領導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體系日趨規范,規章制度日益健全,員工的素質不斷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與水平也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但也是事故頻發:小的如鐵路營業線施工的施工侵限剮蹭列車、開通方案不合理造成施工延點、違規上道作業攔停列車、電氣化設備故障影響行車等,大的如蘭渝鐵路隧道內翻車造成20多人死亡的重大事故、“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等觸目驚心。在所有的事故中如果企業負責人能夠充分考慮到這些危險因素,制定有效的應急預案,準備充分,救援及時,就能減少損失和降低人員傷亡。我們說,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訂的行動方案,是事故發生時進行緊急行動、采取救援措施的行動指南,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社會發展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危險因素更加復雜、應急救援力量多元化、現場情況瞬息萬變,制定有效的切合實際的應急救援預案,對提高救援的成功率和效率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目前行業內的應急預案問題多多,生搬硬套、不切實際,通篇理論、可操作性不強,不合法合規,預案孤立和相關預案不銜接、動態管理不到位等等,鑒于此筆者根據自身的工作實踐,簡要分析目前本行業應急預案編制應該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合理設計應急預案體系層次

首先要符合所在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訂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也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企業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風險大小以及生產規模不同,應急預案體系構成不完全一樣,但必須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對于各級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基本上都是集團公司-子公司-各項目的層層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點多,一個集團公司管理若干子公司,一個子公司管理著若干個工程項目;二是線長。和工廠類企業、隧道、橋梁等專業不同,四電工程標段動輒綿延上百甚至數百公里,大多的危險因素是隨著施工進展在動態移動;三是每個項目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類似、危險有害因素類似,因此根據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 9002—2006的規定,以子公司及所屬項目為例,應急預案層次設計如下:

公司總體應急預案

是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和應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綜合性文件。通過此預案可以清晰地了解公司的應急方針和政策、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工作原則、公司施工范圍內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和環節、各級機構和職責、應急響應程序和基本要求。

項目總體應急預案

是某項目部應急預案體系和應對風險的綜合性文件。重點是針對項目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說明項目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項目應急機構和職責、應急用品的目錄、針對不同緊急事項的應急響應程序和要求。

現場處置方案:

是針對具體的場所、設施、崗位、裝置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這是項目應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有效和切合實際的現場處置方案可提高應急效率,減少損失和傷亡,并考慮以下方面:1)針對緊急情況清單及風險控制策劃逐一編制,要求具體、明確、針對性強,包括外部求援。2) 基本原則是搶救人員、控制事態擴大,同時保護環境優先。3 )要明確相關注意事項,包括: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等。4) 涉及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名稱、型號、存放地點。5)要考慮同一類別事故發生時,施工地點和救援難度的不同。

二、注重應急預案的合規性、銜接性

目前大多數的企業都在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標準其中的一條就是要求認證企業定期進行“合規性評價”,要求認證企業所有的安全管理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急預案作為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于鐵路施工企業來說,這其他要求也包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上級單位、地方政府、以及所在路局等的相關文件要求。不但框架結構符合相關要求,事故上報時限、預案的銜接、預案的培訓、評審與更新等都要符合相關要求并且和相關預案銜接。我們說應急預案編制的第一步準備工作便是收集資料,而這些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就是資料收集的重點內容,也就是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的重要依據和授權。

而在實際工作中,項目的應急預案中不合法合規的地方比比皆是。有的項目制定的應急預案,公司規定鐵路交通事故上報時間是半小時,而項目卻規定2小時;有的應急預案和相關方一點關系也沒有,沒有任何銜接等等,這就是沒有做好應急預案編制的準備工作,沒有充分了解有關應急預案的編制要求。

目前對于鐵路施工企業來說,有關應急預案的主要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有:

《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11

公司/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工程監理、建設單位、所屬路局、上級單位等單位部門現行的應急預案、與應急預案有關的文件

三、做好編制預案之前的危險分析

危險分析的目的是明確應急的對象,這需要根據各單位有關危險辨識、風險評價的結果確定本項目或單位需要制訂應急預案的所有緊急情況,要充分和全面。除專業施工內容之外,地質、氣象、水文、突發性疫情等不利的自然條件也需要考慮在內。每個單位識別過程和評價的方法可能不同,但必須滿足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這是應急預案編制的準備工作之二。對于鐵路四電工程來說,施工范圍內潛在事件或緊急情況的種類主要有:物體打擊、挖斷電纜或地下設施、高空墜落、觸電(感應電,跨步電壓、鄰近既有電力線路施工)、電氣化設備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坍塌(包括溝坑開挖時的塌方)、灼燙(包括化學物品灼傷、放射物質灼傷、高溫物體燙傷)、車輛機械起重傷害、中毒和窒息(含煤氣食物中毒)、火災及爆炸、有可能造成鐵路交通事故的各種情形(包括電氣化施工設備故障影響行車、信號施工方案不合理造成延點)等等。

四、編制預案之前要進行資源分析

針對需要應急的緊急情況,逐項分析考慮應急過程所需要的各項人力、物力、財力。包括上級和外部的可用資源,這也是預案編制之前的準備工作之三。

五、要注重應急預案要素的完整性

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應當充分體現應對緊急事件各環節的工作,明確緊急事件事前、事發、事中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何時做,調動哪些資源做,這不僅要求預案內容完整,而且更講求可操作性。要講究“明”、“實”、“全”。

1、“明”要分工明確、內容明確、程序明確、決不可模棱兩可,含含糊糊;

2、“實”是要實事求是、結合實際、可操作性強。

3、“全”是要素齊全,符合相關文件要求。

目前國家關于應急預案編制規定的主要文件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項目作為緊急情況發生地,作為事故發生后現場應急的第一方,它的預案至少應包含的要素及要求如下:

3.1編制的目的。

3.2編制的依據。

3.3適用范圍。

3.3本項目需制定應急預案的緊急情況清單。

3.5應急組織機構組成及職責。

3.6緊急情況的預防與監控方式與要求

3.7應急的響應分級和響應程序。

3.8事故上報的時限和流程。

3.9不同緊急情況下的預防措施、應急措施、注意事項以及應急器材和設備清單(也可單列成為現場處置方案)。

3.10應急預案的上報備案部門。

3.11應急預案的評審計劃。要由制定單位負責人組織,預案編寫人員和預案涉及所有職能部門人員參加進行評審,要明確具體的評審時間、評審參加人員、評審的方式、評審記錄形成等。

3.12應急預案的更新計劃。明確預案定期修訂時間,及時修訂的條件、需要及時更新的附件信息。

3.13應急預案的培訓計劃、演練計劃。

明確應急預案有關內容的培訓方式、參加培訓人員、演練計劃。

3.13應急預案的制定解釋部門。

3.15應急預案的實施時間。

3.16相關或相銜接的預案名稱。

3.17必要的附件。如:

相關方及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聯系方式(包括醫院、110、120、119、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及所有與應急體系實施有關的相關方的聯系方式,尤其是可用的外部救援力量的聯系方式。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如: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分布圖、應急用品存放地點、危險源分布圖、疏散路線/重要地點標識;

相關的危險特性參數。(如化學品的特性指標)

六、做好預案編制之后的應急管理

目前多數單位的應急預案都是領導熟悉、職工不熟悉甚至不知道。制定預案的人熟悉、預案各環節的有關人員尤其是易發事故現場身臨其境的操作人員不熟悉,往往是制定完之后束之高閣,應付檢查時才拿出來。應急預案成了應付方案,再好的預案也是空有好皮囊無用武之地。因此要想讓預案充分發揮作用,必須做好預案制定之后的應急管理工作。

1、要深入進行應急預案的宣傳解讀。

2、要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應急預案培訓是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人員應對突發事件整體能力的重要途徑。通過培訓使應急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高在不同情況下實施救援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3、加強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是應急準備的重要環節,通過演練可以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以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從中找出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

