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業環境成本控制研究
時間:2022-12-28 08: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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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年來,國家和社會公眾對于綠色經濟日益重視,然而煤炭企業作為重污染企業極其容易對于當前的綠色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基于煤炭行業環境成本控制現狀,對煤炭行業環境成本控制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綠色經濟;煤炭行業;環境成本控制;環境會計報告
一、煤炭行業環境成本控制理論基礎
第一,資源環境經濟學。利用古典和現代經濟分析基本工具對環境和資源進行分析和規劃。從最初的“環境資源稀缺性理論”到“可持續發展理論”,其發展趨勢愈發重視經濟、政治、社會、技術等因素。其研究方法和方向已經從傳統的主流經濟學逐步擴展到對整個社會的系統性考察。經濟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在發展企業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危害,建設循環經濟,發展綠色煤炭產業,使發展、保護、治理、修復同時進行。第二,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包括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與資源保護和產權保護有關的經濟政策、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我國對自然資源產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市場化改革上,即自然資源的所屬權和使用權逐漸分離,一些自然資源可以進行有償交易。污染是伴隨著經濟發展而來的負外部性經濟問題。阿瑟·賽西爾·庇古和馬歇爾的理論觀點認為,污染與資源優化利用無關,超出環境承載能力的污染和排放在所難免,即使通過價格機制也無法完全有效刺激經濟行為。其他經濟學家認為,征稅可以有效遏制污染環境的經濟行為滋蔓。經濟學家在研究可持續發展時,常常把煤炭等可耗竭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環境污染的短時間內的不可逆性視為出現在同一模型中的兩個參數。而可耗竭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環境污染在短時間內的不可逆性與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相抵觸。第三,環境成本控制。將資本運營過程中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經濟活動進行管理,通過控制環境成本來提高企業的經濟和環境效益。隨著會計成本控制工具的改進,財務人員采用更高效的環境工作流程和改進的環境成本控制方法,使企業的整體環境成本得到更有效的控制,環境成本大大降低,最終使經濟和環境效益最大化,實現煤化工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第四,可持續發展理論。認為環境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是人類的財富來源。如果人類考慮優化升級生產和消費關系鏈條,就無法站在這個偉大的鏈條之外。相反,必須研究符合客觀規律的經濟原則,化為這個大系統的一部分。自然常常被視為無價之寶,其價值無法量化,煤炭資源具有天然的、內在的、非經濟的價值,但事實是它與全球經濟深深地交織在一起。以減少自然資源過度使用和經濟活動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使人類社會經濟循環與自然循環更好地結合起來。
二、煤炭行業環境成本控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環境成本核算方法不夠先進。我國傳統的環境成本會計制度存在兩個缺陷:第一,環境成本與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界限模棱兩可,往往將排污費、綠化費計入企業的財務費用或管理費用。第二,現行會計制度沒能全面反映企業已經發生的環境成本,即使存在或有環境成本,也沒有出現在企業成本中。多數煤炭企業沒有對銷售費用、其他生產費用和環境費用進行單獨核算,這直接導致了經營費用的區分不明確。此外,成本控制中也并未囊括企業對于履行社會環境責任所負擔的成本,煤炭企業煤礦的開采與其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生態環境的影響也沒有得到合理范圍內的有效估計。這些核算上的弊端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煤炭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核算上的不規范與不完善,繼而導致相關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不準確、不全面。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根據兩種判別方式判斷環境成本是否資本化:一是未來利益外的成本法,即從環境的角度看,只要環境成本是由于未來即將獲得的收入、現金流流入所產生的成本而應當支付的對價,那么即使最終環境成本沒有導致收入的增加,這部分成本也應當被資本化。例如,污染預防成本、環境棄置成本或環境清理成本。二是未來收益法,也就是從經濟角度來看,發生或即將發生的環境成本只有導致企業未來收入增加、經濟利益流入的部分才被資本化處理。然而,當環境污染預防、棄置成本和清理成本被認為對煤炭企業的經營與存續有重大影響、是絕對必要時,即使這部分環境成本不會為企業帶來任何額外的經濟利益流入,也必須被資本化處理。由于視角和出發點不同,當前國內外專家學者對此的研究結論不盡相同,甚差異較大。但我們可以借鑒國外企業環境成本核算的研究成果,重新完善我國固有的環境會計體系,將“自然收益”定為新體系的重要指標,使用金融工具來引領自然與社會的融合,為人類和自然帶來長期可持續的福報,以期達到取長補短的效果。
