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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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防止對民用航空活動的非法干擾,維護民用航空運輸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用運輸機場進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條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民航安檢機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則,通過實施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以下簡稱民航安檢工作),防止未經允許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險品、違禁品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
第四條 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貨物、航空郵件應當接受安全檢查。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不得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國務院規定免檢的除外。
旅客、航空貨物托運人、航空貨運銷售人、航空郵件托運人應當配合民航安檢機構開展工作。
第五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統稱民航行政機關)對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 民航安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嚴格檢查、規范執勤的原則。
第七條 承運人按照相關規定交納安檢費用,費用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民航安檢機構
第八條 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民航安檢機構從事民航安檢工作。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從事航空貨物、郵件和進入相關航空貨運區人員、車輛、物品的安全檢查工作的,應當設立專門的民航安檢機構。
第九條 設立民航安檢機構的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以下簡稱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對民航安檢工作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提供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規定的人員、經費、場地及設施設備等保障,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護民航安檢從業人員勞動安全,確保民航安檢機構的正常運行。
第十條 民航安檢機構的運行條件應當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衛設施行業標準要求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和民航安檢信息管理系統;
(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設備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檢設備;
(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員定員定額等標準要求的民航安全檢查員;
(四)符合本規則和《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手冊》要求的民航安檢工作運行管理文件;
(五)符合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民航行政機關審核民用機場使用許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運行合格審定申請時,應當對其設立的民航安檢機構的運行條件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根據民航局規定,制定并實施民航安檢工作質量控制和培訓管理制度,并建立相應的記錄。
第十三條 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根據工作實際,適時調整本機構的民航安檢工作運行管理文件,以確保持續有效。
第三章 民航安全檢查員
第十四條 民航安檢機構應當使用符合以下條件的民航安全檢查員從事民航安檢工作:
(一)具備相應崗位民航安全檢查員國家職業資格要求的理論和技能水平;
(二)通過民用航空背景調查;
(三)完成民航局民航安檢培訓管理規定要求的培訓。
對不適合繼續從事民航安檢工作的人員,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及時將其調離民航安檢工作崗位。
第十五條 民航安檢現場值班領導崗位管理人員應當具備民航安全檢查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要求的理論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條 民航安全檢查員執勤時應當著民航安檢制式服裝,佩戴民航安檢專門標志。民航安檢制式服裝和專門標志式樣和使用由民航局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 民航安全檢查員應當依據本規則和本機構民航安檢工作運行管理文件的要求開展工作,執勤時不得從事與民航安檢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十八條 X射線安檢儀操作檢查員連續操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再次操作X射線安檢儀間隔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
第十九條 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民航局、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為民航安全檢查員提供相應的崗位補助、津貼和工種補助。
第二十條 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或民航安檢機構應當為安全檢查員提供以下健康保護:
(一)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體檢并建立健康狀況檔案;
(二)除法定假期外,每年不少于兩周的帶薪休假;
(三)為懷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工合理安排工作。
第四章 民航安檢設備
第二十一條 民航安檢設備實行使用許可制度。用于民航安檢工作的民航安檢設備應當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設備使用許可證書并在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設備使用許可證書規定的范圍內使用。
第二十二條 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應當按照民航局規定,建立并運行民航安檢設備的使用驗收、維護、定期檢測、改造及報廢等管理制度,確保未經使用驗收檢測合格、未經定期檢測合格的民航安檢設備不得用于民航安檢工作。
第二十三條 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應當按照民航局規定,上報民航安檢設備使用驗收檢測、定期檢測、報廢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 從事民航安檢設備使用驗收檢測、定期檢測的人員應當通過民航局規定的培訓。
第五章 民航安檢工作實施
第一節 一般性規定
第二十五條 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按照本機構民航安檢工作運行管理文件組織實施民航安檢工作。
第二十六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售票、值機環節和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待檢區域,采用多媒體、實物展示等多種方式,告知公眾民航安檢工作的有關要求、通告。
第二十七條 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按照民航局要求,實施民航安全檢查安全信用制度。對有民航安檢違規記錄的人員和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時,采取從嚴檢查措施。
第二十八 條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應當在民航安檢工作現場設置禁止拍照、攝像警示標識。
第二節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檢查包括證件檢查、人身檢查、隨身行李物品檢查、托運行李檢查等。安全檢查方式包括設備檢查、手工檢查及民航局規定的其他安全檢查方式。
第三十條 旅客不得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民航禁止運輸物品,不得違規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民航限制運輸物品。民航禁止運輸物品、限制運輸物品的具體內容由民航局制定并。
第三十一條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應當出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和有效乘機憑證。對旅客、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有效乘機憑證信息一致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加注驗訖標識。
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義務兵證、士官證、文職人員證、職工證、武警警官證、武警士兵證、海員證,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旅客的護照、外交部簽發的駐華外交人員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十六周歲以下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學生證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第三十二條 旅客應當依次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接受人身檢查。對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檢查報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檢查員應當對其采取重復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或手工人身檢查的方法進行復查,排除疑點后方可放行。對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檢查不報警的旅客可以隨機抽查。
旅客在接受人身檢查前,應當將隨身攜帶的可能影響檢查效果的物品,包括金屬物品、電子設備、外套等取下。
第三十三條 手工人身檢查一般由與旅客同性別的民航安全檢查員實施;對女性旅客的手工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民航安全檢查員實施。
第三十四條 殘疾旅客應當接受與其他旅客同樣標準的安全檢查。接受安全檢查前,殘疾旅客應當向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確認具備乘機條件。
殘疾旅客的助殘設備、服務犬等應當接受安全檢查。服務犬接受安全檢查前,殘疾旅客應當為其佩戴防咬人、防吠叫裝置。
第三十五條 對要求在非公開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的旅客,如攜帶貴重物品、植入心臟起搏器的旅客和殘疾旅客等,民航安檢機構可以對其實施非公開檢查。檢查一般由兩名以上與旅客同性別的民航安全檢查員實施。
