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特殊困難群眾意見
時間:2022-10-22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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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及時、高效、快速救助臨時特殊困難群眾,解決其基本生存條件,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緊急救助的對象與范圍
(一)對于在我市居住的本市居民、來長就業務工以及流浪乞討等人員,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陷于絕對貧困狀態,嚴重威脅到其基本生存、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當地政府和管委會有責任、有義務對其實施緊急救助。
二、緊急救助的機制和程序
(二)緊急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及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的緊急救助,做好及時發現、逐級上報、快速反應和全力解決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在街道辦事處和鄉(鎮)、社區居委會指定設立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緊急救助公開電話,落實具體人員,及時了解、掌握特殊困難群眾需求信息。
(三)建立完善緊急救助綜合協調機制。要進一步完善市、縣(市)區以及開發區管委會兩級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針對解決臨時特殊困難群眾問題,由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和部門,組織召開緊急救助聯席會議,盡快協調解決。
(四)建立與新聞媒體信息溝通機制。要通過媒體及時宣傳我市對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緊急救助的政策及有關工作,讓臨時特殊困難群眾了解政府實施緊急救助的渠道和方式。
(五)建立緊急救助監督考核機制。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把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的緊急救助作為民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對由于不及時發現或應采取的緊急救助措施不到位致使臨時特殊困難群眾不能得到及時救助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緊急救助的工作程序:
1、設立基層街道、鄉(鎮)、社區緊急救助信息員。社區干部、各類專干以及志愿者要通過走訪,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區域內的臨時特殊困難群眾,對符合緊急救助條件的要及早發現,及時上報。
2、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都要分別設立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緊急救助電話或信息網站,落實具體聯絡人員,開通緊急救助“綠色通道”,24小時受理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緊急救助申請。
3、縣(市)區及開發區管委會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的緊急救助申請進行審核審批。對于符合緊急救助條件的臨時特殊困難群眾,要協調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及時制定、采取救助措施。
4、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臨時特殊困難居民緊急救助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并要做好與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的銜接工作。
三、緊急救助的職能部門
(七)市、縣(市)區及開發區管委會兩級城鄉社會救助領導小組負責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的緊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盡其責,形成合力,共同解決。
民政部門負責生活特殊困難群眾緊急救助對象的排查梳理、身份登記、資格認定、審核審批,并做好災害救助、低保救助、流浪乞討救助、慈善救助等具體工作;
勞動部門負責生活特殊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險、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拖欠工資追討和就業救助等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落實生活特殊困難居民緊急救助的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及時救治等工作;
房地部門負責落實生活特殊困難群眾的臨時住房等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落實生活特殊困難群眾的就學安排等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生活特殊困難居民的戶籍認定和管理等工作。
四、緊急救助的資金來源
(八)設立市、縣(市)區及開發區管委會兩級緊急救助基金,基金來源主要為兩方面,一是市和縣(市)區及開發區管委會兩級財政安排,二是慈善捐贈。緊急救助基金設立專戶,由財政部門進行嚴格監督,確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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