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監管范文

時間:2023-04-04 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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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監管

篇1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對中外銀行業監管體制現狀的比較,指出了我國目前銀行監管存在的問題。并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具體從五個方面提出完善我國銀行業監管的建議。

一、國外發達國家銀行業監管現狀

在世界各國銀行監管領域,美國的銀行監管被公認為是最成熟、最完備、最具代表性的。

(一)監管組織機構

目前,美國銀行監管體系是一個以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為主體包括其他政府金融管理機構共同參加的龐大的金融管理體系。這一巨大的管理體系控制著美國所有的銀行,建立起了一個有系統分工的、縱橫交錯的金融管理網絡。其目標是適應銀行業發展的內在要求和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建立既保障銀行業安全又富有競爭性和活力,公平與效率并重的健全的銀行監管體制。“兩級多元化”的監管體制是美國銀行業監管最突出的特點。法律一方面賦予聯邦監管商業銀行的職能,另一方面又授權各州政府行使監管職責。美國的銀行也因此分為“國民銀行”和“州立銀行”。“國民銀行”依照聯邦法律登記注冊,接受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的監管。“州立銀行”依照各州法律登記注冊,接受各州政府的銀行監管機構監管。銀行監管具有明顯的“兩級”監管特點。另外,“多重化”是美國銀行業監管的另一特點。除前面所介紹的兩個基本監管主體之外,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聯邦儲備理事會(FRB)等也都從各自的職責出發參與商業銀行的監營。

(二)監管措施

1各監管主體之間,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內部審計部門之間定期進行信息交流。通過交流,既加強了不同監管者之間監管信息的交流和溝通,避免監管漏洞的發生,又通過直接與金融控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內部審計部門人員的溝通,及時獲取必要的信息。

2金融控股公司要定期向監管者遞交自身內部風險評估報告。通過對公司自身評估報告的閱讀和對報告內容的核查,監管者可以了解公司面臨的風險以及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是否有效。在此基礎上,監管者可以對金融控股公司或整個金融行業的風險狀況做出評價。

3為確保商業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獲得商業銀行關于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的足夠信息,監管者可以實施現場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對商業銀行的信息收集系統、決策系統的評價,以確保建立在信息收集基礎上的銀行風險管理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將現場檢查的評價結果與現場檢查前的評價結果進行比較后,決定未來的監管策略。

4對資產流動性的監管是美國金融監管當局防止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的另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美國金融監管當局為了分散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要求商業銀行將單一借款與銀行自身的資本量掛鉤。美國的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對單一客戶的貸款不得超過該行自有資本的10%。

5資本充足率管理始終是監管者控制商業銀行經營風險的重要內容。美國監管當局除了按照巴塞爾協議對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監管商業銀行以外,正在試驗一種新的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方式——預先承諾制。即監管當局設定一個測試期間,商業銀行在測試期初向聯儲承諾其資本量水平,在整個承諾期間內,只要累計損失超過其承諾水平,美國監管當局將對其給予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懲罰。這一方案主要適用于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較好的銀行。這樣就減少了監管成本,激勵商業銀行強化對風險的自我控制。

二、我國銀行業監管現狀

(一)我國銀行業監管發展情況

1在總結以往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監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和提高透明度”。其中,堅持促進銀行內控機制的形成和內控效率的提高,堅持以風險為監管主線,是銀監會及其派駐機構重要的監管原則。銀行監管工作的重心正在從合規性監管向提高內控有效性和堅持以風險為本的審慎監管轉變。

2在新的監管理念下,我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正進行著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的創新,系統規劃和科學設計了一系列審慎監管的規章和指引,全面加強了銀行業監管工作,與一些境外金融監管部門建立了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機制。新的監管理念及其實踐措施在探索建立中國有效銀行監管的新框架過程中產生了積極效果。銀行業在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保持了平穩運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余額和比率雙雙下降,銀行業改革和開放取得了新突破。

(二)目前我國銀行業監管存在的缺陷

1銀行監管法律法規尚待健全。我國現有的銀行業監管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在現已出臺的銀監法中,沒有與之相配套的法規。有些法律法規條文的可操作性不強。如對不遵守審慎經營規則的銀行業不能采取強制措施發現銀行經營有問題不能進行接管。另外,法律法規出臺的速度落后于金融創新的速度,往往是新的金融產品出現以后才開始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銀行的經營行為,這個矛盾在混業經營日趨發展、新業務新產品層出不窮的今天表現得尤為突出。

2銀監會與央行的關系需進一步理順。銀監會與中央銀行的關系,一是監管信息的共享問題。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微觀基礎是金融機構經營行為、財務狀況和風險控制情況及企業與個人的信貸行為。這些信息應來自監管部門上,由于兩個機構存在一定的摩擦,信息共亨困難。二是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的金融機構的資金救助問題。中央銀行是最后貸款人,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銀行監管部門應當在對金融機構風險正確評價的基礎上,及時審慎地向中央銀行提出向高風險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中央銀行資金支持應盡量減少直接發放信用貸款救助,而是通過再貼現形式或某一中介來發放救助資金。因此,中央銀行與銀監會之間有關金融穩定的協調機制欠缺已成為一個緊迫的問題。

3監管技術指標欠缺。目前,我國銀行業監管人員在對銀行監管過程中,科學利用指標體系對銀行機構的風險狀況進行分析的能力還不強,同時,銀行機構還未完全建立系統的商業銀行風險評價模型和預警系統。銀行信用風險評級工作還沒有實質性的進展。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創新產品日益增多,現有的監管手段已不能完全適應發展的需要。

4監管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我國銀行監管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層次低和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具備扎實的金融財會知識并掌握現代分析工具的復合型監管人才極度匱乏,已嚴重制約了我國銀行監管水平的提高。

三、國外銀行業監管的啟示

1進一步完善與現代商業銀行監管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力求使其具有較強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銀行監管必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們應大量吸取國際上監管法律法規的優點,最大限度地完善我們的監管法規體系。

2銀監會與中央銀行之間應當保持緊密合作。銀監會與央行保持緊密合作,尤其在信息收集方面的合作,尤為重要。一方面,央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所需要的許多信息均來自于銀行監管當局對銀行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另一方面,銀監會也需要央行的信息資料。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英國英格蘭銀行和FSA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做法。因此,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之間要及時溝通有關金融市場風險和運營情況,通過信息共享和相互提供服務避免重復,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

3借鑒和運用國際經驗和國際監管慣例,制定符合我國實際的風險分析系統和監管指標體系。銀行監管機構應對銀行業的有關信息進行量化管理,使用相關的經濟分析方法如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構成分析法及貸款規模預測、風險集中度預測、流動性預測等對數據進行科學的量化分析。監管指標的設計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銀行機構以及不同的風險特征來確定。監管分析指標應充分體現科學性、準確性、及時性和真實性。

篇2

《通知》理順了相關部門的職責關系,有利于規范中國PE行業的監管,促進中國PE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從國外實踐來看,政府相關部門對PE行業往往有監管和扶持兩種職能。在PE發展早期,政策扶持非常重要,而負責扶持職能的一般都是經濟發展部門,如中小企業局、經濟發展局、經濟發展委員會等。而PE發展到一定階段,監管就會介入,對PE實施適度監管,而負責監管職能的一般是證券監管部門,如證監會、金融管理局等。