第三十六條 對有下列情形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實施從嚴檢查措施:
(一)經過人身檢查復查后仍有疑點的;
(二)試圖逃避安全檢查的;
(三)旅客有其他可疑情形,正常檢查無法排除疑點的。
從嚴檢查措施應當由兩名以上與旅客同性別的民航安全檢查員在特別檢查室實施。
第三十七條 旅客的隨身行李物品應當經過民航行李安檢設備檢查。發現可疑物品時,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實施開箱包檢查等措施,排除疑點后方可放行。對沒有疑點的隨身行李物品可以實施開箱包抽查。實施開箱包檢查時,旅客應當在場并確認箱包歸屬。
第三十八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應當經過民航行李安檢設備檢查。發現可疑物品時,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實施開箱包檢查等措施,排除疑點后方可放行。對沒有疑點的托運行李可以實施開箱包抽查。實施開箱包檢查時旅客應當在場并確認箱包歸屬,但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與旅客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屬于經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批準方能作為隨身行李物品或者托運行李運輸的特殊物品,旅客憑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同意承運證明,經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放行。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錄及批準程序,并與民航安檢機構明確特殊物品批準和信息傳遞程序。
第四十條 對液體、凝膠、氣溶膠等液態物品的安全檢查,按照民航局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對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告知旅客可作為行李托運、自行處置或者暫存處理。
對于旅客提出需要暫存的物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提供暫存服務。暫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過30天。
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提供條件,保管或處理旅客在民航安檢工作中暫存、自棄、遺留的物品。
第四十二條 對來自境外,且在境內民用運輸機場過站或中轉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實施安全檢查。但與中國簽訂互認航空安保標準條款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對來自境內,且在境內民用運輸機場過站或中轉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民航安檢機構不再實施安全檢查。但旅客及其行李物品離開候機隔離區或與未經安全檢查的人員、物品相混或者接觸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經過安全檢查的旅客進入候機隔離區以前,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對候機隔離區實施清場,實施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24小時持續安保管制的機場除外。
第三節 航空貨物、航空郵件的安全檢查
第四十五條 航空貨物應當依照民航局規定,經過安全檢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條 對航空貨物實施安全檢查前,航空貨物托運人、航空貨運銷售人應當提交航空貨物安檢申報清單和經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或者其地面服務人審核的航空貨運單等民航局規定的航空貨物運輸文件資料。
第四十七條 航空貨物應當依照航空貨物安檢要求通過民航貨物安檢設備檢查。檢查無疑點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加注驗訖標識放行。
第四十八條 對通過民航貨物安檢設備檢查有疑點、圖像不清或者圖像顯示與申報不符的航空貨物,民航安檢機構應當采取開箱包檢查等措施,排除疑點后加注驗訖標識放行。無法排除疑點的,應當加注退運標識作退運處理。
開箱包檢查時,托運人或者其人應當在場。
第四十九條 對單體超大、超重等無法通過航空貨物安檢設備檢查的航空貨物,裝入航空器前應當采取隔離停放至少24小時安全措施,并實施爆炸物探測檢查。
第五十條 對航空郵件實施安全檢查前,郵政企業應當提交經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或其地面服務人審核的郵包路單和詳細郵件品名、數量清單等文件資料或者電子數據。
第五十一條 航空郵件應當依照航空郵件安檢要求通過民航貨物安檢設備檢查,檢查無疑點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加注驗訖標識放行。
第五十二條 航空郵件通過民航貨物安檢設備檢查有疑點、圖像不清或者圖像顯示與申報不符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會同郵政企業采取開箱包檢查等措施,排除疑點后加注驗訖標識放行。無法開箱包檢查或無法排除疑點的,應當加注退運標識退回郵政企業。
第四節 其他人員、物品及車輛的安全檢查
第五十三條 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其他人員、物品及車輛,應當接受安全檢查。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不得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
對其他人員及物品的安全檢查方法與程序應當與對旅客及行李物品檢查方法和程序一致,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條 對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工作人員,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核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通行證件,并對其人身及攜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十五條 對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車輛,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核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車輛通行證件,并對其車身、車底及車上所載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十六條 對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工具、物料或者器材,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根據相關單位提交的工具、物料或者器材清單進行安全檢查、核對和登記,帶出時予以核銷。工具、物料和器材含有民航禁止運輸物品或限制運輸物品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要求其同時提供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同意證明。
第五十七條 執行飛行任務的機組人員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核查其民航空勤通行證件和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文件,并對其人身及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十八條 對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民用航空監察員,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核查其民航行政機關頒發的通行證并對其人身及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十九條 對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航空配餐和機上供應品,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核查車廂是否鎖閉,簽封是否完好,簽封編號與運輸臺帳記錄是否一致。必要時可以進行隨機抽查。
第六十條 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對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商品進行安全備案并進行監督檢查,防止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內的商品含有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物品。
對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商品,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核對商品清單和民用運輸機場商品安全備案目錄一致,并對其進行安全檢查。
第六章 民航安檢工作特殊情況處置
第六十一條 民航安檢機構應當依照本機構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定期實施演練。
第六十二條 已經安全檢查的人員、行李、物品與未經安全檢查的人員、行李、物品不得相混或接觸。如發生相混或接觸,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對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相關區域進行清場和檢查;
(二)對相關出港旅客及其隨身行李物品再次安全檢查;
(三)如旅客已進入航空器,應當對航空器客艙進行航空器安保檢查。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報告公安機關: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的;
(二)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的;
(三)隨身攜帶或者托運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的;
(四)隨身攜帶或者托運本條第三項規定以外民航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經民航安檢機構發現提示仍拒不改正,擾亂秩序的;
(五)在行李物品中隱匿攜帶本條第三項規定以外民航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擾亂秩序的;
(六)偽造、變造、冒用危險品航空運輸條件鑒定報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條件鑒定報告的;
(七)偽報品名運輸或者在航空貨物中夾帶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的;
(八)在航空郵件中隱匿、夾帶運輸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的;
(九)故意散播虛假非法干擾信息的;
(十)對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及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拍照、攝像,經民航安檢機構警示拒不改正的;
(十一)逃避安全檢查或者毆打辱罵民航安全檢查員或者其他妨礙民航安檢工作正常開展,擾亂民航安檢工作現場秩序的;
(十二)清場、航空器安保檢查、航空器安保搜查中發現可疑人員或者物品的;
(十三)發現民用機場公安機關布控的犯罪嫌疑人的;
(十四)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一)發現爆炸物品、爆炸裝置或者其他重大危險源的;
