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2 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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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試行)
編號:(工字)第號
(供貨商):
鑒于貴方與(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項目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的《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愿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貨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貨款。
運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1運輸承包商的安全現狀
雖然許多外租車駕駛員的駕駛惡習得到了控制,但與公司安全要求仍有較大差距,習慣性違章仍未得到有效解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缺乏對車輛的管理,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不夠了解。外租車駕駛員的收入主要與工作量掛鉤,因此駕駛員不情愿主動修車,能湊合跑就繼續運行。途中沒有嚴格執行“三查十五點”,一旦在運行中遇到剎車、轉向等故障問題,就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
(2)駕駛技術和安全知識欠缺。現在駕駛員的培養流程極為簡單,基本上在駕校交過學費后都能拿到駕照,駕駛員的水平基本都是在日常運行中摸索學習的,有較多的駕駛壞習慣,卻無人管理,安全知識從未培訓過。識別風險、規避風險以及突發事件后的應急處置能力都不足,這些都是存在的安全隱患。
(3)駕駛員安全環境保護意識差。駕駛員都是以追求利益為目的,不顧環境污染的后果。
(4)車輛技術狀況差,維修保養跟不上,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
供電企業承包商安全管理思考
作為營銷項目建設實施的主體,營銷專業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作用舉足輕重,有效的安全管理有利于強化安規及“兩票三制”執行剛性,促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規范現場作業違章的檢查和糾正,促進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提升對承包商的管控,不僅從項目施工承包的角度對營銷項目建設的風險進行有效的防控,還進一步促進了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保證了現場作業的規范性,使營銷項目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對營銷項目全面風險管理具有積極的促進意義。
簽訂承包商安全協議。電力營銷項目建設單位與承包商應針對項目施工過程簽訂安全協議。對于全年性臨時小修、日常運維和事故搶修等項目,可與承包商按年度簽訂一份安全協議。規范承包商資質管理。按規定,項目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必須取得供電企業承包商及人員進網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工作。在項目施工前,承包商的“兩種人”,即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獲得經過考核和發文公布、年審認定的資格。進入作業場所作業的承包商工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必須相關安全知識的考試(特殊情況可以采用口試或現場技能操作考試)。明確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實施分部應在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案制定前與承包商進行溝通,明確雙方責任。承包商必須評估項目實施的安全風險,施工方案應含有安全保障的相關措施和方法。
完善承包商評價機制。對承包商進行過程評價和考評,建議采取獎懲結合的管理手段,每月一評價,對年內未發生一例安全違章行為的承包商隊伍給予獎勵,調動承包商隊伍的積極性,提高各承包商隊伍之間的競爭力。落實崗位責任制。以往承包商由專業點檢負責管理,部門直接介入管理,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部門直接管理力量不足,精力有限,不能撲捉全面,二是專業點檢管理重技術、重消缺而忽視人員的管理,建議把電力企業班組考核辦法科學納入承包商員工管理中,人員作業、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定期工作及檢修質檢由專業負責,部門直接進行全面管理,提高對承包商的立體管理全面性。落實監理機構職責。營銷項目施工現場,監理單位應審查承包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現場察看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與措施,按計劃監督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并編制監理日記定期,每周報送。工程驗收結束后,匯總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并編制監理總結。
承包商會議制度。針對營銷專業承包商的管理,應建立起承包商會議制度,各項目實施單位組織工程項目承辦部門和承包商每季度舉行承包商會議,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違章情況進行通報,明確安全生產要求,評價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從制度上對承包商會議進行管理。此外,企業還可成立承包商管理委員會,定期與承包商單位領導層進行座談溝通,商討管理相關事宜。各個部門可針對超出承包商合同規定之外的項目向承包商管理委員會匯報,由承包商管理委員會進行裁決。
作者:劉貽樟 單位:廣東電網東莞供電局
承包商現場占有權論文
內容提要就國際承包工程而言,工程所在國或所在地區的安全狀況對工程的實施有著直接的影響。尤其在非洲某些國家,反政府武裝在工程所在地域的軍事行動或騷擾活動,往往造成承包項目人員傷亡、機械設備損毀,嚴重干擾承包商正常的工程進度,導致工期延誤和額外費用的發生。本文通過一個實例,探討在這種特殊風險條件下承包商索賠的FIDIC適用合同條款,望與同行交流。
關鍵詞業主風險國際工程FIDIC索賠工作
一、背景情況