4、根據計劃及時更新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時效性。以下情況需及時修訂: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根據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需要或預案實際實施效果需要;應急預案上級、建設單位要求修訂的;相關方或可利用的外部資源發生變化的。

結束語

安全是企業的生命線,安全管理成效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絕對的安全是不存在的。只要造成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等因素存在,事故就不可能完全避免,應急預案作為事后的預防手段,作為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火墻,只要科學合理、準備充分、救援及時,就能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參考文獻:

【1】 羅文婷,王艷輝,賈利民,秦勇.改進層次分析法在鐵路應急預案評價中的應用研究[J]. 鐵道學報. 2008(06)

【2】 李連杰,蓋宇仙.基于層次分析法對鐵路貨運安全的模糊評價[J]. 鐵道運營技術. 2009(04)

篇2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能力,保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護國家和公眾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航空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救援民用航空器規定》及《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6-航空器運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2-搜尋與救援》、《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調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4-機場》等。

1.3適用范圍

——民用航空器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執行專機任務發生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死亡人員中有國際、國內重要旅客。

——軍用航空器與民用航空器發生空中相撞。

——外國民用航空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飛行事故,并造成人員死亡。

——由中國運營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飛行事故,并造成人員死亡。

——民用航空器發生爆炸、空中解體、墜機等,造成重要地面設施巨大損失,并對設施使用、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巨大影響。

1.4工作原則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運轉高效。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體系框架

2.1.1應急組織體系

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領導協調指揮機構、執行辦事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及力量組成。應急救援領導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組成的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執行辦事機構為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隊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隊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隊伍及社會力量等。

2.1.2應急預案體系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國務院相關部門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預案、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預案、民用航空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等組成。飛行事故發生時,有關各級政府和部門、單位、組織應各司其職,按照各自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2組織機構及職責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設在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下設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的執行和辦事機構。

各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設立地區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工作。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分級

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

3.1.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本預案“1.3適用范圍”內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為Ⅰ級應急響應。

3.1.2Ⅱ級應急響應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重大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重要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3.1.3Ⅲ級應急響應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發生較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較大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較大影響或損失。

3.1.4Ⅳ級應急響應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發生一般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一般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

3.2應急分級響應

——發生Ⅰ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本預案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

——發生Ⅱ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應急預案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

——發生Ⅲ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應急預案和相關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

——發生Ⅳ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民用運輸機場應急預案、民用航空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民用航空地方安全監察辦公室應急預案和相關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

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時,本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必要時申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時,相應的下級應急預案應提前或同時啟動。

3.3應急響應內容

3.3.1應急響應程序

(1)啟動本預案后,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開通與國務院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省級應急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事故發生地所屬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應急指揮機構、民用航空器搜救中心等的通信聯系,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及時報告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視情況通知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

——通知相關應急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建議,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召集專家咨詢組成員,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建議。

——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相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接到飛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并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報告。

——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提出請求。

(3)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接到飛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啟動并實施省級及相關市(地)應急預案,及時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報告。

——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提出請求。

3.3.2信息報告和通報

(1)信息報告。

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后,應立即報告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同時通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后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后應立即報告國務院及安全生產監督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并做好續報工作。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飛行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報告國務院及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并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有關事故情況。事故發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并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有關事故情況。

發生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相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供事故航空器相關資料,民用航空相關管理部門提供事故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究救援方案提供依據。

(2)信息通報。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后,進行確認匯總,通報國務院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及民用航空有關單位,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

3.3.3通信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建立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與應急救援各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落實事故現場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3.3.4現場指揮和協調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統一指揮、協調和作出重大決策。

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揮命令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搜救和緊急處置行動。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和參加現場應急救援主要機構的負責人組成。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或其派出機構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發生。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相關部門、地方應急資源,實施緊急處置行動。

3.3.5航空器搜救

民用航空器搜救包括陸上搜救和海上搜救。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統一指導全國范圍的搜救民用航空器工作。

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負責擬訂陸上使用航空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方案,協調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1)陸上搜救。

省、市(地)、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2)海上搜救。

國家海上搜救部門負責海上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沿海省(區、市)海上搜救機構負責擬訂在海上使用船舶、航空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方案,參加海上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民用航空器搜救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執行。

3.3.6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民用運輸機場應急處置力量進行。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協調相關部門及民用航空其他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增援。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時,應優先將旅客、機組人員及其他機上人員撤離、疏散到安全區域,及時救助機上及地面受傷人員和幸存人員。

及時掌握機上運載的貨物及危險品、航空器危險品及周邊地面設施危險品的情況,根據現場情況迅速探明危險品狀態,并立即采取保護、防護措施,必要時調集專業救援隊伍進行處理。

當飛行事故發生在民用運輸機場區域內時,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應按有關規定及機場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在不影響應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調查的前提下,盡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機場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殘骸,盡早恢復機場的正常運行,避免機場長時間關閉。相關空中交通管制部門應根據情況,及時調配與本機場運行有關的航班。機場及相關航空運輸企業負責組織、疏導、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滯留機場的旅客,維護機場運行秩序。

3.3.7醫療衛生

事發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上級衛生部門根據需要派出專家和專業防治隊伍進行支援。

特殊情況下,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需求,及時協調衛生部門組織有關專業醫療救護中心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調用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現場防疫工作依托事故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3.3.8應急人員的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3.3.9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域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協調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現場治安管理。

3.3.10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協調地方政府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根據需要,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協調相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3.3.11信息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信息的統一對外。

3.3.12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機上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受影響的民用運輸機場已恢復正常運行。

——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重要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的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2)應急終止程序。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終止條件,并選擇適當終止時機,報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批準應急終止。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終止通知。

應急工作終止后,及時分析評估本單位(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4后期處置

4.1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民航運輸企業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進行賠償,對地面受損害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賠償;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按有關航空保險規定辦理事故理賠工作。

4.2事故調查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應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有機結合,事故調查的內容包括對應急救援情況的調查。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規定》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的要求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包括:調查組的組成,事故現場調查,技術實驗驗證,事故原因分析,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安全預防建議。

事故調查組應掌握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并對現場應急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后應聽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介紹,與現場應急指揮部協調,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相結合,需要完成的主要調查任務有:現場監管保護,初始證據接收,證人和目擊者詢問,危險源的探測、排除、監護,現場人員防護等。

4.3應急救援調查報告及評估

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5應急保障

5.1裝備保障

各級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利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建立和完善專家數據庫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數據庫系統,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檢驗、鑒定和監測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5.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無線通信技術、衛星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和計算機網絡軟、硬件設備,確保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聯絡暢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樣。

5.3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5.4技術保障

加強技術支持部門的應急基礎建設工作,增加技術投入,研究吸收國際先進經驗,隨時為處置可能發生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6宣傳、培訓和演練

6.1宣傳

各級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民航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對職工的防范事故安全教育和應急處置工作教育,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航空器出現緊急情況時應采取的正確處置措施,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2培訓

各級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民用航空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事故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6.3演練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至少每年協調組織一次針對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綜合演練,加強和完善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

各級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各方面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附則

7.1名詞解釋

航空器:凡能從空氣的反作用而不是從空氣對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氣中獲得支承的機器。

機場及其鄰近區域:指機場圍界以內及距機場基準位置點8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7.3.1獎勵

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有關部門、相關地方人民政府等應給予獎勵:

——由于報告及時,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發生或減輕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由于處置措施適當,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發生或減輕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其他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對未及時報告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導致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在對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導致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篇3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is no 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for coal production in China, and quite a number of coal production enterprises have potential safety hazar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coal mine accident emergency rescue plan, hoping to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al mine production safety system.