(二)沖闖、堵塞民航安檢通道或者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安檢道口的;
(三)在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向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內傳遞物品的;
(四)破壞、損毀、占用民航安檢設備設施、場地的;
(五)其他威脅民用航空安全,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行為的。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一)發現涉嫌走私人員或者物品的;
(二)發現違規運輸航空貨物的;
(三)發現不屬于公安機關管理的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的。
第六十六條 威脅增加時,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按照威脅等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調整安全檢查措施。
第六十七條 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實際情況,與相關單位建立健全應急信息傳遞及報告工作程序,并建立記錄。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八條 民航行政機關及民用航空監察員依法對民航安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查并持續監督民航安檢機構的運行條件符合民航局有關規定;
(二)制定民航安檢工作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依據監督檢查計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三)進入民航安檢機構及其設立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規定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規定有關單位及時處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
(六)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七)依法對民航安檢機構及其設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約見或者警示性談話。
第六十九條 民航安檢機構及其設立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民航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不得拒絕、阻撓。對民航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監督檢查書面記錄,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簽字,拒絕簽字的,民用航空監察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民航行政機關報告。
第七十條 民航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民航安檢工作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民航安檢機構及其設立單位的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單位,應當納入行業安全評價體系,并通報其上級政府主管部門。
第七十一條 民航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民航安檢工作獎勵制度,對保障空防安全、地面安全以及在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救援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貢獻給予不同級別的獎勵。
第七十二條 民航行政機關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并負責調查民航安檢工作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民航安檢機構運行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未按照規定實施民航安檢工作的,有權向民航行政機關報告或者舉報。
民航行政機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獎勵辦法,對報告重大安全隱患或者舉報民航安檢工作違法違規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第十條規定,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設立的民航安檢機構運行條件不符合本規則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機關責令民用運輸機場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經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機關依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對民用運輸機場作出限制使用的決定,情節嚴重的,吊銷民用運輸機場使用許可證。
第七十四條 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不能保證民航安檢機構正常運行所必需資金投入,致使民航安檢機構不具備運行條件的,由民航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責令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未按要求開展培訓工作或者未如實記錄民航安檢培訓情況的;
(二)違反第十四、十五條規定,民航安全檢查員未按要求經過培訓并具備崗位要求的理論和技能水平,上崗執勤的;
(三)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人員未按要求經過培訓,從事民航安檢設備使用驗收檢測、定期檢測工作的;
(四)違反第六十一條規定,未按要求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或者未定期實施演練的。
第七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責令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違反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規定,民航安檢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二)違反本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使用定期檢測不合格的民航安檢設備的;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按要求對民航安檢設備進行使用驗收、維護、定期檢測的。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規則有關規定,民航安檢機構或者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由民航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責令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規則第六十九條規定,民航安檢機構或者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拒絕、阻礙民航行政機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的,由民航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機關責令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第八條規定,未設置專門的民航安檢機構的;
(二)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未依法制定或者實施民航安檢工作質量控制管理制度或者未如實記錄質量控制工作情況的;
(三)違反第十三條規定,未根據實際適時調整民航安檢工作運行管理手冊的;
(四)違反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及時調離不適合繼續從事民航安檢工作人員的;
(五)違反第十八條規定,X射線安檢儀操作檢查員工作時間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六)違反第十九、二十條規定,未依法提供勞動健康保護的;
(七)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按規定上報民航安檢設備信息的;
(八)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照民航安檢工作運行管理手冊組織實施民航安檢工作的;
(九)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未在民航安檢工作現場設置禁止拍照、攝像警示標識的;
(十)違反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條規定,未按要求采取民航安檢工作特殊情況處置措施的;
(十一)違反第六十七條規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運行應急信息傳遞及報告程序或者未按要求記錄應急信息的。
第八十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未按要求宣傳、告知民航安檢工作規定的,由民航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未按要求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錄及批準程序或者未按要求與民航安檢機構建立特殊物品和信息傳遞程序的,由民航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機關責令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未按要求為旅客提供暫存服務的;
(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未按要求提供條件,保管或者處理旅客暫存、自棄、遺留物品的;
(三)違反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未按要求履行監督檢查管理職責的。
第八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安檢機構予以糾正,民航安檢機構不履行職責的,由民航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民航安全檢查員執勤時著裝或者佩戴標志不符合要求的;
(二)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民航安全檢查員執勤時從事與民航安檢工作無關活動的;
(三)違反第五章第二、三、四節規定,民航安全檢查員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
第八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機關的上級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未按要求審核民航安檢機構運行條件或者提供虛假審核意見的;
(二)違反第六十八條規定,未按要求有效履行監督檢查職能的;
(三)違反第七十條規定,未按要求建立民航安檢工作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的;
(四)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運行民航安檢工作獎勵制度的;
(五)違反第七十二條規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運行民航安檢工作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制度的。