(二)環境成本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雖然曾經發揮過應有的歷史作用,但經過20余年的環境不斷變遷和社會發展變化,經過法律規范和社會實踐的不斷相互適應和檢驗,它已經暴露出許多短板和缺陷。從各個單行環境法的不斷完善來看,它已經無法涵蓋和統一整個環境法律體系的內容和精神,也無法整合和協調各個領域。這些法律和法規對環境破壞的懲罰力度不夠,無法對煤炭行業發揮真正的制約作用。在這些環境法律法規中,很少有關于環境責任的具體規定,導致企業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被動地履行其責任,這加劇了經濟和環境的沖突。我國多數煤炭企業只遵循環保法規和政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基于對污染減排、環境保護和綠色建設相對應的框架規定的簡單描述,取得了一定的環境效益,但沒有建立起完備的、詳實的環境政策執行方法,無法有效控制環境成本。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的約束下,企業無法更好地實現經濟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發展。
(三)綠色經濟體系薄弱,缺乏綠色意識。目前,多數煤炭企業過于強調提高煤炭產能,直接導致不良企業文化在行業盛行: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只看中數量而忽視質量,缺乏環保責任意識,不顧行業的整體利益,只關心本部門的績效結果是否達標,環境成本控制意識淡漠。談到管理成本,優先考慮改善采煤技術升級方面的成本,卻忽視了碳排放、設備改良升級和人才引進方面的成本,也做不到實時監督與把控企業的生產經營所造成的生態變化,未能及時建立一個有效的、生態環境綠色發展的環境成本控制管理系統,從而實現環境信息與經濟信息的有效交互。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未能將產品設計實現生態化,并未將綠色理念引入產品設計,即未把環境因素考慮計入環境成本。此外,多數煤炭企業的生產活動中都并未大面積啟用循環回收機制,沒有遵從經濟學中的“3R”原則,即:Reduce、Reuse、Recycle,因此煤炭企業難以實現對于資源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從而減輕其煤礦開采,煤礦加工等生產經營活動對于生態環境造成的一系列不可逆的不良影響,只追求短期效益而實際上忽視了長期利益。與此同時,企業在塑造綠色文化方面存在薄弱環節,沒有踐行綠色治理文化,也沒有開展綠色治理方面的培訓和教育講座,更沒有定期組織員工開展綠色公益活動。有些煤炭企業甚至從來沒有設置相應專門監督與督促環境成本控制的獨立部門或專業人員,內部環境成本控制、監督機制極其不健全。一些煤炭企業甚至認為,環境問題是環保部門的事,似乎與自己關系不大,忽視了所有社會主體都是環境污染的實施者和環境責任的承擔者,從而難以使企業在污染預防、治理與生態平衡之間形成協同效應,因此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更是紙上談兵。事實上,煤炭行業作為一個高污染、高排放的行業,造成的可耗竭資源減少、能源浪費、環境污染等公害更為明顯。
三、煤炭行業環境成本控制水平提升建議
(一)編制單獨的環境會計報告。我國多數煤炭企業使用的會計報告以現有會計報告項目的組合形式來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然而并沒有為環境會計的每個環境要素單獨列出項目。例如,企業將其擁有的礦藏、森林和土地列為一般資產,將外購環境資源如煤炭、木材、碎石及采礦設備而產生的費用列入一般負債。實際上這種披露方式是不夠全面、完善的。現下國內生態環境會計報表還沒有多少經驗可供企業有效借鑒,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編制環境會計報表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經濟發展的重大制度創新。一般來說,根據自然資源的廣義范疇特點,環境資產是根據資產確認標準的環境支出,符合資本化的項目被進一步劃分為資源型和非資源型環境資產。資源型環境資產包括企業投入的所有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資源,而非資源型環境資產包括企業投入的固定資產、機器設備以及產品的正產出。資源型環境資產包括土地、礦藏、風能、草原、潮汐能、沉積物和可燃冰等,而非資源型資產包括水泥、燃氣、鋼材、石油、木材、發電設備和電力等。環境負債是指與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因造成的環境破壞而對環境管理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于產品的負產出對環境有害,它們需要被進一步專業化處置以達到無害流出,并由公司承擔處理費用,因而成為公司的主要環境負債。直接環境效益包括環境資源產品的效益、處理售賣“三廢”再生產品的效益、資源替代品的效益、綠色產品的效益、污染損失補償和稅收減免的效益、政府對環境貢獻的補貼和獎勵。環境成本和費用包括環境防治和研究開發費用、環境資產折舊、環境保護費用、環境污染費用、環境污染成本、其他環境費用、資源替代品的費用、環境資源產品的費用等。環境利潤或間接環境效益主要包括污染治理后的空氣質量是否沁人心脾、污染治理后的水質是否清澈見底、企業所在社區居民的患病率是否下降、企業員工的環保意識是否增強、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是否上升等。