關鍵詞: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評價研究

Key words: coal mine accidents;emergency rescue;evaluation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C9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03-0013-02

0 引言

礦山急救預案主要是事故發生過程中所必須要采取的一系列緊急救援行動的重要導向依據,是確保礦山生產工作安全性的關鍵所在,在實際制定的過程中,相應的制定程序不能夠僅僅流于形式上,更不能將該環節的工作輕視為一種文本上的安全形式,應急救援的預案制定應當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來執行,而其預案本身的可行性,就需要相應的機制來進行評價。下文主要針對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評價研究進行了全面詳細的探討。

1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1.1 研究的目的 就目前來說,我國部分礦山企業已經嚴格按照我國針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求,對于緊急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措施以及應急相應形式進行了規范,并且制定了相應的應急預算措施。但是就目前我國礦山企業各個方面的綜合情況分析來看,相當一部分礦山企業本身在進行應急預案編制的過程中,其流程和形式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呈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礦山企業所制定的相應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所涉及到的框架結構并不統一,這直接導致預案本身的推廣和應用都受到了較大的影響;

②我國礦山企業在進行應急預案編制的過程中,目前主要呈現出兩個方面的趨勢,要么其預案本身所涉及到的內容和程序都極為簡單,無法利用其來參考執行。要么就是編制形式過于復雜,無論是程序還是內容都極為繁復,實際執行的可行性較差;

③企業自身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所具有的針對性較差,甚至是完全照搬其他企業的應急預案。實際上,每個礦山企業自身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環境不同、生產措施不同,那么在這一基礎條件之下,所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必然也有著一定的差異性,必須要在充分對于風險了解的基礎上,才能夠使得應急預案與礦山企業本身完全契合,真正起到有效的應急引導作用。

④部分企業在進行預案編制的過程中,只注重對于預案的編制工作,而沒有將其進行相應的演練,這就極易導致預案在真正執行的過程中便無法順利的展開。事實上,預案的演練是確保應急救援工作能夠迅速展開的一個關鍵性基礎,同時也是體現預案效果以及優劣的關鍵所在。所以,企業在完成預案的制定之后,要定期的對于預案進行制定,確保預案的執行熟練度以及執行效果;

⑤應急預案的制定,實際上不僅僅只是對于應急資源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更為重要的一個因素在于各個部門以及人員能夠利用預案來協同作戰。所以,預案在編制的過程中不能夠僅僅只由相應的部門來制定,應當是各個不同部門協同進行探討,通過這一方式所制定完成的應急預案才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可行性以及實用性;

⑥大量事故的出現以及危機事件,實際上自身都具有著不確定性以及復雜性,同時還極有可能隨時激變、放大等。所以,雖然說應急預案對于各個方面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但實際上應急預案本身也是一個具有開放性的引導性指南,參與到救援中的人員應當要以應急預案來作為基礎,以靈活性的方式來對于臨時變化作出調整,這是應急救援過程中極為重要的指揮依據。

1.2 研究的意義 基于以上所闡述的背景條件來對于礦山的生產工作展開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對于整個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提升來說,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煤礦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評價研究工作的執行,能夠切實有效的強化相應部門自身所具有的重大事件處理能力以及管理水平。其編制預案的執行,能夠有效的提升煤礦事故所具有的災害處理能力,同時也為應急救援措施的決策以及指揮行動提供了良好的引導性依據。

2 國內研究概況、水平和發展趨勢

就目前來說,是我國的煤礦應急預案所涉及到的相應基礎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通過瓦斯、火災、水害、頂板、煤塵等方面所呈現出的事故現象來進行深入的研究,研究工作主要是以安全生產規律、事故機理、預防機制、應急預案、管理理論等方面來展開,通過這多個重要方面所進行的研究,能夠使得煤礦安全生產的支撐體系得到完善的構建;其次,利用事故信息技術、現場救援探測技術、保障機制、指揮體系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來與救援裝備等進行結合開發,最大限度的強化事故本身所具有的處理能力。通過對其中所涉及到的關鍵部分進行研究,能夠切實有效的提升我國的煤礦生產安全體系標準,促使煤礦安全生產能夠處在一個良好的規范行為之下,并且將其應用到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之中,這對于煤礦生產工作的執行來說,起到了極大的保障作用。

3 主要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及可行性分析

3.1 主要研究內容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評價研究工作本身主要是以我國所制定的相關管理政策來作為基礎,并且利用現代化的管理理論來作為指導性措施,同時,將其與我國的預案應急救援研究相結合。針對煤礦事故進行應急預案的編制內容建立評價體系,選取BP神經網路、模糊綜合評價等評價方法對預案進行評價,達到優化預案的目的,通過事故應急演練,對其進行效果評估。在該研究體系之下,能夠直接促使應急預案的保障體系能夠得到極大的提升,這也是進行研究過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個重要方面。

3.2 研究方法

第一,文獻法。通過廣泛的文獻閱讀,收集國內外關于煤礦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預案編制結構與問題分析、預案評價方法研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加以歸納整理,這些研究成果都將給予研究以重要的借鑒和啟示。第二,調查法。在文獻研究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調查,調查的主要對象包括多年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的企業專家、高校從事礦山應急救援研究的教授或學者、政府煤礦安全監察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過煤礦應急救援工作的專家等。第三,經驗總結法。在文獻分析和調查的基礎上,通過選取代表性的煤礦事故進行歸納、總結、分析,找出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編制過程中存在的共性及個性問題,得出規律性結論,使本研究更具有普遍性和可操作性。

4 結語

綜上所述,煤礦生產的安全性是難以有效控制的,必須要采取完善的煤礦應急救援預案,來對于各個方面所呈現出的變化加以應對,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擴散,扼制其所造成的危害現象,這對于我國礦山生產發展的安全管理說,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孫保敬,孟國營.立井排水搶險快速安裝裝置設計[J].煤炭科學技術,2010(12).

篇4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范我街道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按照建立“全街道統一領導、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運行機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實行屬地和條塊管理,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和杜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成立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下設辦公室。各村、社區為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單位,負責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并協助監控和管理。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所在地社區村及有關部門應立即作出反應,在及時上報的同時迅速協助做好救助和控制。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協作。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出現下列情況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2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社會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一)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確定本街道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由組長或副組長宣布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的命令;

3、協助協調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1、協助負責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協助組織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聽取組織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評估和應急處理建議、處理措施;

2、貫徹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3、協助協調解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協助匯總事故情況;

5、負責完成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五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組織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2、醫療救護組:由市醫院負責牽頭,有關部門配合,院長任組長。協助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的醫療物資、醫療設備和急救場所,指導急救人員搜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后勤保障組:由街道黨政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根據事故情況,協助協調,組織事故發生的社區居委會及有關部門安排應急藥品和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4、事故調查組:由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防范意見,并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5、善后處理組:由街道司法所和事故發生地社區居委會負責,事故所在地社區居委會主任為組長。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處理及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6、各工作小組的參加部門,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性質和各成員單位職責確定。其它街道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根據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的要求,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與支持。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

經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并通過區衛生監督防疫部門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五、事故應急措施

(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在向當地社區居委會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

(二)應急預案啟動后,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接到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幾個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職責,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三)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發生地的社區居委會、有關部門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協助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未發生事故的社區居委會,要按照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的調度,參加做好事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應征得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同意后,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向社會統一。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七、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1、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協助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事故處理,協助做好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與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應急處理工作。

2、衛生部門負責建立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和和醫療救治,加強應急

處理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組織應急事故的處理的演練。

(二)物資保障

街道辦事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原則,全力搶救事故傷亡人員。

(三)信息保障

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

八、其它事項

篇5

關鍵詞:信息化;安全生產;應急系統

前言

信息化的安全生產應急指揮系統,是在數據庫、網絡系統、基礎平臺等先進模式幫助下,采用總體架構的理念,對事故的預防、發生、發展、控制等進行有效的決策和判斷。其中,支撐平臺、數據應用、數據整合等方面,在實現信息共享,交流的同時,大大提高了有效數據對決策產生的有力支持。為實現危險源的監控,一般采用先進的地理信息系統平臺進行檢測控制,平臺的利用,能有效整理出緊急事故發生時的地址位置信息和相關環境情況,為緊急預案的提出提供強有力的依據。系統的設計構架大大提高了應對緊急事件時提出有效決策的能力,大大減少了人員、物資的損失,提高救援率。