第八十五條 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及民航安全檢查員違規開展民航安檢工作,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規則有關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規則有關規定,行為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糾紛的,依照民事權利義務法律法規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八條 本規則下列用語定義:
(一)民用運輸機場,是指為從事旅客、貨物運輸等公共航空運輸活動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飛、降落等服務的機場。包括民航運輸機場和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
(二)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是指對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其他人員、車輛及物品和航空貨物、航空郵件等進行安全檢查的活動。
(三)航空貨物,是指除航空郵件、憑客票及行李票運輸的行李、航空危險品外,已由或者將由民用航空運輸的物品,包括普通貨物、特種貨物、航空快件、憑航空貨運單運輸的行李等。
(四)航空郵件,是指郵政企業通過航空運輸方式寄遞的信件、包裹等。
(五)民航安全檢查員,是指持有民航安全檢查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民航安檢工作的人員。
(六)民航安檢現場值班領導崗位管理人員,是指在民航安檢工作現場,負責民航安檢勤務實施管理和應急處置管理工作的崗位。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包括旅客人身及隨身行李物品安全檢查工作現場、托運行李安全檢查工作現場、航空貨郵安全檢查工作現場、其他人員安全檢查工作現場及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道口安全檢查工作現場等。
(七)旅客,是指經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載運的除機組成員以外的任何人。
(八)其他人員,是指除旅客以外的,因工作需要,經安全檢查進入機場控制區或者民用航空器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機組成員、工作人員、民用航空監察員等。
(九)行李物品,是指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穿著、使用、舒適或者方便的需要而攜帶的物品和其他個人財物。包括隨身行李物品、托運行李。
(十)隨身行李物品,是指經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同意,由旅客自行負責照管的行李和自行攜帶的零星小件物品。
(十一)托運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負責照管和運輸并填開行李票的行李。
(十二)液態物品,包括液體、凝膠、氣溶膠等形態的液態物品。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飲料、湯品、糖漿、燉品、醬汁、醬膏;蓋澆食品或湯類食品;油膏、乳液、化妝品和油類;香水;噴劑;發膠和沐浴膠等凝膠;剃須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劑等高壓罐裝物品(例如氣溶膠);牙膏等膏狀物品;凝固體合劑;睫毛膏;唇彩或唇膏;或室溫下稠度類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十三)重大危險源,是指具有嚴重破壞能力且必須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物質。
(十四)航空器安保檢查,是指對旅客可能已經進入的航空器內部的檢查和對貨艙的檢查,目的在于發現可疑物品、武器、爆炸物或其他裝置、物品和物質。
(十五)航空器安保搜查,是指對航空器內部和外部進行徹底檢查,目的在于發現可疑物品、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險裝置、物品和物質。
第八十九條 危險品航空運輸按照民航局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條 在民用運輸機場運行的公務航空運輸活動的安全檢查,由民航局另行規定。
第九十一條 在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以外區域進行的安全檢查活動,參照本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 本規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民航總局令第8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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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將正式實施。12月28日,石家莊機場相關工作人員就新《規則》的實施給廣大旅客乘機帶來的新變化,進行了詳細解讀。
攜帶貴重物品及殘疾旅客可不在公開場所安檢
據悉,新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明確規定: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應當出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和有效乘機憑證。旅客應當依次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接受人身檢查。旅客在接受人身檢查前,應當將隨身攜帶的可能影響檢查效果的物品,包括金屬物品、電子設備、外套等取下。旅客的隨身行李、托運行李物品應當經過民航行李安檢設備檢查。
同時,對要求在非公開場所進行安檢的旅客,新《規則》規定,如攜帶貴重物品、植入心臟起搏器的旅客和殘疾旅客等,民航安檢機構可對其實施非公開檢查,一般由兩名以上與旅客同性別的安檢員實施。如旅客攜帶貴重物品,或作為植入心臟起搏器的旅客、殘疾旅客,請及時告知安檢人員,同時配合安全檢查工作。機場工作人員說。
安檢現場不允許拍照、攝像妨礙安檢將被移交公安
新《規則》詳細列出了安檢過程中,安檢機構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14種情形。其中,旅客有對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及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拍照、攝像,經民航安檢機構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虛假非法干擾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隱匿攜帶民航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的等行為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是新規中新增的內容。
另外,新《規則》還明確,旅客逃避安全檢查或者毆打辱罵民航安檢員或者其他妨礙民航安檢工作正常開展,擾亂民航安檢工作現場秩序的行為,也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沖闖、堵塞民航安檢通道或者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安檢道口的;在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向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內傳遞物品的,也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禁止隨身攜帶的物品可暫存機場30天
新《規則》還要求,對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告知旅客可作為行李托運、自行處置或者暫存處理。
對于旅客提出需要暫存的物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提供暫存服務。暫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過30天。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提供條件,保管或處理旅客在民航安檢工作中暫存、自棄、遺留的物品。
液態物體界定明確牙膏、唇彩也屬于液態物品
新版檢查規則中關于液態物品的界定:液態物品包括液體、凝膠、氣溶膠等形態的液態物品。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飲料、湯品、糖漿、燉品、醬汁、醬膏;蓋澆食品或湯類食品;油膏、乳液、化妝品和油類;香水;噴劑;發膠和沐浴膠等凝膠;剃須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劑等高壓罐裝物品(例如氣溶膠);牙膏等膏狀物品;凝固體合劑;睫毛膏;唇彩或唇膏;或室溫下稠度類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三類禁止攜帶物品 旅客卻經常攜帶
石家莊機場人員介紹,在平時乘機過程中,有三類物品是旅客經常隨身攜帶,但卻被明令禁止上飛機的:
第一類為液體類,不僅包括酒、飲料、牛奶、旅客自帶的茶水,還有冬天用來取暖的以液態物品作為填充物的小型暖手袋,以及用冰水作為保鮮劑的水果等。
第二類為利器類,有登山杖、玻璃刀、帶有金屬餐具的禮品盒等,此外,剃須刀、美工刀、女士用來修眉的專用修眉刀片、作為裝飾擺件的工藝刀和手術刀等也屬于利器。
第三類是其他可能有危害性的物品,如打火機、玩具槍和***、空彈殼制作的工藝品和有強烈刺激性的胡椒粉、辣椒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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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航空貨運黑名單管理,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根據《航空貨物發運管理辦法辦法》、《危險品運輸管理辦法辦法(試行)》、《航空貨物運輸經營者信用管理辦法》、《航空貨物運輸從業人員信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專指民用航空貨物運輸市場黑名單,是指具有違背航空貨運誠信守諾原則、嚴重失信等不良行為的托運人員。
第二條 航空貨運市場黑名單管理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屬地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
第三條 托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一)有對航空運輸市場產生嚴重影響涉及失信行為的;
(二)連續兩次發現托運貨物不符合航空貨物運輸標準的。
(三)發現托運貨物隱含危險性物品的。
第四條 黑名單每半年認定一次,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1日,黑名單在承運人發現托運貨物不符合條件后及時認定。
第五條黑名單初步認定結果由貨運及安全檢查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并將有關信息上報部門、并在服務窗口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第六條 黑名單的公示內容主要包括:
(一)托運人信息:姓名、個人身份證號。
(二)對運輸市場產生嚴重影響涉及失信的行為;
(三)行政處理、處罰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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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林源,XX年以優秀退伍戰士退伍,在參軍期間曾因為英勇表現立下二等功,退伍專業后后曾在一間xx公司工作過,而后在本公司從事保安組長工作,今天非常榮幸能有機會參加公司保安隊長競聘。下面我從安全與管理、效益、責任3個方面談談我對保安隊長以及保安工作的一點理解和建議。
