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及車輛清理整治方案
時間:2022-06-15 04: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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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央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和平安中國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創建平安、和諧、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結合《百日會戰第一輪督導檢查有關問題》,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整治三年行動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會戰各項工作和任務落地見效,結合全區實際,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區關于平安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以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防范和化解各種道路交通安全風險為目標,加強道路貨運行業安全監管,督促貨運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規范企業經營行為,通過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整治,及時有效管控貨運行業各類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時間
2021年4月10日2021年7月10日。
三、整治內容
對全區范圍內所有注冊的貨運企業和個體經營戶進行摸底調查,建立臺帳,分類整治。
(一)清理已經倒閉或停止經營的貨運企業。對轄區內已經倒閉或停止經營的但名下尚有掛靠車輛的“僵尸”企業進行清理,督促其公司名下掛靠的貨運車輛于6月30日前辦理過戶手續,注銷其公司道路運輸許可證。到期未辦理過戶手續的營運車輛一律不再審驗。
(二)清理車輛銷售類貨運企業。對轄區內從事車輛銷售的實際未從事貨運經營的企業進行清理,對其名下掛靠的已銷售車輛于12月31日前轉出,2022年1月1日起注銷其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名下掛靠的貨運車輛一律不再審驗。
(三)清理“空殼”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對轄區內已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但名下沒有營運車輛的公司或個體業戶進行清理,向社會公告后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網絡貨運企業除外)。
(四)清理營運性“老舊”機動車。對2018年已注銷營運證的1547輛老舊黃標車,向社會公告后注銷其營運證,同時抄告市、區公安局,市、區生態環境局、各鎮、街道,督促車主盡快報廢。
(五)規范貨運企業的管理。對轄區內貨運企業一律按照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對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貨運企業限期整改,并暫停辦理新增車輛、原有車輛審驗、擴大經營范圍等相關業務。如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將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核減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六)對個體貨運經營者進行清理登記。對轄區內所有個體貨運車主進行摸排登記建立臺帳,納入管理范圍。(詳見附件)
四、整治措施
(一)進一步規范準入許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許可,對申請人提交的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運輸車輛、駕駛人員和管理制度進行審核,對需要進行許可前期意見征詢和實地勘驗的,必須進行意見征詢和實地查看,提供材料不全或達不到許可條件的一律不予許可。超過承諾期限未投入車輛的,注銷其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并收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為全面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申請許可道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車輛數原則上不得少于5輛。對申請從事冷藏保鮮專用運輸許可的經營者,為更好的落實當前疫情防控政策,對個體經營者暫不予許可。
(二)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一是對全區各鎮、街道社區內的貨運源頭、貨運企業、總質量4.5噸以上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營運駕駛員納入日常監管范圍;二是督促運輸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要求,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年度目標責任書的形式將安全生產工作細化并落實到崗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工作人員熟知并按照流程操作;建立健全車輛技術管理制度,認真執行車輛檢測和維護計劃并做好記錄,完善車輛技術檔案、專用設備管理檔案,實行一車一檔管理;足額保障安全生產經費,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儲備充足應急物資,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夠第一時間進行救援;健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后能夠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三是建立健全重點車輛和駕駛員隱患整治清單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堅持源頭排查和路面稽查相結合,加強動態清零、滾動清零,最大限度消除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安全隱患。四是嚴格落實“一超四罰”(對超限運輸車輛的承運人、裝載企業、貨運企業、駕駛人進行處罰)制度,實施聯合懲戒,規范貨運源頭單位裝載行為,維護道路貨運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聯合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公安交警、交通、運政、鎮、街道、轄區各貨運企業各層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動機制,一是運管局牽頭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絡網(微信群),對全區各鎮、街道社區內的貨運源頭、貨運企業、總質量4.5噸以上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營運駕駛員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及時向其推送安全生產相關制度,重要會議精神、重要安排部署、重點活動、事故警示教育、應急處置等安全生產相關知識,以提高經營者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水平。二是各鎮、街道確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負責人,由專人負責安全教育培訓聯絡網(微信群)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推送。各鎮、街道管理微信群的負責人,要認真審核入群成員身份信息,做好安全教育培訓信息接受、編輯、發送和監管工作。三是各單位要加強聯絡網(微信群)的監督管理,凡發生重大失誤、造成惡劣影響和傳播違法違規信息等,將依法依規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考核。為使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到實處,體現成效。對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通過登錄APP線上答題的方式完成,線上答題應在道路運輸經營年度審驗前15天完成,考核結果將納入年度道路運輸經營審驗檔案,并與新增許可或相關業務辦理掛鉤。
(五)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區外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抄告的我區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吊銷其車輛營運證;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對到期報廢或經檢測不合格不能繼續從事營運的車輛要注銷其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經營者因嚴重違章達到吊銷道路運輸證處罰標準的,要吊銷道路運輸證;從業人員資格證被吊銷的,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將列入由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交通運輸部、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聯合建立的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失信當事人名單進行懲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和各貨運企業要充分認識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會戰的重要意義及開展貨運行業清理整治的重要性,全力遏制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穩定我區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勢。
(二)靠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和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切實把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扛在肩上,認真研究謀劃安排部署,著力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礎。各貨運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和員工的崗位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加強安全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各項安全責任靠實到人。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鎮、街道、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建立的工作微信群,對轄區內的貨運源頭、貨運企業、總質量4.5噸以上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營運駕駛員基本信息要隨時掌握及時更新,要定期推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全面消除違法行為以及影響交通安全的重點因素,強化交通安全意識,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全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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