本公路項目位于東非某國北部地區,2004年3月授標,合同工期30個月。道路全長62.5公里(瀝青雙表處路面),系世行貸款項目。由于該國反政府武裝長期在北部地區活動,嚴重影響了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盡管該國政府長期致力于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還有包括國際社會的干預,但該地區的安全狀況始終沒有根本的改善,政府軍和反政府武裝之間階段性的武裝沖突時有發生。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整個工期有2/3的時間實際上處于軍方實施的“半宵禁”狀態。當地駐軍從安全的角度考慮,要求承包商的人員和機械設備只能在早上8:00以后進入作業現場,并在下午4:00以前必須離場,工程的實施受到嚴重影響。由于軍方實施強制性的安全措施,承包商每天被“阻擋”或“耽誤”3個小時的作業時間,造成合同工期的延誤。
為此,我們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出了書面的索賠意向。由于這一事件是持續發展的,我們注意積累相關的證據和其他材料,并按時呈報工程師備案。2006年初,在軍方解除強制性的時間限制后,我們正式向工程師提出索賠報告,依據合同條件主張承包商的權利,包括工期及相關費用索賠。最后,我們在工期和費用方面得到合理的補償。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論文
1承包商安全管理現狀
西南油氣田礦區服務事業部主要是為四川油氣田后勤服務的,主要服務川渝兩地的18個區域性油氣田生活基地,工程項目點多、面廣、規模小。以2013年為例,工程項目有80余個,合同總金額1.6億,涉及的承包商近70家,這給安全管理工作帶來先天難題。2010年礦區服務事業部制定了《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質量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細則》,通過嚴把承包商資質審核關、QHSE業績關、人員素質關、施工監督關、現場管理“五關”,嚴格簽訂工程安全合同,嚴格承包商安全監督考核,使承包商安全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礦服系統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總體上還是存在重準入、輕監督、少清退問題。
2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2.1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不足和難點
1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按照礦區服務事業部規定,建設單位在與承包商簽訂工程合同時,同時要簽訂安全合同,落實安全主體,明確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直線責任部門要求多、落實少,屬地單位監管責任缺位,項目管理責任沒有真正落實,造成了現場安全監管責任不明確,加大了對承包商安全管理難度。2施工現場監管力度不夠。首先,由于集團公司“三控制一規范”及礦區業務收縮的政策,專業技術人員補充有限,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專業人員配置不足,不能滿足承包商安全監管需要。其次,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深度不夠,注重突擊性的安全大檢查,忽視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注重施工過程實體安全檢查,忽視承包商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的檢查。再次,現場安全監管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部分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及安全知識,履職能力有限,對于存在的問題難以有效查出及準確處理。3承包商安全業績考核困難。在工程建設領域,尤其是建筑行業信用體系缺乏,資質掛靠、隨意分包、違法轉包等亂象大量存在,承包方和實際施工方不統一,導致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責任不明確,部分實際施工方不具備相應管理水平或施工技術,造成施工現場管理失控,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各項措施得不到落實。但建設單位是與被掛靠方直接簽訂合同,對承包商的各類業績考核也只能針對被掛靠方,難以真正落實到實際施工方。
2.2承包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主要問題
EPC總承包商采購管理研究
摘要:探討國內EPC總承包商在項目策劃和執行過程中,對成套設備采購管理的重要意義、問題環節以及相應的管控思路和辦法。
關鍵詞:成套設;備EPC;總承包商;采購管理
成套設備,國內部分EPC總承包商又稱之為“包單元”或“成套包”,一般定義為“生產某些產品或完成一定任務及功能所必需的整套設備”。還有一種包含更多因素的表述:“為了完成某種機能而將機械、裝置及有關其它要素有機地組合起來的集合體,不僅僅是將從各個機器制造部門購買的設備裝配成套,還包括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及其它要素的有機結合”。成套設備采購,作為一種供應模式乃至工程服務模式,在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市政等多個領域的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總是或多或少地存在著。近年來,隨著國內EPC總承包商在海外市場的不斷開拓、以及總承包項目管理模式在國內的推廣,總承包工作范圍內的成套設備采購管理,已成為國內EPC總承包商在項目策劃和執行中需要面對的共性課題。究其原因,一方面,如能實施有效管理,EPC總承包商與成套設備供應商能實現“一加一大于二”的共贏效應、為項目業主創造價值、為自身贏得利潤和商譽;另一方面,一旦管控失敗,由于總承包模式的風險分配機制、以及總承包合同和成套設備供應合同之間的賠償責任的不對稱,EPC總承包商將兌付巨額賠償而招致重大經濟損失,也成為大概率事件。事實上,在筆者所服務的能源及化工工程建設領域的總承包業內,近年來由于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以及管理方式方法的不成熟,出現了相當數量的成套設備采購風險甚至重大損失。被描述為“小EPC”、“小總包”、甚至“黑匣子采購”的成套設備供應,不時成為EPC總承包商工作中的管理死角、盲區,也是進度、質量、成本、甚至安全、資金以及交付的風險高發區。前述風險甚至損失發生的根源,基本都在于管理者沒有充分認識到:成套設備采購與單體設備以及大宗材料采購,雖同屬物資采購,但前者與后二者之間,有著本質的不同。不加區別地將單體設備或大宗材料的采買流程、合同條件、以及履約(定單)管理辦法復制到成套設備采購管理,就是管理死角、盲區產生的原因。而這其中的本質不同,核心在于需要認清成套設備在EPC總承包商建設工業裝置的過程中,其作用的關鍵在于實現和滿足EPC總承包商對其的功能性要求,而這樣的功能性要求,需要成套設備供應范圍內的所有裝置性設備和材料作為一個集合來共同實現。表1簡單對比了成套設備與單體設備或大宗材料供應的異同。清晰認識到表1異同,則有利于對成套設備采購全過程進行正確的管控。結合具體工作實踐、以及通過業內交流積累的經驗教訓,對成套設備采購全過程管理進行簡要梳理。