通常我們所說的安全是: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發生事故。具體說是不致對人的身體造成傷害和威脅,不會導致設備或財產損失和環境危害的狀態。
安全依賴管理。管理是指:使其所負責的某項工作順利進行。
成功管理=有效機制+科學方法
企業要切實履行好在勞動生產過程中,通過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事故發生,使勞動生產在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的職責,建立運用企業的一切資源,以達到企業安全生產的目的所采取的組織性、技術性措施的有效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本著“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防火責任制度。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培訓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等。
2)建立以目標管理為核心的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機制,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經營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的各種危害因素,實現企業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動態安全管理。
3)落實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水平和技術知識水平,培訓安全技術專業人員,提高員工安全生產、規范操作意識。新進員工必須進行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班組長安全教育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教育、中級以上干部教育、全員教育、復訓教育、變換工種教育、復工教育要按規定要求進行。安全教育要分布驟:a安全知識教育階段,b安全技能訓練階段,c安全態度教育階段。安全教育要做到有形式、有內容、有效果。
4)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向重要內容。安全檢查是從多年生產實踐中總結出的好形式,它是安全生產中運用群眾路線的方法,從中發現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管理缺陷的有效途徑。安全檢查的目的是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過程中由于設備、工作環境、人員操作等存在的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隱患,防止傷亡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的安全,改善勞動條件。安全檢查的方法有:a定期性安全檢查、b專業性安全檢查、c經常性安全檢權查、d季節性安全檢查。檢查方式以公司月檢、部門周檢、班組日檢。對安全檢查結果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檢查內容是檢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和安全生產的負責程度,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建立、健全情況,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及違反規章的處理情況,查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查動力設備、工藝設備、廠房建筑、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及整改措施。貫徹邊查邊改的方針,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措施,定完成期限,定負責人。凡自己能整改的個人不推給班組,班組不推給車間,車間不推給部門,部門不推給公司。務必條條隱患的整改都能落實。建立安全檔案,不斷積累經驗,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安全就是效益。效益是效果和利益,安全工作做的好就達到了效果,保障了利益的實現。安全生產是企業的法定職責。
成功企業=效益+安全
1)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更關系到企業的形象、持續經營和發展。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防止事故和職業病,是黨和政府的一貫方針,“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是我國憲法所確定的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國家明確規定作為獨立法人主體的企業,必須獨立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2)成功的企業不止是有效益的取得,還要有員工的安全、各崗位各環節運作的順暢安全、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有保障。安全工作做的好,有利于員工隊伍的思想穩定而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更好地投入工作,有利于為國家保存生產力,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有利于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從一定程度講安全就是效益。
安全就是責任:企業應依照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職責,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負責人,是所在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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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口碼頭安全生產的特點
1、安全生產過程的復雜多變性。港口碼頭生產作業點多、線長、面廣、貨雜、人員分散。
2、安全生產手段的立體交叉性。港口碼頭生產以裝卸作業為主體,實現這一過程,就注定了需要大量的人、機(機械設備、車輛)、物(貨物)、具(工具、船舶)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特定的空間上和環境下流通,這一立體交叉的生產流通特點,就孕育著生產的安全問題,就需要通過借助安全管理的手段同步實現這一生產過程的動態平衡。
3、安全生產主體的差異性。作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影響著港口安全生產。港口生產以機械化、半機械化作業為主,但仍離不開人力操作,人機配合作業,體力勞動仍占較大比重、人員作業密度仍很大,這就需要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人員,而這些人員在體質、文化程度、安全意識與技能等方面各參差不齊。面臨不同的危險環境時,危險識別、減災滅害能力與緊急避險能力并不相同,而人的因素,卻是決定事故能否形成的最直接、最活躍的因素。
4、安全生產環境的不確定性。港口生產多為露天作業,受自然環境影響大,如高低溫作業,雨、雪、風中作業等,同時港口裝卸作業的工作時間為24小時連續“三班倒”作業、晝夜交替,三班交接的工作制度擾亂了作業人員正常的生理和生活規律,特別是夜間作業操作環境復雜并影響作業人員的體力和精力,勢必造成人員的安全意識疲勞、操作失誤和應急反應遲緩。
二、做好一線員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1、抓好港口司機與裝卸工人的協作關系,提倡嚴以律己、主動配合。在很多港口企業中,大多數港口的行車工、吊機工不是裝卸工出身,在感情上與裝卸工人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或者相互之間不很熟、缺乏理解、工作中彼此埋怨、互相推諉,尤其是新進港口單位的機械手更是表現得尤為突出。因此,加強港口的行車工、吊機工、裝卸工等主要工種的溝通、協調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2、加強指揮手的培訓,減少指揮手的失誤。指揮手的失誤主要表現在對吊運的貨物把關不嚴(是否超負荷、是否做好、是否平衡、是否垂直起吊等),不重視嚴密監視和連續觀察,擅自離開指揮崗位,判斷失誤,指揮信號不清楚,特別是在協調司機與裝卸工人作業中的相互安全避讓方面,還不善于或未發揮其重要作用。所以,必須加強指揮手的培訓,增強指揮手的責任心,加強指揮手的協調能力、應變能力。
3、提高機械手的操作技術,減少機械手的失誤。機械手的失誤主要在觀察失誤、判斷失誤、操作失誤以及操作技術不熟練上,尤其是新行車司機,新裝載駕駛員較為突出。其次,機械手的失誤與體力、精力、情緒的狀況密切相關,如果休息不足,疲勞作業也容易造成事故。所以,應盡力提高機械手的操作技術、觀察力和判斷力,并合理安排作業時間,以保持充沛的精力,減少人的失誤。
4、加強裝卸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裝卸工人的失誤主要表現在:自身的不安全行為(違章作業,麻痹大意、僥幸心理),對意外危害情況未能及時發現,或因判斷和應變能力有限,致使原本可以避免的事故而未能避免,甚至造成傷害,它突出反映了自我保護能力較差。因此,加強對裝卸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裝卸工人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是港口安全工作中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三、切實加強班組安全管理
1、搞好合格班組建設,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并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裝卸工藝規程,要求熟悉、會講、會用。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經常分析,總結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堅持班前會制度,詳細布置具體安全操作要求和有關注意事項。
2、深入開展“三不傷害”活動,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絕大多數是因自己失誤而傷害自己,或相互配合不當而被別人傷害。若再一步查找深層次原因,不難看出,絕大多數失誤仍然出于少數員工安全意識不強或操作技術不熟練等。實踐證明,以班組為單位,廣泛深入地開展“三不傷害”活動是一條遏制事故發生的有效途徑。
四、認真做好事故隱患的預防工作
安全檢查的力度、深度直接影響到現場的預防能力和效果,企業首先應組織開展自查自糾活動,消除事故隱患是避免和減少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手段。監控法是新形勢下安全管理工作的創新和改善。為此,常州交運集團有限公司青龍港裝卸儲運分公司積極做好在港口“檢查、整改”方面做文章,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一是在港口“檢查”方面:我們始終把安全檢查作為發現事故隱患、解決問題的重要途徑。通過建立《安全檢查制度》,采取月度查、季度查、重大節日的重點部位重點查、明查、暗查等多種形式,認真做好安全檢查,通過安全檢查,本公司也發現了一些事故隱患:①在檢查吊機工操作時,發現他們有的沒有電筆;②港區作業現場安全警示標語不明顯;③港口吊機使用年限比較長,對吊裝原核準噸位有危險;④外來船戶停靠碼頭系纜不規范,有時把纜繩系在吊機架上;⑤船戶在夜間停靠碼頭私拉電線,形成偷電;⑥在去年國慶前檢查到的有2臺20噸行車上小車反功能支承梁長期使用,發現磨損、生銹、污爛等事故隱患。二是在“整改”方面做文章,安全檢查的實效取決于事故隱患整改是否徹底。我們對所查的事故隱患都一一登記,落實責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制整改時間,對危及行車安全和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停班整改。如在去年國慶前查的2臺20噸行車上“小車反功能支承梁”磨損、