中國PE的發展早期,國家發改委負責扶持職能,對中國PE(特別是VC)的發展,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貢獻巨大。可以說,如果沒有國家發改委的扶持,中國PE就不可能有今天的發展成果。

隨著中國PE行業的進一步發展,作為扶持部門的國家發改委,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PE行業的發展,不可避免地采取了一些監管措施,如事后備案制度、最低出資額度規定等。而從PE行業的本質來說,更適合由作為證券監管部門的中國證監會來實施監管。由此,中國PE的監管,形成了國家發改委和中國證監會的雙重監管局面,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中國PE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此次中編辦的《通知》,區分了中國PE行業的監管與扶持職能,理順了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發改委的職責關系,明確中國證監會負責PE行業的監管職能,國家發改委負責PE行業的扶持職能,消除了目前雙重監管的不利局面。

PE行業的監管,主要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和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通知》明確提出,對PE“實行適度監管”。作為監管部門,對PE的監管一定要堅持以下原則:不是成為PE行業發展的約束,而是為PE行業的長期持續發展提供制度和環境保障。

根據成熟國家經驗,PE作為一種私募集合投資方式,都以行業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在行政監管上,主要采取制定規范和事后執法,部分國家輔之于事后備案制度,但沒有國家采取事前審批制度。

中國PE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已經初步形成了有效的監管制度,但在一個重要環節上缺失,即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近期發生的一些PE亂象,特別是打著PE旗號進行非法集資的事件,在很大程度上,跟合格投資者制度的缺失有直接關系。

因此,作為PE監管部門的中國證監會,應該結合國外經驗和中國實際,特別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成功經驗,盡快制定PE的合格投資者制度。

國外經驗表明,合格投資者制度的建立,既有利于PE行業的風險管理,亦能夠促進其發展。合格投資者具備理性投資能力,能夠更加充分認識PE基金的投資風險,從而使得PE的市場風險處于合理水平。同時,合格投資者制度建立后,可在此基礎上放寬監管,有利于PE行業創新,從而促進PE行業的發展。

PE行業的扶持,是通過稅收優惠、資金扶持等手段,促進PE行業的發展。中國PE行業尚處于發展初期,仍需要扶持政策促進其進一步發展。從國外經驗來看,PE行業的扶持,主要是對VC基金的扶持,對非VC的PE基金不給予扶持。

篇3

初試牛刀

《》:中國銀監會成立以來,業界普遍感受到中國銀行業機構的風險在下降、風險意識在強化、風險管理水平在提高,這顯然與銀監會有效開展的外部監管是分不開的。請問您如何看待銀監會這幾年來的工作?

鄧智毅:我認為可以從以下一些方面來看待銀監會三年來所做的事情:

在監管法規建設方面,初步建立了銀行業審慎監管法律體系;

在監管理念和框架建設方面,逐步形成有效的銀行業監管框架;

在監管思路方面,推行資本審慎監管,銀行業抵御風險的綜合能力不斷增強;

在監管基礎建設方面,建設監管信息系統,對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智能化監管取得進展;

在監管重點和解決突出矛盾方面,著力推進銀行業案件專項治理,建立了覆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監管的一系列重大舉措;

在銀行業改革和開放方面,深入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綜合性改革,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邁上了新的臺階;

在監管合作方面,銀監會先后與美國、英國等20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與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協作機制日趨完善。

《》:前兩年銀監會的一項核心工作就是如何降低銀行的風險,并較為密集地出臺了很多制度和操作細則,大家也許會感到驚訝:這么多的制度和細則是如何較快地推出并被各方接受落實的?

鄧智毅:我總的一個體會是,一切要從銀行業監管、改革、發展的實際出發,抓住突出矛盾,解決重點問題,增強政策法規的針對性。每個法規出臺前銀監會都通過網絡征求意見,最大程度地傾聽和吸收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廣大金融消費者的意見。

銀監會制定的制度和辦法對商業銀行自身經營與發展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使商業銀行能夠積極主動地學習和貫徹。銀監會還通過日常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商業銀行經營和管理中的問題,督促其按照有關制度和辦法進行整改,保證了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作為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三大支柱之一,有效的監管是非常重要的,您如何理解“有效”這一概念?在您看來,中國銀監會的監管是否做到了“有效”?

鄧智毅:監管有效性問題在國際和國內是一項長期研究課題,涉及理論研究與實踐經驗。我理解監管有效性既包括監管資源的有效配置,也包括監管效率提高的含義。監管有效性問題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銀監會的外部監管兩個方面。從銀監會的外部監管看,還存在局部的監管政策、法規互相矛盾等問題。

從2003年起,中國銀監會按照“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制定并開始實施《提高銀行監管有效性中長期規劃》。通過對照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開展的每兩年一次的自我評估,中國銀行業監管與核心原則的差距不斷縮小,“大體符合”和“符合”的占比從2002年底的12%上升到2004年底的28%,預計2006年還會繼續上升。

《》:在您的監管理念中,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概念。現在一部分銀行類機構的信息披露工作還比較落后,中國銀監會如何強化機構的信息披露?

鄧智毅:銀監會將在下一步工作中,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第三支柱――市場紀律的要求,繼續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信息披露的認識,明確責任,增強信息披露的自覺性;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市場約束意識,增強自律觀念,正確處理信息披露中公開與保密、簡單與詳盡、法定披露義務與自愿披露責任、市場信息需求與監管信息需求等方面的關系,準確把握信息披露尺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豐富信息披露方式,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和手段提高信息披露的廣泛性和全面性,鼓勵充分運用各種現代信息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完善和創新信息披露方式,提高信息傳播效率,及時、準確地披露相關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

孜孜以求

《》:銀監會一直非常重視銀行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您覺得目前中國銀行業內控水平如何?在銀行不斷強化內控的今天,為何各種案件依然層出不窮?

鄧智毅: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目前,已經股改的各國有銀行董事會下均已設立稽核委員會,聘請海內外專業人士擔任主席,全面加強銀行內部稽核工作。國有銀行正以業務流程改造為契機,大力推行前、后臺分離。同時,各銀行紛紛出臺管理制度,加強業務操作規范管理,防范道德風險。

當然,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商業銀行長期缺乏企業意識、市場意識、競爭意識,對人員管理不嚴,制度缺失、政策執行不到位等現象較為突出。相當多的銀行基層分支機構有章不循、執章不嚴,再加上許多銀行分支機構科技手段落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出現問題不能及時發現,以致釀成重大案件發生。對此,銀監會始終給予高度重視,正從各方面深入推動商業銀行加快內控建設,以打造內控嚴密、責權清晰的現代商業銀行。

《》:銀監會另外一個工作中心是加強對銀行的資本約束,并建立了商業銀行資本金的補充機制。那么,現在中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率水平是否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哪里?