1正確的管理思路
“管”還是“包”,是對成套設備采購管理的基本思路問題。一段時間以來,EPC總承包商業內存在一種思路,就是對成套設備采購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采買環節。對設備供應商的管控,主要通過供貨/工作范圍、計價原則、支付條件、功能(性能)保證約定來實現,而對供應商履約階段的管控則與單體設備及大宗材料定單無異,僅開展例行的催交、中間檢驗及出廠檢驗,甚至將這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監造/檢驗機構。而技術團隊在完成了技術協議簽定之后,到合同標的交付前,基本不參與對該定單的管理。筆者認為,對于成套設備來說,上述的管理思路實際上就是簡單的一包了之,甚至干脆就是以包代管。殊不知,這樣的管理思路,是將EPC總承包商自身置于了巨大的風險之下。舉個簡單的例子:某成套設備定單價格,為相應總承包合同價格的二十分之一,而總承包合同的工期賠償金額上限為合同價格的十分之一,那么一旦該成套設備供應履約出現重大缺陷甚至履約失敗可能給EPC總承包商造成的損失,甚至超過了成套設備合同全部價款。也就是說,僅在采買環節控制成套設備供應帶來的EPC總承包商風險,是不切實際的。既然簡單的“包”無法解決問題,對成套設備采購供應開展全過程、介入式管理,自然成為了EPC總承包商規避風險、創造價值的正確選擇,也是唯一選擇。
2采購策劃階段
石油化工企業承包商安全管理探討
摘要:分析了石化企業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承包商安全管理對策。
關鍵詞:石化企業;承包商;安全管理
石油化工企業規模大、鏈條長、業務多,日常生產經營中需要引進大量的承包商來完成各項工作,承包商在石油化工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承擔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在利益驅使下,承包商對自身安全管理不斷弱化,重效益、輕安全現象日趨嚴重,其安全管理狀況已對石油化工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業績構成巨大影響,給石油化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加強承包商安全管理勢在必行。
1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業主單位對承包商安全管理不重視
一些企業沒有真正落實承包商安全管理責任,思想上還存在“承包商事故是別人的事”的錯誤觀念,對承包商日常管理標準不高、要求不嚴甚至不管理。一些企業把承包商安全管理掛在嘴上,沒有真正踐行安全管理承諾,在招投標時片面壓投資、降成本,使用投標價格不符合實際的低價中標承包商。
承包商施工索賠原因及方法論文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FIDIC合同條件下承包商索賠的重要性,介紹了施工索賠的類型,重點介紹了索賠的原因和方法。
關鍵詞:FIDIC合同條件;承包商;施工索賠
1FIDIC合同條件下索賠的重要性
(1)索賠是承包商減少風險損失的有效途徑
為了避免由于風險造成虧損,同時爭取盈利,承包商應善于識別風險,采用防范、規避、轉嫁等手段預防風險造成的損失。承包商應利用FIDIC合同條件,通過工程索賠的途徑將損失盡可能多地從業主方補償回來。工程索賠是承包商減少風險損失、獲取經濟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徑。如果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缺乏索賠意識,對造成索賠的事件反應遲鈍,那么他就等于主動放棄了應該得到的利益。
(2)索賠是承包商維護其合同權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履行維護承包商建設單位利益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加強對索賠與反索賠的認識與重視程度;建設工程合同索賠原因分析;合同索賠的基礎工作;索賠技巧;建設工程反索賠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索賠是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國際承包工程中的施工索賠額一般可達到合同價的10%左右、風險引起的索賠、工程量變化引起的索賠、施工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工期延長和延誤引起的索賠、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賠、合同索賠是業務性很強、基礎工作很細的工作、索賠事件確立的前提條件就是必須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善于利用事故因素,變被動為主動、及時提交索賠詳細清單和依據堅持做好施工日志、防止對方提出索賠、反擊對方的索賠要求等,具體請詳見。
建設工程受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的影響,施工條件復雜,可能造成各種特殊情況,給合同履行帶來不確定性風險,導致索賠事件難以避免。索賠是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維護施工合同雙方合法利益的一項根本性管理措施。然而,由于對于索賠和反索賠的一些片面理解和模糊認識,許多承包商和建設單位在這方面爭議和分歧較大。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認識和探討索賠與反索賠,為各單位和部門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有益的參考,從而推動建設工程領域的健康發展。
一、加強對索賠與反索賠的認識與重視程度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由于對方責任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索賠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經常發生的管理業務,是雙方合作的方式,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并非帶有懲罰性,索賠的損失結果與被索賠人的行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據有關統計資料,國際承包工程中的施工索賠額一般可達到合同價的10%左右,個別最高索賠額達到合同價的50%以上,可見工程索賠對工程施工經濟效益的影響和作用之大。
二、建設工程合同索賠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