生銹、污爛,不符合操作要求,若不及時更換,將會引起嚴重后果。因此,我們將利用國慶長假停止作業,進行檢修,消除事故隱患;我們還對港口吊機進行限吊,由于吊機是1980年建造,使用年限比較長,吊機的新度系數只有0.4,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按原吊裝噸位降20%,并把新核準噸位數用搪瓷牌釘在吊機棚上,讓吊機工、裝卸工、駕駛員以及過往車輛、船戶一目了然。另外,還對吊機工及時補發了電筆,要求他們在操作前用電筆測量一下機架上是否有漏電現象,做到安全操作;在港口駁岸旁還制作了25根帶纜樁,給船戶安全帶纜;同時為了方便船戶用電,專門為船戶安裝了接電箱,并在接電箱旁制作了友情提示牌“危險有電,請不要擅自接電”。在整改過程中,他們始終堅持責任追求制度,凡是查出的隱患,責任人在規定時間未按要求進行整改而導致發生事故的,一律追究其責任。這樣,從制度上保證了隱患整改工作的徹底性。通過應用“監控法”工作,我們嘗到了甜頭,公司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了,安全管理從“事后處理式”的傳統管理逐步過度到“超前預防、超前控制式”的管理上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五、港口裝卸事故主要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
(一)、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港口裝卸事故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①機械設備、工屬具缺陷;②勞動保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③作業場所光線不足或環境惡劣;④沒有安全操作規程,工藝作業不標準;⑤勞動組織不合理;⑥對作業現場缺乏檢查或指導有誤;⑦不懂操作技術盲目作業;⑧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或勞動紀律;⑨情緒不佳或麻痹大意等。
(二)、事故預防措施
1、預防物體打擊傷害。船艙內卸貨要先上后下,禁止挖井留山。庫場貨場堆碼要整齊牢固,拆堆卸貨要由上往下成臺階形,預防貨物倒塌傷人;禁止向艙內、車下扔工具,墊木等物,艙內墊木、車上墊木要放到安全可靠的位置,以免被貨物或車輛彈起傷人;吊機空抓斗進出必須閉合,防止粘在抓斗的貨粒掉下傷人。
2、預防車輛傷害。嚴禁非機械司機亂動機械設備,嚴禁機械司機把機交給非機械司機或外來無關人員操作;嚴禁車輛帶病作業;各種車輛未停穩前,禁止人員上下;車輛運行時,人應距車一米以外,不準正面迎立運行車輛,注意車輛運行動態,各種車輛路經道口、鐵路、倉庫門、貨堆旁要“一慢、二看、三通過”。
3、預防起重傷害。各種起重機械必須處完好狀態,嚴禁超負荷吊運;指揮手必須按標準手勢指揮,起吊前要做好準備工作,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起吊貨物的重量,吊鉤是否掛牢,鉤頭是否垂直起吊,吊臂下、吊臂旋轉范圍內嚴禁站人;裝卸長大、笨重貨物,兩頭必須系繩穩定,不準用手推移。
4、預防工屬具傷害。工屬具必須嚴格按負荷使用,嚴禁使用代用工具,工屬具必須由專人負責收、發、保管、檢查、維護;工屬具應定期檢查,尤其是裝卸重大件和危險品的工屬具;吊鉤磨損或變形、網絡耳朵或邊繩磨損要及時更換;非常用鋼絲繩必須放在室內保管,長期使用的鋼絲繩如使用時間長應降低負荷或更換。
篇5
一、指導思想
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全區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為目標,按照“突出重點、多措并舉、標本兼治”的工作原則,依法督促單位、場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為全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項整治行動領導,成立雨花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指揮部,具體成員名單如下: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環科園、區教育局、區文體新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政府督查室及各街道辦事處、各派出所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由楊超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手機:;辦公室電話、傳真:)。
三、整治重點
(一)公眾聚集場所;
(二)物流園、貨運市場、倉儲;
(三)網吧、電玩城等娛樂場所;
(四)中小學校及幼兒園的教學及輔助用房、生活用房和辦公用房等;
(五)商場、市場。
四、整治內容
(一)查看是否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現使用性質和規模是否符合原審批范圍和要求;
(二)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在營業期間是否保持暢通,是否存在影響疏散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三)檢查是否按要求配置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器材;
(四)檢查是否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五)檢查容納人數是否超過核定標準;
(六)檢查從業人員住宿場所是否與營業場所在同一防火分區內;
(七)檢查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修;
(八)查看進行二次裝修或電氣線路維修改造施工隊伍是否具備有效資質。
五、整治措施
(一)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單位、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營業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
(二)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及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間距,拒不改正的,依法強制執行;
(三)未按要求配置、設置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或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的;貨物、物資的儲存、堆放不符合相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
(四)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鋪設、維護保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
(五)住宿與經營、儲存場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六)對違反規定使用明火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實施拘留;
(七)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六、職責分工
區政府辦負責協助區消防大隊組織開展全區專項整治行動;負責指揮部召開的部署會、調度會組織和協調工作。
區消防大隊負責牽頭組織全區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并對各成員單位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指導;重點加強對高層、地下建筑、大型商場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檢查。
區安監局負責對危險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的單位、場所及經營煙花爆竹的門店進行監管,切實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物流市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防止物流企業因儲存、運輸危爆物品而引發火災事故。
區教育局負責對中小學校及幼兒園的教學及輔助用房、生活用房和辦公用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對發現未經消防許可擅自營業的幼兒園堅決予以關停并及時上報。
區文體新局負責對網吧、電玩城等娛樂場所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并聯合消防部門督促其整改到位。
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成員單位的履職情況進行督查。
環科園及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強化措施,落實責任,牽頭組織對轄區內各類單位、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同時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
各派出所負責配合環科園及各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各類單位、場所進行排查,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到位,并視情況上報上級消防部門。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成員單位要牢固樹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的思想,充分認識此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消防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明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并按照區專項整治行動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召開專門會議,有針對性地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確保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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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加油站安全生產工作持續穩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有效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對已排查隱患及時整改。
2、全面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職工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加強,事故預防預警應對機制進一步細化。
3、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領導機構組長:
三、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㈠、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公司級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包括重大節日前的檢查。檢查內容:
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內容:
(1)檢查油站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和班組安全活動的開展等;
(2)檢查安全職責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相關安全安全教育、安全設施檢查等臺帳記錄的完成情況;
(3)檢查生產臺帳的記錄的完成情況
(4)安全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的教育是否達標。
2、現場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1)現場的生產設備,儲油罐及各附件有無故障、發電機是否按正常試動;