1 系統的總體構架

1.1 總統架構設計理念

根據工作事業的不同,要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系統要貫穿省市級區等各個系統相關聯,發展與各個協同單位的應急指揮系統相聯系。在信息系統的發展背景下,各組織之間通過集成電信網、衛星網等復雜網絡聯系在一起。當應急事件發生時,系統信號從應對事件的應急處理流程中發出,開啟應急指揮和監控管理等網絡系統,然后通過對比時間與現實中需求,綜合分析空間信息系統和位置信息以及運用數據庫等,目的是針對危險行業的工作單位和企業之間危險源等數據進行采集和常規化保護,強化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能力,提高面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及時處理各種危險,提高救援效率,大大降低安全事故給人們帶來的威脅和損失,增強處理和預判事故的能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2 總架構基本組成

總體構架中包括多種應用平臺,其中基礎支撐平臺是由應急系統、操作系統、網絡系統、儲存系統等組成;數據庫平臺是數據的運用與共享的平臺,是基礎數據、支撐數據和案件數據的綜合運用,一般系統數據庫與外界數據庫之間的應用系統進行交流,外界可獲得數據記錄以及各種共享服務,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性和透明化;提供系統相關應用和相關服務的平臺是業務應用平臺,它能實現案件管理、資源配置、應用決斷、實踐演練、平常事務等各種服務和應用;為了方便外界人員的運用,系統展現平臺以網站形式提供登入入口,形象、簡明、直觀的展現出界面、用戶、登陸、管理、設置等方面的內容,除此之外,展現平臺還可以實現應用層各系統的統一,統籌用戶網頁;為了實現應急中信息、指揮、調配、辦公、采集數據等的需要移動應急平臺能夠很好地滿足現場需要,減少應急事故的發生;為了保證信息的安全,安保平臺上信息安全體系的設立是依賴現有的網絡環境,配置相應的系統防火墻、不定、漏洞管理、病毒預防、入侵防護等,設立限制的控制機制和數據管理機制,滿足平臺系統的安全所需,保證機密信息不外露,做到安全處理。當然,平臺的設立和系統的入口,必須做到從設計到使用都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障國家信息安全。

1.3 總體構架管理體系

安全應急調配是實現對相關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理提供合理的信息化支持的目的,增強相關應急管理的處置能力,實現相關部門對緊急事件的合理調配。當緊急事件出現時,系統會統籌相關因素,得出緊急預案,結合管理人員的相關分析,最終確定事故發生情況和應對措施,進一步進行相關的管理工作。其中數字化管理預案能實現相關部門的預案管理,維護更新數據,便于指揮系統和任務的生成,使緊急預案具有可選性。應急物資等資源的到位與管理,需要應急管理,做到物資與位置信息和處理信息及時送達,為決策提供相應的支持。合理利用相關信息,對物資與人員進行相關決策的管理,精確的表達相關指令,使得應對緊急事故的能力、水平、效率顯著提高。應急處理系統的應用,能夠在短時間內利用視頻、文字等相關數據和事故位置信息進行處理分析,根據事故嚴重程度進行物資、人員的合理調配。基本數據在信息收集、決策管理、指揮動態等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 基礎平臺的構架

2.1 事故的預防

要減少事故的放生,應該著手于危險源的管理工作,在基本平臺的構建中,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占有一席地位。系統涵蓋了基本信息處理、危險源防控、數據監護、危險分析等內容,根據問題的重要性,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可以綜合多方信息做到定位監控,分析整理周邊環境信息,實現精確監控的目的。為了提高事故發生時人員物資等基本情況的應急措施,一般單位都會進行事故的演練,系統中有事故模擬演練,內容豐富,模擬事故發生后數據的整合、管理測試等內容,模擬系統中,事故發生可以有效結合環境信息和空間信息,為緊急防控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給出相應的應急預案,作出正確的判斷。

2.2 綜合決策管理

面對事故發生,需要多方的信息支撐。綜合業務管理就包括信息接收、值班管理、時間統籌、記錄等內容,綜合管理系統能做到信息的上傳下達,與各個平臺之間建立聯系,及時接收和傳達相應的事故信息,對于社會人員和網絡等對危險的預判也會吸收在內,進行管理。在下達決策之前,需要對各方信息進行分析,包括后續力量的補足,輔助決策系統幫助進行機構的管理、營救資源管理、輔助指揮等,使做到當應急救援事件發生時,能夠能迅速提供合理的救援預案,提供相關管理,引導救援管理資源分布和相關信息,為解決事故提供有效的輔助決策,提高救援的決策水平和決策速率。

2.3 基礎預案管理

緊急事故發生需要采取緊急預案。預案管理系統能在政府、企業、地方等地進行預案的分析整合,管理中主要應對監管局和經營單位的緊急預案中進行整理,分享給各部門、地方進行事件的參考,使信息能夠橫向、縱向發展傳播,實現數據、內容的結合,由點成線到面的對全局進行有效掌握,實現各預案之間的關聯。進行預案整理時,必不可少的運用地理信息處理,可以采用GIS等相關系統進行有效的分析,定位,實現緊急事故的有效防控。

結束語

本研究就緊急事件在信息化的安全管理中進行分析,在緊急事件發生到決策的生成,得出應對緊急事件的操作系統總的構架和基礎構架。在整體構架中,運用基礎支撐平臺、數據共享平臺、系統展現平臺等進行對緊急事件的布控,數據庫的利用,無疑給安全生產提供有效的保障,利用多種系統的有效結合,將數據進行整理利于分享和利用,為處理緊急事件作出極大地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應對緊急事件的決策速率,減少了事故對人造成的損傷。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服務系統

近年來,交通管理正在逐步向智能化的方向發展,高速公路監控系統日益為高速公路建設者所重視,全國大部分高速公路都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視頻監控系統和信息系統,這些系統為道路的日常管理運營提供了切實有效的手段。現將該系統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智能交通管理與服務系統規劃介紹如下。

1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與服務系統的功能定位

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與服務系統,為面向公眾出行者提供完備的信息服務,為道路運營管理者提供高效、快速的后臺管理奠定良好基礎。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與服務系統基礎設施實施與設計應充分考慮管理者、出行者等各方面管理和服務需求。在原有監控系統基礎上,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信息服務功能,以安全管理理念提升中心管理系統的功能、業務流。提高面向安全尤其是緊急事件情況下的管理效率,提高安全管理的服務品質。為此,應在原有系統的基礎上著重加強三個方面的考慮。

1.1加強路面狀況監測,提高公路行車安全

不利氣象條件帶來的惡劣路面狀況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以濕滑路面最為不利。我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1994~2003事故數據統計,屬于南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的高速公路地區,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1619~1800mm,熱帶氣旋所過之處多有暴雨。而高速公路存在個別凹型豎曲線底部,位于超高過渡段,易造成路面排水不暢,有必要通過路面狀況監測設備有效監測雨天情況下的道路積水、濕滑等狀況,從而為雨天管理措施、救援措施提供有效保障。

1.2可變車道信息,服務公眾出行者

該高速公路是城際高速,互通與大橋較為密集,屬于重點監控對象,目前設置的懸臂式和門架式情報板提供實時的信息,覆蓋范圍受限;在限速方面,若選擇固定式四度標志正對小客車和大型車的速度控制,對于應對突發氣象等條件的靈活度不夠,同時八車道高速公路考慮到駕駛員的視認性、氣象、突發事件影響等情況,采用分道限速。