鄧智毅:近年來,中國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國內資本充足率達標銀行從2003年底的8家增加到2006年9月末的66家,達標行資產占比相應地從0.56%增加到74%。從目前的情況看,主要的問題體現在兩個方面。

中國銀行業整體資本充足水平仍然偏低。盡管一些銀行通過不良資產剝離、注資、上市等方式達到8%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部分銀行在業務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資本充足率盡管暫時達標,但存在接近最低標準甚至低于監管標準的可能。另外就是包括農業銀行和部分農村信用社在內的很多銀行的資本充足水平仍未達標,這對銀行體系整體穩定性構成威脅。

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進行資本監管對現有監管模式帶來挑戰。銀監會的具體策略可以概括為“兩步走”和“雙軌制”。“兩步走”就是先執行好1988年的資本協議,在2007年1月1日過渡期結束時,確保絕大多數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或超過8%;與此同時,鼓勵大銀行開發內部評級體系,當條件成熟時采取內部評級法進行資本監管。“雙軌制”就是將來對商業銀行資本監管不搞“一刀切”,具備條件的大商業銀行采取新資本協議進行資本監管,而對于其他銀行,繼續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實施資本監管。

銀行發展的旗手

《》:銀監會成立金融創新監管部門來引導、規范銀行創新,您對當前中國銀行業的創新和銀監會的角色有何評價?

鄧智毅:目前商業銀行在金融衍生交易、個人理財業務、電子銀行和銀行卡業務、綜合經營等創新領域都取得了可喜的進步,已有62家中外資銀行取得衍生品交易資格。近30家中資銀行經辦境內人民幣理財業務余額達1300億元,近20家外資銀行在境內提供外匯理財產品。已有17家中外資銀行取得開辦代客境外理財的業務,共推出9款QDII銀行產品。電子銀行的業務規模達到100萬億元,銀行卡發卡量從2001年的3.8億張增長到目前的10.3億張。銀行與證券保險的合作不斷深化。交行、中行、建行提出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銀監會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已有2家銀行和2家資產管理公司開辦了此項業務。

銀監會鼓勵審慎經營的銀行開展金融創新活動,《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對中國銀行業的金融創新以及創新監管提出了指導性意見,這標志著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和創新監管跨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銀監會的另一項重要工作是推進各類銀行業機構的改革開放,銀行業改革開放同銀行業的監管是什么的關系?

鄧智毅:首先,建設一個富有效率和充滿競爭的銀行體系、提升我國銀行業的市場競爭力是監管者的一項重要職責。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總體上較差,監管者要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包括資本、管理、技術、產品、服務及網絡方面的整體競爭力,必須重新整合現有資源并充分利用外部資源,以改善其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信息系統,改變其創新能力與盈利能力較低、資本補充與自我發展能力不足的被動局面。

其次,提高銀行業的競爭能力,從根本上解決銀行體系存在的問題,需要監管、改革與開放并重。銀監會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原則,發揮產權的激勵功能,引導商業銀行穩妥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不斷建立和改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績效的考核機制,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以消除銀行業高風險、低效益的制度和體制性根源,提升銀行業的綜合競爭力。從這個意義上,銀行業的改革開放與銀行業監管的目標是一致的。改革開放加速了中國銀行業的國際化,也對銀行監管有效性的提高起到促進作用。

《》:國有銀行改革目前最受關注,也有不少爭議。中國銀監會作為監管部門而不是所有者代表,為何要對國有銀行改革的業績指標進行考核?

鄧智毅: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銀行業的主要組成部分,對國有銀行各項指標進行評價監測在中國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明確提出要改革管理體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和提高經營績效。圍繞這幾個中心環節,要求每個國有銀行最終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股份制商業銀行”。銀監會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業績的考核不僅考慮了中國具體國情,也充分體現了國際先進銀行的基本現狀和走勢。

《》:中國銀行業開放日程比承諾提前,銀行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步子也越來越快,以致于有人開始擔心中國的金融安全問題。您覺得現在中國銀行業開放是否過度,如果不存在總量上的過度,是否在策略、技術上有應該改進的地方?

鄧智毅:在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方面,我們要求境外戰略投資者應該符合一定的要求,否則只能作為財務投資者。在這方面,銀監會制定了一系列監管政策和措施,對境外金融機構參股非上市和上市中資金融機構的比例作了適當的規定。

一國金融安全與金融機構的股權結構并無必然聯系。金融機構完全由國家控股,仍有可能產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甚至導致金融危機。目前,世界上有些國家的銀行業100%或90%以上為外資擁有,例如新西蘭、波蘭等國,到目前為止,其并沒有發生金融安全問題。中國銀行業也不存在引資總量過度的問題。

關于外國銀行投資入股中資銀行的比例等政策是否進行調整,是對銀行業單獨作出規定,還是對金融業,包括證券、保險業統一做一個規定,目前還未達成完全的共識。

篇4

監管與審慎經營是相輔相成的。從監管者角度來看,對銀行業的監管是全方位的、外在的監管,其目的是維護銀行業正常運行秩序,防止出現系統性或區域性金融風險,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必須通過金融機構實施審慎經營來實現。從被監管者來看,通過加強內部管理、自我約束,謹慎經營,保護自身的整體利益,其目的是實現穩健經營,有效規避各種風險,這也是金融監管的目標和監管重點所在。為此,我們認為要處理好二者的關系,首先要樹立審慎監管理念,將其作為持續性監管的一項內容加以高度重視;其次,切實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審慎經營規則方面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要依據有關規定做出采取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限制分配紅利、限制資產轉讓、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等措施,以確保這些審慎經營規則得到認真落實;三是對現有銀監會制訂“審慎經營”規則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評價和改進機制,定期對監管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并根據銀行業的發展需求對需要完善的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四是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審慎經營”規則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嚴格履行職責的做出嚴肅處理。

二、監管與支持改革的關系

當前我國銀行業主要面臨三大風險,即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對這些風險的化解,最關鍵的是要改善銀行的公司治理,提高銀行的內部控制能力,而做到這些,要靠進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決。支持銀行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是銀行業監管當局監管職責所在。但是,支持改革,必須在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允許范圍之內,金融機構不能打著改革的旗號搞違規違法經營活動。監管不是阻撓改革,而是推動改革。監管部門要在銀行業改革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政策,認真履行監管職責,不能無原則的支持改革。一是監管不能缺位,要密切關注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及時進行風險提示,保持金融穩定;二是監管不能越位,要根據其改革進程和風險管理狀況適時調整監管思路和政策;三是監管要強化指導,重點督促其建立功能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科學務實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靈敏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從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四是監管要適應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需要,為改革順利進行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和發展環境。

三、監管與鼓勵創新的關系

監管與創新是現代銀行業發展的兩大永恒主題,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銀行監管刺激創新,銀行創新在提高效率時所帶來的風險又不得不要求有效的監管。如果單純地強調創新而放棄監管,就會產生新的風險甚至導致危機;如果單純地強調監管而放棄創新,就會抹殺金融的活力甚至遏制金融發展。只有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掌握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平衡點,在監管中創新,在創新中監管,才能實現“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的良性循環發展的路子。