(2)檢查個人的安全職責是否落實,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紀律和操作規程;
(3)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4)應急設備庫的物資、安全設施、防火滅火系統及消防器材及照明等。
(5)房頂的排水系統有堵塞,油站的雨水溝排水是否通暢,庫區雨水井的水位。
(6)油站的整體衛生狀況,包括各房間及綠化草坪等。
(7)節假日前油站油料的儲存是否充足,便利店內的貨物備存情況。
(8)節假日的生產人員、值班人員的安排情況。
㈡、季節性檢查:主要是根據氣候變化的特點,由公司組織各有關專業的人員參加的,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臺抗臺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㈢、日常檢查:油站站長或綜合管理員每天到現場進行兩次檢查;加油工及開票員上崗時,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實施排查,加強整改督查。公司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隱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檢查、指導。
2、及時總結提高,構建長效機制。要邊排查治理,邊總結經驗,完善規章制度,提高隱患排查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構建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切實落實責任。凡因排查工作不認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突出重點,狠抓工作落實。建立隱患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制度,由安全技術部負責跟蹤整改情況。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對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支持。
4、強化宣傳,廣泛發動。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職工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加大員工監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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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xx學校20xx學年度第二學期工作補充計劃,結合上學期學校后勤工作總結,圍繞“四年”建設,本學期后勤線的主要工作任務:
1、做好開學準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做好學期財產收尾工作,確保財產不流失。
2、做好學校教學設備的統計申報,對年久、不能正常使用的教學設備做到及時報損及更新工作。
2、做好學校校舍安全,水電檢查,維護工作,確保校舍安全,水電暢通,全年安全無事故。
3、做好學校直飲水的安全監督工作。
4、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資產臺帳,使之有序、規范。
5、規范收費行為,做到堅持標準,堅持收費公示制,嚴禁任何個人私自向學生亂收費。
6、配合學校教學線、德育線開展各項教育活動。
二、月工作安排
二月份:
1、開學前校園安全巡查;
2、公辦桌椅、課桌凳等維修;
3、做好開學準備工作,分發書簿及各室辦公用品;
4、書簿分類整理;
5、票據領購。
三月份:
1、制定后勤計劃;
2、小學部校園走廊文化布置;
3、各類經費及票據結算;
4、學生校服、保險上報;
5、各類報表填報;6、校園除草。
四月份:
1、做好全校安全檢查工作;
2、初中部教師活動室及圖書館改造建設;
3、統計上報201X年報損財物。
五月份:
1、做好校園綠化工作;
2、做好全校安全檢查工作。
六月份:
1、做好全校安全檢查工作;
2、維護校園環境。
七月份:
1、做好全校安全檢查工作;
2、擬定暑假維修事項;
3、檔案財產整理。
xx縣xx學校總務處
學校下學期后勤工作計劃一、指導思想
總務處以學校工作計劃為指導,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黨支部的監督下,遵循“服務于教學,服務于師生”的工作原則,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超前謀劃踏實工作,為教育教學做好安全保障和優質服務;為此,我們將進一步強化后勤內部管理機制,認真做好總務處所有成員的管理、學校的教學設施管理、學校的常規安全管理、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學校財物的管理等各項工作;明確各人員的崗位職責,努力增強自身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讓學校放心,讓教師安心,讓學生舒心,是我們總務處的工作終旨。
二、工作目標
本學期后勤工作的目標是三個確保、四個力爭。四個確保是:確保學校校園文化建設、教育教學辦公用品的維護、維修、采購、保管、供應及時到位;確保學校財務管理規范、精細、帳物相符;確保學校水電、飲食、活動的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四個力爭是:力爭進一步完善服務設施;力爭進一步完備服務項目;力爭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力爭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益。
具體工作目標:
1、在開學之前搞好學校辦公用品的采購,并作好班級及各辦公室和宿舍的財產的調整及登記,使教學活動能正常開展。
2、在學校假期各項維修的基礎上認真做好校舍、各類教育教學設施、電器設備、水電等生活設施的巡查保養和維修工作,確保校園各項工作能正常開展。
3、抓好學校食堂的安全衛生管理,抓好食堂服務人員的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狠抓食堂進貨渠道、貨物驗收,確保安全,精細化食堂的每一個工作環節,努力提升飯菜質量,讓師生滿意。
4、搞好食堂出入庫臺賬。出入庫必須由相關人員簽字。
5、搞好生均公用經費及食堂經費的報賬工作。
6、加強各項維修維護工程質量的監管,確保質量。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1、重點抓好學校安全工作。
(1)高度重視安全衛生防范工作,充分發揮全員管理的作用。完善應急預案制度和管理措施,實行主管領導責任制,各條線領導分塊抓,全體教工共同參與的管理模式。
(2)加強安全、衛生知識的宣傳,增強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與內化,讓安全與衛生的防范觀念在師生的大腦中得到固化。
(3)經常檢查場地、設施和各處室中的電器、線路、裝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隱患,切實做好防水、防盜、防觸電及防其它意外事故的工作。
(4)認真負責地做好各項后勤(門衛、衛生保潔、食堂、校舍)常規管理工作。
2、重點抓好校舍、校產管理工作。
(1)進一步完善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增強師生對校產的愛護意識。完善校產維修報修制度,由相關人員將報修單送到后勤處,以便及時安排;維修完畢,由報修人負責驗收簽字。
(2)加強對校產校具的管理,提高對各類設備的使用效率,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正常維護,每期期初要對校產校具、設備、圖書進行清點登記,責任到人。
(3)嚴格校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充分發揮教學器材和現代教學設備的作用,嚴禁亂拿、亂用、亂丟、亂放等不負責任的行為。
(4)切實加強活動室的管理,充分發揮活動室的作用。嚴格執行專用室的保管責任制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5)加強用電用水和日常檢修管理,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努力為學校節約一滴水,一度電,一分錢。
(6)建立執行請購、審批、報銷、領用制度,規范物流過程控制,強化行政倉庫管理。
(7)倡導良好風氣,愛護學校設施、設備,愛護花草、樹木。
3、重點抓好食堂管理工作。
(1)認真學習、貫徹《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2)依據食堂管理制度,加強食堂工作各環節的管理與監督。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各項操作程序。
(3)加強檢查監督和民主管理,經常到食堂檢查服務態度,衛生情況、伙食的數量和質量、就餐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表揚先進,批評后進。
(4)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學習有關食品衛生的基礎知識、基本要求,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使每個食堂工作人員知曉“法律法規”,并對照日常工作認真落實,齊心合力提高服務工作質量。
(5)樹立食品安全第一意識,嚴格把好食品衛生關,重視和加強飲食衛生工作臺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明確責任,做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并要定時打掃,做好保潔工作。
(6)認真積極聽取師生意見反饋,要求食堂努力根據實際情況盡量滿足師生要求。
四、工作計劃進程
二月:
1、開學工作準備,檢查維修。
2、制定本學期后勤工作計劃和財務收支預算報告。
3、組織學生入學報名、組織教師發放書本,衛生用具,有序進行教學。
三月:
1、固定資產賬冊整理。
2、校園綠化帶護理和修剪。
四月:
1、教師安全知識教育。
2、學校安全工作自查。
3、消防設施安檢。
五月:
1、學生安全知識教育。
2、“五一”長假值班保衛的安排。
3、水電設施安全檢查。
六月:
1、期末財產清理,兌現制度。
2、半年工作總結。
3、暑假安全教育。
七月:
1、設備設施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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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精神要求,根據__縣安委會“關于做好‘五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為了確保我鎮在“五一”期間安全生產無事故,鎮黨委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在全鎮范圍內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各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確保“五一”期間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的重要意義,敬畏生命、敬畏責任、敬畏制度,深刻汲取同煤集團姜家煤礦“4.19”透水事故及靈石煤碳大廈“4.29”火災事故教訓,結合實際,深入分析本地、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采取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建立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檢查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關于深刻汲取同煤集團姜安灣煤礦透水事故教訓在全省范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15〕42號),根據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特點,在“五一”期間,集中力量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突出抓好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督促檢查各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領導現場帶班等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組織開展隱患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排查非煤礦山企業隱患治理情況,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超層越界、以采代探等行為,嚴防證照過期等礦山企業擅自組織生產,要特別加強磚瓦窯采砂廠安全生產檢查,嚴防坍塌事故發生。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各環節的安全監管,重點檢查企業防泄漏、防堵塞、防中毒、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開停車、檢維修、低負荷運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管道、儀表、重要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情況及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情況等。