1.3通過安全管理的業務梳理,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

通過對交通流量控制預案、接口、實時性、與現有監控系統融合、滿足集團監控中心的需要。

2軟件功能設計

根據本項目重點目標,是強化交通狀態識別、車道控制、應急處置三個方面的功能,針對這三方面內容提出了如下設計方案。

2.1交通狀態判別模塊

本模塊根據識道路設備別出來的交通狀態或交通事件類型,并結合氣象信息、基礎設施狀態信息等,初步劃定事影響范圍,搜索影響范圍內互通立交入口處的可變情報板,前方道路事件信息和誘導繞行信息;在初步劃定的影響范圍內估算交通流特征狀態參數。定義事件對主線同行的影響程度,根據實時判斷,當影響程度嚴重擴散到影響范圍邊界時,反饋重新對事件的影響范圍進行劃定;當事件處置完畢交通恢復正常時,控制邏輯結束,可變情報板提示正常的路況信息,可變標志提供正常的限速信息;當事件未處置完畢,且其影響未超出當前影響范圍時,對影響范圍內其余的可變情報板分別進行處置。對在估計的排隊長度范圍內的可變情報板前方事件信息和車道關閉信息;對在估計的排隊長度范圍外的可變情報板前方事件信息和限速信息。本次改造過程中增設的遙感式路面狀況檢測器基于紅外光譜原理實時采集反射波長,測量路面覆蓋物的類型和厚度,評判路面狀況,進而計算濕滑系數,確定路面安全性,這些數據也為交通狀態識別和決策提供了重要參數。

2.2可變車道控制

通過分車道控制交通流,能有效梳理交通流量,提高道路在復雜交通狀況下的同行能力。基于交通狀態識別可變車道控制軟件模塊,依托視頻監控子系統、交通控制子系統,結合路面狀態子系統內功能進行信息采集與獲取,通過可變車道子系統、交通控制子系統實現信息控制與。

2.3緊急事件應急處置

基于事件管理子系統,結合目前路公司或向管單位指定的緊急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開發緊急事件應急處置子系統。根據高速公路緊急事件的性質和救援措施,系統主要針對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危險品車輛事故或遺灑、泄露等事故、火災事故等緊急事件。緊急事件應急處置軟件系統包括以下幾點。救援物資布局顯示,圖形化顯示相關救援物資的位置、數量。并定期檢查救援物資庫存、質量等情況。緊急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根據各個事件的性質,可能出現的路段范圍,確定適當的救援方案。方案包括了需要調用物資的種類、數量、位置,需要調用火警、交通警等警力情況。疏散方案,救護車輛情況及各類救援車輛人員行使的路線引導。事件及救援過程全程記錄,利用計算機強制記錄、防篡改、視頻強制記錄動能措施,對事件現場、事件處置過程進行全程記錄、監控,確保事后總結救援進程時,資料完整,可靠。應急預案演練,利用虛擬現實技術、交通仿真技術,定期與交警部門、醫療救護、特殊救護器具使用保管單位等聯合演練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的可行性,提出改進建議。

3結語

在將原有的高速公路監控系統升級為智能交通管理與服務系統的規劃中,應根據高速的具體條件,著重加強路面狀態檢測功能,以應對多雨天氣和特殊線形,才可能是服務管理平臺更加有針對性。制定應急預案,能夠提高道路管理者應對各種緊急事件,提高救援能力和服務水平,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參考文獻

篇7

一、何為學校事故應急演練?

學校事故應急演練指以事先制定的學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依據,通過演練來檢驗應急救援預案的整體或局部是否能有效地付諸實施,驗證預案在應付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方面所具備的適應性,使預案得到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同時提高學校各應急救援組織之間、應急指揮人員之間的協同應急作戰能力和水平,以達到提升學校事故應急救援實戰能力的目的。

我國自2006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學校開展應急演練可采用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等多種演練方式。

1,桌面演練

桌面演練是指由學校應急組織的代表或關鍵崗位人員參加,按照應急預案及標準運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發生時應采取行動的方案。桌面演練的特點是對演練情景進行口頭演練,一般在會議室內舉行,其成本較低。桌面演練一般僅限于有限的應急響應和內部協調活動,事后一般采取口頭評論的形式收集參演人員的建議,并提交一份簡短的書面報告。

2,功能演練

功能演練是指針對學校事故應急預案中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活動舉行的演練。功能演練一般在學校應急指揮中心舉行,并可同時開展現場演練。功能演練的規模比桌面演練大,需動員更多的人,因而協調工作的難度也隨之增加。功能演練結束后,除采取口頭評論外,還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演練活動的書面匯報,提出改進建議。

3,全面演練

全面演練是指針對學校事故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應急組織應急作戰能力的演練活動。全面演練過程要求盡量真實,充分調用人員、設備及其他資源進行實戰性的演練。與功能演練相比,全面演練參與人員更多。全面演練結束后,除采取口頭評論、書面匯報外,還應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

以上3種演練方式的最大差別在于演練的復雜程度和規模大小不同。在確定應急演練方式時,應考慮學校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執行程序制定工作的進展情況,學校面臨風險的性質和大小,學校目前的應急響應能力,應急演練成本及資金籌措等因素。在組織實施演練的過程中,必須滿足“科學計劃、突出重點、周密組織、統一指揮、講求實效”等基本要求。

二、學校事故應急演練的基本任務

學校開展事故應急演練的過程可劃分為演練準備、演練實施和演練總結3個階段。應急演練是由學校內多個組織、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的一系列活動,按照應急演練的階段劃分,可將演練過程應予完成的活動分解并整理成16項單獨的基本任務。

三、學校事故應急演練的實施流程

1,編寫演練方案

演練方案的編寫以演練情景設計為基礎。演練方案主要包括:(1)演練計劃。演練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適用范圍、總體思想和原則,演練的假設條件、人為事項和模擬行動,演練的目標、評價準則及評價方法,演練的程序,控制人員、評價人員的任務及職責,演練所需的必要支撐條件和工作步驟。(2)情景說明書。情景說明書的主要作用是描述事故情景,告知演練人員演練活動的初始條件和初始事件。(3)評價計劃。主要是對演練的目標、評價準則、評價工具、評價程序、評價策略,以及評價人員在演練準備、實施與總結階段的職責和任務的詳細說明。(4)演練控制指南。即有關演練控制、模擬和保障等活動的工作程序和職責的說明,主要供控制人員和模擬人員使用。(5)演練現場規則。演練現場規則是指為確保演練安全而制定的,對有關演練控制、參與人員職責、演練程序等事項的規定或要求。

當前,我國中小學編寫的事故應急演練方案普遍存在過于簡略和籠統的問題,通常只對演練的指導思想、目的、參加人員和步驟等最為基礎的部分作出提綱挈領式的說明,而缺乏對演練控制指南、演練現場規則等的系統性和規范化描述,尤其是缺乏對演練評價的計劃與安排。值得一提的是,在筆者檢索到的中小學突發事故應急演練方案中,也有少數學校編寫了相對較為規范的演練方案,如湖北麻城市松鶴希望小學的《火災事故應急演練預案》、浙江平湖市東湖小學的《消防安全應急演練預案》、江蘇高郵市南海中學的《地震應急演練方案》、山東莘縣一中的《消防安全應急演練預案》等。以松鶴希望小學的《火災事故應急演練預案》為例,該演練預案分為“指導思想”、“演練目的”、“災害預設”、“組織機構”、“前期準備階段”、“應急實戰演練”、“總結反思”等7個部分,基本涵蓋了學校事故演練方案應當包括的內容。