(二)敦促煤炭行業推進清潔高效生產。實施清潔生產是煤炭企業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的有效措施,是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為減少煤炭生產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通過分析主要污染源,尋找清潔生產技術的方式可以從源頭上減少煤塵、廢水、噪聲,降低介質消耗和清潔水補給量。不僅對從業工人健康更有利,同時可以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煤燃燒氣化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可以為報廢的煤礦和即將被處理的煤礦提供轉化的機會,洗選可以提高燃燒效率,降低運輸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發展潔凈煤技術,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采用先進的煤炭加工技術,減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促進我國煤炭加工利用技術發展的同時,有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合理調整產業結構,緩解我國石油和天然氣供應不足的問題,使煤炭產品適銷對路,提高煤炭企業的經濟效益。在生產過程中,按照原材料消耗定額進行管理并對能源和材料的消耗進行嚴格把控,將每個生產步驟中不必要的事故損失或污染罰款成本降到最低,并盡可能地控制污染處理系統的運行成本,以達到降低煤炭企業總環境成本的最終目的。
(三)樹立煤炭行業綠色經濟責任意識。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不斷進步,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因而對生態文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主體,應當在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主動肩負起社會責任,以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而煤炭企業由于其特殊的原料成本、產業特點和生產環境,對其社會責任履行的要求要比一般企業更高。首先,正面引導企業將綠色經濟理念融入社會責任的履行,加速推進煤炭行業可持續發展。不僅要關注企業本身經營發展,更要關注社會進步與生態環境的和諧共處,發展綠色高效的“朋友圈”,建立和諧的上下游關系,維護企業自身良好的社會聲譽形象。其次,對于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的綠色呼吁與倡導,煤炭企業應當主動、積極響應,早日實現生態文明的推動與發展,應當進一步完善綠色經濟社會責任體系,改進相應管理制度,提高責任履行的考核標準,及時淘汰低效的過剩產能,加速推進智能化綠色開采體系和生態文明礦區建設,推行煤炭清潔利用低碳排放、礦井水的有效凈化技術,引領綠色低碳的生產經營方式,尋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企業應當真正理解社會責任的要義,行動上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而不要空喊口號。切實遵守《環境保護法》,積極維護社會和商業道德,時刻遵從謹慎性原則,對信用風險保持應有的警惕,大力推進企業全方位履行經濟、社會、環境和道德方面的責任。
(四)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審計監督。為了扭轉自然環境惡化的趨勢,必須改變煤炭行業傳統的會計信息披露程度與成本管理模式,環境成本需要得到更好的控制,以便實現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同時環境成本最小化,促進經濟發展始終走在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因此,企業利益相關者對環境成本的審計和提供的信息保證是控制環境成本的一個重要步驟。為了確保煤炭企業的經濟行為符合環境許可的要求,并考察其是否遵守環境法規,應該對企業的環境相關核算成本進行系統的、完善的內部環境審計,并且安排相關獨立人員監督其內審有效性。對煤炭企業的特殊項目尤其是囊括環境成本披露內容的部分則應審計頻率更高,對該部分可容忍錯報風險程度設置更低。同時,企業也應當定期進行外部環境審計,可以由公司外部獨立的會計師、環境管理人員和財務分析人員等專業人員對煤炭企業的外部經營場所和其生產經營對于環境的影響進行檢查與分析,并出具合理的外部環境審計保證報告,監督企業整改存在問題的一系列非可持續發展行為。針對環境審計報告中的環境審計意見,財政部和環境部應當在協商后根據企業自身情況,提出相適應的改進意見和方法,并由環境部門負責實施,后續安排專人進行定期復核,檢查問題行為是否得到有效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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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楷文 李松儒 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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