加大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監管力度,對鍋爐、起重機械、建筑塔吊等要進行全面的檢查、檢測,堅決打擊非法制造安裝行為,嚴查無證使用,無證操作等行為,嚴格操作規程,確保特種設備使用安全。
進一步加強對農機的管理,堅決杜絕農用車輛載人,嚴厲打擊各種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
開展集貿市場、飯店、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消防管網、消防器材、貨物倉儲、電器線路架設、用電設施和“兩通—逃—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特別是天然氣、液化氣使用單位消防安全監管及住宿、經營、儲存“三合一”治理。
全面排查各類學校安全管理保衛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全面加強學校假期安全教育,要認真排查校舍、食堂、用火用電場所,排查學校周圍環境治理。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的管理,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和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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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在省經委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各級專線辦和專用線 三、努力克服冰災影響,想方設法確保運量
今年1月份,由于我省遭遇到了歷史上罕見的冰雪災害,致使全省專用線運量銳減,1月份運輸總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5%,全省運輸形勢十分嚴峻。隨著冰災的解除,各專用線 一年來重點抓了以下兩點:一是注重線路、道口安全,對不符合要求的道口標志予以更換,整章建制,進行道口安全宣傳教育,逐個單位、逐條線路、逐個道口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二是狠抓了貨運裝載安全,各級專線辦和各專用線單位針對現有專用線設備陳舊、安全制度不夠健全、部分職工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不強等情況,認真簽訂安全協議,加強了現場檢查作業控制,同時抓好裝卸隊伍的管理,特別是對危險品的運輸放在重中之重,對危險貨物進行嚴格管理,并加大安全檢查力度。
xx市鐵路專線辦抓道口安全有好辦法,他們無論是進行道口安全檢查,還是協調長株潭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中石化株洲公司的道口問題,都請市交警支隊和國鐵工務段參與進來,效果良好。
xx州專線辦為確保安全,開展了 全省專用線主管部門要以《xx省鐵路專用線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全力做好規章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全面提高專用線管理水平,為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提供有力的法規支撐。一要學習好《xx省鐵路專用線管理辦法》。重點是學習領會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則、立法目的、作用和重點內容,并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專題研討。二是要宣傳好《xx省鐵路專用線管理辦法》。從現在開始,各有關單位要制定詳細的宣傳計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集中開展專題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做到與鐵路專用線有關的人和單位都要知法、懂法。要注意創新宣傳形式,改進方式方法,切實提高宣傳效果。要將《xx省鐵路專用線管理辦法》編制成各類宣傳資料,發放到各市州和鄉村,做到沿線居民、單位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省辦除了對鐵路專用線企業召開宣貫會議以外,還將在今年的9月份,對各市州、站區專線辦的管理人員舉辦執法培訓班。三是要貫徹好《xx省鐵路專用線管理辦法》。各市州、站(段)區專線辦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詳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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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查的形式和方法有各種各樣。從檢查的時間上分,有節、假日檢查,季節性檢查和定期檢查。從檢驗范圍上分,有自我檢查、聯合檢查、互相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等。
開展安全檢查的程序,有四個階段。
1、準備階段,組織檢查力量,制定檢查計劃、目的、要求、檢查方法。
2、檢查階段,按照檢查的目的要求,深入被檢單位,以看、聽、問的方法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
3、整改階段,對發現的隱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研究整改措施,及時解決。
4、總結階段,寫出檢查報告,報告上級領導,備案存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
二、治安災害事故預防要點
1、搞好宣傳教育。要利用各種機會,采取各種形式,向店員進行教育,提高店員維護和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保證安全。
2、領導和店員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實防止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3、堅持安全檢查,堵塞漏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管區公共場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五防”安全防范工作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的問題,應及時協同有關部門加以解決。
4、及時總結超市各部門的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經驗,對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已經發生的治安災害事故,要認真查清事故的原因,判明事故性質,對制造破壞事故的犯罪分子要嚴厲打擊,對玩忽職守的直接肇事者要報告上級,分清情況給予處理。
三、聚眾斗毆處理要點
成幫結伙聚眾斗毆,對超市危害很大,一旦發現和發生這類事件,就要采取果斷措施處理解決。其辦法是:
1、抓住苗頭,及早發現,解決在萌芽階段。凡是成幫結伙聚眾斗毆的,總是事前互相串聯,糾集人馬,準備工具或約定斗毆時間、地點,這些前兆只要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觀察,把耳目搞靈,事先是可以發現的。發現有聚眾斗毆的跡象,就要迅速組織力量,加強防范,掌握動向,及時做好充分瓦解和疏散工作,把事件消滅在萌芽之中。
2、發生這類事件,要立即報告,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及時制止。對未斗毆起來的要驅散,對正在斗毆撕打的要責令或強制他們放下械具,停止武斗,發現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搶救治療。
3、聚眾斗毆事件平息后,應留住雙方事主,并組織人員對參加斗毆的逐個登記,逐個進行調查核實,查清斗毆原因,進行調解,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保護盜竊現場要點
盜竊現場的保護方法,除在外圍現場設崗,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外,重點是保護好犯罪分子經過的通道、爬越的窗戶、打開的箱柜、抽屜等,現場保護人員不準從犯罪分子進出通道通行。對被打開或破壞的鎖頭,爬越的院墻和窗戶,盜取財物的箱柜、抽屜都要妥善保持原狀,以免留下新的痕跡,對撒落在地上的衣物、文件、紙張和作案工具等物品,一律不準接觸和移動。還要注意現場周圍有無犯罪分子徘徊逗留、坐臥的地方以及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等痕跡,如有也要加以保護。
五、超市營業區保安監控要點
1、掌握活動于商場范圍的客人動態,維護商場區域的秩序,注意發現可疑情況,并及時報告。
2、重點保護珠寶柜、銀行、古董柜等。
3、提高警惕,防止以購物為由進行扒竊、盜竊或詐騙財物。
4、收銀員應認真驗證鈔票、信用卡,防止使用假貨幣、假信用卡套購、詐騙。
5、營業柜內商品(包括展示陳列商品)由本柜營業員負責保護,原則上“誰主管,誰負責”。
6、保安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營業柜內。發生案件,營業員應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和保安部,同時保護好現場。
7、勸告消費者不要在商場區域內閑談聊天。
8、對租賃商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廠家或個人在進出貨物時,原則上在晚間10:00以后進行。否則,保安人員有權給予阻攔。
六、停車及“的士”載客管理要點
1、超市的停車場的交通、治安、收費均為保安部負責,任何車輛的司機都應服從商場工作人員的管理。
2、超市停車場是收費公共停車場,只提供泊車方便,不負責保管,凡占泊位停車的車輛(排隊候客的出租車除外)均應照章交費,亂停亂放的車輛均酌情給予處理。
3、保安部派崗,只有經考核結業并持有“調度證”的人員才有權對大堂前客人用車進行調度。
4、“的士”車輛應按指定位置排隊候客,不得亂停亂放或搶客拉客。
5、嚴禁“的士”司機使用商場內部電話或設施,商場工作人員有責任進行勸阻,勸阻不聽者可通知保安部處理。
6、調度員、門童、行李員等不得與“的士”司機攀拉關系、收受賄賂、提供方便,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7、凡違反商場規定的“的士”司機,保安部將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直至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
8、保安員應維護好停車場的秩序,看護好停放的車輛,以防止損失。
9、遇有重大活動時,停車場中的任何車輛都應避讓重大活動的車輛,確保活動的安全。
10、車輛(除面包車)原則上均應辦理地下停車證件,租用車位泊車;凡在地面上停車,照章收費或請其辦理“臨時停車證”。
11、制定停車場管理辦法、收費標準及范圍。
七、突發事件管理要點
1、保安部對火災等突發事件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員工必須無條件地聽從總經理或有關領導的指揮調動。
2、員工一旦發現可疑情況及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的活動,有責任立即報告保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