2,實施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階段是學校事故應急演練過程的核心環節,具有關鍵性的意義。演練活動始于學校的警報消息。在演練階段,參演應急組織和人員應盡可能按實際緊急事件發生時的響應要求進行演示,即“自由演示”,由參演應急組織和人員根據自己對最佳解決辦法的理解作出響應。策劃小組負責人的作用主要是宣布演練開始、結束和解決演練過程中的矛盾。控制人員的作用主要是向參演師生傳遞控制消息,提醒演練人員終止對演練具有負面影響或超出演練范圍的行動,提醒演練人員采取必要行動以正確展示所有演練目標,終止演練人員不安全的行為,延遲或終止演練。

應急演練階段因突發事故性質的不同,演練程序的運行及演練過程的要點也有所不同。以地震事故為例:(1)地震警報發出后,上課教師應立即停止授課,指導學生進行室內避震。教師應要求學生盡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體、降低身體重心,緊抓桌腿等牢固的物體,注意保護頭部。(2)地震警報解除后,教師按照預定的疏散路線帶領學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事先指定的安全地帶。(3)撤離到安全地帶后,迅速清點師生人數。對受傷師生,要立即組織救治。發現有被廢墟埋壓的,要盡快聯系救助。一時無法救助脫險時,受困師生要保存體力,盡力尋找水和食物,創造生存條件,耐心等待救援。(4)策劃小組負責人宣布所有師生安全脫險,地震演練結束。

為保證學校突發事故應急演練的順利進行,學校應特別注意如下3個方面的問題:(1)演練前對疏散路線必經之處和到達的安全地帶進行實地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障礙和隱患,確保路線暢通和安全。(2)在應急演練階段,教師的身體力行非常關鍵,教師要自始至終跟隊,密切關注演練現場,防止意外發生。(3)教師指導學生疏散到操場等空曠地帶后,要盡量集中在場地中間,不要在籃球架、圍墻及教學樓易塌的地方避險。

3,應急演練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1)演練評價。演練評價的目的是確定學校事故應急演練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要求,檢驗各應急組織指揮人員及應急響應人員完成任務的能力。為了全面、正確地評價演練效果,必須在演練覆蓋區域的關鍵地點和各參演應急組織的關鍵崗位上,派駐公正的評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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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重點,針對性強。《九條規定》結合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在歸納總結近些年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基礎上,從企業落實責任、機構人員、隊伍裝備、預案演練、培訓考核、情況告知、停產撤人、事故報告、總結評估等九個方面提出要求,明確了企業應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規定,突出了應急管理的關鍵要素。

二是依據充分,執行力強。《九條規定》中的每一個“必須”,都依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即將出臺的《應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生產安全事故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和部門規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了《九條規定》的嚴肅性和科學性。《九條規定》以總局局長令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必須嚴格執行。

三是簡明扼要,便于熟記。《九條規定》的內容只有425個字,簡明扼要,一目了然。雖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項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之中,許多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不夠熟悉。《九條規定》把企業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應該做、必須做的基本要求都規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記憶和執行。

為深刻領會、準確理解《九條規定》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現逐條說明如下:

一、必須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18條有關要求。

解讀:企業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是保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根本和關鍵所在。做好應急管理工作,強化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是根本,強化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是關鍵,這已經被我國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實踐所證明。企業主要負責人作為應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要負責,而不是僅僅負責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環節;必須對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全程負責,不能間斷;必須對應急管理工作負最終責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規避、逃避。《安全生產法》及《九條規定》對此進一步明確重申和強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是明確本單位各崗位應急管理責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監督落實的工作體系,是保障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制度體系。實踐證明,只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責任體系,才能做到明確責任、各負其責;才能更好地互相監督、層層落實責任,真正使應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負責。因此,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是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最為重要的途徑。

在實踐中,由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管理的狀況不同,其應急管理責任制的內容也不完全相同,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在責任體系中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這是所有企業應急管理責任體系中必須具備的重要內容。通過這些手段,最終達到層層落實應急管理責任的目的。

二、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4條、第21條、第22條、第79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2條有關要求。

解讀:《安全生產法》新增的第22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分項職責中有4項與應急管理工作相關;第79條對高危行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作出了明確規定,體現出應急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落實企業應急管理主體責任,需要企業在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予以充分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管理人員,是企業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危險性較大的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將設置應急救援機構作為一項強制要求。

應急管理機構的規模、人員結構、專業技能等,應根據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特點確定。為了保證應急管理機構和人員能夠適應應急管理工作需要,應對應急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演練,使其適應工作需要。對于企業規模較小,設置專職應急管理人員確實有困難的,《九條規定》體現了實事求是的原則,企業規模較小的,可以不設置專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但必須指定兼職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兼職應急管理人員應該具有與專職應急管理人員相同的素質和能力,能夠承擔企業日常的應急管理工作,并在企業發生事故時具有相應的事故響應和處置能力。

《安全生產法》第4條新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主要是考慮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強調。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制度建設,對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建立的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是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自身情況和安全生產特點制定的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規范和要求,是保證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規范、有效開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開展工作最直接的制度依據。企業要強化并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就必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各項工作制度,并保證其有效實施。

三、必須依法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40條、第76條、第79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6條、第27條有關要求。

解讀:《安全生產法》第76條規定,“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提高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6條規定,“單位應當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重要基礎設施運行單位要組建本單位運營保障應急隊伍,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高風險油氣田勘探與開采、核工業、森工、民航、鐵路、水運、電力和電信等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有效提高現場先期快速處置能力。國務院國資委的《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按照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范相結合的原則,建設以專業隊伍為骨干、兼職隊伍為輔助、職工隊伍為基礎的企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以上規定均對企業建立救援隊伍提出了明確要求。

企業建立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與處置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考慮到不同行業面臨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差異,大中小各類企業的規模不同,《安全生產法》中并沒有把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作為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強制性義務,除了有關法律法規做出強制要求的高危行業企業,對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只作政策性引導。在無法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情況下,應與鄰近的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確保事故狀態下能夠有專業救援隊伍到場開展應急處置。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是開展應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必須在平時就予以儲備,確保事故發生時可立即投入使用。企業要根據生產規模、經營活動性質、安全生產風險等客觀條件,以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為原則,有針對性、有選擇地配備相應數量、種類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同時,要注意裝備、物資的維護和保養,確保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安全生產法》第40條明確了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必須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總局的《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中,明確提出了設立監護人員、加強監護措施等要求。安排專人監護,對于保證危險作業的現場安全特別是作業人員的安全十分重要。所謂專人,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知識、熟悉風險作業特點和操作規程,并具有救援能力的人員。監護人員要嚴格履行現場安全管理的職責,包括監督操作人員遵守操作規程,檢查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處理現場緊急事件,第一時間開展現場救援,確保危險作業的安全。

四、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37條、第41條、第78條有關要求。

解讀:原《安全生產法》僅對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了規定,沒有規定企業的這項職責。新《安全生產法》增加的第78條對企業制定應急預案作了明確規定,要求與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由于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潛在危險性較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作業人員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對其他作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要對企業存在的危險因素較多、危險性較大、事故易發多發區域和環節和重大危險源開展全面細致的風險評估,對各種危險因素進行綜合的分析、判斷,掌握其危險程度,針對危險因素特點和危險程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或者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風險評估的結論,對于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培訓、演練、裝備物資儲備和救援指揮程序等全環節的應急管理活動都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應當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風險評估工作。

按照《國家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應急預案體系”的規定,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一部分,各預案之間應當協調一致,充分發揮其整體作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綜合性的,適用于本地區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制定的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應與綜合性應急預案相銜接,確保協調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啟動能夠順暢運行,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企業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的要求,對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使企業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能夠身臨其境積累“實戰”經驗,熟悉、掌握應急預案的內容和要求,相互協作、配合。同時,通過組織演練,也能夠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改完善。若企業關鍵、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發生變動時,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演練活動,并考慮增加演練頻次,使相關人員盡快熟練掌握崗位所需的應急知識,提高處置能力。