四、監管與提高效益的關系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通常是從資產的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三方面來加以檢驗。直接的經濟利益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關心的問題,也是監管效果的體現方式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追求經濟效益的前提是必須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依法經營,規范管理,不能單純為了盈利而違反規定,甚至觸犯法紀。監管部門通過持續、有效的監管,使銀行業金融機構轉變傳統的經營理念和經管方式,各種統計數據更加真實,貸款分類更加準確,經營管理更加扎實,從而使經濟效益得以提高。在監管原則上,監管部門必須按照“準確分類——提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的監管思路,運用銀監法賦予的行政審批、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強制糾正和處罰追責等權力的職責,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程序和控制方法、合理嚴密的風險控制機制和靈活多樣的績效考核制度,確保銀行業機構在審慎經管的基礎上,尋求績效經管的最佳利潤增長點和創新發展點。在具體監管操作上,一要督促各級國有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投放,真正建立起以效益為中心的運營機制;二要督促商業銀行積極配合貨幣信貸政策、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實現銀行經營效益和貨幣政策、產業政策貫徹實施的雙贏目標;三要督促加強增量貸款管理,切實提高貸款效益;四要督促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各種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監督其落實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五要督促商業銀行加強負債成本核算,優化負債結構,改變總量比例和期限對稱比例不合理的狀況,積極發展多元化負債,提高穩定性負債和低成本負債的比例,實現業務發展由粗放型、松散型管理向內涵型、集約型管理的轉化;六要督促商業銀行下大力氣壓縮費用開支,強化壓縮措施,努力降低非生息資產占用數量或使之轉化為盈利性資產,提高整體經營效益。

五、監管與服務的關系

監管與服務,實質上是統一的。所謂監管服務,就是要通過依法行政、對銀行業的規范管理、營造健康有序的金融環境,來實現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目標統一的有效方法。離開服務單純地搞監管,監管就失去了目的和方向,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離開監管去談服務,服務也就成了一句空話。應正確理解二者的辯證關系,牢記監管的宗旨與目的,寓服務于監管之中。

首先,要從監管入手。要樹立“嚴格監管就是最好服務”的觀點,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使銀行業金融機構清楚的認識到,監管約束不是鞭子,而是韁繩。要按照“管、幫、促”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幫助被監管單位查找原因,說明危害,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其提高管理水平。

其次,要將落腳點放在服務上。一是努力營造和諧的金融環境,促進金融機構之間公平競爭。二是確保市場信息公開化,按照金融監管制度設定了金融機構信息路的各項規定和要求,進行合法、有效的信息披露,使廣大存款人全面了解金融機構的資本狀況、資產運用、內部控制及管理能力。三是從政策和機制上引導各金融機構面向世界、面向社會,找準自身市場定位,調整發展思路,轉變經營戰略,促進自身發展壯大。

第三,要做到監管和服務“雙到位”。要正確處理嚴格把關和熱情服務的關系;要努力解決提高監管人員的整體素質問題;要大力加強隊伍的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要建立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多方位、多層次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積極推行監管標準、監管程序、監管結果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篇5

關鍵詞:融資性;擔保行業;有效監管;思考

引言

由于中小企業大部分的經濟實力總體不足,沒有充足的資產可以抵押,不能滿足銀行貸款對于抵押擔保條件的符合性要求,以其資質和信用無法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嚴重阻礙了其本生的發展。而中國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幾乎是中國擔保行業的生存與發展的命脈所在,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否得以妥善解決米關系著中國擔保業的生存和發展的穩定。而由于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這種深刻背景下,融資性擔保行業有著極其巨大的融資擔保的市場,其產業本生獲得了迅猛的發展。

一、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現狀及問題

我國信用擔保行業從1993年開始逐步發展, 15年的發展之后,我國擔保行業從無到有,形成了一個發展規模特定的行業。03年到07年,擔保機構四年之內翻了接近兩番(見圖1)。也造成了擔保機構借登記注冊容易而監管缺失,擔保行業運行中存在諸多問題。

圖一

(一)高風險與低收益的嚴重失衡

目前,擔保行業基于承擔的風險系數過高而導致了行業內部高風險、低收益的狀況。一方面,對于不同的客戶及擔保期限,會有不同的費率,一般不會超過3.6%,在實際過程中,低值收取擔保費用卻已成為常態,加上銀行各期存款利率較低,利息收入少,從而導致擔保機構的兩大收入來源:擔保費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不斷降低,最終造成了擔保行業的低收入現狀。另一方面,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導致擔保的風險100%地落在了擔保機構身上。綜上所述,高風險與低收益的嚴重失衡是擔保行業違規經營的重要原因。

(二)擔保行業放大倍數有限

擔保業務的收入不足以支撐公司的運營,發展的過程中又困難重重,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在于擔保行業的放大倍數有限。首先,資本實力不足、風險承擔能力差是擔保行業放大倍數有限的首要原因。其次,中小企業因為金融危機的影響波及,導致發展環境更加惡劣,資金周轉困難,低等級的信用又導致銀行不敢輕易貸款給中小企業,因此,在面對本身資金及其有限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也只能降低放大倍數,步履維艱的經營。

二、目前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的難點

(一)擔保行業法律法規的制定不完善

雖然現如今在小企業的發展和扶持尚的政策以及相關配套措施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債務人、擔保人和債權人三方各自的義務與權力在《擔保法》里也得到了相對明確的規范,可擔保行業在審批、設立和監督中與行業管理直接相關的辦法還未出臺。并且對于擔保行業在機構的數量、發展的現狀與風險的情況上的問題監管層也尚未摸清,法律指導對于擔保行業的監管力度也一直不夠不夠甚至是處于嚴重缺乏的工作狀態中,這樣一來勢必導致監管約束力的減弱。

(二)地方政府難以勝任擔保行業監管職責

擔保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較強的金融屬性,而對與這類機構的監管需要較強的專業能力,因此地方政有些時候難以勝任監管工作。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擔保的總額大于其注冊資本,這樣是信用的放大。而信用增級則是指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用等級評判由于擔保機構的加入得以提高。擔保公司也稱之為信用擔保,自身所具有的專業風險控制能力是其核心所在,這樣才可以擁有發達功能,實現信用增級。

三、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有效監管的思考

作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審批設立和監管部門的地方政府,需要在切實擔負起監督管理職能,創造條件促使其發展壯大的同時督促擔保機構合規經營。

(一)加快擔保體系立法

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業務規范、設立條件、監管規則、對于法律責任的設置和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相關政策措施都在擔保體系立法的范圍內。擔保機構和銀行間的風險分擔比例為七比三,這是國際慣例。可如今擔保機構在與銀行的合作中往往處于劣勢,只因信用擔保行業自身體系和制度建設不健全,信用擔保一般情況下必須承擔100%的風險。銀行設置還會對擔保機構的擔保放大倍數進行限制并且對保機構保證金比例進行一定幅度上的提高。針對這種情況,在擔保體系立法中對于如何促進中小企業擔保融資市場的發展和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在以平等互利為前提下明確擔保資金放大的倍數、責任分擔的比例、償還條件、違約責任的承擔等內容,這寫都應該在擔保體系立法中得到明確的規定。此外,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的建立也會為自律、服務和發展做出大的貢獻

(二)地方監管部門負起監管責任

金融機構的運作方式和風險控制機制與信用擔保機構極其相似,人民銀行在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上有著多年的豐富經驗,因此地方政府利用這點,委任指派當地的人民銀行對來對信用擔保機構進行監管和風險防范,使得管理與監督,這樣監管將會更具專業性,也能將監管切實落到實處。在該系統中納入擔保機構的經營情況隨后實行統一管理是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一個重要功能。如此一來一與擔保機構協作的銀行就可通過此系統對擔保機構的擔保余額和擔保放大倍數進行查詢,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也將得到改善。此外通過該系統擔保機構也可更為便捷的對擔保對象的信用記錄進行查詢一次降低其經營成本。

