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商風險管控

時間:2022-06-17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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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商風險管控

1風險管理基本概述

1•1風險的定義

目前對風險已有很多種定義,總的來說風險是一種損失的不確定性,可以通過分析與評估,預測其發生概率及后果。而對建筑工程項目而言,風險是指可能出現的影響項目目標實現的不確定性因素。

1•2風險的特性

風險的特性是指風險發生概率、風險損失、風險損失的可保險性三個特性。

1•3承包商風險管理的模式

承包商風險管理的有以下兩種:(1)承包商風險管理是一個連續過程,在承包商風險管理中沿用項目風險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風險管理目標的確定、風險的識別、風險的評估、風險防范方案的決策、方案計劃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反饋。(2)項目承包商風險管理系統模式,該模式由四個部分組成,即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和風險控制。

2建筑工程項目承包商的風險識別

2•1風險識別原則

(1)多種識別方法相互結合,相互補充原則。一個建設項目,遇到的風險具有不同的性質,因此,單一的識別方法不能準確全面的識別風險因素,這就需要運用到多種識別方法。(2)準確選擇識別方法原則。對于某一特定的活動或事件,應該采用一種最適合的識別方法。(3)廣泛征求意見原則。在進行風險識別時,風險管理工作人員應向施工專業人員征求意見,進而對項目風險作出全面的了解。(4)不間斷進行風險識別原則。風險因素會隨著項目進展而不斷變化,不間斷的進行風險識別是必要的。

2•2承包商風險識別的原因及目的

2•2•1風險識別的原因

風險識別是指在風險發生之前,通過對各種統計資料的分析、歸納和整理,而對風險的類型以及風險可能引起的后果等做出定性估計和經驗判斷。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主要包括對風險產生條件、風險因素等進行確定;對其風險可能的后果及特性進行描述;分類總結出識別的風險。風險識別是通過對風險的大小進行衡量,為風險管理提供最合適的對策。能否深刻的進行風險識別,直接關乎風險管理的決策質量。而且風險識別是一項不能間斷的經常的工作,在項目的整個階段都要進行。

2•2•2風險識別的目的

風險識別的主要目的有如下幾點:(1)識別出有可能影響項目進展的風險性質、因素和風險產生的條件;(2)識別出風險可能產生的后果;(3)對具體風險各方面的特征進行記錄,為風險管理提供最適合的對策。在對風險進行識別的時候,要始終依據風險的特性,把握風險因素的特點,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對風險進行準確而又全面的劃分,合理的對風險因素進行歸類、分析和整理,使得對后續的風險管理提供重要依據。確保風險管理工作人員能夠較為準確的判斷出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概率以及風險發生的可能時間,因而可以及早的采取措施對風險進行控制,盡可能的減少風險而帶來的損失。

2•3風險識別的主要方法

2•3•1現場調查法

現場調查法是指到現場針對某一事項做具體調查,獲得第一手資料?,F場調查法的優點:①能準確獲得第一手資料;②能夠與項目基層管理人員進行直接的交流,更多的了解現場。現場調查法的缺點:耗時過多,調查成本過高。2•3•2事故樹分析法事故樹也稱為故障樹,是一種較為清楚地描述復雜系統運動過程的方法。通過圖表,把所有可能產生事故的風險事件表示出來。事故樹伴隨著事故樹的繪制,風險識別即開始進行,能夠確定風險對系統各部分或工序的影響情況。事故樹還可以對主事件發生的各種途徑進行計算,對最有可能發生的事件進行判斷。

3建筑工程項目承包商風險評估與分析

3•1風險估計與評價的過程

工程項目風險評價的過程為:(1)確定項目風險評價基準。依據項目管理和風險管理的目標,確定工程項目主體可接受的水平。風險評價基準應與具體的風險估計和評價模型相對應。對單個風險和整體風險都要確定評價基準,分別稱為單個評價基準和整體評價基準。不同項目的目標重要程度是不同的,工程承包項目目標排序為:工期、質量、成本。通過對這些目標的量化,確定評價基準。(2)項目風險水平的確定。包括單風險、整體風險水平。工程項目應綜合所有單風險事件,確定出整體風險水平。弄清各單個風險之間的關系、相互作用以及轉化因素的影響后,就能確定工程項目的整體風險水平[1]。(3)評價基準與風險水平的比較。工程項目的單個風險水平、整體風險水平分別與單個評價基準、整體評價基準進行比較,確定出是否能夠接受他們。進而確定該項目應該就此止步,還是繼續進行。