《安全生產法》中將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明確規定為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督促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演練。要堅決糾正重演輕練的錯誤傾向,真正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教育公眾。企業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26條關于演練次數的要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者專項應急演練。

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是加強應急知識普及、面向企業一線從業人員的應急技能培訓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應急處置卡是在編制企業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車間、崗位存在的危險性因素及可能引發的事故,按照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的原則,做到關鍵、重點崗位的應急程序簡明化、牌板化、圖表化,制定出的簡明扼要現場處置方案,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可以簡便快捷地予以實施。這一方面有利于使從業人員做到心中有數,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減少事故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另一方面方便企業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必須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25條、第55條有關要求。

解讀:新《安全生產法》第25條中明確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當包括的內容,增加規定了“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以及熟悉從業人員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兩方面的內容。事故應急知識是應急培訓的重要內容,從業人員掌握了這些知識,可以在事故發生時有效應對,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應急處置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作為崗位從業人員,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開展自救互救、避險逃生,對于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崗位從業人員是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首要響應者。加強崗位從業人員的應急培訓,特別是加強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就、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既是全面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因應急知識缺乏導致事故擴大的迫切需要。

企業要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以全面提升崗位從業人員應急能力為目標,制定培訓計劃、設置培訓內容、嚴格培訓考核、抓好培訓落實。要牢牢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理念,全面落實應急培訓主體責任。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有崗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確保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切實突出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不斷提升崗位從業人員應急能力。

針對實踐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落實、不規范甚至流于形式等問題,《安全生產法》第25條在修改中專門增加規定,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企業要將應急知識培訓作為崗位從業人員的必修課并進行考核,建立健全適應企業自身發展的應急培訓與考核制度,確保應急培訓和考核效果。將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掛鉤,實行企業與員工在應急培訓考核上雙向蓋章、簽字管理,嚴禁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切實做到企業每發展一步,應急培訓就跟進一課,考核就進行一次,始終保持應急培訓和考核的規范化、制度化。

六、必須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32條、第39條、第41條、第50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4條有關要求。

解讀:企業的生產行為多種多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對于從業人員來說,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業有義務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險情處置要點等。這一方面有利于從業人員做到心中有數,提高應急處置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減少事故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另一方面也是從業人員知情權的體現。因此,本條規定了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企業應當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如實告知是指按實際情況告知,不得隱瞞、保留,更不能欺騙從業人員。

在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場所或者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可以提醒、警告作業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所處環境的危險,提高注意力,加強自身安全保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減少事故的發生。因此,企業在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設立明顯標識,是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也是企業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執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安全警示標識的標準,如《安全標示》、《安全標示使用導則》、《安全色》、《礦山安全標示圖》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等,國家安監總局還建立了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這些標準和制度都是企業切實履行本條規定義務的重要依據。

關于逃生通道暢通,這是實踐中血的教訓總結出的結論。一些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建設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設緊急出口或出口不規范;有的雖然設了緊急出口,但沒有疏散標志或標志不明顯;有的疏散通道亂堆亂放,不能保證暢通,發生事故時從業人員無法緊急疏散。也有一些企業出于各種目的,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致使發生事故時從業人員逃生無門,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為了從制度上解決這一問題,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安全生產法》第39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這就要求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在建設時就要考慮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應當有明顯標志,即標志應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清晰、規范、易于識別。出口應隨時保持暢通,不得堆放有礙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七、必須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52條、第55條有關要求。

解讀:《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如果繼續作業很有可能會發生重大事故時(如礦井內瓦斯濃度嚴重超標),有權停止作業;或者事故馬上就要發生,不撤離作業場所就會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由于企業活動具有不可完全預測的風險,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有可能會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此時,如果不停止作業或者撤離作業場所,就極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因此,必須賦予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停止作業以及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這是從業人員可以自行做出的一項保證生命安全的重要決定,企業必須無條件落實。

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從業人員如何判斷“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采取什么“可能的應急措施”,需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況來判斷。從業人員應正確判斷險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行使這一權利既要積極,又要慎重。因此,應不斷提升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特別是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教育,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使從業人員掌握本崗位所需要的應急管理知識,提高第一時間應急處置技能,不斷增強事故防范能力。

八、必須在險情或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并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80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56條有關要求。

解讀:《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對應急處置過程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嚴格要求。企業負責人的重要責任之一就是組織本企業事故的搶險救援。企業負責人是最有條件開展第一時間處置的,在第一時間組織搶救,又熟悉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事故的特點,其迅速組織救援,避免事故擴大,意義重大。在開展先期處置的過程中,企業要充分發揮現場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救援隊伍指揮員的作用,根據需要及時劃定警戒區域,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同時,企業要立即報告駐地政府并及時通知周邊群眾撤離,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援安全、順利開展。

《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中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企業負責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如實報告。這里的“規定”是指《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對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的時限、程序、內容等做了明確規定。按照要求,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企業概況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企業負責人應當將這些情況全面、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以免影響及時組織更有力的應急救援工作。

九、必須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20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2條有關要求。

解讀:落實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的一個重要體現,《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應急處置總結和評估制度,并對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應急處置作出評估結論。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對應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關于財力及物資保障方面的要求對企業開展應急投入和應急準備具有指導作用。企業作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主體,必須強化并落實《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中關于安全投入、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與救援的各方面要求。企業應當確保應急管理所需的資金、技術、裝備、人員等方面投入,應急投入必須滿足日常應急管理工作需要,且必須保障緊急情況下特別是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的應急投入,確保投入到位。企業要針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季節性特點,進一步強化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加強汛期等重點時段的應急準備,強化應急值守、加強巡視檢查、做好物資儲備、做到有備無患。在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情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印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的要求,詳細總結相關情況,并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報告。

以上工作內容,企業需按年度進行總結評估,并通過總結評估不斷改進、提升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篇9

1.1工作目的

為全面履行政府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規范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縣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切實提高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府發[20*]2號),制訂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按國家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見附錄8.1。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堅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可能引發和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建議和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啟動應急預案和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縣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縣衛生局局長、縣農業局局長、縣工商局局長、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1.2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教育局、縣*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商業局等。

2.1.3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本預案,統一組織、指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4)及時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情況,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5)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1.4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統一對外信息口徑。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經貿委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協調。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由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的問題,查處違紀行為。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縣商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供銷社負責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供應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做好糧食的儲備、供應工作。

2.1.5辦公室

(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后,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的負責同志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辦公室職責

a.執行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b.檢查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c.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d.向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e.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f.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6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局等部門負責,并明確其中最直接相關的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應急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部門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縣衛生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組

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新聞報道。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出現的歪曲性報道或謠言,組織駁斥澄清。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

2.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突發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4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農業局、縣環保局、縣教育局、縣商業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全縣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保障預警系統的有效運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訂處理措施,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的建議。

縣應急委員會負責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并及時報告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預警后,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預警決定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準備工作。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c.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b.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及時向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c.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縣政府指定的部門及時上報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已經發生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負責對外,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市突發公共事故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特別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國家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縣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3.3.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3)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3.5責任報告人

(1)鄉(鎮)人民政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4)醫務工作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2小時內)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初次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級關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預案規定著手處理。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縣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4.1.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協調轄區內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4.1.2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人民政府或者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級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Ⅱ級響應后,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縣應急委員會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指導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進入Ⅳ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對于發生在縣內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縣(市、區)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時,應向市應急指揮部請求組織、協調和救援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組織開展應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4.4應急響應終結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建議,報縣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并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在參加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期間,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政府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的補助。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造成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經過,調查處理概況,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醫療救治情況、損失和傷亡情況,所造成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分析事件產生的原因,明確責任者的責任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今后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應急處置措施的建議,評估應急預案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針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承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對可能性或已經發生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核同意后,向社會;未經審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參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縣直(駐縣)部門(單位)、應急專業隊伍以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明確帶班領導;確保1部專用固定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配備專用的電腦及其打印機等附件、傳真等辦公設備。