結束語

總之,擔保企業多數以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主,而中小企業多數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才由擔保公司介入,相對擔保風險也較大。由于政府主要考核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虧損了要追究責任,這就限制了政府投資主體的擔保公司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對此,鑒于中小企業在地方經濟發展、稅收收入及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巨大作用,政府應建立合理的配套風險補償機制,對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不斷注入風險資金,促使其做大做強。

參考文獻

[1] 王小香.關于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有效監管的思考[J].華北金融.2009(06)

篇6

無法可依新產品遭遇停批

目前,全省保健用品生產企業達80多家、171個健字號用品。據省衛生廳調查,2007年1-10月,全省10家保健用品生產企業銷售額超過3億元,同時解決了3500多人的就業問題,對于推進全省經濟發展,擴大就業渠道,提高人們的健康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省政府2004年出臺的《保健用品生產管理辦法》,使得保健用品生產得以規范管理,也使得眾多企業順勢而上,積極開發并擴大保健用品生產及其規模。但是這個管理辦法只適用了一年多時間就廢止了,這是因為,省政府規章只能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如滿一年后需繼續實施,可提請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但一直以來,吉林省沒有相關方面的立法,直到現在,全省保健用品類的新產品一直處于停批狀態,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保健用品行業的發展。如果持續下去,也意味著當年全省很多審批有效期5年的產品將無法可依,到2010年就會自行消亡。

加快立法明確保健用品執法主體

保健用品市場很不規范,通化代表團潘守德、李一奎等代表建議,應該通過省人大立法,明確保健用品的執法主體,以便于監管。同時應參照GMP的認證制度,規定審批及臨床要求,制定統一的質量標準,嚴格市場準入,這樣不僅可以很好地保護正規生產企業的積極性,使企業獲得長期的效益,而且對提高行業門檻、形成保健品市場的技術壁壘也有好處。通過省人大立法,盡快出臺《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對保健用品生產銷售及監督管理等做出規定,加大對保健用品生產銷售過程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使保健用品管理走向法制化軌道。

對此,建議加強監管力度,誰準入,誰監管,或指定一個部門實施監管,并公開監管部門和舉報電話,以促進保健用品行業健康發展。

篇7

關鍵詞:CPA行業監管;評價;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對英美CPA行業監管體制變遷的評價

收錄日期:2013年6月3日

英美CPA行業監管都是由最初的行業自律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過渡之后,經過法律規范、政府適度監管,成為獨立監管機構,隨后逐漸發展為自律監管、政府監管和獨立監管相結合的混合體制。

一、英國CPA行業自律監管體制及其變遷評價

英國行業自律監管體制的主要貢獻就是:英國是行業自律的發源地,具有基礎性,為各國建立與發展CPA行業監管體制指明了方向;為行業自律監管體制樹立了典范。美國的自律行業監管再出現問題并沒有影響英國的監管體制,反而更加促進了英國行業自律監管地位。這樣的原因值得各個國家認真分析其原因并且借鑒與學習;英國建立的“分而治之”的方式具有其獨特的優勢,它可以通過行業自律監管組織之間的競爭影響CPA行業的發展;能夠根據時展及時調整自己的發展,這一方面正是英國CPA行業發展的最大優點,因為從團體到個體管理,再到團結合作,然后又是政府加強監管、實施統一的透明外部監管的過程足以說明英國沒有在CPA行業監管上思想陳舊,而是具有開放、積極的思想觀念,他們在積極地探索改進和完善有利于行業監管的策略。

可以說,英國的CPA行業監管與別國的監管體制相比,最大的特色就是實施了對CPA行業的自律監管,就是前面我們提到的“分而治之”,這樣的“分而治之”的優越性在發揮其作用的時候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一是目前被英國有關部門認可的CPA管理職業團體都設有注冊委員會、懲戒委員會、申訴委員會等,他們負責各地的考試、注冊管理、規則制定和行業監管等工作,它的準入條件、執業標準和監督力度就會有區別,進而導致監督的質量與他們執業質量之間存在差距。所以,英國的管理職業團體在投訴與懲戒的程度上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差別,這樣就會影響整個CPA行業自律監管,進而使會計職業投訴與懲戒制度的可信度出現信譽率降低;二是英國的幾個獨立CPA行業管理團體雖然有合作,但是它們之間還是存在更多的競爭,這樣如果競爭過于增多的情況下就容易出現市場失靈的問題。

二、美國CPA行業自律監督體制評價

AICPA作為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會計職業組織,其行業自律監督管理為CPA行業監管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其主要表現為:為CPA執業制定了最系統完整的審計準則體系;成立公眾監督委員會,設立證券市場業務部,對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CPA審計業務分別管理,創立了行業監管體制;在美國發生“安然事件”之前,公眾監督委員會的監督被多數人認為是值得推廣的。

對于美國行業自律監管體制的缺陷評價,不同的群體具有不同的評價。美國行業自律監管體制存在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觀點:

1、中注協對于美國自律監管體制的評價:(1)安然事件前的美國CPA行業監管體制,不是政府監督下的行業自律管理體制,而是“支離破碎”的體制。CPA和事務所的資格準入和監督在州一級,證券業務監督在聯邦一級,進而大大抵消和分散監管力量。因此,AICPA的自律監管是沒有法律支持和法律地位的自律監管;(2)CPA之所以成為一門職業,其核心價值不在于CPA的牌子本身,而在于CPA內在的專業品質,在于其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不具備相應的專業水準和職業道德,CPA證書就是一張紙,因此美國行業自律監管體制的弊端就是將管理的形式與內容肢解開,結果出現管資格的沒有足夠的資源管資質,管資質的行業組織卻沒有足夠的資源管資格;(3)AICPA由于沒有法定的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權利,法律也沒有對它進行授權,也就導致它沒有受到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結果就導致了注重CPA行業的自身利益,使得AICPA成為CPA的保護者。

2、公眾監督委員會認為自律監管制度還存在的主要問題:(1)公眾監督委員會并不能獨立發揮監督作用。因為公眾監督委員會的資金來源是通過AICPA下屬的組織從會計事務所籌集,因此它的財務缺乏獨立性,導致公眾監督委員會不可能完全獨立于注冊會計師行業,因此其發揮的監管作用極其有限;(2)公眾監督委員會的經費有限,難以發揮作用。美國的公眾監督委員會的經費來源是靠自己籌集的,它每年的經費大約為350萬美元,其中薪酬就占了一半,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部門一年的費用就高達2,300多萬美元;(3)證券市場業務部的監管不能做到及時有效。

三、各方對美國薩拉斯法案及獨立監督體制的評價

薩拉斯法案以后,許多學者對其進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對它的積極面與消極面進行了分析。比如,陸建橋認為,PCAOB屬于非營利法人組織,但不屬于政府機構,委員會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委員會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通過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繳納的資金,建立PCAOB的主要目的就是監督公開發行證券公司的審計工作和其他相關事項,以保護投資者乃至公眾的利益。