3•2綜合評判的評價指標設置

在建筑工程項目中因工程項目的規模、地點、使用要求、合同內容、質量要求等差異,每個工程項目都有自己的特點,設置評價指標體系應當和具體的工程特點相適應。遵循系統性、一致性、合理性、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對主要風險因素進行細分,結合內部與外部風險的分類方法,建立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風險遞階層次指標體系作為承包商風險評價模型。

4承包商風險管理的應對措施

4•1健全承包商風險控制體系

承包商風險管理貫穿工程項目全過程,如何有效地進行風險管理,直接影響到項目的質量,關乎到承包商的發展。因此,健全的承包商風險控制體系顯得更加重要。承包商風險控制體系應貫穿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以及風險應對全過程。在風險管理過程中,通過風險的特征進行識別確定出風險因素;對風險因素進行分析評價確定出風險的大小,進而根據風險特征,風險管理人員制定出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風險控制體系就是要對風險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整理,為以后承包商風險管理提供依據。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為承包商風險管理提供極大便利。

4•2堅持以人為本,進行風險管理

建筑工程承包商風險管理應該以人為中心,在風險管理過程中對風險責任的主體以及相關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的確定。明確過權利和義務,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工作和責任范圍就明確了,監督和管理就會順利的進行。在進行施工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對工程目標進行合理的劃分,根據不同的階段需要,將目標進行有機地分解,分配給工作人員,責任到人。對工作的內容、目標、責任人、實施人、檢查人、時間及考核標準和崗位要求都有明確的安排,在進行風險管理時就能充分調動風險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風險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4•3加強合同管理中的風險防范

(1)做好前期考察工作。承包商在前期要對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進行認真的審查,找出影響其履行情況的風險。承包商最好能夠進行現場調查,了解現場中可能遇到的風險。而且前期的積極準備和現場調研,可以使承包商在合同談判時有備而來。(2)避免合同表達不清帶來的風險。承包商認真研究合同,對合同中表達不清或模糊的地方積極與業主協調,使合同表達明確、詳盡,以避免對合同的理解有誤而增加自己的風險。(3)合同形式確定。簽訂合同時,承包商一定要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合同形式,而且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標的。標的是承包商和業主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范圍和標準的明確能夠減少雙方的爭議,標的是合同的基礎。(4)在合同中明確責任分擔。應明確業主和承包商在何種情況下由誰承擔何種風險,劃定責任,為以后索賠提供依據。

4•4風險回避

承包商風險回避一般采取以下幾種方法:(1)教育法。承包商通過對施工人員進行教育,使大家的風險意識得到提高,對建筑工程項目上所面臨的風險有所了解,并能掌握處置風險的方法和技術,從而有效地規避風險。(2)工程法。承包商在施工現場建立完善的安全設施,消除物質性風險。(3)終止法。終止法是消極的放棄項目或項目計劃的實施來避免損失擴大。

4•5承包商有效的轉移風險

(1)工程發包和分包。承包商可以通過合理的工程分包,和有實力,信譽好的企業進行合作。另外,承包商通過簽訂具體的合同條款,選擇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計價方式來轉移風險。例如,承包商會選擇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方式轉移風險,使分包商承擔很大的成本風險,減輕自己的風險。(2)工程擔保。工程擔保是承包商尋求擔保公司或銀行開具保證書,在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人賠償損失。這樣承包商就能把風險成功的轉移到工程項目其他方身上,降低自己的風險。(3)工程保險。承包商通過購買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把建筑工程項目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上。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會遇到許多不確定性因素,這些不確定性因素會演化成許多風險,這就使得承包商面臨許多風險,承包商通過購買工程保險,能有效的轉移風險。

5結論

承包商風險管理是一個長期不間斷的工程,承包商在參與建設全過程中都應該進行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本文通過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分析研究,明確了承包商在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過程中的工作內容和方法,對承包商風險管理進行了介紹。在運用的過程中需要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堅持科學合理,尊重事實的原則認真分析與對待各項風險。另外,風險管理不僅僅是確定了風險應對措施就結束了,風險管理更需要明確風險應對措施的實施效果,以確定將來風險管理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