6.3醫療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相應級別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發生地的醫療機構應立即按照預案的要求,組織救治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工作。縣衛生局根據事態發展狀況,及時組織有關醫療專家進行救治,必要時及時向上級請求支援。

6.4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5技術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受委托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6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應當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6.7經費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保障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撥付。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主要用于: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日常運作和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維護、演習演練、監督檢查等工作所需資金等。

突發食品安全財政應急保障經費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縣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財政應急保障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6.8演習演練

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應急演習演練結束后,鄉(鎮)政府和參加演練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及時完善應急預案。

6.9宣傳培訓

篇10

為預防事故發生,規范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降低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二、危險性分析

(一)企業概況

公司名稱:某液化氣站。

部門地址:北京市×××××,占地面積:9996m2。

定資產:220萬元,公司人數:20人。

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年均充裝量3000噸。

最大儲存量:200噸,日均充裝量:7噸(400瓶)。

管線370米,各類閥門22個。

生產工藝流程:液化石油氣槽車進廠卸車臺貯罐充裝出站

儲罐位置圖(略),充裝區位置圖(略)。

(二)危險性分析

(1)液化石油氣組成:

液化氣主要成分含有丙烷、丙烯、丁烷、異丁烷、丁烯、異丁烯等低分子類,而一般經過處理的民用液化氣主要成分有:丙烷、正丁烷及異丁烷等,無色氣體或黃檸色油狀液體、特殊臭味。

(2)理化特性

液化石油氣常壓下為氣態,具有氣體性質,經過降溫和加壓處理后成為液態,密度增大。閃點為-74℃,引燃溫度為426~537℃,爆炸極限為5%~9.65%。液態的液化氣揮發性較強,有液態揮發成氣體時,其體積擴大250~300倍,其熱值大,最高燃燒溫度可達1900℃,體積膨脹系數約為水的10~16倍,相對密度為空氣的1.56倍,易在低洼處沉積。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成立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事故搶險組。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總指揮和聯絡員組成。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搶險救援命令,對特殊情況進行緊急決斷,協調副總指揮工作內容,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及處理情況。

副總指揮一:負責協助總指揮作好搶險現場救災工作的緊急組織,具體負責搶險隊的指揮,向總指揮匯報情況,落實總指揮的搶險命令。

副總指揮二:負責指揮技術人員,對搶險、搶修作業根據技術規范和工藝情況,提供準確可行的搶險方案,并隨時向總指揮匯報情況。負責義務消防經警人員的安排和現場保衛及周邊警戒的工作,布置善后的現場保護,維護工作秩序,防止意外破壞情況發生。

副總指揮三:負責組織運輸搶險隊,準備好人員和車輛,隨時準備按指揮命令行動。負責預備隊的組織及材料,膳食等后勤保障,隨時準備被充搶險隊伍。

聯絡員:負責搶修隊的組織及現場搶救、指揮,隨時向安全、生產副指揮匯報。負責按指揮部命令進行上、下級的聯系和各搶險隊間的聯系,做好搶險工作記錄。協助檢查預案執行情況,根據現場技術人員的意見,隨時向指揮部匯報。接等有關部門人員的詢問。

(二)搶險組職責

(1)消防隊聽到報警后,立即到達著火地點,迅速就近接通水源或提起滅火器聽命令滅火。做到迅速、準確、有效。一切行動聽指揮,隨時向指揮人員匯報滅火情況,注意現場保護。

(2)搶修隊在聽到報警后,按照《搶險隊安全管理規定》有關條款,各就各位按照指揮部命令及搶修方案立即投入設備及管線的搶修。一組負責搶修破損的管線或截門:二組負責泄漏點的堵漏及其點火炬的搶修所需工具材料等;三組負責將搶修專用工具運到現場并提供搶修所需工具材料等。搶修中必須注意安全,及時向指揮人員匯報情況。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在現場停留觀看。

(3)運輸隊在報警后要迅速按預定集合待命,接到指揮部命令后,立即投入搶救人員及財產的運輸。隨時向指揮人員匯報情況,做好待命搶險準備。

(4)后期組在報警后,組織預備隊在指定地點待命,同時為搶險隊做好材料、膳食和醫療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好搶險準備(預備隊)。

(5)保衛組聽到報警后按保衛預案到達指定地點負責警戒。當發生液化石油氣大量泄漏時,應隨時監測濃度及其范圍,根據擴散情況布置警戒,并通知附近機關團體禁止用電、用火切斷交通等。

四、預防與預警

對所轄區的液化石油氣儲罐、液化石油氣鋼瓶等油氣儲運設施設立符合政府令和行業規范的監測控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對泄漏區域實施不間斷進行定點與不定點的檢測,隨時掌握泄漏區域濃度和擴散范圍,恰當地劃定警戒區,警戒區內禁絕煙火,不得使用非防爆電器,不準使用手機和對講機。

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油氣泄漏事故,建立預測預警機制,進行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警

(1)發生油氣

泄漏事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就近按下火警按鈕報警,然后再向消防值班人員說明事故情況,目前應急救援處理情況及需要提供的救援幫助等。

(2)消防值班人員根據事故災情嚴重程度,決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外援,應撥打119,請求外援。

(3)報完火警后,消防值班人員立即通過電話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事故情況。報完警后,消防值班人員指揮有關人員到路口迎車,指引事故地點。

(4)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報警電話后,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指揮部和事故搶險組所有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二)處理措施

(2)建立警戒區。在指定范圍內實行全面。劃出警戒線,設立明顯標志,以各種方式和手段通知警戒區內和周邊人員迅速撤離,禁止一切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3)消除所有火種。立即在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滅絕一切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種。進入危險區前用水槍將地面噴濕,以防止摩擦、撞擊產生火花,作業時設備應確保接地。

(4)控制泄漏源。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堵漏或翻轉容器,避免液體漏出。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或卡箍法堵漏,隨后用高標號速凍水泥覆蓋法暫時封堵。

(5)導流泄壓。若各流程管線完好,可通過出液管線、排污管線,將液態導入緊急事故罐,或采用注水升浮法,將油氣界位抬高到泄漏部位以上。

(6)罐體掩護。從安全距離,利用帶架水槍以開花的形式或固定式噴霧水槍對準罐壁和泄漏點噴射,以降低溫度和可燃氣體的濃度。

(7)控制蒸氣云。用中倍數泡沫或干粉覆蓋泄漏的液相,減少液化氣蒸發,用噴霧水(或強制通風)轉移蒸氣云飄逸的方向,使其在安全地方擴散掉。

(8)現場監測。隨時用可燃氣體檢測儀監視檢測警戒區內的氣體濃度,人員隨時做好撤離準備。

注意事項:禁止用水直接沖擊泄漏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向下水道、通風系統和密閉性空間擴散;隔離警戒區直至油氣濃度達到爆炸下限25%以下方可撤除。

六、應急結束

事故得到控制,事故再次發生得隱患消除后,應急結束后。消防工作辦公室負責對事故進行總結,對值班記錄等資料進行匯總、歸檔,并起草上報材料。

按照有關規定,有公司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七、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通訊與信息保障

消防工作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經理、副經理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手機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二)物資保障

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動態管理臺帳,保障應急救援物質管用有效。

(三)應急隊伍保障

消防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組要加強訓練,針對模擬事故進行應急演練,并加強救援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定期演練制度,實戰性的綜合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1次,確保救援隊伍能適應急搶險救援的需要。

與臨近消防隊,定期開展各專業聯防活動,需要時通過消防值班室電話聯系,充分發揮聯防力量。

八、附則

(一)培訓和演練

每月對所有職工進行1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熟悉應急預案和所有消防設施,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