中注協對于薩班斯法案的評價:一是關于審計準則的制定問題。PCAOB選擇自主制定準則,這一決定讓整個會計行業比較意外,因為PCAOB負責審計準則的制定,將影響審計準則的專業性;其次PCAOB只是負責證券市場審計業務的審計準則,那么對于非上市公司的審計準則由誰制定;二是關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體制。薩班斯法案對于沒有經過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具有管理效應。薩班斯法案的出臺,我國的中注協認為它是為了體現其政治訴求,沒有進行必要的理論支持與論證。

崔宏對于薩班斯法案的實施效果進行分析以后得出的結論是:1、公司面臨的壓力不斷增大,薩班斯法案的核心在于對內部控制的制約與平衡,以確保上市公司在其財務報告中記錄其資產與負債及其他項目;2、遵守法案的成本比較高。每家上市公司必須將公司的任何一個崗位職務進行細致的描述,這樣的結果就會增加上市公司的成本;3、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方式具有嚴謹性。由于薩班斯法案對于會計師的要求比較嚴格,這樣就會增加對會計師的工作行為進行規則制約。

陳波認為,PCAOB做出的許多重大決策要經過SEC批準才能生效,SEC可以改變PCAOB的處罰效果,還可以在必要的情況下親自進行調查。所以,如果PCAOB的監管效果不是很理想,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的SEC就不容易發展,導致SEC在對PCAOB進行監管過程中的有意庇護,弱化對于PCAOB的監督力度。

四、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英美國家的會計師行業監管體制的分析,我們對照我國的CPA行業監管體制進行研究,我國的CPA行業監管是在1980年恢復的,我國的CPA行業監管也形成了以政府監管為主,行業自我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但是它在管理方面還是存在一些問題的。

(一)政府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

1、監管依據不足,監管法規不配套。我國目前會計法規對于會計師行業的監管做出了明文規定,但是沒有制定相關的政策依據,尤其是對于多部門之間的具體職責劃分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政府部門執法的力度與依據不足,造成政府監管部門不愿意也有時沒有能力進行監管的工作。

2、政府各監管部門權責劃定不明,監管效果差。根據各種法規規定,我國現在的可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行監管的政府部門主要有財政、審計、證券監管以及稅務、工商等。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法規政策對這些監管主體進行明確的職責劃定,各部門在實行監管時相互之間又缺乏有效的溝通,造成了監管職能缺位、越位、重疊、監管不力以及處罰滯后等現象,因此我國政府部門應當如何監管,如何界定權責已成為我國目前必須解決的問題。

3、政府部門的職責劃分不清晰,缺乏科學性。目前,我國會計師行業監管過重于政府對其的監管,國家把過多的權利交給政府部門,這樣就會忽視行業協會以及事務所的權利規范,造成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單方面的限制,造成監管的制度缺失。

(二)行業自我管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1、注冊會計師協會權利分配不合理。《注冊會計師法》中把懲處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的權限授予了代表政府監管的財政部門,而并非將其直接授予對本行業熟悉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使得注冊會計師協會“有職無權”,但是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權力過大的現象又普遍存在,如所批資料虛假、業務檢查流于形式、暗箱操作注冊會計師證書、會費開支浪費,等等。而這種現象沒有相關的部門去進行監督、管理,使得協會更加混亂。權力分配的不合理,使得注冊會計師協會難以實現有效的自律監管。

2、職業道德建設不夠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制度的建立需要其具有較強的自律,而自律的要求是需要會計師行業要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素質,但是我國對于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建設還有許多現實的缺點,這種缺點是多方面共同制約的結果,會計師的職業道德不高必然會使行業監管不能達到法定的要求。

五、提高我國CPA行業監管的措施

(一)行政監督要防止走極端。加強行政監管目的是要達到實效,而不僅僅是權力的分配。在行政監管中既要加大力度,又要避免行政機構和行政權力的膨脹,成為一個十足的官僚機構。行政監管中要切實發揮專家委員會的作用,使之有責有權,而不是顧而不問。會計監管部門要注意與證券監管部門的協調,避免政出多門,各自為政。在條件成熟后,注冊會計師的監管應逐漸轉向由獨立的非行政機構監管,避免政府作為利益的一方因對審計人員的直接干預而損害監管的公平性。

(二)CPA行業自律必須得到加強。我們必須認識到,從制度設計方面考慮,我國政府此次對CICPA行政職能的剝離是為了更好地發揮其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而不是限制。CICPA應借這一機會開展自律機制的重構。當然,在此次剝離CICPA行政職能時,可能有矯枉過正之處,應予糾正。剝離不能僅僅成為權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不要剝離CICPA作為一個協會應有的權限。對于已經剝離又確屬行業協會自律所必需的權限,政府應予歸還,以保障中注協有更多的精力和權利來進行自律,從而減輕政府監管的壓力。

(三)注意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有機協調。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的關系是既合作又獨立的關系,他們雖然存在不同,但是他們的目的是相同的,他們都是為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在進行會計師的行業監管的時候要加強行業自律與行政監督的有機結合,促進它們二者的有效結合。

主要參考文獻:

[1]劉永澤,陳艷.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導向的選擇[J].會計研究,2004.11.

[2]謝德仁.注冊會計師行業管制模式:理論分析[J].會計研究,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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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煙草行業;資金監管;運用

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資金管理模式及管理制度來保障資金運營健康、安全、迅速,進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節約資金運營成本、平衡行業內資金需求,確立起“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重心”的管理理念,是煙草企業管理者們普遍關注的問題。

一、煙草行業資金監管平臺的建立

結合煙草行業管理現狀,國家煙草專賣局提出了建立煙草行業資金結算監管體系,對行業資金,特別是“兩煙”經營資金進行有效監管,防范資金風險,保證國家財產安全的規劃。為此,東南融通以IntelliFlow產品為核心,開發了煙草行業資金監管平臺,包括賬戶管理子系統、網上支付子系統、資金監管子系統、決策支持子系統、綜合理財子系統等。

二、資金監管平臺的目標

采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理念,整合相關業務系統信息,搭建靈活的平臺,適應實際情況和監管要求。具體目標如下:

1.配合國家煙草局的規劃,對各級單位、企業的銀行賬戶進行規范和管理,各級單位、企業銀行賬戶的申請、設立、變更、啟用、停用均由本平臺實施管理。

2.通過資金監管體系,將物流、資金流等各種經營要素構建為有效的信息鏈,相互校驗、相互銜接。

3.對企業經營業務中涉及資金使用的環節進行監管。所有經營業務的資金流必須流經本平臺,對于符合規定的業務,平臺進行自動記錄;對于違規的資金流,平臺將向監管部分實時警示。

4.所有經營業務實現網上支付。在完成申請、審批后,經營業務的支付由本平成,能有效地監管資金流動。

5.統計分析資金監管記錄,向決策部門提供資金視角的決策支持。

6.在進一步規劃企業經營行為的基礎上,在國家政策許可范圍內進行行業綜合理財,降低行業總體成本。

三、資金監管平臺的作用

資金監管平臺的使用,起到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作用,同時解決了煙草行業資金管理存在的如下問題:

1.資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資金使用缺乏程序控制。

2.資金使用隨意性大,決策易失誤,容易造成資金被不良資產占用。

3.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甚至形成資產損失。

4.往來賬款長期不清理,存貸管理混亂,賬實不符,潛虧嚴重。

5.小金庫、賬外賬、體外循環等違規問題。

四、資金監管平臺系統的特點

1.統一帳戶管理:在企業自主選擇協作銀行的同時,建立行業統一帳戶庫。

2.三流信息集成:通過銀企互連獲取銀行支付請求信息、交易明細信息,提供支付授權信息;集成與支付行為關聯的經濟活動三流信息。

3.支付實時監控:對銀行資金(協議賬戶)的支付行為實時監控,對違規交易即時控制,對可疑交易實時預警。

4.監管分析評價:運用模型化分析工具,進行監管分析與績效評價。

五、資金監管平臺的項目運用價值

資金監管平臺將監管行為融入企業經濟活動過程,對經濟活動和支付行為進行實時監控,對可疑交易實時預警,對違規行為有效控制,實現監督關口前移,變事后監管為事中控制,有效確保資金安全。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是資金監管,加強資金監管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是防范資金風險,提高行業標準化管理的途徑之一。只有提高行業標準化,才能提高中國煙草在國際標準化領域的話語權,并通過資金監管平臺及時掌握行業資金使用狀況,規避風險,提高中國煙草的經營水平和競爭實力。

六、以內控制度為監控指標,實施監管體系,強化煙草行業資金監管

緊緊圍繞國家局關于資金監管系統建設“以信息為載體,以銀行為樞紐,變規范為程序,變監管為控制,陽光操作,痕跡運行”的指導思想和“四個進一步完善提高”的要求,充分發揮優勢,對系統功能不斷完善提升,務實運用,切實提升資金監管水平。

1.建立不相容崗位的分離牽制制度。利用內控制度,對于不相容崗位分離管理,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建立領導直系親屬回避;嚴格授權辦理資金結算業務;財務人員崗位定期輪換;票據、密碼與印鑒分離保管;稽核與票據錄入、出納與銀行對帳、往來帳錄入與核對等職能分離;不定期抽查盤點貨幣資金;票據領取、辦理匯款業務登記等等內控制度,從職能分離上保證資金安全,杜絕經濟犯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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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日英美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環境分析

(一)政治環境 英國、美國和德國、日本的政治在歷史上一直存在著很大差別。英美的政治環境一直處于競爭狀態,強調的是各黨派的競爭。多年來執政黨與在野黨不斷輪換,使得美國的政治環境顯得多變和缺乏可預見性。而德日實行的是一種集權化的官僚制度,政治環境強調輿論一致,黨派競爭遠低于英美。因此,其政治環境穩定而具有可預見性。筆者認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的選擇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賴于政治環境的。英美因強調競爭,注冊會計師行業選擇自律監管就顯得順其自然了。而德日強調輿論一致,政府監管模式也就成了此特定政治環境下必然的選擇。

(二)經濟環境 英美國家幾百年來長期實行市場經濟,以自愿、自由競爭、平等為基礎,主張由“看不見的手”來實現社會資源配置。德日目前實行的都是市場經濟體制,但歷史上都曾實行過計劃經濟。因此,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仍屬于政府有計劃干預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力和制約力都比較大。美國華盛頓大學教授繆勒在其1967年出版的《國際會計》指出,經濟發展模式是制約會計模式的一個重要變量,并提出,在環境(主要是經濟環境)的影響下,會計制度模式可分為兩類:統一會計模式和獨立職業模式。在前一模式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帶有強烈的政府干預色彩,如德國和日本;在后一模式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較少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預,如美國和英國。

(三)文化環境 文化一般是指人類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是人類創造社會歷史的發展水平、程度和質量的狀態。但在這里,文化主要是指那些在一定文明的基礎上,在一個社會、一個群體的不同成員中一再重復的情感模式、思維模式和行為模式,包括人們的價值觀念、信仰、態度、道德規范和個人特性等。不同的國家和民族,其文化傳統往往大不一樣。不同的文化又塑造了不同國民的情感模式和思維模式,進而影響行為模式。因此,社會文化背景差異可能會導致不同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英美社會文化的核心是個人主義,偏向于個人導向與權力平等,崇尚冒險和個人英雄主義。德、日等國則崇尚集體主義,強調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在政府的管理活動中,集體主義強調統一領導,政府的職能范圍遠廣于奉行個人主義的國家。這可能也是英美的行業監管強調自律而德日的行業監管強調政府主導的原因之一。

(四)法律環境 美國會計學者莫斯特和薩特的研究表明,不同的國家法律體系,影響經營活動的法律規范形式或手段,從而將影響各國會計制度(包括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的制定和發展。西方國家的法律可歸為兩大法系:海洋法系和大陸法系。前者以英美等國為代表,后者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海洋法系也稱法典法系,以少量的成文法為基礎,注重法典的延續性,以判例法為主要形式。海洋法系的國家,經濟活動的環境比較寬松,法律對經濟活動的約束是靈活的。因此,政府較少涉及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行業監管以行業自律或獨立監管為主。大陸法系也叫成文法系,大陸法國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有較為完整的成文法體系。大陸法系的國家,政府喜歡借助法律手段對經濟生活進行干預,經濟活動的環境比較嚴謹。日本的政治法律體制深受德國的影響,亦屬大陸法系國家,注冊會計師審計也大量引進德國的制度,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跟德國一樣帶有較強政府干預色彩。

二、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環境分析

(一)政治環境 我國的政權組織采取民主集中制,按照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的原則建立全部國家機構。集中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民主是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然而,由于我國幾千年來根深蒂固的中央集權制的影響,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很難得到正確的貫徹。因此,政治環境更接近德日。

(二)經濟環境 盡管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市場經濟體制,但這種市場經濟體制剛剛脫胎于原來的計劃經濟體制,人們稱之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這種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還將有計劃的干預市場,從而使得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力和制約力都比較大,行業協會的發展基本處在政府控制之下。

(三)文化環境 中國的文化深受儒家的影響,儒家倡導血親人倫、現世事功、修身存養、道德理性,講究忠、信、禮、義、廉、恥,其核心是“仁”。所以,很多中國人把道德作為思考問題、看待事物的第一準則。另外,中國人習慣以政治作為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的標準,具有較濃厚的“官本位”思想,政治對人的影響無處不在。還有,中國人往往比較注重人際關系,有集體主義傾向。

(四)法律環境 我國的現代法律是從清末改革開始的,當時主要借鑒日本的法律體系。從中國立法過程看,大陸法系對中國立法的影響更大,因此,成文法是中國近代立法的主要特征。目前我國的法律不是很完善,必須花大力氣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民主監督,做到依法治國。

三、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改進

多數學者認為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現行監管模式為政府監管模式,但也有學者認為是一種形式上政府監管和實質上自律監管的模式。筆者比較認同前一觀點。2002年11月,財政部下發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的意見》,決定將原委托中注協行使的行政管理職權予以收回,由財政部行使有關職能。除此之外,參與監管的部門還有審計署、證監會、工商、稅務、中注協等。這些部門中,除中注協外,其余均屬政府的范圍。而中注協,名為自律組織,實為政府的附屬機構(中注協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財政部,行政管理、黨團關系、經費供給均掛靠財政部)。因此,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現行監管模式為政府監管模式。

很多人認為,獨立監管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的發展方向。但是,并不是唯一的方向,人們也更不能將其視為“典型”進而照搬。因為,正如美國管理學家威廉·歐奇所指出,美國作為殖民時代誕生的移民國家,其強調個人主義的文化乃是特例,對德國、日本等有比較悠久歷史的國家,重視社會和諧的文化傳統才是常例(余暉,2002)。筆者認為,德國、日本的經驗對中國更有借鑒意義。因為,中國與德日有較為相似的監管環境,并且,中國屬于后進的工業化國家,政府應該在推動現代化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目前在中國建立以獨立監管為主的混合監管模式是不適宜的。事實上,獨立監管需要非常完善的法律環境,而在我國,獨立監管所需的法律環境還沒有形成;另外,我國的行業發展也很不成熟,缺乏自律的傳統和經驗,行業自律的基礎也未形成。那么,我國是否繼續堅持單一的政府監管呢?筆者認為,在目前政府監管模式形成的基礎已經有所改變的情況下,我國應該相應的改變目前單一的政府監管的狀況,建立起政府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監管和法律監管協調發展的監管模式(如圖1)。

圖1所示的監管體系與現行監管體系相比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一是政府仍是重要監管主體。這是因為盡管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的環境發生了變化,但并沒發生實質性變化,政府作為行業監管的重要主體之一與我國的國情是相適應的。二是中注協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民間自律組織。中注協不再是政府的附屬機構,使其發揮應有的行業監管作用。三是構建新的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組織結構,使得中注協與各地方協會的關系由原來的指導與被指導關系變為領導與被領導關系。這種關系的改變有助于解決由于各地區分區獨立產生的諸多問題。四是建立健全注冊會計師民事賠償機制。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違規成本,增加關于注冊會計師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填補注冊會計師因過失而應承擔民事責任方面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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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監會各項職能的正面效應

(一)整合銀行業監管力量,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銀監會成立以前,我國銀行業監管體制屬于典型的多元監管體制,人民銀行有關監管司局負責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督,中央金融工委負責對金融機構的干部監督管理,國有商業銀行還有專門的外部監事會負責監督管理。由于多頭交叉監管,一方面導致金融機構疲于應付各部門的監管,另一方面卻可能出現監管“真空”。銀監會的成立,有效地整合了各部門的監管力量,克服了多頭監管的弊端,有利于形成統一全面的監管框架和對金融機構的全面監督管理。

(二)進一步確定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單獨設立銀監會,不僅是為了將央行的雙重職能予以分離,加強銀行業的系統監管,更重要的是為了維護和加強中央銀行自身的獨立性,有利于提高相關貨幣政策決策機制的透明性,增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在我國央行具有監管和貨幣政策雙重職能的時候,央行有動力予以救助以減輕其監管責任,但也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甚至誘發通貨膨脹。將監管職能從央行分離,單設銀監會的做法,將有效地增強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有利于保持物價水平穩定。

(三)有利于提高銀行業監管專業化水平,以應對金融全球化與金融創新的浪潮。八十年代以來的金融全球化與金融創新浪潮此起彼伏,對銀行業監管產生了較大影響,尤其是增加了新的監管對象——外資金融機構,并改變原有監管對象的行為,加之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不僅增加了整個金融系統的復雜性,而且加大了金融機構的風險。由于不同業務的交叉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監管的難度也日益加大。因此,建立專業化的銀行監管機構,使監管者的工作職責更專一、工作目標更明確、范圍更集中,可以更好地防范金融機構的風險,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使監管效率大為提高。

二、銀行業監管體制運行中可能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應當指出的是,機構變革僅僅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組織保障,單純的監管組織機構改變并不能代替深層次的改革。監管機構如何設置充其量只能算是第二位重要的問題,監管理念、監管制度、監管技術和監管模式的變革才是深層次的根本性改革。《巴塞爾協議》關于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認為,有效銀行監管的必要條件是:法律賦予的獨立性,制約平衡機制,相對穩定充足的資金來源以及相應的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激勵機制。從銀監會的體制框架看,我們認為必須妥善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一)銀監會與中央銀行的關系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管信息的共享問題。央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微觀基礎是金融機構經營行為、財務狀況和風險控制情況、企業與個人的信貸行為。而這些信息來自于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在信息來源上,兩個機構也許會存在一定的摩擦和障礙。因此,建立銀監會與央行之間充分、及時的信息溝通機制至關重要。二是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的金融機構的資金救助問題。由于中央銀行履行最后貸款人職責,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問題,在銀監會成立以后,牽涉到兩個部門的協調與配合。銀監會應當在對金融機構風險正確評價的基礎上,及時審慎地向中央銀行提出對高風險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中央銀行資金支持的形式應當逐步向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靠攏,盡量減少直接發放信用貸款救助,而是通過再貼現形式或某一中介(如設立的風險救助基金、存款保險機構)來發放救助資金。否則,在救助問題上,可能出現央行拯救過度造成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或是拯救不足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建立中央銀行與銀監會之間的有關金融穩定的協調機制已成為一個緊迫的問題。

(二)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的業務分工與配合問題。隨著金融創新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不同種類金融機構業務的日益交叉,金融業綜合經營、混業經營將成為一種趨勢。交叉性業務的出現,既可能導致監管重復,也可能出現監管缺位。因此,有必要對各個監管機構的職能明確分工,對交叉業務協調配合落實監管職責。

(三)銀監會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問題。在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監管的問題上,地方政府與銀監會應當在制度上明確監管的層次與次序。地方政府應當定位在大股東的位置,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重大問題實施內部監督管理,銀監會作為外部監管者應當以維護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為目標,要防止大股東侵犯存款人和其它債權人、小股東利益的做法。否則,有可能出現地方政府運用當地金融機構的資源發展地方經濟,而將金融機構的風險向中央銀行轉嫁的風險。同時,銀監會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也是關系到銀監會獨立行使其監管職責的重要問題。

(四)銀監會的內部制度建設問題。盡管已經搭建機構的組織架構,但銀監會的獨立性、監管理念、監管文化、激勵機制與監管技術等問題都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解決的如何才是決定銀監會體制是否能有效運轉的關鍵因素。現在可以肯定的是,銀監會的設立已經打破了原有多頭監管的體制,原有的監管理念、監管文化也勢必要經歷改革揚棄的過程。

三、實施深層次制度變革,完善銀行業監管體制的政策建議

(一)實現監管的獨立性。我們在加快金融機構體制改革的同時,要盡快建立可信賴的監管機制。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一支具有較高專業水準和一定規模的現場檢查隊伍,負責組織對各地區之間的機動交叉檢查。其目的是避免目前監管當局的分支機構的監管者與當地的被監管對象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造成監管的弱化。盡管理論上我們可以建立對監管者定期的異地輪換制度,但考慮到人員流動的高昂成本,實際工作中很難行得通。相反,可替代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強有力的現場檢查隊伍,實行異地交叉檢查,這應是體制約束下的最優方案。

(二)分階段逐步設立銀監會的分支機構。在省一級建立一支業務精良、規模強大的監管隊伍。待今后隨著監管業務的發展,再根據需要逐步延伸到地市或縣一級機構。這樣,將有效地減小機構變更帶來的不必要的震蕩和機構設置過多導致的高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